没住院,护理人员误工费费怎么算的,有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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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没有住院是否能拿到误工费和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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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住院并不是拿到误工费和护理费的前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所以按你说的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请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确定是否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误工费和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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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怎么在异地补办临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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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异地目前不支持办理临时身份证,只能有条件地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一点第8条:提供临时身份证明服务。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及时为其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残疾赔偿金:上一年所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伤残是10级就×10%)8,后期治疗费9,精神损失费10,,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父母或未成年子女)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另外赔偿是先在对方的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赔偿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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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残疾赔偿金:上一年所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伤残是10级就×10%)8,后期治疗费9,精神损失费10,,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的父母或未成年子女)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另外赔偿是先在对方的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赔偿超过的按照责任承担具体金额根据当地的水平计算
交通事故住院期间的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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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误工费根据实际工资损失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有工资的按照工资发放,无工资的按照同级护理人员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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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如何计算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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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5、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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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超过三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依赖进行确定,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其劳务报酬参照上一年度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平均工资标准和当事人所需的护理依赖程度计算。 护理依赖程度,根据《护理依赖程度确定标准》确定,按照医疗机构医嘱的时间计算。 护理人员的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其护理费按照完全护理依赖金额80%的比例计算;需要部分护理依赖的,其护理费按照完全护理依赖金额50%的比例计算。所需护理人员的期限。但医疗机构或者鉴(评)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的人数。 护理期限,当事人在住院治疗期间需要护理人员(陪护人员)的,应当有医疗机构的证明。 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护理依赖的,必须由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者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护理费按照部分护理依赖的标准给付。护理依赖程度分为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 当事人因伤致残不能恢复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长期护理依赖的,应由鉴(评)定机构依据《护理依赖程度确定标准》。当事人需要完全护理依赖的,其护理费参照上一年度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平均工资标准,按照100%的比例计算;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的。其护理费按照完全护理依赖的标准给付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当事人所需护理依赖程度、护理人员的人数以及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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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赔偿中护理人员的误工费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指引
作者:覃达艺  时间:  浏览量 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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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法网-2010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侵权责任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3)护理费以护理人员实际减少的收入或者雇佣护理人员实际支出的费用来计算。受害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护理人员实际减少的收入数额,可以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护理人员虽然有二人以上,但护理费的计算原则上为一人。受害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可以确定护理人员二人,但截止到出院之日。出院后,仍需要护理的,原则上也是一人。
艺法网-2009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四十四条 受害人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本市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没有护理劳务报酬标准的,按本省上一年度服务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艺法网-2010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前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关业务问题的意见(试行)
7、关于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江苏省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伤残程度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以确定两人护理。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超过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或最长护理期限二十年后,受害人仍然存活,且仍应需要护理的,受害人有权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赔偿。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参见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该文件将护理依赖程度分为三级)。
艺法网-2009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十一条 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护理时间限于受害人因伤害所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下列情形应支付受害人的护理费:住院治疗期间护理的,出院后医疗机构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全休期间确需护理的,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需长期护理的。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其护理费参照江西省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省服务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受害人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需长期护理的,应由相应鉴定机构评定护理依赖程度,确定受害人属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中的何种情形,受害人需要完全护理依赖的,以1人护理为原则按照100%的比例计算20年;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的,其护理费按照完全护理依赖金额2/3的比例计算;需要部分护理依赖的,其护理费按照完全护理依赖金额1/3的比例计算。但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艺法网-2008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护理费的一般标准。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标准确定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定护理费;当事人对护理人员固定收入无法举证的,可以参照护理人员从事相近行业的误工费标准计算护理费;当事人对护理人员从事的行业无法举证的,可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定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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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受害人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深圳地区护工现劳动报酬的情况,按每个护理人员每天人民币50元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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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护理人员的人数根据受伤的具体情况参照医院的意见确定,但一般不超过2人。
艺法网-2003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的会议纪要
(3)护理费的赔偿,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造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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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受害人、护理人员系享受年薪制或按效益领取工资、奖金的的人员,对其举证证明的误工费、护理费如何认定的问题
我们认为,关于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采取了积极损害与消极损害全额赔偿相结合、差额赔偿与定性化赔偿相结合以及主观计算(具体计算)与客观计算(抽象结算)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的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据此,首先应对何为&固定收入&作出界定。固定收入视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而各有不同。非农业户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按期得到收入的人,范围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计划外职工、季节工、轮换工等;按期包括按日、月、季、年,也包括计时。但在计算误工费时应当换算成月工资收入。受害人的工资收入情况应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出具。
关于受害人主张误工费的,如其享受年薪制或按效益领取工资、奖金,只要侵权人的侵害行为导致其无法继续获得或者全部获得该收入,就已经构成了实际损害。考虑到受害人的收入在一定时期内、一定程度上系相对固定,其应提供如下证据:①该收入的合法证明;②该收入因受到人身损害已经实际减少的证明;③如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还应提供劳动合同。经法院审查后,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的误工费,原则上不应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五倍。
关于受害人主张护理费的,一般情况下应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但对于享受年薪制或按效益领取工资、奖金人员的护理费,属于特殊情况,在计算时应考虑如何选择更适当的护理人员,以确保护理费支出的合理性,避免损失扩大等因素,不宜直接参照误工费,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
艺法网-2003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三条 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计算护理费应考虑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和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护理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二人,未住院或出院之后仍有护理必要的,护理人员为1人
(二)护理时间。限于受害人因伤害所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
(三)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一般应参照受害人误工费正当收入标准进行计算;雇人护理的,护理费的赔偿额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认。但劳务费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服务业平均收入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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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护理费的赔偿数额参照第67条误工损失的赔偿标准,按护理人员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以侵害行为发生的年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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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根据医院的要求设置陪护人或受害人虽未住院,但由于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而必须设专人陪护的,陪护人的误工损失或劳动报酬应由侵害人承担。
4、陪护人有固定工作和固定收入的,护理费按陪护人应得的固定收入或实际收入计算。陪护人收入不固定的,可按我市临时工的工资标准(每日2.50元)给付。(如陪护人的护理工作量明显繁重,而工资标准明显低于临时工工资的,也可以按照临时工的工资标准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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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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