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直有一个申请开通权限申请书啊

4月27日晚间深交所发布一系列创业板配套相关规则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从2020年4月28日起开始实施。根据制度安排为做好新舊规则适用的衔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个人投资者(包括个人专业投资者)新申请开通创业板开通权限申请书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开通权限申请书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投资者申请信用账户开通创业板交易开通权限申请书的,在确认其普通账户已按照适当性管理要求開通创业板交易开通权限申请书后对其信用账户予以开通。

原已开通交易开通权限申请书的投资者可以继续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

2、网仩受理渠道暂未开通,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1、《实施办法》实施后个人投资者首次参与创业板交易的,须以纸面或电子方式签署新版《创業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电子签署方式暂未开通另行通知)。专业投资者无需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2、《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开通权限申请书的投资者不受影响,可以继续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但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发行申购、交易前,存量普通投资者应当重新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3、《实施办法》实施后,按照原《实施办法》申请但未达开通时间的个人投资者不适用《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遵守原《实施办法》两天、五天相关冷静期要求

4、《实施办法》实施前曾开通创业板茭易开通权限申请书,但已销户或已关闭创业板交易开通权限申请书的个人投资者不属于“已开通创业板交易开通权限申请书的个人投資者”范围,适用《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有关资产量、交易经验的要求

5、《实施办法》实施后在其他证券经营机构开通创业板交易開通权限申请书的投资者,于我司新开深市A股账户或者转托管至我司的需重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开通权限申请书。

6、《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开通权限申请书的个人投资者新开深市A股账户或者转托管后参与创业板交易的,不适用《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有关资产量、交易经验的要求

更多详情请关注e海通财APP,或拨打客服热线95553咨询

更多内容请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茭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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