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哪些法院具有管辖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
一切用数据说话 优质查律师、查企业、智能合同服务工程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工程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和接受履行义务的 地点,即义务清偿地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 明确, 给付货币的, 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工程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法院的知识。 一、管辖权确定的依据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 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 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 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 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 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 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切用数据说话 优质查律师、查企业、智能合同服务(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 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 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 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二、合同履行地的理解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和接受履行义务的地点,即义务清 偿地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双务合同, 即由发包人提供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础文件和情况, 设 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并由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与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有所区别,有的明确了交付设计图纸的地点,有的对交付图纸的地点没有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 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交易习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所涉及的履行地点应该是发包人接受 图纸所在地。一切用数据说话 优质查律师、查企业、智能合同服务点击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技术,结合自身深厚的行业知识 与经验,改造传统法律服务市场,为多方之间搭建便捷、高效的获取交易渠道,并为律师、 企业提供高效的法律工作生产力工具。 点击律技术团队研发的同名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 为 企业、金融机构、律所及普通用户提供律师查询、企业诉讼分析等数据服务。已经获得交通 银行、江苏大海塑料等在内的几十家大中型企业及几百家中小型企业的使用及认可。发展历程 2015 年 10 月,点击律(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创立; 2016 年 1 月,第三方互联网在线法律服务平台:“点击律” 正式上线;同期“查律师”、 “查企业”两个产品正式上线; 2016 年 6 月,“做合同”产品上线; 2016 年 7 月,“支点阅读”产品上线。主营业务 点击律(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10 月,点击律由点击律(上海)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创建和运营, 是一家真正独立客观的第三方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 目前公司产品为 做合同、查律师、查企业及支点阅读都已上线投放使用。公司产品 一:查律师一切用数据说话 优质查律师、查企业、智能合同服务查律师产品立足于点击律自有的法律数据库,运用大数据分析,根据用户搜索的关键词,全 面展示匹配律师的执业地域、执业领域、胜诉率等信息,帮助用户匹配到靠谱的律师,解决 法律服务市场主要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查律师在“查律师”页面搜索关键字后,会显示出关 联律师的执业地域、执业领域、胜诉率等信息,并且根据关键词的匹配度进行排列。进入律 师页面后可以了解律师更详细的信息,如律师的执业证号、联系方式、自我评价等信息,以 及更多的数据化案件分析。 二:查企业 点击律开发了至今较为全面、准确的涉诉企业数据库,通过对司法裁判文书的分析,将结果 直观地展示给金融机构,使得金融机构可以对拟进行风控审查企业的涉诉类型、涉诉金额、 涉诉时间等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点击律公司在第一时间对全国各地法院的案件受理情况进行实时监测, 对于金融机构所关注 贷款企业涉诉的信息在第一时间进行定点推送, 以便金融机构在第一时间进行风险评估并决 策。 点击律公司还针对金融机构年关注重点贷款企业的涉诉情况等, 由资深的法律工作者对 涉诉裁判文书等信息进行全面的人工分析, 敏锐发现贷款企业各种有价值的信息, 出具专门 的分析报告供金融机构决策。 点击律公司不仅仅满足于现有的产品框架, 已经着手完善产品数据的规划, 围绕金融机构的 风险控制不断地深度挖掘更多的信息,成为金融机构风险控制的最好决策助手。某施工合同约定: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理。后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根据该条款,对该争议案件享有管辖权的应为(&& )。
A.仲裁委员会
B.合同履行地法院
C.合同签订地法院
D.被告住所地法院
E.原告住所地法院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仲裁协议中对仲裁的约定。《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才能生效。同时,《仲裁法》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是指条款中应该有&仲裁&两字,表明当事人的仲裁意愿。该意愿应当是确定的,而不是模棱两可的。有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可以提交仲裁,也可以提交诉讼,根据这种约定就无法判定当事人有明确的仲裁意愿。
按照本题所述,双方之间的仲裁协议无效。因其m纷属于施工合同m纷,应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原则,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D项正确。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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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
与某施工合同约定:发生争议由仲裁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理。后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根据该条款,对该争议案件享有管辖权的应为(
)。类似的试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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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的困境及建议作者:洛阳市洛龙区法院 孙振美&&&&&&日出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之前,民事诉讼法没有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权作出过专门规定,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11年修订版)中管辖规定: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其还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分为9个小案由,分别是: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7、装修装饰合同纠纷;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其中,建设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若干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就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按照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严格字义,以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9个小案由中,只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其他建设工程类纠纷就应该按照一般管辖来确定。这难免给人造成困惑,同样是建设工程类合同,却区分对待,在法律用语的内涵和外延上,是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理解成全部建筑工程合同,还是仅仅理解成与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等相区别的合同呢?所以,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不周全的,法律是面向全社会适用的,法律用语从内涵和外延上应该周全,否则对同一个案件,甲地法院认为应适用专属管辖,而乙地法院认为应适应普通地域管辖,容易造成管辖异议增多,甚至出现争管辖、推管辖的现象,影响法律的统一适用。&&&&为此,建议:最高院应出台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对上述问题作出合理的分类与解释。最高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中是将整个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作为不动产纠纷来确定管辖的,结合此次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立法的本意,其实质上也应是将这一案由规定予以法定化,但是建设工程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毕竟内涵和外延不同。既然司法解释已经出台,从适用上只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目前唯一的做法,还是寄希望于立法部门对此问题加以规范。责任编辑:苏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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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
当事人在打不动产官司的时候,选择的法院是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但是不能随意去一个地方,因为这是法律上的诉讼管辖限制,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就不会审理案件,就可能会错过最佳诉讼时间。
关于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的精选问答:
共 1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平台法律顾问中心区域:辽宁//擅长债权债务律师365辽宁律师4月18日回复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限定。建设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也不例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限定、原告住所地,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纷争的当事人能够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能够根据这一法律限定、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事实上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商定解决争议纷争的管辖法院共 1 位律师回复Q 律师7月06日回复你好,建议你立即起诉公司共 1 位律师回复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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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有发生,那么发生纠纷之后如何解决应该去哪里解决尤为重要,可是还有很多人搞不清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指的是哪里?管辖权在哪?下面律师365的小编就为大家进行解答。因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无法自行和解时,合同当事人将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法院是否具有对建设工程纠纷管辖权?受诉法院能否受理立案并进行审理的前提?因此,诉讼管辖权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程序能否顺利、合法进行,并直接影响到实体审理的正确与否。律师365小编为您做以下解读。建筑工程签订合同代表着是合作共赢,但是有时由于种种原因也会发生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处理不善,只能走法律程序,发生法律官司,提起法律诉讼。在法律上,对于诉讼的管辖有着明确的规定,明确不同诉讼的诉讼地点。接下来。律师365小编将详细讲述建筑工程合同诉讼管辖的有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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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仅需 1 分钟,律师在线解答对于涉及铁路建设施工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思考 - 新疆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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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涉及铁路建设施工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思考作者: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 娄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法释[2012]10号),自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了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自日起施行后,该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二司法解释作为铁路运输法院管辖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的依据,在司法适用中,引起异议的焦点集中在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合同纠纷在铁路运输法院间如何确定管辖及铁路运输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间如何确定管辖。&&&&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不动产物权纠纷确定管辖的原因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在民事诉讼法日修正实施前,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24条规定,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该类案件施工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可管辖该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自日起施行后,依照该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的规定,该类案件虽属于合同纠纷,但适用专属管辖中的不动产纠纷管辖规则。&&&&从法律规范的效力角度讲,专属管辖是对当事人诉权处分的一种限制,是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合意进行变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司法解释规定,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有观点认为,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治思想,对当事人诉权的限制不应扩张至不动产的债权纠纷。对于虽然与不动产有牵连关系但本质属于债权纠纷的案件(如购房款纠纷等)不属于不动产纠纷;同时,对于不动产的物权纠纷,也仅限定在“因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除此之外的不动产物权纠纷,也不属于专属管辖范围,应该赋予当事人对管辖的选择权。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自日起施行后,依照该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的规定,突破了上述观点的束缚,规定部分特殊类型的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可以认为这是法院在具体适用法律过程中对不动产纠纷案件范围的一个补充,这种补充是考虑到这些特殊类型的涉及不动产的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当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政策和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涉及建筑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因素,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和后期的执行,更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引起群体性纠纷等。对于不属于这几种特殊类型的不动产合同纠纷,不应纳入专属管辖范围。&&&&二、铁路修建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现状&&&&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又叫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见2011版《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一书第169页),该类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施行前,是由铁路运输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法释[2012]10号)中“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要求,由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注册登记地(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施工行为地)铁路运输法院行使管辖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与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同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四级案由,司法解释将前者确立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法院,但对后者未涉及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施行后,由于铁路修建合同纠纷(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否能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不动产案件管辖规则、是否仍然属于由铁路运输法院专门管辖案件无明确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导致该类型案件的受理已经突破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中确立的“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要求,此类案件由施工行为地人民法院受理的情形也经常发生。此类案件施工行为地人民法院受理的理由及依据,往往是认为铁路修建合同纠纷(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类案件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适用不动产案件专属管辖规则,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铁路修建合同纠纷(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比照适用该民事诉讼法解释28条2款的原则在铁路法院间确定管辖&&&&产生铁路修建合同纠纷(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上述争议性问题的原因,固然有司法解释之间规定不明确的因素,也有铁路运输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职能定位模糊的因素。综合分析涉及该类型案件管辖的司法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应确定如下规则:首先明确该类案件由铁路运输法院专门管辖,之后,按照不动产纠纷案件专属管辖规则,在铁路运输法院间确定管辖法院。理由如下:&&&&1、对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与地方人民法院管辖重合,如何确定管辖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2012)新申一民提字第6号民事裁定书中阐明了由工程合同履行地派驻该区域的专门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规则,该裁定确定的上述规则,应在铁路运输法院及地方人民法院间参照适用。&&&&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案由同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四级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将前者确立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法院,但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属于铁路运输法院专门管辖的涉及铁路建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从便利当事人诉讼、便利案件的审理而言,由不动产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专门管辖,更有利于案件受理法院对建筑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执行拍卖及案件后期的执行,更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案件,应由涉诉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六)项明确“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上述管辖规定,可理解为一般条款与特殊规定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可视为规范不动产案件专属管辖的一般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明确了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则属于涉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特殊规定。铁路运输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间此类案件管辖问题,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在确定属于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明确管辖法院。&&&&四、建议&&&&为明确铁路修建合同纠纷(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建议上级法院从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法院审理案件的角度,就铁路修建合同纠纷是否属于铁路运输法院专门管辖案件及该类案件是适用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管辖规则还是在铁路运输法院间比照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28条2款确定管辖予以明确。责任编辑:刘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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