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转让产品律师费用收取标准2017如何收取?

深扒平台搭上金交所后收益权转让套路
  三、业务中的收益权转让
  在过去P2P的业务模式中,平台往往会对接线下机构的资产端。小贷、保理、融资租赁公司有大量的债权和收益权,他们通过P2P平台与投资人(受让人)对接转让手中的权利以回笼资金,并承诺到期回购以保证投资者利益。
  其中,P2P作为通道将债权和收益权打包、重组和拆分出售给平台投资者,收取中间费用,本质上是一个线上类证券化的过程,但存在刚性兑付的问题。
  随后,由于限额令的出现,不少颇具实力的平台通过成为金交所会员、股东通过金交所的通道在平台上销售大额资产。除了定向债务融资计划外,P2P可以通过旗下小额贷款或者满足大额融资需求,随后将信贷资产收益权挂牌在金交所,平台则展示金交所产品承担着类似承销商的角色。目前,由于金交所监管趋严且行业政策有切断与金交所链接的趋势,一些集团化的平台将金交所业务与P2P隔离,一般放在“定期理财”栏目。
四、收益权转让的三大风险
  网贷之家研究中心认为,在实践过程中,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收益权拆分转让存在着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兑付风险和信息不透明的问题。
  首先,在金融资产的拆分转让中,投资者投向金融资产是否服从“投资者适当性原则”颇具争议。
  目前,互联网平台销售的金融资产收益权拆分转让的产品的交易模式上,并没有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对于一些底层资产为私募、信托、券商等资管计划没有对投资者和产品风险进行正确的匹配以实现风险隔离。在今年1月“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上,监管方特别指出了“一些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将收益权等拆分转让,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开发行。”事实上,监管部门对于、私募产品及资管产品等,都有委托人数和初始资金的规定:单一的产品,委托人只能有一个;而集合产品,委托人必须两个以上、200人以下;信托产品、私募产品及资管产品等通常要求初始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但互联网平台为了实现规模增长,并没有对投资资金实行穿透性原则,通过金融资产拆分变相降低了投资门槛、突破投资人数上限,出现“千元买私募”的现象,一些中小投资者购买了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金融资产。
  其次,在收益权拆分和转让过程中,投资者在风险事件发生后会存在一定的兑付问题。
  收益权转让业务中,受让方享有要求转让方将产生的收益等额支付给受让方的权利,这种权利本质上是一种债权。以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为例,投资人(受让人)享受的是收取信贷资产所产生利息的权利,是对于转让方的债权。这就意味着一旦底层资产中的债务人出现违约,受让人无法直接对债务人进行追索,只能向出让人主张其合法权利,具有不确定性。另外,由于投资人(受让人)不符合资管计划合格投资者的要求,投资人与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之间并没有法律上的联系,即无法向资管计划的管理人行使追索权。
  再次,平台对于金融资产拆分和转让项目的信息披露依然不算透明。
  在资产收益权转让的过程中,基础资产是否能产生符合预期的现金流对于投资者而言至关重要。然而,平台对于金融资产的信息披露目前仍然处于“形式重于实质”的阶段。一方面,一些平台会将转让的基础金融资产标的进行嵌套和复杂化,理财计划往往是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的集合,投资者无法获取基础资产的基本信息。另外,就算一些知名平台,其对于资产的信息披露也只是形式而已。例如上述招财宝的天金所产品,说明书很长、很复杂但至始至终未对“基础资产”进行描述。而目前百度理财上的定期,其《转让说明书》中对于资产包的描述也仅为“符合监管要求的优质债权类资产”。不过,信息披露匮乏并不意味着金融资产包含较大风险,事实上投资者的决策更多的是出于对互联网理财平台的品牌信任,而不是对于金融资产本身的理解。
  但投资者须知在以上业务链条中,金交所和互联网金融平台都是出具免责声明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投资人需自行承担风险。所以在投资收益权转让项目时,除了选择较为知名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外,更重要的是选择信息披露充分、资产属性较为明确的产品,例如显示承兑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其次,对于一些信息披露不充分的资管收益权转让,最好挑选出让人实力强劲的项目,有回购协议尤佳。
  虽然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收益权转让拆分仍然存在争议,但如百度金融、京东金融、陆金所等主流平台已经开始刻意的设定投资门槛以符合200人的界限。近日,证监会更是发布了《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将成为未来监管层的关注重点。这意味着在金融环境收紧的大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的政策空白期正在接近尾声,拥抱监管、合法合规或是未来的主旋律。
关键词阅读:
责任编辑:祝玉婷&RF13009
已有&0&条评论
最近访问股
以下为您的最近访问股
24小时新闻榜
理财产品推荐利民网:P2P网贷平台理财一般会收取哪些费用?
P2P网贷行业如今发展如火如荼,据统计,投资人数已经超过了600万,安全运营的平台近2000家,那你是否了解P2P网贷平台理财一般会收取哪些费用吗?
日前,微信支付宣布转账收费后再推出“提现收费”政策。在老对手支付宝以及各大银行纷纷免除各种费用的大环境下,微信支付“提现收费”无 疑是把早前银行给用户带来的成本又重新嫁接给了消费者。对于微信方面表示的“提现交易收费并不是微信支付追求营收之举,而是用于支付银行手续费”一说,相 关银行也表示了否认。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得交易行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作为的重要组成部分,P2P网贷理财在进行充值、提现等操作时收取手续费的平台大有人在。
投资P2P平台会被收取哪些费用?
对于投资人来说,p2p网贷平台费用项目有充值费、提现费、利息管理费、VIP费、债权转让费等。对于借款人来说,收费项目有充值费、提现费、借款管理费、VIP费、逾期罚息等,一些平台可能还会有逾期催收费、担保费、实地考察费等等。
1、投资人服务费
不同P2P平台对借款人收取的服务费各有差别,利息从千分之几到百分之几十都有,这种费用可以称之为“投资人服务费”,各个平台对于投资人所收取的服务也是各不相同。
据了解,点融网、人人聚财、合力贷是投资人所赚收益的10%,微贷网是利息的6%作为投资人利息管理费,而目前对于理财人是免费的。
2、债权转让费用
随着行业的发展,目前债权转让在线下及线上P2P平台中已经开始活跃,并逐渐市场化。国内市场上相当多的p2p网站均有债权转让的服务,对债权转让收取服务费。同样的,利民网目前也是不收钱的。
据了解,大部分P2P平台债权转让的定价与原始合同一致,债权的本金还剩余多少,定价就是多少,债权转让只转让了所有权。但是也有少部分债权人需要紧急转让,愿意折价出售,如利民网债权转让可折价1%~5%出让;当然,也有些债权人的债务人非常优质,出现溢价转让的情况。
3、会员费用
不同的平台以不同的形式定义会员,收取会员费用并给予相应特权。各个平台对于VIP享受的服务也是不一样的,通常每年10-200元不等。会员费也分为普通会员免费和VIP会员费两种,VIP会员收取一定费用,而普通会员一般为免费。
据了解人人聚财VIP费用10元/年,红岭创投VIP会员费用180元/年,微贷网VIP收费标准是120元/年,而利民网目前同样是不收钱会员费用的,注册后所有用户享受同等的服务。
4、各种充值、取现等费用
据了解,大部分的P2P平台会选择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托管,投资人和借款人的资金交易都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进行的。采用这种方式的平台,其充值费和提现费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平台收取的费用包括利息管理费、VIP费、债权转让费等。
此外,还有一些平台为了资金安全,绕开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通过银行进行支付、提现。投资人进行投资时,就相当于是购买产品,需要直接把资金打入到平台账户中;提现时,平台也会直接通过银行把资金打入到投资人的银行账户中。这种情况的充值和提现费用由银行收取。
责任编辑: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利民网作为行业的领军企业,与众多机构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利民网2岁啦!
今日搜狐热点PPmoney平台债权转让类型及费用情况
目前PPmoney平台可以申请债权转让的理财产品主要有安稳盈、赎楼宝、机构宝、股票宝、加多保,还有一部分的懒人宝也可以申请债权转让,而懒人宝中的日利宝、企余宝不可以申请债权转让。了解了PPmoney平台可以申请债权转让的理财产品类型,还要了解一下这个P2P理财平台债权转让的费用情况。如果个人的债权转让成功了,PPmoney平台会向债权转让方收取债权转让价格 0.1%转让手续费,同时也会收取个人债权收益10%的服务费,如果个人转让的债权是懒人宝中的,转让按加入时间阶梯式对成功转让金额收取手续费。
PPmoney平台债权转让类型及费用情况
为什么很多平台有债权转让,但是债权转让的费用很贵呢...合理的配置,留一点急用的资金,就不会出现这样情况...p2p债权转让协议 PPmoney如何转让债权 p2p债权转让合同...
就目前而言ppmoney理财平台的费用主要囊括投资管理费,提现费,转让费等。投资管理费收取收益的10%,VIP年费是180元, 提现手续费3元每笔,转让费收取转让人债权转让价...
债权人觉得没问题的情况下进行投标,债权人直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购充值后投标,...PPmoney理财怎样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有哪几种类型 草根投资怎样债权转让盈...
如果转债权是不是需要手续费?转债权一般多长时间能够转出去?
PPmoney平台债权转让类型及费用情况
所以P2P平台上,还存在着出借人之间的债权转让的行为...大部分平台都会选择对债权的出让方收取一定费用,都...相关推荐: 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标p2p债权转让PPmoney如何... baike.wdzj.com/doc-view-7...html
1、P2P债权转让的持有期问题持有期是指购买某个P2P产品多少天(月)后才可以进行债权转让。在这一点上不同平台所定的规则不同,有些规定投资满1个月即可转让债权,...
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标 p2p债权转让 PPmoney如何转让债权 p2p债权转让流程 p2p债权转让...合力贷债权转让收费 债权转让的手续费用 债权转让有哪几种类型 绿化贷债权转让... bbs.wdzj.com/thread-...html
项目还款日前 30 天内发起债权转让,平台按实际成交债权金额的 0.5% 收取服务费用; 4. 债权转让只能折价转让不能溢价转让,折价范围为 0 元到本金的...
PPmoney平台债权转让类型及费用情况的相关资讯
PPmoney平台债权转让类型及费用情况的相关专题
投资人QQ群
沪公网安备 45号[转]对于网贷平台债权转让(专业放款人模式)类产品的思考!_老柴_新浪博客
[转]对于网贷平台债权转让(专业放款人模式)类产品的思考!
作者:盈科孙自通律师
网贷平台的产品类型可分为两大类:点对点产品和债权及权益转让类产品。债权和权益转让类产品转让的债权和权益包括民间借贷的债权、小贷公司的信贷资产、保理公司的相应业务的收益权、融资租赁公司相应业务的收益权等,就小贷公司、保理公司、融资租赁等的信贷资产及收益权对外转让,其实质是一种类资产证券化的处理,因时间关系,我就不展开说了。今天我重点说一下民间借贷债权对外转让模式。这种模式又被称呼为专业放款人模式,为国内一知名公司首创,之后被大量公司学习参照,目前线下有大量的借贷中介公司在使用这种模式做线下业务,涉及金额巨大。部分网贷平台将上述模式搬到了线上,该模式基本交易结构如下:
网贷平台以某个自然人作为专业放款人(债权人)将资金出借给融资客户(借款人),该自然人成为债权人后,再将手里形成的债权通过债权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投资人(债权受让人)。这里的债权人一般情况下是网贷平台的老总或高管或者是合作方。
在上述模式下,债权转让完成后,原始债权人(专业放款人)并未完全退出,原始债权人会代为收取和管理借款人的还款,并在收取相应费用后支付给投资人。
债权转让模式从诞生之初就伴随着极大的争议,很多专家和学者都认为这种模式就是一种非法集资行为,虽然争议很大,但这种模式由于各种原因,被业内很多公司广泛采用,尤其是线下借贷中介业务做的比较大的几家公司,使用的几乎都是这种模式。目前业内在谈论这种模式时,认为该模式合法的主要理由就是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认为在法律没有禁止这种模式的情况下,这种模式就是合法的,这种说法能否站的住脚呢?关于该模式是否合法及未来监管的趋势,我的基本观点如下:基于债权转让模式的特点及实际操作中的问题,一旦出现大量投资人投资无法兑付的问题,该模式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在法律上不会有太大的障碍,并且,从目前监管层给出的信号,这种模式未来很有可能会被叫停,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债权转让模式下,专业放款人这个角色往往是平台的老总或高管,与平台都有关联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不是直接将钱借给了借款人,而是购买的专业放款人的债权,专业放款人在这个过程中承担了一个类似于信用中介的角色,基于专业放款人和平台方的关联关系,平台方很难避嫌;
第二,在这种模式下,很容易出现虚假债权及债权重复转让等问题。在监管未到位的情况下,如何解决虚假债权转让和重复转让的问题?如果单纯依靠平台及专业放款人的商业道德和商业信用,大家不觉得太苍白了吗?
第三,在这种模式下,形成了资金池。专业放款人将资金借给借款人形成债权,再将债权转让给投资人,收取投资人投资款后可以再借给新的借款人形成新的债权,新的债权形成后又可以转让给投资人收回资金,如此周而复始。另外,在这个过程中,专业放款人一般会在债权转让与受让协议中取得投资人的授权,代为收取和管理借款人的还款,也即,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借款人并不是直接将钱还给新债权人(投资人),而是由专业放款人代为收取和管理,并向投资人兑付。在这个过程中,专业放款人的账户作为一个中间账户,所有资金都在这个账户中流转,专业放款人的账户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资金池。
第四,部分平台和公司利用这种模式形成了杠杆。这里的杠杆是如何形成的?关于这个问题,我需要仔细解读一下,以往我们在谈论债权转让模式时,一般会说,专业放款人的介入,由其先形成债权再转让给投资人,解决了上述点对点模式不好匹配、无法批量化生产的问题。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实质上,吸引大量平台采用这种模式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这种模式会形成杠杆。怎么形成的呢?前面我们已经分析了,在债权转让模式下,债权转让完成后,原始债权人(专业放款人)并没有完全退出,其经投资人授权,还需要代为向借款人收取借款并代为管理以及向投资人分配,在这个过程中,专业放款人的账户形成了资金池。在这个过程中,专业放款人在收取了借款人的还款后,只要不需第一时间向投资人兑现,就会形成资金的沉淀,专业放款人就可以拿沉淀的资金出借给借款人形成新的债权,而事实上,这部分资金为代为收取和管理的投资人的资金,不是专业放款人自己的资金,其实质是在以代为收取和管理的投资人的钱形成新的债权,只要将这个交易一直延续下去,就可以形成杠杆。形成杠杆的根本原因在于专业放款人对外形成的债权有部分资金来自于代为收取和管理的投资人的钱,只要把规模做起来,并且流动性不出问题,就可以把这个杠杆做的很大,大家都是搞金融的,你可以自己算一下。
再举个例子,如果借款人还款时按月等额本息还款,对投资人是每月付息,到期还本付息,这样就会形成大量资金的沉淀,在这种情况下,专业放款人就可能会拿代为收取和管理的资金进行再次放贷。
杠杆的存在才是吸引很多公司趋之若鹜的实质原因所在!
第五,附带回购存在的问题。在债权转让模式下,往往有附带回购的约定,而按照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基于这个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这不是一个真正的债权转让。
第六,从通知债务人的角度来看。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才生效,从目前各平台的做法,债权转让模式下关于通知债务人要么在合同中约定不通知即生效、要么不通知、要么通知流于形式。
第七,关于多次转让及逾期追讨。按照这个模式设计的本意,专业放款人将债权转让出去后,如果借款人不还钱,专业放款人再将债权回购回来进行追讨。这个想法表面上来看没什么问题,但从法律上分析,专业放款人回购债权后再进行追讨需要证明四层法律关系:1、专业放款人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形成债权);2、债权转让与受让关系(专业放款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人);3、通知债务人;4、债权回购协议。也即,一旦专业放款人认可相应债权已经对外转让过,其就需要证明已经回购回来才能进行追讨。如果债权多次流转那问题就更复杂了。
第八,从监管层的态度来看。指导意见网络借贷部分规定,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其中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在上述规定中,值得关注的有四个字“直接借贷”,从字面上来理解,“直接借贷”显然不包括债权转让,这是不是监管层透露出的一个信号?
另外,在日前公布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也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经营放贷业务,虽然该规定是征求意见稿,但也代表了立法部门的一定态度,如果该条款最终实施,专业放款人模式就没法继续做了。
综上,我们认为,正是由于债权转让模式(专业放款人模式)存在的上述问题,一旦资金链断裂,该模式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在法律上不会有太大障碍,并且,这个模式很有可能会被监管层叫停。债权转让模式目前被广泛采用,估计监管层即便叫停这种模式也会有一个缓冲的空间。
http://weibo.com/p/?from=singleweibo&mod=recommand_article
博客等级:
博客积分:0
博客访问:16,600
关注人气:0
荣誉徽章:【页面不存在】_和信贷官网
切换到轻应用(手机视图)
移动客户端
下载出借APP
下载借款APP
Sorry,你仿佛已来到财富的荒原......
下载出借APP
下载借款APP
收益计算器
下载出借APP
下载借款APP
邀请好友,赚现金
预期收益:0.00元
预期每月应收:0.00元
预期收益:0.00元
一次性还本付息
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预期收益:0.00元
预期每月收款:0.00元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过高速的费用由谁收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