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按揭房离婚怎么分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年轻人在高额的房价面前选择的按揭房产,但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按揭房产呢?这是现实生活中的一大难点,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相关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近年来,随着房价一路攀高,按揭购房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但因此也带来了许多值得我们关注的社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夫妻在离婚时按揭房产的归属问题。在实践中,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按揭房产可以说是一个难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按揭房产:
对于按揭房产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应根据房产取得时间是在之前还是之后、购房款的来源、离婚时是否取得房产证等方面来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现就实践中存在的几种不同情形作如下分析:
一、婚前一方付首付购买,离婚时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屋归属
笔者认为,这需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购买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形。
在这种情形下, 房屋应为婚前购买一方的个人财产。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虽然配偶一方婚后参与了还贷,但这并不能改变房屋个人财产的性质,所以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货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这主要源于我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后夫妻的工资奖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一方能证明其所用还贷之钱款为婚前个人财产。
另外一种情形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按揭房屋的归属问题。这种情形下的房屋归属,有观点认为婚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则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对此,笔者认为不能以房产证的取得时间作为房屋归属的判断标准,而是要看谁到底为购买此房屋支付了更多的款项。在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并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笔者认为按揭房屋仍应属于一方。婚后取得的产权证书是一方通过自己婚前财产支付首付款的形式转化而来的,属于个人财产具体形态的转化。且即便是婚后共同还贷,但婚前一方支付的款项往往要高于其配偶一方,所以不能因为配偶一方参与还贷而改变房屋归个人所有的属性。此时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简单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不但有违公平原则,也有悖婚前个人财产独立的立法本意。
二、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按揭房屋归属
对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应区分不同的情形来处理。当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其以个人所有财产还贷的,该房屋当然为该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配偶无权请求分割该房屋。当然对于剩余的未清偿债务,该方也无清偿的义务。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该房屋仍应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剩余的按揭债务也是其个人债务。如果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应该给予补偿。对于剩余的未清偿债务,该方也无义务予以清偿。我是销售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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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按揭买房 离婚后房子如何进行分割
来源:房天下 &&发布时间:
在双方父母资助下贷款买下一处房产,婚后按揭买房 离婚后房子如何进行分割呢?
在考虑分割之前,首先有几个问题你要查清:1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 2购房款到底是谁出的,具体数额多少,有无特别约定 取证可以去当地的房地产交易核心查询一起出的钱你得举证各方出了多少.领证后一起还贷当然不用举证就直接认定是共同的了.至于他能不能把房子卖了,取决于证上是不是只是他的名字和房地局管理是不是到位.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他无权独自处分,你担心他擅自处分房屋,为保险起见,可以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申请法院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施。根据较高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首先要明确双方父母的出资是赠与谁的,在该房屋中首先分清个人财产部分和共同财产部分,共同部分原则上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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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案讼争房产系李某在婚前购买,但婚后按揭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将这一部分房屋增加值列入个人财产归李某享有,对张某显然有失公允,因此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以及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张某有权请求分割房产的部分增值收益。
随着生活形态的复杂,在离婚中‘涉及的房产形态呈复杂态势,且将继续呈现更为复杂的态势。正是:法律制定之日,即落后于现实。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办案心得及北京地区法院对相关问题的审判心理,对有关情形的判断,总结以下,供参考。一,婚后出资取得房屋的分割。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房屋购买合同金额计算。最后,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要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现值120万,未还贷款是60万,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减去60万等于60万,每人可分得30万。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由得房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2、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离婚时房屋的处理。一般来说,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产权证,该房屋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此是个人财产。3、一方婚前以按揭借款形式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房屋。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应将房屋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房产所有权者,要支付共同还贷的一半给另一方,并同时加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4、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形式支付了所有房款,但婚后取得的产权证,婚后继续还贷房屋的分割。其实就是产权证取得与房屋产权权属有无关系的问题。目前婚姻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而实际上大部份家庭财产都是这种情况,在司法操作审判实践中,法院有可能认为只要是房产证在婚后下达的,这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这是不公平的。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毕竟,婚前一方已通过银行将所有房款付清,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合同后就已经取得,取得房产证的结果也是婚前订立合同及付款行为所致。所以这类情形原则上也应将房屋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按揭还贷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5、一方婚前以按揭还贷方式支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者是夫妻双方婚后购买房屋,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处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拿到房屋使用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有异议的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6、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就已在一方名下(承租公房),离婚时,另一方有没有要求分割的权利?(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或是由其父母名下改为其名下承租的,只要双方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公房权益。(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一个单位的,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婚后共同偿还借款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由法院根据案情酌情处理。(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只要公房使用权是在婚后一方取得的,另一方就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赶上了拆迁,而又调换了公房,新公房的权益就是两个人的了。(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原则上分割时双方均有权承租该房屋。(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两个人的。(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离婚时双方均有承租权;总结上述各条款,如果夫妻双方均有权承租该公房,那就要具体考虑双方住房困难情况,收入情况,子女由哪一方监护抚养,承租公房产权人意见等各种因素来综合考虑,而且拿到公房承租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适当的经济补偿。以解决对方的住房困难。特殊情形下,法院还可判决公房由一方承租,同时给予对方一定期限的居住权。7、父母参与出资购买房屋的处理。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实践中在离婚时,一方常常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一般的作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认可,则可将父母的出资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果另一方不认可,法院将父母的出资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当然主张一方如果有有证据证明这一点也可认定为对出资父母的债务。如果有什么疑问需要帮助的可以与我QQ联系!!!
婚前以谁的名义购买的房屋就属于谁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的贷款及利息,如果离婚的话,由购买房屋的一方支付给对方贷款及利息的一半.
看你的描述,这套房子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的话当然五五分,步骤如下,先去做评估,评估出房子价值,减去剩下的按揭(欠银行的)再把一半给对方,对方在离婚书上写明放弃房屋所有全,然后拿着法院判决书去做析产。那么接下来按揭当然是你来承担。
属于婚前财产,和对方没有关系。
不会,因为法院要保证被告人的基本生活,仅有的一套住房如果出卖,会导致对方无处安身
答:婚前购房前提是,看看是以男方名义买还是以女方名义买,如果是以女方名义买,那的看看婚后是否共同还款,如共同还款,害的看看是判给谁,如果是给女方,男方只能得到的是还款的一部分,如有孩子判给女方,那将还款部分全给孩子,没有资格要回还贷部分
新的婚姻发规定,婚前购买的房屋无论是否按揭,都属于婚前财产,归婚前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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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按揭贷款房产 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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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法定条主要适用于婚前一方签订合同按揭贷款购房,并支付了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取得产权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处理的问题。
原标题:婚前一方按揭贷款房产 在离婚时如何分割?王先生于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一份,购买了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某小区的商品房一套。日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产权登记于王先生名下。房屋购买价格为96万元,款28.8万元由王先生向其父母借款交付,按揭款由王先生本人按月向银行偿还。日王先生与何女士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房屋按揭贷款仍由王先生按月向银行偿还。2014年3月,何女士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1、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2、对王先生名下的房屋进行分割。最终,法院考虑到王先生在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银行按揭贷款而使涉诉房屋的现价值与购买价相比有了一定幅度的增加,何女士对对涉诉房屋市场价格的提高亦有一定贡献。从公平角度出发,王先生应给予何女士一定补偿,具体数额由法院酌情确定。渝经律师事务所张荣军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上述法定条主要适用于婚前一方签订合同按揭贷款购房,并支付了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取得产权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处理的问题。处理方式为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将以“房屋产权归产权证上的登记方所有、剩余按揭款由产权证上的登记方继续偿还、产权证上的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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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毕竟63套!
  财富君今天早上一醒来,就被一则消息惊讶到了:一则离婚协议书在网上疯传,房屋分割所涉房产多达63套!
  内容大概的意思就是:XXX与XXX于日在XX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由于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自愿办理离婚协议,经双方协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其中,财产分割关于房屋分割一栏,涉及房产共63套,其中50套归女方所有,13套归其20岁的女儿所有。存款分割中,100万元归男方所有。另外,一辆奔驰C180轿车归女方所有。债权及债务全部由女方处理。
  当时财富君心里就想着一句话:这样的前夫去哪里找!给我来一打!可能是所涉财产众多,今天,微信朋友圈、各小区业主群,被这则离婚协议书刷爆。
  不过,作为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财富君不是这类只会追逐热点看热闹的人,由此就想到了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房子这个问题,虽然不能说祝你们离婚快乐,但多少有些感情丢失导致离婚的人还是需要了解这个问题的。想了解其它生活经济类的,理财类的可以到快车财富来咨询财富君。
  好,说重点。那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房子?
  为了很好的总结这个问题,财富君特意去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资料,特别是法律的,总结如下:
  夫妻间商品房权属的分割问题不外乎以下四种情况:
  一、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
  这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婚前财产。
  三、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四、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需要注意的是:财富君这里所总结的是一般正常家庭的,像上述这个63套的土豪家庭还是少数的,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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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申雪娇&RF1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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