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在中介处帮我跟链家买房中介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签署的家人名字,定金在中介手里,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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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贷款 我是售房人,买房人需要贷款买我房,而且想通过此房贷款,我们是通过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此办理这些事宜期间需要我提供那些资料,现在我的房证在中介手里,中介是否有权扣押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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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哥1号:你好!
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出售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 “转按揭”的推出,引起了广大购房者的关注。那么,到底什么是“转按揭”?“转按揭”到底适合于哪些购房人?以及如何办理“转按揭”呢?下面就将“转按揭”的相关知识介绍如下,以飨读者。
■什么是“转按揭”?
“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转按揭”的实质就是已购房产的借款人主体的变更。也就是说,购房人在未还清贷款时,可以转让或出售该房产;买入该房产的人,又可以向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购房者也可以在收入低、偿还贷款能力不足时购买较便宜的住房,待收入提高、偿还能力增强后,将第一套房转卖给他人,再购买条件较好的住房。
发生“转按揭”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房产转移由银行进行处置所发生的贷款主体的变更;另一种则是由房产的转让发生了产权关系变化,使贷款主体也发生改变。这其中,变更借款人的简称“转按”,延长原借款期限的称为“加按”,变更抵押物称为“换按”。
■如何办理“转按揭”?
目前,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一般是发生在同一银行之间,其中,中国工行北京市分行“转按揭”操作具体程序为:
首先是银行将重新审核“按揭房”的合法性,并按照新买主的收入情况,重新审核新买主也就是新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并确定新买主的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其次是银行核实新的保证人资格或落实新的抵押物。
第三,新买主经审核合格后,如果转让的房屋产权证还没有办理,那么新买主可与开发商签订新的购房合同;如果房屋产权证已经办理,那么新旧买主可直接签订购房合同。
第四,如果新买主用新购置的房产作抵押,则须重新为抵押物办理保险。
第五,银行与新买主就新的贷款金额和抵押物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同时,终止原借款合同,收回原贷款,撤消原抵押登记手续。
■“转按揭”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购房者在办理“转按揭”时,由于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已经在房管部门设定抵押,所以当发生二次转让时,首先需要征得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其次,在完成第二次交易后,银行发放贷款与房屋产权过户之间存在时间差,银行在办理转按揭的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
另外,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时,该借款人在工商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时间应超过1年,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抵押物必须为现房,并且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具有合法、完全的产权。此外,如果原贷款有连续两次(含)以上违约记录,那么该借款
人将不能再申请加按揭贷款。另外,借款人所能获得的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额度加上原贷款余额之和,不能超过原住房购置金额或评估价值的70%,商用房不超过50%。
■未取得产权证如何办理“转按揭”?
如果购房人还未还清购房贷款,并且还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前,那么需要办理再转让时,该购房人需要与开发商之间签署中止买卖合同的协议,由新的购房人与开发商签署新的买卖合同,同时银行对新的购房人资信进行审查后,由贷款银行与新购房人签署新抵押借款合同,同时中止您与贷款银行之间的抵押借款合同。
■办理了按揭贷款的住房能否拿到房屋产权证?
按揭贷款只是购房方式的一种,并不影响购房者所购买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只是在取得产权证后,需要与贷款银行办理他项权证,在他项权证办理完毕后由贷款银行收取,该房屋产权证取得后由业主自己收取。
一般要"七步走": 第一步:先找好意欲购买的房屋,但是该房屋必须是产权明晰(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具备符合政府规定的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的房屋。 第二步:选择一家银行指定的能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房产交易代理机构(如泉州房产交易管理所房地产中介事务所),并在该机构完成房产价值评估工作,交纳房产评估费。 第三步:申请二手房抵押贷款时应填写借款申请表,并向贷款银行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学历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经济收入证明,并可有选择性地提供包括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在内的其他财产证明;以上证明资料越全面,银行在放贷评审中的评分越高,享有贷款金额及时间的条件越优越; 3.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4.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的证明;5.有不低于购房价款30%的自有资金;6.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而售房人须提供如下资料: 1.售房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 2.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文件;3.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4.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承租户同意出售的证明文件; 5.保证所售房屋符合上市出售条件的证明。 第四步:银行对买卖双方送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及借款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贷款承诺函》给买方,银行会注明提供几成,几年按揭贷款。 第五步:买方将购房的首期款存入银行指定的房产交易代理机构在该行的账户,由银行冻结,售房人于首期款交付、《贷款承诺函》签订后,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第六步:房屋交易手续及新《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后,买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 第七步:借款合同生效,资金划入买方的指定账户,然后买方将贷款和首期款一并交付给售房人。 二手房交易的风险在二手房按揭过程中同样存在,交易双方应尽量规避。 一、一般情况下,办理二手房按揭,交易双方应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就申请,而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再申请,就会造成交易不成的危险。银行在审批贷款时除了要调查买方的经济状况,有无还款能力外,还要求双方提供房屋的评估报告,取评估价和交易价中较低的价格确定其贷款金额。买方需要支付不少于30%的首期款,同时贷款年限还要以房屋的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确定。买卖双方不清楚这些环节都有可能导致交易失败。 二、办理二手房按揭,需要办理完过户手续,产权人的名字由卖方更换为买方后,才能以该处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一般情况下,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买方支付的首期款应存入银行指定的房产交易代理机构在该行的账户,由银行冻结,这样可以避免类似买方恶意拖延办理按揭手续的时间,卖方也就迟迟不能收到卖房的尾款或卖方收到首期房款而迟迟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等风险。 三、如果只有购房合同和发piao,而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子尽量不要购买,否则也可能因为开发商的问题而最终无法办理产权证。第一步:先找好意欲购买的房屋,但是该房屋必须是产权明晰(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具备符合政府规定的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的房屋。 第二步:选择一家银行指定的能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房产交易代理机构(如泉州房产交易管理所房地产中介事务所),并在该机构完成房产价值评估工作,交纳房产评估费。 第三步:申请二手房抵押贷款时应填写借款申请表,并向贷款银行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学历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经济收入证明,并可有选择性地提供包括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在内的其他财产证明;以上证明资料越全面,银行在放贷评审中的评分越高,享有贷款金额及时间的条件越优越; 3.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4.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的证明;5.有不低于购房价款30%的自有资金;6.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而售房人须提供如下资料: 1.售房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 2.房屋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文件;3.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4.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承租户同意出售的证明文件; 5.保证所售房屋符合上市出售条件的证明。 第四步:银行对买卖双方送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及借款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贷款承诺函》给买方,银行会注明提供几成,几年按揭贷款。 第五步:买方将购房的首期款存入银行指定的房产交易代理机构在该行的账户,由银行冻结,售房人于首期款交付、《贷款承诺函》签订后,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第六步:房屋交易手续及新《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毕后,买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保险等有关担保手续。 第七步:借款合同生效,资金划入买方的指定账户,然后买方将贷款和首期款一并交付给售房人。 二手房交易的风险在二手房按揭过程中同样存在,交易双方应尽量规避。 一、一般情况下,办理二手房按揭,交易双方应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就申请,而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后再申请,就会造成交易不成的危险。银行在审批贷款时除了要调查买方的经济状况,有无还款能力外,还要求双方提供房屋的评估报告,取评估价和交易价中较低的价格确定其贷款金额。买方需要支付不少于30%的首期款,同时贷款年限还要以房屋的使用年限等因素进行确定。买卖双方不清楚这些环节都有可能导致交易失败。 二、办理二手房按揭,需要办理完过户手续,产权人的名字由卖方更换为买方后,才能以该处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一般情况下,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买方支付的首期款应存入银行指定的房产交易代理机构在该行的账户,由银行冻结,这样可以避免类似买方恶意拖延办理按揭手续的时间,卖方也就迟迟不能收到卖房的尾款或卖方收到首期房款而迟迟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等风险。 三、如果只有购房合同和发piao,而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子尽量不要购买,否则也可能因为开发商的问题而最终无法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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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先申请审核通过后去撤押。
你目前是不可以贷款的,有2套以上主房贷款没有还的完的情况下,银行是不放款的
办二手房贷款(购买者)需携带的资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与卖房者签定的购房合同或购房意向书原件;3、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6、资信证明原件(使用个贷中心提供的标准格式) 二手房交易按揭贷款的流程如下: (1)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和贷款方案 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首先需要与中介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并向按揭服务公司提出贷款咨询,确定贷款方案。 (2)查询公积金 与卖方确定购房意向后,借款人提供公积金账号,由按揭服务公司进行公积金查询,确定可贷款的金额和贷款年限。 (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借款人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于交易中心要求不同,需在合同签好后到所在区域的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 (4)准备贷款资料,审核贷款资质 按揭服务公司协助借款人按照银行的要求准备贷款资料,有的房屋需要由指定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价评估;并且由按揭服务公司进行初步审核。 (5)签贷款协议,公证,保险 按揭服务公司将初审后的贷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按揭服务公司将安排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和办理协议公证,同时收取费用,包括房屋保险费等。 (6)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手续 借款人到房屋所在区的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手续,并将抵押文件、收据通过按揭服务公司交贷款银行。 (7)办理产权证和抵押证明 贷款人的产权证和他项权证办出后,按揭服务公司将您的产权证复印件和他项权利证明原件交银行。 (8)银行放款 银行在收到借款人的以上两证后,按揭服务公司将所贷金额发放给
这个是可以分开进行的!先进行银行的贷款审批,通过了就可以直接去解押了。
龙哥1号:你好!
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出售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 “转按揭”的推出,引起了广大购房者的关注。那么,到底什么是“转按揭”?“转按揭”到底适合于哪些购房人?以及如何办理“转按揭”呢?下面就将“转按揭”的相关知识介绍如下,以飨读者。
■什么是“转按揭”?
“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转按揭”的实质就是已购房产的借款人主体的变更。也就是说,购房人在未还清贷款时,可以转让或出售该房产;买入该房产的人,又可以向银行申请二手房贷款。购房者也可以在收入低、偿还贷款能力不足时购买较便宜的住房,待收入提高、偿还能力增强后,将第一套房转卖给他人,再购买条件较好的住房。
发生“转按揭”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房产转移由银行进行处置所发生的贷款主体的变更;另一种则是由房产的转让发生了产权关系变化,使贷款主体也发生改变。这其中,变更借款人的简称“转按”,延长原借款期限的称为“加按”,变更抵押物称为“换按”。
■如何办理“转按揭”?
目前,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一般是发生在同一银行之间,其中,中国工行北京市分行“转按揭”操作具体程序为:
首先是银行将重新审核“按揭房”的合法性,并按照新买主的收入情况,重新审核新买主也就是新的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并确定新买主的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其次是银行核实新的保证人资格或落实新的抵押物。
第三,新买主经审核合格后,如果转让的房屋产权证还没有办理,那么新买主可与开发商签订新的购房合同;如果房屋产权证已经办理,那么新旧买主可直接签订购房合同。
第四,如果新买主用新购置的房产作抵押,则须重新为抵押物办理保险。
第五,银行与新买主就新的贷款金额和抵押物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同时,终止原借款合同,收回原贷款,撤消原抵押登记手续。
■“转按揭”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购房者在办理“转按揭”时,由于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已经在房管部门设定抵押,所以当发生二次转让时,首先需要征得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其次,在完成第二次交易后,银行发放贷款与房屋产权过户之间存在时间差,银行在办理转按揭的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
另外,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时,该借款人在工商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时间应超过1年,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抵押物必须为现房,并且借款人应对抵押房产具有合法、完全的产权。此外,如果原贷款有连续两次(含)以上违约记录,那么该借款
人将不能再申请加按揭贷款。另外,借款人所能获得的个人住房加按揭贷款额度加上原贷款余额之和,不能超过原住房购置金额或评估价值的70%,商用房不超过50%。
■未取得产权证如何办理“转按揭”?
如果购房人还未还清购房贷款,并且还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前,那么需要办理再转让时,该购房人需要与开发商之间签署中止买卖合同的协议,由新的购房人与开发商签署新的买卖合同,同时银行对新的购房人资信进行审查后,由贷款银行与新购房人签署新抵押借款合同,同时中止您与贷款银行之间的抵押借款合同。
■办理了按揭贷款的住房能否拿到房屋产权证?
按揭贷款只是购房方式的一种,并不影响购房者所购买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只是在取得产权证后,需要与贷款银行办理他项权证,在他项权证办理完毕后由贷款银行收取,该房屋产权证取得后由业主自己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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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中介还有卖家签订了合同,交定金前不想买房子了算违约吗?
我与房东还有中介签订了合同由于当天没有带身份证和定金,只签订了合同,然后合同现在在中介处保管,现在的问题是,再交定金前 我不打算买了。不知道会不会产生法律效应,我需要赔钱吗?问题补充:好像是房屋买卖合同,不过与我们签订合同的人不是房屋主本人,是他的弟弟。本人会在交首付款的那天过来的。所以这种情况下的法律效应不知道有么有。辛苦各位律师了O(∩_∩)O谢谢
律师回答地区:上海-浦东新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036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如果只是居间协议,无违约责任。但可能要付中介劳务费。 11:46地区:上海-徐汇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906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8 人你可以暂时先不要理会这个事,一般没有问题的。
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律师,把详细的情况告诉律师,让我们能帮你做更为准确判断。
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你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并给予好评! 12:36 13:47华律网用户但是一共签订了两份一份是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合同上的名字不是房产证上的人签订的而是他亲戚签订的啊。 14:38你1分钱没有付,就把定金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全签了? 14:56华律网用户的确,我是1分钱没有付。就把合同签了。其实使我们考虑不周了,本来打算今天交定金的。但是有点犹豫上海的房价了 14:59对你来说,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事情就变的复杂了,尽管对方不是本人,但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对方可以追认的。如果你确实不想买了,建议你拖一下,看看对方有什么反应在安排下一步的做法。 15:00华律网用户嗯,谢谢尤律师的建议。 18:30不客气,有问题打我电话。地区:上海-浦东新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327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3:18 14:57华律网用户谢谢回复地区:上海-闸北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23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要看合同约定的,比如定金支付的条件,合同生效条件等,建议携带合同面询律师。 14:05 14:59华律网用户谢谢地区:上海-黄浦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2025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28 人没有实际履行,无违约责任 20:01地区:上海-浦东新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6419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4 人签订居间协商,没有支付定金,不需要赔偿。 21:04地区:上海-徐汇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3422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8 人只是居间协议,无违约责任。但可能要付中介劳务费。。 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15:24地区:上海-浦东新区咨询电话:13651***帮助网友:440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双方签字盖章了合同就算生效 11:46地区:上海-虹口区咨询电话:13916***帮助网友:117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如果只是定金的合同的话,没有法律效应。如果合同内包含其他条款,可能会产生违约责任。具体需要看到合同再确定! 12:13 13:52华律网用户好像是房屋买卖合同,不过与我们签订合同的人不是房屋主本人,是他的弟弟。本人会在交首付款的那天过来的。所以这种情况下的法律效应不知道有么有。 10:58如果是房东的弟弟来签的,那么合同的效力是有问题的。但是房东可以追认合同的效力,你最好去协商一下。当然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什么违约责任的话就最好了。地区:上海-徐汇区咨询电话:13482***帮助网友:921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是对合同的违约,如果合同有相关约定是需要赔偿的,建议你持合同来当面咨询 14:01 14:59华律网用户谢谢回复地区:上海-浦东新区咨询电话:13636***帮助网友:185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您好,一般没什么问题,若需要进一步帮助可来电或来律所详谈。 14:42 14:59华律网用户谢谢回复地区:上海-浦东新区咨询电话:18701***帮助网友:213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您好,如您所述,要看你跟对方签订的是什么合同,如果是房屋买卖合同,你方如果不交付房款可能构成违约,如果是定金合同只要你方还没有交付定金则合同未生效,不需要负责。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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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买方是其家人代签的,合同有效吗?
提问时间: 04:57:36
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买方是其家人代签的,合同有效吗?
浏览次数:7237
该答案已经被保护
定金合同》的双方主体明确约定是买方和卖方,因此在没有买方的授权委托书和其他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其家人签署的《定金合同》在得到买方追认确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首选客户违约了,买卖合同上应该有,当客户违约超过15天你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客户赔偿合同价20%的违约金。到15天以后在发律师函(以挂号信的形式寄出),在要求撤销网签,这样你就可以将房子卖给其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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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房产中介是否有权收定金?
来自:wx.zxdyw.com
日期: 1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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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房地产行情剧烈变化的形势下,买卖二手房屋退定金的纠纷层出不穷,结果房子没买成却被扣了定金。律师提醒:房地产市场运作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购房时应多求助于包括律师在内的专业人士,不仅要在权益受到侵害后寻求保护,更要在签约和协商过程中防止风险的发生。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为了抢到合适的二手房,部分买房人冲动的看了房就急着付定金,结果购房者没买成房却被扣了定金,成为有苦说不出的事情,温馨提示:仅关于定金就发生过不少纠纷案例,建议买房细心以防踩到“雷区”。中介公司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购房者的定金?无锡某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讲述了一个案例。
房子没买成却被扣了定金
去年华某到本市某房地产中介公司门店查看房源,对在中介门店登记的锡山区某小区房源产生购买意向。中介公司收取华某2万元定金,并出具收款收据一份,内容为:“今收华某购无锡某小区7号楼2单元602室购房定金2万元整。”后华某没能够与房东就房款、过户费及税费承担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也没有签订购房合同。
此后,华某以合同未订立为由,要求房产中介公司返还以定金名义收取的2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房产中介公司称,华某看房后其工作人员曾与华某达成房屋买卖口头协议,华某交纳定金后又以不满税费承担为由,反悔双方交易,过错责任全在华某,因此不同意返还定金。后华某起诉至法院,法院查明双方未签订居间合同,且房产中介公司不能证明收取定金系经房东一方授权,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本次居间服务支出的费用,判决房产中介公司返还已收取的2万元定金。
张律师对房产买卖合同未成的情况下房产中介是否有权收取定金给出以下法律分析:
问题一:法律上对定金如何界定?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以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一种债权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规则被称为“定金罚则”。“定金罚则”旨在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适用于合同订立的双方或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且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对于购房合同而言,定金双方指向的是房屋买卖的双方,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能够按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定金是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本案中,房产中介作为居间人,并非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其无权与买卖合同双方签订定金合同或向任何一方收取定金,在并未取得房东授权的情况下,其向华某收取定金是一种超越代理权的行为。
问题二: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是否应收取费用?
《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本案中,被告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为原告赵某提供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双方之间为典型的居间合同关系。房产中介作为居间服务的提供方自然有法律依据收取费用,但收取费用的前提是居间成功,即买房人和卖房人就房屋买卖订立合同。本案中,虽有居间服务但房屋买卖合同并未订立,如无其他特别约定,房产中介无权向华某收取所谓服务费用。
问题三: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时,定金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对华某而言,其义务是按照预先约定与房地产中介或与房东洽谈购房事宜,该义务其已经履行,即使最终因房款、税费等问题未能协商一致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也并非华某过错,而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因此,无论如何,房产中介都应将收取的定金返还。
张律师提醒:在当前房地产行情剧烈变化的形势下,买卖房屋退定金的纠纷层出不穷。首先需要澄清的买房人的一个误区,很多买房人认为如果不签订购房合同,就表明自己违约也就不能要回定金,因此就违心的与开发商签订了对自己很不利的购房合同,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其次,不论是一手房买卖还是二手房转让,都应该遵循契约精神,如不存在合同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一切均应以合同的约定为准;最后,房地产市场运作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一般买房人很难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购房时应多求助于包括律师在内的专业人士,不仅要在权益受到侵害后寻求保护,更要在签约和协商过程中防止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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