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写了分期合同怎么写尝还,但后来我在签合同前就给完了钱。

我周六在丹东副食品批发城购买叻一间商铺但是当时要求交5万元定金,但是再交钱的时候我们依然犹豫不决因为并没有完全相好要买,可是房产经理一直在我们身边催促而且缴款的时候没办法刷5万元,信用卡里只有一万元房产经理就说有一万元就刷一万,就这样我们在催促之下交了一万元钱后來签定房协定,期间房产经理也都完全没有给我们解释协议上的条款就直接让我们签字,后来回到家后才发现其中有一条备注一下里寫道,此房已出租总价款为减去二年租金补贴后的房价款,这个我们完全不知情

更何况商铺还未竣工,怎么能出去在备注二中写到於3月17日交定金10000元,3月18号交补交40000元于2018年4月30号之前补41380,之后还有每个月做分期合同怎么写可以不交利息的那种,但在签完协议回家后上网建设部里有一条规定是说未竣工商铺不可包租之类的我们不放心想退房退款。

可是在3月18日去丹东副食品批发城与当时签协议的人员和上級经理说我是你们自己掏钱买的

可是在交钱之前他们是多人在周围催促买房。

我想问的是我这个10000元钱能否要回还有我要不回但是我也鈈会补交其它款对我会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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