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可以去烟草管理局等相關部门去询问此政策的规定。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或致电 181- 咨询高蕾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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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向您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國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匼理布局的要求是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
根据《贵港市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以下称《规划》)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村屯零售点的设置采取数量与距离相结合模式《规划》第九条规定:“村屯零售点按以下标准设置:自然村(屯)零售点的间距200米以上,同一自然村(屯)零售点总数不超过3户”因此,根据您所述距离您店面60米左右已有一卷烟零售点的情况是不符合布局规划的办理条件。
如您还有不明事项请致电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烟草局办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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