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不车胎被扎能不能报保险险

核心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的情形,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即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在排除了人员伤亡等紧急情形后,因驾驶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报警义务,而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且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袁建华 记者 袁婉珺
驾驶人出险未报险
日,原告李某某在被告处为小客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及车损险。日3时许,在某道路西侧,目击者报警称小客车与路灯杆相撞,民警于3时29分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小客车左侧车身有明显的刮擦痕迹,车头部分受损严重,驾驶员不在现场,且无法联系到驾驶员,后经多方联系到车主,一位自称李某某的当事人到交通支队接受处理,因该事发现场周边无监控录像,无法查清全部事故事实。日17时许,原告李某某将车辆从停车场取回。原告称为躲避货车致使小客车撞上路灯杆,造成车辆及路灯杆损坏,因事发在凌晨,身上携带大量现金很不安全,为妥善安置现金,且原告家也在事发地附近,就乘“黑车”回家安置现金,后去就医。原告没有拨打122、120及就医的相关证据。原告提交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认定书”三个字被手写改动为“证明”,在左上方手写“口述”二字。事发十日后,原告为获得保险理赔向保险公司报险。请求某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151543元,路政设施维修费14100元被拒。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仅赔交强险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决:一、被告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原告李某某赔偿保险金二千元;二、驳回原告李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一)关于未履行报警义务的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该规范属于命令性和禁止性规范,由此可见,在上述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负有向交通管理部门立即报警的义务。本案中,按李某某自述,保险车辆是与货车相剐后,为躲避货车而撞上了路灯杆,并非简单的单方事故,保险车辆撞毁的路灯杆属于路政设施,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在排除因交通事故导致的紧急情形(如人员伤亡)后,显然在具备报警条件情况下应立即报警,不能擅自离开现场。上述规定的意义在于,事故发生后通过对驾驶员的现场审查,可以对其是否具备驾驶资格以及驾驶状态如何等诸多事项进行确认,以便进一步确定事故责任。自称为事发时驾驶员的李某某,在撞毁路政设施必须报警的情况下没有报警,亦未拨打120急救电话,也没有在医院实际就诊,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工作说明中也提到无法联系到驾驶员。从现有证据中不能直接证明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是否为李某某,且驾驶员即使为李某某,按其所述,其当时的行动能力及身体状况显然未受严重影响,并非客观上不具备报警条件,但其一直没有予以履行。原告所述事由,不能成为免除其履行报警义务的合理事由。
(二)关于未履行及时通知保险人义务的问题
原被告订立的保险合同条款约定了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后,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进行查勘的义务,这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同约定义务。该条款明确记载在保险合同中,且保险公司也已向李某某交付了保险条款。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使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的存在并进行查勘、定损,这是寻求理赔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正常理性的人都应该知道的事实。此外,《保险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该出险通知义务为一种法定的义务。“及时”通知的时间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以便保险公司“及时”查勘,进而确定是否理赔。本案中,被保险人报险的时间为事发后10天,显然不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48小时通知义务,也不符合保险法规定的及时通知义务,既是对合同约定义务的违反,也是对法定义务的违反。
(三)未报警及未及时报险的行为是否免除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违反报警及及时报险义务的后果,并不直接免除保险人赔偿责任,只有在事故原因、性质或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保险人才有权拒绝赔偿。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在没有正当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在排除紧急情形的情况下,在撞毁路政设施不得离开现场的法律规定下,既未在现场等候处理,也未打电话报警,而是未采取任何措施即离开了事故现场。上述行为,直接影响交管部门对上述事故的原因、性质作出有效判断及查清全部事故事实。十日后才向保险公司报险的行为也致使事故的性质、原因、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驾驶员身份、状态、责任等诸多事项均难以确定,从而也无法使保险人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并进行现场查勘,也无法使保险人依据责任认定履行合同。
综合上述理由,某保险公司在车损险和商业三者险项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原告李某某在被告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本案不存在交强险免责的事项,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项下赔偿路政设施损失2000元。
驾驶人要履行及时报险及法定报警义务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均规定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特别是规定了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该规范属于命令性和禁止性规范,是驾驶员不得违反的命令。此外,《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及保险合同均明确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义务和48小时通知义务,否则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通知保险人,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该规定属于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
此外,事故现场路过群众的报警不能等同于被保险人及其指定驾驶员的报警。路过群众报警的意义在于通知公安机关何时何地有交通事故发生,而被保险人及其指定驾驶员亲自报警的意义在于使公安机关可以迅速判明究竟何人在驾驶事故车辆、该驾驶人员是否具备驾驶资格以及驾驶状态如何。因此即使李某某看到路过群众已代为报警,在其本身具备报警能力的情况下,也不能免除其亲自报警的义务。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通知保险人以使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的存在并进行查勘、定损,也是寻求保险理赔的前提和基础。蹭了敢报险吗?维修费超过1000元建议走保险
作者:钟宏连
[摘要]新的保险政策已经正式实施了,出险次数越多,车险费就越高。那么开车剐了蹭了,到底是选择走保险流程还是自己掏腰包维修呢?  新的保险政策已经正式实施了,出险次数越多,车险费就越高。那么开车剐了蹭了,到底是选择走保险流程还是自己掏腰包维修呢?这是近期大多数车主们遇到的比较棘手的问题。  如果维修费超过1000元,建议走保险流程。  出意外后要不要报险,要根据汽车损坏的程度来定。  新的保险政策已经正式实施了,出险次数越多,车险费就越高。那么开车剐了蹭了,到底是选择走保险流程还是自己掏腰包维修呢?这是近期大多数车主们遇到的比较棘手的问题。对此,有保险专员表示,如果只是一些很小的剐蹭,建议自己掏腰包维修,如果维修费超过1000元以上,建议走保险流程。  车主:车被剐后不敢报险  近期有万江的余女士开车时,不小心剐伤了后保险杠。4S店表示维修花费在700元左右,4S店的理赔专员建议余女士走保险流程,但是余女士却犹豫要不要报险。“我的车今年4月份保险就到期了,而我在元旦的时候与别人追尾,已经出了一次险,如果我现在再走保险流程的话,保费将会更高,但如果不报,又要自己掏腰包维修,真的好纠结。”  犹豫过后,余女士最终还是自己掏腰包去做了维修。“不能再报险了,不然今年的险费系数就会上涨,比维修费要高,而且我已经报过一次险了,报两次,保费更高,干脆自己付吧,以后开车小心些就是了。”  而车主胡先生开的是奔驰轿车,出了三次险,两次都是因为自己开车不小心剐蹭到。因为维修费比较高,胡先生一直选择走保险流程,让保险公司赔付。“我5月份也要买保险了,估计保费会比较高,但是没有办法,如果只是小剐小蹭,我就不会报险了,但是每次出事故的维修费都比较高。以后开车还是要注意些,尽量避免车辆被剐到或是给蹭到。”  是否报险:根据实际情况定  车辆出意外后,车主该不该报险?汽车保险专员阿庆表示,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  举例说,一个客户本年度续保时,平台显示无赔款的话,下一年度续保时的商业险标准保费为5000元。如果选择报案,那么下一年度购买时平台会有一次出险记录,折扣会变成0.7225,实际要交的保费大概就是3612.5元。如果不报案,平台显示连续两年无赔款,折扣是0.505750,实际保费是2528.75元。那么报案跟不报案之间相差就有1083.75元。也就是说,只要超过这个价钱,车主选择报案是划算的。这是以上年无赔款来举例,如果是连续3年无赔款的客户报案,更需要谨慎,因为这个价格差会更大。  另外,商业险标准保费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不可忽视,具体超过多少算划算,车主们可以咨询投保的保险公司。  提醒:先报险再决定是否理赔  不过,汽车理赔专员彭小姐表示,车主们在出事故后报险并不等于理赔。车主们出险后,还是可以先报险,报了保险后但没有理赔,不会计入理赔的次数中。另外,商业险与交强险也是分开来计算的,如果交强险出险,那么理赔次数的多少只会对交强险的优惠有影响,不影响商业险的投保与折扣。  另外,对于新手以及新车来说,报险会比较放心一些,因为新车容易剐到或是蹭到,如果车主为了省钱,不走保险,自己去不专业的地方维修,或会有安全隐患。对于新手以及新车,剐蹭最好是选择走保险。  “虽然说新的保险政策出台了,新的保费或会因自己出险的次数越多而越高,但是,车主不能总担心来年的保费,出了事还是要报险的,可以让保险公司协助处理好事故以及维修事宜,在出险后,也可以与4S店的保险专员咨询来年的保费,算好账后,就可以减少自己的损失。”汽车理赔专员彭小姐分析说。(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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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车与对方摩托车撞了,我方无责,但对方把我与我投保的保险公司给告了,保险公司说我不报出险,不赔,叫我自己赔,怎么办?我要赔吗?我是无责啊
提问者:网友
如何鉴定你无责,是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还是你心中认为无责,这非常重要的。如果是由交警判你无责,那么保险公司应当将交强险的无责赔付金额进行对摩托车的赔付,不得无理由拒绝。保险公司是非常无赖的,它虽在合同上标明要48小时向它报案,但是我相信你买保险的时候,你应该没有听过保险公司职员向你将这些免责信息告诉你吧,那就是没有尽告知义务,保险合同不成立,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你这单案子无需紧张,保险公司会败诉的,你只要在出庭时,你庭审辩解的时候将这些事说出来就可以了!!!
回答者: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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