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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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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央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严查持证机构为无证机构提供支付服务行为,并明确了时间表。
  近日,央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严查持证机构为无证机构提供支付服务行为,并明确了时间表。
  据悉,这是2016年10月以来支付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延续和进一步深入。本次《通知》以持证机构为重点检查对象,全面检查持证机构违规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下称“无证机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行为。
  “在打击‘二清’的过程中,发现无证支付机构生存的土壤主要是和支付机构违规提供清算通道,本次《通知》相当于消灭土壤,无证支付这种事就不能出现了,支付市场将回到良币驱逐劣币的状态。”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鹞称。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现在“二清”、“大商户模式”事实上较多,下发《通知》整治后,未来支付清算领域违规行为应该会减少,支付市场将更加规范发展。
  另有支付机构人士认为,《通知》可能会带来支付机构之间的进一步分化。因为目前无证机构提供服务主要是通过“聚合”、“四方”等方式,而这些是后起支付公司的主要业务,因此可能存在较大冲击。
  年底完成自查自纠
  本次《通知》之前的2016年10月,央行会同13部委制定并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拉开了对支付行业整治序幕。
  彼时央行有关负责人称,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开展支付机构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二是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
  此后,陆续有支付牌照被注销,同时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的机构被移送司法。截至2017年1月底,全国已经清理出239家无证非法从事支付业务的机构。“前期已经打击了200多家,这一次是要从根上消灭无证机构生存的土壤,切断从银行、支付机构、清算组织及下属公司获得清算通道的可能。”赵鹞称。
  与以往不太一样,本次整治工作以持证机构为重点检查对象,全面检查其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机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行为。持证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中国银联、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同城清算系统运营机构、小额支付系统集中代收付中心运营机构。
  据悉,本次持证机构自查内容包括: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终端主密钥与网络支付接口管理,交易处理,资金结算,客户备付金管理与账户开立,账户开立与使用合规性,内部过渡账户开立情况,收单外包业务管理,代收付业务开展情况等。
  此前,央行明确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第一无证经营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一是开展商户资金清算,即所谓“二清”行为。二是从事其他收单核心业务,包括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等业务活动。
  第二无证经营网络支付业务。一是采取“大商户结算”模式,即用户支付资金先划转至网络平台账户,再由网络平台结算给其平台下挂商户;二是开立类支付账户的电子钱包,具有充值、消费、提现等支付功能。第三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通知》称,支付司负责本次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持续督导和统筹处置。具体安排为:2017年12月底前,持证机构自查自纠阶断。要全面梳理支付业务合作主体、支付服务接口开放情况。2018年2月底前,央行分支机构组织检查阶段。2018年4月底前,央行总行组织开展现场督查阶段。2018年6月底前,处罚和总结阶段。
  聚合支付迎规范
  “无证机构经营支付业务不仅是监管部门,支付业务机构其实也很排斥,因为它们不受监管约束,可以为所欲为,这样的机构若与持证机构进行竞争,可能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赵鹞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本次《通知》核心一点就是要从事支付业务必须取得许可证。”董希淼称,“对聚合支付和二清影响较大。”
  移动支付网慕楚称,所谓聚合支付就是把不同的支付方式集合在一起,商户、用户都方便,但是有些机构可能就把这个好事给做坏了。因为在“聚合支付”概念火了之后,很多外包机构转变为聚合支付,还是做外包服务,其中二清比较普遍的,因为来钱较快,此外非法套现也可能存在。
  他举例称,比如某个平台将支付宝、微信支付集合在一起,因为商户收款有个账户,消费者账户付款到商户账户收款有时间差,一般是T+N,按支付宝可能一天到账,但若平台说六天才能到,这就涉及资金池、二清。
  赵鹞称,聚合支付也是通过银行和支付机构拿到清算通道,从事支付业务,其中有些公司打着聚合支付的旗号从事“二清”,就会产生资金安全风险,甚至是跑路风险,所以要对聚合支付进行规范。
  “不是说通知之后聚合支付就不能做,未来可以提供一些系统方面或者大数据方面的服务。”慕楚称。
  此外,《通知》称以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模式接入持证机构,留存商户结算资金,并自行开展商户资金清算,即所谓“二清”行为。“相当于‘大商户’模式这个灰色地带已经明确属于无证经营支付。目前除了仅提供技术服务的聚合平台以外,大部分的聚合平台属于文件认定的无证经营支付行为。”一位支付行业人士称。
  该人士进一步认为,支付业越规范虹吸效应越明显,强者越强,因为费率基本稳定,商户选择时如果没有明显费率优势,肯定更愿意接大机构。
(原标题:央行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
(责任编辑:DF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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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进新闻网 作者: 日期: 15: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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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上的无牌大巴餐馆
巨大的排气扇格外惹眼
肆意倾倒污水
  武进新闻网讯(记者 殷翔)&大巴里的座椅被改成两两相向,座椅中间焊了一张餐桌&&&1月21日,有网友向武进新闻网反映,称在明都超市礼河卖场旁停着一辆由大巴车改装而成的小餐馆。
  当晚9点,记者在卖场旁看到,一辆无牌蓝色大巴停靠在广场上。车内灯火通明,餐桌上放置了筷篓和醋瓶,不少顾客正在用餐,整个车厢大概可以容纳20人。车顶两个巨大的改装排气扇显得格外惹眼。车外,夜排档服务员正在一盘接一盘地往车内送菜,移动厨房产生的油烟弥漫在空气中。在大巴的一侧,夜排档伙计在路边清洗碗筷,用过的脏水直接倾倒在广场上,污浊不堪。
  &外面天太冷,还是这车里暖和。&刚在大巴上吃完宵夜的顾客说道。当问及是否担心食品卫生时,顾客犹豫了片刻说道:&应该不会有事,看上去比普通夜排档要干净一点。&据周围居民反映,大巴车偶尔会出现在卖场旁的广场上,深夜撤摊时常常会在地面上留下许多污渍。
  大巴车改成餐车是否允许?卫生条件是否达到要求?对此,记者咨询了常州市工商管理局武进分局,工作人员表示,拥有固定的经验场所是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前提,而像这样的大巴餐馆属于流动摊贩,所以不可能拥有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卫生条件也得不到保障。
  随后,记者联系了武进经发区城管中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城管队员也曾经责令车辆驶离,但由于大巴车流动性强,时常与城管玩起&躲猫猫&,执法难度较大。同时,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将加强整改,集中对流动摊贩进行管理。
  编辑 禾 央
武进街头大巴变身移动餐馆 无证经营玩起“躲猫猫”
责编: yin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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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证承包医院科室 经营中止索赔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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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无效
  新快报讯 记者 张国锋 通讯员 王芳 报道 深圳某医院违反有关规定,将其内科糖尿病诊疗科室发包给不具备医师资格的陈某经营,每月固定收取承包费。陈某在承包经营期间,医院不履行任何监管职责。在经营无法进行的情况下,陈某向医院索赔150多万元。法院认定医院与陈某签订的科室承包协议无效。
  承包期间医院未把关
  日,自称有治疗糖尿病有效配方却无医师执业证的陈某,与深圳某民营医院签订了《临床科室内科(内分泌诊疗)综合目标经济管理责任书》,诊疗范围为糖尿病诊疗,责任书约定,陈某负责该科室日常工作,完成科室指标,享有科室行政管理权、人事安排权、工资分配权;陈某须向医院缴纳医疗风险金和管理费。
  责任书签订后,医院向陈某推荐了三名医生,经营期间,陈某收取了医疗费2万元并计入医院账户。医院认可陈某承包经营科室招聘医生时,医院不进行审查把关,也不参与经营管理。2010年4月,医院通知陈某暂停诊疗,责任书签订至暂停诊疗期间。日,深圳市卫人委因该医院在当年3月25日违反规定,使用一名未注册在该医疗机构的执业助理医生独立从事诊疗活动,作出《深圳市医疗机构不良职业行为积分通知书》。因无法经营,陈某主张其经营期间支出包括向患者免费赠送药品、管理费和押金、住院费、广告费、办公用品费和职工工资共计1524825元费用,请求该医院赔偿。
  承包协议被认定无效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陈某与被告深圳某医院之间签订的责任书,实质系医院内部科室发包经营行为。该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无效,医院应依法退还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管理费和押金,而医院收取的住院费和陈某支出的广告费,医院则应承担70%。其余的赠送药品费、员工工资、办公经费等损失,由于缺乏证据无法证实。一审判决该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退还管理费和押金325000元,赔偿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127278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该医院不服原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在不履行任何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将科室发包给被上诉人经营,属于一种变相出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临床科室内科综合目标经济管理责任书》因违反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无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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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注册公司需知道什么是无证经营和无照经营
注册公司时,由于经营范围的不同,有的需要办理前置或者后置许可证才可经营。这种请况就意味着既要办营业执照,有 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注册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不要等到执照办下来,发现许可办不了,然后就迟迟不去处理。下面我们看一下无证经营和无照经营的区别和查处。
无证经营是指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有效期届满,擅自从事有关经营活动。意见稿规定,法律、法规对“无证经营”查处部门有明确规定的,由法定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查处部门或者查处部门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无照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法只须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已取得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无照经营由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意见稿规定了工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时有权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许可审批部门对涉嫌无证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同时明确,查处部门应当将无证无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完善信用监管。对于具备法定办证办照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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