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物业管理条例2018税费

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怎么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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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怎么缴纳增值税?
LR:简单区分办法,(1)车停在自己产权车位上,按物业收取管理费征收增值税6%或小规模纳税人3%;(2)车停在业主公共场所,按物业收取不动产出租(从租金比管理费贵就可以区分)征增值税11%或小规模纳税人5%。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第一(六)8条,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管服务应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如果物业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征收率3%。但物业公司同时还收取停车费,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六)5条之规定,车辆停放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按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那么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到底该按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还是按照物业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呢?这要看停车位的权属以及物业公司收取费用的内涵而定。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地面车库、地下停车位通过出售、附赠的方式销售或赠与给业主,产权归属于业主,物业公司只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如果开发商把未售车库出租给业主,物业公司也只能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收费的话,在扣除了必要的管理费之后所得款项应该归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为有车业主无偿占用了小区的公共道路,损害了无车业主的利益,因此只有让全体业主共同分享停车利益。  下面分别说明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该怎么缴纳增值税:  一、如果车库或车位产权归属于业主,物业公司只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物业公司收费的内涵是对车位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应收取相应的清洁费、水电费、管理费等作为补偿,与收取住宅物业管理费用并无本质区别,所以,收取的这类车辆停放服务费应该按照物业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而不是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  同样,如果开发商把车位出租给业主,车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物业公司也只能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二、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停车位无产权,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物业公司只收取清洁费、电费、车辆进出管理费等,那就应该按照物业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但为了保护全体业主利益,体现公平,收取的停车费还包括应该给予未在该停车位停车业主的利益补偿,对这部分利益补偿收费,则应该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由物业公司代扣代缴。  例题:心悦小区于日交房,小区有地下停车位800个,其中700个已出售给业主,20个随房赠与业主,80个待售车位开发商按200元/个·月暂时出租给业主使用。另有地上停车位50个,无产权,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按150元/个·月出租给业主使用。所有车位物业公司按50元/个·月收取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请问2016年6月物业公司应缴增值税额?  1、2016年6月物业公司收取的车位物管费应缴增值税=【50×(800 50)】×3%÷(1 3%)=1237.86元。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016年6月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收取的50个地面停车位租金收入应缴增值税=150×50×5%÷(1 5%)=357.14元。应由物业公司代扣代缴,在扣除税金及代管手续费用后的净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3、待售地下停车位应由开发商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二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如果开发商为一般纳税人,该小区于日交房,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11%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允许抵扣进项税。本例假设开发商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待售地下停车位应缴纳增值税=200×80×5%÷(1 5%)=761.90元。这部分增值税应由开发商缴纳。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其本质是收取的为停车位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收取的费用,而不是停车位租金收入。所以,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位管理费用应按照现代服务业征收增值税,对车位所有人收取的租金收入应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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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价规〔号
发文单位:&市物价局 & 房产处 &&&&&&& 文件分类:&物业管理 &&&&&&&&&&&&
关于印发《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
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停车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前已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室内车库业主共用车位收费标准的住宅小区,小区内室内车库业主租用车位收费标准按业主共用车位收费标准执行。本规定试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试行)
&&&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停车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南京市辖区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停车服务收费按本规定执行。
&&& 第三条&南京市物价局是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协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停车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和经业主大会同意增设的停车位,对各种车辆提供有序停放和管理服务、保障区内交通设施正常使用和车辆安全及道路畅通所收取的费用。
&&& 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停车服务收费,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市规定的指导价范围内核定具体收费标准;业主大会成立后的物业管理区域,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合同中约定停车服务具体收费标准。
&&&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分类管理、综合考虑社会平均成本、供求关系、服务条件等因素的原则制定。
&&& 第七条&停车服务费用的构成因素主要包括停车场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配套的设施、设备的运行能耗费用;公共环境清洁卫生费用;停车场的场地有偿使用费用(业主专用车位除外);管理服务的人员费用;服务企业的管理费用;法定税费等。
&&&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小汽车停放按露天车位、室内车库业主租用车位(含业主共用车位)、室内车库业主专用车位、临时停车车位分别实行相应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分类收费标准见附件)。
&&& 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车位买受人的车位,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或约定的业主专用车位停车收费标准的70%交纳停车服务费。
&&& 室内车库业主专用车位处于无车停放空置状态的,业主应向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停车收费标准的50%交纳空置车位管理费。
&&& 第十条&在满足常住业主包月停车的前提下,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可设立临时停车车位,供临时停车业主和访客使用。临时停车实行计次收费,同一计费时段(12小时)内多次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按一次计费。
&&&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立的对外经营的停车场,按《南京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执行,但其中专供本区域内业主使用的车位仍按本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商业等经营性用房的室内车库业主租用车位停车服务收费,应按不高于《南京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商住楼包月收费同类区域标准90%的原则确定。
&&&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单间独用车库,业主购置时已计入房屋产权面积并已缴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停车服务费;未计入房屋产权面积但已在购车库合同中明确车库建筑面积的,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未明确车库建筑面积或开发企业赠送的单间独用车库按规定或约定的业主专用车位停车收费标准的三分之一收取。
&&&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 (一)& 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等车辆;
&&& (二)& 为业主服务的搬家车、送货车;
&&& (三)& 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车未超过一小时的。
&&&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管理服务企业应按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免费停放时间和监督电话等。
&&&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必须使用统一规范的收费票据,实行收费给票制度。
&&&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管理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第十八条&各县及江宁、浦口、六合区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具体收费标准。
&&&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日起试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南京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 单位:元/辆&月
室内车库业主租用车位
室内车库业主专用车位
临时停车位
临时停车计次时间为1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
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棚)
助力车(电动自行车)
& 注:机械式立体车库租用车位不超过400元/辆&月;
&&&& 机械式业主专用车位不超过130元/辆&月。
南京市办公商业区物业管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 单位:元/辆&月
室内车库业主租用车位
室内车库业主专用车位
临时停车位
临时停车计次时间为1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
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
助力车(电动自行车)
&&& 注:1、室内车库租用车位不高于《南京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商住楼同类区域标准的90%,具体区域按上述规定第七条划分。
&&&&&&& 2、机械式立体车库租用车位不超过600元/辆&月;
&&&&&&&&&& 机械式业主专用车位不超过200元/辆&月。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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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热门新闻物业能否收取车位费?
物业能否收取车位费?&如今在城市,&停车难&早已成为了市民最为关注的热点之一,因为停车,业主和开发商、业主和物业公司、业主之间产生了多重矛盾。那么小区车位到底归谁所有?业主该不该交纳停车费?
小区内车位有哪些类型?
■ 小区地下产权车位
系在小区地下空间中,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部分车位符合物权法要求的专有部分规定,归属于车位的建造单位或车位的购买人。小区的购房业主通过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车位,并办理完毕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即可成为车位的专有产权人。
■ 小区地上车位
一般建于小区的地上空间,主要是满足临时停放车辆。地上车位中有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根据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另外一种是开发商在规划外新增车位,这类车位占用了小区的公共用地则应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 人防工程改建的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规定,人防工程是战时的国防保障设施,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修建的,据此改建的停车场也应当满足&公共利益&。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物权法》中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小区绿地能否改成停车位?
众所周知,小区内的绿地是居民共有的,但是现在很多小区都出现了绿地改建成停车位的问题。为了缓解小区停车难的问题,小区的业主有权决定把绿地改建为停车场,但要由所有业主共同决定。也就是说,要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绿地才可被改成停车位。
物业该收停车费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停车费一般包括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税金,而另一部分应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也就是说业主们的共有车位是可以收取一定的停车费的,但收费标准也是有规定的,可根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收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其中,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小区内的车位到底归谁?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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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第一(六)8条,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管服务应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如果物业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征收率3%。但物业公司同时还收取停车费,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六)5条之规定,车辆停放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按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那么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到底该按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还是按照物业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呢?这要看停车位的权属以及物业公司收取费用的内涵而定。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地面车库、地下停车位通过出售、附赠的方式销售或赠与给业主,产权归属于业主,物业公司只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如果开发商把未售车库出租给业主,物业公司也只能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收费的话,在扣除了必要的管理费之后所得款项应该归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为有车业主无偿占用了小区的公共道路,损害了无车业主的利益,因此只有让全体业主共同分享停车利益。
下面分别说明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该怎么缴纳增值税:
一、如果车库或车位产权归属于业主,物业公司只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物业公司收费的内涵是对车位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应收取相应的清洁费、水电费、管理费等作为补偿,与收取住宅物业管理费用并无本质区别,所以,收取的这类车辆停放服务费应该按照物业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而不是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
同样,如果开发商把车位出租给业主,车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物业公司也只能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二、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停车位无产权,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物业公司只收取清洁费、电费、车辆进出管理费等,那就应该按照物业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但为了保护全体业主利益,体现公平,收取的停车费还包括应该给予未在该停车位停车业主的利益补偿,对这部分利益补偿收费,则应该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由物业公司代扣代缴。
例题:心悦小区于2016年4月30日交房,小区有地下停车位800个,其中700个已出售给业主,20个随房赠与业主,80个待售车位开发商按200元/个·月暂时出租给业主使用。另有地上停车位50个,无产权,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按150元/个·月出租给业主使用。所有车位物业公司按50元/个·月收取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请问2016年6月物业公司应缴增值税额?
<span STYLE="font-size:12.0line-height:150%; font-family:幼圆;mso-hansi-font-family:微软雅黑;mso-bidi-font-family:A color:#、2016年6月物业公司收取的车位物管费应缴增值税=【50&(800+50)】&3%&(1+3%)=1237.86元。
<span STYLE="font-size:12.0line-height:150%; font-family:幼圆;mso-hansi-font-family:微软雅黑;mso-bidi-font-family:A color:#、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span STYLE="font-size:12.0line-height:150%; font-family:幼圆;mso-hansi-font-family:微软雅黑;mso-bidi-font-family:A color:#16年6月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收取的50个地面停车位租金收入应缴增值税=150&50&5%&(1+5%)=357.14元。应由物业公司代扣代缴,在扣除税金及代管手续费用后的净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span STYLE="font-size:12.0line-height:150%; font-family:幼圆;mso-hansi-font-family:微软雅黑;mso-bidi-font-family:A color:#、待售地下停车位应由开发商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二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如果开发商为一般纳税人,该小区于2016年4月30日交房,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11%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允许抵扣进项税。本例假设开发商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待售地下停车位应缴纳增值税=200&80&5%&(1+5%)=761.90元。这部分增值税应由开发商缴纳。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其本质是收取的为停车位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收取的费用,而不是停车位租金收入。所以,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位管理费用应按照现代服务业征收增值税,对车位所有人收取的租金收入应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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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买的车位却停不了车 物管收管理费合理吗
自己买的车位却停不了车 物管收管理费合理吗
来源:搜房网 &&发布时间:
[摘要]市民方先生反映,他住在阳光美第小区,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物管要求交车位管理费,不及时交钱就拿不到蓝牙门卡,车辆就进不了地下车库。而物业则表示,小区收费标准在西区各小区相对较低,几乎为一半价格。自己买的车位却停不了车 物管收管理费合理吗【市民反映】市民方先生反映,他住在阳光美第小区,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物管要求交车位管理费,不及时交钱就拿不到蓝牙门卡,车辆就进不了地下车库。【物业说法】12月20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发现车辆进出口都有道闸,且有专门的安保人员。随后,记者找到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核心,据一位陈姓工作人员介绍,地下车库内照明灯需要电费,另外,车辆管理、车位周围的卫生清理等都需要费用,取车位管理费也符合相关条例,收取费用既符合情理也符合规定。“我们的收费标准在西区各小区相对较低,不少小区一个月收取80元,我们已降到40元每个月。”【部门说法】记者了解到,目前不少小区都向购买车位的业主收取车位管理费。物业收取车位管理费,到底合不合理?记者随后咨询了12358物价局的热线。据工作人员介绍,若是地下停车场或小区露天停车场,物业可以收取一定的车位管理费。“物业对车位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清理,而且要保证车辆安全,需要一定的成本费用,所以才产生车位管理费。”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物业根据入住情况确定地下车位管理费,虽然有较高限价,但对具体定价不作规定,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由全体业主参与讨论决定的。【律师说法】锦登律师事务所的沈志军律师表示,如果交了车位管理费,业主的车在小区内被刮擦了,或者轮胎被扎了,物业是要赔偿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与物业方面签订合同时,可以把这方面的内容写进合同,若是以后出现问题,解决起来也会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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