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职工退休年龄龄是50,55,还是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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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浙江 杭州];&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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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就可以退休。
2、如果是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男年满六十周岁,女需要年满五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才可以退休。
3、从事特殊工种者,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就可以退休。
4、对于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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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专家解答】女员工退休年龄应以“身份”还是“岗位”为准?|劳动法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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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答】女员工退休年龄应以“身份”还是“岗位”为准?|劳动法那些事儿
女员工退休年龄应以“身份”还是“岗位”为准?
一、关于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二、女职工退休年龄的判断标准
1992年国家开始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企业的职工不再区分“干部”和“工人”身份,国家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开始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关于在企业内录干、聘干问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内的全体职工统称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各种不同的身分界限随之打破。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岗位等。第75条规定,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那么何谓“干部(技术)岗位”?人事部政策法规司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1991年)规定,本条所说的干部岗位,包括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因此,现行立法背景下,判断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不再以其是否具有干部身份而有所不同,而应该根据该女职工所从事的岗位来判断:如该女职工在退休前从事的是管理和技术岗位,则退休年龄为55岁;如该女职工在退休前从事的非管理和技术岗位,则退休年龄为50岁。
三、女职工岗位性质的判断依据
根据前述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女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此前无论女员工是干部身份还是工人身份,身分界限都随之打破,原来为干部身份的也应通过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确定岗位性质。
我国目前在法律层面尚未对管理(技术)岗位的划分标准做出明确界定,在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文件规范界定企业的管理(技术)岗位作为女职工退休年龄认定的依据之前,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具有自主管理权,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界定是否为管理(技术)岗位。因此,女员工的岗位是不是管理(技术)岗位,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来确定,办理退休手续时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审查确认女员工的岗位和退休年龄。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女员工受聘在非管理(技术)岗位上的,应该50周岁退休;女员工受聘在管理(技术)岗位上的,应该55周岁退休。
附:部分地区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的具体规定
《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和《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严格执行退休时间规定。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操作岗年满50周岁、管理岗年满55周岁,且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对于未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按照其达到上述年龄时的标准计算养老金,养老金从退休审批的次月起支付。女职工由管理岗位转为操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其变更劳动合同,并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退休前在操作岗位工作且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满1年的,方可按操作岗位办理退休。女职工转为操作岗未满一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按整年度办理后延缴费手续,待转为操作岗满一年以上且后延缴费至整年度(满周岁)后,再办理退休手续。
《广东省劳动厅、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制止和纠正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应按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号)第75条规定执行,即:“用人单位全部职工试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即不论原身份是工人还是干部,其现岗位应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其退休年龄,在工人岗位工作的按50周岁,在管理岗位工作的按55周岁。
《福建省劳动厅关于规范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按其退休前的岗位确定,其中,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0周岁退休;女工人退休前在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5周岁退休。企业女干部和女工人岗位变动情况的报备。女干部因工作需要安排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应在该职工45周岁前报备;女工人因工作需要被安排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应在该职工50周岁前报备。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国有、集体企业中原为干部身份的女职工,已经到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二年,且达到50周岁(含、下同)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女工人的退休条件为其申请办理退休。原身份是工人的女职工,已经聘用到管理(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二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女干部的退休条件为其申请办理退休。企业应对本企业女职工现工作岗位按照管理(技术)岗位和工人岗位作出划分。将工作岗位设置情况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查,并作为本企业女职工退休条件认定的依据。
《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男60周岁,管理岗位女职工55周岁,非管理岗位女职工50周岁)审批,由各市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女职工由非管理岗位转为管理岗位或由管理岗位转为非管理岗位,企业应当及时将变更岗位相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其中由管理岗位转为非管理岗位的,应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满1年以上,方可按非管理岗位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标准按照当期退休时的计发办法核定。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规定: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的现行规定执行,即男职工年满60 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 周岁,在生产、经营、服务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0 周岁;女职工在上述两类岗位变动,在新岗位上工作满2 年以上的,按新岗位的退休年龄执行。企业内部退养的原为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仍按年满55 周岁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按其退休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确定。即女职工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在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劳动法》施行之前,企业中原由干部或聘用制干部担任的工作职位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职位,都确定为管理技术岗位。由管理技术岗位调整到生产操作岗位的女职工,在生产操作岗位实际工作满3年以上,可以按女工人的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
《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女年满50周岁时,在生产或工勤服务岗位工作,且连续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女年满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以及虽在生产或工勤服务岗位工作,但连续在生产或工勤服务岗位工作不满5年的,须年满55周岁方可办理退休。管理技术岗位与生产工勤岗位的变动,用人单位应当在变动岗位后一周内,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后送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关于执行鲁劳社[2004]7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规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按照岗位和身份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具体办法是: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如达到55周岁之前符合在工人岗位连续满5年这一条件时,也可根据本人申请,按其满5年时的实际年龄办理退休。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工人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按50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管理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女职工按以下办法确定退休年龄:退休前从事生产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退休前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退休前从事企业管理或技术岗位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年满50周岁,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确认企业女职工岗位以其退休前最后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规定:凡符合国务院国发[号文件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或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操作、生产或服务岗位)年满50周岁、女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人员,应当按规定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规定:女职工退休年龄的确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长期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
崔杰律师简介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团队资深专业律师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会员
十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多年来致力于劳动法专业理论和实务研究,实战经验丰富,为多家央企、知名外企、上市公司、事业单位等客户提供劳动法律服务,代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上百件,并为客户提供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梳理、劳务派遣用工规范、企业关停并转裁员服务等各类专项非诉项目服务,得到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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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岁。是真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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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完成养老金制度并轨时,取消女干部和女工人身份区别,女性退休年龄统一规定为55岁;是不是意味着女职工要在原来退休年龄(50周岁)的基础上延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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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3年推迟一岁吗?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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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说,无锡的政策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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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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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 ,不要瞎谣言。
现在的各种版本不管是试探民意,还是瞎谣言,我要做的就是说:反对。
大家齐声说: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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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的,专家辟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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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还没得到正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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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晚是要65的,没有钱发这么多退休金,以后只能是养老金,国家统筹的,很少的,还要钱自己去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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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分流的话,50岁就能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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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深度解读:女职工退休年龄,50、55、还是60周岁?| 劳动法行天下
作者刘秋苏,系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南京审计大学兼职法学教授、劳动法专家。最近,本人接到了多名女职工的法律咨询。她们想晚退休,前几年凡是通过企业内部考试后,在50岁的时候申请延迟退休时,企业都会批准55岁退休,并且于女职工55岁的时候再向人社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可是现在,企业突然说都要50岁退休,她们不想50岁退休,而是想55岁退休,问我有没有什么好的法律途径。无独有偶,还有一名女职工咨询我,她以前是女干部,后来和企业签了劳动合同书,变为女工人,现在51岁了企业都不给办理退休手续,她想马上退休回家看孙子。此外,去年也曾有人咨询我,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想60岁退休,但是单位就是让她55周岁退休,有没有什么好办法。现实真的纷繁复杂,并且精彩纷呈。有的人想早退休,有的人想晚退休。那么,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到底怎么回事呢?首先说明一点,女职工的办理退休手续争议,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无论女职工想早退休,还是想晚退休,都无法以用人单位为被告去起诉民事案件,要求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报送退休材料或者不要报送退休材料。想晚退休的,只能等待人社部门的批准退休后,方可以人社部门为被告、以用人单位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想早退休的,则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社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当然,走不走法律途径是一回事,胜诉还是败诉,又是另外一回事。先看一个例子。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民初字第1011号民事判决书认为,劳动者的退休手续应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审核、批准及办理,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是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职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办理退休手续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判决驳回原告赵淑静的诉讼请求。那么下面,我们就可以捋一捋关于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一、关于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 &1、国发[号()文件中,《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2、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均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号)规定:二、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5、《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6、《﹤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007)24号)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年满55周岁退休。总结:对于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分两种情况:1、身份管理。女干部55周岁到达退休年龄,符合第5条规定的女干部60周岁到达退休年龄,符合第5条规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60周岁到达退休年龄,管理(技术)岗位女工人55周岁到达退休年龄,一般女工人50周岁到达退休年龄。2、岗位管理。管理(技术)岗位女工人55周岁到达退休年龄,一般女工人50周岁到达退休年龄。二、关于退休的四份裁判文书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苏行终字第0082号行政判决书认为:国务院《工人退休办法》规定,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年满55周岁退休。即女工人年满55周岁退休的前提条件是需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省劳保厅关于省直管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事项的通知》规定,企业内部的管理或技术岗位由相关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申报。本案中,省农信社系统在宋丽和50周岁前确定该系统职工岗位退休年龄的文件是向省人社厅报备的苏信联发(2004)51号《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省农信社系统工人身份女职工年满55周岁退休的前提条件是该单位现领导班子成员。宋丽和以工人身份参加工作,其虽取得会计相关资质,并于2006年1月起担任财务会计科副科长,但该会计资质仅为所任职位的资格要件,而财务会计科副科长亦非灌南农信联社领导班子成员岗位,该岗位不属于管理或技术岗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行申字第00048号行政判决书认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1999)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苏劳社险(2003)8号《通知》第二条第1项和第2项以及苏劳社险(2007)24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年满55周岁退休。根据上述规定,女工人在45周岁前所从事的工作系管理(技术)岗位,在45周岁后依然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符合年满55周岁退休的条件。因有关企业职工退休的法律规范未对企业生产岗位与管理(技术)岗位进行划分,故生产岗位与管理(技术)岗位的划分属于企业内部管理事务,应由企业根据职工所在岗位属性来综合认定。邾丽华于1989年进入海宁公司时岗位性质系生产岗位其先后任仓库保管员抄表员、送变电小区管理处副主任、海能宾馆副经理、经理、海能宾馆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综合服务分公司物管部综合管理兼核算、综合服务分公司经理助理以及海宁公司所属电气试验所起重工助手等职。但海宁公司并未将邾丽华的岗位性质作为管理(技术)岗位。邾丽华在45周岁之前,所担任的海能宾馆副经理、经理、海能宾馆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等岗位亦未被海宁公司认定为管理(技术)岗位。故邾丽华在海宁公司工作期间岗位性质为生产岗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行监字第00343号行政裁定书认为: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女干部为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为年满五十周岁。劳社部发(1999)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亦重申女干部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女干部和女工人退休年龄存在差异,是因为其身份不同,而不是其从事的工作岗位不同。本案中,朱惠祥1981年7月毕业于江苏省商业学校,同年7月被分配到徐州市果脯蜜饯厂工作,取得企业干部身份,后于1995年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1997年朱惠祥被调入江苏惠客隆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工作,2005年8月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其干部身份并未取消。企业在用人制度中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并不等于取消干部、工人身份。朱惠祥要求徐州市人社局在其50周岁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没有法律依据。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合行终字第00072号行政判决书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可以参照规章。《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高级专家的离休退休年龄,一般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该规定所称的高级专家,包括正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等。日,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分别对干部和工人的退休安置进行规范。《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经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刘丽萍于2012年取得了高级工程师资格,其退休的条件,按国家干部退休规定执行,即刘丽萍的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因此,刘丽萍认为自己应参照干部退休的相关法律执行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三、女职工退休年龄,50、55还是60周岁? &女职工退休年龄,究竟是谁说了算?当然是国家规定和地方规定说了算,这是毋庸置疑的。那么,接着是谁说了算?当然是事实。因此,我认为:第一、属性确定的情况下,身份说了算。这个好理解,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女工人年满55周岁退休。在2001年之前,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这样的: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2001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自此之后虽然变为管理(技术)岗位女工人55周岁到达退休年龄,一般女工人50周岁到达退休年龄,但是仍然存在着身份管理,企业在用人制度中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并不等于取消干部、工人身份,即女干部还是55周岁到达退休年龄。这就是改革中常出现的的“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这里也是身份说了算。第二,女工人是50岁还是55岁退休,岗位说了算。也就是说,女工人退休的时候,是管理(技术)岗位的,在江苏还要满足在45周岁前所从事的工作系管理(技术)岗位,在45周岁后依然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方符合年满55周岁退休的条件。其他岗位就是年满50周岁退休。第三,是管理岗位还是生产岗位,用人单位说了算。是管理(技术)岗位还是生产岗位,用人单位具有自主决定权,其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安排女工人从事相应的岗位。从本文的前两个案例来看,生产岗位与管理(技术)岗位的划分属于企业内部管理事务,应由企业根据职工所在岗位属性来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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