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公司不签合同不交社保保和合同,反应到了劳动局,还用继续上班吗?还没有解决劳动关系。

工厂没有劳动合同,准备离职走人,没有社保。先去劳动局,还是先离职手续办完再去?_百度知道
工厂没有劳动合同,准备离职走人,没有社保。先去劳动局,还是先离职手续办完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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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带上能证明你的劳动关系的证据,到劳动部门申请解决,可以要求如下补偿:1、因未签订合同,要求从入职第二开始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注意不能超过一年时效期;2、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3、补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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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农民工(在职),于日入职广东东莞的一家工厂做保安至今,连续工作已满十年两个月。2007年12月与工厂补鉴了无固定期限合同,2008年2月由工厂帮买社会保险各险种至今。现本人于2017年3月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最近,到当地社保局打印职工历年参加社保缴费的明细清单时,才发现单位少缴了本人入职首年2007年1月至2008年1月共计13个月的社保费(年限)。后多次与单位协商补缴事宜,都遭到单位拒绝。为了维护劳动者的社保权益,本人又亲自到当地社保局咨询并投诉,社保局回复说:按照《社会保险法》里规定,二年内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行为未被社保机构发现……,未被投诉,被举报……不予查处,故不能向用人单位追讨养老保险费(年限)。对此,本人认为,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当地社保部门不能以《社会保险法》里的查处时效规定,断章取义地实行一刀切办案。应区别情况,分类对待,划清责任是非,属单位原因或系个人原因造成少缴、漏缴、欠缴或拒缴的情形来结论是否超过二年的补缴时效。再者,本案的劳动者一直是仍处在劳动关系存续阶段,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月份而退出工作岗位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特敬请律师先生们、女士们在百忙中对此案予以见解和指导帮助,有必要时供全国性作案例讨论判断,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还农民工一个公道!谢谢!员工系外省人,非外籍人士。谢谢王律师在百忙中提供的法律解答。《社会保险法》中的时效规定,也太笼统了吧,没有区分责任界线,一概而论,有损弱势群体的社保权利和养老待遇,应该全国呼吁修改和完善这些不合理的规定。
我不清楚的委员会对于欠费问题是否作为劳动案件受理。在此情形下,你可以选择1.。2.如果不受理,向社保部门或者说部门投诉,如果其不予处理,可以提起行政。3.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计算。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专业方面。
我在一家工厂我能让他帮我买社保吗?跟老板干了十年,她没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没帮我交社会保险
未的,可以主张双倍,违法辞退的,还可以主张双倍。
廖律师:中午好!我是关勇师傅的朋友,我在一集团公司上班了18年,止2015/8已经购买社保16年,本人于被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确诊为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荨麻疹),于被南海区政府认定为工伤,于在佛山市中医院门诊连续治疗一直到现在,期间于申请通过医疗期延长3个月,又于申请通过医疗期延长3个月,治疗期间一直没有上班,然后我公司于2015/1采取了对本人停止发薪水和停报治疗费,又于2015/8停止给我购买社保,然后我于医疗期延长结束后去评残为未入级,医疗期法定评为6个月,评残后我病情没好,还需治疗,之前我公司因一直催促我上班,而我因病情未好没上班而于2015/7公司单方面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我于2008与公司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以下是我要咨询的问题:1.从职业病认定日到评残日期间,公司应该付给我几个月的工资?期间一直治疗没有上班,4/12公司给付3500元/月2.我能认为公司违法在工伤治疗期间解除我劳动合同/停薪停社保要求公司赔偿我年资18年的违约金?3.如果公司不理我,而我要评残后申请继续治疗应该如何做?前几天评残后我去丹灶劳动局要求申请评残后继续治疗,工作人员要求我要有公司出还与公司保持劳动关系的证明?4.这种案件你那边接不接案?律师费用约多少?谢谢!
《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八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以及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工伤期间的待遇:  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内,原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关于你的陈述,综合目前我国的法律,简要回答:第一,从你后,工伤予以报销治疗费,可以得出公司方面是对该职业病是认可的。第二,由于你的治疗期多次延长,需要弄清你的治疗是需要全休的治疗还是间断性的复诊。倘若是间断性的复诊,则公司的通知上班和你的全休治疗存在一定的争议性。第三,关于的补偿,目前我国法律是一年补一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第四,由于存在第二点的争议性,所以无法判断你的是否合法存在。第五,关于职业病的治疗费问题,是没有疑问的。发生时有买社保的社保部门负责,否则由公司负责。第六,无需“劳动关系证明”,因为职业病区别于一般的工伤意外。第七,我们结案前必须要审查委托人手头上的证据才考虑我们是否结案,成功率不大的案件我们不接;至于律师费用,也是综合证据,根据可帮忙获得的赔偿作为一个核算依据,再给出一个方案给你考试是否接受。由于以上回答仅仅是根据你的陈述所作出的回复,具体详细的回复,还得综合证据材料才能科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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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3今日解答公司合同什么工资待遇都没有,还不给交社保。劳动局会查吗?_百度知道
公司合同什么工资待遇都没有,还不给交社保。劳动局会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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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单位没有及时给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员工可以以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注明工资待遇,还是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双倍工资及社保赔偿。
会的,但是你要负举证责任。
把你在他这里工作的证据提前收集好,比如跟公司领导的合影啊,自己在公司工作的照片啊,公司给自己发的带有公司名称的表彰通报什么的,全都留好,到自己不想干的时候,或者他们开除你的时候,拿出来告他,让他全部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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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劳务公司不缴纳社保,扣发工资,怎么办
老师们好!
我先把情况分五点说:
1.我们同时有8个民工由一劳务公司送到一工厂做临时工,这个劳务公司和工厂同在一个镇。当时劳务公司让我们在一张有“劳动合同”字眼的A4纸上签了名字,这张纸上的内容跟正式劳动合同的内容几乎完全不同。
2.我们在工厂上班是和正式工在一起干同样的事,不是什么辅助性和临时性岗位。
3.我们的工伤保险是工厂给我们买的,从社保局打印的缴费明细表记录的参保单位也是这个工厂。
4.我们每月平均工作时间最少有300小时,所以不是非全日制用工性质。
5.劳务公司每个月来工厂给我们发工资,工资是按每小时10元计算,平时和节假日加班也是这个工价。这样,我们每个月的工资收入比正式工和劳务派遣工低1500元左右的差额,据说这个差额被劳务公司和工厂的某些人私分了。我们累死累活也就是在给他们养儿养女。
6.我们其中有个女同事发生工伤事故,是工厂在医院、社保局以及劳动局之间参与处理工伤事故的。工伤事故后,工厂给这个同事买了养老保险,但没有给我们其他人买养老保险。听她说,工厂把她缴的住院押金领去不还,计算赔偿金的月工资标准比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一千元左右。她明显吃亏了。
请问: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可以告工厂没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吗?
我的同事右手食指头因这次工伤事故造成终身残疾,破相程度严重,伤残鉴定只有十级,不排除工厂与鉴定医生有通融。我真为她抱不平,最近看了许多劳动法律,但是终究是门外汉,所以,请教老师了,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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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针对您的描述,可以从以下方面分析:非常感谢您的信任,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劳动关系是比较混乱的,我们尽量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第一,必须弄清楚您是劳务公司的员工还是工厂的员工,这是确定责任主体的关键。您在咨询中说你们是和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至于您所说的这张劳动合同上的内容与正式劳动合同完全不同一事,因为我们没有见到您所签订的合同,所以无从评判。如果和您签合同的确实是劳务公司而不是工厂,那么您就是作为劳务派遣工人被劳务公司派遣到工厂工作的,您是劳务公司的员工、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由劳务公司支付工资。对于社保的缴纳主体,按照法律规定,是由劳务公司和工厂之间相互约定的,也就是说它们之间可以约定由工厂帮您缴纳社保,也可以约定由劳务公司帮您缴纳社保,这样法律都是许可的,并不因为工厂帮您缴纳了工伤保险,您就变成了工厂的正式员工,与工厂构成劳动关系,这一点必须跟您讲清楚,以免您引起误解。
第二,按照法律规定,劳务派遣用工确实是应该用在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的岗位上,您在咨询中说您和正式工干的是一样的活,对此能否认定为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违法的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仅仅依靠您的一面之词,我们很难武断地下结论。当然,实践中存在很大单位违法劳务派遣的情况,如果您认为工厂的行为违法的,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并且主张与工厂构成劳动关系,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第三,关于工作时间的问题,您也存在理解上的错误。劳务派遣用工并不等于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在生活上有一个更通俗的名字叫兼职,这显然跟您的情况毫无关系,您本来就不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您应该属于全日制的劳务派遣工,劳务公司招聘您做的是临时工,但是临时工不代表就是兼职,不代表就是非全日制用工,这点也要跟您讲清楚。
第四,按照法律规定,我们一般企业实行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工作制,超额工作的部分构成加班或者是加点,加班或者是加点是要支付报酬。加点应该支付1.5倍工资,而加班又不安排调休的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关于您的工资,其实是要分开计算的,即基本工资应该由劳务公司发放,而加班工资应该由工厂发放。对于您的基本工资约定的是每小时10元,要根据具体情况计算是否低于最低工资,如果低于最低工资的,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公司补足差额,如果不低于最低工资的,那么就是合法的,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不管约定多少,法律都不干预。当然,法律规定了同工同酬的要求,您可以要求与工厂里的和您的情况类似正式员工相同的报酬。
第五,对于您同事的工伤事故,我们不便评论。伤残到底构成几级,那是由鉴定机构鉴定的,并不是说外观表现越严重伤残等级就越重,这点误区也需要跟您说明白。如果您的同事对于伤残等级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如果没有证据的,建议您谨言慎行,因为法律是要讲求证据的。对于您自己的情况,工厂或者是劳务公司应该为您缴纳工伤、养老、医疗、生育等五种基本保险,这是您的权利,劳务公司或者工厂没有缴纳的,您可以要求对方补缴。
第六,因为您和劳务公司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如果真的是劳务派遣用工,那么您就是劳务公司的员工,您和工厂之间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是由劳务公司与工厂签订用工协议,因为您是劳务公司的员工,并且也和劳务公司签订了合同,那么自然不能要求工厂支付双倍工资。
第七,关于经济补偿金,这是只有在您与劳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务公司才应该支付的,并且也不是所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都需要支付,如果您主动辞职的,劳务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除非是因为劳务公司有法定过错,如拖欠工资、未交社保您提出辞职的,这种情况下,劳务公司应该按您的工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行动建议如果工厂或者是劳务公司没有为您缴纳社保并且拖欠工资的,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将劳务公司和工厂作为共同的被申请人,要求它们补缴社保,补发工资,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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