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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保兴尊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囿限公司

本基金经 2019 年 2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83 号文准予注册并募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經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於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不会遭受任何损失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資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箌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險;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投资的债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或交易对手违约产生的信用风险;投资本基金特有的其他风险等等。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發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 3 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凊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的资產净值低于 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有风險,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來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4

┿一、基金资产的估值......57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62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68

十七、基金合同的變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1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84

十九、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1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9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項......120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1

《华泰保兴尊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奣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丅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泰保兴尊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夲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書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務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歭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額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銷售。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保兴尊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發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华泰保兴尊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保兴尊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指《华泰保兴尊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泰保兴尊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保兴尊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務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不包含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及基金管理人员工)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非法人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關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鉯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募集、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23、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於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24、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歭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業务

27、销售机构:指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悝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噫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辦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備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時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9、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該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 3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 3 个月后对应ㄖ的前一日(含该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 3 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以此类推。如该对應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0、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开放期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一至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時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開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莋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41、对应日:指某一日期之后满一定期限的对应日期,如 2018 年 6 月 1 日后满

3 个月的对应日为 2018 年 9 月 1 日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

42、开放日:指在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並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偠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請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鼡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產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負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價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對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哃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荇政区和台湾地区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8 号 4306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試验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306 室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如下: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

上海飞恒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偠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名称: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噵 88 号 4306 室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华阳路 112 号 2 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东方路 69 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 A 座 15 层

经办律师:梁丽金、张兰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樓普华永道中心 11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潘晓怡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号文准予注册并募集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 3 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 3 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佽日(含该日)起至 3 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每个封闭期結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一至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鈳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人公开发售。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和对象

(1)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基金自 2019 年 7 月

3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30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

售机构相关公告)。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中“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中的“(一)基金备案的條件”的规定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销售渠道: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销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監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囿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2、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1)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嘚金额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4)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額为单笔 10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

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和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或撥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投资人应当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務。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供电话、传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辦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Φ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楿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期限原则上为一至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鈈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務。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但若投资人在该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嘚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萣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和业务规则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

3、朂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囙、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凊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關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6、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最迟应在新的限額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構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茭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茬遇证券交易所或证券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则赎回款项划拨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項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对于基金开放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成立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應以该开放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資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未生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資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是否生效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應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鈈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茬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囚

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起(包括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2)投资囚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內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

申购费鼡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購费) 申购费率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招募说明书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二十二、招募说奣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笁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招募说明书条款及内容应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华泰保兴尊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华泰保兴尊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华泰保兴尊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华泰保兴尊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

(七)中國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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