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失业问题的现状金的问题

失业保险制度存在哪些问题2017_百度知道
失业保险制度存在哪些问题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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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1.失业保险缴费金额与失业保险金待遇的确定有失公平,具体来讲就是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确定标准。而劳动者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工资总额挂钩,即:工资水平越高,失业保险缴费就越多;工资水平越低,失业保险缴费就越少。但失业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却并未按照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来确定,而是执行相同标准。而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其他保险中,在一定程度上也同意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例,其保障的对象享受社会保障的资格和保障的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工资水平的高低产生直接联系。也就是说,参保人对社会保险的权利大小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取决于他对社会保险缴费金额的高低。那么,失业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同样体现这一原则。但事实上,只有在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有区别时,才会在总额上体现差距。如果仅凭缴费年限的长短体现出失业保险金总额的区别,让失业者发现失业后享受的待遇与缴费的额度没有关联性,势必导致劳动者参保积极性的下降。如果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长期不对等,则不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2.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限制造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对立。现阶段逐渐且频繁的出现劳动者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劳动者本有辞职意向,但其希望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往往用人单位根据现行《失业保险条例》告知员工:其系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时,个别劳动者则会以故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消极怠工的形式,待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即享受失业保险金。此类情形因用人单位取证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很难确定劳动者的中断就业到底是属于“本人意愿”还是“非本人意愿”,从而造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重大分歧或争议。同时,劳动者为了领取失业保险金而采取的一系列恶意手段,如消极怠工等,既使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受到影响,又背离了《失业保险条例》“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的基本目的,这是现行失业保险制度之下滋生的新形式的“失业陷阱”,是一种随着劳动者心理活动、个人价值观的变化而产生的新形式的“道德缺陷”。3.现行《失业保险条例》部分条款与《社会保险法》规定相抵触。现行《失业保险条例》自颁布以来未作修订,因其实施时间较长,其部分条款与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相抵触,如:(1)罚款金额倍数标准不一致。《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与《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冲突。(2)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备案的时间不一致。《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与《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冲突。针对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1.尽快修改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以劳动者工资总额的高低为主要依据,建立多档级的失业保险金标准。2.修订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取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的规定。3.根据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原则,建议将《失业保险条例》部分与《社会保险法》规定不一致的条款作修改,使两者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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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人社失业司便函〔201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提出的“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二、稳岗补贴主要支出项目和最高补贴标准按照人社部发﹝2014﹞76号文件规定执行。各类企业享受稳岗补贴的具体标准由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依法参保缴费情况、裁员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补贴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四、稳岗补贴资金可统筹使用当期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和滚存结余基金,并适时调整基金收支、结余预算。
五、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统筹地区稳岗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汇总填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上季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报送我司,2015年前三季度情况表请于10月10日前报送。对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补贴情况需要单独统计,各地在企业稳岗补贴申报表中可设置三类企业选项,由企业自行填写。如一户企业同时涉及一项以上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只按照其中一项填写。
稳岗补贴政策关系企业和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就业和社会稳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够知晓并享受政策,鼓励、支持、引导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范围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后要及时报送我司。
联&系&人:荆永胜&&李燕虹
联系电话:(010)207338
传&&&&真:(010)207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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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
&&&&&&&&&&&&&&&&&&&&&&&&&&&&&&&&&&&&&&&&&&&&&&&&&&& &&&&&&&&&&&&&&&& 2015年7月3日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就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答问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www.scio.gov.cn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责任编辑:范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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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包括五项内容:、、失业保险、和。谢谢阅读!希望能对你想知道关于失业金有社保吗的一些问题有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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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需要交社保金。失业人员缴纳社保分为两类:一是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此类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保费,个人只需缴纳养老保险费。二是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此类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保费均需要由个人缴纳。失业人员离开原单位,并已将社保关系从单位转入到个人后,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续缴社保,需要缴纳的保费有三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希望能对你想知道关于失业金有社保吗的一些问题有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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