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举报有奖金吗是否有奖金

大单!广西持续高压打击传销 民众举报将有奖励_新浪广西_新浪网
  本报讯(记者 高宇峰)昨日,自治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据悉,广西打击传销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将通过制度,明确民众举报传销活动奖励措施。
  会议介绍,广西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传销迅速发展蔓延的势头,但根据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批示精神,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一次打击传销的专项行动。特别是南宁、桂林、北海等市,立即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行动,坚决防止传销反弹蔓延。
  同时,着力构建严密的防控网络。加强对人员流入及体系成员活动的监控,查明传销组织结构、锁定传销骨干人员、掌握核心交易账户,集中力量实施精准打击;加大反传销宣传的智力投入,使禁传宣传直击要害,提高民众对传销危害的判断力;着力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健全打击传销工作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打击传销合力。
  另外,强化基础管理和社会管理。整合各成员单位数据资源,包括房屋产权登记交易信息、出租屋信息、住建信息等,准确掌握传销团伙、人员、窝点、规模及动态,牢牢把握打击传销工作主动权。利用法律手段,督促出租屋业主、交通工具所有者、酒店等场所使用者履行管理责任,自觉拒绝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挤压传销组织生存空间。要通过制度的形式,明确民众举报传销活动的奖励措施及奖励幅度,发挥正向激励机制作用。
04-28 08:19|分享
04-28 08:19|分享
04-28 08:13|分享
04-28 08:13|分享
04-28 08:09|分享
04-28 08:07|分享
04-28 08:06|分享
04-28 08:01|分享
04-28 08:00|分享
04-28 07:56|分享
新浪地方站XX社区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_百度文库
您的浏览器Javascript被禁用,需开启后体验完整功能,
享专业文档下载特权
&赠共享文档下载特权
&10W篇文档免费专享
&每天抽奖多种福利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XX社区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
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广东省工商局与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
《关于广东省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的管理办法》
并于日起施行
据介绍,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管理办法将举报奖励细化为举报传销窝点和举报传销案件两种。
对于举报传销窝点的,一经查实,奖励金额为500-1000元。
对于举报传销违法犯罪案件的奖励,充分吸取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成熟的举报奖励机制经验,将奖励金额与罚没额、涉案金额挂钩,最高奖励金额为30万元。
同时,该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奖金发放的激励机制;
将平安志愿者、治安联防员、镇街协管员、信息员、网络员、巡防员等相关协管人员纳入发放奖励范围。
充分发挥街区、社区群众对本区域传销情况举报的积极性,最大限度激活人民群众举报传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政府、社会、群众等多方资源的多元共治、共管。
拒绝传销,从我做起。
举报传销,人人有责。
来源: 南方+客户端
还没看够?打开南方+看看吧举报传销有奖励!最高5000元
沧州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传销工作,及时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沧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机关和公安机关是受理传销投诉举报的主管部门,负责调查、认定、处理传销案件。
第三条 传销举报奖励的对象,即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它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机关、公安机关反映、检举、揭发传销活动的具体线索,并直接协助案件查处的自然人。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匿名举报人在案后提出奖励要求,并能证明与匿名举报人确属同一人的,按实名举报人对待。与打击传销工作职能有关的公务人员及信访诉求的相关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根据举报的内容、真实程度和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将举报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举报。举报传销活动主要头目及骨干分子的姓名、真实身份、银行帐号、联系电话、活动居住地点、讲课资料等情况真实可靠,并直接协助查处工作,摧毁传销组织网络,抓捕传销头目及骨干分子,涉案人员众多,危害较重的大要案件。二级举报。举报传销活动的具体地点,传销授课组织者的姓名、联系电话、讲课资料等情况真实可靠,使执法机关直接摧毁传销组织,并立案调查。三级举报。举报传销活动的具体地点,传销参与者的姓名、联系电话、直接上下线等情况真实可靠。一级举报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二级举报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级举报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举报传销活动,情况不详细、不准确,执法机关无处查找,无处取证,不能处置的举报,不予奖励。
第五条 举报人申领奖金应填写《举报奖励申请表》,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事实、奖励数额由县(市、区)打传办审核后报市打传办复核,经报市打传办主任签字批准,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审批程序审批后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同一案件多人共同举报的共同分享奖励,先后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个举报人。
第六条 执法机关及其办案人员对举报者的个人资料和相关信息要严格保密,如发生泄密事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机关领奖,逾期不领奖者,视为放弃。
第八条 对弄虚作假、冒领奖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日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沧州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今日搜狐热点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
根据国家关于传销定义是三层以上奖金制度那么是否可以认为三层以下的奖金分
根据国家关于传销定义是三层以上奖金制度那么是否可以认为三层以下的奖金分配不属于传销性质
精选优质答案
地区:吉林-辽源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2052 次
点赞人数:0 人
三层以下的奖金分配也可能属于传销。
相似优质问题答案
传销是非法的那么非法传销行为的定义是什么?
地区:吉林-辽源
咨询电话:
帮助网友:849 次
点赞人数:1 人
传销是非法的,那么传销行为的定义是什么,怎样的行为是传销,其特征如何?法律对于进行传销活动的人是如何处理的,对主要经营者,对基层传销个人?传销由哪个机关管理,如果是公安机关,又是由哪个部门负责?如果要揭发举报又向哪个部门?答复:你好,根据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3号公布的《传销管理办法》规定,所谓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对于当时来说,国家是充许传销经营活动的,但是由于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邪教、帮会和迷信、流氓等活动严重背离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影响我国社会的稳定,利用传销吸收党政机关干部、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经商等。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于1998年发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通知内容是:一、传销经营活动不符合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形成的传销活动。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禁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可见传销经营活动已属被明令禁止的行为。关于传销活动的处理问题。根据国办发[2001]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规定,打击传销行为的工作重点是:依法坚决取缔各类传销和变相传销;严厉打击跨地域特别是跨省区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猖撅的非法组织和个人;全面清查《通知》发布后已被禁止传销活动的企业,对违反规定重操旧业的,要从严查处;规范外商投资转型企业的营销活动,清理转型企业雇佣推销员证书。对跨地域特别是跨省区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猖撅的组织和个人,予以严厉打击。在全国范围内确定几个传销组织作为重点,集中力量进行查处,彻底摧毁其传销网络。各地要对影响面广、规模大、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组织专门力量,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账号,吊执照,退钱款”等强有力措施,彻查彻办。严惩传销头目。对宣传、组织、诱导、胁迫群众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头目,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密监控,依法惩处。对通过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搞所谓“以商养功”、“以商养政”、“以商养黑”的,要重拳打击,决不姑息。关于传销的管理机关的问题,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加强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的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么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传销或变相传销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人民银行要对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外经贸、经济贸易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转型企业及其推销员证书进行规范;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打击传销的相关工作,与此同时,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也要进一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监管工作。要建立省、市、县之间及全国范网的联打联防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强化打击力度,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我现在很想知道,关于变相传销是怎么回事?还有就是传销究竟犯不犯法?对于国家有什么危害?
地区:吉林-长春
咨询电话:1556712****
帮助网友:2332 次
点赞人数:0 人
答复:你好,《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中明文规定,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决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因此,在我国只要是传销行为就是违法行为的。关于变相传销的问题,即采取其他名目的方式,如有的假称“消费联盟”、“共销”、“框架营销”、“滚动促销”等营销方式;有的假借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等名义,进行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尽管形式不同,但其特征大多是以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群众参与营销活动,从而形成违法销售网络,最终骗取加入者的钱财。有的甚至利用变相传销从事金融诈骗或非法集资。这些违法经营活动,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隐患,依法应当严惩。(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相关优质咨询
热门法律咨询
最新法律咨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举报传销1个亿有多少奖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