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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家欢喜几家愁。9月下旬香港上市公司惠理集团、民生国际纷纷宣布进军内地小额贷款业务,而另一方面,在融资、股东等方面限制下,发展了3年多的内地小额贷款公司开始感受到信贷调控寒意更甚,甚至有人萌生退意。
“最近出现了小贷公司股份转让的情况,缺钱啊。”江苏一家小贷公司负责人吴光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诉苦。而南方一家小贷公司董事长更是听说有同行想关门,几个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也退意已定。盼政策松绑,破解小贷公司融资难痼疾的呼声渐起。
吴光的小贷公司刚成立半年多,目前贷款余额2.5亿元。“最大的问题在于缺钱,从银行贷不到款,最近股东也缺钱,还不能抽资本金,股东们很着急。营业税、所得税却已经缴了300多万元。”吴光说。
他注意到,周边小贷公司股份转让的现象逐渐增多。“找个愿意介入的企业或者个人,双方谈妥了可以去金融办审批。接盘者也就是看好未来,先占点儿股份,也算是一只脚跨进了金融,毕竟小贷公司拿个指标不容易。”一般小贷公司股权都是按1:1的价格转让,没有折价或溢价。本来就是货币经营,清算很容易。
至于为何退出,吴光表示收益回报是其中一个原因。“银行贷款可在基准利率上上浮20%以上,我们放贷控制在15%以内,银行的贷款成本有的比小贷公司还高。你说谁愿意干?还不如自己在民间放高利贷。”
“小贷公司内部出现股份转让现象不一定是盈亏问题,而多是股东资金需求问题。股东所在的企业出现了资金问题,出于经营需要,只好忍痛退出在小贷公司的股份变现,或者是股东之间产生了分歧无法继续合作。”沈阳万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宇分析认为。
据了解,刘宇所在的沈阳万佳公司由一家法人股东与6个自然人股东组成,股东来自各行各业,在信任的基础及股本金五年不能退出,三年不分红的承诺下成立了公司,“沟通团结、有一致的经营目标与策略很重要。小贷公司的股本金最好是股东自有的闲散资金,这样才能保证资金经营的持续性”。
“税收、融资方面的困难导致股东没有增资意愿,钱放完了就做些贷后管理工作,业务不再开展。”上海宝山区一家小贷公司老总很感慨。
而银行流动性收紧,吴光明显感觉到了筹钱困难,“银行最近以担心系统性风险为由,批不下来我们的贷款。如果股东里有国资的,银行还是愿意放的,可惜我们没有股东是国资。”
融资难直接影响到小贷公司业务量的扩大,很多小贷公司放贷的积极性不高,业务越做越小,越做越难是很多从业者的真实感受。
不过,问题挡不住诸多跃跃欲试者。除了各路民营资本、上市公司热切涌入外,近日传出上海将鼓励外资、外地各类资本在上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消息。“很多外国投资者也对中国这个巨大的资本市场很感兴趣,投资愿望是迫切的,只是还缺乏一个适合的平台。”刘宇说。
面对资金无以为继的情况,吴光的小贷公司从江苏省金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金融办指定的为小贷公司提供融资服务的平台)贷款2000万元,还从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获得了一些贷款。
而沈阳万佳则在尝试“联保”的模式。“银行出于自我保护、降低自我风险的目的,要求小贷公司以固定资产作为抵押,还要找担保公司,融资成本比较高成功率也低。在这种情况下,几个小贷公司联合起来成立联合体互保才是比较实际的融资模式。”刘宇介绍,他所成立的联合体目前有3家小贷公司作为发起单位,总股本金1亿元,项目贷款可达5000万元,这个模式得到了金融管理部门的支持,希望可以探索出一个崭新的融资模式。
根据沈阳万佳联保模式,银行按照理财贷款给联合体发放贷款。“月息近1分,1000万元的话一年120万元,尽管这样我们仍可以保证自己盈利,同时银行和企业都得到了双赢,如果能把联合体扩大,相应的贷款额度就能扩大,银行能持续贷款,我们也就能够保证持续的盈利。”刘宇说,该模式成功与否的关键还在于联合体内部成员的互相信任度。
而呼吁政策松绑的声音亦开始变成强音。广州花都万穗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张化桥在博客上撰文指出,希望政策完全取消持股比例的限制。“小贷公司需要一个或者几个强大的股东,领着大家往前走,而不是一大批不疼不痒的小股东互相推诿。”他还呼吁把小贷行业的负债上限从0.5倍提高到2倍,允许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跨区经营并且整合。
已有地方政府开始着手研究放宽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上限,比如从2亿元扩大到5亿元。上海方面正在积极向有关监管部门争取,扩大小贷公司向银行融资的倍数。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预审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附件1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四十九条;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75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①所有自然人发起人都要提供个人有效资产证明、收益性财产收入证明和相关纳税证明,并需同时出具符合资质要求的会计事务所的证明函。对于主发起人为自然人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要说明所投入资金的合法来源,其个人收益性财产合计要超过其在小额贷款公司所投资金。
②所有企业法人都要提供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拟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的来源说明。主发起企业净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3年盈利且每年利润在500万元以上。
③所有自然人发起人都要提供人民银行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如有逾期记录,要提供经办银行出具的逾期原因说明。有不良信用记录且不能说明原因的,一律取消发起人资格。
④所有自然人发起人均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
3. 拟申请筹建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注册资本金总额的35%,主发起人及与之有关联关系的其他发起人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注册资本金总额的50%,公司其他发起人中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注册资本金总额的30%。
4.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5.在县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6.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7.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①董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
②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银行业或投融资业务的工作经验;
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④拟任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人选,要有在金融机构从事2年以上融资管理业务工作的经历。
8.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9.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10.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11.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12.各县、区上报经审核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筹建材料一式四份,其中一份的全部资料须为原件。
(二)境内企业法人和经济组织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财务状况良好,入股上一年度盈利;
3.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4.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5.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6.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7.拟入股的企业法人属于原企业改制的,原企业经营业绩可以延续作为新企业的经营业绩计算;
8. 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境内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3.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4.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境内金融机构出资设立或入股小额贷款公司须事先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批准。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与。但发起人或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六)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半年后,经营合规、业绩优良、风险控制较好的,可申请增资扩股。
(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要求,需提供报经县政府初步审核后的筹建、开业申报材料如下:
①筹建申请书。内容应载明拟设立机构名称、住所、机构性质、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
②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业务发展目标、财务发展目标、风险管理目标。业务发展目标包括经营机制、目标市场、资金投向、发展战略、网点布局、业务规模及资产组合;财务发展目标包括盈利能力及利润分配预案;风险管理目标包括加强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策略及控制目标、不良贷款控制指标、呆账准备提取方案等)、风险处置预案。
③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拟设立机构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公司治理架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④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发起人(出资人)入股金额和占总股份比例、发起人(出资人)权利和义务、主动声明关联入股的义务(约定:如果存在任何隐瞒,则该发起人、出资人在本公司的投票权受到限制)和附件。全体发起人(出资人)应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签字)。
发起人(出资人)名录,包括发起人(出资人)名称、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净资产比例、上一年度盈利状况、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自然人发起人(出资人)名录,包括发起人(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拟入股金额以及占总股份比例。
企业法人的有权机构同意向小额贷款公司出资入股的决议及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向小额贷款公司入股情况、关联企业向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以及企业法人提供上述资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
发起人(出资人)基本情况及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境内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出资人),应提供其注册地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⑤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同意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其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决议。
⑥筹建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简历。
⑦加盖筹建工作小组印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⑧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编)。
⑨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文件。
①开业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本结构、业务范围,章程制定,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经营方针及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是否符合开业条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②拟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书(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类逐人说明情况)。
③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④小额贷款公司的章程草案。
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报告,应详细说明股东资格情况。
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企业法人股东资格一览表(每个企业法人股东住所、企业法人代码、入股金额和占总股份比例、净资产比例、上一年度盈利状况、归还银行贷款等情况),自然人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验资事项说明。持有注册资本5%及以上法人股东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资信证明(包括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法定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自然人股东名册、股东入股凭证复印件和持有注册资本5%以下法人股东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关,由受理机关在初审意见中反映)。
⑥拟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任职资格申请表(筹建工作小组须加盖印章)。
对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拟任人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退休人员的,由筹建工作小组出具综合鉴定,内容包括拟任人在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和合规情况)。
离任审计报告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要客观、公正地披露被审计人任职期间所在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状况及变化趋势,拟任人履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责任认定,审计报告要有明确的审计结论,由审计人和被审计人双方签字)。
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个人承诺书(对是否有大额负债、违法违纪行为及诚信和公正履职等进行承诺)。
除董事长、副董事长外,其他董事拟任人不提供综合鉴定和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⑦监督机构(岗位)的设置情况及人员简历。
⑧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以下有关事项的决议:
有关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
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管理制度。
各项决议应标明决议编号。创立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应如实记录实到人员所持表决权占全部表决权的比例以及通过决议的赞成、反对、弃权表决权数及比例,由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以及全体表决人员签字,选举董事(理事)、监事的决议应注明当选人的赞成、反对和弃权的表决权数及比例,董事会决议应由全体董事签名,监事会决议应由全体监事签名。
⑨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有关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财务、信贷、审计、人力资源、安全保卫等制度。
⑩职能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11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人员的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
13发展规划。未来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财务发展计划及风险管理计划。业务发展计划包括目标市场、发展战略、网点布局、支农业务、存贷规模、市场份额、金融创新、资产组合。财务发展计划包括盈利能力、收入结构、利润总额、分红计划、利润分配方案。风险管理计划包括对各类风险的预测及评价、风险控制策略、风险控制目标,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人员素质的措施和步骤。
14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15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16筹建批复或延期筹建批复的复印件。
17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编)。
18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文件。
3.县政府初步审核意见、县/区政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承诺书。
(二)申请变更所需材料:
①变更申请书。包括申请变更具体事项及理由;
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③公司原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申报材料
①变更申请书。包括申请变更具体事项及理由、增资后的股权结构等;
②履行直接监管责任的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报告。包括年度现场检查结论,如有违规现场要说明整改落实情况,至申请日起6个月内的资金运用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包括有无连续6个月未开展业务情况。
③公司有权机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主管部门)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④拟新增股东基本情况。
⑤拟入股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的有权机构同意出资入股的决议。
⑦企业法人提供上述资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
①变更申请书。包括申请变更具体事项及理由;
②履行直接监管责任的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报告;
③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股权变更的决议;
④股权转让协议或转让意向书;
⑤非内部股东之间转让,应提供拟受让的新增股东情况;
⑥股权受让方与公司股东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
仅股东变更名称的,只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变更申请书。包括申请变更具体事项及理由;
③股东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工商登记或其他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记录)。
4.增加经营业务范围申报材料
①变更申请书。包括申请变更具体事项及理由;
②履行直接监管责任的监管部门出具的监管报告;
③公司有权机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变更决议。
①变更申请书。包括申请变更具体事项及理由;
②变更后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6.变更公司章程申报材料
①变更申请书。包括申请变更具体事项及理由;
②修改前的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修改说明;
③公司有权机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7.变更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报材料
①变更申请书。包括申请变更具体事项及理由;
②任职资格申请表(筹建工作小组须加盖印章)。
③所在地监管部门对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④离任审计报告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要客观、公正地披露被审计人任职期间所在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状况及变化趋势,拟任人履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责任认定,审计报告要有明确的审计结论,由审计人和被审计人双方签字)。
⑤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⑥个人承诺书(对是否有大额负债、违法违纪行为及诚信和公正履职等进行承诺)。
⑦除董事长、副董事长外,其他董事拟任人不提供综合鉴定和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⑧公司有权机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以上变更材料均需经县/区政府金融办初步审核并出具申请文件。
1、申请:申请人到县金融办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县金融办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属于审批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3、审查:县金融办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金融办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筹建审核、开业审核。
4、转报省政府金融办。
2.承诺时限:筹建、开业申请5个工作日内转报市金融办,变更申请5个工作日内转报市金融办。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咨询、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