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3月存1000元钱存期八年优酷会员到期后缓存的多少利息

叔叔存入银行4万元存期2年年利率为2.7到期后应取回多少利息纳税后本金和利息
叔叔存入银行4万元存期2年年利率为2.7到期后应取回多少利息纳税后本金和利息
09-12-19 &匿名提问
年利率% 一、城乡居民及单位存款   (一)活期 0.36 (二)定期   1.整存整取   三个月 1.71 半年 1.98 一年 2.25 二年 2.79 三年 3.33 五年 3.60 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一年 1.71 三年 1.98 五年 2.25 3.定活两便 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6折 二、协定存款 1.17 三、通知存款 . 一天 0.81 七天 1.35 注:人民银行历次存款利息调整对照表银行利息都一样的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由于你所说的利息税5%,是从去年的8月15号开始的,之前是执行的20%,利息税是分段计算的。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日,驻马店的李世魁在路过驻马店建设银行时,看到银行宣传的优化储蓄,而且银行大力宣传推广优化储蓄的好处,看到宣传单后本者给子女留笔财富的想法,拿出了当时的半年多的工资存入了500元钱的定期优化储蓄,期限是24年,到期后,连本带息据银行宣传可得5万多元。  24年后当李世魁去建设银行取钱时却被告知500元钱24年之后只能取出2000多元。现在的两千多元可比不上过去过去200元呀,气急之下的老李,多次找到建行,建行却说,要么就两千多,要么你就去起诉吧,没有办法的老李就把驻马店建行告上了法院。  最近法院下了判决,判决内容支持银行的主张。老李傻了眼,在老李看来判决书中既然认定宣传单是储蓄存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但是对提供格式合同的银行却仅仅看到如说明:此表系按现行利率和保值补贴率计算的,到期支取的应按支取时候的利率和保值贴补率计付本息,和如何计算等几条对银行有利的条款。  本身这样的储户都年龄偏大,老李就是个“40后”,文化水平不高,看到宣传单的同时更注重到其中更容易理解的问答例子,就像这一条: 刘某存款1000元,存期9年,到期时本息4863.78元,李某存款1000元,存期六年,实际存了9年,......共得利息3533.47元,张某存款1000元,存期24年,24年到期时得利息110842元.......。又如储户王某存款1000元,存期21年,到17年时准备建房,需提前支取......建设银行算出按15年利息18069,并入本金为19069,再加上两年的利息4668.09,得出1000元存17年合计本息为23737.06元,建行的宣传明显就是在误导。估计他不这样宣传,根本没有那么多的人去买优化储蓄,建行咋不宣传100存24年可能得到1万余元,也可能得不到,只能得到几百元,或者几千元,也可能得到比一万更多这样的口号。如果他这样宣传,肯定储户会三思而后行,建行如果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只开展三年,五年,八年的保值储蓄,也根本就到不了今天这个局面。而且建行对此种储蓄的风险没有进行任何利于储户理解的问答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但是法院却对此视而不见。  无独有偶网上此类事件不计其数,如淮南建行“老年乐”宣传单开头最上面更是露骨写着“存钱18年,翻了三十倍。二十四年之后,千元变成十一万",“1000元---年)----111.841(24年),还有网上湖北丹江口市民盛忠奎夫妇,南阳郝伟再审案等诉讼、一张存单背后的信赖,除了银行的商业信誉外,又因政府宏观调控干预经济生活,关系到公民对政府的信赖、对国家的信赖。这样下去以后老百姓谁还相信银行,谁还敢相信政府?储户不应该对银行或是政府的过错埋单。金融监管机构也没有见到其应尽的监管义务,储户将何去何从呢?无奈之下老李只能继续上诉。
QQ:, 大家一起来维权!
其中一些维权的图片;          
楼主发言:7次 发图: | 更多
  解决保值储蓄纠纷应尊重契约和历史(人民网)  日14:55 来源:红网 手机看新闻  打印 网摘 纠错 商城 分享 推荐 字号   1989年,丹江口市民盛忠奎夫妻二人就满心欢喜办了这样一份业务,他们拿出2000元积蓄存入当地某国有银行办理两张存单,上面写明24年到期后本息共22万元。今年,存单终于到期了。可当盛忠奎夫妇去银行取钱时,却被告知存单已失效。22万元成了黄粱一梦。据了解,当地像盛忠奎这样的储户有70余人。银行方面给出的解释是,央行1989年针对保值储蓄下发了紧急通知,该业务期限最多不能超过8年。(10月7日《楚天都市报》)  那个年代,在当地买一个商铺也不过2000元,按存单上明文规定,此存款24年到期本息22万元,可是24年过去了,只能兑现8400元。妻子当年如果不是轻信银行白纸黑字的承诺,说服丈夫存款24年,而是去买不动产,到现在的收益比22万还多。这悲催的一家人,省吃俭用一辈子,怀揣着24年的存单,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  事实上,这对夫妻存钱在当年是对稳定经济做出贡献的,可他们现在沦为了政策变迁的牺牲品。80年代末中国经济出现了明显的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幅度超过了储蓄存款利率,形成了储蓄存款的负利率,根据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通知各银行从日起开办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业务。1991年12月l日保值储蓄首次停办,日又恢复开办三年期以上的保值储蓄存款,到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停办新的保值储蓄业务的决定,对新存入的三年期以上的人民币定期储蓄存款,不再实行保值……中国人民银行这样三番五次地下发停办通知,如此重要的信息却没有传达到储户,否则也不会满怀希望地苦等24年。  现在超长期储蓄业务陆续到期,银行与储户的利益冲突已经无法回避,解决纠纷不单要尊重历史也要尊重法律。从公平角度来说,储户为什么存钱24年,都源自银行的业务行为,银行吸引储户存款并开具超长期保值储蓄存单,其过错完全在于银行,银行应当按照存单约定全面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存单也是合同,银行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22万元,构成违约。哪怕对存单上的条款有不同的理解,根据《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换句话说,应该做出有利于储户的解释。  退一步讲,就算闹到法院,法官认定超长期保值储蓄合同无效,也应该尊重历史尊重契约。美国许多法院的判例和制定法中确立当事人“不得因过错获得利益”一般原则,对公正处理超长期保值储蓄纠纷具有平衡利益的借鉴作用,银行不能因过错获得利益,也没有理由不予支付“过高”利息。储户在这24年间并无过错,依法应该维护储户对银行的信赖。一张存单背后的信赖,除了银行的商业信誉外,又因政府宏观调控干预经济生活,关系到公民对政府的信赖、对国家的信赖。银行日进斗金,现在不按契约还本付息,对责任百般推脱,缺乏对储户的尊重,也损害了银行的信誉。如果当年保值储蓄的“创新”出了问题,那必须深刻反思对金融领域的监管问题。储户不应该对银行或是政府的过错埋单。  (责编:唐智瑶(实习)、任丽虹)
  超长期保值储蓄失效:银行拒兑耍流氓  日 11:10:38 作者:源尔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周刊网   丹江口市民盛忠奎夫妻曾在1989年办理超长期保值储蓄,到期后,银行以央行曾下发通知“保值储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8年”为由告知存单已失效,许诺的22万元成黄粱一梦。银行与储户的合同法律关系定位,决定银行不得以存款超期、利率过高为由拒绝履行储蓄合同义务。对超长期保值储蓄利率保护应当适用《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近日,有媒体报道,丹江口市民盛忠奎夫妻曾在1989年办理超长期保值储蓄,到期后,银行以央行曾下发通知“保值储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8年”为由告知存单已失效,许诺的22万元成黄粱一梦。事实上,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不因超过人民银行规定期限而无效,即便法院被认定无效,过错也在银行,银行需对储户赔偿。以下是关于“超长期保值储蓄失效”你需要知道的九件事。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存款期限的规定并非强制性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性文件应当属于金融政策的范畴,还不能等同于法律规定。银行没有充分证据推翻存款合同关系的情况下,银行以存款期限超过人民银行规定导致存期无效的主张,无法律依据。央行规定不能凌驾于法律,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不应因超过人民银行规定期限而无效。  超长期储蓄存款合同期限多为十五年、十八年、二十四年、三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经济合同无效的四种情形亦不包括违反规定。存单中载明利率或者应得利息是存款合同的条款,依据央行规定变化而调整显然不符合《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规定。银行以上级部门规定为由,拒绝按照原来约定兑付存单,是一种违约行为。  银行与储户的合同法律关系定位,决定银行不得以存款超期、利率过高为由拒绝履行储蓄合同义务。对超长期保值储蓄利率保护应当适用《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根据《经济合同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搜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储户持有载明存款金额、期限、利率等要素齐全的存单属于条款完备的合同,银行对持有要素齐全超长期存单应当依约履行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办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的公告》明示:“保值储蓄存款到期后不取,从存款到期日至提取存款日按原利率计息”,尽管中国人民银行事后曾专门通知该公告该项无效,但依据民法基本原理,人民银行公告行为应属于受益性行政行为,除非当事人的信赖利益不值得保护,该受益性行政行为得以撤消。在储户无过错、无恶意情形下,人民银行撤消受益性行政行为并不妥当,且应当承担行政不当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对保值储蓄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传真电报,显示时间为日。而从盛忠奎夫妻把今年9月21日视为两张存单到期的日子推算,其当年的存款日期应该是1989年的9月21日。即储户办理保值储蓄时,银行方面已经收到了停办该保值储蓄业务的传真电报。银行无疑是在玩政策棚架、愿者上钩的愚民把戏,存在重大过失。  根据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通知各银行从日起开办长期保值储蓄存款业务。1991年12月首次停办,1993年7月又恢复开办三年期以上的保值储蓄存款,到1996年4月,再次停办新的保值储蓄业务,对新存入的三年期以上的定期储蓄存款,不再保值。存款银行应当在央行通知下发以后,及时与储户沟通,而不是等存款到期,兑付时才告知储户。  古罗马有一条法谚:任何人不得因自己之不法行为而获得利益。在美国许多法院的判例和制定法中确立当事人“不得因过错获得利益”一般原则。超长期保值储蓄利率或利息过高是否有效?银行以违反规定为由抗辩,明显是在掩饰自身存在的未尽告知义务及过错,不合理、不公平。银行不能因自身过错获得利益,也没有理由不予支付“过高”利息。  超长期保值储蓄合同过错的认定对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关键作用,银行没有理由要求储户掌握并能够判断银行有关存款期限和利率的合法性质,银行在接到停办通知后依旧开具超长期保值储蓄存单,其过错完全在于银行,银行应当依据存单约定全面履行支付存款本息义务。对于银行以宜传形式承诺无条件转存,若未能按照约定转存,银行应当承担违约过错给储户带来的损失。
  就回骗自己人。到了外边就会吃亏,吃了亏还不敢吭气。  
  @无人也问津 2楼
02:00:36  超长期保值储蓄失效:银行拒兑耍流氓  日 11:10:38 作者:源尔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周刊网  丹江口市民盛忠奎夫妻曾在1989年办理超长期保值储蓄,到期后,银行以央行曾下发通知“保值储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8年”为由告知存单已失效,许诺的22万元成黄粱一梦。银行与储户的合同法律关系定位,决定银行不得以存款超期、利率过高为由拒绝履行储蓄合同义务。对超长期保值储蓄利率保护应当适用《储蓄管理条例》第......  -----------------------------  银行的无耻,政府的无能,国家的无信 以后还能信什么
  @天使a在身边 3楼
04:28:33  就回骗自己人。到了外边就会吃亏,吃了亏还不敢吭气。  -----------------------------  咱们的法律到底是为谁服务的,谁的后台强就为谁服务吧
  上面有个地方写错了,应该是
1000元---34389.27元(18年)----111841元(24年)
  支持储户的正当权益!!!
  支持储户的正当权益!!!
  契约精神的反面案例
——银行缘何成“老赖”
判例1:“保值储蓄政策”执行期的案子
2012年年底,南宁市中院二审审结了一起类似盛氏夫妇与银行这样的保值储蓄纠纷。1996年2月,钟女士为自己儿子在某银行的储蓄专柜办理了数目也是2000元的保值储蓄,约定的年利率是12.24%,时限是15年(每5年,银行代办转存,而储户保证15年内不提前支取)。15年后,钟女士如约而至,扣除利息税之后,银行需要支付她9700.45元,可是,银行不同意了,只愿意给3500多元。最后,僵持不下的双方闹到了法院,不管是一审二审,法庭都判钟女士方胜诉。
理由为“本案关于合同效力问题”,而法院审理认为“存期15年,利率始终为12.24%”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支持了钟女士的请求。
判例2:“保值储蓄政策”被废止后的案子
日,人民银行下发通知,保值储蓄再一次退出历史舞台。判例2中的这笔存款发生在2000年,与保值储蓄政策无关。2000年7月,广东梅州的罗女士看到信用社的告示,存足8年就给予17.1%的年息。于是罗女士将7.7万元存入了信用社,信用社开具了一份存期8年的定期储蓄  2
单。但这张储蓄单上,利率和到期利息栏目均为空白,罗女士当时并没在意。2008年10月,罗女士如期到信用社支取了本金及利息。信用社按约定的利率,在代扣利息税后计算出应付给罗女士利息8.6万多元。罗女士将钱再次存入了信用社。然而没过多久,罗女士接到信用社的通知说多付了70093元,要求她返还。信用社辩称这笔钱是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的,罗女士是不当得利。双方对薄公堂。罗女士在终审中也胜诉。梅州中院的理由依然是罗女士与信用社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一旦有效订立,双方均应受合同的约束,履行自己的承诺,不得擅自变更。
以上两个例子,一个在央行的保值储蓄政策存续期间,一个在该政策早已完结之后。结果却是一样的,因为不管政策如何,储户和银行是有存款合同的,只要合同不是强买强卖,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真实意思的表达,一般来说就该有效。从中可以看出,就算违反政策,也是银行自己违反规定高息揽储,焉能因此毁灭合同?而银行基本会以储蓄合同违反央行相关政策为由,拒绝如约履行。其实不用扯复杂的金融政策、原则,任谁都不能违背合法合同。
先来说近一些的罗女士案例,当然适用于合同法,该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不过,法院的判决文书是这么说的,“《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是对金融机构关于储蓄存款利率拟订、公布、变动等的管理  3
性规定,不是对储蓄机构对外签订、履行储蓄存款合同的效力性规定。在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该案所涉8年期储蓄存款合同及利率为无效合同或无效条款的情况下,不能仅根据《储蓄管理条例》以上规定确认此案合同无效。”
再来说说远一些的那个案例,在1999年前,现在这部合同法并未生效,一般来说,在这以前订立的存款合同应该适用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而在计划经济年代制定的该法,的确规定了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不过,这里又要说回新合同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有这样的条款,“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也就是说,最后大家殊途同归,合同还是有效的。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不管是二十多年前还是现在,不管相关的储蓄政策和利率几经变化与波动,银行都应该履行自己对客户在合同上的承诺。而如果银行有损失,应该从自己内部去追责。如果有关部门监管失职,那么也是监管的责任。否则,连银行都抛弃了“诚实守信”,又能指望社会上谁还有信用呢?
然而,政策成为合同问题的挡箭牌,还真把许多人挡住了。24年前,盛忠奎夫妇在银行存了2000元期限为24年的  4
储蓄,按照约定,到期后能拿到本息共计22万。谁知24年后,银行只肯付8400元。盛氏夫妻的经历并非特例,到底如何看待这场纠纷呢?盛氏夫妻的事件应该是舆论多年后第一次如此大规模地关注保值储蓄这个问题,不可不说很大程度上是22万与8400元的眼球效应。然而,“盛氏夫妇们”其实非常多。不过,如同前文两个判例中的人只是少数维权成功的幸运儿。
一、如今的局面主要是一些基层银行滥用政策的产物 我国曾经三度开始保值储蓄政策。50年代那次太过久远,暂且不表。第二次是年,第三次是1993年到1996年。原因都和经济大环境有关。1988年,国家取消价格双轨制,放开了物价管制,物价飞涨,因此引起了普遍的恐慌,全国几乎都出现了抢购风潮,有的商店几乎被搬空。在此背景下,保值储蓄应运而生。3年后,物价平稳下来,保值储蓄停办。然而,1992年年底,通货膨胀又严重起来,物价涨幅达到了26.8%,保值储蓄这个杀手锏再次被央行祭出,直到1996年再度停办。
在相关政策中,保值储蓄的最高期限是8年,但是许多基层银行为了吸引储蓄,连30年的超长期储蓄都推出,当然,它们所画的那块饼也十分大——利息相当高,回报很诱人。最近,山东菏泽的媒体也报道了当地市民赵爷爷1989年办理的24年超长期保值储蓄,宣传到期后能拿到11万元;  5
而江苏媒体也报道,镇江的胡女士24年前存了100元,按照当初所言,应该拿到1万元。无怪乎有的宣传会说,“你想在孩子结婚、升学得到巨额存款吗?”
再说回盛氏夫妻的事例。当事银行收到的上级停办传真落款的日期是9月18日,而他们去银行办理的时间是9月21日。换而言之,很可能是该银行明知政策不允许还有意为之,而后来的24年里,银行也从未通知过盛氏夫妇政策的废止问题,又凭什么不负责任呢?
二、一边滥用政策大肆吸储,一边又用政策做挡箭牌拒绝担责实在说不过去
到底有多少人办了这样的超长期保值储蓄呢?光是当地像盛氏夫妻这样的储户就有70余人。而早前一篇叫《超长期保值储蓄法律问题评析》的文章提到,“超长期保值储蓄存款纠纷涉及面十分广泛,仅东北某省某专业银行涉及储户多达4万多人,众多的储户在投诉无门的情形下,试图寻求法律解决。”根据媒体当年的报道,据估算仅1989年全国新增的1200多亿元的储蓄存款中,就有70%以上是以保值储蓄形式吸收的。可见,涉及面不会不广。
问题是,二三十年过去了,银行本身也在改制,当年的经办人也早就四散了,到头来,储户们要兑现的时候就变得极为不易了。这个时候,几乎所有的银行都会拿出政策作为挡箭牌,表示原来的存款合同是不符合政策的,是无效的。  所谓不符合政策,说到底无非就是期限超过8年和利率超过央行的规定。
这样的情况下,许多嫌麻烦的储户也就接受了。 三、想要讨个说法的人求诸于法律也常常不顺利 不怕麻烦一定要用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一个说法的人也不少。
不过首先是法院会不会受理的问题。在一些地方,由于地方保护等问题,相关诉讼本身受理就有困难。比如,在山东宁阳就发生过储户2000多万存款被转走,向法院起诉信用社却不被受理的情况。
其次,法院即使受理了,判处银行如实履行合同的案例也很少。好一点的就是,一些法院在判处了合同无效的同时,也会说明责任在银行方面,从而判银行在一定程度上赔偿储户的损失。而赔偿的算法、数目并无统一标准,往往不同的差别较大。
四、相关银行的“趋利避害”对自身信用和大众信心损害很大
有一个问题,超长期保值储蓄的问题会不会在今天的一些金融相关产品、业务中出现。那么,保障在哪里呢?
例如理财产品。尽管有关政策也规定不得利用理财产品变相揽储,然而现实中还是存在这样的问题,一些夸大的宣传还是存在。而一旦发生风险,谁来兜底更是个未知数。再  7
比如一些超长期的储蓄型保险,不少人去银行存款,最后存款变保单,也有许多人受到宣传的吸引,想为自己买一份保障,但是这个保单又是否真的有保证呢?已经有报道指出,储蓄型保险一般以10年为底限,各类储蓄型保险无论分红实际水平如何,往往只有持有时间超过20年时才会体现出积累与复利的效果。如果投保10年内退保,退的只是“现金价值”,加上回报,可能连本金都比不过。所以,又是个问号。
另外,在“负利率”时代,早有经济学家提出来重启“保值型储蓄”,可这么多的案例实在让人对此很怀疑。
有人觉得让银行履行当初丰厚回报的承诺对其不公平,又或者会伤害金融秩序。这样的说法有问题,普通民众和银行相比,完全是弱势的,平常人也没有本事蒙蔽银行签不平等合同。就拿2000元变22万来说,1989年的2000元对普通人来说是笔大钱了。而银行吸纳、利用了这笔存款24年,中间产生的利润不少。总之,天底下最该诚实守信的地方之一都不讲信用了,才是对公平、对金融秩序最大的伤害。如果银行有了“老赖”的形象,严重损害的是人们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任,也让人对时下一些金融产品和服务充满了担心。这时候,如果监管、处罚力度还是不够,甚至偏袒的话,又怎么行呢?
结语   8
当银行是“债主”的时候,信用卡利滚利,折算下来年化利率是现行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的2倍多;当银行是“欠债人”的时候,当初许诺的千元变十万元就活生生打了水漂。一些基层银行追债时要求别人讲合同,可自己变成了“老赖”怎么行
<span class="count" title="
<span class="count" title="
<span class="count" title="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1000元存银行26年利息只有100多元,你还把钱存银行吗?1000元存银行26年利息只有100多元,你还把钱存银行吗?财咋来百家号近日,有媒体报道,浙江省的一位袁大爷反映,26年前他把1000元存入了银行,到期后本金与利息都没取出来。据了解,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这26年过去了,1000元的利息只有100来元。这位78岁的袁大爷,1991年在市区一家银行存入1000元。从袁大爷提供的这张“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上图)可以看到:由于时间久远,颜色已经蜕变。但存单上注明的金额明明是1000元,存期是三年,利率是6.9%,到期利息是248.4元。26年过去了,如今,袁大爷拿着存单去银行取钱,银行却说“1000元本金的利息只有100来元。”剩下的100多元跑去哪里了?为什么利息这么低?袁大爷也是一脸无奈!根据袁大爷的描述,1991年他的工资只有一两百元,“当时一套房子售价是8000元,1000元差多不是一套房子的首付。”而按照相关文献的记载,1991年,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只有2422元一年。银行方面则向袁大爷表示,这笔1000元本金三年存款到期后,转为活期存款,按照计算表计算利息只有100来元。小编也是非常郁闷,按照存单,当时三年后248.4元利息+1000元本金,即便转成活期,那么这钱怎么会就越存越变少了呢?只能说真是满满的套路!不过小编告诉各位朋友,现在互联网理财已经大众化,成熟化,优越性,灵活性,收益等方面都远远超越银行,投资像基金等这类较为安全,稳健的产品或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为全民理财时代,国内基金规模更是水涨船高!如意岛理财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系作者授权百家号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财咋来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提供全面的审计、税务、企业管理咨询及财务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百度题库旨在为考生提供高效的智能备考服务,全面覆盖中小学财会类、建筑工程、职业资格、医卫类、计算机类等领域。拥有优质丰富的学习资料和备考全阶段的高效服务,助您不断前行!
京ICP证号&&
京网文[3号&&
Copyright (C) 2017 Baidu当铺烂收费,2000元钱一个月要1000的
全部答案(共16个回答)
315投诉看看
这很难说,因为现在国家(人行)允许各商业银行对小额的存、贷款在人行公布的存、贷款利率的基础上是视自身情况在营范围内山下浮动。你最好还是打电话问一下你们当地的银行...
如果是单利,月利息就是20万*0.8%=1600元,年利率就是20万*0.8%*12个月=20万*9.6%(年利率)=1.92万
首先要看你每月支出多少?扣除正常的支出如果能剩余300元的话,要考虑你的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分析这300元是不是您的闲置资金,如果不是,建议您选择投资风险低,灵活...
定期一年利息是:%=70 活期一年是:%=10
现在三个月定期存款的年利率是1.71%,所以 存入1000元三个月利息=%X3/12=4.28(元).
存定期就4元多一点,如果是活期,就更低...
1000元存一天可得利息3角
答: 1、离婚讼诉时应准备的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
(2)《结婚证...
答: 这调解协议可以作废吗?我老婆没签字,夫妻财产是共有的,
我老婆要上诉,想请法律高手支支招,我不相信在法律上分家,都分给女儿,儿子没份的,(就是想不通,窝囊)
答: 1、从一般意义上讲,法分为实然的法(law as it is)和应然的法(law as it ought to be)。
应然就是“应该是怎么样的法”,实然就是...
大家还关注
Copyright &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定期存款到期后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