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销售要征占的土地

土地转让的税费问题~_百度知道
土地转让的税费问题~
出让一块土地办证还没到2年的.交易额45万元要交多少税费???包括买卖双方都要交的~是何种税费~越详细越好.谢谢了!
我有更好的答案
  土地转让需要交纳的税费如下: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一、新征耕地环节  1、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2、契税。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3、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  4、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二、土地出让环节  1、契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征收契税,不得因减免出让金减免契税。  2、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出让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  三、土地转让环节  1、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税率计算缴纳。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城建税的税率。纳税人在市区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为5%;不在上述地区的为1%。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2%。  3、土地增值税。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其计税依据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税率为: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4、所得税。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差价的20%。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转让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5、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载明转让金额0.5‰缴纳。  6、契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出售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土地使用权赠与、交换按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的市场价格核定金额的3%缴纳。
采纳率:94%
来自团队:
五。2。2。补充: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小计7700元:1、营业税=(45-31)*5%=7000元 2、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契税=45*3%=13500元 三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契税(双方):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三:331425元3、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36%(,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增值额=45万元-(31万元+7700元+13725元)=118575元2、规定扣除项目,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35572.5元四、出让方共需缴纳税费款为56997、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除契税向财政局的农税中心(局)缴纳以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15%,小计13725元: 1、土地增值税(出让方):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7000*(7%+3%)=700元;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土地增值税(出让方),35572.5元、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0、5%,税率为60%。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印花税=45*0.05%=225元 2.5元,受让方为13725元。大概就这些了,不知对你是否有用;%),因此适用第一档税率30%。二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交的是土地转让税,这个税种是按交易额扣减当地的10%-20%的扣除限额!
你肯定会算的.2%的税率征收,这得看你们地方的扣除限额的规定了,
应交的税=(交易额-扣除限额)*1.2%计算挺简单的!,然后按照1
参考资料:
注册会计师辅导教材《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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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手续怎么办理?
提问者:纪梦泽|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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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51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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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目录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一式二份)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 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4、 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5、 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 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二、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
  (一) 文字材料
  1、 县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 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审查意见
  3、 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4、 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
  5、 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请况说明
  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 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批准文件
  8、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设计文件
  9、 是否压覆以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关文件或意见
  10、 地质遭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书及备案表
  11、 拟征地块的书面告知文书及听证材料
  12、 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认证书、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13、 补充耕地协议书或验收文件
  14、 建设项目用地查看记录表
  15、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或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
  16、 林地审核同意书
  17、 土地估价报告、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估价所)
  (二)图件材料
  18、建设用地勘察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19、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
  20、补充耕地位置图、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1:1万)
  2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回答数: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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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必须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依法按程序逐级报批,先转用后征用,可同时报批。单独选只用地项目报批资料要求如下:(一)文字资料(1)市、县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报批单;(2)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呈报)意见;(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4)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5)按权限划分的省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6)土地开发利用论证报告;(7)按规定应由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8)规划、林业、财政等有关部门意见或手续(注:规划部门意见是指小区详细规划批复或小区控制性规划的批复或规划许可证等;林业部门手续是指占用林地许可证;财政部门意见是指耕地占用税的征免呈报意见。)(二)图件资料(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2)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4)补充耕地位置图和补充耕地竣工验收图;(5)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回答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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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必须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依法按程序逐级报批,先转用后征用,可同时报批。
回答数:5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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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为建设用地,必须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依法按程序逐级报批,先转用后征用,可同时报批。单独选只用地项目报批资料要求如下:
(一)文字资料
(1)市、县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报批单;
(2)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呈报)意见;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4)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5)按权限划分的省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6)土地开发利用论证报告;
(7)按规定应由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
(8)规划、林业、财政等有关部门意见或手续(注:规划部门意见是指小区详细规划批复或小区控制性规划的批复或规划许可证等;林业部门手续是指占用林地许可证;财政部门意见是指耕地占用税的征免呈报意见。)
(二)图件资料
(1)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4)补充耕地位置图和补充耕地竣工验收图;
(5)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双方口头达成协议后,首当其冲签订协议,否则会有不利影响。
物业管理接管验收应收资料
一 项目建设资料
1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及红线图 复印件
2 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 复印件
3 建设用地批准书 复印件
4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复印件
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6 市规划局《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复印件
7 规划报建图 复印件
8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复印件
9 物业各分项工程设计方案 复印件
10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复印件
1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 复印件
12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审核意见书 复印件
13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复印件
14 工程建筑埋放线、验线、验收意见书 复印件
15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施使用证 复印件
16 通信管线等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书/验收报告 复印件
17 供水协议书 复印件
18 供用电合同 复印件
19 同意供电通知 复印件
20 申请门牌呈批表 复印件
21 通邮申报表 复印件
22 其它相关资料
二 物业产权资料
1 拆迁资料 复印件
2 销售资料(业主、产权、位置、建筑面积等) 复印件
3 其它相关资料
三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
1 地质勘察报告 复印件
2 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 复印件
3 建筑施工图(结构、建施、水施、电施、防雷、弱电等) 原 件
4 图纸会审记录 复印件
5 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复印件
6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复印件
7 沉降观察记录 复印件
8 竣工验收证明书 复印件
9 主要建筑材料质量保证书(钢材、水泥等) 复印件
10 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 复印件
11 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 复印件
12 建筑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结构、水、电、防雷、弱电、设备安装、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等) 原 件
13 其它项目竣工图(绿化、景观、二次装修等) 原 件
14 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资料 复印件
15 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表/测试报告 复印件
16 其它相关资料
四 设备资料---供电系统
1 供电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复印件
2 供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复印件
3 供电系统设备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复印件
4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重量、额定电压、电流、频率等) 原 件
5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安装配件清单等) 原 件
6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主要配件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原 件
7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试运行检验记录、运行许可证 原 件
8 配电箱、电缆、插接母线、电表等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原 件
9 灯具、末端用电器具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原 件
10 配套装置、仪表、电度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原始数据记录等) 复印件
11 其它相关资料
五 设备资料---给排水系统
1 给排水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复印件
2 给排水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复印件
3 给排水系统设备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复印件
4 水泵等配套设备参数(型号、额定功率、扬程、编号等) 原 件
5 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 原 件
6 设备运行检验记录、管道水压及闭水试验记录、给水管道的冲洗及消毒记录 原 件
7 主要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 复印件
8 配套装置、仪表、水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原始数据记录等) 复印件
9 水、暖、卫生器具检验合格证书; 原 件
10 其它相关资料
六 设备资料---电梯系统
1 电梯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复印件
2 电梯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复印件
3 电梯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复印件
4 电梯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额定载重、额定速度、乘客数、电梯行程、层站数、轿厢及对重的质量、机器编号等) 原 件
5 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电梯机房井道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 原 件
6 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原 件
7 电梯设备检验记录、运行许可证 原 件
8 国家特种设备档案 复印件
9 其它相关资料
六 设备资料---消防系统
1 消防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复印件
2 消防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复印件
3 消防设备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复印件
4 消防自动报警、消防广播、消防栓、消防喷淋等设备参数(型号、数量、水泵额定功率、扬程等) 原 件
5 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 原 件
6 设备、仪表调试运行检验记录、管道冲洗、水压及闭水试验检验记录 复印件
7 消防系统主要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 复印件
8 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复印件
9 其它相关资料
七 设备资料---弱电系统
1 弱电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复印件
2 弱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复印件
3 弱电系统设备参数(系统、型号、规格、数量) 原 件
4 弱电系统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 原 件
5 弱电系统设备调试运行检验记录、安装检验合格证书、智能化等设备国家许可使用证明 原 件
6 宽频接入协议 复印件
7 有线电视及电话协议 复印件
回答数: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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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企业财税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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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如何计税?
来源:湖南国税&   |
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转让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是纳税人发生除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情形以外的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一般纳税人应以销售额全额按适用税率即11%计算缴纳增值税,应以销售额全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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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用。那么承包地被征用后要给予补偿吗?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为您解答!
  1、什么叫征用,什么叫占用?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实行征用。也就是说,一定条件下,农户承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被依法征用。所以,征用是指国家为了保证社会公共事业或者公益事业的发展,体现全社会的长远利益,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主要用于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
  对土地的征用一般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1)征地必须是一种政府行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用。
  (2)征地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3)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根据《》的规定,征地方案必须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公告和公开。
  (4)征用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占用是指为了兴办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村民住宅等,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是否有权了解征用土地方案及相关的补偿、安置方案?
  有权了解。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3、承包地被征用、占用后如何得到补偿?
  《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看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按被征地原用途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纳入公积金管理,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不得平分到户,也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清欠资金。安置补助费,按被征地原用途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最高不得超过15倍,归需安置人员,用于被征地的承包人的生活安置,已被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归安置单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地上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照附着物的实际价值和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归承包人所有。
A你好,你在证书有效期内继承使用权是没问题的,但是能否确权到你名下需要看村集体的决定。
A与这些因素无关,需要经村委会和派出所同意才可。
A你好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也就是说你可以享有这块地的使用权等,以前你家老人有的,你都有
A你们的承包协议在村上有备案吗?
A你好,人死后土地就收回集体所有了,一般是不能获得土地安置费的。
A你好,可以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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