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同可以解除吗,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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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监会发出提示,在银行、邮政网点购买的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均有犹豫期
保监会发出提示,在银行、邮政网点购买的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产品均有犹豫期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银行、邮政网点购买人身。这种方式能够使投保人较为便利地购买到满足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但是,由于部分银行、邮政网点的保险销售人员对保险产品介绍和解释不充分,投保人对保险产品了解不够,也陆续发生了多起投诉和退保纠纷事件。中国保监会发近日发出提示,在银行、邮政网点购买人身保险时应当注意七点。  1、核实所购买产品是否为保险产品  通过银行、邮政网点销售的人身保险产品都具有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部分产品还具有一定的投资功能。为避免错误地将保险产品当作银行储蓄、理财产品,要在购买之前核实销售人员推荐的产品是否为保险产品。尤其要注意部分销售人员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的问题。  2、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  不要将销售人员出示的保险产品的广告等宣传资料视同为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及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购买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应当提供保险条款;购买分红、投连、万能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还应当由卖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一定要认真阅读,并在投保单上抄录风险提示语句。  3、分红、投连和万能保险收益不确定  如果选择购买产品,请注意:只有当实际经营结果优于产品定价假设时才会分红。红利分配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分红水平不能和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直接比较。  如果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请注意:投资连结保险可能收取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和退保费用。该保险产品的投资风险全部由投保人承担,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为负的情况。  如果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请注意:万能保险产品可能收取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和退保费用。万能保险产品设有最低保证利率,但最低保证利率和每月公布的结算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能和银行存款利率进行直接比较。  4、保单期间和缴费期间是俩概念  在购买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时,请注意缴费期间和保单期间这两个不同概念。缴费期间是指需要缴纳保费的时间,一般为1年、3年、5年甚至更长期;保单期间是指合同成立至合同满期的时间,在银行销售的产品通常为5年及以上,直至终身。缴费期满后,保险合同不一定满期,若投保人退保则都会发生一定的损失。  5、产品要符合自身需求和经济实力  应当结合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已有保险产品情况,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可以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或者分期交费。如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的,不按时交费可能会影响权益。为确保账户资金安全,建议选择转账方式交纳续期保险费。  6、一年期以上人身险“犹豫期”内可退保  在银行、邮政网点购买的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均有犹豫期,这是指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  犹豫期内,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保单工本费以外,应当退还投保人所交纳的全部保费。但如果购买的是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并且选择在犹豫期内将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的,犹豫期内的投资损失将由投保人承担。  超过犹豫期之后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可能会有一定的损失。  7、做好回访以确保自身权益  为帮助投保人正确选择保险产品,根据中国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向购买一年期以上保险产品的客户进行电话回访。这是维护投保人权益的重要途径。建议投保人接到保险公司回访电话时,仔细听取回访人员的问题,如果电话回访了解到的情况和购买保险产品时销售人员介绍的情况不一致,请结合自身情况判断是否仍然继续持有此份保险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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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存钱变保险 犹豫期内可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_百度宝宝知道
存钱变保险 犹豫期内可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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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安全使用信用卡?投资银行理财产品需要注意些啥?在昨日启动的“2010年中国银行业公众教育服务日活动”上,重庆银监局人士和中行、农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18家商业银行行长,走上街头为市民答疑。记者发现,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是理财产品风险防范、信用卡的安全使用、银行自助设备和电子银行使用等方面。
   存款变保险10天内可反悔
  市民去银行存钱,经不住保险公司派驻银行销售员的游说,将存款买成了保险,还有机会反悔吗?重庆银监局表示,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一般都有犹豫期(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的10日内),在犹豫期内,购买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了收取10元成本费外,应退还购买人全部保费,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昨日,多家市内商业银行行长表示,银监会“银保新规”出台后,明确规定保险员不得进入银行销售保险,他们已经清除了保险公司驻银行网点的保险销售业务员,有的银行还将银保合作产品的选择权上收到了总行层面。银行组建的银保产品销售人员队伍,全部要持保险销售资格证才能上岗。而且要客户主动提出有这种产品的需求时,银行才给客户进行配置。
   银行卡 刷卡单据别随便丢
  对于市民经常打交道的银行卡,该注意些什么呢?市银监局表示,市民使用借记卡时,身份证要与银行卡分开保管;银行卡密码最好不要用生日或几个连续的数字,不要将密码告诉他人;输入密码时要注意用手遮挡;不要随意丢弃填写了个人信息的书面材料;刷卡后,不要将刷卡单据随意丢弃;卡片被盗后,要立即通过客服电话或到营业网点挂失。
  现在,经常有市民碰到信用卡套现公司主动推销套现业务的事。对此,重庆银监局提醒市民,不要进行信用卡刷卡套现交易,一旦发现,银行会实行降低额度、冻结等措施,甚至会记录到个人征信系统,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导致法律后果。
  对于信用卡网络诈骗,重庆银监局指出,在网上使用信用卡,除了卡号和密码外,还需要输入卡片的有效期,以及背后签名栏末的三位有效数字等才会有效,这三位有效数字最好不要透露给他人。
   电话银行 别用公用电话拨打
  使用电话银行通过自助语言和人工的方式办理账户查询、转账汇款等业务方便快捷,已被越来越多的市民采用。重庆银监局人士提醒,市民在使用电话银行时,首先应该拨打正确的银行客服电话,不要相信任何非正常渠道提供的电话银行服务;不要用公用电话进行电话银行操作和交易,更不能采用免提方式;在电话银行的设置上,要规定一定的转账限额;使用手机银行时,不要使用别人的手机登录,网址要输入正确,密码和用户名不要泄露给他人。
   网上银行 谨防“钓鱼网站”
  网购已经成为时下年轻人购物的主要方式之一,各大银行的网银业务也越来越多地受到关注。重庆银监局提醒,网络购物中最应当注意的是要防止登录到钓鱼网站。市民使用网银时,应尽量避免在网吧或图书馆等公用电脑上操作,电脑应安装防火墙及杀毒软件。
  此外,一定要通过正确的网址登录银行网站,不要通过其他网站的链接进行访问,以防登录的是“钓鱼网站”(伪装成为银行网站或电子商务网站,窃取访问者提交的账号和密码信息的非法网站)。退出网银时,要妥善保管异动证书或动态令牌等认证工具。
   新闻背景:银监会普及金融知识
  据市银监局人士介绍,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日趋活跃,但金融产品高度复杂化与社会公众专业知识能力欠缺形成信息不对称,市民上当受骗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中国银监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行业公众教育服务日活动,普及金融知识,提升公众金融安全意识。
  昨日在杨家坪步行街举行的启动仪式上,中行、农行、民生银行、重庆银行等18家商业银行行长来到现场,向市民义务讲解。重庆银监局表示,接下来的一个月里,市民可到这18家金融机构的1891个营业网点免费咨询。记者 梁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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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16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那么,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解除权的行使条件
  《》16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依此,保险人行使权的要件包括三个方面:
  1、投保人在主观上要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这里排除投保人的&一般性过失&,是因为投保人不是专业的保险业者,对保险专业知识的了解不如保险人,不能要求他们象保险人那样尽善良保管人的注意义务,其只需尽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即可。
  2、投保人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存在误报、漏报、瞒报的情形。也就是说,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针对的是投保人的不实告知行为。
  3、投保人的不如实告知必须能够影响到保险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或者确定保险费率高低的决定。亦即&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于危险之估计者&。&足以变更&意味着如果投保人据实说明,保险人将会拒绝承保;&足以减少&则意味着如果投保人据实说明,保险人则将收取较高的保险费。如果保险人因为投保人不实的告知行为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那么这项意思表示将会给保险人带来额外的风险和负担,而保险人只有通过解除合同才能避免自己所面临的这项风险。
  二、保险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阻却
  保险合同解除权的阻却是指保险人因自己的行为满足某种情形而丧失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具体包括:弃权与禁止反言、除斥期间等。
  1、禁止反言。保险法第16条第6款规定&:保险人在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禁止反言即保险人已知保险合同有解除的原因,但其陈述或行为使善意相对人信赖保险合同有效成立,并作出某种行为,以致自己受损时,保险人不得再主张解除权。
  2、弃权。弃权指自愿或故意地放弃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就是指权利人对于某种权利或利益,任意的放弃或使之消灭的意思。在保险中,弃权是指保险人以言词或行为,故意放弃其解约权及。保险人放弃行使解除权须具备如下条件:其一,保险人明知有解除的原因或者从已知相关事实中可以推知;其二,保险人知道有解除权后,明示或默示放弃解除权。
  3、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些的期间经过,该权利当然消灭。保险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此三十日和二年即为除斥期间。
  &2年&的期限是从保单生效之日起算,超过2年,保险人丧失合同解除权,保单于两年后将处于效力不可争的状态。&30日&的期限以保险人对不实告知事实知晓为前提,是为了防止保险人的消极不作为。超过任何一个期间解除权即丧失。
  三、保险合同解除与拒赔的关系
  《保险法》(二)第八条规定:&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16条第4款、第5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该条解释是对保险合同解除与拒赔关系的规定。
  1、保险人没有解除权或者丧失解除权后,不得再依据保险法第16条第4款、第5款拒赔。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是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保险人不具有合同解除权,或者保险人虽有解除权但已超过除斥期间的,当然无法解除合同,保险人当然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
  2、保险人享有解除权的情况下,只有解除合同后才能拒绝赔偿。保险人享有的拒绝赔偿的权利是在解除合同之后才享有的权利,其故即使享有解除权,也不得不解除合同而直接拒赔。
  3、允许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约定。因合同解除并不一定符合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故当事人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就赔偿事宜另行协商,以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协商只能发生于纠纷产生之时,而不能是事先作出约定。即当事人不能在保险合同中直接约定,保险人可以不解除保险合同直接拒赔。
A您可以向交警队说明情况,交警很快会放车的;若被对方保全了车辆,可以提供反担保提车
A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个问题针对性太泛,建议细化问题。
A追尾的话,没有其他情况一般不承担责任。
A你好 ,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A你好,这属于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调查取证并划分事故责任。
A按交警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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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保险在社会的中作用越来越明显了,特别是在保险理赔方面,很多人都是受益者,但是保险理赔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保险公司推卸责任,不承担理赔责任,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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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投保人还是保险人,要是在保险合同成立生效之后解除合同的话,则都是可以的,但此时法律要求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而此时也有具体的解除形式需要选择。那到底保险合同解除形式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引起案件诉讼的焦点问题之一。那么保证保险保险人的追偿权、合同解除权含义是什么呢?两者如何实现呢?律师365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就保险合同来讲,多数情况下我们都是看到履行完毕的情况,但现实中也是可能出现解除保险合同的。当然,不管是作为投保人还是保险人只有在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那到底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请跟随律师365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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