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购买未成功却计算入下月信用卡账单怎么计算办

信用卡逾期利息怎么算:“利滚利”到底是怎么滚的
目前,大部分银行信用卡的逾期利息与取信利息还是按照复利计算的方式进行计算的。这也是为什么新闻报道中经常出现持卡人本金所欠不多,最后却被收取高额利息的原因之一。那么,信用卡的利息“利滚利”是怎么滚的,具体如何计算呢?我们以透支刷卡所产生的利息为例。一般来说,到期还款日,持卡人需要将账单全额一次还清,如果不能一次还清,按照最低还款额还款或者只偿还部分账单,就要产生利息了。所谓的复利,就是原始本金产生的利息,在下一个月(如仍未能还款)将被计入到本金中也产生利息,日息万分之五。有关信用卡利息的计算,我们之前也写过多篇文章进行介绍,一个很重要的关键词是“全额罚息”。当前只有工商银行一家银行不采取“全额罚息”的方式计收利息,其余银行均为“全额罚息”。所谓全额罚息的意思就是如果持卡人未能全额还款,不论已还款部分还是未还款部分,都不再享有免息期了,均自交易日开始至最终还款日止征收利息。具体来说,就是利息会先按照账单上每笔消费(包括上月未还金额),从记账日(一般是刷卡消费的第二天)开始收取每天万分之五利息,先收到还款一部分的那天为止;然后,再按照剩余未还部分继续计算利息,直到下次还款。我们举例说明:假如持卡人的账单日是每月5日,还款日是每月25日,5月6日消费了2000元,5月10日消费了3000元,6月1日消费了1000元。到6月5日信用卡账单日时,你的本期信用卡账单是6000元,最低还款额600元。如果到期还款日6月25日你全额还款,则不会产生利息,否则则需要承担利息。1、如果你只还了最低还款额600元,剩余的款项在7月5日还清,那么你需要承担的利息为600*50(5月6日至6月25)*0.05%+()*60(5月6日至7月5日)*0.05%+月10日至7月5日)*0.05%+月1日至7月5日)*0.05%=156.5元2、如果到期还款日还了2000元,高于最低还款额低于账单全额,剩余金额在7月5日还清,那么需要承担的利息为月6日至6月25)*0.05%+月10日至7月5日)*0.05%+月1日至7月5日)*0.05%=149.5元3、如果到期还款日未还款,剩余金额在7月5日还清,那么需要承担的利息为月6日至7月5日)*0.05%+月10日至7月5日)*0.05%+月1日至7月5日)*0.05%=159.5元除了利息之外,持卡人还需要承担违约金=%=30元以上就是信用卡“利滚利”的规则了,你看懂了吗?申请借款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信用卡还款须知】一不小心可能要多交好些钱!
作者:小男
来源:卡神进化论(ID: kashenjhl)
许多小伙伴会问,当还足了自己的消费或取现时,为什么还会产生多余利息?其实,每一笔还款都有“别样”的抵扣顺序,小男今天就来给大家讲解下~
举个栗子,
Q:如果我的账单应还款是1000元,如果还款1200元,能取出这剩下的200元吗?
A:一般来说,多还的钱会直接冲抵后续的消费,如果账单日后已经进行消费,取现200元会产生透支利息,当然也有像招行这类的已经可以将溢价款退回的功能就不必担心了。
再举个栗子,
Q:如果我前天透支取现了1000元,今天还款1000元,能将取现还清吗?
A:一般来说,取现会产生手续费,各家银行不同。如果已出账单有应还款,还款会先冲抵应还款。
如果已出账单已还清或无应还款,还款会先冲抵手续费然后再是取现本金,所以取现没有还清哦!
有的小伙伴账务可能比较复杂,那么具体的还款冲抵顺序就在下面,大家看仔细噢~
小考题~见证学霸的时刻到了
假设账单日是每月5号,以下是3月用卡记录
3/5收到账单,应还款500元
3/9取现500元
问题:3/15还款2000元后的冲抵顺序为?
A. 3/5账单→3/9取现本金→3/9取现手续费
B. 3/5账单→3/9取现手续费→3/9取现本金
C. 3/9取现手续费→3/9取现本金→3/5账单
假设账单日是每月5号,以下是3月用卡记录
3/5收到账单,应还款500元
3/7消费100元
3/9取现500元
问题:3/15若想将取现本金还清,应还款是多少?
Q1答案B Q2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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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信用卡的账单日可以更改吗?怎么改?
刷卡一时爽,还款死翘翘。这句话可以说很形象啊,每个月信用卡刷得无比开心,但是到了月底还款时,才深刻感觉到天堂与地狱的区别到底在哪。还记得每个月月低为了还款,到处手忙脚乱的筹钱吗?
当你还不上钱的时候,总是希望免息期能长一点,有没有?信用卡原本就拥有一定的免息期,大多数银行的信用卡免息期为20——50天,如果你的信用卡免息期能有50天,那当然就给你留下了更多的还款缓冲期,压力顿时会少了一大半。
如果不幸你的免息期只有20天,那就很尴尬了,一不小可能就又逾期了,要想免息期时间变得长一点,也不是没有办法,只要我们能修改账单日,自然就会延长免息期时间。
账单日与最后还款日
有些网友我真的是醉了,连信用卡账单日和最后还款日都搞不清,居然还敢申请那么多张信用卡……
信用卡的账单日和最后还款日是两个很重要的时间点,首先,账单日既是你的信用卡每个月生成账单的日期,账单出来了,就代表你要考虑还钱了;其次,最后还款日表示你必须在那一天到来之前还钱,不然就算逾期。
首先明确账单日是可以改的,账单日修改后还款日会随之改变。
账单日怎么修改
01、拨打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电话,按语音提示操作完成即可申请修改;
02、持身份证和信用卡到最近任意银行网点找工作人员修改。
账单日修改注意事项
01、必须在账单日前一天申请修改,超过账单日后修改就只能下个月才生效了;
02、修改账单日免费,只有银行官方工作人员能修改;
03、大部分银行信用卡账单日的修改一般只能在指定日期内选择其中一天,少数几家是随机生成。
账单日可以随时修改吗?
好些人以为账单日可以怎么高兴就怎么修改?那你就错了,银行对于账单日的修改是有一定限制的,规定每年你能改几次或者间隔多久才能修改,具体情况可以参照以下表格。
最后,小小金融提醒你:修改账单日只是一种获得更长免息期的手段,但是花掉的钱还是要还的。建议大家尽量在还款日后一天消费,这样你就能享受最长免息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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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银行收取信用卡逾期利息的方式是以当月账单的总额计算,不是以未清还部分的金额计算。全额计息,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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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消费者使用信用卡消费1.8万余元,但有69元欠款未还清,逾期10天,却产生了300多元利息。原来,银行收取信用卡逾期利息的方式是以当月账单的总额来计算,而不是以未清还部分的金额来计算。有关“全额计息”是否合理的问题再次引发社会关注。
  如何看待全额计息的计算方式?全额计息是不是霸王条款?怎样计息才科学合理?记者近日采访了多位法律专家,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探讨。
  全额计息是“霸王条款”吗?
  针对银行全额计息的争议,已经很久了。2008年,艾先生因忘记具体透支金额,在还款期内不慎少还了61.76元。1个月后,收到对账单后发现,他11月份的逾期利息高达34.72元,是以全部透支金额1861.76元为基数计算出来的。
  艾先生的起诉被称为全额计息第一案,法院最终驳回艾先生的诉讼请求,指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了合约,双方应按合同履约,而且这一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要求;此外这一条款是国际惯例,是银行业防范信用卡风险,减少和遏制恶意透支和套现的一种手段。
  尽管法院作出了判决,但是银行全额计息仍是最具争议性的条款。全额计息是不是霸王条款,是讨论中的一个关键点。在记者的采访中,法律专家表达了不同看法。
  “全额计息的方式是没有道理的,属于不公平的霸王条款。银行与持卡人之间是借贷合同关系。双方本来应该遵循契约精神,实行意思自治,但是银行一方处于强势地位,银行与持卡人不是对等的状态,就不能等同视之,持卡人是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的地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李东方认为,持卡人一方在开卡时,对于全额计息的格式条款失去了进行协商的话语权,持卡人与银行之间信息不对称、不对等,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来讲,全额计息方式有失公允。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持相同的观点,“消费者违了多少约,就承担多大程度的责任,不能附加过多不公平的违约责任,这是履约的基本前提。”在他看来,逾期事实发生后,银行损失的只是未还款部分的利息,已经还款的部分显然不属于其主张利益的范畴;此外,大部分消费者逾期还款不存恶意,大多属于过失。
  不过,也有法律专家认为,全额计息是消费者在违约之后应当承担的责任。
  “从法律上讲,全额计息是一种交易安排。借钱本应计算利息,但是银行给出了免息期,以此鼓励消费,也是以此来鼓励消费者及时还款。逾期还款如何还?按照规定,万分之五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算违法,从交易模型上说是没有问题的。”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卫国认为,在有免息期的优惠设置前提下,从权责一致的角度讲,称不上是霸王条款。
  针对银行是否处于强势地位的问题,王卫国认为,持卡人借钱时银行处于强势地位,但是将钱收回来时银行又处于弱势地位;他指出银行业是存在竞争的,例如有的银行采取的就是部分计息的另外一种策略。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认为,全额计息是否是霸王条款应当具体分析,关键在于银行与持卡人签订合同之时,银行一方是否向持卡人明确进行了提示,履行了告知义务。如果银行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且在持卡人使用过程中也进行了相应提示告知,那么就不能说是霸王条款。
  行业惯例、防控风险的解释站得住脚吗?
  针对全额计息合理性的质疑,银行方面回应的理由包括这一做法是行业惯例,同时也是防范风险的需要,这一解释是不是有道理呢,法律专家表达了不同看法。
  “在全额计息交易模式设立之初,这是国际通行做法。这种设计是与当时的技术水平相关的,如果当时采取精细化的清算系统模式,其成本就会非常高昂,因此交易模式设立采取了较为简单的方式。”王卫国指出,随着技术的发展,走向精细化的交易模式变得可能,从这个角度说,各家银行也会从重视客户关系和客户体验角度,做出技术上的改进和交易模式更为精细化提升的选择。
  “银行从风险防控的角度,避免恶意拖欠和恶意透支,在已经有了免息期的前提下,消费者存在违约情形时进行惩罚性计息,银行是有理由的。”冯果认为,是不是加重了持卡人一方的义务,要从合同的整体来看,在银行给出了优惠措施的情况下,全额计息是整体合同的一部分,要结合起来具体判断。有的银行采取了差额计息的交易方式,持卡人在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应当遵循契约精神。
  不过在李东方看来,银行担心恶意透支的解释并不合理。“银行还有很多其他方式来进行警示。比如诚信档案记录、催收提示等形式,全额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砝码过重了。”
  李东方认为,从合同法的角度,消费者的诚信也是需要规制的。当作为持卡人的消费者违背诚信原则,银行一方采取一定的措施是合理的。但是要有必要合适正当的程序来制定规则,规则的制定不能一家说了算;另外,规则订立以后,银行还要尽到及时告知的义务,在多少范围、幅度内的告知是合理的也需要考虑,也就是说罚则的制定过程和告知的到位性都要进行充分考量。
  “银行通知和消费者知晓是非常重要的。合同具有相对性,银行的信息披露是可以达到一对一的,而且是可以做到详细通知的。”李东方表示,部分计息才是合理的方式,民事法律也要符合常识。
  全额计息的计算方式会有改变吗?
  2009年,中国工商银行取消全额计息,改为“部分还款部分计息”;2013年7月起施行的新版《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出台了“容差还款”的新政:把账单内到期欠款的小额零头自动滚入下期账单中,不进行全额计息,这一公约要求银行在信用卡还款上,至少“晚3天差10元以内的”,都可视为按时还款。
  尽管大多银行并未跟进中国工商银行的做法,法律专家对于全额计息的合理性看法不一,不过,呼吁银行业逐步改变全额计息的方式,相对一致。
  “尽管全额计息从法律的角度、道义的角度无可指责,但是客观上可以适当调整改善,这也有利于改善公共关系或者客户体验。”王卫国表示,从金融普惠、服务的角度,银行自身也应加强改善,各家银行可以选择不同的交易模式,要求各个银行尽到提示告知义务,这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提升服务、重视客户体验是发展的趋势,全额计息的问题可以靠市场竞争解决和改善。在他看来,针对格式条款的争议和讨论,对于银行来说,应以个案作为契机,重视客户的体验。提高交易模式的精细化,提升金融的普惠性,将得大于失。
  冯果认为,全额计息的方式,法律并无禁止,银行在履行了提示告知义务之后,双方进行自由选择,是一种商事行为,不过政府可以进行有效引导。
  “自律公约的规定是一种让步。”在刘俊海看来,行业协会应该进一步发挥作用,清除行业潜规则和霸王条款,保护消费者正常的金融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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