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一份空头贷款协议书只签字不印手印。然后由扶贫办操作办理。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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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凌云县精准脱贫十个到村到户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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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为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打造凌云脱贫攻坚特色“模块”,现将凌云县精准脱贫惠民政策宣传、金融扶贫、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教育帮扶、劳动力培训就业指导、最低生活保障、干部结对帮扶等十个到村到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精准扶贫十个到村到户工作由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负责统筹,各项工作由对应的专责小组按照目标任务,组织相关单位抓好落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向上级汇报、沟通、对接、争取中央、自治区更多的政策、资源、项目支持。&&&&二、清单管理。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各专责小组要结合方案中的目标任务,及时下达各年度、各阶段具体的项目计划,列出项目清单,按清单推进、按清单督查、按清单问责。三、定期汇报。每个季度,各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要向专责小组报告工作推进情况。每半年,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要召开一次汇报会,听取十个到村到户工作推进情况汇报。每年年初,十个到村到户对应的专责小组要将上年度的工作完成情况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报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四、加强督查。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督查考评专责小组要不定期对各阶段、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建立督查通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五、验收总结。各专责小组要结合十个到村到户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切合实际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对各年度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努力把精准脱贫十个到村到户提升到更高的水平。&&&&&&&&&&&&&&&&&&&&&&&&&&&&&&&&&&&&&&&&&&&&&&&&&&&&&&凌云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2016年 11 月 4 日&凌云县惠民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实现全县所有行政村,所有农户(以53个贫困村为重点)惠民政策宣传全覆盖。——所有的扶贫惠民政策都及时得到宣传。——各乡镇、村(社区)屯扶贫宣传设施基本完善。二、工作措施&&&&(一)明确宣传内容和责任分工1.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扶贫工作时的讲话精神。宣传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我县关于扶贫攻坚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2.扶贫惠农政策。宣传移民搬迁、扶贫“雨露计划”培训、扶贫基础设施和产业扶贫补助标准等。〔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乡镇扶贫办〕3.林业惠农政策。宣传各项林业惠农补助政策,补贴对象及范围、标准等。〔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乡镇林业站〕4.农机惠农政策。宣传农机惠农政策实施的范围,农机补贴机具的种类及标准,补贴对象及数量等。〔责任单位:县农机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乡镇农机监理站〕5.残联惠农政策。宣传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项目、“阳光家园居家托养”项目、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残疾学生助学项目、残疾人扶贫基地项目等残联惠农政策。〔责任单位:县残联,&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6.妇联惠农政策。宣传妇联惠农政策、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产业回家,留住妈妈”产业融资政策等。〔责任单位:县妇联,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7.住建惠农政策。宣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补助资金发放等内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8.卫生、计生惠农政策。深入宣传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新农合参合缴费补助标准,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标准等。〔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9.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各项扶贫培训政策、创业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10.教育惠农政策。宣传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中等职业教育扶贫政策、职业教育扶贫助学班政策等。〔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11.财政惠农政策。宣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财政奖补比例、项目范围等内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12.农业惠农政策。宣传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土地流转、土地整治和良种推广补助等惠农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13.畜牧惠农政策。宣传育肥猪保险政策、能繁母猪保险政策、渔业油价财政补助政策、渔业互助保险补贴政策等。〔责任单位: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14.交通惠农政策。宣传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补贴政策、乡镇建设便民码头补贴政策、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补贴政策、农村公路连通工程以奖代补政策等。〔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15.水利惠农政策。宣传水利基础设施补助标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宣传农村饮水用地、用电、税收优惠等政策。〔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16.民政惠农政策。宣传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医疗救助政策、临时救助政策、农村住房保险政策、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政策等。〔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17.农村电商发展政策。宣传电商企业进入贫困地区开展业务,依法给予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政策优惠,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18.乡村旅游扶贫政策。宣传扶持具备乡村旅游资源和基础的重点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屯以旅游资源或扶贫资金入股的方式参与扶贫旅游开发相关政策等。〔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19.科技文化扶贫政策。宣传科技惠农相关政策,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加强以贫困群众为主要对象的科技培训,确保贫困家庭的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项实用技术。〔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20.金融扶贫政策。宣传信用体系建设、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和扶贫小额信贷保险等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21.贫困户资产收益政策。宣传鼓励贫困群众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移民迁出原宅基地等资源进行产权流转交易的多种市场形式,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增加贫困群众财产性收入,实现产权收益脱贫等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22.其他惠民政策。及时宣传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新政策,以及根据实际出台的地方惠民政策等。〔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二)创新形式,加大宣传1.媒体宣传&&&(1)右江日报、百色早报已开设扶贫攻坚专栏,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局、各乡镇要安排宣传人员深入采访,以消息、图片、评论等图文并茂的形式,宣传惠民政策以及开展惠农政策宣传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每月力争刊登1条与惠民政策相关的新闻信息。(2)凌云县政府网要在首页开设“脱贫攻坚战”专题,长期刊登惠民政策汇编全部内容,并转载各级新闻网站的相关新闻报道。(3)凌云电视台要在黄金时段以语音播报、走底字幕等形式每天刊播1—2条惠农惠民政策;宣传本县出台的惠民政策,以及开展惠农政策宣传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4)新兴媒体宣传。凌云网、凌云政府网、“凌云壮志”等新媒体要及时推送惠农政策信息,定期发送,及时更新。2.社会宣传&&&(1)发放惠民政策宣传册。各联系帮扶单位干部、贫困村第一书记下乡开展工作时,要将市县两级下发的相关惠民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帮扶贫对象户手中,并进行宣传解读工作。(2)工作队入户宣传。工作队要利用进村入户开展工作的机会,以浅显易懂的方式将惠农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3)定人定向精准宣传。各部门干部按照定人、定向联系帮扶责任,对自己结对帮扶的贫困户全程跟踪,登门入户,把惠民政策宣传到户、到人。(4)会议培训宣传。一是加强对挂村干部、扶贫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村组干进行惠民政策的培训,让参与扶贫工作的人员都掌握熟悉惠民政策;二是在乡镇、村(社区)举办惠民政策知识培训班,邀请扶贫办人员、熟悉扶贫政策的人员对群众进行宣讲、讲解,宣传惠农惠民政策。(5)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定期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利用乡镇街道圩日,重大民俗活动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惠农惠民政策户外宣传活动及政策咨询活动,向群众免费发放宣传单(册)、现场答疑以及有奖竞猜等,努力提高群众知晓率。(6)流动宣传。运用宣传车流动宣传的形式,深入乡镇街道、村屯开展语音播报流动宣传,讲解惠农惠民政策。(7)开展文艺下乡活动宣传。组织文艺队将惠农惠民政策编制成山歌、快板、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到各村开展文艺汇演活动,吸引群众更多了解惠农惠民政策。(8)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宣传。通过与移动运营商开展宣传合作,定期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辖区内手机用户发送惠农惠民政策。(9)致村民的一封信。编写“致村民的一封信”、函,摘录惠农惠民政策要点编写成一封信,送到每一家每一户,在村口候车亭、村内公告栏等处张贴。(10)编印简报及画册。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专责小组编写扶贫简报时,将惠农惠民政策融入到简报中,宣传惠农惠民政策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各乡镇要注意收集好扶贫贫工作图片,将扶贫成果编印成画册。(11)办好宣传专栏。在乡镇党委政府所在地、村级宣传阵地、公路候车亭等处,设立宣传专栏,张贴惠农惠民政策、摆放宣传板报。(12)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的作用。驻村工作队、村“两委”要定期组织群众收看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利用晚上、雨天等空余时间,组织收看节目预约点播、惠农惠民政策节目。(13)其他宣传方式。各有关单位要在单位门口、LED、高杆广告牌等张挂或播出惠农惠民政策主要内容,在主要街道、路边、路口等处拉挂横幅、张贴宣传单,在村口、村里显眼位置张贴惠农惠民政策摘要。(三)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按照部门分工、协调配合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质量、增强宣传效果。结对帮扶干部、扶贫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作为惠农惠民政策宣传主力军,对挂点帮扶的村屯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真正进村入户,向群众面对面讲解,确保惠农惠民政策宣传实现家喻户晓。各相关业务单位部门要加强本业务范围内的惠农惠民政策宣传指导。(四)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加大扶贫宣传经费投入,加强宣传软硬件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村村有宣传栏、有宣传标语、有文化活动室、有远程教育平台、通电视、通网络,为开展各类扶贫惠农惠民政策宣传活动提供物质保障,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凌云县金融扶贫到村到户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扶贫信贷投入总量持续增长。为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提供3-5万元、期限1—3年的小额信用贷款,确保到2016年8月底,完成我县2016年度拟脱贫的3,667户16,011人中80%以上的贫困户的放贷任务;到2016年12月底,完成我县2017年度拟脱贫的3,824户16,032人中80%以上的贫困户的放贷任务。贫困人口收入不断提高。通过改善金融服务,力争全县贫困人口每年人均纯收入不断增长,全县贫困人口每年减贫数量达到县政府预期目标。实现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建成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二、工作措施(一)实施金融服务机构到村到户工程。完善农村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各乡镇要按照“地方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在行政村推广田东“农金村办”模式,建立“三农金融服务室”,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力争2016年12月底前我县行政村的“三农金融服务室”实现百分之百全覆盖。牵头单位:县农商行、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凌云县支行、农业银行、凌云县保险协会、各保险机构。(二)实施支付网络到村到户工程,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农商行要积极推动在乡村布放POS机、转账电话等各类机具,积极建设发展助农取款服务点、惠农支付服务点、金融综合服务站,并面向我县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服务,确保2016年实现小额助农取款等支付服务在行政村全覆盖。牵头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凌云县支行;责任单位:农商行、农业银行、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实施信贷资金投放到村到户工程。&&&&1.开展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为全县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并通过农商行评级授信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含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实行利率优惠,贷款利率比照同期基准利率执行。贷款主要用于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维修加工、餐饮等服务也,销售、收购等工商业,异地搬迁的购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支持贫困户带资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贫困户贷款入股或委托政府平台公司、扶贫龙头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建安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合作经营分红的每户可贷款5-10万元。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凌云县支行、县农商行。2.实施产业扶贫贷款。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发展果蔬、桑蚕、茶叶、中草药和特色养殖等产业。引导贫困户参与“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模式,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内,由公司或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3.开展新型主体扶贫贷款。创新推出新型主体扶贫信贷产品,扶贫龙头企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贷款,以自身财产抵押、龙头企业联保、担保机构担保的方式贷款。探索“订单农业质押贷款”等新型信贷担保模式。加快开展扶贫龙头企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信用评级工作,金融机构根据新型主体规模及信用等级给予相应的授信额度和相对优惠的信用贷款,增强其扶贫辐射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人民银行凌云县支行;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4.开展异地扶贫搬迁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异地扶贫搬迁到村到户工程,给予符合贷款条件的搬迁对象提供不低于10万元的购(建)房贷款。探索开展“异地扶贫搬迁”建房按揭贷款,并给予3年免息的优惠。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凌云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5.开展精准助学就业创业贷款。落实好现有国家济困助学信贷扶持政策,对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积极开展信用贫困农户、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大学生村官、妇女、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创业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加大对能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及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做好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技术培训的金融服务,提升就业创业水平。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妇联、团县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6.开展扶贫贴息贷款。落实好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政策,逐步增加地方财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规模,完善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实施办法,优化扶贫贴息贷款流程,适当放宽扶贫贴息贷款范围和延长扶贫贴息贷款期限。具体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3号)的精神。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凌云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四)实施信用体系建设到村到户工程。建立全县农村金融信用体系,重点建立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金融信用体系,探索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平台,为贫困户提供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贷款申报等信贷服务。牵头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凌云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保险协会。(五)实施产权抵押贷款到村到户工程。2016年8月底前建立市、县(区)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现贫困农户资产资本化。在贫困村大力推广林权、土地经营权等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金融机构在保障农民基本居所的前提下,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服务,并适当扩大抵(质)押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人民银行凌云县支行、县农商行、农业银行。(六)实施保险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工程。引导保险行业结合贫困户的特点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油茶、茶叶、林木、水稻、甘蔗、芒果、柑橘、田七、桑蚕、烟叶、生猪、养牛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覆盖面,力争全部纳入中央、省级财政补贴范围。关注特殊人群的保险保障,开展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开展低保、五保、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的意外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降低保险费率。申请扶贫小额贷款的贫困户(即借款人)必须购买“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与贷款合同签订日期一致,保险期限根据保险费对应标准分别为1年、2年、3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保险协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气象局、各保险机构。(七)实施扶贫贷款担保到村到户工程。探索整合财政扶贫资金建立扶贫产业专项担保基金、村级融资担保基金,采取“担保基金+信贷”的模式,撬动信贷资金5到10倍的投入,为扶贫对象产业扶贫贷款提供担保,银行机构给予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0%的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凌云县支行、县农商行、农业银行。(八)实施资本市场融资到村到户工程。支持贫困户利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入股或委托经营,形成资产收益。引导和支持贫困户利用专项贷款资金入股或委托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合作经营或入股分红,解决有能力但无产业发展条件和自我发展能力弱的贫困户增收问题。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九)实施扶贫开发基金到村到户工程。设立凌云县扶贫产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产业投资、扶贫开发等,重点支持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设立凌云县扶贫基金会,搭建吸纳捐助资金的非营利性服务平台,实现财政投入资金、公众募集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的有机结合,促进贫困村经济开发和扶持贫困农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脱贫致富和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金融办、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十)实施金融扶贫知识到村到户工程。建立健全金融知识普及工作长效机制。借助 “三农金融服务室”、“农民培训学校”、“农家课堂”、“党员中心户”等平台,积极开展金融扶贫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农村贫困群众的诚信意识,使农民学会用金融致富,当好诚信客户,提高贫困户运用金融工具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的能力。牵头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凌云县支行、县农商行、农业银行、各保险机构。(十一)建立健全保障机制。1.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政府部门与银证保等金融机构联合,进一步完善横向协作机制。建立由县金融办牵头、县财政局、县扶贫办、人民银行凌云县支行、县银监办、县农商行、农业银行、县保险协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整体联动机制。建立金融精准扶贫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报告、信息共享等机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有效凝聚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形成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整体合力。2.健全管理制度。制定符合我县实际、操作性强的年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实施。涉农金融机构要制定金融扶贫工作实施办法并按年度实施,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实施。县政府将金融机构金融扶贫贡献度作为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的重要内容之一。3.建立激励机制。建立金融扶贫信贷风险补偿与金融扶贫信贷奖励机制。从每年年初财政预算中安排建立扶贫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奖励基金,用于补偿和奖励涉农金融机构因信贷风险造成的信贷损失及对农村信贷市场支持力度大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扶贫开发的内生动力。三、检查验收(一)加强督导检查。每年对各乡(镇)开展2次专项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二)建立考核机制。将金融扶贫考核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健全金融支持精准扶贫考核评估制度,明确考核目标,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组织验收考评组,对全县金融扶贫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凌云县产业扶贫到村到户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到2018年,完成优势特色种植业新种和低改面积4.38万亩。——到2018年,完成特色养殖业50万(只、羽、头、尾、群、匹)。——到2018年,完成林木新种和低改3万亩,木材生产采伐蓄积量12万立方米以上。——到2018年,实现全县扶贫龙头企业5家以上;实现每个贫困村有1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2018年,实现创建1个市县两级共建扶贫特色产业综合示范区。二、工作措施(一)抓好规划引领,科学谋划布局。在搞清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现状、发展潜力和发展意愿的基础上,按“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做好以茶叶、桑蚕、油茶、水果、中药材、畜禽、生态碳酸钙、旅游等脱贫主导产业的发展规划。在发展产业时,要考虑山上发展什么、山中发展什么、山下发展什么,因地制宜,做到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游则游,引导和推进特色产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二)突出产业重点,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培育对贫困村、贫困户覆盖面广的特色产业。切实做到“因村施策”、“因屯施方”、“因户施计”。根据我县不同的土壤区域,土山区重点对茶叶、油茶、八角进行低产改造,增加产量,提高产品质量;大力发展芒果、柑橘、大果枇杷等名优水果和板栗、杉木、松木等经济林木。石山区域重点发展牛心李、核桃、中药材等;提倡利用好田好地种桑养蚕;积极发展林下养殖;推进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富硒农业的发展。(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产业发展。整合农业、林业、畜牧业、扶贫、水利等部门的资金,以项目资金投入一点、上级资金支持一点、社会资金引进一点的方式,形成资金集中投入的合力,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加大财政对贫困村发展产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加大农村金融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贫困户发展产业。对吸纳贫困户参与经营、带动增收效果好的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在财政扶贫资金安排、资金补助、贷款贴息、良种良法、品牌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四)建好合作组织,促进“抱团”发展。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产业覆盖到所有需要产业发展脱贫的贫困村。每个贫困村都建立1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广“公司+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户)”产业化经营模式,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等方式,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对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和管理,将有名无实的“空头”合作社逐步取缔。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改革,引导贫困户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五)建立示范样板,加强辐射带动。建设覆盖贫困人口1万人以上的县级扶贫特色产业综合示范区1个。依托示范区的建设,以集约化、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为抓手,以创建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为契机,用足用活上级扶贫政策,覆盖带动贫困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长效利益联结机制,充分发挥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经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助力贫困农户增收致富。以示范区为中心点,辐射带动周边贫困区域经济发展,助推全县扶贫工作开展。(六)支持产品加工,解决劳动就业。引进培育壮大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开发,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办法,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对农产品分级、保鲜、仓储、冷藏等采后处理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降低农产品损耗,提高商品率和入市品级,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七)建设人才队伍,搞好产业服务。聘请知名专家教授,为农业产业发展把脉问诊,明确产业发展方向,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鼓励科研院校与企业合作,针对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破解产业发展中遇到的“瓶颈”与“障碍”,提升产业发展水平;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培养留得住的本地人才、乡土专家,提升科技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千方百计调动基层农业科技人员从事产业扶贫、服务产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产业发展多做贡献。  (八)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乡镇要把产业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措施,落实专门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各乡镇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脱贫指挥部把“产业到村到户”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检查督促,对工作不力和工作滞后的单位或部门给予通报。&&&&&&&&&&&&&&&&&&&凌云县基础设施建设到村到户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自然村屯通路建设。全面完成全市20户以上自然村(屯)道路建设,解决360个自然屯20户以上未通屯级道路问题,计划建设里程1241.94公里,项目覆盖12728户76367人,计划投资6.09154亿元。〔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饮水安全建设。到2020年全县共解决贫困户15257户69098人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到2017年解决建档立卡的3648户18614人;年解决11609户50484人。〔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农村电网建设。(一)110千伏项目:新建110千伏送变电工程项目1个,其中新建变电站1座、新增变压器2台、总容量为80MVA、新建110千伏线路20公里,计划投资2500万元。(二)35千伏项目:新建(改造)35千伏送变电工程项目9个,其中新建(改造)变电站3座、变压器5台、总容量为25.15MVA、新建(改造)35千伏线路113.8公里,计划总投资6683万元。(三)10千伏及以下项目: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439.5公里、改造配电台区506个,更换配电变压器481台、总容量为3145kVA、低压线路1523.5公里、改造一户一表29735户,18个自动化改造工程,计划总投资13154.56万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政府,凌云县供电局、凌云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县供电有限公司〕——宽带网络建设到村到户。全县解决乡镇、贫困村宽带光缆线路的自然屯154个,项目规模154处770公里,项目覆盖4620户23100人,到2019年力争实现凌云县贫困村95%以上自然村屯通宽带、通互联网、通信号,已通电的自然村基本实现通宽带、通互联网、通信号。(责任单位:中国电信凌云县分公司)  &二、工作措施(一)切实加强领导,层层明确责任。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抓紧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到村到户工作作为解决贫困村脱贫、贫困人口增收的一项重要扶贫工作,个别任务比较重的贫困村集中力量、重点投入,切实解决基础设施落后问题;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基础设施专责小组加强协调,把任务落实到部门,做到层层抓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突出建设重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到村到户建设资金主通过国家补助和银行贷款解决,不足部分通过群众自筹和动员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解决。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融资平台作用,利用金融资金解决资金缺口问题。把覆盖面广、贫困群众受益多且积极性高的项目,作为建设重点优先安排,制定规划,分批实施。(三)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监督、招标投标监督,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负责制和安全负责制,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对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全面推行村民自建,严格项目实施工作,严禁项目打包招标投标,严禁项目层层转包。强化技术监管服务,县直相关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指导,提高建设质量和精准度,要深入贫困乡村一线,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四)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工程效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脱贫攻坚战指挥部负责对项目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任务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对项目实施实效情况进行评定,并将评定情况纳入当年绩效考评的范围;项目建设完成后,实行验收销号制,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工程验收标准,结合脱贫攻坚战的要求,采取县全面验收、市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农民代表逐个工程、逐村逐户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乡镇要与受益群众签订养护责任书,落实养护责任,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五)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基础设施建设到村到户工作面广、量大、点多、线长,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脱贫攻坚战基础设施建设到村到户工作成效、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凌云县农村危房改造到村到户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到2018年,全面完成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2675户,一般贫困户1606户。——到2020年,全面完成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1592户,一般贫困户993户二、工作措施(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每年的危房改造任务优先保证贫困村贫困户,在此基础上,统筹兼顾其他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危房户,已列入整体移民搬迁计划的不予安排。(二)严格程序,精准认定。在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时,优先安排已经建档的贫困危房户,分年度制定改造计划。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进行危房等级鉴定、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和建设,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平、公正、公开。(三)明确标准,严控质量。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开展危房改造工作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进行抗震设防和建设,确保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乡镇建设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强化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中的现场指导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按照《2015年广西农村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建房标准和《2016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严控建筑面积。已经施工的农村危房按照自治区2015年的建房标准实施,2016年8月27日以后开工的农村危房按照自治区2016年的建房标准实施。自治区2016年的建房标准实施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五保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3人(含3人)以下农户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辅助用房面积),4人(含4人)以上农户的人均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以家庭实际人口计算,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辅助用房面积);无资金自筹能力农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范畴的,其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四)整合资源,分类补助。整合各类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以精准识别结果划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为基准,将危房改造对象按极端贫困、特别贫困、中等贫困、一般贫困四种类型,分类确定补助标准。全拆重建的按以上补助标准给予全额补助,修缮加固的按对应的补助标准给予减半补助。(五)创新方式,增加房源。在具备条件的乡(镇),集中搬迁点,根据贫困户的需求,在乡镇建设一个搬迁地。结合棚户区改造,配建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户安置住房。(六)改善村容村貌,彰显新居特色。坚持危房改造与“美丽百色”乡村建设相结合,对集中连片改造的村屯,优先安排屯内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建设风貌管控,强化村容村貌整治,突出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整体提升人居环境。&&&&&&&&&&&&&&&&&&&&&凌云县易地扶贫搬迁到村到户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扶贫移民搬迁的总体要求,强化政策支持、创新融资渠道、整合相关资源、集中力量、加大投入,注重与“五大会战”、“十个创建”等活动相结合,加快推进移民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产业发展和就业支撑,努力形成搬迁群众创业就业增收长效机制,加强安置区域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安置区域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政府注重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资源调配和组织协调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尊重群众意愿,最大限度调动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性。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规划引领,充分利用安置点原有基础条件,对不同的对象实施分类搬迁,即整村整屯搬迁、差别化搬迁、分层分类搬迁、遗留问题专项解决搬迁,实现可持续发展。  坚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扶贫移民搬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推进难度大,分轻重缓急,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安置。以县城为龙头,充分发挥县城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资源优势,带动县、乡、村“三级联动”,根据搬迁户的意愿和选择,采取梯度搬迁方式,村、乡、县、市四点同步启动。  坚持突出特色、落实保障。以宜居为目标,打造一批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安置点,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就业为核心,统筹做好移民教育、就业、增收、就医、户籍等后续保障工作。  (三)总体目标。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采取依托市工业区、县城、重点镇、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中心村和插花等安置方式,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县“十三五”期间搬迁规模的32993人,其中建档立卡对象29730人,同步搬迁对象3263人;其任务包括自治区下达的2015年搬迁任务7300人及从2014年调整到2015年安置的620人,年实际需要搬迁25073人;规划在本县内安置29993人,规划引导到市工业园区(右江河谷各县区)安置10000人。“十三五”期间各乡镇规划完成扶贫搬迁总任务32993人,泗城镇6390人、下甲镇4200人、朝里乡1720人、伶站乡3305人、沙里乡2527人、逻楼镇7836人、加尤镇4035人、玉洪乡2980人。(四)年度规划工作目标2016年自治区下达我县“十三五”规划扶贫搬迁任务人,其任务包括自治区下达的2015年搬迁任务7300人及从2014年调整到2015年安置的620人共7920人,2016实际新增任务3770人; 其中2000人贫困人口由各乡镇报名后统一规划搬迁往田阳县安置;2016年各安置点搬迁安置任务除县城由各乡镇共同动员搬迁以外,其它安置原则上是按照本区域方式进行安置,县城城南镇洪“幸福家园”安置点安置4912人,“吉祥公寓”安置点安置450人,下甲河州安置点安置1228人,沙里沙者安置点安置280人,逻楼农贸市场安置点安置460人,玉洪合祥六品安置点安置118人,伶站伶兴安置点安置1680人,泗城镇城北区后龙二台点安置116人,泗城镇陇照村茶园点安置292人,逻楼镇陇棍村陇老点安置154人。2017年全县规划扶贫搬迁11115人,其中4000人贫困人口由各乡镇报名后统一规划搬迁往田阳县安置;2017年各安置点搬迁安置任务除县城由各乡镇共同动员搬迁以外,其它安置原则上是按照本区域方式进行安置,城北“旦村百花片区”规划安置2569人,下甲河州及那瓦安置点安置770人,伶站伶兴二期安置点安置600人,沙里沙者二期安置点安置492人,逻楼陇朗村安置点安置1158人,加尤镇加尤村拱拉坡安置426人,玉洪乡那燃点二期安置600人, 县统一规划临时确定中心村安置点5个共安置500人。 &&&&&&&&2018年全县规划扶贫搬迁10188人,其中4000人贫困人口由各乡镇报名后统一规划搬迁往田阳县安置;2018年各安置点搬迁安置任务除县城由各乡镇共同动员搬迁以外,其它安置原则上是按照本区域方式进行安置,城北片区二期规划安置1515人,沙里沙者三期安置点安置600人,逻楼陇朗村二期安置点安置942人,伶站伶兴三期安置点安置500人,加尤镇加尤村丈东田坝二期安置565人,朝里乡六作二期点安置526人,玉洪乡那燃点三期安置540人,县统一规划临时确定中心村安置点5个共安置1000人。年凌云县每年分别规划扶贫人口搬迁到田阳县安置,其中人、人、人。年扫尾工作,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搬迁任务。(五)移民安置区建设规模及资金筹措。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移民住房、道路工程、供电工程、供水工程、防洪和护坡工程、社会事业建设、农村新能源工程、设施农业、环境整治、商贸用房、绿化工程、教育卫生工程等十二个方面。到2020年,全县要完成扶贫移民搬迁安置房建5372套(幢)。其中:县城区建设限价房2135套;下甲镇建设经济适用房300套、自建房270幢;逻楼镇建设经济适用房200套、自建房559幢;沙里乡自建房390幢;加尤镇自建房297幢;玉洪乡自建房414幢;伶站乡自建房626幢;朝里乡自建房181幢,各中心村安置自建房375幢。属于“十三五”期间的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政府筹措投入。住房建设及购房补助标准为扶贫对象按人均2.4万元给予差异化的购房补助。需与建档立卡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按人均0.8万元购房补助,所需补助资金由县政府统筹解决。具体年度安置点建设计划由县发改局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另行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二、具体内容  (一)移民对象。搬迁对象以贫困农户为主,同步搬迁对象为辅。“十三五”期间重点搬迁安置全县4.8万人精准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别是53个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重点考虑安置2016年必须整村脱贫的17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0.6万人及年属于贫困户而在2015年新建档立卡时已经脱贫的1.2万人口;分年度考虑解决安置2015年积极响应扶贫生态移民安置政策,并已交购房保证金意愿往县城安置的733户农户(属于年度的贫困户159户,生态户574户)。(二)安置方式。安置点重点选择在百色市百东新区、右江河谷各县区、县城、工业集中区、重点城镇、旅游景区等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捷的地方,注重与产城互动、棚户区改造和加快城镇化相结合,安置点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尤其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同时依托现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安置点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扶贫移民采取以下6种安置方式:市工业园区(右江河谷各县区)安置、县城安置;集镇安置;工业集中区周边或厂矿企业安置;旅游景区沿线或周边安置;在村屯附近相对集中安置。在村及乡镇针对不同贫困人群灵活实施自建房或套房安置解决,极度贫困的群众按照上级标准由政府兜底建房在本乡镇域内安置,其他贫困群体按照自身承受能力自行选择安置方式;意愿选择县城套房安置的,按照原定指导价格以购房补助及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分四个档次且按照购房标准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单人户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5人户以上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进行补助(人均2.4万元),超出标准部分由群众自行解决;意向往县城安置且已保证金的574户生态户按政府优惠指导价2200元/平米出售(政府已经优惠近1000元/平米),不再另行给予补助。  (三)搬迁方式。原则上采取以地域相连的人口聚居区(村、村民组、自然村寨)为单元实施扶贫搬迁。对于搬迁规模较大、一次性难以全部搬迁的,应统一规划,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实施。自愿到市工业园区(右江河谷各县区)安置的,按照当地的安置规划选择安置方式。  (四)实施方式。县委、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负总责;县发改局、县扶贫办牵头组织,承担主体责任,乡(镇)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责配合推进;搬迁农户主动参与。同时,坚持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模式,兼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农民自建模式为辅助模式参与建设。  三、政策支撑  (一)资金政策1.上级补助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分类投入、各记其功”的原则,积极整合资源,加大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在扶贫移民工程中实施差异化建(购)房补助。纳入全区扶贫移民搬迁规划和县政府年度实施计划的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住(购)房建设(含纳入年自治区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实施计划的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由自治区按照中央明确的筹资渠道统一筹措落实住房补助资金。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它农户(含已纳入年度全区扶贫生态移民搬迁计划的非建档立卡搬迁对象)建(购)房补助资金,由县级政府通过统筹自治区、市、县财政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专项补助资金解决。自愿报名到市工业园区(右江河谷各县区)安置的,按人均2.4万元由县人民政府与当地政府协调,将安置户的补助资金转给当地政府统一安置,并由当地政府优先安置进厂务工就业。自治区按照不同区域确定凌云县基准建(购)房补助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建(购)房补助为2.4万元。县政府以精准识别结果划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线为基准,严格执行自治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建(购)房补助为不低于2.4万元的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把贫困对象分为三个类型(按照精准识别情况划分为三档),补助标准重新调整,按照人均不低于2.4万元的建(购)房补助标准,重新按划分的贫困户类型调整为人均2.7万元/人、2.55万元/人、2.4万元/人。第一档为2016年精准识别系统内评分40分以下的贫困户(现有人),易地扶贫搬迁建(购)房每人补助2.7万元;第二档为2016年精准识别系统内评分41分以上的贫困户(现有1人),易地扶贫搬迁建(购)房每人补助2.55万元;第三档为2016年精准识别系统内的建档立卡户(现有人),易地扶贫搬迁建(购)房每人补助2.4万元。在明确差异化补助方案和贫困户名单后,县政府将按规定程序在全县范围内公示、公开,并在方案制定后及时报送自治区、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建档贫困户分档补助标准进行补助后,搬迁对象应自筹的建房资金仍无能力筹措落实、又不具备申请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贷款条件的,经县扶贫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同意后,在控制的建设标准内给予全额补助,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控制面积内的实际建设成本。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单人户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5人户以上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户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人均和户均建(购)房成本分别控制在4万元和14万元以内。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住房补助标准按照人均0.8万元进行补助,所需资金由县级政府统筹解决。已纳入年自治区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实施计划的搬迁对象(含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以及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实际补助金额扣除原已给予的补助金额。2.住房(创业)贷款及贴息。县人民政府将协调地方金融机构对有一定合作基础、收入来源稳定、信用良好的扶贫移民贫困户单户信用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住房贷款;对于扶贫移民贫困家庭的农村青年、妇女创业的由政府平台担保给予每户提供5-10万元创业小额贷款;县级财政对住房贷款及创业贷款给予3年5-10万元全额贴息贷款,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由县级财政直接补助移民户,超过3年的由移民农户自行承担贷款利息。自愿到市工业园区(右江河谷各县区)安置的,住房贷款及贴息办法参照当地申报条件执行。(二)住房政策1.住房建设标准和建设成本。“十三五”扶贫移民住房建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单人户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5人户以上每户不超过120平方米),户均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自治区统筹协调解决扶贫移民群众住房建设成本,人均和户均建(购)房成本分别控制在4万元和14万元以内。超出建设标准及成本标准建设增加的投资,自治区不负责筹措,由凌云县政府贷款解决。2.住房产权。通过政府招拍和征地政策落实建房用地的,房屋和三产门面所有权归搬迁农户,按规定进行权属登记,10年内不得私自转让房屋和三产门面所有权。3.住房价格。2016年的扶贫移民安置项目县城安置点和重点城镇安置点的政府团购房、经济适用房指导价格以《凌云县2016年度扶贫移民搬迁工程购房报名须知》公布的每个安置点的每平方房价为准。自愿到市工业园区(右江河谷各县区)安置的,由县发改局统计后上报县人民政府与当地政府协调,参照当地建房价格标准为移民户统一报名。报名成功后,搬迁户需交纳2万元作为购房信用保证金;其他年度的购房指导价按照当年的实际情况另行确定。4.认定条件和程序。(1)认定条件。扶贫移民搬迁的重点对象必须符合《凌云县2015年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方案》中的六个条件,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一轮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2016的扶贫移民可以放宽到年的建档贫困户)和经过精准识别需要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地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贫困人口。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县政府将按照不超过本地搬迁规模10%的比例确定并分年度实施。(2)认定程序和要求。各乡镇要对照扶贫搬迁和需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同步搬迁的认定条件,以村为单位进行全面摸底,逐户识别;按照“户申请、村认定、乡审核、县审批”的要求,认真负责填报《凌云县扶贫移民搬迁工程住房申购户审批表》,经逐级审核通过后在村内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搬富不搬贫、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3)年度购房报名办法。对符合搬迁条件的意愿户,根据凌云县年度扶贫搬迁的要求,自2016年3月起可直接向乡镇政府报名并交纳2万元购房信用保证金作为年度安排搬迁住房指标的主要依据。当年全县安置指标不足时,自动转入下一年指标进行安置,年度新增搬迁意愿户也可在当年交纳保证金,与原交纳保证金的搬迁意愿户待遇同等,以后年度依此类推。(四)土地政策。1.建设用地。参照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优先统筹安排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建设用地指标。县国土局将积极争取用地指标,通过“占补平衡”等方式切实保障扶贫移民搬迁建设用地需求,并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用足每扶贫移民搬迁1万人,安排用地1500亩的指标。2.旧宅基地。支持搬迁农户以自愿为原则,将闲置的宅基地退出,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复耕或用于生态建设。实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原有宅基地复耕为耕地的,用地指标由县政府统筹管理使用;对农村闲置宅基地,要优先复垦为耕地, 对地形坡度超过25度等不符合复垦耕地条件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因地制宜,复垦为林地、园地等农用地。复垦后由村集体组织优先承包给原宅基地使用权人耕种或管理经营,原宅基地使用权人不耕种或不管理经营的,由村集体组织承包给同村其他农户耕种或由村集体组织承包给不同村其他农户,也可由集体统一管理经营。3.农地承包经营权。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扶贫移民搬迁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户自主决定,可以统一转包、出租、转让或者入股,收益归农户所有。扶贫移民搬迁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继续享受政府原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相关补助补贴。4.自愿到市工业园区(右江河谷各县区)安置的农户,参照上述条件保持不变。(五)就业政策。1.加强就业创业培训。人社局、扶贫办要积极争取上级就业培训资金,财政局要将就业培训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就业培训资金保障移民培训,确保培训计划顺利实施。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条件的移民,要安排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移民就业、创业能力。2.扶持吸收移民就业企业、项目。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入园并吸收安排移民就地就近就业,对吸收扶贫移民搬迁就业达35%或500名以上的工业园、企业,由县财政局、经贸局等部门向自治区申请贷款贴息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以倾斜扶持;对吸纳一定比例移民稳定就业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适当减免;对新增就业岗位优先安排移民的产业化项目,在用地及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对吸纳移民就业的旅游项目,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对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移民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3.拓宽就业岗位。加大全县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包括保洁、保绿、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等)招聘力度,优先安排移民中的就业困难家庭。4.自愿到市工业园区(右江河谷各县区)安置的,由当地政府优先安排就业出路。(六)保障政策  1.移民子女入学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期间,除享受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外,优先享受以下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2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1000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区内院校每生500元、区外院校每生1000元;高等学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为3500元、二等为2500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年6000元;对移民子女初中毕业未考入高中、高中毕业未考入大学的,可在我县职业技术学校享受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家庭困难学生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生活补助。  2.移民户籍政策。移民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养老保险等政策不变。移民搬迁后自愿转为城镇户籍的,由迁出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做好转移接续工作,实行社区属地管理,纳入城镇社保体系,享受当地同等的城镇居民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  3.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移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移民,实施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帮助其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和基本医疗保障。4.自愿到市工业园区(右江河谷各县区)安置的,按当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书记、县长为总召集人的扶贫移民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改、财政、住建、房改、国土、农业、扶贫、民政、公安、教育、卫生、人社、交通、商务、水利、林业、供电、文体、广电、金融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扶贫移民搬迁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快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项目所在乡(镇)要成立扶贫移民搬迁工程领导小组推动工程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完善“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政策、一抓到底”的责任体系,形成行政“一把手”亲自抓的项目责任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定期协商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根据本乡镇的实际情况,针对贷款、就学、就业、社会保障、确权颁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户籍转移、土地流转等问题,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发改局要切实担起牵头抓主体责任,主动协调和服务;扶贫办要针对每个安置点的贫困农户制定具体脱贫致富实施方案,划分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分档及确定;国土局要抓好扶贫移民搬迁工程用地、土地复垦、占补平衡等工作;财政局要落实好配套资金,承接好上级针对扶贫移民的政策性贷款资金;县振凌公司要做好扶贫移民项目的承建工作;住建局和房改办要抓好建房质量监督管理,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等项目、资金整合工作;公安局做好移民户口迁移手续和安置点门牌钉挂工作;监察和审计部门要监督好扶贫移民项目资金的使用;人社、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移民就业培训、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农业、水利、交通、商务粮食、林业、供电、文体广电等部门要解决好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问题;农行、农商行等金融部门要帮助解决移民住房及产业发展贷款问题;县农投公司要做好金融贷款融资担保工作,为支持扶贫工作的企业、合作社等机构优先提供政策性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企业长期发展;县委组织部要指导乡镇做好移民安置点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  (三)建立三项机制,确保顺利推进。建立督促检查机制,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把扶贫移民搬迁工程纳入督查范围,按照自治区、市统一规定的时间节点,制定年度督查计划,会同监察、扶贫移民搬迁办等部门,定期开展督查,形成定期督办、定期通报、定期考核的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对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地方,优先安排项目和资金,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把扶贫移民搬迁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各乡镇的年度绩效考核,以工作实绩作为组织人事部门选人、用人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进度慢、质量差、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规划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风格特色,做到扶贫移民搬迁工程规划与城乡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有机衔接,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科学编制扶贫移民搬迁工程年度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规定,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坚持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以移民家庭为单位,摸清底数、分类统计、建档立卷,建立扶贫移民搬迁信息平台,实现精准对位、动态管理。  (五)搞好舆论宣传,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统一印制扶贫移民搬迁政策宣传手册,充分运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利用宣传栏、宣传标语、政(村)务公开栏等,加大对扶贫移民搬迁工程政策宣传,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主动性,全力推动扶贫移民搬迁工程顺利实施。 &&&&&&&&&&&&&&&&&&&&&&凌云县教育帮扶到村到户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百色市委员会办公室&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精准脱贫十个到村到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百办通〔2016〕29号),切实提高我县教育发展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教育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帮扶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把教育帮扶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以我县4.8万多农村贫困人口、53个贫困村为重点,精准实施教育帮扶计划,做到精准建设、精准帮扶、精准资助、精准就业,实现贫困地区学校保障基本、满足需要、均衡发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程帮扶、全程资助、充分就业,决不让贫困地区的孩子输在人生的起点上,从根本上斩断穷根。到2017年,实现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基本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基本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大通铺”,基本实现结对帮扶覆盖到每所学校、每位教师、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达到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76%,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3%。到2020年,实现我县教育发展整体水平接近全市平均水平。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增强。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9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二、政策措施(一)精准实施幼儿园帮扶计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入园难”问题。1.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一是2016年在县城镇洪生态移民区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二是2016年在泗城镇、逻楼镇、加尤镇,玉洪、伶站瑶族乡分别建设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基本实现我县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责任部门: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大力扶持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落实多元普惠幼儿园奖补政策,通过改善办园条件、支付租金、改善教师待遇、开展教师培训等方式支持我县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提高我县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确保适龄儿童有机会接受一定质量的学前教育。(责任部门:教育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3.建立学前教育结对帮扶。统筹安排县城(城区)公办幼儿园、优质民办幼儿园分别对口帮扶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乡(镇)民办幼儿园,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乡(镇)所在地优质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级公、民办幼儿园,在县域内构建 “县对乡”和“乡对村”两层结对帮扶网络。制定学前教育结对帮扶方案和“县对乡”和“乡对村”两层结对帮扶分解表。(责任部门:教育局)(二)精准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帮扶计划,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和生活条件,让农村孩子享受到更加公平的优质教育。1.精准实施“全面改薄”工程。加强对全县所有中小学校进行摸底排查,按照“一校一册”、“一校一图”科学准确编制学校建设规划,准确建立每所薄弱学校的需求清单和建设台账。统筹、规划“全面改薄”等教育专项所需资金,和新建、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数,努力实现贫困地区小学高年级学生和初中生“应宿尽宿”、“一人一床位”,切实解决“大通铺”、“大班额”问题。(责任部门: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2.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审慎稳妥推进撤点并校工作,坚持先建后撤,对于保留的村小学和教学点进行标准化建设,保障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责任部门: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3.加快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以“三通两平台”工程为重点,加快全县中小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培训,逐步提升我县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及应用水平,使我县乡村学校师生能便捷共享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责任部门:教育局)4.建立义务教育结对帮扶。统筹安排我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乡镇薄弱义务教育学校,组织乡镇中心校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小学、教学点,建立“县对乡”和“乡对村”二层结对帮扶机制。(责任部门:教育局)(三)精准实施高中阶段教育帮扶计划,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县劳动者素质。1.加快普通高中建设。一是统筹中央和自治区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资金,加快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建设,2016年下半年完成凌云高中搬迁工作;二是争取上级落实我县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2016年达到每生每年400元,并视情况逐步提高。(责任部门: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2.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制定我县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方案,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扩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重点满足我县学生入学需求,促进我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责任部门:教育局)3.建立普通高中结对帮扶机制。做好规划,积极争取区级、市级优质高中对口帮扶凌云县高中,实施普通高中结对帮扶项目,开展校际间的教学研究和备考管理交流活动。(责任部门:教育局)(四)精准实施县级中专帮扶计划,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扶贫富民中的中坚作用。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上级资金,把县职教中心办成新型中等专业学校,到2020年基本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办学标准(责任单位: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人社局)2.改革专业设置。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职教中心办好1-2 个服务区域重点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的骨干专业、1—2个适应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需要的涉农专业,努力办好2—3个服务农村新生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富民和民族文化传承创新需要的特色专业。(责任单位:教育局、扶贫办、人社局)3.推进集团化办学。鼓励凌云县职教中心加入职教集团,成为成员成员单位,实现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凌云县教育局,凌云县工信委。)4.建立职业教育结对帮扶。支持凌云县职教中心对接好上级高职院校的对口帮扶,共建专业、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共建师资队伍、共享实习实训基地,合作招生,帮助就业等。(责任单位:凌云县教育局、凌云县人劳局)(五)精准实施特殊教育帮扶计划,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促进我县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合适的教育。1.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继续加大对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学和康复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责任部门:教育局、财政局、残联)2.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2016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到每生每年6000元。(责任部门:财政局、教育局)(六)&精准实施学生学业帮扶计划,帮助我县学生无障碍上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应助尽助。1.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认真落实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在现有资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分档资助,对特困生给予重点资助。(教育局、财政局)2.贯彻落实贫困学生免费教育。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实施15年免费教育,即免除学前教育保教费,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责任部门:教育局、财政局、扶贫办)3.落实贫困学生教育扶持政策。落实好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历教育扶持政策,实行“雨露计划”,确保扶贫助学补助应补尽补。(责任部门:扶贫办、教育局)4.落实就业帮扶,确保精准就业。凌云县职教中心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进行“一对一”帮扶,落实至少“一次个体咨询、一次优先推荐、一次技能培训、一项就业补贴”等帮扶措施,举办专场招聘会,优先向合作单位重点推荐,确保顺利就业。(责任部门:凌云县教育局,凌云县职教职中心)5.建立困难家庭学生结对帮扶机制。落实干部(含教师)结对帮扶贫困户子女上学并全程跟踪。动员大学生志愿者与农村贫困学生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如暑期大学生下乡和社会志愿者与贫困学生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建立校长、教师“一对一”对口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凌云县团县委、教育局、职教中心)(七)精准实施教师队伍帮扶计划,选拨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好老师,为我县教育发展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1.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专项考试,给予乡镇以下教师岗位适当倾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优先满足我县农村教师补充的需要。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我县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责任部门:教育局、人社局、编办)2.落实提高乡村教师工资待遇。统筹平衡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收入,确保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工务员的工资水平。认真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对在乡(镇)、村学校及其他教学点教师,按每人每月按于200—700元标准实行差别化奖补。依法依规落实我县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我县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积极引导民间基金,开展我乡村教师救助工作(责任部门: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3.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一是适当降低乡村教师在乡镇或在县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危旧住房改造申请门槛。二是将我县教师住房建设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以乡镇为中心,加快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责任部门:住建局、发改局、教育局)4.优先保障农村学校教师用编。根据统一城乡教师教职工编制标准的要求,按生师比和班师比重新核定中小学教编制,确保乡村中小学教师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保证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职工编制使用情况,将教职工编制从富余学校向紧缺学校调剂,其他系统改革调整出来的事业单位编制优先调剂用于解决贫困农村学校编制紧缺问题。(责任单位:编办、教育局、人社局)5.职称(职务)评定向农村教师倾斜。对于乡村教师在申报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适当降低申报评审条件,论文不做刚性要求,免除外语考试。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引进到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到岗即提高一级聘用。(责任部门:人社局、教育局)6.积极构建师城乡教师合理流动新机制。逐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区考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等,推动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每年从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选派优秀教师到乡镇及以下学校支教走教。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研究制定“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健全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与乡村任教经历挂钩制度。(责任部门: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办)7.教师培训向农村教师倾斜。一是制定乡村教师培训目标,大规模开展教师培训。根据乡村教师教育教学培训实际需求,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实施乡村教师培训项目,集中支持乡村教师及校长的培训,完成至2020年对全体乡村教师和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任务。二是构建县、校二级培训体系,提高乡村教师培训实效。组织我县教师开展全员培训,听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等深入我县送教下乡的课。三是加大教师培训投入,严格按照农村中小学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及当地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2%安排乡村教师培训经费(责任部门:教育局、财政局)&&&&&&&&&&&&&凌云县劳动力培训就业指导到村到户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产业开发、延伸产业链为导向,以提高农村农民技能和创业能力为重点,以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农村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大力开展农村农民特殊工种技能培训,拓宽产业开发渠道,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促进农村劳动力从业水平,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和农民群众脱贫致富。二、目标任务——到2018年底,实现“两个全覆盖”。即:对有培训意愿、符合培训条件的贫困户劳动力开展培训,基本实现全覆盖。对有就业意愿,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基本实现全覆盖。——到2018年底,确保有条件有需求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到2018年底,全县通过培训、就业、创业实现脱贫5000人以上。三、工作措施(一)大力开展各类培训1.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摸底调查和组织动员工作。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贫困村贫困户外出务工农民和在家务农农民工数量及培训意愿摸底,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培训,计划2016年安排培训800人,2017年安排培训800人,2018年安排培训800人。将贫困人口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并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从扶贫专项经费统筹补充。培训合格学员经培训机构介绍实现就业,可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就业创业补助),所需资金由县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职业技能培训中,贫困人口参加培训的动员、报名和组织工作由各乡镇政府、扶贫部门负责,培训、鉴定工作由县人社部门、培训机构负责,贫困户培训期间的交通、食宿、误工补助等所需经费从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对培训后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全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实行以奖代补,根据工种情况以奖补形式,给予获得资格证书每人600--1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从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对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灵活就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分别给予培训机构和扶贫对象各5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从本级预算统筹安排。(具体的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另行文印发)〔牵头单位:县人社局、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2.职业技能学历教育。以贫困户“两后生”为主要对象,通过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历教育,培养持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型技能人才,其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助学政策。〔牵头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3.“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全面落实贫困户子女参加本科及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政策,资助贫困户劳动力接受短期技能培训,实行应补尽补、精准补助;开展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对自主参加扶贫部门以外单位举办的短期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上岗证的我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实行以奖代补,给予一次性补助,组织实施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积极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年组织培训人次不低于全国人口1%。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贫困户劳动力为重点对象,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并开展政策扶持与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5.创业培训。针对有创业意愿,符合培训条件的贫困户开展创业培训,发动、报名和组织工作由乡镇政府、扶贫部门负责,培训及评定工作由人社部门、培训机构负责,完成培训评定合格的,给予补贴,所需经费从财政专项就业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从扶贫专项经费中统筹补充解决。培训期间贫困户学员的交通、食宿、误工补助等由县政府、扶贫部门负责,所需经费从专项扶贫资金中解决。〔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6.职业技能鉴定。进一步创新鉴定方式,优化鉴定流程,提供快捷的鉴定服务,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对贫困户劳动力培训就业的质量控制作用。对贫困户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及时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之前已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再次参加其他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获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鉴定补助,所需费用从专项扶贫经费中安排。〔牵头单位:县人社局、扶贫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二)扶持就业创业1.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让政策落到实处。加大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补贴、贷款贴息政策落实力度,通过我县现有的网络媒体、微信微博等公众平台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的宣传力度,简化办事流程,为贷款对象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让政策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2.搭建求职平台,助推精准就业。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搭建培训就业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加强劳务合作,通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残疾人专场招聘会”等专项活动,积极为贫困户劳动力搭建求职平台,引导贫困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同时,加强与广东、福建、海南、浙江、江苏和区内的南宁、钦州、北海、防城港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劳务合作,邀请区内外企业到我县参加现场招聘会,促进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每年争取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2000人次以上,累计实现转移就业6000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3.配备劳动保障协理员,促进基层就业指导工作。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若干意见〉〈关于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桂发〔2012〕12号)和《百色市创新和加强农民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中“协调安排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要求,落实专项经费,每个贫困村配备1名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为农村贫困人口培训就业提供及时精准有效的培训就业服务,所需经费由县统筹解决。〔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4.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探索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劳动力就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开发岗位数由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5.建立农民工创业园。建设1个以上农民工创业园,全面落实扶持农民工创业的土地政策,向上级申请专项用地指标保障农民工创业园项目建设。鼓励农民工租赁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支持农民工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服务业或加工业。我县可根据情况,建立农民工创业激励机制,树立农民工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委,各乡(镇)人民政府〕6.建设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快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积极争取自治区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指标及服务设施补助经费给予倾斜支持。到2020年,有用地指标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所在乡镇,全部完成公共就业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输出有组织、求职有服务、培训有技能、创业有指导、权益有保障的目标。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根据项目组织实施需求统筹安排解决,并积极争取自治区给予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四、工作要求(一)准确掌握,精准发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普访和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调查工作,全面搞准贫困村贫困户基本情况,准确掌握贫困村贫困户的就业培训需求,有针对的开展培训就业指导工作。(二)主动作为,积极服务。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针对贫困户就业需求状况,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结构,有针对性的引进企业到乡镇开展招聘工作,做到送岗位上门服务。(三)科学考评,有序申报。县有关部门要针对我县特色产业、新兴产业、推广产业,进行科学指导,制定创业计划书。并做好创业项目进行筛选,择优上报,纳入县级创业项目库。(四)配备人员,狠抓落实。县人社局要高度重视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配备工作,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协理员选拔招聘方案,按要求落实人员到岗开展工作。五、保障措施(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就业培训到村到户”工作是当前我县决战贫困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是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各责任单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就业培训工作,充分认识到就业培训工作在决战贫困行动计划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落实领导负责制,制定完善相应的考核措施,将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到人,明确各自职责。建立月报或季报制度,对就业培训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就业培训到村到户工作顺利开展。(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就业培训到村到户”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就业创业、战胜贫困的先进事迹,总结就业培训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宣传就业培训工作典型,凝聚和传递正能量。(三)跟踪督促,确保实效。县扶贫攻坚战指挥部督查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责任单位、乡(镇)的就业培训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培训质量、培训效果,有就业意愿的贫困户转移就业情况、招聘会组织开展、创业项目库推荐报送情况等。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乡(镇)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相关部门对该单位或乡(镇)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关处理。&&&&&&&&&&&&&&&&&&&&&&&&&&&&凌云县最低生活保障到村到户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以全县贫困人口为政策覆盖重点对象,逐年提高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缩小低保线与扶贫线的差距,实现低保与扶贫机制有效衔接。——到2020年,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解决因病致残、因病返贫、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无法维持,以及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就业帮助和移民扶贫搬迁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困难,实现“低保兜底精准脱贫一批”“医疗救助脱贫一批”的脱贫攻坚目标。二、工作措施(一)加大低保资金投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及时足额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资金。积极争取上级倾斜安排补助资金,及时做好上级补助资金的拨付;在上级补助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争取县人民政府足额安排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配套资金,确保低保政策兜底脱贫一批和医疗救助脱贫一批有资金保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二)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1.建立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的调整机制,严格按照农村居民生活费用支出法制定并公布新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在2015年凌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平均每人每年2300元的基础上,2016年全县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520元以上,年,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逐年提高,到2019年达到扶贫线标准脱贫摘帽之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要达到扶贫线标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统计局,县政府〕2.逐步提高补助水平。年,全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逐年提高。有条件的还可以在自治区确定的低保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本县农村低保补助水平,具体标准由县民政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研究提出方案,并报同级政府批准执行。〔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3.密切关注当地物价上涨对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牵头单位:县物价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统计局,县政府〕(三)精准确定保障对象。充分运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成果,对于已经被识别为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继续纳入低保范围;对于被识别为不是贫困人口的低保对象,以及被识别为贫困人口还没有纳入低保范围的对象,各乡(镇)要加强低保政策宣传,利用好各村扶贫专干主动发现引导50分以下的贫困户,严格按照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全部进行复核复审,凡是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清退,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把好“五关两公示”,即把好群众申请关、入户调查关、民主评议关、公示监督关、审核确认关,强化审核结果公示以及审批结果公示。〔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政府〕(四)落实主体责任1.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各乡(镇)政府是当地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和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精准识别和规范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最低生活保障和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负总责。各乡(镇)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最低生活保障和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的组织协调、政策宣传、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社会监督等规范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2.乡镇政府是受理审核最低生活保障和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申请的责任主体,应当直接受理低保申请,切实履行100%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并提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审核意见。建立乡镇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管理问责制,完善落实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乡镇政府在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核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民政局、监察局〕3.县民政局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规范管理,科学准确地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审批工作。审批前应对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入户抽查,凡是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4.各乡(镇)政府负责农村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组织协调民政办及各村委,定期跟踪核查低保对象家庭财产、经济收入变化情况,及时精准增发、减发或停发低保金。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每年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年核查2次。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政府〕(五)加强基层经办机构建设。各乡(镇)政府要贯彻落实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精神,建立健全乡镇政府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机制,依托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更加顺畅高效。〔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编办,各乡(镇)政府〕(六)强化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能力建设。县政府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强化乡镇政府社会救助经办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整合调剂乡镇政府 “七站八所”现有人力资源,科学调配人员编制,确保每个乡镇政府有人员负责受理群众求助;在村(居)委会明确设立属于半定工干部的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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