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房子可不可以转让继承?

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利用及有限占用权。通过房屋租赁或借用实现的是房屋的使用权。那房屋使用权可以转让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予、继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之中,是四项基本权能之一。所有权人可以占有、管理、使用、处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予、继承,并且排除他人的权利。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房屋使用权如果上市交易房价比所有权房屋便宜很多,虽然没有,但房屋使用权为房管局所有,与房屋使用权的使用人是长期租赁关系,产权单位不能任意解除租赁关系,不能随便收回房屋,即使收回也会对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在遇到时,房屋使用权在变成产权房后,能获得补偿款,即使不变成产权房,的补偿款也归房屋使用权人所有。居住房屋使用权每月要交一定数额的租金,但房屋使用权不用交物业管理费、取暖费以及房屋维修费。
使用权买卖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实质是变更长期的租赁关系的承租人。由于现在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双方存在的只是租赁关系,所以如果购买使用权后想再上市交易的话,需先将该房屋按照成本价购买,然后按照已购公房上市手续,补交后方可上市交易。
公房承租人之间以互补差价的方式互换房屋使用权; 公房承租人有偿转让房屋使用权; 公房承租人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 公房承租人将其承租的公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使用。 房屋使用权交易的条件及办理手续: (1)持房屋使用权上市交易一方当事人应当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
(2)房屋使用权交易,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双方持下列①-④项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办理房屋使用权互换、转让、转租手续。
①申请书;
②双方当事人身份证;
③公有住房租赁及共居人、合居户同意意见书;
④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人同意意见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委托人应当提交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当事人双方须按规定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交易及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房屋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交换住房产权前,公房承租人须结清房屋租金和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应由承租人交纳的各项费用;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的,住房产权人亦应结清应当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等与该房屋管理有关的各项费用。
(4)房屋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交换住房产权后,该房产权性质不变,新的承租人应当与出租人重新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5)通过房屋使用权互换、有偿转让和交换住房产权方式取得房屋使用权的新承租人,可以将房屋使用权再次上市交易。
(6)公房承租人将其所承租的公房转租给他人使用的,应当向原出租人进行备案。转租人继续享有并承担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受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原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7)合居户公房承租人将其拥有的房屋使用权上市交易的,在同等条件下,合居另一方有优先权。合居户公房承租人将其拥有的房屋使用权上市交易,不得侵犯合居另一方对共用部位和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权。
(8)可能将公有住房转租给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也可以将公有住房转租给廉租户,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使用权买卖的风险 使用权买卖实际上是限定在直管公房的范围内,这不包括已购公房、和私房,也不包括产权不明的房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违规和房屋中介的介入,使得使用权买卖变成欺诈或诈骗的高发区。一套房子几十万元,对购房人来说都是一辈子的积蓄,购买房屋使用权被骗的购房人大多数是被拆迁户,很多购买所谓使用权的购房人血本无归,甚至沦落为无家可归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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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产权的房子可以做遗产继承吗? 房子怎么样才能继承?
如今现代化的生活,每一天人们都要为了房子车子不断的奔波,有的人手上可能已经有了好几处的房产,有的人可能连一套房子都买不起,这样的差距还是蛮大的,其中还有一种房子,是让很多的年轻人都觉得头痛的,那就是自己父母的房子,孩子一般都会拥有继承权的,但是有些房子是没有产权的,也就是说手上并没有房产证的,所以这个时候孩子想要继承房子可能就没有那么容易,那么没产权的房子可以做遗产继承吗?房子怎么样才能继承?
1、所谓的继承权就是要先明确了房屋的权属,证明房子到底是公房还是私产房,如果房子的属性是为公房的话,那么就谈不上什么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了,但是如果房子是属于私产房的话,那么房主的子女是有权来继承的,要是在父母生前,孩子并没有尽到任何的赡养义务,或者是赡养的几率比较小的话,那么父母是有权利不把房子分给子女或者是少分。
2、手上没有产权的房子,是不是子女就没有办法遗产继承了,这样的情况还是需要根据房子的产权性质来决定的,对于只拥有了使用权的房子,除了商品房之外,其中还会包括了央产房,军产房,公租房等等,在这类的房产当中,房屋的政策性都是比较强的,所以到底能不能拥有继承权,主要的还是要看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3、有些房子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那就是虽然说只有使用权,但同样的也可以继承房屋,在央产房,军产房等房子类型里面有不能够上市交易的,虽说这里面存在使用的权利,但是政府规定里面是可以用来继承的,但是子女需要明白的一点就是,继承房产之后,并不是说这个房子就是你的,只是拥有了使用权而已,也就是说即过世的继承人对该房子共同拥有的使用权。
4、对于房子只拥有使用权,但是却没有继承权的,这一类的房子会出现在比较典型的公租房里面,想必大家对于公租房应该都不会太陌生了,毕竟公租房的性质是租赁的,所以对这种具有租赁性质的房子,所谓的居住人是没有办法获得拥有权的,只能拥有房屋的使用权,所以自然是不能够继承了。
5、除了以上所说到的房子之外,还有一种房子就是农村宅基地,这是一种什么样子的房子呢?其实宅基地就是只有集体组织成员才能够成功申请的房子,一般讲究的就是一户一宅的原则,所以在继承这一类房子的时候,它的继承还会直接的关系到继承人的身份问题,办理起来也会相对的麻烦一些。房产使用权70年意味什么?
子孙可以永久继承吗?
子孙可以永久继承吗?
房子永远是你的,所谓70年 指的是土地房地产 指的是 房产 和 地产 房产对应房产证 地产对应土地证你买房子是买的房产和地产,说白了就是房子+土地,房子是永久的,土地只有70年使用权到期后,房子任然是你的,但土地归国家如果到期后土地没有被征用,你需要交纳一部分土地出让金,来延续土地使用权
为了保护公民的自有财产,根据人大通过的物权法,70以后的房产权仍然属于房屋持有人,70年以后不收取任何费用,子孙可以依法...
为了保护公民的自有财产,根据人大通过的物权法,70以后的房产权仍然属于房屋持有人,70年以后不收取任何费用,子孙可以依法继承。
房产使用权70年意味什么?··指房子的建筑设计寿命一般情况下是70年以内。
现在只是个普通说法,还没有具体的解释和...
房产使用权70年意味什么?··指房子的建筑设计寿命一般情况下是70年以内。
现在只是个普通说法,还没有具体的解释和操作细则,到时候会有具体的规定。
70年到期了,房主有优先购买权。
70年后,你没有使用权了,国家可以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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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住房继承过户,需要住房是死者合法拥有产权的个人财产。  单位住房,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不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这房子无法办理继承。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第二十六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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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知道又来乱复制。使用权的房子,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用于继承,如果继承人中有人符合单位规定的使用条件,可以申请变更为继续承租人,但不是继承。使用权的房子,在原使用人去世后,一般由与原使用权人生前共同居住在此房中、且户口也在此房中的近亲属做为继续承租人。家人可以到房子的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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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屋不能够继承。但是共同承租人可以申请继续承租,各地的规定也不太一致,建议在当地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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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权房能继承吗
使用权房能继承吗
使用权房问题是我国特殊土地和资源分配制度下遗留下的特殊问题。如果想当然的将商品房等一般财产权利的继承规则适用于使用权房,则将有可能错失继承父辈或祖辈财产权利的良机。
我国《》规定,死者生前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在公民死亡后作为死者的遗产来处理,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合法遗产。而公有使用权房,其所有人一般是房管局或房管局下述的事业单位,死者生前对使用权房只享有使用权,确切的说死者只是公有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因而生前对其居住的使用权房没有所有权,其子女或亲属不能将该使用权房作为死者的遗产来继承。如果其子女或亲属不具备成为该使用权房新的承租人的条件,则该房屋只能被国家收回。
综上所述,使用权房不能直接继承。但是,通过间接操作的方法,仍然有两条途径可以实现使用权房的间接继承:
第一种方法是,父辈或祖辈在过世前,先按照政策将使用权房买下,变成已购,已购公房属于私有财产,在死者过世后,即可由其子女或亲属继承。
相关法律知识
第二种方法是,死者的子女或亲属与房管局协商一致,变更承租人,然后将该房屋买下。
按照第二种方法操作时,通常要求在该房屋内有或具有市。后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房承租权确定及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民一[2004]44号)又将新承租人的条件进一步放宽,具体而言,以下两种人可以成为新承租人:
1、在本市无常住户口,但因与原承租人或同住人而在该公房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
2、因服、就学、服刑等原因,户口迁出原承租人生前承租公房,但在原承租人死亡前实际居住生活于该公房内,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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