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省政府搬迁杨凌大楼周边配套怎么样,陕西省省政府搬迁杨凌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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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大楼广场今昔(原创文图)
陕西省政府大楼坐落在西安南新街北口的新城广场上。那地方以前叫做皇城广场。1966年更名为人民广场,南新街亦同时更名为永红路北段。当时永红路涵盖了如今的文艺路、柏树林、端履门、南新街。70年代末恢复旧地名。
新城广场过去是两个广场。文革前是沙土地面,常有人在此锻炼、练习骑自行车。文革中为西安工矿企业联合会(简称工联)在全社会募捐建造了毛泽东塑像。文革时期曾是群众聚会场合,曾日日放映革命电影八个样板戏。放映最多的是《地道战》。
现在的广场新建了喷泉、草坪、花坛。有无数的鸽子在向游人讨食物。每日凌晨傍晚可观看国旗护卫队正步操典而来举行升降旗仪式。也是年轻人溜旱冰、恋人谈情说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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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大楼的建设年代?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不知道不要误导人民群众哈,什么90年代,都建好30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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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第五次办务会议通过)(日第十三次办务会议第一次修订)
来源: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00:00
浏览次数:4807次
【字体:小 大】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目录
1、省政府法制办主要职能;
2、省政府法制办领导姓名、分管工作及简历;
3、省政府法制办内设处室、主要职能和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
4、年度工作要点;
5、立法规划及年度立法计划,重大立法项目的进展情况;
6、人事信息;
7、省政府规章;
8、文件公告;
9、重大项目;
10、政府采购;
11、财政预算决算;
12、依法行政监督;
13、省政府行政复议申请程序、办理程序;
14、目标责任考核;
15、统计信息;
16、年度报告;
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陕西省政府法制公众信息网上公布,网址: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可根据《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二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方式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陕西省政府法制公众信息网上填写电子版《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后),直接在线提交。也可以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陕西省政府法制公众信息网站下载《申请表》,也可以信函、传真、电话形式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索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交。提交时,请在信封、传真件的左上角注明“申请公开有关信息”。
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省政府前大楼12层
收信人: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编:710006
(二)申请的受理
1、受理机构及其受理事项:
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申请人直接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处(人事处)统一受理,并按职能分工及时批转有关处室办理答复。
联系人:刘丰进 周飞飞
联系电话:029—16399
传&&& 真:029-
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省政府前大楼12层
2、受理申请时间:
除节假日外,每日为8:00—12:00,14:00—18:00,其中7—8月份每日为8:00—12:00,15:00—18:00。
(三)申请的办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一般从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3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并答复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内的,将向申请人直接提供有关信息,不能直接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诉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掌握该信息的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申请要求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或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向省政府法制办机关党委投诉,亦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
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营业执照信息
联系人姓名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
( )电子邮件 ( )电话告知
)传真 ( )邮寄
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申请公开信息。
1、你(单位)的申请符合《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现答复如下。
2、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按照《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九条第项的规定,属于免于公开的信息,故不予公开。
3、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建议向机关咨询,联系电话:
4、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
5、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信息内容。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告知。
(受理机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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