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县琨岗矿业材料价格表

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池州琨岗矿业有限公司与江苏思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原告:,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香隅镇花山村。法定代表人:薛庆宇,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结算,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新征,律师。被告:,住所地江苏省扬中市西来桥镇二桥工业集中区8号。法定代表人:陈兵,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艾坚,男,员工,住江苏省扬中市。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依法驳回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新征、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艾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6047580元及该款利息(自日起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即年利率12.18%计算至实际清偿日);2、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及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9月份,被告开始从原告处购买石料,截止到日,被告共计拖欠原告石料款6547580元。为此,双方于日签订了还款协议,约定被告从2016年7月开始每月付款50万元,日前付清所有货款,如被告未按协议履行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被告逾期付款按银行贷款利率二倍赔偿。但签订协议后,被告仅支付50万元货款,严重违约。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1、原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被告企业公示信息各一份,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及被告于2015年9月公司变更名称的事实;2、原、被告签订的还款协议一份,证明被告欠原告货款及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的事实;3、原告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一份,证明原告向银行贷款的贷款利率为6.09%。被告辩称:欠款6547580元属实,截止到日我方共计付款600000元而不是原告诉称的付款500000元。被告向本院提供日陈妍付款97500元给张建祥的转账信息一张,证明被告通过陈妍汇款10万元给原告的事实。现查明:原告于日与被告江苏思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石子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供应石子给被告,供货时间是日到日。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供应石子。后经双方结算被告欠原告货款6547580元。原、被告于日签订还款协议,约定被告从2016年7月开始每月付款500000元,日前付清所有货款,如被告未按协议履行,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被告逾期未付款按银行贷款利率二倍赔偿。还款协议签订后,被告支付货款500000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于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被告江苏思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苏思瀚建材有限公司”,日变更为“江苏思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向本院提交日陈妍付款97500元给张建祥的转账信息一张,经查明,张建祥系原告公司销售经理。张建祥出具证明,说明其已收到陈妍转至其账户的97500元,该款属其与陈妍私人往来款。对于张建祥出具的证明,本院依法通知原、被告到庭质证,但被告拒不到庭。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形成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根据合同约定足额提供了货物,被告亦应及时给付货款,被告在欠条中约定还款时间后仍未还款,已经违约。现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货款,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主张其已给付原告货款60万元,除原告自认的被告已支付50万元之外,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又支付原告10万元货款,对被告的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自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两倍即年利率12.18%给付利息,根据双方在欠条中的约定“被告逾期未付款按银行贷款利率二倍赔偿”,现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其向银行贷款的利率为年利率6.09%,所以其要求被告按年利率12.18%给付利息,有事实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保全保险费,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苏思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原告池州琨岗矿业有限公司货款6047580元及利息(自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按年利率12.18%计息);二、驳回原告池州琨岗矿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134元,减半收取27067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履行生效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李萍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书记员黄莉莉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十分抱歉,您想浏览的网页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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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州市东至县紧紧围绕“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目标,主动适应矿业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该县围绕池州市矿山综合整治方案,制订了“东至县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交通运输等管理规定,从优化矿区布局、发挥资源优势,分类分批整治、促进转型升级,创建绿色矿山、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确定了整治和创建目标、步骤及时限。方案指出,对绿色矿山创建不达标、违反绿色矿山管理办法的矿山适时实施停产直至关闭,确保2020年末,全县生产矿山企全部均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近日,东至县北山矿业有限公司“创建绿色矿山”工作获通过验收,这是继亿瑞矿业、琨岗矿业、六合矿业和金翔矿业之后的第5家完成绿色矿山创建的非煤矿山。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池州市东至县5家非煤矿山企业用于矿山道路硬化、矿产品堆场及破碎加工区硬化封闭、污水(三级)净化与回收利用、矿区植树种草美化绿化、网络视频监控系统等绿色矿山创建工程累计投入达2.3亿元。
煤矿安全生产投诉与举报:电话:1(传真)、  邮箱:ahmkaq@ahjx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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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琨岗矿业有限公司梅山白云岩矿(新增储量)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 & 评估对象:池州琨岗矿业有限公司梅山白云岩矿(新增储量)采矿权。
& &&评估委托方:池州市国土资源局。
& &&评估机构: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目的:根据池州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东至县梅山白云岩矿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池整规矿办[2012]2号)精神,经东至县人民政府同意,池州琨岗矿业有限公司及安徽省丰磊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两家矿山所属梅山建筑用白云岩矿进行整合。根据安徽省的有关规定,池州市国土资源局拟对该矿整合新增储量采矿权价款进行有偿处置,需对该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方提供&池州琨岗矿业有限公司梅山白云岩矿(新增储量)采矿权&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 &&评估基准日:日。
&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 &&评估参数:截至日(储量评审基准日)300米安全警戒线内(未压覆矿产)保有资源储量(122b+332+333)为4152.68万吨,其中:熔剂用白云岩矿(332+333)138.19万吨;建筑用白云岩矿(122b+332)4014.49万吨;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4152.68万吨;评估用总的设计损失量为352.33万吨,其中:熔剂用白云岩矿设计损失量12.81万吨,建筑用白云岩矿设计损失量339.52万吨;采矿回采率均为97%,熔剂用白云岩矿贫化率3%,建筑用白云岩矿贫化率为0;评估用可采储量为3686.34万吨,其中:熔剂用白云岩矿为121.62万吨,建筑用白云岩矿为3564.72万吨;需处置价款资源储量3161.85万吨,其中:熔剂白云岩(332+333)类资源量193.74万吨,建筑用白云岩(122b+332+333)类资源储量2968.11万吨;生产能力300.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12.30年,本次评估计算年限13.30年;本次评估确定固定资产投资(原值+新增)为6954.19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投资(净值+新增)为5517.28万元;单位总成本20.64元/吨,单位经营成本为18.88元/吨;产品方案为熔剂用白云石、建筑白云石原矿,不含税销售价格28.24元/吨;折现率8%。
& &&评估结论: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当地市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池州琨岗矿业有限公司梅山白云岩矿采矿权&(保有资源储量4152.68万吨)评估价值为4338.71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叁拾捌万柒仟壹佰元整。按照熔剂用白云岩与建筑用白云岩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切割,其中:熔剂用白云岩(保有资源储量138.19万吨)评估价值为187.72万元,建筑用白云岩(保有资源储量4014.49万吨)评估价值为4150.99万元。
本次评估需处置价款的新增资源储量为3161.85万吨,其中:熔剂白云岩矿(332+333)类资源量193.74万吨,建筑用白云岩矿(122b+332+333)类资源储量2968.11万吨,按二者分别对应的单位保有价值估算,则新增熔剂白云岩矿资源量对应的评估价款为263.18万元(187.72/138.19&193.74);新增建筑用白云岩矿资源储量对应的评估价款为3069.03万元(4.49&2968.11)。
因此,需处置&池州琨岗矿业有限公司梅山白云岩矿(新增储量)采矿权&价款为3332.21万元(263.18+3069.03),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叁拾贰万贰仟壹佰元整。
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本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此页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胡鹏兴
项目负责人:郑宗来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郑宗来
&&&&&&&&&&&&&&&&&&&&&&&&&&&&&&&&&& 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您当前的位置:
东至县持续着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6月9日,东至县矿山整治创建办公室组织县经信、环保、安监、交通、公安、水务、林业、国土等成员单位及属地政府有关同志组成评审小组,对东至县北山矿业有限公司沈家岭矿区、池州大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菖蒲塘矿区的《绿色矿山创建实施方案(送审稿)》进行初审。
评审小组一行于上午深入2家矿山现场进行实地调研,下午在县国土资源局召开评审会议。会议先后听取了2家矿山的方案介绍及创建汇报,肯定了方案的设计理念和思路,并分别结合矿山实际和创绿标准、从多领域对《实施方案》提出了审查意见和建议。
截止目前,东至县已有8家矿山编制创建实施方案, 其中6家矿山的实施方案已通过县级初审, 2家矿山的实施方案通过了市级审查;安徽亿瑞、池州市六合华丰、池州金翔、池州琨岗4家矿山计划总投资1.88亿元,现已累计投入1.40亿元, 完成总投入的75%。东至县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正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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