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税务处理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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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长期待摊费用的税收处理&&
作者: 陈萍生
一、对长期待摊费用的不同理解& &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按照上述税法规定,税收有四项长期待摊费用,改建支出与大修理支出是不同的。具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第六十九条进一步明确如下: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对第四项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税法暂未明确。
& & 根据上述规定,不少人认为:改建支出是专指房屋或者建筑物;同时符合大修理支出两个条件的,才是改建支出。进一步分析后,其实上述认识是不准确的。因为税法中指的固定资产不仅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也包含动产固定资产,且延长使用年限也是改建内容之一。动产固定资产的改建虽然不能说改变房屋建筑物结构,但是可以延长使用年限。大修理支出的两个条件,只是区分修理费用中的大修理和小修理的标准,不是指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和更新改造支出。
& &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与长期待摊费用
& & 为什么税收上要将改建支出和大修理支出单独明确,并规定为长期待摊费用呢?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以会计核算为基础的,对于会计核算中符合税法规定原则的,税法一般予以吸收采纳,保持一致。对于会计核算不明确或不符合税法原则的,税法将予以调整和补充。长期待摊费用就是税法对会计制度未予明确的和不符合税法原则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进行的补充明确及纳税调整。
& & 我们可以先分析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第五条规定,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
& & 根据上述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中,属于更新改造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需要资本化处理,属于修理费用支出的采取费用化处理。在资本化和费用化判断方面,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为了适应新技术发展的需要,或者为维护或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往往需要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维护、改建、扩建或者改良。如果这项支出增强了固定资产获取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提高了固定资产的性能,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将该支出计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后,由于固定资产磨损、各组成部分耐用程度不同,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局部损坏,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企业将对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护。日常修理费用、大修理费用等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工作状况,它并不导致固定资产性能的改变或固定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增加。因此,应在发生时一次性直接计入当期费用(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 & 企业所得税是以会计核算为基础的,但以上会计制度规定中中没有解决以下问题:更新改造支出中没有明确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更改和租入(融资租入或经营租入)资产的更改支出延长使用年限的如何处理?会计大、小修理全部费用化处理,税收上对大修理是否要作限制性规定?税收上需要就前一个问题予以补充,同时需要就大修理费用进行调整,所以,就以长期待摊费用方式补充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 & 三、长期待摊费用的税收理解
& & 对于税法没有必要给予补充规范的更新改造支出和改良支出(包括资本化的装修费用),直接按会计制度资本化规定处理,不需要作为税法规定的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 & 对于税法规定的第一项长期待摊费用,即“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其“固定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其改建支出包括两种情形: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但这两种情形不需要同时具备;其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 & 对于税法规定的第二项长期待摊费用,即“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其“固定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租入固定资产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其改建支出包括两种情形: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但这两种情形不需要同时具备;其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而对于会计制度已经明确的,按会计制度处理,即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合理进行摊销。其合理摊销也即只能按剩余租赁期限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修理费支出可一次性扣除。
& & 对于税法规定的第三项长期待摊费用,即“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固定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将会计上作为修理费用的支出分为两类:大修理和非大修理;划分标准非常明确,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税法规定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但大修理支出不能扩大适用到更新改造支出。
& & 对于税法规定的第四项长期待摊费用,即“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不仅仅是指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这是税法的一个兜底条款,对今后的支出进行规范留有余地;其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对此不可扩大解释,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个别认定。如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 && && && && && && && && && && && && && && && && && && && &&&(作者单位 萍乡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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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应在一个年度以上或几个年度进行摊销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注意】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不等同于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则要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所指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相关链接】  企业筹办费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按照不低于3年的期限分期摊销,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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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新动态税法:&企业所得税中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中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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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在1个年度以上或者几个年度摊销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果有关的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规定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处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处长使用年限的,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外,其他的固定资产发生改建支出,应当适当处延长折旧年限。
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所指的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
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资料来源: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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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九章第三节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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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08:43:59
  【摘要】临近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九章第三节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以下内容分享资产的税务处理的相关知识点,从历年考题来看,本章历年考试的分值占比较多。学习难度最大,考生更加重视,一起学习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考点,更多资料及海量试题请关注环球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
  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环球网校提供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应在1个年度以上或几个年度进行摊销的费用。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解释】企业所得税法所指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注意】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不等同于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则要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如果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规定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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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辅导在线 ―>  摘 要 在新会计准则下,我国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两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本文就此问题进行初步探究。  关键词 长期 待摊费用 会计 税务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一、 长期待摊费用理论及其新旧差别  长期待摊费用是基于摊销期限来定义的,一般来说是指超过一年的摊销费用。  在《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的新旧交替过程中,对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也发生了变化,旧会计科目规定长期待摊费用为企业的已支出部分中,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费用。相对来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长期待摊费用在旧准则基础上将摊销费用分为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而且相应的人管理费用核算部分主要是指企业在组织管理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如企业筹建期开办费。而在新准则下,筹建期内的各项费用,不再列示于“长期待摊费用”中,而直接纳入“管理费用”中。且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会计科目规定,由固定资产所发生的修理费用支出须如数计入当期的费用中。  在税法方面,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条目规定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而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费用称为递延资产,主要有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开办费等。其中纳税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而对于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纳税人可根据固定资产是否提足折旧,决定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还是将长期待摊费用作为递延费用,并使其平均在不少于5年的期间内摊销。”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则规定在应纳税核算时,一般把企业发生的已足额提取折旧或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规定摊销的予以扣除。  在税法方面,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条目规定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而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费用称为递延资产,主要有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开办费等。其中纳税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而对于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纳税人可根据固定资产是否提足折旧,决定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还是将长期待摊费用作为递延费用,并使其平均在不少于5年的期间内摊销。”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则规定在应纳税核算时,一般把企业发生的已足额提取折旧或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规定摊销的予以扣除。  二、 新准则下的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在新准则下,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因其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新准则下,固定资产发生的修理费用支出,属于销售部门的计入到“销售费用”,其他的都作为“管理费用”核算。对于这一科目的处理新旧准则下的差异性很大,新的准则下进行会计处理时尽量简化了对修理支出的核算,而旧的准则严格遵守配比原则,更容易理解一些。尤其是固定资产发生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时,须按其原价或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进行账面价值转销入在建工程,并停止计提折旧,再通过在建工程进行科目核算,改造完工可使用时方可转为固定资产,并按照重新确定的预计净残值、使用寿命和折旧方法来计提折旧。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办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企业筹建期的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不再沿用过去的资产处理作法,而是直接将费用化。而且新的资产负债表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这样不仅使得会计核算更为简化,会计信息更为准确;同时还使得会计处理内容更为安全,实施起来更为方便。  三、新的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相对于老税法而言,新的税法对四项基本的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措施作了更为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新税法规定对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中的“固定资产”的可利用价值进行全部转移 ,使其账面净值仅剩净残值。对于之后发生的固定改建支出而言,因其失去了附载,应作为在固定资产的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  新税法规定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中的租入固定资产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其改建支出包括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两种无须同时具备的情形,且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而对于会计制度明确规定的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改良支出,按会计制度处理予以资本化,按剩余租赁期限摊销长期待摊费用,而且可以一次性扣除租入固定资产的修理费支出。  新税法规定大修理支出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有不动产和动产;对于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我们也应针对具体情况区别化处理:在企业进行大修理支出时,我们把符合改扩建确认条件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将其在该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以计提折旧的方式在税前予以扣除;而把不符合改扩建确认条件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在下一次大修理前的期限内进行平均摊销。  新税法规定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和开办费等,要求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进行分期摊销,且年限应在3年或以上。  而对于改造支出和改良支出等未作出规范改良的内容,可以按照会计制度资本化的规定进行处理,此时无须作长期待摊费用的税法规定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是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税法将其放在正式的法律中,旧税法是放在实施细则中具体规定的,新法对长期待摊费用级次更高,也更能突出其重要性。  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变化与突破。  四、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性分析  四项基本的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具有着一定差异性,主要体现在会计上在原价值上增加了固定资产价值,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在会计上和税务上的名称差异,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差异等三个方面。
  从四项基本的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面来看,新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相关处理规定是存在差异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在会计上叫“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税务上称“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其名称的差异并不影响其内容和本质,以及会计与税务处理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的一致性。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在新税法条件下要求以固定资产确认条件为依据,进行分类处理,对于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要费用化,并计入当期损益;而对于符合确认条件要资本化,以增加固定的资产成本。  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要求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进行资本化,并以计提折旧的方式在该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内实施税前扣除;否则要求计入在下一次大修理前的期限内进行平均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相对于会计上的一次性处理方式,在税务处理上长期待摊费用则是按照收支配比原则进行一次性支出的,并在企业的受益期间内将该费用支出进行平均摊销。对于新准则与新税法产生会计与税务上处理的“暂时性差异”,新准则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将更为烦琐;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考虑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性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开办费在会计上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在税务上从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进行分期摊销,以记入管理费用,而且对于摊销年限在3年或以上的还需作纳税调整。  四、 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评价分析  根据我国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与税务评估的标准是评估时间一般选在评估基准日之后,评估目的在与其他评估对象没有重复的资产和权利时为新的产权主体产生利益,在此基础上将上述因素界定为评估对象,用来对长期待摊费用进行评估。  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基本评估依据是未来要产生效益的时间。如果会计与税务处理数额过大常会使得评估基准日后没有尚存的资产和权利,可采用分期摊销方法,无须计算评估值。其中发生长期待摊费用时,预付会计与税务费用的数额以及其取得某项服务权利持续的时间决定了其在未来单位时间内可产生的效益;而评估基准日后该项服务权利尚剩余的时间决定了可节约的货币支出额。而且我们还需根据新的产权主体在未来受益期的长短考虑长期待摊费用在评估基准日后产生效益与货币时间价值的关系。  所以,在进行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评估时,应严格界定处理数额和时间范围,以实现效益和价值的最大化。同时还要注意采用未来适用法实现长期待摊费用新旧准则的衔接。  五、结语  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是财务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而当前相关的研究还很有限,本文着力于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分类研究和差异性研究,并提供了相应的评估方法。  (作者单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飞行化工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  [2]朱勤.长期待摊费用科学核算之我见.财经界,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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