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社保可以补缴几个月2011年4月至7月份的养老保险?

补交社保养老保险从2009年12月,到2015年7月需要交多少钱_百度知道
补交社保养老保险从2009年12月,到2015年7月需要交多少钱
补交社保养老保险从2009年12月,到2015年7月需要交多少钱
我有更好的答案
补交社保,一般情况下现在一年大概要交7千元左右吧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新政] 高密权威发布:养老保险费补缴细则,怎么交?--高密新闻网
[新政] 高密权威发布:养老保险费补缴细则,怎么交?
欢迎登录“高密民声在线”
,全市85个上线部门在线为您解忧
高密新闻网投稿信箱: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潍人社〔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补缴申请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整理审查申报材料,对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应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及样式见附件1),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将《单位职工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登记表》(附件2)、公示情况说明材料、职工档案,以及其工作经历原始材料等汇总上报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民之家一楼37、38号窗口)。
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本人持《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登记表》(附件3)和申报材料,报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民之家一楼37、38号窗口)。其中,未办理招工手续或就业认定手续的人员,应先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一楼10号窗口)补办就业认定手续,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民之家一楼37、38号窗口)提出补缴申请。
二、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是指我市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原固定职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原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视同缴费年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负责认定。部队退役人员,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问题,自日起按潍人社〔号文件执行。
三、关于退休审批及待遇计算
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经审核符合一次性补缴条件的人员,凡日前一次性补缴到位的,可自日始享受养老保险相关待遇;日及以后补缴到位的,自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相关待遇。其他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补缴及累计缴费满15年(日前参保缴费的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自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四、自潍人社〔号文件下发之日始,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日前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不允许补缴日前的养老保险费。日始,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联系电话:8596
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 密 市 财 政 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日)前我市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缴条件及补缴年限
符合本通知规定补缴条件的人员,其涉及的年龄计算时点均为日。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我市目前仍与现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各种原因存在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可补缴与现存续劳动关系单位发生的日(含,下同)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除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外,其他单位(含乡镇企业或曾经为乡镇企业)职工补缴时间最早不得超过日,并不得早于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之日。
2、生效的法律文书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的,应当按规定补缴。
上述人员之前在其他单位发生的应保未保年限,如本人自愿,可按本条第(二)款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能够提供日以前工作经历原始材料的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可补缴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15年。
2、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年限可以自行选择,最多不超过10年,且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8年1月。
(1)本人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
(2)本人已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可补缴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日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包括曾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又被吊销或注销)的,可以补缴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当月至日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日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补缴时间不得早于1998年1月。
(4)因开除、除名、自动离职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单位的,可以按本通知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其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工作年限,不得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3、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能够提供日以后工作经历原始材料的,可补缴日后有工作经历阶段的养老保险费。
4、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已按规定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且缴费的人员,按本通知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后,其连续工龄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年限可以视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要求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且符合条件的人员,日前已经参保缴费的,按规定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日(含)后参保缴费的,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规定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5、对于曾经判刑人员,原则上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补缴保险政策。其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的处理,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日后,与现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存在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补缴基数、比例及个人账户、缴费工资指数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我市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其中补缴1993年以前的,以1993年的市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按规定一次性缴清。
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我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缴费基数的8%,按年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缴费用按规定一次性缴清。今后在省内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上述办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不打开,统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补缴后继续缴费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比例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计发退休待遇时,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按补缴指数(0.6)和实际缴费年度指数合并计算。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补缴指数×补缴年限+实际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含补缴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三、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费人员退休及养老保险待遇相关问题
(一)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补缴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时间为全部补缴费用到账之月,基本养老金从退休次月起发放;其他补缴参保后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时间为人社部门批准的时间,基本养老金从退休次月起发放。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具体按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规定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我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含补缴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二)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补缴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退休时间为全部补缴费用到账之月,基本养老金从退休次月起发放;其他补缴参保后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退休时间为人社部门批准的时间,基本养老金从退休次月起发放。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具体按鲁政发〔2006〕92号文件规定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我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含补缴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我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3%
(三)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按《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2015〕94号),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退休时间为人社部门批准的时间,基本养老金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发放。
四、审核程序及经办规定
(一)申请。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经用人单位审查符合条件,应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及样式见附件1)。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将《单位职工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公示情况说明材料、职工档案,以及其工作经历原始材料等,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持《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登记表》(见附件3)和申报材料,报户籍所在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其中,已参保缴费的,应通过现参保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一般包括:
1.本人身份 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工作经历原始材料。一般指:工资支付凭证(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说明工作岗位和时间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原始档案;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说明其工作经历的原始材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二)受理。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申请单位和申请个人上报的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对符合补缴条件的,在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登记表上加盖公章,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对不符合补缴条件的,将有关材料退还申报单位或个人,并告知原因。
(三)审核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补缴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在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月须将补缴人员情况表(包括单位、姓名、身份 证号码、补缴起始时间及补缴时长、补缴基数比例及金额),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费用补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审核材料后,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
补缴养老保险费人员的退休手续由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五、建档及保管问题
新参保补缴人员应建立档案,已参保补缴人员应补充档案。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负责补充健全档案。以个人身份补缴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建档、管理;其他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结补缴手续后,将相关材料交同级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建档、管理。
首页上一页1
(责任编辑:邱佳)
高密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高密新闻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高密新闻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高密新闻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高密新闻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高密新闻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高密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高密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南方财富网声明: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48小时排行2017年养老金上调通知|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武汉这五类人可补缴养老保险 - 国内财经 - 至诚财经网
至诚-中国金融理财门户网站
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武汉这五类人可补缴养老保险
  =====推荐阅读=====
  =====全文阅读=====
  ()4月7日讯
  《武汉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暂行办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首次明确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可补缴养老保险。昨天,市人社局对该办法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社会保险法》中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相关的规定十分抽象,不好执行,全国各省的做法也不相同。近年来,房地产限购政策与社保缴费年限挂钩,更是催生了一批行政命令式的应急做法,有的甚至偏离了法制化轨道。为此,我市率先在全省清理和规范了职工养老保险补缴办法。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12333。
  加征滞纳金或积累额
  用人单位及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对补缴数额按日加征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对补缴数额按日加征万分之二的积累额,积累额由个人承担。加征的滞纳金或积累额总额超过补缴数额1倍的,按照不超过补缴数额征收。
  用人单位及职工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对于日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数额,从日起开始加征滞纳金;对于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数额,从应缴而未缴之日起开始加征滞纳金。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对于日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数额,从日起开始加征积累额;对于日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数额,从可缴而未缴之日起开始加征积累额。
  《办法》引入了滞纳金程序。过去,对用人单位不履行参保缴费义务没有必要的震慑手段与处罚措施,催生了一批长期欠费大户。启动滞纳金程序后,任何单位、任何人不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都要纳入滞纳金征收范围。
客户投诉:
市场商务:
广告合作:QQ:
意见反馈: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8:00
公司地址: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26#404-1咨询热线:400-676-8333
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正文
我想让公司给补缴社保,但2010年到2011年7月的不能补缴。公司应怎样补偿
我2010年入职该公司到2014年5月离职,公司一直没有给缴纳社保,现在我要求公司给缴纳社保,但有部分不能交纳,公司应怎样补偿
提问者:wl5236***时间: 21:52:11地点:4个回答
你好,这种情况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维权。
你好,不能补的部分,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实际的金额补偿于你的。
你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到社保部门投诉
答:你好,应该随时都能查到的,具体建议你问一下社保部门...
已帮助: 人
答:您好,社保中断补缴的方有三种,分为支票缴费,刷卡缴费,现金缴费,您需要携带上述资...
已帮助: 人
答:只能享受一份社保...
已帮助: 人
答:如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个月能得到双倍的工资。劳动关系的存在可以有多方面的证据...
已帮助: 人
答:您好,从入职之日起开始缴纳的!...
已帮助: 人
其他类似咨询
答: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起诉地点视乎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一般根据原告就被告
答: 你好,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
答: 公司债务如何追讨|||  公司债务如何追讨,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
答: 按照以下情形赔偿: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答: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
法律百科专题
热门知识推荐
最新咨询回复
回答:您好如果用人单位行为违法,员工依据法定原因辞职,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涉及
回答:您好,一般而言,需要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其赔偿,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
回答:您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对方退还相应的款项,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回答:您好,如离婚,并可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
回答:如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
回答:您好,您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对您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建议委托律
回答:您好,如果是由于快递公司的原因,您可以要求赔偿!建议您协商解决
回答:您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借款纠纷一般可以在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
回答:您好,可以提供相关的身份证证明到民政局进行补办
回答:您好,根据您的合同约定,若对方构成违约,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
回答:您好,具体建议您咨询交警大队,如对交警的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般交
回答:如果对方违约,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回答:您好,一般而言,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
回答:小区公共区域属于分区所有权,即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某一业主强占,引起争议
回答: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答:您好,贷款未还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系统,经催收后仍不返还可能会被提起诉讼。
回答:建议您尽快想办法还款
回答:签订收购合同,把相关的债务划分问题写清楚
回答:您好,一般而言,起诉离婚需在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简
回答: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
回答:可以申请拍卖或者变卖房产以清偿债务!
回答:是需要出具死亡证明。。。。
回答:及时报警申请鉴定。。。。。。
回答:你好,因为该公司的原因解公司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公司支付双倍公司
回答:您好,具体需要分析,业主电池被盗,物业是否存在过错,如存在过错,则是可以
回答:你好,有钱合同么?没有合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原则上继承开始后,,一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你作为你父亲的合法继承人,应
回答:没有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回答:合伙购房协议未经公证不影响其效力。
回答:您好,根据我过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
回答:逾期未能退房?如承租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办理退租,影响出租人出租,构成
怀向阳律师
刘焕廷律师
陈奇斌律师
陈惠斯律师
程智华律师
郜云团队律师
为您推荐地区及合同纠纷专业律师、优质合同纠纷法律咨询、优质合同纠纷法律知识等内容,如果有法律纠纷寻求帮助,可以在线!
地区律师:
热门城市律师:
北京律师: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社保中断几个月能补缴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