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第世界四大文化现象进口贸易伙伴是中国是什么贸易现象

法国已成中国在欧盟的第四大贸易伙伴
中研普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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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尚且热络的中法政治关系相比,中法经贸关系只能用“重度失衡”来形容。  根据历史的年双边贸易额。1964年中法建交后,从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两国双边贸易额从建交时的1.1亿美元增加至40亿美元。  进入21世纪后,中法贸易额依旧节节攀升。据中国商务部统计,2012年中法双边贸易额为510.2亿美元。法国已成为中国在欧盟的第四大贸易伙伴,位于德国、荷兰、英国之后。然而,在中法贸易额稳步上升的背后,结构性失衡导致的贸易逆差成为了中法经贸关系中一道“绕不过”的坎。  新一届的中法两国领导人都多次表达了致力于贸易再平衡的意愿。  但是,需要看到的是,在中方致力于推动治理中法结构性贸易逆差的同时,如果法国在劳动力、工资价格等方面不做国内政策的调整,那么限制法国产品在华竞争力的因素恐将长期存在。  不可持续的贸易逆差   进入新千年后,中法之间贸易逆差不断扩大,《第一扩大到2009年的199亿欧元。2011年法国对华贸易逆差继续扩大,飙升至271亿欧元,而当年的中法贸易额也只有541.52亿欧元。  即便是在2012年法国出口非常活跃的情况下,也未能冲抵进口的增长, 2012年法国对华贸易赤字仍达260亿欧元,约占法国对外总贸易逆差规模的40%。法国外交部长法比尤斯(Laurent Fabius)在2013年的三次访华期间,曾对此反复表示:“这一规模无法持续。”  根据法方最新数据,月,法国对中国出口商品(不含军用品)总额133.4亿欧元,自中国进口商品370.8亿欧元。这意味着2013年前11月,中国仍为法国第一大逆差来源国,法国对华外贸逆差237.4亿欧元,占同期法国外贸逆差总额的三分之一。  贸易逆差的背后不是中国对法国商品出口太多,而是法国对中国出口商品太少。  法国统计局曾在一份报告中清晰地指出,贸易逆差呈现恶化趋势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国对于已转移到中国组装的电子器材产品的进口在迅猛增长,而法国对华的主要出口产品则过于依靠航空航天产品。  中国商务部2013年的法国国别报告显示,运输设备是法国对中国出口的第一大类产品,在月出口额为42.8亿美元,占法国对中国出口总额的29.4%。民用航天产品也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法国对华出口产品的比重不断上升,十年来,该产业平均占法国对华出口总量的25%。  这既构成了法国对华贸易的主要来源,也因在贸易结构中的权重过重,为其贸易收益埋下了不稳定因素:比如法国统计局就指出,2009年因为双边政治关系的波动导致法国对华民用航天产品的交付大幅度下降,法国对华贸易额因此遭受极大波动。  远远落后于德国的中法贸易额   根据中国商务部数据,2012年,法国占中国对外出口市场份额的1.27%,德国为5.33%,英国为0.85%,意大利为1.03%。  法国国内向来喜好以中法和中德之间的贸易份额做比较,而这一数据令法方不无气馁地认识到,法国在中国对外市场中的份额竟然与意大利差不多,而与欧洲领头羊的德国之间几近差了4倍。  具体而言,德国对华出口的前三位产品分别是升级的需要,也赶上了中国产业升级优化所急需的机械设备的需要,并在未来呈现增长趋势。而细化中法贸易结构,除去民用航天产品之外,机电产品和产品分别是法国对中国出口的第二和第三大类商品,上述三大类产品合计占法国对中国出口比重达到68.2%。  与其邻国德国所不同的是,在中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机遇浪潮之中,法国并没有搭上向中国出口产业升级所需机械设备的这趟顺风车,而法国目前的反思方式,则是推广、等方面力求加大对华出口力度,并鼓励中国企业到法国直接投资。  不仅是在中法贸易之间,进入21世纪之后,法国外贸整体自2000年起,对外贸易始终处于逆差状态。  法国国内将此种现象归因于法国过快的去工业化,导致了其产业空心化现象。据法国国家统计局统计,法国工业部门自1980年以来流失了200万个就业岗位。  除此之外,在成立欧元区并引入欧元作为统一货币之后,在工会议价能力、工资刚性、劳动力流动性等多种优势因素之下,德国产品对法国的同质产品形成了非对称性冲击。如果在此前非统一货币情况下,法国尚具有诸如法郎贬值等灵活的调节措施,那么在丧失货币主权的情况下,法国国内在劳工市场的僵化政策也进一步降低了法国产品的竞争力。如果用数字来证明的话,那么法国的出口额在1999年大约相当于德国的60%,如今还不到德国40%,而曾经在1999年之前还曾经低于德国的单个劳动力成本,现在也早已超过德国。  对华高科技出口限制待放松   对于亟待破解的中法贸易结构谜题,奥朗德曾在竞选总统之初认为,这是由于中国操纵所致,不过随后就有法国国内批评意见指出奥朗德对华经验亦欠缺。在奥朗德成为法国总统之后,其对华态度呈现积极转变。  法国中国问题研究专家顾德明(Francois Godement)在近日就中法建交五十年的话题接受法国媒体采访时也评价,奥朗德对华态度以务实为主。  在2013年4月访华期间,奥朗德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也主要谈到了贸易失衡问题。在当时的记者会上,奥朗德在回答《第一财经日报》问题时对此表示:“法国的企业要有更大的竞争力,欧洲也应该复苏,但也要平衡我们共同的关系,中国的市场也要更开放。”  目前,在中法双边经济关系中,“大订单”继续占有重要地位,如空客集团、欧洲直升机公司、民用核能领域的阿海珐集团在中国有重要地位。而法国希望探索对华的新经贸领域,比如农产品出口、技术出口等。中方也提出,如能放松对高科技出口的限制,也可以缓解上述贸易失衡问题。  另一种有效改善中法经贸关系的方式则是促进中国对法国直接投资,目前中国在法投资数额尚少,仅为7亿欧元左右。不过总体上中国对欧洲投资基数也很小,仅占欧洲境外投资的2%~3%。  在此方面,一个全面的欧盟-中国投资协定将确保投资市场的双向开放,使中国和欧盟各成员国都从中受益。  此外,为法国僵化的劳动力市场松绑也是一个选择。奥朗德在此方面的表现则一直不尽如人意。不过,奥朗德在其2014年新年讲话中,透露出一丝转变的讯息,认为是到了削减税务和公共开支,并提升法国经济竞争力的时候了。令人惋惜的是,这一丝微弱的政策转变信号,近日全部被淹没在“第一女友到底是谁”的八卦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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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  据新华社电 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昨日称。今年上半年: 一是双方贸易投资增长迅速,中国从东盟进口额719亿美元,同比增长64%。中国对东盟出口额646亿美元。  高虎城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给双方企业和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二是为双方带来的经济效益不断扩大。从贸易方面看,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增长迅速,投资已涵盖到农业,仅2009年,中国政府就为从东盟进口的产品减免了61亿元人民币的关税。  从投资合作方面看,今年上半年中国从东盟进口的增幅,同比增长45%,双边贸易额达到1365亿美元,同比增长55%,超出同期中国进出口增幅11个百分点。其中。体现在,明显高于中国对东盟出口的增幅。东盟已成为中国第四大贸易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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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中国贸易伙伴排名依次为欧洲,美国,台湾地区,澳大利亚,香港,韩国,日本,东盟(2011年后超越日本),巴西,俄罗斯。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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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非友好经贸发展基金会是目前中国首家专注于非洲和经贸领域的基金会。我会本着务实、合作、发展、共赢的原则,以承接政府委托事项为主,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国门,加强中非经贸合作,资助中非科技经贸项目、鼓励出口创汇,为促进企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贡献力量。
& & 基金会作为非政府组织,收入主要来源于:依法募集和接受的国(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运作基金的收益;投资的收益;政府拨款和其它资助;其他合法收入。
& & 作为中国唯一一家与非洲国家相关的经贸发展基金会,我会致力于服务中非经贸企业,促进中非经济发展,推动中非贸易交流与合作,扩大产品进出口,帮助企业解决进出口贸易在资金、融资方面遇到的问题,力争做到政策性、变通性、专业性和灵活性,发挥基金会熟悉非洲国情和投资环境的优势,为国内企业在非洲合作、投资寻找好的项目,为非洲政府及企业寻找优质的中方合作伙伴发挥桥梁作用。
& & 我会与非洲50多个国家驻华使馆建立了密切联系。自2015年起至今,我会已与40多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驻华使馆建立了良好关系,并协助推进经贸项目。我会将继续努力为促进中国与非洲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发展贡献力量。
(一)承接政府委托事项,资助承接政府委托事项的有关项目。
(二)组织中小型企业募集发展资金,技术研发基金、成果转化基金、市场推广基金、经贸合作项目基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基金、组团合作基金,降低企业成本。
(三)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走出国门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对中非经贸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定向资助,资助获得国家专利且用于非洲国家的科技项目,资助出口创汇的项目,资助国家批准的经贸合作项目。
(五)培养国际型科技经贸人才,资助为中非科技经贸做出贡献的人才。
(六)进行相关法律和知识培训,进行经贸国际法律讲座及相关的知识培训、咨询与会展。
(七)出版内部刊物;宣传中国与非洲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构筑商桥、沟通商界、共谋商事、弘扬商道。
基金会文化
(一)基金会原则
我会的原则是&合作、务实、发展、共赢&。
(二)基金会宗旨
我会的宗旨是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国门,加强中非经贸合作,资助中非科技经贸项目、鼓励出口创汇,为促进企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贡献力量。
目前,中国已成为非洲最大的贸易伙伴国,非洲成为中国重要的进口来源地、第二大海外工程承包市场和第四大投资目的地,非洲市场前景广阔,随着非洲市场的逐步开放,中国企业将迎来更多商机。中非合作论坛成立以来,中非经贸合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自身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助于国内外各界更加全面理性地看待中非经贸合作。
中非友好经贸发展基金会在工作中与政府各主管部门、非洲各国政府及各国驻华使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及各国驻华使馆、各企、事业单位都保持着畅通的联络渠道和良好的工作关系,并取得了今天丰硕的成绩。在中非友好合作的大背景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下,我会将利用基金会充分了解非洲国家及部分&一带一路&国家基本国情及投资环境等优势,借助贸易公司的广阔平台,为国际合作蓬勃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1.&电话:&010-
2.&传真: &010-
3. 网站&:&http://www.chnafrica.org
4. 邮箱 :
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办公大楼 2-2-1
6. 邮编: &1006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北京中非友好经贸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以帮助中小科技企业走出国门、加强中非经贸合作为目标,以资助中非科技经贸项目、鼓励出口创汇为手段,为促进企业开展科技经贸国际交流与合作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来源于中非友好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河南路14号塔园外交办公大楼2-2-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中小型企业募集发展资金,技术研发基金、成果转化基金、市场推广基金、经贸合作项目基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基金、组团合作基金,降低企业成本。
(二)对中非经贸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定向资助,资助获得国家专利且用于非洲国家的科技项目,资助出口创汇的项目,资助国家批准的经贸合作项目。
(三)培养国际型科技经贸人才,资助为中非科技经贸做出贡献的人才。
(四)进行相关法律和知识培训,进行经贸国际法律讲座及相关的知识培训、咨询与会展。
(五)出版内部刊物;宣传中国与非洲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构筑商桥、沟通商界、共谋商事、弘扬商道。
(六)承接政府委托事项,资助承接政府委托事项的有关项目。
(七)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走出国门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 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认同本基金会的宗旨,关心和支持本基金会的工作,并志愿为本基金会服务;
(二)具有在经贸领域工作的经历,在本领域内有较好的业绩,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地参与议事;
(四)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有权参加理事会的所有会议,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在理事会议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理事有权对会议提交理事会讨论的文件草案或其它材料提出质疑,并要求秘书长或受委托起草该文件草案的起草者作出说明;
(三)理事有权调阅本基金会的有关文件,询查本基金会的有关工作情况,并有权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
(四)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宗旨和基金会开展各项活动和项目的运作方式,熟悉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规定;
(五)理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会及其理事会的利益;
(六)理事应当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并为议题准备意见,积极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七)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动员社会力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八)理事应当支持基金会的工作,与理事会秘书处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4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依法募集和接受的国(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二)运作基金的收益;
(三)投资的收益;
(四)政府拨款和其它资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集资金、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 支持中小型企业创新发展;
(二) 组织企业进行咨询与培训;
(三) 出版内部刊物;
(四) 承接政府委托事项;
(五)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需经审批的或全国性募捐及年度投资计划;
(二)资金预计在100万元以上的募捐或投资活动;
(三)在国(境)外开展的募捐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 支持中小型企业创新发展;
(二) 组织企业进行咨询与培训;
(三)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1世纪,世界格局风起云涌。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面临着空前的机遇和挑战。在与亚非拉美国家继续历史性的友好合作关系的同时,中国正面临产业转型与升级的需求。为了顺应此需求,在外贸上,中国外贸合作从过去单一地满足廉价劳动力的需求,已开始转变成多元的技术支持、技术合作。中国已从过去的发达国家资金与技术支持的接收方,转变为能够有能力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指导、带去对外投资的商业伙伴。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合作战线即为中国与非洲各国的经贸、科技、文化交流。随着中国政府鼓励与支持中小型企业走出国门、投资创汇,中非合作领域的市场进一步自由化,民营企业逐渐崛起。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机遇下,中非友好经贸发展基金会诞生了。
中非友好经贸发展基金会在中国与非洲各国投资活动愈发踊跃的今天,积极搭建贸易交流平台,在合作、务实、发展、共赢的基础上愿同与非洲各级政府保持友好往来,和非洲经贸方针始终保持信息同步,坚持第一时间把握非洲市场供需。与此同时,基金会具有独到的洞悉力,为企业提供非洲市场动向、法律法规、融资贷款一条龙式的咨询指导,力争帮助中小型企业成长,改善非洲地区民生建设。
基金会运用其多年与非洲各国的贸易合作经验,积极谋求企业与中非社会都受益的共赢点。我们有信心顺应历史潮流,将中非贸易从合作领域上拓宽、产品技术上加深,并且在为企业力求低成本、高回报的同时,以切实的民生改善为中国与非洲地区加深人民间的友谊基础,将渊远流长的中非友谊谱写成一道惠国惠民的时代之光!
愿与各界同仁共发展,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中非梦而努力奋斗!
中非友好经贸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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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部门
& &我会共由15个部门组成,分别为秘书处、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法务部、国际交流部、国际合作部、国际联络部、国际规划部、战略规划部、政府协调部、会议会展部、募集资金部、资金管理部、项目投资部和网络宣传部。
& &同时,还设有一带一路自贸区管理委员会、一带一路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一带一路国际交流基金管理委员会、一带一路自贸区基金管理委员会、一带一路项目咨询基金管理委员会、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一带一路金融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以及一带一路工程咨询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关联企业
中非友好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中非友好国际贸易(太原)有限公司
中非友好国际贸易(湖北)有限公司
中非友好国际贸易(河南)有限公司
中非友好经贸发展基金会成功举办了各种国际论坛、展会、座谈会及其他经贸活动,为促进中非友好经贸合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我会成功举办&2016 中非友好之夜&
&我会成功举办&2017&中非友好之夜&
我会与尼日利亚包奇州政府签署&友好合作单位&备忘录&
张仪理事长与马其顿商会主席Danela&Arsovska女士签订了合作备忘录
&&2016年5月, 我会与河南省漯河市政府共同举办&走进非洲对接会&
&2016年6月,我会成功举办&中国-东部非洲国家&经贸沙龙
2016年10月,我会成功举办中非产能合作论坛&
2017年3月,我会在京成功举办&一带一路&经贸沙龙
2017年5月,我会在河南郑州成功举办&一带一路&沙龙(河南站)
我会同商务部国际官员研修学院共同举办&非洲政府官员和中国企业家对接会&
2017年9月,我会与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联合在京举办&中非工程机械合作发展论坛&
中非友好&[圆通学子&圆梦中华]&&非洲圆通学子感恩汇报演出
哈桑纳&拉贝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驻华大使
若昂&加西亚&比雷斯&&&&&&&&&&&&安哥拉共和国驻华大使
塞道藏&阿皮蒂&&&&&&&&&&&&&&&&&&贝宁共和国驻华大使
萨萨拉&查萨拉&乔治 &&&&&&&&&&&&博茨瓦纳共和国驻华大使
帕斯卡尔&加松祖&&&&&&&&&&&&&&&&&布隆迪共和国驻华大使
马丁&姆巴纳&&&&&&&&&&&&&&&&&&&&&喀麦隆共和国驻华大使
儒利奥&德莫赖斯&&&&&&&&&&&&&&&&&佛得角共和国驻华大使
埃马纽埃尔&图阿布瓦&&&&&&&&&&& 中非共和国驻华大使
艾哈迈德&松吉&&&&&&&&&&&&&&&&&&乍得共和国驻华大使
达尼埃尔&奥瓦萨&&&&&&&&&&&&&&&&刚果共和国驻华大使
科菲&阿兰&尼凯斯&&&&&&&&&&&&&&科特迪瓦共和国驻华大使
阿卜杜拉&米吉勒&&&&&&&&&&&&&&&&吉布提共和国驻华大使
夏尔&蒙巴拉&恩赞库&&&&&&&&&&&&&刚果民主共和国驻华大使
麦吉迪&阿米尔&&&&&&&&&&&&&&&&&&阿拉伯埃及共和国驻华大使
马科思&姆巴&翁多&&&&&&&&&&&&&&&赤道几内亚共和国驻华大使
泽盖&特斯法齐翁&&&&&&&&&&&&&&&&&厄立特里亚国驻华大使
塞尤姆&梅斯芬&&&&&&&&&&&&&&&&&&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驻华大使
让&罗贝尔&古隆加纳&&&&&&&&&&&&加蓬共和国驻华大使
海伦&马姆莱&科菲&&&&&&&&&&&&&&加纳共和国驻华大使
马马迪&迪亚雷&&&&&&&&&&&&&&&&&&几内亚共和国驻华大使
马岚&桑布&&&&&&&&&&&&&&&&&&&&&&&几内亚比绍共和国驻华大使
金扬久伊&&&&&&&&&&&&&&&&&&&&&&&&&肯尼亚共和国驻华大使
莱博杭&恩齐妮&&&&&&&&&&&&&&&&&&&莱索托王国驻华大使
加加尔&卡玛拉&&&&&&&&&&&&&&&&&&&利比里亚共和国驻华大使
维克托&希科尼纳&&&&&&&&&&&&&&&&&马达加斯加共和国驻华大使
马卡瓦&&&&&&&&&&&&&&&&&&&&&&&&&&&马拉维共和国驻华大使
恩齐&拉伊科&特拉奥雷 &&&&&&&& 马里共和国驻华大使
巴勒&穆罕默德&哈比卜 &&&&&&&& 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驻华大使
贾法尔&阿尔热&哈基姆 &&&&&&&& 摩洛哥王国驻华大使
安东尼奥&伊纳西奥&&&&&&&&&&& & 莫桑比克共和国驻华大使
龚元兴 驻摩洛哥王国及驻塞内加尔共和国前大使
赵立清 驻几内亚共和国前大使
刘政文 原中国黄金集团纪委书记
孙泳新 联合国艺术委员会主席
董继烈& 原为吉林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巡视员,北京长白山国际酒店总经理
理事长:张仪
副理事长:曹艳霞
副理事长:朱兴虹
副理事长:孙京友
秘书长:张宗武
监事:荆周妮
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
国家社会团体管理机构
社 长:张仪
编委会:朱兴虹、赵万林、彭文庆、郭会芳、马瑞欢
美 编:刘盛艳
非洲各国驻华使馆
阿尔及利亚驻华大使馆
埃及驻华大使馆
埃塞俄比亚驻华大使馆
博茨瓦纳驻华大使馆
加纳驻华大使馆
科特迪瓦驻华大使馆
肯尼亚驻华大使馆
卢旺达驻华大使馆
马达加斯加驻华大使馆
毛里塔尼亚驻华大使馆
摩洛哥驻华大使馆
南非驻华大使馆
尼日利亚驻华大使馆
苏丹驻华大使馆
坦桑尼亚驻华大使馆
赞比亚驻华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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