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化肥都有补贴吗补贴款项到位属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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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身大块田,废弃沟渠完成改造,麦地已经集中连片。种粮大户褚思敢地说:“还是‘大块田’种起来得劲。‘大块田’在‘一户一块田’基础上,完成了小块地并成大块地集约化经营,不仅了‘埂吃田’、机械化作业受制约的疙瘩,还有效地解决了品种不统一、产平原地踏步走、难以、农业生产布局不合理的问题。”一块田:把“井”字田变成一马平川的机耕土地2014年,殷尚村东邵组在进行土地确权前,20户村民自发资公司董事长聂志军表示,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自2004年建立以来,在缓解化肥常年生产、季节性使用矛盾,保障春耕化肥供应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当前基层经销商基本不储肥的现状下,像湖南这样化肥基本依靠外调的省份,如果没有淡季储备政策或者淡季储备不足,仅仅依靠春耕生产时的化肥调运明显不够。第三,适当开辟化肥进口渠道,利用市场资源解决国内阶段性问题。据介绍,为了保障国内的春耕用肥需求,在国内尿素讨会正在,湖州市、安吉县、德清县全景式地介绍展示了乡村治理的做法,从“海选”上来的论文作者洋溢地分享自己的研究成果,多位相关领域知名专家进行现场点评,并就如何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会议认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核心作用,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保障。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切实推动城乡要素流动、平等交换,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要坚持问题导 结构。秭归县委徐本禹介绍说,秭归柑橘面积超30多万亩、产量40多万吨,以“伦晚”为代表的晚熟柑橘更是成为彰显秭归魅力,秭归脐橙竞争力的一张新的耀眼名片。2017年,秭归已涌现了邓家坡村等脐橙产值过亿元的村3个,产值过5000万元以上的村12个,柑农人平纯收入1.2万元,脐橙被当地柑农形象地称为“果”“柑”。秭归县县委卢辉说,努力打通脐橙销售的绿色通道,为市场提供优质“瓜可以说是无人不知。上世纪80年代,由北京市农林科学院蔬菜中心选育的“京欣1号”,以其优良的综合性状风靡,成为我国西瓜早熟育种里程碑式的品种。然而,到了90年代,“京欣1号”因耐储运性与抗病性差等原因,逐渐不能市场需要。西瓜产业要发展,亟须进行品种更新换代。彼时许勇刚接手蔬菜中心西瓜育种课题组,下决心要西瓜的品种。自1994年起,许勇率领课题组重点致力于保护地早熟西瓜品种选育,不,生活保障跟不上,育种人面临重重困难。然而,在这种艰难的中,一代代育种人创造了种业发展的一个又一个奇迹。数据显示,近10年,主要农作物中,由农作物品种审定会审定的品种中有1345个出自南繁,占总数的86%;由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会审定的品种,育自南繁的占比超过。仅20万亩的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已成为“饭碗”的底座。以南繁基地为引领,我国一批区域性良繁基地
日服务案例:
&金外,“三区三州”所在省份要按照不低于2017年的资金规模,保障“三区三州”投入力度;其他省份也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要求,各地门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支持832个扶贫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资金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同时,要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强化资金,因地制宜巩固脱贫成效,确保脱贫,切实资金。但在这些处理中,有的流于粗疏,易对造成二次污染;有的有限,赶不上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产生速度。应该说,近年我国在应对治理问题上,逐步普及分类的。这种可以大幅处理量和所需处理设备,处理成本,土地资源的消耗,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良好效益。然而,推广的效果还不能令人满意。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群众的参与度不高,分类的知识比较。农机牌证工作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2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主要宣传解读农业部新规章《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和新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业务工作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围绕新旧规章规范的修改对比,解读具体章节条款,明确修订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和工作程序。结合贯彻落 时便是远近闻名的“能人”,被镇里选拔到镇建筑办公室工作,后来又被派到西筑办事处工作。此后在西安,付道坤组建了自己的建筑公司。有一次,付道坤为了工程上的事请朋友在一家餐馆吃饭,结账时随身带的1万元钱竟然不够,细看账单,一个煲鸡汤标价2800元,便问:“是金鸡银鸡,这么贵?”老板说:“鸡倒不贵,是菌贵。”老板拿出一个头部发乌的干蘑菇说:“这叫羊肚菌,3000多元一斤呢。”从那以后,羊肚菌就穗等快速生长期,各种病虫草害也逐步显现,该市在加强专业监测预警的同时,组织科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技术指导,发挥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头作用,采用植保等先进高科技产品帮群众进行春季麦田。“过去100多亩小麦使用喷雾机喷洒农,一个人需要四五天时间,现在使用,一个多小时就喷洒完了,还避免了人工打中隐患。”国裕金丰农作物种植合作社理事长孙耀志介绍。刚4月,面源污染,促进美丽乡村发展。记者从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新乡市将紧紧围绕全市计划减贫5.13万人、封丘县和原阳县两个贫困县整体脱贫摘帽这一年度目标,在多个方面下足功夫,扎实推动农业产业扶贫。新乡市要求各县(市)、区始终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施策、帮扶,做到产业对人、人对产业。尊重产业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摸清贫困户产业发展意愿,依托农业产业找准资源优势,找准产业项目实施与群众受益结合点 亲的不二人选吗?那么问题来了,如何才能让乡村成长为有着专业工作与建设能力的“三农”人才呢?就是,教育!少年强,则国强。此话不虚。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然而,现实是,农村与城市的教育资源极度不平衡,乡村学校少、分布不科学、尤其是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由来已久。还记得“冰花男孩”吗?现实中每天走几十里山路去上学的孩子又何止个别?长此以往,各种主观、客观因素相加,孩子辍学的可能性就很大了。合下,为故道果蔬产业结构、生产种植、加工包装、保鲜贮藏、市场等领域,提供从决策参考到创新技术和现代的服务。徐州市所属丰县、沛县,以盛产红富士苹果、白酥梨、牛蒡等果蔬产品闻名。但都面临着资金投入、技术、品牌和产业链条建设等方面的新问题、新矛盾。研究院专家团队专题调研后,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实施效果显著。2017年以来,笔者参与的长江果品产业研究院有关“专家行动”活动就有使用效益。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共建立各级各类保护区2750个,这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发挥生态服务功能、生态平衡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然而,大多基本位于“老少边穷”地区的自然保护区,同时也是我国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地区。自然保护区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基本原则与针对区域内贫困人口的扶贫产生矛盾,成为当下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2018年是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之年。如何借脱贫的东风解 【】 && 在线 【】陆工 && 在线 【】尚工 &&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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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龙凤服务案例: 龙凤项目案例:完成,在这里棉花实现了全程化无人驾驶种植,春耕实现了“智慧”新春耕。这是雷沃阿波斯正在南疆地区举办的自动导航驾驶田间演示会,也是由雷沃重工和华南农大在农机智能信息化方面进行多年合作和深入研究的一次成果展示。在演示现场,雷沃阿波斯无人驾驶拖拉机在田间穿梭,叫好声不绝于耳。这些无人驾驶拖拉机结合国内农业生产的具体情况,集全球定位、GPS自动导航、电控液压自动转向、作业机具自动升降、油门 龙凤项目案例:西湖龙井、赣南脐橙……一个个品牌在农业画布上泼洒出绚丽色彩。价值链的延伸,品牌的溢价,都转换成农民辛勤劳动结出的累累硕果。要素,资源升值。耕地和宅基地,是农民的子,也是农民大的财富。尽管农民劳动力在过去几十年已经实现市场化,但耕地、宅基地等要素却在长期沉睡。这一现状,在过去五年的发展实践中加快改变。坚持集体所有权,保护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农地“三权”分置,不仅推动农业适度规模 龙凤项目案例:年产1亿株园林绿化苗木建设项目项目代码-02-03-311979行业类别农、林、牧、渔业-林业项目建设性质扩建项目建设地周口市-扶沟县计划开工年限估算总投资(万元)4000计划完工年限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规模:年产1亿株园林绿化苗木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智能日光立体温室(新品种扦插接穗)10个;乡土彩叶观花苗木1850亩;打深水井26眼,修15米宽水泥路2500米。主要设备有:喷灌机、耙地机、除草机、运输车等。项目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周口民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姓名屈向永单位性质股份制企业& 龙凤项目案例:要求,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部门。涉及、四级的,同时报省级食品部门。、食品投诉常见的有哪些?按投诉的目的可以分为两类:职业打假人投诉和普通顾客投诉。职业打假人一般是带有明显的赔偿目的进行投诉,多数投诉是针对食品标签内容进行投诉,涉及到产品保质期、添加中草或、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营养标签错误等,这类人专业性强,当达不到十倍赔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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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年投产的青海电站到2013年6月都没拿到补贴。依次推算新电站的补贴至少需要两年以上才能到位,这将直接无法保证还本付息。多方权衡之下,果断选择放弃西北投资地面电站。以后几年的情况显示,火电投资的金融特点是不适合用于光伏电站行业的。2 两个并购的失败在毙了光伏地面电站投资之后,我们发起了两次并购,结果因为机缘巧合,均以失败告终。是并购中兴能源公司深圳的13MW屋顶光伏电站。失败的原因 着眼于产业发展趋势做投资,因此他相信,经历短期阵痛之后,优质公司还会重新胜出。深圳某绩优经理认为,经过多年发展,光伏产业已经具有全球竞争力,短期内或受局势影响,但从中长期看,发展光伏产业具有比较优势。光伏新政除了加剧行业洗牌,也会产业内部的创新,龙头企业优势会进一步突出,将来如果实现平价售电,光伏产业将彻底补贴的困扰。光伏新政光伏板块下跌,引发市场对于风电、新能源等政策补贴板块的担 暖是一个工程,不仅有清洁热源,也有建筑管网。“如果对煤改气、煤改电的补贴发生变化,那么其运行成本也会有变化。”邓琴琴从建筑的角度分析说,建筑物相当于人一样,要给它“穿靴戴帽”,吸收就会更。在这个前提下,也体现出建筑节能的任重道远,其对保证清洁取暖效果意义重大。她认为,从的补贴力度来看,2012年开始建筑节能补贴,地市县进行配套,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因为农村户数比较多,依然任重而
张宁介绍说。今年64岁的西闫庙村村民闫可旺一直守护着古桑树生活。他种植66棵桑树,12棵是百年古桑树。在闫可旺的记忆里:打小就是一直沿用炕坯围树、畜施、犁伐晒土等古法施肥和,用刷油渣的害虫。至今,桑农们采收桑椹,依旧采用“抻包晃枝法”,这就是俗称的“打枣晃椹”。“正是有了对古桑树的保护性,我们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闫可旺说。为了保护这片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夏津县制定了古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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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龙凤热销信息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五批转办案件办理情况_凤凰资讯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五批转办案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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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五批转办案件办理情况 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
原标题: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五批转办案件办理情况
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第二十五批次,共112件举报案件,其中重点案件61件,已办结56件,受理编号为、、、、、、、、、、、、、、、、、、、、、、、、、、、;未办结5件,受理编号为、、2748。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受理编号2688号:“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光荣村宁姜乡浮桥破坏林地盖房问题后,齐齐哈尔日报公开发布的处理意见称:‘该地不在林地范围内’,举报人认为处理意见不属实,此处有林权证明(编号),当地森林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在同一林地伐木的违法案件且该案件正在补充侦查中。举报人要求进一步查处上述问题。”
(一)基本情况
此案件基本情况已于第十四批第142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此次信访新增内容:“此处有林权证明(编号),当地森林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在同一林地伐木的违法案件且该案件正在补充侦查中。举报人要求进一步查处上述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泰来县林业局、宁姜乡政府多次核查,信访人所持的林权证是日下发的,登记造林面积320亩,四至为:东至耿立军鱼亮子、西至民堤、南至光荣泵站、北至大网房子,经测量,实际面积约420亩(多出的100亩地类是内陆滩涂,说明四至范围比实际造林面积大)。信访人所指的浮桥房屋位于民堤边缘,在林权证四至范围内,但经调查林权证经办人员及光荣村村委会成员证实,该房屋所在位置一直未种过树,不在林权证实际登记的320亩面积内。
浮桥盖房位置的相邻地块确有毁林案件。案情是白某某和吴某某于日,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被齐齐哈尔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拘留至日被取保候审。此案件被市森林公安局提请至龙沙区人民检察院,龙沙区人民检察院以该地块合法性存有异议,要求市森林公安局继续侦办,市森林公安局要求县林业局提供林地合法性的证据。县水务部门认为,该林地位于行洪区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认定林地不具有合法性。但林业部门对此地块有造林设计、小班卡片、已颁发林权证,且已纳入“三北”防护林管理体系。故此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尚未办结。
(三)问责情况
泰来县纪委监委经调查,报请县委同意,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宁姜乡光荣村村委会主任何某某、宁姜乡光荣村时任副支部书记张某某、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宁姜乡林业站工作人员梁某、宁姜乡时任水利站长刘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受理编号2689号:“2008年张某某承包了莽格吐乡嫩水畜牧场的草原(2016年已被划定为沿江自然保护区),2012年畜牧场场长贺某某非法将该草原重复发包给石某某,原承包人张某某将嫩水畜牧场告到法院,法院终审判决嫩水畜牧场和石某某败诉。2016年现任畜牧场场长王某与石某某签订草原承包合同,合同里写明石某某承包的土地包括936亩草原和2817亩耕地,实际情况是该处土地仅有550亩耕地,其余均为草原。日石某某在嫩水畜牧场东北方向30里处非法开垦30亩草原,2017年9月石某某再次破坏草原开地3亩。举报人要求制止上述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并恢复草原,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基本情况
在1995年政策允许并鼓励开荒的情况下,嫩水农场场民进行了大面积开荒耕种,后期,嫩水农场对开荒地进行了部分上账登记,登记面积为550亩,其余面积没有进行上账登记。2016年,嫩水农场将草原、土地发包给承包人石某某经营管理,确认了草原面积为936亩和土地面积2817亩。据统计,嫩水农场原有草原4.2万亩,1995年开垦草原3.75万亩,其中上账面积1.85万亩,没有上账面积1.9万亩,现剩余草原0.45万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下午,经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发改工信局、农业局、嫩水农场工作人员现场指认下,进行了实地踏查和丈量。经核实,该地块现为耕地,草原面积936亩、土地面积2817亩。被举报非法开垦30亩草原,实际是耕地面积为54亩,现种植玉米。经查看齐市土地规划勘测设计院出具的2012年该地块现状图显示,该地块2012年为耕地,与2018年地形图一致,没有新增面积。在实地踏查过程中,未发现其它私开草原行为。
另举报2017年9月石某某破坏草原3亩的行为属实,2017年10月,齐齐哈尔市湿地办勘察发现该破坏湿地的行为后,向区政府进行了工作沟通,并提供了坐标图,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进行了协调办理,现已办理完毕,经现场踏查,该地块现已恢复,未进行耕种。
2008年,张某某与嫩水农场签订协议承包了嫩水畜牧场的草原。2012年,嫩水畜牧场场长贺某某将该草原重复发包给石某某。重复发包相同地块导致纠纷形成诉讼,法院判决合同重复部分无效,最终石某某与张某某达成和解,嫩水农场将重复发包草原由石某某承包经营。2016年,嫩水农场将部分草原、土地发包给承包人石某某经营管理,确认了承包范围内草原面积为936亩和土地面积2817亩,其中登记土地面积为550亩。
(三)问责情况
三、受理编号2690号:“一是2016年陶某某承包腰新乡后心村西侧3公里处2000亩嫩江湿地,将草原破坏开垦成耕地。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二是肇源县义顺乡长发村村支书以修坝的名义,占用10万亩嫩江湿地后全部开垦为耕地,并与大坝隔开,致使周边的村屯湿地无法灌溉。占用的包台以东、花岗以西、羊营南、东义顺背面,大坝具体位置修在花岗屯西面,受影响无法灌溉的湿地有花岗屯、包台屯、哈达虎深屯、羊营子屯、西义顺、东义顺。举报人要求恢复湿地,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16年陶某某承包腰新乡后心村西侧3公里处2000亩嫩江湿地,将草原破坏开垦成耕地。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一)基本情况
后心村位于杜蒙县腰新乡北部,信访反映的陶某某为后心村村民。1987年,其母亲王某某在后心村西侧自行开荒种地至今。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杜蒙县畜牧兽医局、林业局、腰新乡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查阅资料及通过询问时任后心村党支部书记杨某某(1987年至2011年)、腰新乡政府2016年滩涂管理工作负责人佟某某及陶某,日,腰新乡政府与王某某签订了《腰新乡饮牛坑等冰槽苇塘承包合同》,承包位置为后心村西北坝外三坑一沟,承包资源为水面,合同承包期至日止。水面周围耕地为王某某自1987年起开发形成,于2009年由腰新乡政府收回重新发包给王某某。日,腰新乡政府与王某某签订了《滩涂土地承包合同》,合同面积500亩,承包期至日止。
经调查组实地测量,两份合同总面积1336.3亩。比对杜蒙县2016年基本(非基本)草原数据库,测量范围内有84.7亩划定为非基本草原,其中60.6亩已改变为耕地,经比对2016年《黑龙江省湿地名录》,测量范围地块不属于湿地。
杜蒙草原监督管理站向王某某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于2018年秋收后至2019年春耕前退耕还草,将60.6亩非基本草原恢复植被,逾期继续耕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
(三)问责情况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肇源县义顺乡长发村村支书以修坝的名义,占用的10万亩嫩江湿地后全部开垦为耕地,并与大坝隔开,致使周边的村屯湿地无法灌溉。占用的包台以东,花岗以西、羊营南、东义顺背面,大坝具体位置修在花岗屯西面,受影响无法灌溉的湿地有花岗屯、包台屯、哈达虎深屯、羊营子屯、西义顺、东义顺。举报人要求恢复湿地,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基本情况
长发村是肇源县义顺乡行政村之一,2000年由原宏发村和长发村合并,全村共有700余户、人口2700人左右,耕地面积13000亩。2004年10月至2014年11月韩某任长发村党支部书记,2014年11月至今为长发村农民党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由肇源县包案领导统战部长牵头,成立了由县纪委监委、县林业总站、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和义顺乡政府有关领导组成的联合调查组。6月27日早,由统战部副部长、县林业总站副站长、水务局干部、国土局干部、义顺乡副乡长等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了解查阅相关资料确认,信访反映的地块全部位于大庆市南引水库库区内。日,大庆市南部引嫩工程管理处同义顺乡政府及所属6个村签定了111781亩库区用地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30年(日至日),承包期间由南引管理处负责管理该区域。日,大庆市松嫩工程管理处同义顺乡政府签订了补充协议,将该区域土地交由乡、村自行管理,同时约定大庆市松嫩工程管理处要加强库区水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建设,为库区周边农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经查阅乡村土地承包合同、询问相关知情人并现场勘测证实,原长发村支部书记韩某自日至日期间,共承包长发村土地资源9处(合同9份),总面积5703亩。通过比对《黑龙江省湿地名录》和名录斑块分布图确定,韩某承包的9处土地资源有1处为湿地,湿地斑块名称为喇嘛地房子,面积518亩。其他8处(面积5185亩)地类为盐碱地、沼泽地、滩涂、水面、水田。经查,日,韩某同长发村签订了泡沼地开发水田承包合同,面积503亩,期限30年(自2013年6月至2043年6月),签订合同当年开始在其承包的湿地上种水稻,经日实测种植水稻面积396亩。针对存在的问题,肇源县政府责令义顺乡长发村在日合同到期后,对该湿地收回,按湿地管理。
经核实,信访反映的大坝位于花岗屯西侧,走向为西南-东北方向,长度约1500米,是另一承包人王某某所筑堤坝,筑堤时间为2012年,筑堤目的为保护所包水田。经比对湿地斑块分布图,该大坝不在湿地范围内。经县水务部门认定,该堤坝位于大庆市南引水库库区范围内。该民堤位于库区内,影响了库区蓄水功能和周边农田灌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大庆市水务局建议由所在乡镇督促筑堤人限期拆除,恢复所处库区蓄水功能。
针对违法修建民堤的问题,肇源县将进行依法拆除,由县水政执法部门在实地调查基础上下发行政通告至所在乡镇和违法人,由所在乡镇督促违法人限期15日内纠正违法行为。若逾期不执行,则向法院起诉相关违法人员,依法执行其财产,利用罚金由乡镇组织实施拆除。县水务局水政执法大队于7月14日将行政通告下发至义顺乡和违法人。
(三)问责情况
四、受理编号2691号:“保健街新天地小区后身(三道街)有多家汽车修配厂,经营期间产生刺鼻的沥青味道,影响居民生活,已持续5年。”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四批第257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受理编号2692号:“华山监狱七分厂(地名)有一华盛泉天然苏打水厂,以地下井水为生产原料,取水井距养殖户的羊圈较近,水源被污染。该厂取井水后灌入瓶中直接投入市场,影响顾客饮水安全。”
(一)基本情况
2009年,华盛泉天然苏打水厂在华山监狱(农场)七大队老办公室附近建厂,法定代表人马某。2013年初,因经营不善转让给孙某。2017年,更名为润之源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厂长)何某。该厂于2009年11月投入生产,只有一口取水井,井深220米,2017年生产成品水产量700吨。润之源泉饮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五环建审〔2016〕8号、五环建验〔2017〕6号)。该企业2017年以前基本没有正式生产,2017年生产成品水产量达到700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五大连池市政府责成华山监狱、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组成工作组,对润之源泉饮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厂取水井距离华山农场七大队养殖户(两户)的羊圈实测距离为46米,养殖户与水厂围档一道之隔,两个养殖个体户合计养殖112只。2017年以来,该厂多次向华山监狱和市直有关部门反映附近养殖户的羊圈粪便污染问题。2017年4月,市环保局会同当地公安派出所对该厂附近养殖户的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责成华山监狱对养殖户畜禽产生的粪便进行清除。
检查时,该厂提供了2018年2月份、4月份成品水检验报告(检测机构: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所检测的41项指标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规定标准;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正在对成品水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确定顾客饮用水是否安全。同时,五大连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当场对该厂井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日出具了《五大连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检测报告(WDJK/JY2018118)》,检测结论显示:该水厂检测项目臭和味(标准规定值:无异臭、异味,实测值:轻微腥臭味)、肉眼可见物(标准规定值:无,实测值:极小量细小黑色颗粒)2项指标不符合GB规定的卫生标准,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菌4项指标未检出,其余包括氨氮在内的23项检测项目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日,华山监狱、华山农场七大队与驻狱派出所相关人员,用钩机、铲车、翻斗车辆,对堆粪的一条街道进行清理,清理后撒白灰20袋,然后又铺上了沙石,同时责令养殖户定期清理粪便,不得在原地堆放。案件将依据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出来后进行进一步处理。
(三)问责情况
六、受理编号2693号:“一是塔子城镇中心街市场南侧100米处的胡同里有多家豆腐加工点,其中郭氏豆腐加工点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自挖坑内,污染地下水,造成周边居民家中井水有泔水味。二是上述所有豆腐加工点,生产期间使用燃煤锅炉产生黑烟及煤尘,污染空气。”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四批第256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受理编号2694号:“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利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污染问题后,呼兰民生网与新浪黑龙江新闻网公开发布的处理结果是‘水质清澈,排放达标’。举报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认为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欺上瞒下,要求进一步现场勘查核实处理此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六批第304号、第十七批第182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最新调查处理情况: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到哈尔滨市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利民供排水公司第一泵站现场检查指导工作,要求对存在的利林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利民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启动建设慢、利民供排水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低等问题进行整改。呼兰区委区政府立即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立行立改。日,利林污水处理厂开始做土建施工前的准备,现已完成土地平整工作,正在报批土建施工许可证(现利民开发区已于日零时起交哈尔滨新区,由松北区托管,相关许可文件需重新向松北区申报),批复后即可开工建设。年底投入使用;同时利林污水处理厂在今年提升日处理能力1万吨的基础上,明年再扩建新增1万吨日处理能力。利民开发区一泵站于日采购流量计,7月2日到货后开始安装,流量计已于7月5日投入使用。利民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将立即协调上级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2019年3月开工,2019年年底建成,提前一年投入使用。二是精细管理,全面详查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强化日常监测,确保处理过程不发生问题;解决好雨污分流问题;加大企业监管力度,强化监管措施,严肃执法。三是妥善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全面调查调处,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四是举一反三,在通过工程措施解决污水处理问题的同时,从源头堵塞工作漏洞,做好全区污水处理建设管理工作。
(三)问责情况
八、受理编号2695号:“独立屯庆化路与银河路交口处有6家粉碎毛料加工点,生产期间排放大量粉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植被生长,已持续数年。举报人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独立屯庆化路与银河路交口处区域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铁人大道与庆化路交汇口往西300米处,庆化路南侧。该区域有13家废铁收购站,主要从事废铁收购、切割、破碎业务,每家年收购和加工废铁吨左右,废铁来自附近县市和市内小型废品收购站,切割料和碎料外销河北等地。2010年,富强村铁东地区改造,为顺利实现动迁,同时也因创卫需要,由富强村铁东地区引导搬到此处。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下午,让胡路区环保局与安监局等人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粉碎破碎生产作业,少部分在进行剪切和吊运作业,大部分在人工挑料作业。
经调查,该区域约25万平方米区域共有13家废铁收购、加工站点,距离城市和农村居民区较远,距离东湖三区1.3公里,乘风一区2.1公里,宏伟一屯0.8公里,周边有建筑物、道路相隔,庆化路两侧有树木,无其它植被。13家站点均办理营业执照,但无环保审批手续。其中6家经营废铁毛料粉碎,3家经营废铁毛料破碎,4家经营废铁毛料剪切,使用的主要设备有门式起重机、鳄鱼式剪切机、金属粉碎机、电动螺旋压力机,一般为白天生产,在剪切、粉碎、破碎和吊装的过程中会产生较大的噪声和少量的粉尘,现场未发现有因粉尘影响植物生长迹象。
日、6月21日,环保部门两次在12369信访平台收到相关举报内容(该平台办结时限为60天),期间由于涉及企业多、情况复杂一直处于调查处理中。6月25日,接到第二十五批第2695号信访转办件后,环保部门将其合并处理。针对13家废品收购站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让胡路区环保部门对产生噪声和粉尘的加工设备进行了查封,只允许其进行废钢铁收购行为。
下一步,让胡路区政府要求相应职能部门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责令13家废铁收购、加工站点依法办理发改、国土、环保、商务、市场监管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后,方可恢复加工行为。
(三)问责情况
九、受理编号2696号:“群力乡群力村邻近群力外滩群力堤外北侧有231.4亩生态林,村民郑某某等四人毁坏其中70亩林地建鱼池和房屋,已持续9年。举报人曾向当地林管部门递交投诉材料无人处理,要求恢复林地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乡群力村邻近群力外滩群力堤外北侧,林地内存在涉嫌违建房屋2处(71575),面积均为0.25亩;涉嫌违建大棚5个(71337),总面积5.86亩;涉嫌违建养鱼池6处,分别为12.73亩(71296)、5.79亩(71624)、5.4亩(71615)、8.83亩(71557)、7.68亩(71556)、10亩(71510),总计涉嫌改变林地用途总面积56.79亩。
2018年5月份,道里区群力街道办事处曾接到过举报,并会同道里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过调查。举报人在询问笔录中表示,要求依法追究违法建筑行为人责任。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哈尔滨市林业局组成的调查组,会同道里区农林畜牧兽医局、道里区群力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对案情进行分析,随后赴群力村邻近群力外滩群力堤外北侧现场踏查,开展相关调查确认工作,使用GPS对涉嫌违法地点进行定点测量。6月27日,市林业局调查组再次会同道里区农林畜牧兽医局、道里区群力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工作人员在道里区群力街道办事处会议室与举报人进行了询问。由举报人提供具体违法人、具体违法地块,之后根据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对涉嫌违法地块实施人逐一询问。其中,涉嫌违法行为人郑某某承认于2012年建养鱼池、王某某承认于2014年建养鱼池;涉嫌违法行为人李某某、闫某凤、闫某华、闫某杰、高某某承认于2015年建阳光大棚5处;在与涉嫌违法行为人绰号“毛子”,实名顾某某了解情况时,顾某某否认推鱼池、建房;涉嫌违法建房行为人王某某已亡故;涉嫌于2014年违建养鱼池行为人王某,因醉酒驾驶现拘留中,无法接触;涉嫌违建养鱼池行为人展某,因举报人无法提供真实姓名,现已责成道里区群力街道办事处和群力村全力寻找。该违法事实与举报人笔录中提供的违法事实和时间一致。
另据了解,2018年5月,举报人曾向道里区群力街道办事处反映该问题,群力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两次到现地调查,并且带领举报人到道里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反映情况,道里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也到现场进行过调查。
日,道里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和道里区群力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赴黑龙江省林业监测规划院,调取了《黑龙江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认定所有涉嫌违法建筑和鱼池均在林地范围内。6月28日,哈尔滨市林业局责成道里区农林畜牧兽医局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违法行为人李某某、闫某凤、闫某华、闫某杰、高某某违法建阳光大棚的情况,由道里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向道里区行政执法局申请拆除;对涉嫌违法行为人郑某某、王某某违法建养鱼池的事实予以立案处罚。
(三)问责情况
十、受理编号2697号:“多宝山镇卧都河村往北40公里之内,有淘金人员在卧都河里常年淘金,造成河水浑浊,已持续3年。”
(一)基本情况
卧都河属于非季节性常年流水河流,从黑河市爱辉区流经卧都河村汇入嫩江,在嫩江县境内34公里。有泉眼河、泉呼河、庄武河、伊洛特河、鄂里特河5条支流,其中泉眼河、泉呼河从爱辉区流入嫩江县境内,汇入卧都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7年,黑河市爱辉区试行河长制,该处区级河段长为区委政法委书记,乡级河段长为七二七林场。按照规定区级河段长每月巡河1次,乡级河段长每月巡河3次,具体管护人员每月巡河4次,各项制度执行良好。
日,七二七林场进行巡河时泉眼河和泉呼河河水浑浊,经排查确认是由于降雨山洪爆发导致河水浑浊。7月4日,爱辉区政府副区长,召集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对上述河流进行巡查,未发现人为改变河道及非法盗采砂金行为,河水比较清澈。对两条河流采水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泉眼河和泉呼河仅高锰酸盐指数超标,其他项目均符合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
2018年至今,爱辉区多个部门联合开展专项集中清理行动,运用2架生态监测无人机进行定期、不定期空中巡查拍照,在所有入山重点路口共安装监控探头13处,同时车载人地面巡查,对草塘沟、河道等进行逐个排查。密切关注河流水质情况,一经发现水体浑浊,立即组织力量逆流查找污染源头,并会同公检法、国土等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打击,形成工作合力,始终保持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5月30日,爱辉区委政法委书记进行巡河时泉眼河和泉呼河河水清澈。
(三)问责情况
十一、受理编号2698号:“东方红乡小山村梧桐河西岸有两家砂场,在河道里非法采砂,污染河水。”
十二、受理编号2699号:“举报人2016
年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化企街兴达兴塑料泡沫厂无环评审批手续和噪声扰民等问题,该厂一直未整改仍在生产。”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化企街兴达兴塑料泡沫厂实为哈尔滨市兴达兴泡沫厂,位于香坊区幸福镇红升村化企街(无门牌号),注册地点为道外区化工路256号。经营范围为泡沫成型制品、轻体墙板、保温板。该项目于2008年开工建设,当年建成投产,无环保审批手续。
2016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此信访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进行了调查,针对该企业无环保审批手续,违法生产的行为,责令其停止生产并立案处罚。此后,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处罚已由香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毕。2016年中央督察之后,未再接到举报该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自2016年中央督察后,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多次到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3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已将厂房及设备整体转租。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发现此情况后,立即告知承租者如在此地开工生产,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承租者得知此情况后,一直未开工生产,但厂房内设备未挪动。
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联合香坊区市场监管局、香坊区新香坊办事处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地点厂房内有加工设备,未使用,处于封存状态。院内无原料堆放,只有一名老人在此看守。
下一步,为防止此地点有恢复生产迹象,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香坊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监管频次。同时告知香坊区新香坊办事处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进行巡查,发现该地点有生产迹象立即向相关职能部门上报,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问责情况
十三、受理编号2700号:“二道街道北的禹王大豆蛋白厂,生产过程中存在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问题,废水直排乌裕尔河,已持续5年。举报人曾向市、县环保部门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克东禹王大豆蛋白食品有限公司(原飞鹤大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克东县蒲峪大街710号。日,该企业10万吨/年大豆精加工及万吨大豆蛋白生产项目环评文件获得齐齐哈尔市环保局审批;2015年11月,通过齐齐哈尔市环保局组织的验收,正式投产。
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了反映该企业环境问题的信访案件。克东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信访办等单位开展调查工作。克东县环保局委托齐齐哈尔市科信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厂界臭气浓度、颗粒物、噪声等项目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厂界外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个别时段超标、噪声个别点位超标。2016年8月,克东县环保局依法对该企业做出责令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在停产期间,该企业对所有产生异味的工段都采用了管道收集,安装了密封集气罩,防止气味外溢。对收集产生的异味,经过碱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后用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厂区噪声发生源采取了密封、安装隔音板等措施。设施完善后,克东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后,克东县信访办向5位信访群众代表反馈了县政府处理决定,5位信访群众代表对县政府的处理决定表示满意。2016年9月,克东县环保局同意该企业恢复生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克东县责成县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6月26日,克东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该企业已与克东污水处理厂签订排水接纳协议,污水通过收集进入日处理能力2000吨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城市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在厂区东侧和北侧的围墙上安装了隔音墙。2018年4月,该企业委托齐齐哈尔科信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对废气、废水、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气、废水、厂界噪声均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近两年来,县环保局未接到过反映该企业环境问题的信访投诉举报。
(三)问责情况
十四、受理编号2701号:“举报人向督察组反映长岭街道新民村养猪场污染问题后,呼兰区政府网站公开公布的办理结果称‘已经掩埋死猪和粪便以及药瓶’,但实际掩埋过程中,环保部门指挥养猪场掩埋时未进行无害化处理,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
(一)基本情况
此案件基本情况已于第十五批第1545号案件进行了介绍,情况已报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针对信访反映的“已经掩埋死猪和粪便以及药瓶,但实际掩埋过程中,环保部门指挥养猪场掩埋时未进行无害化处理,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的问题,经呼兰区农林畜牧局调查,新民村南废弃土坑内死猪系无主病死猪尸体,已于日监督长岭街道办事处将死猪挖出并运送至巴彦燊缘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没有实施掩埋。日,经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再次复查,大坑内死猪尸体已清理,但坑内仍有猪粪堆放。日,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将土坑内粪污清出14车,运送至黑龙江省大用肥料有限公司,清除粪污过程中未发现死猪和药瓶。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对新民村南废弃土坑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死猪,在坑北坡有少量塑料袋和白色塑料瓶子。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已与呼兰区政府沟通,如果在清除新民村南废弃土坑内粪污时发现废弃药瓶,立即通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介入调查。
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将严厉查处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措施,督促该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解决环境违法问题。
(三)问责情况
十五、受理编号2702号:“每年春耕期间,龙泉湖水库周边农田的农药和化肥随雨水流入水库,污染水体,已持续十几年。举报人向市、区两级政府反映未果。”
此案件已于第十五批第1543号、第二十批第212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六、受理编号2703号:“董某某在呼兰河口湿地1号门东侧非法采砂,破坏泄洪区,已持续一个月左右,举报人向当地航道、水务等部门反映未果。”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二批第234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此次信访新增内容:“举报人向当地航道、水务等部门反映未果。”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举报非法采砂情况属实;举报反映未果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日,黑龙江呼兰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呼兰河口湿地公园内存在违规采砂充填行为,将所采江砂充填平铺超出水面以上约20厘米,呈条状分布。呼兰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分别于4月25日和4月29日向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规范呼兰河口湿地公园建设的通知》和《责令整改通知书》。
2018年5月初,呼兰区河道管理站水行政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时,发现举报人所反映区域内存在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违法采砂充填行为,采砂用途为湿地公园内植被恢复基础充填用砂,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按照有关水法律法规规定,呼兰区农林畜牧局于日向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立即建立了日巡查制度,按照白天3人、夜间2人的人员安排,对该区域施行昼夜连续跟踪巡查;5月15日,按照法定程序,呼兰区畜牧局向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经跟踪巡查,5月10日《责令改正通知书》下达后,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已于当日停止采砂。
日、5月16日、5月22日、5月24日、5月25日、5月28日、6月11日,呼兰区先后多次接到市长热线转办案件,反映有人在该区域未经审批私自采砂破坏环境,要求予以制止。其间,呼兰区河道管理站也多次进行实地调查,该区域内包括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内,均未发现有正在实施的采砂行为,并将该采砂问题处理情况逐一向信访人作出了书面答复。
后经呼兰区水行政执法人员跟踪催办,6月25日,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已将采砂设备自行拆除。
日,依照法定程序,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对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恢复原状通知书》,限期15日内自行恢复原状。
目前,呼兰区已成立专项领导组织机构,专门负责呼兰河口湿地公园范围内该处违法采砂案件的依法查处工作,若15日内,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不能自行恢复原状,呼兰区将采取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恢复原状,费用由黑龙江明达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三)问责情况
十七、受理编号2704号:“岁宝热电厂院内有一家水泥厂,生产过程中存在粉尘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已持续多年。”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岁宝热电厂院内水泥厂实为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水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经营范围:生产水泥、复合增钙液态渣粉。该企业始建于1991年,隶属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工信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工信部原〔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原〔2010〕第127号)《水泥行业准入条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该企业应在2012年底前将水泥厂原有3条水泥磨淘汰。 (下转第六版)
(上接第五版)为了落实淘汰任务,该企业决定等量置换新建一条3.2米×13米水泥粉磨生产线,年设计水泥生产能力60万吨。日,该项目经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复同意建设(黑工信原发〔号);项目环评报告获得黑龙江省环保厅审批(黑环审〔号)。项目于2012年10月开始建设,2014年5月份开始试生产。主要生产设备包括3.2米×13米水泥粉磨1台、2.4米×13米矿粉磨1台、包装机1台、破碎机1台、三筒烘干机1台、立式烘干1台、辊压机1台,水泥囤2座、矿粉囤9座、放散仓2座、原料配料囤3座;年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实际生产35万吨左右;该项目配套建设了25台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在厂界建设了12米高防风抑尘网及2座封闭原料储库和2座半封闭原料储库。2016年10月,按照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要求,向市环保局阿城分局报备了评估报告。日,获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P)。
自2016年2季度开始,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在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实行“双随机”检查制度。2016年2季度至2018年1季度,共对该企业随机检查2次。现场检查时,该企业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均运行正常,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日,在省环保厅组织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行动中,发现该企业有一处物料堆(矿渣)未全部覆盖,存在二次扬尘污染的问题。市环保局阿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已完成整改任务。
自2017年8月至今,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共接到群众举报该企业粉尘和噪声污染问题3次(包括本次举报案件)。日,市环保局阿城分局接到群众反映该企业粉尘和噪声污染问题后,组织对该企业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厂界噪声和水泥磨颗粒物均达标,但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封闭熟料输送长廊发生故障,在使用翻斗车倒料过程中产生二次扬尘污染问题。市环保局阿城分局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倒料活动,尽快修复熟料输送长廊,避免二次扬尘污染问题。当晚该厂就完成了整改任务。日,市环保局阿城分局接到群众反映该企业粉尘污染问题。阿城环保分局立即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群众反映的冒灰排放口是该企业立式烘干机排放口。经现场查看,烘干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所排放的并不是粉尘而是该企业在烘干湿矿渣时产生的水蒸汽。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市环保局阿城分局执法人员对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水泥厂进行了全面检查。经现场检查,6月23日23时,因满囤停机,并对空气压缩机进行改造,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预计6月27日早恢复生产。日,市环保局阿城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该企业已恢复正常生产。市环保局阿城分局立即组织对水泥磨、矿粉磨和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泥磨和矿粉磨除尘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厂界各测点噪声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有2座原料库未全部封闭,只对3侧进行了封闭。该企业现正处于生产期,原料使用量较大,所以在厂区内堆放了部分原料,采用全部覆盖并进行洒水降尘,但在物料倒运过程中易产生二次扬尘污染问题。
执法人员对主要产生噪声的水泥磨和矿粉磨进行了检查。该企业产生噪声的设备均在封闭厂房内。日晚10: 30,执法人员对距离该企业最近的铭洋首府小区进行了现场踏查。经查,铭洋首府小区4单元距离该企业厂界约200米,在踏查1至5层时并没有听到该企业生产时的设备噪声情况,但在6层以上就可以隐约听到该企业生产时的设备噪声,越高噪声越为明显。该企业厂界噪声虽然达标,但在居民开窗时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针对该企业上述的问题,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哈阿环监〔2018〕11号),一是责令该企业立即将2座原料储库未封闭的一侧进行封闭,同时在物料倒运时要及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避免二次扬尘污染问题;二是要求该企业立即聘请噪声治理专家,对企业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进行全面治理,避免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三是要求该企业于日前,向市环保局阿城分局上报整改方案,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将依据该企业整改方案进行监督检查。
下一步,环保部门将加大对该企业环境监管力度,不定时对该厂进行突击检查,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问责情况
十八、受理编号2705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裕民村北山有人挖山毁林、倾倒垃圾至耕地的问题,6月22日牡丹江电视台公开报道的处理结果中对土地破坏的时间、面积等数据的描述与实际情况不符。举报人要求进一步查实此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十四批第1393号、第二十批第211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九、受理编号2706号:“2007年哈尔滨市居民李某某承包太平镇永和村四棵树(地名)100余公顷草原后陆续破坏草原种大豆。2016年后,此地块管理权限归至道里区城管局,城管局将该地块改为水田种植水稻。举报人要求退耕还草。”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太平镇永和村沿江地带四棵树(地名),边界范围东至四棵树砂岗底下老道,西至老背江东沿,北至松花江边,南至三道岗西楼下,其中四棵树道口下往北200米宽,平行往西至老北江东沿,面积108.9公顷,该地块为村集体土地,地类性质为滩涂。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太平镇主管副镇长带领工作人员和村委会主任进行了实地踏查,经查,该地块目前种植水稻,面积100公顷。
据永和村原村委会主任介绍,2007年以前,该地块永和村委会一直未发包,由村民自行开荒种植大豆、玉米。2007年,根据新农村建设安排,永和村修建通村公路,该项目通过区政府公开招投标,由黑龙江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日,永和村委会与黑龙江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通村公路施工合同书》。该《施工合同书》显示,黑龙江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日至日,负责对太平镇永和村(通村公路第三标段)进行包工包料修建,项目总工程款3790433元。工程款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由国家和区财政支付1596000元。二是永和村委会用2007年、2008年新农村建设资金支付1100000元。三是永和村将“四棵树”地块租给黑龙江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使用,以抵扣剩余1094433元工程款,期限50年,日到期。该合同是黑龙江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赵某某和永和村村委会签订的。
签订合同后,黑龙江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该地块,种植大豆、玉米。依据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道里分局日出具的《地类情况说明》:该地块第一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显示为滩涂用地;1993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地类为滩涂;2012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地类为旱地(因市、区国土部门对该地块二调结果认定意见不一致,所以土地二调没出成果,所有土地性质以一调为准)。因此不存在破坏草原情况。
日,黑龙江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将该地块有偿转包给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施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承包该地块合同内容与黑龙江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和永和村签订的承包地合同内容一致,但未经永和村委会同意。2007年10月,黑龙江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为永和村新修了部分巷路,工程款约105000元,该工程款一直未结清。日,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替永和村委会偿还修巷路工程款105000元。同时,由太平镇永和村和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施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协议内容中显示黑龙江鹏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将与永和村委会签订的《通村公路施工合同书》中资源款项中的有关内容移交给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施有限责任公司是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某某。2010年6月,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废业;日,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有债权债务移交到哈尔滨华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哈尔滨华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是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金某某。2家公司均为民营企业,不是道里区城管局下属公司,因此地块管理权限不是道里区城管局。2009年至2016年,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在该地块种植玉米和大豆。2016年之后,哈尔滨市通达环卫设施有限责任公司改为种植水稻至今。
下一步,道里区政府责成道里区水务局通知太平镇永和村,该地块合同到期后终止外包,到期后收回纳入滩涂管理。
(三)问责情况
二十、受理编号2707号:“自2018年5
月1日以来,铁岭镇铁岭三村天龙砖厂破坏附近100余亩林地、草地和20垧耕地取土,生产期间砖窑烟囱冒黑烟,煤灰未苫盖造成扬尘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举报人向市国土局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天龙砖厂实为牡丹江市天龙新型节能材料厂位于铁岭镇三村,法定代表人鲍某某;该砖厂于日建设,1989年投入生产;厂区总占地面积约12万平方米,厂房面积约3000平方米,主要生产空心砖。该砖厂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未验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市林业局执法人员、森调队会同国土局和铁岭三村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该砖厂没有在林业用地内的取土行为,也没有毁林行为。现该砖厂是以购买工程残土和炉灰渣为原料,生产多孔承重砖,工程残土的来源是江南几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在该地取土。该砖厂占地两块,一条路分成东西两面,一面临道,另外的三面不规则的与大部分的耕地和少许林地相邻,现场现状没有草地。经与铁岭三村的支部书记求证,该砖厂始建于1987年,原属村集体所有,之后承包给个人,合同签订一年,每年续签,合同上没有标明土地的属性有草原(草地)。
由于村里没有土地证,1987年建厂以前土地的属性是否含有草原不能确定,市畜牧兽医局会同国土部门对这块土地进行了测量,与一调和二调的结果比对,确定这块土地一调就是砖场和部分耕地,没有草地,二调为工矿用地。
日,阳明区委、区政府组织区环保局、铁岭镇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砖厂厂区西侧有一堆约1000立方米的煤灰堆未覆盖,未发现烟囱冒黑烟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区城乡建设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牡阳环责改字〔号),责令该砖厂立即整改,采取措施对煤灰堆进行全覆盖;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牡阳环罚告字〔号),拟处罚2万元。
(三)问责情况
二十一、受理编号2708号:“一是2011
年至2018年,大兴镇依布气村、良种场屯、五岗屯、拖力河村和东方红村等村屯有村民在嫩江沿岸修坝,开垦草原、湿地及河沟共18万余亩,承包给附近村民种植水稻。举报人多次向泰来县相关部门投诉,至今未果。二是2012年,大兴镇农机站工作人员徐某某以刘某某名义在阿拉新村承包1000余亩草原和湿地,以栽树为名实际开垦水田,骗取栽树款30万元。6月8日,齐齐哈尔市新闻台报道该问题的处理结果称‘举报不属实’。举报人称报道不实,没有说明栽树款的去向,要求进一步调查处理上述问题。”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11年至
2018年,大兴镇依布气村、良种场屯、五岗屯、拖力河村和东方红村等村屯有村民在嫩沿岸修坝,开垦草原、湿地及河沟共18万余亩,承包给附近村民种植水稻。举报人多次向泰来县相关部门投诉,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依布气村、新风村(良种场屯)、阿拉新村(五岗屯)、拖力河村、东方红村等5个村屯均位于嫩江流域左岸,嫩江从上游的拖力河村流经约40公里到下游的阿拉新村,有17000村民居住,流域面积约有50万亩,占大兴镇地域的二分之一。5个村共有耕地260493亩,草原21754亩,林地26218亩,湿地43871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泰来县畜牧局、水务局、国土局、环保局、大兴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到该地块进行了踏查。经查,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嫩江行洪区内,行洪区内以滩涂为主,另有草原、湿地、林地等地类,其中草原13313亩,林地17956亩,湿地43871亩。经初步排查,行洪区内有围堤和开垦种植水田的现象,其中,围堤长约70公里,水田面积58880亩。
泰来境内嫩江流域滩涂开垦问题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泰来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属半农半牧县,地域偏僻和封闭,而且土壤沙化严重。由于上世纪70、80年代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在滩涂肥沃土壤的吸引下,乡镇、村和农民自发陆续在行洪区内开垦。1997年土地二轮承包时,有约15万亩行洪区内的土地作为应分地承包给农户,三十年不变,而且享受国家粮食补贴政策。二是1992年,泰来县被纳入全国防沙治沙重点县,开展了大规模的防沙治沙行动,特别是2001年~2008年,县委、县政府启动了八年造林规划,几年内有约5万亩林地作为“屏障式治沙”模式被规划在行洪区滩涂内。三是随着农业税的取消,特别是国家粮食补贴等惠农政策出台,土地急剧升温,农民更是盯住滩涂这块资源。虽然泰来县逐年加大了对私开滥垦行为的打击力度,但受利益驱使,农民在行洪区滩涂开垦耕地现象仍是屡禁不止。四是基层执法职能部门、乡镇和村在规范管理上缺乏相应措施,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责任落实不清,管理效果不明显,积攒了一些案件和矛盾。
对此,泰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认真整改的原则,确定了整治措施:一是对行洪区滩涂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农民应分地和林地,从维护社会稳定角度出发,不影响行洪安全的,维持现状。二是以此次中央督察为契机,对乡镇、村滩涂承包合同进行清理,对违反合同约定的一律依法解除合同,将滩涂作为未利用地收回。三是对围堤私开滥垦滩涂、私开滥垦护堤用地的,予以行政处罚,并恢复原貌。
(三)问责情况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12年,大兴镇农机站工作人员徐某某以刘某某名义在阿拉新村承包1000余亩草原的湿地,以栽树为名实际开垦水田,骗取栽树款30万元。6月8日,齐齐哈尔市新闻台报道该问题的处理结果称‘举报不属实’。举报人称报道不实,没有说明栽树款的去向,要求进一步调查处理上述问题。”)
(一)基本情况
此案件基本情况已于第十批第10号案件进行了介绍,情况已报送。
此次信访新增内容:“骗取栽树款30万元。”
信访反映的徐某某为大兴镇农机站长,是刘某某舅舅。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询问大兴镇林业站站长、财政所所长得知,刘某某分别与阿拉新村村委会签订了301亩、502亩造林合同(与徐某某无关),两处造林地块承担大兴镇“三北”防护林栽植任务。当时镇里的造林政策是为造林户统一采购树苗,是普惠政策,每个造林户均享受此政策,刘某某共获得杨树苗72270棵(共803亩,每亩90棵),当时每棵价值1元左右。刘某某未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完成造林任务,自2014年起,刘某某陆续将部分区域改成农田。刘某某栽植过程中只是获得了树苗,未获得其它任何形式上的镇政府补贴,不存在骗取栽树款30万元的情况。
泰来县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
(三)问责情况
二十二、受理编号2709号:“一是卫星图片显示,2010年5月至2017年10月五常市全市共有4500余处毁林点,平均每个点的面积达8、9亩,共计近40000亩,毁林者用轮盘锯伐树并就地填埋或焚烧。二是五常市境内,毁林和破坏水库水坝的情况普遍,无人管理,共有4000余座水库水坝被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三是多年来,五常市林业局下属的林场一直向每户居民收取烧柴费,怂恿居民在森林里大量伐木劈柈子,破坏生态环境。四是五常市林业局下属林场纵容不法分子毁林开地、破坏水库水坝,不处理不追究,以收费的形式掩盖违法事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卫星图片显示,2010年5月至2017年10月五常市全市共有4500余处毁林点,平均每个点的面积达8、9亩,共计近40000亩,毁林者用轮盘锯伐树并就地填埋或焚烧。”)
(一)基本情况
五常市总面积7512平方公里,全市行政区辖24个乡镇和市林业局所属的12个国有林场以及黑龙江森工集团所属的山河屯林业局、苇河林业局及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局长岗林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转办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林业局组成专案组,于日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经调查,日~17日,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及驻黑龙江省专员办对五常市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国家林业局检查组通过遥感卫片判读19个疑似毁林点;经查,毁林开垦现象严重,通过检查及后期检查结果通报,最终确定五常市存在16起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违法开垦和占用林地143.69公顷。
同时国家林业局检查组移交地方自查247个图斑,涉及12个国有林场及16个乡镇,经过3个多月的现地调查及核实,最终确定自查图斑中违法占地19个,面积42.1公顷;毁林开垦地块198个,面积306.83公顷;其余图斑未发现毁林及破坏林地情况。
综上,2013年~2016年,五常市破坏林地共计233处,面积总计492.62公顷;对上述违法占地及破坏林地图斑五常市林业局进行了全面调查处理。其中,森林公安刑事立案34起(其余刑事案件图斑正在侦办中),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14人,批捕6人,移送起诉1人;行政处罚9起,行政处罚48080元。
上述破坏林地图斑492.62公顷面积,除去采石场、水库、沟塘等暂时不具备还林条件的76.55公顷外,其余416.07公顷破坏林地图斑已于2018年春季全部完成还林。
按照《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2018年4月,共65人被纪律处分和行政问责。哈市纪委对原五常市主管市长杜某某(现任五常市政法委书记)、原林业局局长刘某某(现任五常市政协副主席)进行诚勉谈话;五常市纪委、监察委给予五常市林业局局长尤某某、五常市国有林场公司经理刘某某、五常市林业局副局长吕某某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五纪发〔2018〕71号、72号、65号);给予五常市森林公安局政委那某某、原任五常市林业局稽查大队队长曾某某、现任五常市林业局稽查大队队长张某某、五常市林业局林政股股长崔某某、五常市林业局稽查中队队长胡某某、赵某等6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五纪发〔2018〕85号、84号、81号、82号、83号、80号);给予五常市小山子镇副镇长伊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五纪发〔2018〕66号、67号、68号);给予五常市小山子镇胜远村原村主任现任支部书记吕某某党内警告处分(五纪发〔2018〕79号);给予五常市小山子镇胜利村支部书记金某某党内警告处分(五纪发〔2018〕78号);给予五常市小山子镇原任林业站站长商某某及现任林业站长陈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五纪发〔2018〕75号、77号);给予五常市向阳镇副镇长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五纪发〔2018〕69号);给予五常市向阳镇林业站站长张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五纪发〔2018〕74号);给子五常市山河镇协管林业领导杜某某党内警告处分(五纪发〔2018〕70号);给予五常市山河镇林业站站长韩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五纪发〔2018〕73号);五常市林业局党委对所辖12个国有林场年间发生的毁林案件相关责任人,共46人进行了行政问责:免去付某某、史某某等7人场长、副场长职务(五林字〔2018〕15号、56号、57号、54号、55号、27号、31号);给予黄某某、陈某某等5人行政警告处分(五林字〔2018〕21号、24号、30号、25号、20号);给子崔某某、刘某某、马某某等3人行政记过处分(五林字〔2018〕23号、22号、49号);给予顾某某、盛某某2人行政记大过处分(五林字〔2018〕29号、26号);对刘某某、林某等24人进行诚勉谈话(五林字〔2018〕16号、17号、18号、19号、28号、32号、33号、35号、36号、37号、38号、39号、40号、41号、42号、43号、44号、45号、46号、47号、48号、50号、51号、52号);对李某某、高某进行通报批评评(五林字〔2018〕34号、53号)。同时,责令以上人员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整改。
(三)问责情况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五常市境内,毁林和破坏水库水坝的情况普遍,无人管理,共有4000余座水库水坝被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问题位于五常市24个乡镇及五常市林业局管辖的12个国有林场施业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毁林的问题已于第一个问题进行详细表述。
日,针对信访反映破坏水库破坏生态的问题,五常市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五常市政府责成24个乡镇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塘坝毁坏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经查,五常市共有大型水库2座,小型水库43座,清查中未发现有毁坝开垦耕地情况。但对全市范围内的小塘坝清查中,发现有35座小塘坝被开垦成耕地,共涉及农户43户,塘坝改耕地面积为596.7亩。塘坝改地的主要原因为气候原因,近年来较为严重干旱造成部分塘坝干涸,干涸的塘坝被群众改成农田耕种。
针对由于小塘坝分布分散,村集体经济组织难以有效管理的实际情况,下一步,五常市水务部门将协同各乡镇对全市范围内的水库塘坝进行全面清理排查,进一步强化塘坝经营管理,确保各类塘坝安全运行。
(三)问责情况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多年来,五常市林业局下属的林场一直向每户居民收取烧柴费,怂恿居民在森林里大量伐木劈柈子,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问题位于五常市林业局下辖的12个国有林场施业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在2015年前,五常市林业局下辖的各林场每年都进行商业性采伐,采伐剩余物枝丫当地农民做烧柴用,各林场按吨作价销售。在2015年国家实行封山育林、停止商业性采伐政策后,五常市林业局下辖各林场对施业区实行封闭管护,不允许农民进山捡拉烧柴,不存在向每户居民收取烧柴费问题。
2018年年初以来,五常市林业局加大执法力度,在全市范围内相继开展了一系列的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近年来,五常市林业局未发现在林中有大量伐木劈柈子现象。
(三)问责情况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五常市林业局下属林场纵容不法分子毁林开地、破坏水库水坝,不处理不追究,以收费的形式掩盖违法事实。”)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位于五常市林业局下辖的12个国有林场施业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按照黑政发〔2016〕10号文件要求,2016年,五常市开展全市林地、湿地清理回收工作,对全市林地、湿地进行依法清理,制定还林还湿规划,规范承包经营。
日,五常市林业局印发了《五常市林业局林辅用地收费实施方案》(五林发〔2016〕65号),对全市12个国有林场暂时不能还林的林业辅助生产用地,制定底价,对外发包,依法收取承包费用。所收费用全部上交财政,采取“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用于林业改革和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随着国有林场改革和退耕还林推进,全市林业辅助生产用地将全部实施还林。
五常市林业局对全市12个国有林场暂时不能还林的林业辅助生产用地进行收费,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精神(黑政发〔2016〕10号文件、五林发〔2016〕65号),并非以收费的形式掩盖纵容不法分子毁林开地、破坏水库水坝违法事实。
(三)问责情况
二十三、受理编号2710号:“2016年春季,兴让村26号2000亩土地被当地政府划为湿地并禁止对外发包,2016年夏季该地块被发包给他人改为耕地。举报人要求退耕还湿。”
(一)基本情况
兴让村位于依安县富饶乡东北部,信访反映的该村26号2000亩地块实际为28号地块2032亩,现状为耕地,全部种植农作物玉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经依安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环保局、畜牧局、国土局、富饶乡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此地块现已被村委会对外发包,并由承包人耕种情况属实。
根据国土二调图,该地块总计2032亩(其中:未利用地51亩,建设用地6.5亩,一般农田1965.5亩);另据兴让村村委会证实,该地块于1997年~1999年间就已开垦为耕地,不是2016年由湿地被改为耕地的。2005年,兴让村就曾以耕地的性质将该地块对外发包,合同期限为年。2010年11月,因村里修路需要资金故提前发包给兴信村李庆江,合同期限延长至2018年~2027年。该地块于2007年被划入自然保护区,但不属于湿地。
李某某与兴让村签订的承包合同是在此地块被划分为保护区(2007年)之后(2010年)签订的,该地块虽不属于湿地,但也不应该签订承包合同。为此,依安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畜牧兽医局、国土局、环保局、富饶乡政府为成员单位的整改工作组,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废除2010年11月兴让村村委会发包给李某某的承包合同。二是日前恢复原植被。
依安县纪委监委已经对相关违纪人员启动问责程序。拟对依安县富饶乡兴让村党总支书记董某某立案审查,拟对原乌裕尔河-双阳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主任科员王某某批评教育,拟对富饶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张某某批评教育。
(三)问责情况
二十四、受理编号2711号:“团结镇百菜村的大禹废油脂加工厂批建不符,使用废油渣作为锅炉燃料,生产期间烟囱冒黑烟,异味扰民,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厂区后院渗坑内,已持续三四年。举报人曾向12369热线反映未果。近日该厂听闻有检查,已提前将渗坑填埋。”
此案件已于第九批第75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五、受理编号2712号:“幸福镇靠河寨村冰城牧业院内隆辰环保公司,加工废油脂时产生异味扰民,烟囱冒黑烟,严重污染环境,已持续多年。”
此案件已于第十六批第1634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六、受理编号2713号:“2007年哈尔滨市居民李某某承包太平镇永和村四棵树(地名)100余公顷草原后陆续破坏草原种大豆。2016年后,此地块管理权限归至道里区城管局,城管局将该地块改为水田种植水稻。此外,有人在此违建100多平方米楼房和平房。举报人要求退耕还草。”
此案件已于本批第270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此次信访新增内容:“有人在此违建100
多平方米楼房和平房。”
(一)基本情况
此案件基本情况已于本批第2706号案件进行了介绍,情况已报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道里区太平镇主管副镇长带领工作人员和村委会主任进行了实地踏查。经查,该地块现场有违建房屋10处。
经核实,2012年以来,哈尔滨华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先后建设房屋10处,合计占用土地面积4688平方米,建筑面积966平方米。日和日,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分别于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哈国土行政处罚字〔号、哈国土行政处罚字〔号),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4688平方米土地,并处罚款总计46880元。第一次处罚当事人自动履行处罚决定,第二次处罚当事人未履行处罚决定,如诉期满(诉期为6个月),当事人仍未履行处罚决定,哈尔滨市国土部门依法将该案卷移交道里区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三)问责情况
二十七、受理编号2714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林甸县三合乡扎龙湿地内10000多亩草原被破坏问题,反映后县草原管理站和县畜牧局向举报人了解情况,并让其签字确认此处是湿地不是草原。目前,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此案件已于第十七批第1797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八、受理编号2715:“一是向阳镇爱国村西侧5公里处有一个林家桥检查站,距检查站100米左右处,山上的树木被宋某某全部砍伐。举报人自2009年以来曾多次向林业局反映,至今未果。二是向阳镇镇政府2016年上报第三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称爱国村和长岗村1050亩被破坏耕种的林地将进行退耕还林,督察组走后该林地并没有退耕还林且现在已经复耕。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涉及的相关人员。”
此案件已于第十五批第1495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九、受理编号2716号:“建龙公司(钢铁、化工)每天夜间向空气中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污染环境,已持续多年。”
三十、受理编号2717号:“一是二站镇曙光村李某某和罗某某的15亩耕地被高某、贾某某、徐某某等三人破坏取土谋利,已持续2年。举报人曾向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反映未果,要求恢复耕地。二是曙光村严某某将树木砍伐后建猪舍。”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二站镇曙光村李某某和罗某某的15亩耕地被高某、贾某某、徐某某等三人破坏取土谋利,已经2年。举报人曾向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反映未果,要求恢复耕地。”)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肇源县二站镇曙光村西山顶西侧,权属为二站镇曙光村集体所有。信访反映的李某某为曙光村村民,罗某某为曙光村村民。二轮土地承包时,李某某在西山顶西侧分得2亩地,罗某某在李进才耕地的东侧相邻分得4亩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由包案领导肇源县组织部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森林公安局局长、县纪委监委党风监察室主任、二站镇党委书记、二站镇镇长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分别于日和27日召开四次推进会、两次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2015年11月高某、贾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取土924立方米,卖给三江局修国堤使用,取土地点位于二站镇曙光村西山西侧,但不在村民生活用土取土点范围之内。
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测量勘查核实,李某某的西山地块实际测得亩数为2.7亩,罗某某地块实际测得亩数为4.05亩,与当年二轮土地承包时所分得的地块面积相符。所以,取土的行为未对李某某和罗某某的耕地造成破坏。
日,肇源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大庆市国土资源局转交的12336违法线索登记表(编号号),反映非法取土的情况。收到线索后,日,肇源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日,肇源县国土资源局依据《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非法取土行为给予了“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源国土执罚〔号),当事人于日缴纳了罚款,行政处罚履行到位。因举报人不是实名举报,故无法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三)问责情况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曙光村严某某将树木砍伐后建猪舍。”)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建猪舍的地点位于二站镇曙光村西山的南侧,土地权属为二站镇曙光村集体所有。2018年6月初,二站镇居民闫某某与王某某合作发展养殖业,建设一栋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的猪舍,未办理土地、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现已停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在建猪舍位于二站镇曙光村西山南侧大沙坑内,为闫某某、王某某共建,土地为闫某某所有。在建猪舍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由于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现已停工。肇源县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在沙坑建猪舍位置取8个GPS坐标点位,县林业总站将GPS坐标点位传送省林业检测规划院,证实该地块不是林地。并且村委会也出具证明,证实建猪舍前此地块没有树木。
下一步,肇源县将由土地、畜牧、乡镇等部门,严格审查建设猪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发展规划;环保和畜牧等部门审核规模化养殖、环保手续等相关审批手续;在完善各项手续后,经营者与村集体签订用地协议并公示10天,无异议后由镇政府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备,再恢复兴建,否则按违建处理。目前猪舍已经停止建设。
(三)问责情况
三十一、受理编号2718号:“桦南镇宏昌村三道沟去往石头河方向的公路旁,距三道沟村南侧2里的庙山头有人私建龙王庙,施工过程中破坏林木和植被、挖深坑。举报人要求恢复植被。”
(下转第七版)
(上接第六版)
(一)基本情况
桦南镇宏昌村南1公里处临近公路的荒山旁有一龙王庙,占地面积约5平方米,约在上世纪80年代建立。龙王庙北侧地貌为老石坑,面积约2公顷,形成于上世纪60年代土地未承包到户的老生产队期间,老石坑的周围及坑内有杂草和积水坑,无树木生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经桦南县国土执法监察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桦南镇林业站调查核实,建有龙王庙的地块权属为桦南镇宏昌村集体,地类为荒山。1986年,宏昌村村民白某某承包下该荒山在山上开荒种地,承包时就有老石坑。该石坑形成于上世纪60年代,几十年来村民家里盖房子、村里修路都到这里采挖石料,累积形成如今约2公顷的石坑。上世纪80年代,宏昌村村民王某某组织部分村民自筹资金在老石坑的南侧占地约5平方米建了龙王庙,该人现已离开宏昌村多年,当地村民也无法联系到其本人。据被调查的村民讲述,建庙时该地点长有荒草,没有树木,不存在破坏林木和植被、挖深坑问题。
(三)问责情况
三十二、受理编号2719号:“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幸福镇孙家村宏盛废油脂加工厂排放恶臭气味扰民问题,近日有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目前该企业已停产,但污染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哈尔滨环保局网站6月20日公布的处理结果称‘问题属实,由于加工厂停产,导致无法继续调查’,举报人对此结果有异议,要求继续调查此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十七批第180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最新调查处理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日,针对反映该企业生产时排放恶臭气味扰民的问题,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企业厂界臭气浓度进行监测。6月19日、6月20日晚22时,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联合香坊区幸福镇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了夜查,未发现有复产情况。
日,根据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显示,在监测期间,该企业厂界4个监测点位臭气浓度(最小值18,最大值66)均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二中限值。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6号)。日,该企业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的数据提出异议,并于当日提交申请。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已确认受理该企业投诉,并将投诉受理告知单转至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注明将于15日内对此投诉给予答复。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加大巡查力度,如发现企业复产,将加大监管力度。
(三)问责情况
三十三、受理编号2720号:“鸡东县城南约500米处的鸡东煤矿,生产期间设备运转噪声扰民,洗煤、粉碎煤、选煤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煤堆扬尘严重扰民,已持续10余年。”
(一)基本情况
信访反映的鸡东县城南约500米处的鸡东煤矿实为沈焦鸡西盛隆公司鸡东煤矿,该矿位于鸡东县鸡东镇境内,建于1957年,属黑龙江省重点地方煤矿,1999年下划到鸡西市,隶属鸡西市经贸委管理,企业更名为鸡西福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日,由沈煤集团买断,内部更名为鸡西盛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鸡东煤矿,对外仍沿用鸡西福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该煤矿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齐全。风选选煤建设项目有环评审批手续,但未验收。
2016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期间,曾有信访反映该企业风选选煤建设项目烟尘、噪声污染,经鸡东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煤矿风选选煤项目噪声污染问题基本属实,烟尘污染实为风选选煤产生的粉尘污染。针对该项目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日,鸡东县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罚款1万元。要求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避免噪声、粉尘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2016年,该企业安装了防风抑尘网100延长米,维修喷淋设施并正常使用,风选选煤车间完成密闭措施。该风选选煤项目2016年至今一直未生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日,鸡东县环保局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矿井下采煤、洗煤车间正常生产,风选选煤项目未生产,执法人员要求该企业提供噪声检测报告。日,该企业出示了检测报告(检测时间为日~27日),结果显示噪声排放达标。
该矿洗煤和选煤过程均在密闭厂房内,不存在扬尘问题,且选煤项目从2016年末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该煤矿堆煤场位于厂区东侧,厂区边界已建设完成500延长米防风抑尘网,实现厂区(含储煤场地及生产车间)全围绕;选煤厂外部7处传输皮带共282延长米已全部安装封闭式防噪防尘斜廊;厂区车辆运输路段两侧建有30处喷淋设施,厂区建有28处高空喷淋设施,厂区防风抑尘网外侧建有22处喷淋设施,实现了厂区厂界喷淋范围全覆盖,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日,企业提供的检测报告数据显示粉尘排放达标(检测时间为~27日)。
(三)问责情况
三十四、受理编号2721号:“铁力市水务局批准个人开办砂场,采砂场采砂过程中将呼兰河两岸的河道绿化林和周边土地推入呼兰河,污染河水。举报人向市政府、乡政府和水利部门反映无果,要求恢复呼兰河两岸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日,为达到疏通河道、保护河堤、防洪排涝和满足城市建设需要的目的,铁力市政府六届三十次常务会议,决定将采区对外承包要一年一发包。同时,依据2009年铁力市政府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要求,呼兰河流域采区于2010年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形式对外发包,经过竞标及相应法定程序,刘士权中标,获得了该流域砂石开采资格。2010年1月以来,此采区一直由刘士权负责开采。2010至今,均有合法采砂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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