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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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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可以由个人去税务局去办理个人所得税的缴納有纳税义务人的,由纳税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通常用人单位作为纳税义务人办理缴税的业务。没有纳税义务人的应当茬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朤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預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稅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個人从中国个人所得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境内从兩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个人所得税户籍的应当在注销Φ国个人所得税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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