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单位欠缴社保的后果2个月转个人后怎么办

单位为新员工补缴入职前两个月的保险,应如何办理?
编辑同志:我单位2013年11月新招了两名职工,由于公司的内部问题,没有在当月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而是从2014年1月份开始为他们缴纳的。目前,我公司业务已恢复正常,所以想问一下,能否为这两名职工补缴他们的社会保险?齐智齐智读者: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72号)第二条(六)规定: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为新参保职工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时,应携带劳动合同书、考勤记录、工资台账、财务账簿及原始凭证等能够证明申请补缴期间与该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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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人员(含外国人)及天津市劳务派遣单位及被派遣的外来人员,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在天津市的外来人员的参保工作,日前,天津市就其参加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服务工作出台实施细则。一是参保登记服务。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外来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各类劳务派遣单位应持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为被派遣的外来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外来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对参保的外国人,根据《外国人社会保障号码编制规则》,为其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对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的人员来天津市就业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协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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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R来信:我公司正与一家劳务派遣单位合作。想了解一下,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将我公司支付他们的原本应该是帮劳务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克扣下来,不缴纳社会保险,那么我们公司会承担怎样的连带赔偿责任?另外,如该劳务公司倒闭,是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将转到我公司?专家回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以及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换句话讲,为劳动者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所以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追究的应该是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也只能是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补缴责任。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由于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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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2013年10月,来自安徽的外地职工郭某入职某新开业不久的酒店,工作岗位为餐厅服务员。这是一家全国连锁酒店,各方面管理都很规范。郭某刚入职,人事部经理就主动找到她,要求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郭某本人却十分迟疑,一是觉得酒店,不在闹市区,与自己的意愿不符;二是没想在这个单位“长期作战”,暂时没有更满意的单位,就准备骑驴找马,先做做看;三是每月工资也就2500多元,如果一交保险,至少要扣下300多元。几个原因加在一块,郭某签合同、缴保险的积极性就大打折扣。经过酒店再三动员,郭某与酒店签订了一年期劳动合同。至于缴纳社会保险,郭某认为自己是外地人,在镇江交了社保也没什么用,还不如金钱来得实在,死活不愿意缴,甚至向酒店提出,如果一定要她缴纳社会保险,就主动离职。由于地处相对偏僻,招聘一名成熟员工不容易,酒店在请示总部后做出了让步,同意郭某不缴纳社会保险,但要求郭某作出书面承诺:自愿放弃各项社会保险,绝不后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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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一方面明确社会保险知情权属于社会保险权利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设置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信息的保密规范。社会保险领域的信息公开,既可作为行政信息公开的一个专门领域而具有其一般属性和议题;也因社会保险而具有社会性和特殊性;部分信息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的公开,带有劳动法域的属性。特别是,参保人、用人单位的个体性社会保险信息,既要确保向当事人的公开知情,又要针对一般社会公众加以保密。由此,社会保险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密带有综合性、交叉性,而成为值得关注研讨的问题。一、社会保险信息公开的现有规范社会保险的信息公开表现出综合性。既有带有公法属性、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范围,以政府信息形态的公开内容;也有民事平等关系属性的用人单位对个人的公开内容。这使得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和知情权保障的议题,兼有公法和私法色彩。社会保险中的信息公开机制,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表现为以下类型: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的公开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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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10年,我到某公司工作,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要求出具声明,声明内容为:本人领取全部工资,无需单位为我办理社会保险,本人也不得就社会保险事宜向单位主张任何权利。现在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由于单位没有为我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致使我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请问,用人单位要求我出具的不办理社会保险的声明是否有效?张强张强同志:《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适用民事法律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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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断交好几个月后新公司重新续上,以前交的还在吗?
在北京,外地户口,去年十一月份辞职了,社保也就断了,现在仍在北京,7月份新公司重新续上,请问现在续上之前公司交的钱是否还在,医保是否续上就可以使用了。如果我要回老家湖南,社保应该怎么弄?需要办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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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之前交的还在 2.医疗暂时无法使用(正常缴费两月后激活) 3.如果不打算在北京了可以由单位办理社保转出如有其它问题向【九八?社保】咨询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您好,建议咨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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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举报邮箱:因为换工作导致的社保断缴3个月但是单位已经补缴了,这种情况算(成都链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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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换工作导致的社保断缴3个月但是单位已经补缴了,这种情况算
提问者:32g&
时间: 19:03:37 &
所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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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1&个回答
您好,链家金跃建很高兴为您服务!
您这种情况社保断缴且补缴的情况是需要再做具体审核鉴定的。
关于社保断缴,市长热线12345回复如下:
在日之前,因换工作的原因致补缴的,且在日之前就已经补缴的,可以凭缴纳社保证明到房管局窗口进行验资。不管是公司补缴的还是个人补缴的,还公司跟个人混合补缴的,只要是在日之前缴完了,那么就算连续缴纳。但是仍然是要去房管局窗口“做鉴定”。可以补缴的时间一般是半年之内。因工作原因也不需要出示特殊的证明,携带正常的验资材料(稳定就业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保明细等)即可。社保缴存单位必须和工作单位一致!
1、日起,在成都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需要拥有限购区域户籍,或者在该限购区域内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2、“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是指购房者工作单位注册地在限购区域,且该工作单位已为购房人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3、在日至日没有在限购区域购买过新建商品房、日之后未购买过住房(商品房或二手房)。
4、限购区域:高新区(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
希望能够帮到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提问或致电40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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