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物业有权收停车费吗,地下停车被水淹没,物业全赔业主的案例?

第A08版:烟台帮办
买了停车位为啥还交管理费
二次收费令业主费解,物业表示收费标准符合规定
&&&&YMG记者 武峻平  花费高价买了车位,可在自家泊车位上停车,还需向物业缴纳“车位服务费”,这让居住在莱山区南山世纪华府的部分业主们很费解:车位和房子同属于自己产权,既然已经交了物业管理费,为何还要另外交车位服务费?自己买的车位,物业凭啥还要收管理费呢?昨日,在接到业主的咨询电话后,记者就此进行了探访。  小区业主 车停自家车位要交钱  市民刘先生在莱山区南山世纪华府购买了房子,并花了7万多元购买了一个地下泊车位。但是在签订地下车库管理服务协议时,他却发现,根据物业的规定,业主在已经购买泊车位的情况下,仍需要向物业缴纳每月40元的“地下车库服务费”。“我花了7万多买了个车位,谁也没告诉我买了车位之后还要收这些费用。”刘先生对物业公司的做法表示不理解。本以为车位买完就可以安心停车了,不成想却遇到了意料之外的收费。  在对照物业给出的这份“服务协议”仔细研究后,刘先生开始质疑这一收费标准。“我的车停在自家车位上,每月还要交钱,确实难以接受。”刘先生称,他在芝罘区工作,平时都住在单位,也就周末回来住几天,一个月下来也停不了几天车,这个费用交的实在是不合适。  物业公司 收费标准符合规定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了南山世纪华府的小区物业。  就刘先生的质疑,一位工作人员解释称,业主虽然购买了泊车位,但平时物业人员巡视、车辆保管以及车位周围的卫生保洁等,都需要业主缴纳一定的费用,“而且这部分费用收取也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收取地下车库服务费,既符合情理也符合规定”。“买了车位交管理费,就像买房要交物业费一样,但仍有不少业主不理解为何要交车位管理费。”工作人员称,车位和房子一样,虽然所有权属于业主,但在平时仍然需要物业的服务和管理。也就是说,业主花7万元买的车位只是保证你车开进来有地方停,而其它服务是需要另外付费的。所以说,买了车位的业主并不意味着再不用交钱了。“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买车位买的是车位的所有权,而不是以后几十年的管理与服务。卖车位的是开发商,卖服务的却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而且他们小区的收费标准也在物价局等部门备案,符合相关规定。  物价部门 交了费再出问题物业负责  记者了解到,目前好多小区都对购买车位的业主收取车位管理费,价格也从40元到80元不等,物业收取车位管理费,到底合不合理,昨日记者又咨询了烟台市物价局。“近年来,对物业收取停车管理费的投诉日益增多。”工作人员称,物业公司对车位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清理,而且要保证车辆安全,需要一定的成本费用,所以才会产生车位管理费。按照目前的规定,物业收取管理费的确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但同时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可以收取管理费用,但并非物业公司漫天要价,按照目前的物价部门规定,物价部门可以根据为业主提供的服务内容收取一定的停车服务管理费,其中室外停车管理费最高不得超过50元/月,室内停车不得超过80元/月。而且采访中工作人员也提醒市民,业主在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也应仔细阅读保管方面的细节,避免日后发生问题。  “车(库)位服务费”的相关规定  日,《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正式实施。  该《办法》对储藏室该不该收物业费,收取了停车服务费物业是否对车辆负有看管责任,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停车应否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等长期存在争论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库内的车位使用人应当缴纳停车服务费; 停车服务费包括车库、车位的设施设备运行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购买公众责任保险等发生的费用;已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应当适当减收。  另外,该《办法》还明确表示,停车服务费不包含看管责任。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汽车或非机动车辆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财富·新天地地下车库进水,40余辆汽车被淹 物业有责任吗?_房产_房产频道_株洲新闻网
财富·新天地地下车库进水,40余辆汽车被淹 物业有责任吗?
株洲日报/株洲新闻网6月21日讯(记者 廖明)前几日的特大暴雨,致使荷塘区桂花路商业街财富&新天地的地下停车场被淹,40余辆汽车未能及时转移。近日,桂花路发生被堵事件,被淹车辆的车主聚集在此堵路&维权&。在公安部门的介入下,道路在被堵30分钟后恢复畅通。
车主:物业未尽告知及保管义务
记者赶到荷塘区桂花路时,财富&新天地的地下停车场出口仍聚集有大量市民,部分人正激动地要求开发商或物业出面承担损失。
&停车场进水被淹到现在,没任何部门或者物业公司负责人前来处理。&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他的车被全部浸没,正等着保险公司前来拖车定损。
在停车场内部,部分车主正清理车内重要物品,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核对车辆信息。从车身上的痕迹来看,这些车辆都曾被淹没。
&车库进水了,物业都不通知一声,我没买车损险,保险理赔都没有。&车主李女士一边清理着车里的脏物,一边小声埋怨。她认为,停车场方面没有尽到告知及保管义务,必须承担部分损失。
物业:车库未开放 属私自停车
对于李女士的这一说法,玫瑰名城济南外海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并不认同。
&这些被淹车辆,都不是玫瑰名城小区业主的。我们没有掌握车辆信息,无法在第一时间联系上车主。&该负责人说,财富&新天地地下停车场并未对外开放,这些车辆都是擅自停放进来的。
该负责人认为,财富&新天地地下停车场既没有对外出售、出租车位,也没有收取临时停车费用,车辆被淹受损后,车主追究物业公司责任并不合理。
律师:物业无保管责任 不需赔偿
对此,北京隆安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柳认为,财富&新天地地下停车场内车辆被淹受损,物业公司并无责任。
杨柳介绍,判定物业公司是否担责,要看是否形成了物业管理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物业需要做好保管工作。对于这种水淹现象,如果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了停车费用,并拥有发票等凭证,那么物业公司就与业主形成了有偿保管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对业主负有预报天气变化、及时通知、排除险情、抢救汽车、事后补救等多项义务,但被淹车辆的车主,既没有与物业公司形成物业管理合同,也没有支付停车费用,物业公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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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地下停车场向物管交了停车费,车辆被损坏后,应该找物管赔偿吗?
小霸王在小区地下车库停车,进车库时取了停车卡。(开离车库时凭卡结帐,车库由物管统一管理。)在他第二天离开时,发现车顶窗被损坏了,修车花去800元,他可以向管理车库的物管提出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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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去找物业了 啊,如果他们不赔偿,你就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可以找物业进行赔偿~因为物业收取费用就要对你的车辆进行保管,除非你的车是进车库时已经损坏
二手房经纪人
应该找物业,可以要他赔偿
确实是要物业公司赔偿,但该赔多少,占多少,还是有得争的。我觉得应该不会全额的。
没错,应该找物业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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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搞清楚你所交纳的费用是车辆的管理费还是场地的租借费,如果是租借场地费的话物业公司不需要赔偿,如果是车辆管理费则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提供车辆进出的监控录象,确定车辆是否是在车库内受到损坏,如果进库前损坏你只能自己陪,如果确定是在场地内损坏才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我建议你先把2个问题搞清楚,还有你可以去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是你自己已经维修了好象保险公司就不管了的)
应该是物业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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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权六大经典案例:车库被水淹物业赔不赔?(3)
小区车库到底归谁所有?  小区停车位,该归谁所有?昨日,厦门中院对外发布了一起因小区车库之争引发的官司。
  据悉,引发争议的车库面积一共有473.76平方米,位于金山西三里194—200号房屋,也就在小区D栋的底层。根据《厦门市土地、房屋产权面积测算成果报告书》写明,该小区D栋底层车库层高小于2.2米,其面积不计入总建筑面积。
  但是,小区建成几年后,开发商却要将这一底层车库卖给他人。为此,近日小区业委会向法院请求确认194—200号房产的买卖合同无效。此外,业委会还要求,要确认车库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并且,要移交给业委会。
  这一案件引发极大争议。最终,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车位是否共有,关键看公摊
  法官说,小区车位是否属全体业主共有,关键在于该车位是否摊入公用建筑面积。由于本案车位面积不计入总建筑面积,又系独立单元,不属公共使用空间,无法判定属业主共用,因此,针对业委会要求确认车库权属归业主共有的请求,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业委会,有没有起诉权?
  业委会,有没有起诉权?近日,思明区一小区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陈先生长期违法占用小区地下二层公共区域用于停车。
  面对起诉,陈先生辩解说,车位是他买的。之前,他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开发商将该车位(无产权)的使用权无偿提供给陈某停放车辆,使用期限为60年。
  但业委会认为,陈某占用的是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并无处分权利。因此,业委会请求法院判令陈某立即停止侵占。
  近日,厦门中院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了业委会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业委会未能证明其本次诉讼有经过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因此,裁定驳回起诉。
&&&法官点评
哪些情况,业委会能起诉?
  法官说,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9条第1款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因此,业主委员会只能在涉及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物业管理纠纷范围内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在其职责范围内,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有权就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涉及全体业主公共利益的事宜,以物业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与物业管理无关的、个别或部分业主的事宜,业主委员会无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热点新闻的真相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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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无需交费,是真的吗?
近日,在微信朋友圈内,一条信息被疯狂转载,网帖直言:&小区内停车费是不用交的!&发帖人以《物权法》为依据,言之凿凿,声称物业收取停车费并不合法。
  央视网特稿(记者 寇德印)许多业主面对小区&车多位少&的窘境,除了练就高超的停车技术外,还得向物业支付&天价&的停车费。
  近日,在微信朋友圈内,一条信息被疯狂转载,网帖直言:&小区内停车费是不用交的!&发帖人以《物权法》为依据,言之凿凿,声称物业收取停车费并不合法。
  事实真是如此吗?业主使用小区内的停车位真不用交费吗?
  业主:停车费去哪了?
对于&是否交停车费&的争论很大,但是业主们对&停车费的去向&质疑声更大。业主们都感到疑惑:&停车费交给了物业,他们是怎么用的?钱到底花哪去了?&
  发帖人首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立论。其中,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发帖人提出质疑:&既然公共用地属于业主共有,凭什么还要收费?&发帖人还进一步质问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的主体合法性。&是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物业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发帖人称。
  白先生最近在沈阳某小区买了一间二手房,让他苦恼的是,小区内停车位基本售罄,他停车只能在小区周边,出入不便不说,车辆安全也难以保障。白先生说:&对于小区车位收费我没意见,可现在是收费都没有地方停车。&白先生认为,如果小区停车不收费,其他小区业主可能会乱停进来,那样更乱。
  业主李先生则不以为然,他认为:&那是物业管理不负责任,他们应该能分辨本小区和外小区的车。我们买房时都交了公摊费,在我们自己的公共用地上停车,凭啥还要收停车费?&
  对于&是否交停车费&的争论很大,但是业主们对&停车费的去向&质疑声更大。业主们都感到疑惑:&停车费交给了物业,他们是怎么用的?钱到底花哪去了?&
  物业:停车位管理需要成本
一位不肯具名的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记者:&停车位管理同样是有成本的,收取一定维护费用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对于物业是否有权收取停车费问题,以及物业如何支配停车费,记者连续联系了沈阳市多家物业公司,对方基本都拒绝采访,或语焉不详。
  一位不肯具名的物业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停车位管理同样是有成本的,收取一定维护费用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对于停车费的使用问题,这位工作人员回答说:&我们的停车费,基本上是取于业主,用于业主。&
  按照这位工作人员的解释,停车费收取上来之后,物业公司将其一部分用于管理成本,如雇佣看车人员的工资支出等,另一部分主要用于小区内道路维护、公共设施维护等。
  这位工作人员还强调:&小区内公共用地上的停车位所有权的确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但是如果不实行收费管理的话,那么无车业主就会承受损失。等于是有车业主侵犯了无车业主的所有权,收取一定费用,用于公共支出,这样才体现出对全体业主的公平。&
  对于这位物业工作人员的解释,大部分业主并不信服,&停车费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为啥我们看不到收支的具体明细?这些钱真的都用在业主身上了吗?&白先生质疑。
  律师:小区停车位归业主共有是曲解
辽宁陆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孙浩人认为,只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的车位,才属业主共有。即使是业主共有的车位,孙律师认为,收取一定的停车费也是合理的。
  网帖声称&停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辽宁陆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孙浩人认为,这是对《物权法》的曲解。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以,目前多数商品房在销售时,开发商和购买者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专门用来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通过出租、出售或附赠等方式,约定其归业主专有或专用。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概认为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
  孙律师强调,只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的车位,才属业主共有。即使是业主共有的车位,孙律师认为,收取一定的停车费也是合理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实践中,停车费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税金,另一部分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网帖质疑&物业公司的收费主体资格&,孙浩人律师认为有一定道理,实际上,物业公司并不是收取停车费的主体。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因此,也就不存在合不合法的质疑。如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
  物价部门:必须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其中,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小区停车位可以收费,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收费。记者咨询沈阳市物价部门,得到的答复是:&收费必须取得市物价部门的允许,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应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其中,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具体定价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停放服务供求关系确定。
  综上,&小区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无需交费&的说法是片面的,是对《物权法》的曲解。但物业公司应对停车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公布,这才是消除业主质疑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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