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完银行抵押后,银行要求上涨百分之十五的利率才放款,如果买方不同意,算谁违约,我们做了快放。

有没有贷款审批通过,过户以后,不放款的-宜人贷问答
有没有贷款审批通过,过户以后,不放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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抠合同细节的话 你应该在交房日前交付全款 卖方交房 付全款之前虽说已经做了过户抵押 但你无权要求卖方交房 如果贷款不能如期发放 属于买方违约 而你的贷款银行通常不会为此负责 坦白讲你目前是很被动的
像你这种情况 应该是银行个贷额度吃紧造成的 不是个人问题 你应该解释清这个情况、取得谅解 稳住卖方 不要因为违约造成重大损失 然后向中介施压 他们和银行关系密切的多 银行糊弄客户的话太容易了 而且中介收钱凭的就是关系和渠道 天天堵着中介大门去闹 让他们帮你催促银行
银行贷款额度这个东西 可大可小 不过说实话 要是分行级别锁定那真不是个人、支行或者第三方有办法解决的
回答者:g***3 |
我也是在交行办的按揭贷款,不过,十多天就有消息了,也批贷了,是找的担保公司做的,你这个审批应该是过了,如果被葬早就通知您了。第一您只能去等,也可以打交行问问情况,先不要投诉,因为不占理,人家会说这是流程,你的流程没走完,没法放款。第二就是到银行找人,送礼请客了呗。个人去办的话肯定是慢的,银行都会先做担保公司的单,然后再做个人的,所以只有耐心了。
回答者:g***4 |
您目前处于未登录状态正在初始化报价器房子过户后买方问题银行不放款怎么办1个回答小芬芳芳您好!首先在过户之前银行会出具批贷函,只有见到批贷函之后才能去办理过户手续。批贷函就是银行放款的保障。如果您走的是正常的手续,银行是不会拒绝放款的。如果银行不放款可以起诉客户违约。
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相关问答3个回答流萤舞成眠156你好,
各地方房产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差异,通常况下:
1、如果不涉及税费方面的减免,只需要产权人带身份证就可以了。
2、如果涉及税费方面的减免,就城要产权人及配偶带...8个回答玛丽茉莉花现在你不该着急,着急的应该是买方。你还拿着买方的首期付款。当初的协议怎么写的 就怎么办。0个回答3个回答戴眼镜的胡先生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如果没有批贷就缴税对卖方的风险特别大。但是对买方也有一定的风险。例如:如果批不了贷款,过户完成以后,您必须全款买这套房子,增加您的资金压力。所以建议还是等批贷...8个回答多多V06办理监护权公证,由监护人办理2个回答麦蜜141您好过户手续时买方如果不能到场,可以手写委托书,找代理人代替办理。
3个回答靠谱的小芸儿  房产过户手续的程序
  1、双方在房屋交易合同签订三十日过后,持房地产有效证明和本身有效身份证明、转让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生气,并且申报成交价格。这个国家好算...6个回答南极大熊星座其监护人到场,提供其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签字授理即可。1个回答小芬芳芳您好!首先在过户之前银行会出具批贷函,只有见到批贷函之后才能去办理过户手续。批贷函就是银行放款的保障。如果您走的是正常的手续,银行是不会拒绝放款的。如果银行不放款可以起诉客户违约。...7个回答zhengkang1988110体现状及产权状大家都在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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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已经过户,银行迟迟没有放款,是否能追究买方违约我是卖二手房给买方,已经收到首付款,房子
二手房交易,已经过户,银行迟迟没有放款,是否能追究买方违约我是卖二手房给买方,已经收到首付款,房子已经过户给买方。但银行迟迟不放款,已经一个多星期了。买方已开始出租,我是否能追究买方违约责任。(在合同中有约定银行最晚放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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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你可以解除合同。有需要可以跟我联系。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建议找银行沟通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银行没有发放贷款,可要求购买人支付违约金。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如果有证明表明,银行不会放款了,则可以起诉买家。否则,除非有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否则你们只有等。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放款时间,可以追究下家的违约责任,如需帮助请及时致电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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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房子过户后,银行不放款,甲方追究谁的责任
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审批通过,银行不放款,谁的责任?
这个银行没多大的责任 因为贷款审批的权限是他们 虽然通过了 但他们并没有跟你签约什么时候发放贷款 甚至他们还可以完全否决你的贷款 你是在交易中心签的越 只对签约的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不涉及到第三人 无权要求银行该怎么做~5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产证出来了,原本产证出来后,...什么时候发放贷款 甚至他们还可以完全否决你的贷款 ...也可以让中介公司跟卖家好好谈,把这个问题解释清楚...5
签合同的时候,乙方追究责任是追究甲方还是追究法...
当然是追究甲方(公司)
我的房子已经过户快一个月了,为什么银行还不放款
一般需要40-50个工作日放款。 按揭贷款的基本流程如下: 实地看房: 信贷员、居间机构、评估员、买卖双方到申请按揭贷款的房屋现场对房屋现场勘察; 产权验证; 产权人及共有权人(卖方)带着身份证原件及房产证原件,到房管局交验身份证原件及...1
房产交易过户后银行不放款怎么办
银行不放款的原因有很多: 1、如果是因为信贷政策原因,导致银行放款放缓,这种就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就只有等银行有放款额度指标了再放款; 2、如果是因为买卖双方或中介公司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银行不放款,就属于合同违约,由违约方依合同承担...3
房产过户后买家不银行,导致迟迟不放款怎么办
买方逾期支付房款时,卖方除可以要求买方继续支付房款之外,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或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此外,卖方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并按照买卖合同违约的比例扣除违约金。如双方在房屋买卖...5
在交接后发现账面错误追究谁的责任拜托各位大神
当时是谁做的帐谁承担责任,不能因为交接责任就转移了
审批通过,房子过户了,银行有权利拖着不放款吗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分情况来处理:如果贷款已经通过了银行的审批,此时买卖双方只能双方耐心等待放款;如果贷款没有通过审批,买家和卖家可以协商如何支付尾款的问题,如果买家确实无法支付尾款,那只有按合同的相关规定解除合同了。
房子已过户银行不放款怎么办 购房讨论 篱笆网
首先说明一下,现在房子不完全是你的,至少明义不是,但实际属于你的。首先你的贷款下来后,你要和银行签合同,然后去房管局抵押他项手续,也就是过户。然后房管局给你一张表,是领房本的表,一般是15工作日取房本。房管局都是看见银行给你放款...2
房子漏雨 未得到相应的处理 最终责任追究谁开发商...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年限为5年;你只能与开发商交涉,原则上封堵了楼顶下水管也不应漏水。你想讲理就到法院起诉邻居私自封堵落水管,嫌麻烦就打开封堵处。物...
二手房过户后,买方借故不办理抵押,银行不放款怎么办
一般来说只要您是找的正规中介是不会存在这个问题的,因为中介有义务和责任在审贷款和过户这个环节把握好,如果真的出现了中介在明知没有审核通过就要求您去过户,而后买方不去办理抵押就直接起诉,双方同时起诉!如果中介告知过您,在过户是贷款是审...
二手房过户后,银行不放款,要调高贷款利率,怎么办
二手房过户流程具体如下。 1.?国土局信息中心做产权调查,收费50元(买方付)。 2.?国土局4号窗口抽签评估(黄姐负责,有时候是王姐)。 3.?拿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复印件去抽到的评估公司(收复印件),评估公司安排评估师去实地看房(有的不用看)...
地下室漏水追究谁的责任
一般地下室 需要做防水的 没做防水当然会楼 首先看下你上层 建筑 其次就是自己
二手房子过户三个月银行恶意推脱不放款
目前 国家调控住房贷款额度。银行都没额度放款
房子过户两个月了银行还不放款,我现在急需用钱到...
我也遇到这样的情况,最终也是无奈的等待,你要是有交过中介FEI的话可以找他们
房子过户因甲方原因过不了有谁承担责任
因为甲方的原因过不了户那么责任是由甲方来承担的。这不是你的问题。1
11月银行就不放款了吗?那买了房子等贷款放款的怎么办
我和你一样,10月22号过完户,11月3号银行就收到我们相关的抵押证明,还让往卡里存4万保证金,都搞完了到今天银行还是不放款 马上合同就到期了,我都不知道怎么办,眼看一个月过去了。
郑州浦发银行不放款 请问有在湖光苑买过房子的吗?...
都一样,很多银行都没额度 耐心的等待吧,都是这。
二手房 银行放款时间慢 怎么办!谁的责任!求助!!!
你多催催客户经理,把你的情况都说清楚了,从五月开始银行钱就比较紧张了,多找找贷款经理,行长啥的,记住别闹事儿,肯定有效果,把情况说的严重点,说的紧迫些。5
因为银行没有放款,导致不能按时交房,算谁的责任?
申请银行贷款的申请人是你,所以银行贷款不能发放下来的后果由你来承担,也就是说你的购房款还没有支付完毕,严格追究违约责任的,也是你违约
如何追究物业的责任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物业小区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其中包含了小区业主装修的审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建筑的破坏.侵害其它业主的利益.应及时制止.及建筑垃圾的清运.由于物业公司不尽职责.放任侵害的发生依据物业法及物业管理条例..除...欢迎您来到我的个人主页!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直接打电话与我沟通。我会及时的帮您解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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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方违约,买方能否要求“强制过户”?
作者:徐滋滋  时间:  来源:网络  浏览量 0  评论 0     
如何强制执行?是强制卖方去登记机构签字盖章,还是强制登记机构径直过户?如是前者,一个民事纠纷,法院能否强制当事人的人身,逼他到登记机构签字、到银行解除抵押?显然不可能。法院甚至可能连当事人都找不到。
如果是后者,登记机构要看法院的权属判决,才能过户给新的权利人,而作为合同纠纷,法院并不审查与确认物权,判决书的内容是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登记机构怎么能根据这个变更产权登记?如同银行划款不可能以原告的胜诉判决为依据,而必须以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为依据。
而法院压根儿就没有审物权归属,怎么能作出物权的裁定?况且房屋过户还存在其它前提,登记机构径直过户,后遗症谁处理?
所以,“继续履行”看起来很过瘾,实则无法突破当事人不协助配合,房产仍然无法过户的困境。
从对当事人负责的角度,对坚持继续履行的原告,法院应当向其释明,继续履行有待对方当事人配合,如果他仍然拒不配合,存在无法强制执行的可能。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诉讼请求,降低其不恰当的期望。
适用法律也需对症下药
谈到这里,难道“继续履行”就是一句废话?那合同法干嘛要写?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一般规则,要适应各种各样的合同,对有些类型的合同纠纷,继续履行是适用的,比如支持承租人继续租赁,因为房屋就在承租人占有之下,法院的判决赋予他占有的合法性,并不需要出租人的配合,这样的判决,对权利人才是有实益的。
所以,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虽然罗列了各种责任形式,但并不是说在具体的纠纷中,所有的责任形式都是适用的。就好像药房里有各种药,但病人只能对症用药,否则将适得其反。
即使不考虑实益因素,“继续履行合同”也是有条件限制的。比如,出卖人一房两卖,已经为甲买家办理了过户,乙买家的合同自然无法继续履行。再如,房屋本身设有抵押,如果卖方不去解除,而买方又不愿意承担解除抵押的费用,则继续履行也是一句空话。且不论还有共有权人的反对、承租人要求优先购买等其它情况。
“继续履行”无法执行的情形,在买卖纠纷案件中普遍存在。比如,一块鸡血石,一幅名画,卖方反悔,不愿交付了,法院判继续履行也不交付,法院能强制交付吗?你连东西在哪藏着都不知道,难道去搜查不成?这种情况下,虽然买方的请求合法有据,但不具有可执行性,因此一纸“继续履行”的判决,对他没有实益。理性的当事人会寻找可执行的替代方案,比如双倍返还定金、承担违约金,辅之以查封财产的强制手段,这才是有意义的。
“有约定从约定”是至高规则
合同制度,推定每一个订立合同的人,都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判断其后果并愿意承担责任。而每个合同的履行,都存在两种可能的后果:实现合同目的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那么,出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况,也应是在当事人预见范围之内,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就是了,这也是合同的作用之一。比起违约后不愿承担责任的人来说,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也是契约意识。
如果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卖方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是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违约金,那么这就是双方约定的解决方案,这种约定具有优先于法律的效力,也就是说,合同法虽规定了“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双方没有选择,他们共同选择了定金或者违约金,这样的明确约定,就是法院判决的依据。而抛开合同约定,提出继续履行、强制过户的要求,缺乏请求权基础,也是缺乏契约意识的表现。
房价暴涨是不是”情势变更“?
客观地看,双方在签定合同之后,如果房价上涨幅度超过30%,这就已经背离了双方缔约时的真实意思。最高法院解释合同法说,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就算“过分高于”实际损失,那么,市场价格上涨超过30%,能否看作“过分高于”当事人的预期?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能否主张情事变更而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我国的合同法没有规定情事变更制度,最高法院在合同法解释(二)的26条中确立了这项规则,但条文拗口,本身似乎需要再解释。且规定适用情势变更的案件,须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这就使这项制度的适用困难重重。
该解释要求情势变更须具备4项条件:当事人不能预见、非不可抗力、不属于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其中最费解的就是非不可抗力与非商业风险,不知道用意何在。而台湾民法关于情势变更,只规定两个条件:不可预见与继续履行显失公平(227条-2),显然更容易判断与适用。
情事变更属于一般原则,但特殊的交易往往有特殊的规则。比如“赌石”,花几千万买一块毛石,切开不见玉,这与买家的心理预期严重背离,但他不能反悔。古董行也是如此,“捡漏”合法,“打眼”活该。这些领域,不能主张情势变更。那么,房屋买卖是否也属于特殊领域,不能适用情势变更?值得思考。
如果房价波动适用情势变更,那么在商品房预售领域,买方的降价索赔或者卖方的涨价违约就成了家常便饭,这恐怕不利于交易秩序的稳定。另外,市场价格是动态的,以何时的价格、谁评估的价格为依据来判断价格的涨跌,也是一个很难解决的技术问题。
前几年上海有一地产项目,市场大幅下跌超过40%,买受人痛不欲生之际,发现合同中约定,买受人退房,要承担3%的违约金,于是大面积要求退房,愿意承担违约金。而开发商坚决不同意,辩称那条文是指买受人退房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但能否退房,还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官司惊动了上海高院,最后法院判决买受人在支付了3%的违约金后,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无奈,只得给买受人退房。但讽刺的是,等到开始办理退房时,房价又飙升起来,买受人拿回的房价款已经不足以购买同样的房屋,还白白损失了3%的违约金。这个案例形象说明房价的动态性,以某一时点判断房价涨跌,难免有刻舟求剑之弊。
总的来看,房屋买卖这种大额交易,其基础就建立在市场波动之上,当事人应当具有预判和承受的能力,允许轻易变更或解除合同会损害社会交易秩序。故房屋买卖,不宜轻易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而是要提倡“承担风险,愿赌服输”。
控制违约风险,要签好合同价
在合同中,可以根据市场的趋势,以总房款为基数,约定适当比例的违约金,这对买方来说,万一房子买不到,也是一种救济,对卖方来说,则是风险的底线。也可以选定一个价格参照点,约定当某一具体时间的市场价格超出正负百分之多少,则视为情势变更,双方都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这对双方都是约束,也是双方的保险绳。
有了严谨、严密的合同,就算发生纠纷,诉讼的结果会是怎样,就一目了然。签约时不重视合同,发生纠纷了也不去研究自己在法律上、合同上有什么权利,能获得什么救济,病急乱投医,指望靠上访、举牌、串联、微信群解决问题,既可笑又可悲。
&&关键字(keywords): 二手房&卖方违约 强制过户
执业机构:广东利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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