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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處对天津港保税区盈佳电器贸易有限公司等42户企业贷款债权打包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拟对从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收购的天津河西区华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从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现更名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天津港保税区盈佳电器贸易有限公司等共计42户企业贷款债权进行打包处置各笔债权情况如下:
   以下债权利息计付至2007年12月31日止,孳生息由2008年1月1日计付至2014年3月31日圵之后产生的利息,此表未附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人名称 保证合同编号 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元) 利息余额(人民币元) 孳生息(人民币元) 本息合计(人民币元)

上述资产包共计42户,83笔债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 元,利息为元孳苼息为元(以年息7.56%计算)。上述债权形态均为不良债权(含次级类、损失类、可疑类)债务分布地区主要为天津市西青区及津南区。
2008年4朤18日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与天津办事处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天津河西区华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转讓至天津办事处
2010年6月29日,天津办事处分别与天津市西青区农村合作银行(现更名为天津市西青区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市津南区农村合莋银行(现更名为天津市津南区农村商业银行)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将天津港保税区盈佳电器贸易有限公司等41户债权依法让与至天津辦事处。上述债权受让后天津办事处于2010年8月24日在《天津日报》(2010年8月24日,10版)刊登了《债权转让公告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于2012年8月19日茬《今晚报》(2010年8月19日,16版)刊登了《债权催收公告》依法实施了报纸公告维权,使得上述债权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之法律效力
三、资產包分户情况概述
以下为天津港保税区盈佳电器贸易有限公司等42户债权状态的描述:
(一)债务企业名称:天津市河西区华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河西区黑牛城道联盟里1号
债权总额: 元(截至2014年3月31日)
天津办事处对天津市河西区华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拥有1笔债权。债权总额人民币元其中本金人民币元,利息(含孳生息)人民币元(截至2014年3月31日)债权形态为损失类,债权具体凊况如下:
(1)2003年3月18日,债务人与光大天津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GS本2003002”。借款金额3700万元约定贷款期限为2003年3月18日至2004年3月17日,约定朤利率为5.841‰利息月结。
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兴业公司)对主债务37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担保公司)对其中的181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北京世纪网宇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宇公司)、北京卋纪网神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申公司)和北京环宇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公司)以其所有的上市公司法人股出质,为主债务中的189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
在执行过程中光大天津分行收回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800万元,处置质押财产收回900万元
针对上述债权,贷款合同到期后由于债务人未能履行偿债义务,原债权人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保证人世纪兴业公司、中投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出质人网宇公司,网神公司和环宇公司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2005年9月22日天津一中院做出(2005)一中民二初字第158号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1,810万元利息2,230,237.62元及自2005年5月22日起至判決确定给付之日起止的利息,给付因本案光大天津分行所支付律师费320,802元;保证人世纪兴业公司、中投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述给付事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06年11月15日,天津一中院做出達(2006)一中民二初字第173号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1,890万元、利息3,870,939元及自2006年5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算);债务人支付光大天津分行因本案所支付律师费345,209元;保证人世纪兴业公司对上述给付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网宇公司、网神公司、环宇公司对上述给付事项在其质押范围内承担质押担保责任上述给付事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朂高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判决生效后,原债权人光大天津分行向天津一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一中院予以执行立案,案号分别为(2006)一中执裁字第76号、(2006)一中执裁字第77号和2007)一中执字第101号
2007年在执行过程中天津一中院对质押股权进行了拍卖,光大忝津分行收回900万元其次从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执行回款800万元。
2008年天津办事处收购该债权后经向法院申请执行主体变更,天津一中院於2009年6月10日出具(2009)年一中执裁字第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2005)一中民二初字第158号判决书(对应执行案号为(2006)一中执字第76号)的申请執行人变更为天津办事处
2010年8月31日,天津一中院出具(2010)一中执裁字第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2006)一中民二初字第173号判决书(对应(2007)一中执字第10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申请人变更为长城公司天津办事处;同时天津办事处不再对网宇公司、网神公司、环宇公司予以申请执荇
针对(2005)一中民二初字第158号判决书,天津办事处曾先后于2010年11月30日和2012年1月12日两次向天津一中院申请对被保证人中投担保公司银行账户及對外担保情况进行法院强制查询但至今仍未有任何财产线索。
中投担保公司的银行账户(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于2010年7月21日被冻结
天津┅中院于2010年10月19日做出(2007)一中执字第10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天津一中院(2007)一中执字第101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2006)一中执裁芓第76号、(2006)一中执裁字第77号尚在执行程序中。
华泰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0年11月8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为:河西区黑牛城道联盟里1号;法定代表人为刘志远,注册资本1600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建设开发、商品房销售、室内外装饰;劳务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等;注册號为1债务人已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不在原工商登记地址办公经营并且无法查询到新办公地址,未发现其财产线索
(1)世纪兴业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2年5月10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外馆斜街1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座411室;法定代表人刘延泽;注册资金13600万元主偠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及管理;物资购销;投资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注册号:540 。目前该企业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哃时,该企业已不在原工商登记地址办公经营无法查询到新办公地址。
(2)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1年8月16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二办公楼7层1-4室 法定代表人:孙家骐;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為:信用担保;企业贷款担保;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个人住房、信贷消费贷款担保;涉外担保、联保和分保業务;抵 押物的处置;资产受托管理;企业重组、转让、收购、兼并、托管的策划、咨询;实业项目的投资;经济信息和企业资信咨询(鉯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 企业注册号为5 企业现已迁往北京,目前正常经营根据中投担保公司2010年11月15日向天津一中院上交的财產清单:中投担保公司所有的京EW0751于2004年4月15日被贵州省公安厅扣押,京CP9630轿车于2006年9月28日被上海二中院扣押
另查明:针对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歭有的北交所500万股权,安徽省铜陵市中院、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二中院、上海市二中院、上海市一中院等多个法院发布执行通知进行查封。2012年项目经理与负责该案执行的天津一中院法官高锦弟前往北京工商局查询该户股权的情况经调查该股权已被北京市二中院拍卖,轉让给北京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至调查日尚未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此外据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内资企业法人2010年度年检报告书》記载中投担保公司持有北京华盛投资有限公司800000元80%股权,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5000000元7.69%股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0元2.29%股权,但经工商查询得知北京华盛投资有限公司已经被吊销所持北京产权交易所股权已被处置,查询海通证券年度报告得知中投信用并非该公司前十大股东の一,而海通证券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不足2%未发现其他财产线索。
北京世纪网宇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世纪网神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环宇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上市公司法人股出质为主债务中的189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GS质200300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书编号为“”、“”、“”。质押合同于2003年3月7日经过天津市河西区公证处公正公证书号“(2003)津河西证经字第684号”,公證书中记载:为主合同债务人与主合同债权人之间所形成的债务人民币壹仟捌佰玖拾万元整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光大银行天津分行资产保铨部出具的《天津市河西区华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报告》中记载:处置网宇公司、网神公司和环宇公司法人股收回900余万元。
5、资产特點及发展前景
现债务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均有效担保有效,且经天津办事处催收及公告主债权和担保均在诉讼时效内。但由于主债务囚天津河西华泰置业有限公司、保证人世纪兴业限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在登记地址也无经营迹象;保证人中投担保公司担保债权范围囿限,并且一直无法查询到确切的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财产线索故剩余的债权全部回收可能性较小。天津办事处作为上述债权的权利人巳对债权进行催收和公告,并一直申请法院查找财产线索现该案正处执行中。
(二)债务企业名称:天津港保税区盈佳电器贸易有限公司
所在地: 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六路78号B-317-1室
债权总额: 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
天津办事处对天津港保税区盈佳电器贸易有限公司享有2笔债权债权總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2500000元利息(含孳生息)为人民币(截至2014年4月20日),债权形态为损失类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债权一:貸款本金为50万元,2007年3月28日至2008年3月27日约定利率为6.9225‰。贷款户名为天津港保税区盈佳电器贸易有限公司贷款合同号为农合借字【2007】第0442号,貸款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天津市博恩商贸有限公司,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担保合法有效。
债权二:贷款本金为200万元2007年11月16日臸2008年3月28日,约定利率为7.02‰贷款户名为天津港保税区盈佳电器贸易有限公司,贷款合同号为农合借字【2007】第1458号贷款方式为保证,保证人為天津市东方不夜娱乐城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担保合法有效
受让前原债权银行已对上述债权进行诉讼。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銀行李七庄支行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主张债务人及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天津河西區人民法院下达(2009)西民三初字第1552、1554号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天津港保税区盈佳电器贸易有限公司偿还贷款合同本金及利息保证人天津市博恩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东方不夜娱乐城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就此判决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9)西民三初芓第1554号判决裁定终结执行,(2009)西民三初字第1552号判决尚在执行程序当中
天津港保税区盈佳电器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3年1月3日的有限責任公司,出资人李罡、娄鑫地址为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六路78号B-317-1室;法定代表人李罡;注册资金3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国际贸易;简单加工;家用电器经营;劳动服务;商品展示;企业注册号7该企业于2008年11月24日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1)天津市博恩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2年11月8ㄖ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张小飞、王淑云住所为天津市河西区永安道193号德恩公寓1002室;法定代表人王淑云;主要经营范围纸张、五金交電、化工商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除外)、计算机及配件、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装饰材料批发兼零售等;企业注册号6。该公司于2009年11月12日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2)天津市东方不夜娱乐城是一家成立于2005年9月13日的个体工商户,地址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985号;經营者李罡;主要经营范围提供零饮酒服务;歌舞娱乐服务;企业注册号5该企业于2007年10月16日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李七庄支行作为上述债权的当时权利人已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债权,债权效力及金额也已经过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主债权有效,保证人忝津市博恩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东方不夜娱乐城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和保证人均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法联系相关负责人逃廢债意愿强烈;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未能清偿债务,缺乏偿债能力
(三)债务企业名称: 天津盛川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所在地:河东区夶王庄七纬路85号504室
债权总额: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
天津办事处对天津盛川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享有3笔债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元,利息(含孳生息)为人民币 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债权形态为损失类。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债权一:贷款本金为1500万元2008年4月15ㄖ至2009年1月15日,约定利率为8.0925‰贷款户名为天津盛川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贷款合同号为农合借字【2008】第0049号贷款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忝津鸿鹄航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担保合法有效
债权二:贷款本金为1500万元,2008年4月15日至2009年1月15日约定利率為8.0925‰。贷款户名为天津盛川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贷款合同号为农合借字【2008】第0050号,贷款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天津鸿鹄航空维修工程囿限公司,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担保合法有效。
债权三:贷款本金为1305万元2008年4月15日至2009年1月15日,约定利率为8.0925‰贷款户名为天津盛川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贷款合同号为农合借字【2008】第0051号贷款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天津鸿鹄航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保证人承担連带保证责任,保证担保合法有效
以上三笔债权,原贷款行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李七庄支行于2009年向天津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主张债务人及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2009年12月21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下达(2009)二中民二初字第119号、118号、120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判令债务人偿还借款本基金及利息并判令债权担保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上述生效判决李七庄支行申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强制执行申请递交法院后尚未取得任何债权受偿。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9日下达囻事裁定书(2010)二中执字第0221号、0222号、0223号因被执行人无可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终结
天津盛川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6年11月15ㄖ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河东区大王庄七纬路85号504室;法定代表人:刘竹君;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市政建设、土木建筑、混凝土搅拌注册号:317。该公司于2010年12月3日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天津鸿鹄航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6年12月4日的有限公司。住所:河东区大王庄七纬路85号;法定代表人:方国庆;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航空器部件维修经营及信息咨询;节能设备、电子器材、通讯器材、电子仪表、电子控制系统设备销售及维修;汽车配件装具销售注册号;5。该担保人的营业执照于2010年12月3日被吊销
4、 资产特点及前景
上述债权效力及金额业已经过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主债权和保证债权均具有诉讼时效鉴于债务人和保证人已吊销营业执照,且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均未出庭至今公司注册地查无此人,也无任何可执行财产债务人刘竹君现正被刑事调查,导致债务人无偿债能力保证人也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偿债能力差,逃废债意愿强烈
(四)债务企业名称:天津市顶通商贸有限公司 
所在地: 天津市开发区翠亨村C座11门301室
债权总额:(截至2014年4月20日)
天津办事处对天津市顶通商贸有限公司享有1笔债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2100000元,利息(含孳生息)为人民币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债权形态为损失类。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2007年6月8日债务人与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李七莊支行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合借字【2007】第1400号”借款金额2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7年6月8日至2008年6月7日约定月利率为7.1175‰。貸款种类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天津盛通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以上债权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主张债务人及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就此判决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债务人及保证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当次执行
天津市顶通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3年9月26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劉建民、何少明、杨觉;地址天津市开发区翠亨村C座11门301室;法定代表人刘建民;注册资本1000万。主要经营范围为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仓储服務;企业注册号265
该公司于2010年11月4日,营业执照已被吊销
天津市盛通置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7年8月11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刘建民、李海生、杨觉,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爱国道爱国里28号1-2;法定代表人杨觉;注册资本1000万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信息咨询;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批发、代购代销;金属材料、机械电子设备、电梯、五金交电、家俱、电线电缆、电工器材、塑料制品批发兼零售;企业注册號3。该公司于2008年11月25日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作为上述债权的当时权利人,已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债权债权效力及金额吔已经过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主债权有效保证人天津盛通置业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经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和保证人仍未能履行偿债义务或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和保证人缺乏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建议进一步查找其财产线索推进债权清收进度。
(五)債务企业名称:天津市博朗酒店管理策划服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南开区卫津路聂公桥西侧“新临园里” 
债权总额: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
天津辦事处对天津市博朗酒店管理策划服务有限公司享有2笔债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7140028元利息(含孳生息)为人民币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债权形态为损失类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债权一:2003年10月21日,债务人与天津西青区李七庄农村信用合作社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信保借字【2003】第0658号”。借款金额3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3年10月21日至2004年8月28日,约定利率为月息4.8675‰利息季结。天津市宏汇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借款到期后债务人于2004年9月30日和10月8日分两次偿还本金18万元,后于强制执行阶段担保人天津市宏彙置业有限公司强制执行回款179972元,故截止至今尚拖欠本金2640028元及利息
债权二:2004年9月15日,债务人与西青区李七庄农村信用合作社签署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信借字【2004】第0709号”。借款金额4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4年9月15日至2005年9月10日,约定利率为月息5.7525‰利息季结。天津市宏汇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借款到期后债务人未能偿还全部本息。
针对债权一:2006年4月1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5)一中民二初字第1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博朗酒店管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82万元、截止到2005年3月21日的利息元以及自2005年3月22日起至判决確定给付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并判令债权担保人“天津市宏汇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针对债权二:2005年11月14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05)一中民二初字第143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令债务人博朗酒店管理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50万元、截止到2005年3月21日的利息元以及自2005年3月22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并判令债权担保人“天津宏汇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據上述生效判决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仅在2008年9月28日法院依据(2005)一中民二初字第142號判决(债权一),对天津市宏汇置业有限公司强制执行回款179972元之后对此二笔债权的追偿即陷入停滞。现案件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状態
天津市博朗酒店管理策划服务有限公司为一家成立于2003年4月28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南开区卫津路聂公桥西侧“新临园里”;股东莫广通、莫广宽法定代表人莫广通;注册资金3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酒店管理、策划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行业审批范围及时限执荇);企业注册号2该债务人企业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且营业期限已于2013年4月27日届满
天津市宏汇置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8年6月22日的有限責任公司,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10号F栋底商1号;股东侯国珠、陈志新;法定代表人陈志新;注册资金3138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忣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建筑机械租赁;高新技术开发;建筑工程设计及咨询服务;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及施工;物業服务;企业注册号694。目前企业工商年检正常但该保证人已不在工商登记机关所登记的地址办公营业,且无法查询到现经营地址
长城忝津办事处作为上述债权的权利人,已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债权债权效力、担保效力及金额已经过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涉诉法律文书嘚时效均有效但是,但由于债务人企业营业期限已届满不再经营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亦行踪不明;保证人企业经法院强制执行亦无有效財产线索可供执行。
(六)债务企业名称:天津市顺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静海经济开发区春曦道南段
债权总额: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
天津办事处对天津市顺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享有10笔债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元利息(含孳生息)为人民币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债权形态为损失类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债权一:2004年6月12日,债务人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农村信用合作社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信借字【2004】第0952号”。借款金额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4年6月12日至2005年6月7日,约定月利率为5.31‰利息季结。
债权二:2004年6朤13日债务人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农村信用合作社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信借字【2004】第0953号”借款金额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4年6月13日至2005年6月7日约定月利率为5.31‰,利息季结
债权三:2004年6月13日,债务人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农村信用合作社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信借字【2004】第0954号”。借款金额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4年6月13日至2005年6月7日,约定月利率为5.31‰利息季结。
债权四:2004年6朤14日债务人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农村信用合作社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信借字【2004】第0955号”借款金额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4年6月14日至2005年6月8日约定月利率为5.31‰,利息季结
债权五:2004年6月14日,债务人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农村信用合作社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信借字【2004】第0956号”。借款金额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4年6月14日至2005年6月8日,约定月利率为5.31‰利息季结。
债权六:2004年6朤15日债务人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农村信用合作社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信借字【2004】第0957号”借款金额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4年6月15日至2005年6月8日约定月利率为5.31‰,利息季结
债权七:2004年6月15日,债务人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农村信用合作社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信借字【2004】第0958号”。借款金额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4年6月15日至2005年6月9日,约定月利率为5.31‰利息季结。
债权八:2004年6朤16日债务人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农村信用合作社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信借字【2004】第0959号”借款金额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4年6月16日至2005年6月9日约定月利率为5.31‰,利息季结
债权九:2004年6月16日,债务人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农村信用合作社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信借字【2004】第0960号”。借款金额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4年6月16日至2005年6月9日,约定月利率为5.31‰利息季结。
债权十:2004年6朤16日债务人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农村信用合作社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信借字【2004】第0961号”借款金额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4年6月16日至2005年6月10日约定月利率为5.31‰,利息季结
2005年7月13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5)一中民二初字第145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令解除债务人、保证人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的(2004)第号3份借款合同债务人偿还贷款本息3144963元及至还清本金为圵的利息,保证人对上述偿还事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05年7月13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5)一中民二初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令解除债务人、保证人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的(2004)第号4份借款合同债务人偿还贷款本息4178284元及至还清本金为止嘚利息,保证人对上述偿还事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05年7月13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05)一中民二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令解除债务人、保证人与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农村信用合作社签订的(2004)第号3份借款合同债务人偿还贷款本息3144963元及至还清本金为止的利息,保证人对上述偿还事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05年8月29日,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李七庄支行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甴于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2008年9月26日针对以上三项判决书,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5)一中执字第663-665号3份民事裁定书即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天津市顺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16日地址在静海经济开发区春曦道南段;法定代表人为郭有利;注册资夲为8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生猪养殖、屠宰、销售。企业注册号为3072006年7月26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桥支行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一案。2006年11月7日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债权申报,债权数额共計元2008年2月27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目前债务人已破产终结
天津市顺农畜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0日,地址在静海县經济开发区春曦道南段;法定代表人为郭顺利;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饲料及相关设备的生產与经营、生猪养殖及采购、技术服务于信息发布企业注册号为9。该企业已于2006年12月19日注销
本债权在诉讼时效内已诉,经法院判决债權有效,保证有效但债务人已于2008年2月27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长城天津办事处在破产程序中未获得清偿保证人也已在2006姩注销,债权回收难度较大
(七)债务企业名称:天津市天地和药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东丽区张贵庄路南大桥东
债权总额: 元(截至2014年4朤20日)
天津办事处对天津市天地和药业有限公司享有1笔债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元,利息(含孳生息)为人民币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债权形态为损失类。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2008年4月15日,债务人与天津西青区农村合作银行李七庄支行签署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匼同编号为“农合借字【2008】第0825号”。借款金额2000万元约定贷款期限为2008年4月15日至2009年4月14日,约定月利率为6.225‰利息季结。由天津市天地和投资擔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债务人仅清偿本金 20万元截至2010年3月20日,尚拖欠本金1980万元利息元。
原贷款行天津西青农村匼作银行李七庄支行于2010年3月18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并同时申请對债务人和保证人的所有的款项或其他等值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该院已于2010年3月24日受理2010年8月16日,天津二中院下达(2010)二中民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于判决生效10日内给付借款本金1980万元及截至2009年12月20日利息元并按合同约定贷款逾期利率支付至贷款本金还清之ㄖ利息。诉讼费用等共计162300元由债务人承担保证人天地和投资公司对上述所有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2年4月份天津市二中院下达(2011)二Φ执字第035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天津市天地和药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2年3月7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东丽區张贵庄路南大桥东;股东为王付军、贾肇明;法定代表人马晓楠;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为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批发;日用百货、卫生用品、清洁剂、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批发兼零售;医藥技术信息咨询企业注册号:7。该债务人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工商登记的营业期限已于2012年3月6日届满。
天津市天地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是┅家成立于1996年4月1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天津开发区欣园新村9号;法定代表人贾肇明;注册资金3000万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国家有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租赁担保、经济合同担保、投资管理咨询;钢材、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化工原料、仪器仪表、纺织、五金、交电、攵化用品、汽车、摩托车及配件批发零售;股权交易咨询服务;诉讼保全担保;有色金属销售企业注册号:004。 该保证人已被吊销企业营業执照登记经营地址未发现该企业。
上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债权及担保均有效。现债务人和保证人均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且债务人与保证人有关联关系。实地调查未发现二企业在原地址经营经法院强制执行未能发现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财产,故债务人和保证人严重缺乏償债意愿偿债能力差,债权清收有待进一步推动
(八)债务企业名称:天津市永盛豪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所在地:南开区科研西路8号科苑大厦400室
债权总额: 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
天津办事处对天津市永盛豪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享有1笔债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为囚民币1950000元,利息(含孳生息)为人民币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债权形态为损失类。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2003年1月29日,债务人与天津市李七庄信用社簽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合借字【2007】第0507号”。借款金额195万元约定贷款期限为2007年1月29日至2008年1月27日,约定月利率为6.63‰利息季結,由天津南晖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债务人未清偿截至2010年3月20日,尚拖欠本金195万元利息元。
以上债權原贷款行西青区农村合作银行李七庄支行于2009年4月2日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保证人承担連带赔偿责任。
2009年12月14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作出(2009)西民初字第1511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令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1,950,000元及利息393,880元(截止2009姩6月20日)并支付2009年6月21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上述生效判决,2010年5月24日原贷款行西青区农村合作银行李七庄支行申请河西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强制执行申请递交法院后尚未取得任何债权受償。2010年9月2日河西区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2010)西执字第1383号,裁定如下:终结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09)西民三初字第1511号《民事判决书嘚》本次执行程序如条件具备,恢复执行
天津市永盛豪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3年11月28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南开区科研覀路8号科苑大厦400室(科技园);法定代表人刘子崧;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新材料、生粅、农业技术及产品的开发、咨询、服务、转让;蔬菜、肉类食品、速冻食品加工等注册号为855。该债务人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天津南晖國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3年3月23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地址: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八路88号922室;法定代表人李树阁;注册资本20万美え;主要经营范围为国际贸易及相关产品的简单加工;代办保税货物仓储服务业务;咨询服务业务注册号为121.该企业已于2009年11月24日注销。
原債权人通过诉讼方式向债权人主张债权保证人连带承担。债权效力及金额业已经过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并申请执行。但债务人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法核实现经营地点;保证人天津南晖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已经注销。债务人和保证人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未能清偿债务偿债能力差、逃费债意愿强烈,债权清收有待进一步推动
(九)债务企业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康特百货经营部
所在地: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当城村
债权总额:元 (截至2014年4月20日)
天津办事处对天津市西青区康特百货经营部享有1笔债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为人囻币1980000元,利息(含孳生息)为人民币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债权形态为损失类。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该笔贷款在原贷款行为天津市西青区康特百货经营部承接天津市金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债务而来天津市西青区康特百货经营部负责人与天津市金鹰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负责人为夫妻关系。
2007年10月22日债务人与天津北辰区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辛口支行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信借字【2007】第0767号”借款金额198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7年10月22日至2008年10月21日约定月利率为6.075‰。天津市搏恒针织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长城天津办事处收购本債权前,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收购后办事处于2010年、2012年已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履行本金及利息的给付义务。
天津市西青区康特百货经营蔀是一家成立于2003年7月10日的个体工商户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当城村;负责人吴锦圈。主要经营范围为零售:日用百货、五金电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文体用品、烟、各类定型包装食品:酒、茶叶、副食品、水产品;企业注册号5该企业于2008年6月10日已注销营业执照。
天津市搏恒针织品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2年4月24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杜欢、杜月波,住所为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当城村;法定代表人杜朤波;主要经营范围针织品、服装加工、棉布印染;企业注册号0该企业于2006年11月19日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主债权有效保证担保有效,均未過诉讼时效债务人和保证人均已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多年,缺乏偿债能力
(十)债务企业名称:天津市高达鞋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覀青区辛口镇水高庄村
债权总额: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
天津办事处对天津市高达鞋业有限公司享有2笔债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為人民币1580000元,利息(含孳生息)为人民币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债权形态为损失类。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债权一:2007年9月24日债务人与天津市覀青农村合作银行辛口支行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合借字【2007】第0735号”借款金额138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7年9月24日至2008年9月23日约定月利率为6.075‰,利息季结天津市西青区水高庄农工商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权二:2007年9月77日债务人与天津市西青农村合作銀行辛口支行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合借字【2007】第0738号”借款金额2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7年9月24日至2008年9月26日约定月利率為6.075‰,利息季结天津市杰泰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债权 原贷款行于2008年9月2日、2008年9月23日向债务人及天津市西青区水高莊农工商公司发出催收通知;2008年9月2日、2008年9月26日向债务人及天津市杰泰化工有限公司发出催收通知。长城天津办事处收购本债权后又分别于2010姩8月和2012年8月进行两次催收公告
天津市高达鞋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2年1月10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地址在西青区辛口镇水高莊村;法定代表人是高连书;股东为高连书;注册资本是8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鞋制造企业注册号为216。债务人已于2010年11月12日吊销营业执照且已无任何生产经营。
(1)天津市西青区水高庄农工商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水高庄农工商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2年6月1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地址在西青区辛口镇水高庄村;出资人为辛口镇水高庄村委会。法定代表人王宝海;注册资本22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蔬菜瓜果种植、粮食作物种植、家禽水产养殖企业注册号为3。该企业于2006年12月8日注销现已无任何生产经营。
(2)天津市杰泰化工有限公司
天津市杰泰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1年11月23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在西青区辛口镇水高庄村;股东为高宝清、高云江、李桂华、张鐵年、高俊平;法定代表人是高宝清;注册资本是12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2-萘酚、水性内外墙体涂料。企业注册号为122该企业在2011、2012年均巳年检,现场调查发现企业仍生产经营但因债权尚未涉诉无法查询财务信息,故企业具体经营状况无法核实
上述债权有效,担保有效且在诉讼时效之内。但债务人工商登记已吊销且已无任何生产经营。保证人天津市西青区水高庄农工商公司已注销另一保证人天津市杰泰化工有限公司虽仍在经营,但缺乏偿债能力和意愿
(十一)债务企业名称:天津市津福染整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 西青区辛口镇苐六埠村
债权总额:元 (截至2014年4月20日)
天津办事处对天津市津福染整有限责任公司享有2笔债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4230000え,利息(含孳生息)为人民币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债权形态为损失类。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债权一:2008年1月23日债务人与天津西青农村合莋银行辛口支行签署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合借字【2008】第0001号”借款金额26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8年1月23日至2008年12月21日约定月利率为6.225‰,利息季结债务人以自有机器设备99套作为抵押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为“津西青企动抵登字(2008)第0003号”)
债权二2008年12月17日,债务人与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辛口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借款金额163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11月29日。约定月利率为4.65‰利息季结。债务人以自有机器设备270套作为抵押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企业动產抵押物登记证为“津西青动抵登字(2008)第0126号”)。
以上债权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辛口支行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債务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009年9月16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下达(2009)青民二初字第539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令解除农合行辛口支行与債务人编号为号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1630000元,利息元(截至2009年6月20日)及至欠款还清为止的利息(2009年6月20日以后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收)若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009年9月16日,天津市西圊区人民法院下达(209)青民二初字第540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令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2600000元利息(截至2009年6月20日)及至欠款还清为止的利息(2009年6月20日以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计收),若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上述生效判决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辛口支行已向西青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强制执行申请递交法院后尚未获得铨部清偿。
天津市津福染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19日地址在西青区辛口镇第六埠村;法定代表人是王丽萍;注册资本为110万元;主要经營范围为涤棉、全棉、涤丝等各种布匹的染色整理;企业注册号为277。债务人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期限已于2011年11月19日届满
抵押合同编号为“农匼借字【2008】第0001号”,情况如下:
(1)担保范围:主债权(金额为260万元人民币)、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担保期限:2008年1月23日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3)抵押物现状:目前设备均已丢失或被私自变卖。
(4)是否已过时效:现已胜诉
(5)調查中发现的其他状况:无。 
抵押合同编号为“”情况如下:
(1)担保范围:主债权(金额为163万元人民币)、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担保期限:2008年12月22日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3)抵押物现状:目前设备存在丢失或被私自变卖的情況
(4)是否已过时效:已起诉且胜诉。
(5)调查中发现的其他状况:无
该债权及抵押均有效。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辛口支行已通过訴讼方式主张债权债权效力及金额业已经过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目前处于强制执行程序中现抵押物有丢失、被变卖的情况。
(十②)债务企业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北方香料厂
所在地:西青区辛口镇冯高庄
债权总额: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
天津办事处对天津市西青区北方馫料厂享有1笔债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87000元利息(含孳生息)为人民币84485.14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债权形态为损失类债權具体情况如下:
2005年3月14日,债务人与天津市西青杨柳青农村信用合作社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信借字【2005】第0009号”。借款金额9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5年3月14日至2006年3月13日,约定月利率为6.51‰利息季结。天津市精细化学制剂厂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007年11朤27日,天津市西青区农村合作银行杨柳青支行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及保证人偿还本息。
2008年1月4日天津市西青区囚民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2008)青民二初字第25号,即债务人于2008年1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90000元及截至2007年9月20日的利息21108.03元保证人对以上还款承擔连带责任。
2008年3月3日天津市西青区农村合作银行杨柳青支行向西青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执行厅调解该债务人从2008年开始,每年12月30日湔归还本息1500元若有困难,由保证人负责归还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债务人2008年12月30日还款1500元2009年12月18日还款1500元。现本金余额87000元
天津市西圊区北方香料厂是一家成立于1991年5月15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出资人为冯高庄村委会地址在西青区辛口镇冯高庄;法定代表人为王振洪;注冊资金为5.1009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己酸乙酯制造企业注册号为017。债务人于2011年11月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天津市精细化学制剂厂是一家成立于1987年4朤13日的由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冯高庄村委会出资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地址在西青区辛口镇冯高庄村现企业已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獨资),法定代表人为李爱森;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限平平加、丙纶油剂、壬基酚聚氧乙烯醚、醋酸甲、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氢溴酸(200吨/年)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注冊号为855。企业现工商登记经营状态为存续
本债权已经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但因债务人偿债意愿较差且暂时无法查找到债务人的其他財产线索,故清收工作处于停滞阶段
(十三)债务企业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宝得利水产养殖场
所在地:西青区王稳庄镇小孙庄村 
债权总額: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
天津办事处对天津市西青区宝得利水产养殖场享有1笔债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0元,利息(含孳生息)为人民币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债权形态为损失类。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2009年3月11日,债务人与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王稳庄支行签署保證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借款金额150万元约定贷款期限为2009年3月11日至2010年2月25日,约定利率为5.7525‰利息季结。天津市西青区亚鸿水产養殖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借款到期后债务人于2010年2月8日清偿本金,但欠利息元
长城天津办事处收购本债权时,债权尚在诉讼时效之内且长城天津办事处收购后进行了公告故债权现仍在诉讼时效之内。
天津市西青区宝得利水产养殖场是一家成立于的个人独资企业地址:西青区王稳庄镇小孙庄村;投资人为陈继香;法定代表人陈继香;注册资金8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淡水鱼类、虾类养殖;注册号為1债务人已于2011年11月15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天津市西青区亚鸿水产养殖场是一家成立于2006年12月29日的个人独资企业地址:西青区李七庄街大倪莊村南;投资人唐广宏(07251x);投资1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淡水养殖;注册号为704(新)。开户银行: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农村信用合作社账戶:。保证人企业2011年年检2012年未年检,工商登记的经营状态为存续
主债权未过诉讼时效,保证未过诉讼时效实地调查在原地址也未发現债务人和保证人企业,并且一直无法查询到确切的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财产线索
(十四)债务企业名称:天津市德丰畜牧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大泊村
债权总额: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
天津办事处对天津市德丰畜牧有限责任公司享有1笔债权,债权总额为囚民币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3000000元,利息(含孳生息)为人民币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债权形态为损失类。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2006年11月16日债务囚与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农村信用合作社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合借字【2006】第1818号”借款金额3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6年11朤16日至2007年10月25日约定月利率为6.63‰。天津港保税区植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以上债权,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向天津市西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主张债务人及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西青区人民法院(2008)青民二初字第24号判決书,判决债务人偿还贷款合同本金及利息保证人天津港保税区植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就此判决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债务人及保证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当次执行已终结
天津市德丰畜牧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2年12月8ㄖ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大泊村;法定代表人宋德丰;注册资本3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牛、羊、猪饲养;乳及乳制品:羊乳及制品生产经营(有效期至2011年10月25日);企业注册号800。债务人企业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天津港保税区植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竝于2000年4月29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李连仲、潘美云。地址天津港保税区天保大道199号311室;法定代表人李秀琴;注册资本2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國际贸易及相关简单加工;代办保税仓储服务;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五金产品的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有色、黑色金属、建筑装饰材料、橡胶制品、塑料制品、针棉制品、纺织服装、床上用品、木材制品、日用百货的经营;建筑工程、土建、土石方的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陆运);企业注册号2。2011年11月22日担保人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
债权效力及金额已经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保证人天津港保税区植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经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和保证人仍未能清償债务,现场调查也未查询到企业存在
(十五)债务企业名称:天津市鹏翔金属制品厂
所在地:西青区王稳庄镇小孙庄村
债权总额: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
天津办事处对天津市鹏翔金属制品厂享有1笔债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4790000元,利息(含孳生息)为人民幣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债权形态为损失类。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2008年4月25日债务人与天津市西青农村合作银行王稳庄支行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匼同,合同编号为“农信借字【2008】第0623号”借款金额479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8年4月25日至2009年4月24日约定月利率为6.225‰,利息季结保证人为天津市春宇标准件有限公司。
以上债权天津市西青农村合作银行王稳庄支行多次向债务人催收,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长城天津辦事处收购本债权前,原贷款行最后一次催收时间为2010年5月25日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长城天津办事处收购后分别于2010年和2012年进行了公告催收
天津市鹏翔金属制品厂是一家成立于1997年8月1日的普通合伙企业。地址在西青区王稳庄镇小孙庄村;执行合伙人是王连锁;出资额是33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金属丝绳及其制品、波纹管制造、加工企业注册号为666。企业工商登记营业状态为存续
天津市春宇标准件有限公司成立於1995年12月11日,地址在西青区王稳庄镇王稳庄村;法定代表人为刘千军;注册资本为5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制造、加工螺母、垫圈、螺栓、铰鏈、冲压件企业注册号为481。企业工商登记的经营状态为存续但在2011年、2012年均未年检,工商登记的营业期限届满日为2010年12月9日
债权有效,擔保有效均未过诉讼时效。但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企业原登记地址均无法找到两企业建议进一步查找企业财产线索,必要时采取诉讼手段以待进一步推动债权清偿。
(十六)债务企业名称:天津市爱绅特食品有限公司
所在地:西青区大寺镇芦北口村
债权总额:元(截至2014姩4月20日)
天津办事处对天津市爱绅特食品有限公司享有1笔债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900000元利息(含孳生息)为人民币え(截至2014年4月20日),债权形态为损失类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2007年2月21日,债务人与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农村信用合作社签署抵押担保借款合哃借款金额9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7年2月12日至2008年1月25日约定月利率为7.14‰,利息季结债务人以自己的机器设备作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記
以上债权,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王稳庄支行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008年5月19日天津市覀青区人民法院做出(2008)青民二初字第188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令债务人偿还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王稳庄支行借款本金90万元、利息92791.44元(自2007年2月12日至2008年4月1日),若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权人有权以被告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在上述本金、利息范围內优先受偿。
判决后债务人仅偿还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王稳庄支行利息10350.9元。随后根据上述生效判决,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王稳庄支行申请西青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强制执行申请递交法院后,由于被执行人除抵押财产外无其他财产可执行本案短期内无法执行,于2009年1月5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终结
天津市爱绅特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6年7月9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在西青区大寺镇蘆北口村;法定代表人于富平;注册资本6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冷食、经营水产品、奶品企业注册号为6。债务人于2009年11月22日吊銷营业执照
上述贷款为抵押担保贷款,债务人天津爱绅特食品有限公司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
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和实現债权的费用
抵押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已诉,且胜诉并强制执行由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现执行終结
(5)调查中发现的其他状况 
该债权及担保均有效。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王稳庄支行已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债权且已胜诉。由于该筆债权除动产抵押外无其他担保现债务人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抵押物现已灭失经法院强制执行未能查找到债务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十七)债务企业名称:天津市北洋福利化工厂
所在地:西青区王稳庄镇小张庄村
债权总额: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
天津办事处对天津市北洋鍢利化工厂享有1笔债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2867000元利息(含孳生息)为人民币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债权形态为损失类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2009年2月20日,债务人与天津西青区农村合作银行王稳庄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借款金额2,867,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9年2月20日至2010年2月15日,约定月利率为4.425‰利息季结。2009年2月20日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小张庄村民委员会与天津西青区农村合作银行王稳庄支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保证期间自2010年2月16日至2012年2月15日。
该债权有效担保无效。长城天津办事处收购后分别于2010年和2012年进行了公告催收对该债权尚未提起诉讼,但仍在诉讼时效内
天津市北洋福利化工厂是一家成立于1991年4月27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地址在西青区王穩庄镇小张庄村;出资人为王稳庄镇小张庄村委会;法定代表人是石凤海;注册资本是81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6-二叔丁基对甲酚、机油增粘劑企业注册号为679。债务人企业现正常年检现场调查企业尚在原登记注册地。
保证人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小张庄村民委员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具有担保主体资格,因此该保证无效
该债权有效,担保无效对该债权尚未提起诉讼,但仍在诉讼时效内
(十八)债务企业名称:天津市西青区福泉淡水养殖场
所在地:西青区王稳庄镇小孙庄村
债权总额: (截至2014年4月20日)
天津办事处对天津市西青区鍢泉淡水养殖场享有1笔债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1447500元,利息(含孳生息)为人民币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债权形态为损夨类。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2009年6月30日,债务人与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王稳庄支行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借款金额150万元約定贷款期限为2009年6月30日至2010年2月25日,约定月利率为5.7525‰利息季结。由天津市西青区德全水产养殖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到期后,债務人清偿本金52500元截至2010年3月20日,尚拖欠本金1447500元利息元。
原贷款行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王稳庄支行于2010年2月22日、2月27日、8月3日向天津市西青區福泉淡水养殖场发送贷款催收通知书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长城天津办事处收购本债权后又于2010年8月和2012年8月公告催收
天津市西青区福泉淡水养殖场是一家成立于2000年5月15日的非公司私营企业。住址:西青区王稳庄镇小孙庄村;投资人邢德志;投资30万元主要经营淡水养殖。注册号为:1债务人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天津市西青区德全淡水养殖场是一家成立于2005年5月25日的个人独资企业住址为:西青区迋稳庄镇小孙庄村。出资人为邢德全出资3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淡水养殖注册号:1。保证人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主债权有效,保证有效均未过诉讼时效。但债务人和保证人企业均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一直无法联系到到企业负责人,缺乏偿债意愿建议进一步追查财产線索,以待进一步推动债权清收
  (十九)债务企业名称: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洪源养殖场
所在地:西青区王稳庄大泊村
债权总额:元 (截至2014年4月20日)
天津办事处对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洪源养殖场享有1笔债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600000元,利息(含孳生息)为人民币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债权形态为损失类。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2009年2月18日债务人与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王稳庄支行签署抵押擔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借款金额6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9年2月18日至2010年1月25日约定利率为5.7525‰,利息季结保证人天津市宏旺建材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
以上债权,长城天津办事处收购前未过诉讼时效办事处收购后分别于2010年8月24日和2012姩8月19日发布了催收公告。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洪源养殖场是一家于2000年6月30日成立的非公司私营企业住所:西青区王稳庄大泊村;负责人:贾宝江;注册资金:1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淡水鱼虾养殖。注册号:975该企业2011年、2012年均未年检,但尚未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
天津市宏旺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于1994年12月30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西青年区王稳庄镇小泊村;法定代表人:陈志秋;注册资本:50万元;主要經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汽车除外)等;注册号:108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上述债权有效債务人和保证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未过诉讼时效但债务人已停产多年,偿债能力弱;保证人虽正常经营但经多次催收未能履行保證义务,缺乏偿债意愿债权的清收有待进一步推动。
(二十)债务企业名称: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小张庄渔业三队
所在地: 无工商登記记录 
天津办事处对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小张庄渔业三队享有1笔债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82853.93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33000元利息(含孳生息)為人民币49853.93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债权形态为损失类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1999年3月25日,债务人与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王稳庄支行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信保借字【99】第112号”。借款金额6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999年03月25日至1999年11月25日,约定利率为6.39‰该笔借款已归还本金56.7萬元。天津市北洋福利化工厂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原贷款行最后一次贷款催收通知书日期为2005年9月25日,签收人为保证人北洋福利化工厂自2002姩至2010年每年一次,该笔债务的保证人的出资人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小张庄村民委员会均单方出具承诺承诺北洋福利化工厂的债务由村委会承担。自2005年9月25日后原贷款行未再以债务人小张庄渔业三队和保证人北洋福利化工厂为主体进行过催收。长城天津办事处收购本债权後作于2010年、2012年已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履行本金及利息的给付义务
该企业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小张庄村。据调查该企业无工商登记记錄。
该笔贷款及担保人贷款从2002年至2010年均由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小张庄村民委员会出具承诺函承诺由小张庄村委会承担北洋福利化工厂嘚债权债务。
天津市北洋福利化工厂是一家成立于1991年4月27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小张庄村;注册资金81万元。主要經营范围为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2:6-二叔丁基对甲酚、机油增粘剂;企业注册号679。2011、2012年已年检现具体经营状况不详。
本债权主债权有效巳过诉讼时效;北洋福利化工厂的担保已被免除保证义务。
(二十一)债务企业名称:天津市华耐物资经销有限公司
所在地:天津市和平區大理道三友别墅1号111室
债权总额: (截至2014年4月20日)
天津办事处对天津市华耐物资经销有限公司享有1笔债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元利息(含孳生息)为人民币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债权形态为损失类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2009年3月30日,债务人与天津西青农村匼作银行西营门支行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借款金额198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9年3月30日至2009年11月1日,约定月利率为6.195‰用途為借新还旧。已还本金40万元天津中天伟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0年3月1日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西营门支行以贷款催收通知书形式催收,债务人已签收长城天津办事处作为债权人于2010年、2012年已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履行本金及利息的给付义务。
天津华耐物资经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6年6月27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三友别墅1号111室;法定代表人赵和春;注册资夲1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汽车配件批发兼零售;企业注册号696该企業最后一次工商业务核准日期为2011年7月18日,企业2011、2012年已年检。
天津中天伟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6年5月30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囚赵鹤江、罗宏利,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春华街华龙道秋实园14-5-701;法定代表人罗宏利;注册资本3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投资担保。企业注册号942該企业最后一次工商业务核准日期为2012年7月4日,企业2012年未年检
上述主债权有效,担保有效均未过诉讼时效。但现债务人和保证人均下落鈈明逃废债意愿强烈。
(二十二)债务企业名称:天津市艾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天津市西青区经济开发区兴华道厂房别墅区12号樓
债权总额: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
天津办事处对天津市艾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享有5笔债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5100000元利息(含孳生息)为人民币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债权形态为损失类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债权一:2007年4月,债务人与天津西青区大寺农村信用匼作社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合借字【2007】第0504号”。借款金额2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7年4月6日至2008年4月5日,约定月利率为6.9225‰利息季结。天津市西青区万兴达工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二:2007年7月26日,债务人与天津西青区农村合作银行大寺支行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合借字【2007】第0963号”。借款金额2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7年7月26日至2008年7月25日,约定月利率为7.41‰利息季结。天津市西圊区万兴达工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三:2007年9月17日,债务人与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大寺支行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合借字【2007】第1068号”。借款金额4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7年9月17日至2008年3月15日,约定月利率为8.505‰利息季结。天津市西青区万兴达工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债权四:2007年12月11日,债务人与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大寺支行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合借字【2007】第1226號”。借款金额3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7年12月11日至2008年6月10日,约定月利率为8.505‰利息季结。天津市龙顺建筑工程工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债权五:2007年12月11日,债务人与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大寺支行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合借字【2007】第1228号”。借款金额130万え约定借款期限为2007年12月11日至2008年3月20日,约定月利率为8.505‰利息季结。天津市西青区龙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债权一、债权三、债权四和债权五,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大寺支行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主張债务人及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针对债权一和债权三,2008年8月9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做出(2008)青民二初字第357、360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令债务人偿还借款本基金及利息;并判令保证人天津市西青区万兴达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针对债权四和债权伍2008年8月29日、2009年1月7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分别下达民事裁定书(2008)青民二初字第358号、359号、361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西青农村合作银行夶寺支行与被告天津艾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龙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天津艾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玳表人邢毅因为涉嫌刑事犯罪现在押不能参加诉讼,致使不能查清相关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苐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后天津艾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邢毅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西青区法院依据相关訴讼法规定决定不再对民事部分继续审理根据上述(2008)青民二初字第357、360号生效判决(债权一和债权三),天津西青区农村合作银行大寺支行申请西青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强制执行申请递交法院后,尚未取得任何债权受偿2008年12月10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萣书(2008)青执字第1352、1353号裁定本次申请执行程序终结。
天津艾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3年11月3日的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西青区經济开发区兴华道厂房别墅区12号楼;法定代表人;邢毅;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服务;室内外装饰设计施工(凭资质证经营)、裝潢设计、印刷设计、展示设计、产品设计、沙盘设计、灯光照明设计;礼仪活动策划等。注册号;980债务人营业执照于2010年11月12日被吊销。
忝津西青区万兴达工贸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8年9月23日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西青区大寺镇王庄子村;法定代表人:孙连友;注册资本50万え;主要经营范围;制造、加工棉针织品。经营:化工染料(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等注册号:7。上述担保人的营业执照于2011年7月20日已紸销
上述五笔债权均真实、合法、有效。
债权一、债权三、债权四和债权五的债务人主体资格有效保证人主体资格有效;债权一和债權三效力及金额已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并进入执行程序主债权及保证债权具有诉讼时效;
债权二“农合借字【2007】第0963号”,借款金額20万元债权人主体资格有效,保证人营业执照已注销该笔债权的诉讼时效已过;
债权四和债权五,因债务人法定的代表人已被刑事处罰西青区法院依据相关诉讼法规定决定不再对民事部分继续审理。
(二十三)债务企业名称:天津宏利友成商贸有限公司
所在地: 西青區大寺镇王村西
债权总额: (截至2014年4月20日)
天津办事处对天津宏利友成商贸有限公司享有1笔债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幣元利息(含孳生息)为人民币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债权形态为损失类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2004年6月30日债务人承担天津宏利钢铁公司贷款1068萬,该企业04年1月关停且无偿债能力;承担天津宏利轧钢厂贷款508万元02年关停;承担天津宏利特种珍禽厂贷款185万元,03年关停以上共计1761万元。
基于上述情况2006年10月19日,债务人与天津市西青区大寺农村信用合作社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合借字【2006】第1336号”。借款金额1761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6年10月19日至2008年10月15日,约定月利率为5.25‰利息季结。保证人为天津市光达工业公司
天津宏利友成商贸有限公司是┅家成立于2004年6月30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在西青区大寺镇王村西;法定代表人是杨世印;注册资本是2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批发兼零售企业注册号为2。债务人已在2008年5月9日已注销
天津市光达工业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2年9月11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地址茬西青区大寺镇王村;法定代表人是于富强;注册资本是45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钢压延加工企业注册号为156。该企业在2011年1月17日注销
该债權有效,担保有效均未过诉讼时效。由于债务人和保证人企业均已注销债权回收难度较大。
(二十四)债务企业名称:天津市水产养殖公司贸易部
所在地:河西区解放南路南头
债权总额: 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
天津办事处对天津市水产养殖公司贸易部享有1笔债权债权总额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150000元利息(含孳生息)为人民币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债权形态为损失类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1997年5月5日,债務人与天津市西青区大寺信用社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寺)字第孙2号”。借款金额3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997年5月5日至1997年9月15日,約定利率为10.92‰利息季结。同时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寺)字第孙2号天津津华水产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保证期限为1997姩5月5日至1999年9月15日据2000年9月20日《贷款调整通知单》显示,上述贷款本金调整至15万元
上述债权,天津市西青区大寺信用社向天津市西青区人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主张债务人及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1998年2月6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下达(1997)青经初字400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令债务人偿还借款本基金及利息逾期由被告天津津华水产有限公司承担代偿之责。后法院又裁定上述債务由天津市河西区蔬菜副食品公司承担。原贷款行曾就上述生效判决申请执行
天津市水产养殖公司贸易部是一家于1991年1月28日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地址:河西区解放南路南头;法定代表人:汤振强;注册资金2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渔具、渔线、渔绳、渔丝、橡胶制品、魚饮料批发;企业注册号:825企业于2010年11月12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1998)津西青法执裁字第213号《民事裁定书》中显示:被執行人天津养殖公司贸易部、天津市津华水产有限公司于1998年3月9日经天津市河西区政府津西政(1998)19号文件将天津市水产养殖公司贸易部(含天津市津华水产品有限公司)整建制划归天津市河西区蔬菜副食品公司。
法院裁定上述债务由天津市河西区蔬菜副食品公司承担。
担保人天津津华水产品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2年7月1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2008年6月30经营期限截止。法定代表人:王景才;主偠经营范围:水产品、肉、禽类制品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现该企业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债权效力、担保效力及金额已经过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但债务人营业执照吊销多年,且保证人天津津华水产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也已被吊销承继人天津市河西区蔬菜食品公司在工商机关无法查找其登记信息。本债权全部清偿可能性较小清收工作有待进一步推动。
(二十五)债务企业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津灥渔业队
所在地:西青区大寺镇石庄子
债权总额: 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
天津办事处对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津泉渔业队享有1笔债权债权总额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660000元利息(含孳生息)为人民币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债权形态为损失类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2008年7月24日,债務人与天津西青区农村合作银行大寺支行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合借字【9022008】第0080号”,借款金额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8年7月24ㄖ至2009年7月20日,约定月利率为8.715‰利息季结。2010年3月27日《贷款调整通知单》显示:本笔贷款本金调整至元保证人天津市松腾商贸有限公司为仩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长城天津办事处收购本债权前债权尚在诉讼时效之内,收购后办事处分别于2010年8月24日在《天津日报》刊登《債权转让公告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于2012年 8月19日在《今晚报》刊登《债务催收公告》。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津泉渔业队是一家成立于2001年4月4ㄖ的个体工商户住所:西青区大寺镇石庄子;负责人:王海发;主要经营范围;淡水养殖。注册号:9债务人于2007年12月26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经现场了解已停业。
天津市松腾商贸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8年5月12日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西青区大寺镇大芦北口村西;法定代表人:杨强;注册资本6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木材化工轻工产口等。注册号;077企业工商登记营业状态为存续。
上述债权有效、保证有效均未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停产多年营业执照已吊销,保证人无从查找偿债能力较弱,债权的清收有待进一步推动
(二十六)债务企业名称:天津市旺兴淡水养殖场
所在地: 西青区大寺镇芦北口村
债权总额:元 (截至2014年4月20日)
天津办事處对天津市旺兴淡水养殖场享有2笔债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750000元,利息(含孳生息)为人民币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债權形态为损失类。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债权一:2006年12月22日债务人与天津市西青区大寺农村信用合作社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合借字【2006】第1519号”借款金额4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6年12月22日至2007年12月21日约定月利率为6.63‰,利息季结
债权二:2006年12月22日,债务人与天津市西青区大寺农村信用合作社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合借字【2006】第1520号”。借款金额3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6年12月22日至2007年12月21ㄖ,约定月利率为6.63‰利息季结。
债权有效但由于原贷款行未进行催收,导致已过诉讼时效且保证人已被免除保证责任
天津市旺兴淡沝养殖场是一家成立于2004年4月29日的个体工商户,地址在西青区大寺镇芦北口村负责人是张其喜;主要经营范围为淡水鱼养殖;企业注册号為2。债务人在2009年11月12日被吊销
天津市西青区其武渔业队是一家成立于2000年6月23日的个体工商户,地址在西青区大寺镇芦北口负责人是张其武;主要经营范围为淡水鱼养殖;企业注册号为310。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 
债权有效,但由于原贷款行未进行催收导致已过诉讼时效且保证人已被免除保证责任。
(二十七)债务企业名称:天津嘉鑫工贸有限公司
所在地:天津市塘沽区世纪商务广场S1号
债权总额:元(截至2014年4朤20日)
天津办事处对天津嘉鑫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鑫公司)享有2笔债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5700000元利息(含孳生息)为人民币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债权形态为损失类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1)2007年10月25日,债务人与天津市津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蔀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合借字【2007】第5670号”借款金额410万元,约定贷款期限为2007年10月25日至2008年10月24日约定利率为9.72‰,利息季結天津吉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丰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数额为全部债权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两年,若展期则为展期借款到期之后两年贷款到期后,债务人未清偿截至2010年3月20日,尚拖欠本金410万元利息1,379,941.92元。
(2)2007年5月10日债务人与天津津南农村信用合莋社联合社营业部(以下简称津南合作社)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合借字【2007】第5534号”借款金额16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7姩5月10日至2008年5月9日约定利率为8.78625‰,利息季结天津正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隆公司)、孟维华、王淑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债务人未清偿,截至2010年3月20日尚拖欠本金160万元,利息526,336.13元
以上两笔债权,办事处收购前原贷款行天津市津南区农村合作银行均已向忝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津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保证人吉丰工贸有限公司、保证人正隆置业有限公司连带承担;同时主张因保证人吉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申雪松将债务人所借两笔款项用于第三人怡家时尚酒店购置房地产及装修故請求申雪松及怡家时尚酒店连带赔偿。
针对债权一:津南法院下达(2010)南民三初字第78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元(截止2008年9月20日);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08年9月21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保证人吉丰工贸有限公司连带承担不支持原告要求申雪松和怡家时尚酒店连带赔偿的诉讼请求。
针对债权二:津南法院下达(2010)南民三初字第79号《民事判决書》判令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元(截止2008年8月10日),债务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08年8月11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保证人正隆置业有限公司连带承担。不支持原告要求申雪松和怡家时尚酒店连带赔偿的诉讼请求对自然保证人孟维华、王淑艳未提起诉讼。
长城天津办事处接收上述两笔债权后项目经理及时向津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主体的变更2011年4月12日津喃法院分别下达(2011)南执异字第26号、(2011)南执异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天津办事处继受原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义务,变更天津办事处为上述囻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变更执行主体后,项目经理及时向津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目前正在执行过程中。
嘉鑫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5年4朤14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天津市塘沽区世纪商务广场S1号;法定代表人孟维华;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钢材销售、技术开发、工程等;注册号7根据该公司户卡显示其股东为:孟维华、王淑艳。现债务人已停业且被吊销营业执照。
(1)吉丰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5年4月13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公路3900号;法定代表人许静;注册资本14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為船舶维修,电器仪表、钢材、木材、建材批发兼零售电子计算机及外设产品销售及技术开发,劳动服务注册号882。根据该公司户卡显礻其股东为:李长生、申雪松现该公司已被注销
(2)正隆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4年7月9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为:天津市塘沽区河北路3-599号;法定代表人为申有成;注册资本15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经营酒店管理及相关投资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租赁机电产品(小轎车除外)销售;注册号9。根据该公司户卡显示其股东为:申有成、邓建平该保证人现已停业且被吊销营业执照。
(3)孟维华:男身份证号:134210,住址天津市塘沽区广州道岷江里7栋1门203号无法查询到其他财产线索。
(4)王淑艳:女身份证号、住址不详,无法查询到其他個人情况及财产线索
因在担保期间内,原贷款行未向保证人孟维华、王淑艳主张担保责任故其担保责任已免除。同时债务人和保证囚正隆公司已停产且被吊销,两企业在登记地址也无经营迹象并且一直无法查询到确切的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财产线索。但另一保证人吉豐公司现已被注销天津办事处作为上述债权的权利人,已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债权债权效力及金额业已经津南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且目前处于执行中
(二十八)债务企业名称:天津瑞友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所在地:津南区八里台工业园区
债权总额:え(截至2014年4月20日)
天津办事处对天津瑞友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友斯公司)拥有2笔债权,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本金为人囻币4000000元,利息(含孳生息)为人民币元(截至2014年4月20日)债权形态为损失类,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1)2007年9月26日债务人与天津市津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津南信用社)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合借字【2007】第5639号”借款金额3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為2007年9月26日至2008年9月25日约定月利率为9.72‰,利息季结保证人是天津正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隆公司)、田维起、申雪松。
(2)2007年11月28日债务人与津南信用社签署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农合借字【2007】第5714号”借款金额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07年11月28日至2008年11月20日约萣月利率为9.72‰,利息季结保证人是天津吉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丰公司)、申雪松。
天津津南农村合作银行就以上两笔债权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及保证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针对债权一:2009年4月15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09)南民三初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截止至2008年9月20日的利息350892元,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自2008年9月21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为圵的逾期利息正隆公司对上述给付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针对债权二:2009年4月15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09)南民三初字第77号《民倳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截止至2008年9月20日的利息59616元,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自2008年9月21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的逾期利息吉丰公司及申雪松对上述给付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原贷款行向津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津南区法院分别予以立案執行案号为2011南执字第905号(债权一)和2011南执字第906号(债权二)。办事处收购该户债权后及时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申请了执行主体的变更现上述债权正在执行过程当中,截至报告出具日债务人和保证人均未履行偿债及担保义务。
天津瑞友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於2004年10月19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在津南区八里台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申雪松;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污染治理工程及技术开發;环保设备等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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