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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艘满载提单总数1.2万吨、貨值671万美元印度尼西亚精炼棕榈液油的船舶靠泊张家港东海粮油码头卸货,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检验鉴定人员随即开展容量计重检验中发現船方的计量器具上有“鬼”,导致该批货物短重65吨检验鉴定人员遂出具重量检验证书,供国内收货人对外索赔5.1万美元

该货轮靠泊码頭后,检验鉴定人员先后收集该批货物及船舶相关资料、检查测量货物空距和液温的油水界面仪(UTI)合格检定证书并要求船方提供UTI修正徝,而后船方出具了一张手写的UTI修正值表明修正值为375毫米。鉴定人员要求船方手写的不行请提供合格证明的修正值。“用不着了吧茬装货港我们按照这个值计算的”。船方慌张的表情引起了鉴定人员的警觉:这里有“鬼”按照船方提供的修正值计算到货物为12002吨,与提单总数基本“一致”细心的鉴定人员用自备卷尺测量UTI从基准口至读数标记处的长度,显示为330毫米与船方自报的修正值相差45毫米,经計算该批到货物仅为11937吨两者相差65吨。

货物卸毕后罐区告知岸罐实际收货数比提单总数短少近70吨。船方在事实面前道出原委:在装货港船方已发现该批货物短少如果按照实际数量就不能签发清洁提单,船舶得滞港影响船期而采用修改修正值方法提高船舱数,以求得与提单数“保持一致”

目前,进口植物油植物油一般以成本加运费(CFR)计价租船的主动权控制在卖方手中。部分卖方在明知装货港岸罐數字短少的情况下签发不真实提单货物装到船舱后,为与提单数“保持一致”船方便在计量上做文章。本案例就是船方通过修改修正徝使货物重量虚高以求与提单“吻合”。

当前进口植物油植物油“缺斤少两”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国内收货人的合法权益为切实加强对进口植物油植物油等大宗资源性商品的检验鉴定工作,有效维护国内收货人的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一方面,检验检疫部门按照《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加大法定鉴定工作力度,规范计量操作确保重量鉴定结果的公正、准确。另一方面研究制定船舶“黑名单”制度,对不诚信运输船舶发生货物重大短少或两次以上发生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短少的将其列入船舶“黑名单”,並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风险预警通报切实打击那些企图缺斤少量、在计量上耍“小聪明”的船东和发货人,维护国际贸易正常秩序对国內收货人而言,要选择与信誉好、操作规范的国外公司合作并坚持以卸货港检验检疫证书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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