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上的原币与本币金额与本币余额不一致

基&金基金经理基金公司
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
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嘉实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3月3日《关于同意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29号)和《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5]50号)的批准进行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六)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日(未经审计)。
目录一、绪言......3二、释义......3三、基金管理人......5四、基金托管人......14五、相关服务机构......15六、基金份额的分类......42七、基金的募集......44八、基金合同的生效......45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5十、基金的转换......51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56十二、基金的投资......57十三、基金的业绩......65十四、基金的财产......67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67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9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0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2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73二十、风险揭示......76二十一、基金的终止与清算......78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9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8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4二十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95二十六、其他应披露的事项......97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98二十八、备查文件目录......98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嘉实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
指嘉实货币市场基金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
指本《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合同
的修订3.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指《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每六个月的更新募说明书4.托管协议
指《嘉实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5.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6.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7.《民法通则》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8.《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9.《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0.《证券投资基金法》指于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11.《运作办法》
指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于日起实施并于
日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
做出的修订;12.《销售办法》
指自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13.《信息披露办法》
指自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4.《暂行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于日联合发布并实施的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15.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6.基金管理人
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本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19.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0.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21.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
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以
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者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
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23.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
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交收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24.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
册登记业务的机构。25.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26.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27.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
(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包括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28.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
转托管等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29.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30.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31.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的账户。32.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管理人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完毕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33.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
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34.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35.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6.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37.天/月
指公历天/月38.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39.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40.元
指人民币元41.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
收入。42.每万份基金净收
指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益43.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44.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45.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46.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价值和基金收益
的过程。47.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
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48.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地震、台风、
水灾、流行病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国家紧急状况、政治动乱、戒
严、战争、恐怖主义行为等事件。49.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本基金对各类
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该笔费用从各类基金份额
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50.基金份额类别
指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级别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费,因此形成的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
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
收益率。51.基金份额的升级
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类别之和达到上一级
基金份额类别的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单个
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类别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52.基金份额的降级
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类别之和不能满足该
级基金份额类别最低份额限制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单个
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类别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类别。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本信息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46层06-08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成立日期
日 注册资本
1.5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40%,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30%,立信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30%。 存续期间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2.管理基金情况
截止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76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丰和价值封闭、嘉实元和、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H股指数(QDII-LOF)、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黄金(QDII-FOF-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400ETF、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沪深300ETF、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中证500ETF、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ETF、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ETF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双币分级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A/B、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嘉实中证医药卫生ETF、嘉实中证主要消费ETF、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嘉实新机遇混合发起式、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邓红国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物资部研究室、政策体制法规司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银行监管一司、银行管理司副处长、处长、副巡视员;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四部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日起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苗菁先生,董事,学士学位,中共党员。曾任中煤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项目经理、投资管理部业务经理;2004年3月至今历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业务经理、副经理、经理、投资总监兼投资管理部经理;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公司党委委员。
Bernd Amlung先生,董事,德国籍,德国拜罗伊特大学商业管理专业硕士。自1989年起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在私人财富管理、全球市场部工作。现任德意志资产与财富管理公司(DeutscheAsset& Wealth Management,London)全球战略与业务发展部负责人,MD。
MarkCulen先生,董事,澳大利亚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经济政治专业学士。曾任达灵顿商品(DarlingtonCommodities)商品交易主管,贝恩(Bain&Company)期货与商品部负责人,德意志银行(纽约)全球股票投资部首席运营官、MD。现任德意志资产管理(纽约)全球首席运营官、MD。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1997年至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朱蕾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2007年10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年9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10月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戴京焦女士,副总经理,武汉大学经济学硕士,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MBA。历任平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兼负责人;平安证券公司助理总经理,平安集团投资审批委员会委员。2004年3月加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魏莉女士,金融硕士,CFA,CPA,具有基金从业资格,12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国家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局,中国银行澳门分行资金部经理。2008年7月加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投资研究工作。日至今任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日至今任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基金经理,日至今任嘉实安心货币基金经理,日至今任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基金经理,日至今任嘉实薪金宝货币基金经理,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日至日林勇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日至2006年5月9日刘夫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日至日吴洪坚先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经雷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王茜女士、现金管理部总监万晓西先生、资深基金经理胡永青先生、嘉实国际CIOThomasKwan先生。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资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资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资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资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资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13)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14)通过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1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
(4)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债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组成,负责指导固定收益类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以及部门总监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
(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
(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
(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①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②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③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④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
(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等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的报告途径。
(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适时改进。
①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核查。由监察稽核部设计各部门监察稽核点明细,按照查核项目和查核程序进行部门自查、监察部核查,确保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监管规则。
②对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监督。由监察稽核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岗位共同识别风险点,界定风险责任人,设计内部风险点自我评估表,对风险点进行评估和分析,并由监察稽核部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③督察长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在告知总经理和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同时,向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日,中国银行已托管382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356只,QDII基金26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4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万豪中心D座12层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46层06-08单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2单元21层04-05单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6层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0号颐和国际大厦A座3502室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313室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5层04单元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4202室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50层05-06A单元
2.代销机构(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www.boc.cn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www.icbc.com.cn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www.abchina.com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www.ccb.com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www.bankcomm.com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www.cmbchina.com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bank.ecitic.com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
高天、虞谷云
www.spdb.com.cn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市湖东路154
上海市江宁路168
法定代表人
www.cib.com.cn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
www.cebbank.com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www.cmbc.com.cn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
www.psbc.com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
www.bankofbeijing.com.cn客服电话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
www.hxb.com.cn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www.bankofshanghai.com客服电话
021-962888(16)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
詹全鑫、张扬眉
800-830-8003、
www.gdb.com.cn
400-830-8003(1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www.bank.pingan.com客服电话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
www.nbcb.com.cn
北京地区(1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20、22-27层
法定代表人
www.srcb.com
(021)962999(20)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6号元亨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6号元亨大厦
法定代表人
www.bjrcb.com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
96588(青岛)、
www.qdccb.com
(全国)(22)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
www.hsbank.com.cn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www.czbank.com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
www.dongguanbank.cn客服电话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www.hzbank.com.cn
400-888-8508(26)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www.njcb.com.cn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
www.lsbchina.com
400-699-6588(28)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
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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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027-96558(武
Http://www.hkbchina.com客服电话
(全国)(3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
(025)96098、
www.jsbchina.cn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
www.cbhb.com.cn
400-888-8811(32)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961200(深圳)
www..com客服电话
(全国)(33)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法定代表人
www.bankofluoyang.com.cn客服电话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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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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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
www.hrbb.com.cn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浙江省杭州市延安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
董晓岚、张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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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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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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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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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号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www.cqrcb.com
966866(42)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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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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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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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61111(45)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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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州市钟园路728号
江苏省苏州市东吴北路143号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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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杭州联合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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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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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衙前段龙湾农商银行大楼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衙前段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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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http://fund.licaike.com/客服电话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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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21-5399(52)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25层IJ单元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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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
http://www.1234567.com.cn/客服电话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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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法定代表人
http://www.fund123.cn/客服电话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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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89-1289(5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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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单元、北京市朝阳区建
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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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21-8850(60)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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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单元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单元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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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59-8888(62)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卓越世纪中心1号楼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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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
400-820-2819(64)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26号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海大道北26号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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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68号
辽宁省锦州市科技路68号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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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696178(66)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号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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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邮编:100088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邮编:100032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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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xsec.com(6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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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www.csc108.com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www.guosen.com.cn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
www.newone.com.cn
、95565(7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房)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
95575或致电各地营
www.gf.com.cn
业网点(7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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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www.chinastock.com.cn客服电话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淮海中路98号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
金芸、李笑鸣
95553或拨打各城市
www.htsec.com
营业网点咨询电话(7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www.swhysc.com
021-962505(7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
http://www.xyzq.com.cn客服电话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www.95579.com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
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
www.essence.com.cn客服电话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023)6378212
www.swsc.com.cn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
www.bigsun.com.cn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
www.xcsc.com
400-888-1551(83)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
www.wlzq.com.cn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
www.mszq.com
400-619-8888(8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www.gyzq.com.cn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
www.bhzq.com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24楼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深圳市深南
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
025-(南京)
www.htsc.com.cn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www.i618.com.cn
400-666-1618(8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
www.citicssd.com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
www.dxzq.net.cn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
www.dwzq.com.cn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www.cindasc.com
400-800-8899(9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29层
法定代表人
www.dfzq.com.cn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
www.foundersc.com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
、(0755)
www.cgws.com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刘晨、李芳芳
www.ebscn.com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
www.gzs.com.cn
(020)961303(9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
、(0431)
www.nesc.cn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
www.njzq.com.cn
(10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
(021)962518、
www.962518.com
(101)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
www.xsdzq.cn
(102)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
www.dtsbc.com.cn
(10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
www.glsc.com.cn
95570(104)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楼
法定代表人
www.stocke.com.cn
((10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
http://www.pingan.com客服电话
95511—8(10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
甘霖、钱欢
www.hazq.com
96518(10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
www.ghzq.com.cn
95563(全国)(108)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
www.cfzq.com
(60(109)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
www.dgzq.com.cn
((11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程月艳 范春艳
www.ccnew.com
(11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www.guodu.com
400-818-8118(11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
www.longone.com.cn客服电话
98-8588(1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0层
法定代表人
www.bocichina.com.cn客服电话
(11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
www.cnht.com.cn
(3(11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www.gsstock.com
(11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
www.hx168.com.cn
(11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
www.hysec.com
(11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
www.qlzq.com.cn
95538(119)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
www.csco.com.cn
(11(12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
www.fcsc.cn
(121)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
www.jyzq.cn
400-(12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
www.avicsec.com
400-(123)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510号南半幢9楼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
www.tebon.com.cn
(12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楼
法定代表人
www.westsecu.com
95582(12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
www.hfzq.com.cn
((12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
www.hlzqgs.com
(127)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
www.ciccs.com.cn
(010)(128)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www.ctsec.com
962336(上海地区)(129)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
www.shhxzq.com
(13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
www.cfsc.com.cn
(029)(13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
www.ubssecurities.com客服电话
400-887-8827(13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
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
21、22、23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
www.china-invs.cn
(133)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
www.zszq.com
(134)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法定代表人
www.rxzq.com.cn
(13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www.jhzq.com.cn
400-666-2288(13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
www.gjzq.com.cn
(137)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
www.e5618.com
400-889-5618(13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
www.cnhbstock.com
(139)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
www.xmzq.cn
(8(14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
www.ajzq.com
(021)(141)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
www.ydsc.com.cn
(14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中国华融A座3层、5层
法定代表人
www.hrsec.com.cn
(010)(14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www.tfzq.com
(14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成都市人民南路2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四川成都市人民南路2段18号川信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www.hxzq.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
经办注册会计师
许康玮、洪磊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级别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A类、B类、E类三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70008,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70088,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1812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E类基金份额基金简称
嘉实货币E基金代码
001812管理费率(年费率)
0.33%托管费率(年费率)
0.10%销售服务费率(年费
0.25%率)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直销柜台为2万元)
(但已持有本基金B
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
适用首次申购单笔最
低限额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
0.01元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0.01份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
5,000,000份
0.01份额余额
注:本基金当期基金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的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类别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类别。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分类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帐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帐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并于升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适用B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率。
基金份额分类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开放日,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帐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帐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并于降级后的下一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率。
如果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于基金存续期内的某一开放日(T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那么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基金转换转出、转托管等申请将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投资者可于T+1日就升级或降级后的基金份额提交赎回、基金转换转出及转托管申请。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提高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须先按基金合同履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备案后方可公告实施。
七、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于日《关于同意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29号)和《关于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5〕50号)的批准进行公开募集。
(二)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四)募集方式:发行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代销网点和直销机构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五)募集期限
日至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六)募集对象: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募集场所: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八)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九)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2.基金认购价格为份额面值,并免收认购手续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十)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自日至日,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认购的方式:本基金采用“全额预缴”方式认购;
(2)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4、认购的限额
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
5、超比例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十一)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帐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经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即代销机构销售网点。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指定的代销机构按照规定的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投资者在本招募说明书约定办理时间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日起办理日常申购业务,自日起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自日起办理日常申购业务,自日起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暂未开通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
4、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正常情况下基金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向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方式与时间
投资者申购(T日)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T日)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于T+1日将赎回款项从基金托管专户划出,通过各代销机构划往赎回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B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首次申购E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0.01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B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E类基金份额不在直销中心柜台销售。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和电话交易首次申购嘉实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00元,但已持有本基金B类份额的投资者可以适用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E类基金份额只在指定代销机构销售。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指定代销机构赎回E类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和电话交易赎回嘉实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本公司网上直销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E类基金份额只在指定代销机构销售。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本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1.申购份数的计算
投资者申购所得的份额等于申购金额除以1.00元。
本基金申购份数计算方法:申购份数=申购金额/1.00元
例1:假定T日申购金额为10,000元,则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申购份数=10,000/1.00=10,000.00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确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1)部分赎回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未付收益为正或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赎回金额如下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
例2: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5,032.6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为8.48元,该投资者申请赎回1,000份基金份额,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1.00元=1,000.00元
投资者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如其该笔赎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元人民币为基准计算的价值不足以弥补其累计至该日的未付收益负值时,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
(2)全部赎回
投资者在全部赎回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赎回金额包括赎回份额和未付收益两部分,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该份额对应的未付收益
例3: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01,425.35份基金份额,且有412.28元的未付收益。投资者申请全部赎回持有的基金份额,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201,425.351.00元+412.28元=201,837.63元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相应的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6)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划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时,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基金的转换
本基金于日起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自日起开始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1、转换费率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仅限“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1)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与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之间互转时,以及转入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C时,不收取转换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M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M为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安心货币A或嘉实安心货币B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2)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转换为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泰和混合、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A、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时,收取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F)+M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M为嘉实安心货币A或嘉实安心货币B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3)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C转入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4)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泰和混合、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低价策略股票转入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5)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转入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6)嘉实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A、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转入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1)对于“前端转前端”的模式,采用以下规则:
(ⅰ)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与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之间互转时,以及转入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C、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C时,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机构快线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C转入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时,不收取转换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M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M为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安心货币A或嘉实安心货币B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ⅱ)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转换为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泰和混合、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A、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时,收取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F)+M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M为嘉实安心货币A或嘉实安心货币B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ⅲ)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C、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C转入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ⅳ)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泰和混合、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A、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转入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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