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后先签贷款合同再签购房合同风险合同,能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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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出台后 购房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事项
房地产新政陆续出台初显成效,各种类型的购房者遇到的问题也各不相同。如有的购房者称已和卖方签订了正式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现在贷款合同签不下来而要求与卖方解除合同而卖方不同意的;还有的购房者问卖方承诺合同履行半年内如果房市价格下降,卖方将补偿给买房差价,这样的条款有效吗? 本文就新政形势下,购房合同签署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予以解答。律师介绍,目前购房者面临的新问题有三种情形:一种类型是已交定金或意向金、预付款未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第二种是买卖合同已签订,但贷款合同未成立的;第三种类型是房屋买卖合同及按揭贷款合同均签订后,要求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的,在整个合同中还有的是在合同中要增加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或补偿条款,相当于附条件的期房合约。情形一只交定金、购房意向金、预付款的未成立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房人可要求返还已交款项。据魏平律师介绍,针对这种情况,现有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不能订立买卖合同的所收定金或其它款项应无条件给予返还,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缔约过失责任。情形二买卖合同已签订,贷款合同未成立的,购房者可申请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魏平律师解释说:“如果买卖合同关系已经成立,但是受信贷新政的影响,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而卖方不同意解除而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这种情况下,无论是自住型还是投资型的购房者均可视为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www.0818.tv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这依据的是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情势变更原则,具体内容是指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对此,魏平律师也提醒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必须是充分符合情势变更原则所要求的每一项条件,如果被确认是属于商业风险上的重大变化,比如说预见房价降而不涨,进而要求解除合同的,即使支持解除合同的主张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情形三购房者要慎签合同中附加条款在买卖过程中,交易双方为了达成协议在合同中约定了许多附加条款,比如说约定了合同解除的具体条件或者约定了如果一定期限内房价降下来卖方补偿给买方降价的损失。这相当于附条件的期房合约。这些条款的约定因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损害第三方的利益是有效的,但这些特殊约定使原有格式合同,更加复杂化非一般买房人能够辩析清楚,所以在新房政策形势下要签订有附加内容的合同,一定要慎之又慎,必要时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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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购房合同已经签了半年,房子还没备案,如何维权?
提问者:15*******03&
时间: 17:5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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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1&个回答
您好,如果合同有约定办理备案手续的时间,看是否超过约定时间,若超过则开发商违约,您可以凭借合同起诉开发商。此外,您还可以向房管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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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政策调整前在长沙买了套期房,衡阳人朱小姐很开心。不过,分别来自银行和开发商的电话让朱小姐郁闷起来。由于政策调整,银行没批朱小姐的贷款,开发商重新指定了另一家银行作为贷款银行,不过首付和利率都上涨了和朱小姐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同一个楼盘的其他很多户业主。
  朱小姐买的房子预计今年年底交房。去年年底,朱小姐根据和房产商的口头许诺,首付了两成房款,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与当时房产商指定的银行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当时所有的合同、文件都被房产商那边的工作人员拿走了说这些东西要拿去房产局备案,等贷款批下来后再把合同还给我当时口头许诺按揭利率七折优惠
  今年刚刚过完春节,朱小姐听说政策要变化,担心之余给银行打电话询问情况。当时工作人员告诉我已经签约了因此不管政策怎么变,都会按照之前的约定进行,听到这么说才放心
  让朱小姐没想到今年 3 月底,这家银行告诉她贷款没批下来。而上周五,也就是 4 月 23
日,开发商也再次通知了朱小姐,让她去售楼处与另外一家银行重新签订贷款合同。最让我气愤的首付从原来的两成变成了三成,而利率从原来的七折变成了八五折
而对于这种变化,朱小姐表示无法接受:明明是签了合同的事,而且都快半年了居然告诉我有变故!这完全是银行和开发商的问题,现在却变成了由我来承担后果,权益太没有保障了
  开发商:都是为了业主好
  上周日下午,记者陪同朱小姐来到该楼盘。一位置业顾问告诉朱小姐:明天(星期一)政策又要变了对于你这种户口不在长沙的人来说,需要带上一年以上的社保或纳税证明来办理贷款,今天面签的话还不用这些资料。当朱小姐询问如果不签会有什么后果的时候,置业顾问表示,现在政策变化很快,如果不面签贷款协议,那开发商就有权处置朱小姐已经付了两成首付的房子。
  当记者亮明身份后,该楼盘一位姓朱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发商这边也是周五才得到银行的通知,说政策变化了贷款没能批下来,其中非长沙人的贷款一律不批,而开发商这才找到另一家银行,协助业主们解决贷款问题。之所以让业主马上来面签,也是为了业主好。
  [ 声音 ]
  业内人士:房贷新政属不可抗力
  而当记者联系到银行相关负责人的时候,对方表示拒绝接受媒体采访。于是记者以该楼盘业主的身份咨询了该银行的相关工作人员,一位姓何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政策银行已暂停料理外地客户的贷款申请。目前,即使已经面签,但只要还没放款的就完全依照新政策执行。
  而记者从业内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口中了解到现在这方面问题非常敏感,虽然开发商和银行都愿意多卖房、多放贷给消费者,但房贷新政策属于不可抗力,消费者要找开发商或银行维权的话都是不太现实的
  律师:损失谁承担,应根据合同约定
  而面对银行和开发商的变化,业主呈现了多种意见。局部业主已经去营销中心,重新与新银行签订了贷款协议,并多支付了一成首付。也有局部业主表示要退房。还有局部业主持观望态度。
  颜忠军律师认为,买房人与开发商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而言,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假如银行按揭贷款没办下来怎么处置后续事宜肯定是有约定的若没有约定就看银行按揭贷款没办下来的原因出在开发商还是买房人,若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房人的银行按揭贷款没办下来,那么由此给买房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开发商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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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买房签合同要等半年?多购房者投诉购房后无法签订正式合同
万家房产网7月6日报道 &好不容易摇中了号买到了房,首付也交了,但是合同却要等半年以后才能签订。&5月份购买了肥西某楼盘的时先生十分困惑,为何自己成功购房并交了首付却迟迟不能签订购房合同。
由于目前合肥楼盘备案受到限制,与时先生相同遭遇的不止一人,在合肥市政府网站上,关于为何不能楼盘备案合同迟迟不能签订的投诉不在少数。
合肥多购房者购房后无法签订合同
5月份,来自外地的时先生看中肥西某楼盘,在项目开盘当天幸运地摇到了号,选到了一套117平米的住宅。成功购房后,时先生接到通知,要求在三天内交齐首付款。
&我交了50多万的首付,贷款80万左右,但是交了钱后到现在还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只有一份订购协议,问了开发商,说至少要等半年才能签。&
对于开发商的这个说法,时先生表示十分担心,&这一下交了50多万,合同却一直不能签订,担心会不会有问题。&
在合肥市政府网站上,一位购买了经开区(&&&)的业主也投诉称,购房合同迟迟不能签订,&本人于4月在金屿海岸摇到房子,也交与定金。已经两个月了,咨询开发商说购房所需的所有资料早已提交给房产局,为什么到现在合同备案都没有下来,这个时间也太长了点,到底在哪里出问题了? &
在合肥市政府网站上,关于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投诉不在少数
购房者担忧银行贷款利率受影响
除了担忧不能成功购房外,不少购房者质疑,这会不会影响到购房贷款利率折扣,&买房的时候还有折扣的,到现在合同还没签订,银行贷款利率随时变化,不知道会不会有影响。&
徽商个贷部工作人员表示,银行给予购房者的贷款折扣是以购房者与银行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银行是按照此前和购房者签订的合同时间为准,如果购房者在交首付时办理了贷款按揭,就按照当时合同签订的日期和折扣为准。&
房管局回复:合肥实行商品房价格分级备案 房查审核慢
对于购房者提出的这些问题,本站咨询了合肥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目前合肥市施行商品房价格分级备案,对各楼盘的审核比较慢,不少房地产公司在申请过程中都需要排队,具体何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请待开发企业通知。&
律师:签订订购协议可以作为预约合同
虽然得到了房管局的回复,但是购房者依然担心会&节外生枝&,对此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饶先锋律师表示,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的订购协议可以作为预约合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预约合同继续履行义务。
编辑:孙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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