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管公租房租赁证能作为未取得房产证 租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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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单位自建公租房不可能拿单户房产证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称,将从准入、产权、户型等方面严防单位自建公租房变成“福利房”
  摘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表示,目前《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创新试点方案》(下称《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明确采用“政府支持、用人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方式,筹建公租房以解决“夹心层”阶段性居住需求。
  南都讯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表示,目前《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创新试点方案》(下称《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明确采用“政府支持、用人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方式,筹建公租房以解决“夹心层”阶段性居住需求。
  如何防止单位自建公租房变成“福利房”?该局称,将从租住者准入、产权、户型等方面严格把关,租住单位自建公租房的不可能拿到单户房产证。
  一季度前组建保障房融资平台
  据悉,《方案》提出在优先解决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基础上,适时、合理、适度地将住房保障范围扩大至户籍中等偏下收入阶层以及非户籍新就业人员和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
  《方案》还明确,建立以公租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并将廉租房和公租房合并管理。户籍最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或提供公租房,实行“应保尽保”;而对于户籍和非户籍中等偏下收入的“夹心层”,采用“政府支持、用人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方式,筹建公租房,解决阶段性居住需求。
  据介绍,广州市政府已批准组建保障房投融资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统一组织实施市本级主导的保障性住房的投资、融资和建设。将争取在一季度前组建保障房融资平台公司。市政府还决定,由市民政局牵头成立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单位自建公租房不得分拆确权
  广州去年允许单位自建保障房,曾引发“福利分房开倒车”的激烈争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表示,目前该局规定用人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只能整体确权,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也就是说租住者不可能拿到单户房产证。
  同时,租住对象的准入标准全市统一,须经市住房保障办审核批准,并和受让单位签订监管协议、明确准入条件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单位自建公租房的面积限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通过准入、产权、户型把关,单位自建房很难以权谋私。”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还表示,将出台政策措施,激励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和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房,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房建设。目前,创新住房保障体制方面,市住房保障办正在牵头研究,力争在今年第二季度前出台实施,加快推进试点工作。此外,今后广州市直管房住宅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体系,相关配套政策正在拟订,力争年内出台。
  专门拨钱修缮金沙洲地质灾害
  此外,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中,“金沙洲地质灾害修缮专项资金”、“金沙洲岩溶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质灾害调查探测与监测经费”、“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监测和群策群防建设经费”三项一次性专项支出高达757万元。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解释,前述第一项经费用于受地质灾害影响的金沙洲新社区、金沙中学、市政路等修缮工程,为市土地开发中心年度部门预算;第二项用于金沙洲地区地下水自动化监测及相应仪器设备购置、三维地质结构构建、地质灾害成因机理与防治方法等专题研究,为市地调院年度部门预算。
  提倡保障房混居模式
  广州市人大代表张南宁认为,保障房的政策应该进一步改善,现在虽然有退出机制,但成本非常大。他举例重庆保障房的做法,“重庆现在没有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所有保障房全部是公租房,租金是标准租金,困难家庭住这个房子可以申请补贴。”他认为,之所以出现开着宝马申请经适房的现象,是因为保障房的准入标准很难衡量,他建议建立更简化、更透明、更方便的方法“让该住的人住进去,该退出去的人退出去”。
  广州市人大代表田子军认为,保障房的建设理念现在主要是聚居为主,混居为辅。“聚居就是把穷人都堆到一块,但社会服务都要朝均等化推进,聚居与均等化是悖论。”他认为保障房应该提倡混居模式,田子军还认为,单位建保障房是不合适的,“单位建保障房说明单位有闲置地,就应该收回,由政府统一管理土地资源。”
  防止开发商垄断土地
  广州市人大代表田子军昨日还指出,要防止几大开发商对商品房开发用地的过度垄断。他指出,有的开发商拥有大片土地,原来的土地还没开发,就买新的土地。他还强调,按照国家要求应该把土地出让金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今年广州这方面的财政预算是35亿,从去年土地出让金475亿元的规模来看,还没有达到国家要求的投入比例。
  本版采写:南都记者王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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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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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购买后,没有有房产证租满5年后,可以申请续租,续租不得超过3年,不会出售产权;规定申请公租房家庭应取得经适房、限价房或廉租房资格后;放弃配租配售的,可以取得公租房配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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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也需办理房产证
作者:耿诺
  本报讯(记者 耿诺)昨日,市住建委发布通知要求,公租房项目也需要办理公租房房产证,本市房屋属性也新增“公共租赁住房”一项。  市住建委要求,政府所属机构或指定机构、产业园区、社会单位、开发企业或机构等公租房登记申请单位建设、收购的公租房,应依法办理产权登记。  据了解,当公租房登记申请单位收购定向安置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办理转移登记时不再提交补交收益的证明。  公租房可以按套制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按楼栋制发房屋使用权证。市住建委要求,房屋登记部门应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性质栏注记“公共租赁住房”,并依据土地使用权证书注明土地性质。  一旦公租房登记申请单位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申请公租房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市或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的批准文件。
01/16 15:2501/13 15:1601/09 14:1401/07 15:0801/06 03:3612/26 21:4612/26 21:4612/25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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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跟廉租房有什么区别推荐回答:2,可以自己再买房1、廉租房是政府为低保户解决住房而建,只有使用权、公房没有产权拆迁安置分到的公房和国家现在推出的公租房,有什么区别吗?推荐回答:1,分配目的不同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2,面向对象不同:安置房: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公租房: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3,所属权: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安置房:安置人对安置房是享有完全产权的。无房产证和土地证算私房么?公房和私房拆迁有差异么?推荐回答:无房产证和土地证那个叫违章建筑。私房即私有住宅,它是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也叫个人自建房。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在城市也有少数存量私房。在小城镇,随着城镇化推进,个人自建房很多也很复杂。目前,自建私房分几种情况:1、在城镇国有出让土地上的自建房,有齐全的审批手续和完全产权,可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可自由买卖;2、在城镇规划区集体土地上自建房,属有限产权,有房产证土地证,不能自由买卖;3、在城镇规划区内或周边集体土地上私自开发的楼盘,就是所谓的小产权房,属有限产权,办不了房产证土地证,不能上市自由买卖;4、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有宅基地证和房产证(可办),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住宅,村民内部可以转让,但不能转卖给非本集体组织之外。直管公房拆迁什么政策推荐回答:一、关于直管公租房纠纷的解决方式。由于直管公租房拆迁会涉及到公房管理部门、承租人、承租人家庭成员之间诸多法律关系,而且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即是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方又是公租房屋的管理者,兼有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的双重属性,如果各方协商不成选择法院诉讼的解决方式,首先需要解决几个问题: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诉讼主体是谁?这需要针对各案的具体情况提起不同的诉讼。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因直管公房租赁引发的纠纷的受理问题的意见》(京高法发[号)规定,因直管公房租赁引发的纠纷,既有民事法律性质的争议,也有行政法律性质的争议,应区别对待。直管公房承租人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在履行直管公房租赁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合同规定的房屋保护、维修、房屋租金交纳、承租人变更等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由于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应作为民事案件立案受理;直管公房承租人、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发生的以下纠纷,由于涉及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依据其房管职权审查当事人承租资格问题,具有行政管理性质,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应作为行政案件立案受理:(一)直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对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依职权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不服提起的诉讼;(二) 直管公房承租人或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认为符合直管公房租赁变更条件,请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变更直管公房租赁关系,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产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以上提起的行政诉讼应以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告。该意见针对公房承租人及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发生纠纷的处理。至于家庭成员内部之间的纠纷,由于其法律地位平等,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予以解决。如果同时存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和个别成员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在承租人资格的问题上发生纠纷,是分别单独提起诉讼还是一并提起?还是先提起一个诉,在诉的过程中再提起另一个诉?由于此类案件比较复杂且诉有过程较长,这需要结合具体案件选择一个最有利且经济的诉讼方案。二、直管公租房承租人资格的认定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承租直管公房被拆迁的,承租人可以得到相应补偿,由于北京房价很高,相应的补偿也很高,这就引起了很多的家庭纠纷。到底谁是直管公房的承租人,是解决此类案件的第一关键问题。关于直管公房承租人的确定大致分三种情况:第一,原承租人仍然健在不发生承租人变更,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当然还是原承租人。第二,承租人依法变更,变更后的承租人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在第二种情形中,有些变更是伪造相关资料或不符合规定,侵犯了其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的利益,被侵权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请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撤销原来的变更,作出新的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拒绝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第三,原来的承租人可能去世多年,直管公房由其共同生活的部分家庭成员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按规定早就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但是因为没有拆迁补偿的问题,大家都没有异议,一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办理变更。问题主要出第三种情形中。由于拆迁补偿涉及较大的利益分割,家庭成员之间在变更承租人的问题上出现了不同的意见。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的当事人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以其他家庭成员存在异议为由不予变更。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承租人仅有承租权,不享有所有权,所以,承租权不能进行继承,所以,还要结合未办理变更手续之前房租的实际缴纳人以及对于房屋日常管理的情况来确定实际的承租人,从而确立拆迁补偿过程中的权利人。三、直管公房的拆迁补偿方式及补偿款的归属首先须明确一点:直管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7号)的第二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拆迁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所有、并指定有关单位管理的公有住房(以下简称直管公有住房)的,直管公有住房应当按照房改政策出售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购买现住公房后作为被拆迁人,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政府对被拆迁人不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被拆迁人住房超过房改政策规定标准的,拆迁人应当扣除超标部分的补偿款中属于应当上缴财政或者返还原售房单位的部分,并分别上缴或者返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条规定了解除租赁合同的处理方式:由拆迁人对房屋所有人进行安置;未解除租赁协议,但对拆迁事宜协商一致的,由拆迁人对所有人补偿,由所有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拆迁当事人三方权利义务是明确的。本条还规定了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一致协议时的处理方式:为保障承租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与原承租人就新调换的房屋签订协议续租。本条款充分体现了民事活动中主体平等的原则。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补偿的受偿方为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也就是公房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与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后才能获得补偿。在被拆迁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不存在对承租人的金钱补偿问题。廉租房和公租房哪一种方式比较好推荐回答: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廉租房政策推广较好的上海为例,2003年4月,廉租住房的认定标准由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6平方米以下。2003年12月,认定标准再一次上调到7平方米以下,同时把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的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也纳入了廉租住房的解决范围。当今世界,住房难题几乎困扰着所有国家的平民百姓。即使在发达国家,“居者有其房”也不是所有人单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实现的。但在这些国家,政府对这个重要的民生环节,已经总结出了丰富的经验及政策。中国建设部明确要求,全国所有市县在今年年底前必须建立“廉租房”制度。 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 廉租房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有社会公共福利和住房社会保障性质。 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给对象,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廉租房无继承权。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公房与廉租房的区别推荐回答:只有使用权、廉租房是政府为低保户解决住房而建1、公房没有产权;2,可以自己再买房请问公房承租人出国户籍注销,承租权如何变更?推荐回答: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没经产权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转让。很多人在经济条件不允许买房时,签租了公租房,后来有了经济实力自己买房就不需要公租房,这种时候可以按下列方法操作:一、因为承租人不具有房屋的产权,如果自己不想住了,可以退回到原单位,就可以免交租金。二、如果征得产权所有人或单位的许可,并且授权承租方负责任转租,承租方可以按公租房转让程序操作如下:2.1.受理窗口查验转、受让双方及同居人口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有住房租赁证。2.2.查验后填写《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勤填写《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登记表》及《公有住房所在单位同意转让书面证明》,并由转让人持产权单位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到房屋产权单位核准。2.3.产权单位核准后递窗口。2.4. 市场科外勤人员到实地调查,根据市场行情对转让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并签署意见,同时计算转让费用。2.5.部门负责人审核。2.6.主管领导审批。2.7.产权单位改证,互换中心登记备案。工作时限:2.8.证件齐全,内勤受理(当即办理)。2.9.外勤实地调查(半个工作日)。2.10. 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当日签字)。工作时限两个工作日。 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的收费标准:2.11.转让人转让房屋承租权后,一年内直接另购新房的,收取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金5%的补偿(由产权单位收取)。2.12.未直接或不另购新房的,收取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金10%的补偿(由产权单位收取)。 下列公有住房承租权不得转让:2.13.被转让人无本市常住户口;2.14.已登报列为动迁改造区域的公有住房;2.15.已改变用途的公有住房;2.16.拖欠产权单位房租或其他与公有住房有关的费用;2.17.损坏、拆改并未修复房屋设施的公有住房;2.18.法院查封或有纠纷的公有住房。 购买公有住房承租权房屋应注意的问题: 2.19.确定产权单位是否同意;2.20.要弄清所购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是否准确,查验房屋顶层是否漏水,包括上下管线等房屋以内的设备;2.21.在购买公有住房承租权时要对所购买的房屋内使用的费用进行查验,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物业费、房租、电话费及有线电视等各种费用; 2.22.购买公有住房的要了解房屋的历史,因使用权转让后是否考虑参加房改房应侧重了解房屋建造年代,房屋类区;2.23.了解购买公有住房的房屋价格。多走多看,掌握房屋价格也可到有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通过市场比较判断房屋实际价值;2.24.要规范办理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的过户手续,不要轻意相信别人,要靠正规的中介机构委托代办或到**指定的部门办理有偿转让手续;2.25.购买公有住房承租权房屋的百姓在看房、买房时,必须找资质齐全的中介机构及声誉和信誉具佳的单位,这样才能使您的房子买得放心,办得舒心,住得安心。 凡购买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开发区、保税区、金石滩旅游度假区、旅顺口区)公有住房承租权房屋,应到大连市房屋互换管理中心办理正规过户手续。2.26.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的当事人双方,在办理转让手续时,应如实申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成交价格,公有住房所有权单位如认为申报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可委托本市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的市场价格(评估费用委托人自理)。评估价格高于申报价格,转让当事人应按评估价格向公有住房所有权单位交5%∽10%的补偿;评估价格低于申报价格,转让当事人应按申报价格向公有住房所有权单位交5%∽10%的补偿。2.27. 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当事人,如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的转让价格有异议,可向该估价机构申请复估,或委托本市其他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另行评估该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的市场价格(委托估价费用由委托人自理)。如两个估价机构的评估价格有明显差距,公有住房所有权单位或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当事人,可向大连市房地产估价协会组织业内专家,按大连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裁定的评估价格,向公有住房所有权单位交5%∽10%的补偿。2.28.公有住房所有权单位,不得因转让人对其委托评估的市场价格有异议,而拒绝办理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过户手续,或推销已同意的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书面证明当然就没有资格对房屋做任何的交易包括买卖、转让或转租,如果发生转租行为,产权人可以问责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请问廉租房 公租房 公房这三种房有什么不同推荐回答:现在大多经过房屋改制,但是不对外出租,租金很低廉的住房,仅由单位分配给单位内部工作人员使用的房子,公房和公租房类似,变成私人房产。公房,你按照市场价格向房产部门租赁住房并支付租金,住户一般还有政府的居住补贴,房产属于国家或企事业单位所有。公租房,现在几乎没有公房了廉租房,顾名思义展开全部住房问题一直是人们比较关心的,现在房价比较高,很多人都实现不了买房居住只能进行租房等,为了保障人们住房问题政府也推出了公租房廉租房,对此不清公共租赁房,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租房,它是一种相对而言较为优惠的住房产品,不仅仅能够保证有关人员,尤其是工资水平较低的外来务工人员们结合实2017年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我们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公租房一直都是低收入的家庭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如果我们在沈阳想要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北京市的公租房申请条件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和您一起分享下2017年北京市公租房配租条件和北京市公租房摇号结果查询的情况吧~201公租房的政策在很多的城市都在实施着,不同的城市在实施上有着一定的不同,今天我们就先来和您说说广州公租房申请的情况吧~2017年广州公租房申请大家可能都对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情况非常的关注,不少人都有这方面的需求,尤其是很多进城打工的基层劳动者,一起来看看2017年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呢?上海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样的呢?上海公租房租金价格是什么样的呢?下面的内容给您答案。2017年北京公租房如何申请?2017年北京市公租房配租条件是什么呢?我们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公租房虽好,但是却不是每个家庭都能住上公租房的,首先您要先满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一起来具体的看看吧!合作伙伴企业版售前咨询(08:30-17:30)业主服务号设计师服务号热门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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