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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营改增”时代“金税三期”财产行为税管理探析
  “后营改增”时代“金税三期”财产行为税管理探析
  ——以高新地税财产行为税管理为例
  成都市税务学会课题组
  日,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金税三期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和中央投资概算,标志金税三期工程正式启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部署,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于日在四川正式上线运行,半年来,不管是在税收征管还是在纳税服务上,都为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变化。财产行为税(以下简称财行税)在“营改增”后成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移交国税后,财行税的比重将进一步提升。
  金税三期是信息管税的重要抓手,如何用好金税三期管好财行税是地税机关的重要课题。本文将系统介绍“后营改增”时代金税三期给财行税管理带来的变革,同时阐述“金三”系统与财行税管理特色软件的数据关联,深入分析当前财行税管理面临的问题,最后提出完善财行税管理的政策建议,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一、 “后营改增”时代金税三期财行税管理的格局
  (一) “后营改增”时代金税三期对信息管税的变革
  金税三期系统相较之前的系统,在岗责体系、数据校验、流程监控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是岗责体系更加合理。“金三”建立了人随事走、跨层级、跨机构的征管岗责体系,通过岗位功能授权控制功能权限,机构岗位关联职能树,通过职能树控制数据权限,使用中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自由组合,灵活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比如某税务机关可以把一部分类似和相关联的功能划分为一个岗位,将此岗位赋予不同业务人员,就可以很方便地让不同的业务人员拥有相同的业务范围。对实行管事制的地区,也便于按事项分配权限。这样多数岗责调整问题,可以通过岗位组合进行,减少修改岗位的需求,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系统的稳定性,便于适应未来税收征管从“管户制”到“管事制”的转变。
  二是数据质量要求更高。数据是“金三”的灵魂,因此进入“金三”系统的数据都必须经过严格校验。每一项数据都有格式要求,必须符合相关标准,“金三”更注重数据间的关联性和逻辑性。为顺利上线“金三”,全省通过风险管理系统下发了基础登记信息异常数据,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数据进行了大量的清洗和录入,确保导入“金三”的数据规范有效。“金三”上线后的新增数据在进行采集时,也会按相关规则进行校验,保证数据录入的质量。
  三是业务流程要求更规范。“金三”系统中的业务流程,都是按照《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进行设置的,环环相扣,每一步操作都有一定的前置条件和后续流程。在工作流中,每个岗位人员都有自己的角色、岗责、权限和办理时限,使每个岗位都处于流水线中,业务处理由人工传递变为网络传递,实现了“工作找人”,解决了“谁来做、怎么做”以及“做得怎么样”的问题,实现了税收执法由结果监督到过程控制的转变。
  四是风险防控更加严格。因为“金三”数据和流程方面的要求,系统内嵌了异常信息监控,比如注销登记受理时,系统会对拟注销企业进行申报、发票信息、状态的校验,不允许受理校验未通过的企业,这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了不规范操作,规避了操作人员业务水平差异带来的风险,确保每一个操作都有据可依,每一个流程都符合规范。
  (二)“后营改增”时代金税三期对财行税管理的影响
  随着财行税在地方税体系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特别是在“后营改增”时代,财行税将在地方税体系占据“半壁江山”,财行税的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跟以往系统各税种相对独立申报、不具关联性相比,金税三期系统在特色系统支撑下,围绕“以地控税”的管理思路,以土地为主线,将土地流通、土地上的建设活动以及建筑的产物纳入有效的监控和管理,将以前停留在纳税人层级(即缴纳主体)的管理,深入到纳税人所拥有的财产层级(即课税对象),深化了税收管理的颗粒度。
  在这样的管理体系下,税源管理通过税源登记、项目登记形成了链条式的管理闭环。系统操作出现了两方面变化:一是减少了大量重复数据的录入,土地税源信息录入后,与该土地相关的土地流通、土地上从事的建设活动以及建筑的产物产生的税收,均可使用这条税源信息,税源管理的索引性更强;二是对相关数据的要求更高,任何一个数据错误都会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二、 财产行为税管理分析
  (一)成都高新区地税局财产行为税现状
  1、高新局税收收入概况
  近5年来,高新局组织税收收入由2011年的72.87亿元增至2015年的154.34亿元,实现了翻一番的高速增长。特别是2011年和2012年,年增幅高达44.9%和37.6%。2013年后,受“营改增”及经济换挡因素影响,增长出现历史最大幅度回落。从税收增幅的变化趋势可以清楚看到,自2011年以来,区局收入增幅逐年下降。到2013年,增幅较往年已经下降18个百分点,两年继续回落。
  反观财行税,近年来基本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015年在总收入增幅降至新低的形势下创近年最高增幅,成为区局确保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主力军。
  图1.高新局年税收收入与财产行为税收入变化图
  2、财行税已成为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
  财行税在确保地方税收收入稳步增长方面已逐步占据主导地位。自2011年起,高新局财行税收入持续高速增长,由10.76亿元增长至2015年的55.44亿元(年数据未含契税),占区局税收比重由2011年的14.76%增长至2015年的33.32%(包含契税数据,财行税占总收入比重均为20%以上),2015年更是达到近年新高。以土地增值税为例,2015年全局税收收入增收的14.04亿中,来自土增税的增量就达到了12.79亿,税收贡献率高达91.1%。
  “后营改增”时代财行税权重更为突出。2015年,高新局营业税收入为46.8亿,剔除营业税,财行税收入在税收收入总额中占比46.36%,几近“半壁江山”。如果企业所得税移交国税后,财行税在组织收入工作中的权重将进一步提高。
  图2.高新局年财产行为税收入情况(单位:亿元)
  (二)金税三期财行税管理体系
  金税三期财行税管理体系是建立在充分贯彻信息管税思路,建立和完善立体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税源管理体系基础上设计形成的。房地产一体化管理则是其集中体现,其实质是深化税收管理的颗粒度,将以前停留在纳税人层级(即缴纳主体)的管理,深入到纳税人所拥有的财产层级(即课税对象),是精细化管理要求的最佳体现。
  图3.“金三”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流程图
  金税三期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按照&“以地控税”的管理思路,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中,将土地交易、土地保有、房地产开发、建安、房产交易和房产保有的六个环节整合在税源登记、申报、征收的各个子模块之中,没有单独的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模块,其设计的核心在于对课税对象的明确化,通过税源登记采集土地、房产相关信息,形成土地税源编号、项目编号和房源编号。纳税人可以基于此编号(课税对象)进行有效的申报,从而完成税款征收。核心征管系统本质上更重视的是以课税对象为主体的申报和税款的征收入库,但与房地产税源管理一体化和精细化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具体而言:
  1、土地交易。通过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功能采集土地出(转)让相关信息,采集完成后系统为土地自动赋予土地税源编号,且具有唯一性,生效后的土地信息也将成为土地交易申报及耕地占用税申报的前置用例。
  2、土地保有。以前期已采集的土地税源信息(土地税源编号)实现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也可在此环节直接采集土地信息并生成土地税源编号。
  3、房地产开发。以土地税源编号为纽带,涉及不动产项目登记及变更(生成具有唯一性的不动产项目编号)、土地增值税申报等模块,形成房地产开发环节项目信息全覆盖。
  4、建安工程。以土地税源编号、建设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及不动产项目项目编号为串联,开展建筑业项目登记,生成具有唯一性的建筑业工程项目编号,覆盖全部建筑施工企业(总包及分包),后续建安代开发票、税款征收均以建筑业项目登记信息为前置条件及重要依据。(此业务“营改增”后已停用)
  5、房产交易。主要涉及增量房、存量房信息采集,生成具有唯一性的房源编号,同时记录与不动产项目编号关联关系,所采集的房屋信息直接作为增量房申报、房屋交易申报(契税、印花税等)的数据来源。
  6、房产保有。房地产一体化的最终环节,以上一环节(房产交易)系统生成的房源编号为数据来源进行房产税申报,也可单独通过房产税申报模块生成房源明细信息。
  所以,从管理的角度来讲,需要房地产开发税源管理系统和房地产交易评估系统进行业务支撑。三个系统共同构成金税三期的财行税信息管理系统。
  (三)金税三期框架下的各系统软件管理
  在现有的金税三期工程框架下,进行财行税管理的信息系统有三个:“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以下简称“核心征管系统”)、房地产开发税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房开系统”)和房地产交易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系统”)。围绕着核心征管系统,共同构成了“金税三期”的信息管理系统。按照财行税的管理特点,各系统承担了不同的角色。
  1、三个系统的功能介绍
  核心征管系统,是整个金税三期系统的核心,承担着财产行为税最终税种申报和税款征收的任务。因为财行税税源信息需要采取的数据量大且专业性强,是地税部门最重要的税源信息之一,所以对其重中之重的房地产信息单独使用了房开系统和评估系统两个特色系统作为支撑。
  房开系统,主要的管控对象为增量房,是房地产企业在整个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软件。以静态数据为支撑,将税务机关关注的税源对象从大到小依次分为土地税源信息、项目税源信息、房产税源信息三类;同时以项目为核心,通过收入、成本的动态信息获取,达到房地产开发税源的动态管理目标。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房产税源的相关信息,通过与金税三期的数据交互,使增量房有了税种申报和税款征收的数据来源。
  评估系统,主要的管控对象为存量房,是纳税人在进行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所需要使用的软件。现在,主要作用为存量房交易价格的评估、增量房交易信息的获取和价格评估,从而形成契税的征收依据。通过“金三推送”模块,使得契税征收,特别是存量房有了税种申报和税款征收的数据来源。
  2、基于三个系统的业务流程
  (1)增量房交易的业务流程
  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开系统纳税人端,按照相关要求录入数据,通过该系统生成土地税源编号、项目编号和房源编号。根据房地产企业每月的数据录入、同时将相关数据同步到核心征管系统,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动态管理。
  其次,房开系统的相关数据同步后,可以在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开具系统进行发票的开具(此业务“营改增”后已停用)。
  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核心征管系统,使用土地税源编号、项目编号和房源编号,申报并缴纳相关财行税(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自用房产税等)。
  最后,房地产项目的购买方,先通过评估系统核税确认,后在核心征管系统申报相关财行税(主要为契税)。房地产企业或购房人持相关契税票据至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
  (2)存量房流转的业务流程
  首先,存量房的销售方,其销售的房产必须在核心征管系统中存在房源编号。一般情况下,税源管理部门应对其保有环节的财行税(主要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进行清查。存量房销售方转让环节的财行税(主要为土地增值税)在核心征管系统进行申报缴纳。
  其次,存量房的购买方递交资料,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先通过评估系统录入存量房相关数据,通过核税确认,再推送至核心征管系统。
  最后,存量房购买方的财行税在核心征管系统进行申报纳税(主要为契税)。购买方持相关契税凭证至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
  (3)存量房保有的业务流程
  首先,持有房产土地的纳税人获得土地税源编号、项目编号和房源编号,获得的来源一般为在核心征管系统的土地交易、保有,房产交易、保有或者房地产开发五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录入产生,其中,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房开系统形成上述编号。
  三、 金税三期财行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税三期财行税信息管理系统运用过程中的问题
  1、人机交互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第一,客观上,房开系统和评估系统的设计,是以原始材料完整、数据清晰、动态更新及时为假设条件的,事实上,系统的录入,特别是房开发系统纳税人端的录入水平是千差万别的,我们必须实事求是。
  一方面,受客观因素制约,历史相对久远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相关报建信息、土地取得信息都存在许多问题,导致相关原始材料不可能具备完整性;另一方面,纳税人端的信息,一般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部门录入,但许多数据是掌控在其他部门的,导致相关数据的动态更新不及时。
  第二,主观上,一方面,虽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但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术语(特别是口径)的理解也存在极大的差异,致使采集数据质量不高;另一方面,税务机关的业务培训,无法满足房地产开发项目不断新增、财务人员不断更替的现实,甚至部分地方税务工作人员系统操作也不熟练,或无人知晓操作流程。
  最后,语言上,房开系统、评估系统是以土地税源编号、项目编号、房源编号为识别依据进行系统处理的,这与人的日常认知存在极大差异,即人机交换界面不友好。当出现数据录入错误或者需要批量修改处理时,容易出现数据冗余或部分数据失真。
  2、系统交互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首先,由于核心征管系统、房开系统、评估系统分属于不同的软件公司开发,虽然采用的是统一规则,但构建时间不一致,开发人员水平也存在差异,有时会出现系统与系统之间在数据同步或抓取等方面的问题。
  其次,土地税源编号、项目编号和房源编号,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上线前是由房开系统按一定的编码规则赋予的,各编码存在较强的逻辑校验:项目编号在土地税源编号的基础上生成、房源编号在项目编号的基础上生成,即存在土地之上才有项目、项目之上才有房产的对应关系。“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上线以后,相关编码由核心征管系统赋予,且房开系统也是通过写入核心征管系统才生成相关编号的。由于核心征管系统以申报征收为核心,三种编码原来较强的对应关系不复存在。在有效解决申报征收问题的同时,弱化了房开系统已建立的有效勾稽关系。
  最后,评估系统,其功能主要在于对价格的评估,基于成都市内相关地段房产评估的价格数据,建立评估价格参照系;在建立之初本无税源编号的概念,更多在于房产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的考量。
  3、房开系统数据质量问题
  房开系统的数据缺失、信息失真尤为严重。究其原因,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首先,数据的完整性问题。一方面,受各地客观因素制约,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如何定义“房地产开发项目”这个最基础的问题上达不成一致。虽然省局一再强调房开系统中的项目与最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可以存在差异,但纳税人基于谨慎性原则,加上房开系统本就是基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需求而设计的,因此,只要存在“项目”争议的房地产开发数据都没有录入。另一方面,由于房开系统与“金三”核心征管系统的联系主要在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上,同时通过“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与销售不动产发票管理系统建立联系,制约发票开具,所以历史项目已不受此系统制约,相关数据录入效果不好;加之“营改增”后,上述的联系与管控已不复存在,房开系统实用性削弱,现在无论是纳税人还是税务机关都不再重视。
  其次,数据的质量问题。房开系统设计的初衷包括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两个部分,就已录入的数据而言,往往只涉及静态数据,即土地信息和项目信息为主体的、其他部门发放的各“表证单书”的信息;而收入信息、成本费用信息,这类需要动态更新的数据基本上都是零散的,纳税人也不乐意把核心数据上传房开系统,税务机关更无强制手段。同时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环节的信息基本上没有通过房开系统管理,系统中涉及土地增值税清算完毕后的后续管理功能更是无法发挥作用。
  最后,数据的使用问题。一方面,受房开系统数据不完整、质量不高的影响,各税收管理员很少使用房开系统的数据进行税源管理;另一方面,各税务机关在以收入为导向的大背景下,往往只注重税款的入库,日常管理更多注重土地增值税预缴与否,至于是否足额缴纳并未过多干预,总抱有清算兜底的心态,对日常的收入、成本费用等动态数据的需求不大、重视不够。
  (二)金税三期财行税信息管理各系统内部存在的不合理设置
  1、数据交互设置不合理。增量房信息的采集、推送在房开系统与核心征管系统中主要体现两点:
  (1)重复数据无法做到有效覆盖
  一是纳税人端可以“畅通无阻”向核心征管系统推送数据,导致部分纳税户存在着因操作失误、操作人员换岗等出现重复推送的情况。并且同一房源信息也无法有效地覆盖,这将导致核心征管系统出现大量重复垃圾数据。核心征管系统垃圾数据的清理只能由税务人员来完成,人工识别非常困难。不仅会增加纳税人端和税务端的工作量,还会引发系统压力过大、垃圾数据大量堆积等风险。
  二是纳税人端完成房源及销售合同信息采集并推送到核心征管后,再按照补充合同、房管局实际测量误差对数据进行修改并再次推送,再次推送到核心征管系统的数据不能覆盖原有数据,只能作为增加数据,这也会造成同一房源存在两条以上的重复数据。
  (2)房源信息采集环节不合理
  增量房房源信息推送环节在最初设置的时候考虑到开具发票、征收营业税税款的理想流程,把数据推送的节点安排在销售开票环节,而未考虑到后期涉及的信息差错、数据更换,这是产生重复的垃圾数据重要原因。
  “后营改增”时期,地税机关虽不存在征收营业税问题,但涉及土地增值税预缴和清算,而土地增值税预缴和清算在金税三期系统内可以按项目实现,不需具体到房源上。在核心征管系统中,土地增值税预缴是以项目编号为核心进行申报征收的,其中可以按房源编号逐一录入每套房源的预征信息,但受办税服务厅申报压力等客观环境制约,主要采取按项目分不同预缴税率进行申报征收。
  因此在无法做到信息全覆盖的情况下,建议把采集房源信息推送“金三”系统的功能安排到契税缴纳环节,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垃圾数据问题。
  2、业务边界划分不够清晰
  目前财行税方面在用的特色软件包括房开系统、评估系统,房开系统主要负责房地产企业增量房的管理,评估系统主要负责存量房的管理,而核心征管系统兼具征收和管理职能,因此核心征管系统与特色软件业务存在边界不清、职责划分模糊等问题。主要体现为:
  一是对税收征管中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两条业务主线的流程梳理不够清晰,核心征管系统的业务边界不明确,税源管理业务的处理偏于简单。
  二是对特色系统的地位未予明确,职责划分得不够清晰,对税源管理系统与核心征管系统二者的业务边界未予界定。
  (三)现有的管户制征管模式与金税三期的财行税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化管理模式之间的问题
  在管户制下,税收管理员各税统管、包干到户,为企业提供事无巨细“保姆式”服务,造成财行税三个征管软件运用“重征收轻管理”的现状。
  在当前财行税占地方税务机关收入权重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财行税的管理更需要专业化分工。目前增量房管理,基层虽然都成立了专业科(所),但一般采取的是“把税收起来就好”的工作做法,相关人员对三个征管软件运用并不熟悉,出现问题不能第一时间给予答复和解决。
  事实上,在“把税收起来就好”的工作思路指导下,三个软件中仅需要使用税源登记、申报和征收模块,也就是工作出色的办税服务厅就可以完成全流程且更有效率,税源管理部门看似事无巨细的“保姆式”服务仅仅是办税服务厅的延伸,谈不上有效的管理。当然,现高新局已开始以土地增值税清算等工作为抓手,尝试进行税源的有效管理,但离利用房开系统进行动态管理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另外,存量房的管理更是分散在各管理科(所),政策掌握的尺度也松紧不一,征管难度较大,特别是非住宅的转让,评估系统缺乏有效的评估机制,征纳矛盾巨大。
  (四)“营改增”转轨时期财行税管理难度增加
  “营改增”前期,地税机关以“以票控税”为抓手,以营业税、契税管理为主线,建筑安装项目登记、房地产项目登记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链条,房地产上下游成本链较为清晰,交易环节产生的房产土地信息采集源头管控,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的管理顺理成章。
  “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的流转税管理移交国税机关,项目的管理格局也随之改变,房产、土地初始信息需要从国税或其他环节获取,财行税的管理难度随之增加。同时因成本链条缺失,土地增值税的管理难度会更大。
  (五)金税三期数据支持与征管信息对接不足
  金税三期决策支持系统设计的功能是通过对纳税人征收数据、涉及数据的分析,实现对纳税人税收风险的识别、排序和应对,而现实的困境是缺乏大数据支持。
  1、金税三期系统迁移的历史数据有限
  一方面,数据量严重不足,金税三期系统内只有纳税人2014年以来的征管数据;另一方面,数据完整性不够,因“金三”系统兼容性问题,原省局综合征管系统的征收数据没有全部移植到核心征管系统。
  2、金税三期系统外部信息交换难以实现
  当前部门之间存在的第三方信息“壁垒”,“金三”系统信息管税基本处于纸上谈兵状态,只靠税务系统“单兵作战”,没有实现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没有常态信息沟通机制,房管、国土、建设、规划等核心部门数据缺失。
  3、金税三期信息运用能力不足
  经过多年税收信息化建设,税务机关已经积累了海量的税收信息,关键是没有得到有效的整理、挖掘、加工和运用,另外存在系统内的大量错误信息、不完整信息、失真信息给数据运用带来负面影响,导致数据无法有效使用。
  四、完善金税三期财行税管理对策与建议
  (一)现有征管模式亟待变革
  受各种因素制约,现各地方税务局的征管基本沿用“重征收轻管理”的传统模式,这往往导致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软件的作用“唯征收论”,即软件只要“做得了申报、完得成征收”就万事大吉,管理根本谈不上,更不用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的新要求。
  以“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为中心、房地产开发税源管理系统和房地产交易评估系统为支持,就是要打破传统的征管模式。这个改革诉求在“后营改增”时代已迫在眉睫。只有转变“重征收轻管理”的工作思路,才能够准确定位软件的价值,将各软件的边界清晰化,真正做到管理与征收并重。
  1、给予软件明确定位并辅之以房地产税源管理改革
  首先,核心征管系统定位的核心在于申报征收。只要纳税人的申报数据符合规范,税务机关就应该高效便捷地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其次,房开系统定位的核心在于房地产开发整个流程的管理。其设计初衷是来源于以土地增值税为核心的日常管理的全流程,相关的税源编码等信息仅仅是一个附带品,即只要做好了税源的日常管理,相关申报的基础信息是自然获得的,因此使用这个系统的核心是要做好相关税源的日常管理。
  显然的,如果没有使用这个系统,核心征管系统也应提供申报征收的相关通道服务,两个系统的数据尤其是编码数据应该做到实时共享。
  同时,基层需要进行房地产税源管理的新变革,必须借助房开系统,以土地增值税为核心,分成事前事中的动态管理和事后清算的动态管理,同时以契税申报为抓手,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全流程管控。
  第三,评估系统定位的核心在于房地产交易价格公允性的监管。该系统是征收与管理并重的软件。申报征收的计税基础——价格——在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与纳税人的所有矛盾中最为突出,确保价格的公平、公正,一方面有利于缓解矛盾,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征收质效,另一方面,税源管理也需要市场公允的交易价格。
  基于软件的重新定位,从新的征管分工可以看出“金三”核心征管系统的使用核心是申报征收部门——办税服务厅,而房地产开发税源管理系统和房地产交易评估系统的使用核心是管理部门——各税源管理分局(所)。为了给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在办税服务厅应专门设立由税源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房地产交易评估岗。
  2、对各信息系统和相关数据重新认知
  (1)核心征管软件系统
  对于前文所述的纳税人冗余或者错误数据直接进入“金三”核心征管系统的问题,我们应明确:首先,纳税人应该对其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所以我们必须正视相关数据存在的客观性;其次,应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税源管理系统做服务助手的功能,强化软件的数据审核作用,并基于此开发使用友好界面,完成相关数据的同步,有效降低“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相关冗余和错误;最后,最为关键的就是在房地产开发日常管理过程中,税源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并基于此平台开展完成系列管理工作,要预防出现纳税人申报时,系统中还没有相关税源信息的管理事故。
  (2)房开系统
  房开系统的软件定位明确了其职能的核心就是管理。房开系统集合了从土地取得到最终清算后续管理的一体化流程,在原有的指标下达中,更多是强调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录入,形成一个房地产开发全信息展现。但如果是基于管理的需要,就需要将房开系统重新审视,形成可以从中间环节开始录入数据并实行房地产有效管理的系统,而不是一味求大求全。
  (二)建立第三方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管税
  1、以外部信息系统为桥梁,实现信息共享
  外部信息的建立需要总局、省局主动联络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实现与银行、海关、房产、土地、规划、工商等第三方信息交换和共享,以便消除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为财行税管理奠定基础。当前急需省、市局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打破信息互动壁垒,畅通信息渠道,实现房产土地信息共享,确保特色软件可以从房管、国土部门牵引涉税数据,实现房产土地信息源头、过程、事后全程监控。
  2、研究引入政府规划、房管部门的GIS(地理信息系统)成果,开发应用以GIS信息技术做强大支撑的房地产税源管理信息系统
  目前房开系统、评估系统房源是以代码方式实现存储,没有可视化的场景。“后营改增”时代,房地产税源管理信息可能会进一步弱化,在特色软件中植入GIS系统,以点定位,税务机关可以用可视地图的方式查询每套房源信息的管理情况,进一步提升财行税管理水平。
  3、加强数据运用,提高财行税管理效能
  房产土地固定属性,决定财产行为税静态特征。强化数据运用效能,第一是加强数据的纵向比较,确保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两税收入相对稳定,定期开展房产、土地的税源核查,确保税款不流失;第二是加强数据的横向比较,与其他部门信息勾稽,减少并避免漏征漏管户;第三是强化过程管控,事前审核数据的准确性。房地产开发系统采集的大量信息,很多是项目开发过程中采集的数据,虽然土增税清算在项目销售到一定比例时启动,但数据的核实须提前进行,这样可以减少审核的难度,提高数据准确率。如园林绿化的成本,特别是成活率的核实,需要事前审核。
  (三)以金税三期启动为契机,抓好国地税合作
  金税三期统一了国地税征管应用系统,实现了国地税征管基础代码的统一,构建了标准化、规范化的涉税事项办理流程,为全面推进国地税合作提供了契机。财行税管理的国地税合作,需按照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集合的原则来落实。“后营改增”时代,地税机关失去了事前管理的抓手,房地产项目登记、建安项目登记格局改变,房源信息推送的强制措施也乏力或失效,唯有从国税牵引房土相关数据,才能确保实现信息高度集合的合作目标。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省局层面需在“金三”系统实现房土信息的共享,开放应用平台,国地税机关均可以随时查询房土的相关信息;二是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市级和区县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信息交换,定期召开房土协调会议,协同解决特殊业务问题。在契税缴纳环节需提供国税机关完税或免税凭证,确保流转环节的税款不流失。
  “后营改增”时代,金税三期为地税部门优化征管、提升效率、建立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化平台,能否在强化“金三”应用上更先一步、更进一层成为推动税收现代化建设、提升地税部门税收治理能力的关键要素。在“金三”支撑下,突破税收管理的信息屏障、推动征管体系深入变革以及各税种的“深”挖“细”管已成为亟待攻克的重大课题,并已被提上日程。我们期望在规范运用“金三”的基础上,能以“金三”为核心,逐步搭建起更为完善、现代的信息管税平台,实现信息管税智能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长远目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课题组组长:李宏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课题组成员:吕静 沈旭辉 余劲 于建欣 胡曦 郑杜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执& 笔& 人:余劲 于建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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