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厘米的水泥板贴图一平米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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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2批(2018年6月18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赛罕区金桥开发区金桥小学斜对面维多利超市与浩翔酒店的排风扇扰民。
呼和浩特市
6月18日,该案件与13日(第7批)D120098案件一致。经赛罕区相关部门现场检查,维多利超市和浩翔酒店风机均加装了隔音设施,均于6月13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噪声监测,监测数据均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情况不属实。
经监测,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但对居民有一定的影响,责令企业加强对风机噪音管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赛罕区黄合少镇朱亥村砖厂机械噪声,烟尘、扬尘扰民。
呼和浩特市
6月18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黄合少镇、环保局、国土局等部门及时赶赴朱亥村进行调查,经核查,情况部分属实。
1.噪声问题扰民情况不属实。该砖厂为呼和浩特市巨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距离该公司最近居民住房3公里,砖厂噪声影响不到周边居民。
2.烟尘问题部分属实。砖厂共有3座轮窑,其中1座装有除尘脱硫设备,2017年和2018年进行两次检测,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目前,正在对另外2座窑安装脱硫除尘设备,于2018年7月10日完成,经检测达标后,投入运行。
3.扬尘扰民问题属实。通往砖厂的道路约有1公里的砂石路,来往车辆引起扬尘。目前,该砖厂有一辆5吨洒水车,每天对厂区内外道路进行10余次洒水降尘,存在少量扬尘。
1.区委、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6月30日前对该公司的烟尘、扬尘等污染物重新进行监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置。
2.区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对进出砖厂砂石路进行硬化,限于10月20日前完成,期间加大洒水频次,控制扬尘产生。
新城区兴安北路商品交易中心的南面手机信号发射塔,有辐射污染。
呼和浩特市
6月18日下午,新城区环保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经查,举报不属实。该发射塔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的百益巷基站。该项目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2017年呼和浩特业务区新建基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验收批复》(内环核验﹝2017﹞151号),设备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均低于8μW/cm2环境管理目标值,符合国家标准。6月19日上午,新城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对新城区兴安北路商品交易中心南面手机信号发射塔辐射情况进行监测。在东、南、西、北四个厂的界点检测工频电厂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均符合国家标准。
土默特左旗金川经济开发区经二路阜丰味精厂,有难闻气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呼和浩特市
经开发区管委会核查,该案件与6月12日第6批D120029案件一致,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异味,情况属实。
根据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关于阜丰公司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呼环通〔2018〕47号)提出的整改要求,阜丰公司对照整改方案中的整改措施进行推进。目前,全厂低负荷运行,没有新的投料。目前,正在进行如下整改:
1.清洗淀粉厂工艺罐,焊接打料管道,检修消防设施。2.密闭糖厂糖化罐灌顶并调试洗涤系统。3.焊接氨基酸厂发酵尾气收集处理管道。4.调试氨基酸厂蛋白喷淋洗涤塔;废母液缓冲池改密闭罐。5.环保处理厂污水调节池正在组装喷淋洗涤塔,焊接收集管线。6.黄原胶厂发酵尾气一套洗涤系统已开始调试,另一套正在焊接管线;黄原胶污水处理厂调节池改密闭罐已开始调试。7.清洗肥料厂一期1#更换全新喷淋塔。8.动力一厂灰渣库正在施工。
2018年6月15日,呼和浩特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第2项,分别对6月10日取样检测阜丰公司3个超标点位(超标0.45倍、0.3倍、0.3倍),处罚40.5万元,项目异味治理工程限期在11月底前完成;对齐鲁制药1个超标点位(超标0.15倍),处罚11.5万元,项目异味治理工程限期在10月底前完成。完成后我市将邀请行业和环保方面专家、相关环保协会、附近的居民代表展开联合验收。
赛罕区金桥华渊春晓小区西贝酒店每天放鞭炮,影响到居民的正常休息,晚上7点58也响鞭炮,我们的诉求是不要休息的时候打扰居民的休息,空气污染也挺厉害。
呼和浩特市
6月18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金桥开发区、区城管局赴金桥开发区开展核实工作,经现场调查,银河南街西贝宴会城位于华渊春晓小区西侧,由于西贝宴会城经常举办宴会燃放鞭炮,存在噪声扰民。情况属实。燃放鞭炮过程中存在产生烟尘。
金桥开发区、区城管局要求饭店调整燃放鞭炮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赛罕区城管局于2018年6月18日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临街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纸屑等废弃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规定。现场罚款1000元整,现已办结。
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乌尼尔西街西贝总部酒店(西贝七星宴会厅),每天的鞭炮声打扰居民,天天如此,没有一天是消停的,家里有中考生和老年人,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呼和浩特市
6月18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金桥开发区、区城管局赴金桥开发区开展核实工作,经现场调查,银河南街西贝宴会城位于华渊春晓小区西侧,由于西贝宴会城经常举办宴会燃放鞭炮,存在噪声扰民。情况属实。燃放鞭炮过程中存在产生烟尘。
金桥开发区、区城管局要求饭店调整燃放鞭炮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赛罕区城管局于2018年6月18日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临街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纸屑等废弃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规定。现场罚款1000元整,现已办结。
回民区大庆路水岸新潮小区铁路桥底下,河道没有治理,环境较差,雨水过后集成了死水,味道刺鼻,蚊蝇滋生。另海拉尔西路海西宁筑小区和北面的水泉文苑之间的道路,现在到处都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呼和浩特市
土壤,水,大气
6月18日晚,回民区海拉尔西路办事处、光明路办事处赴现场进行核实。由于该处呼包高铁桥基处,河道暂未实施治理。此处河道处于低洼地段,水流进过缓慢,极易造成漂浮垃圾淤积,当日核实发现,确有垃圾存在,周边环境较差,该情况属实。经实地对海西名筑与水泉文苑小区之间道路进行核实,海西名筑为新建小区,2012年起陆续交工,居民反映的小区外道路垃圾属于居民入住前的装修垃圾。
1.回民区海拉尔西路办事处于6月19日组织施工机械对水岸新潮小区铁路桥下积存的垃圾进行清掏,另一方面对桥下河道进行平整工作,避免再次因为河道不平整造成水流缓慢、垃圾再次积存现象。截至6月22日,铁路桥下河道垃圾已全部清理,河道完成平整工作。
2.海拉尔西路办事处及辖区城管中队已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务必在6月24日前将道路垃圾清运完毕。
3.针对此处河道治理,需因地制宜,合理整治,待条件成熟时开展整治。
4.下一步,回民区相关部门将加大对河道周边巡查力度,并加强河道治理工作,同时在河道两侧放置禁止倾倒垃圾警示标语,安排周边小区设置专门垃圾堆放点,有效解决乱倒垃圾问题。
清水河县窑沟乡柳青村和黑繁沟村,刘胡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和天赐圆煤矿,灰尘和烟尘污染周边的窑沟乡柳青村和黑繁沟村的生活环境。为采矿破坏草地林地,面积很大。
呼和浩特市
该案件与6月17日第十一批案件编号D170030一致,2018年6月18日,经清水河县公安局、环保局、窑沟乡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灰尘烟尘”问题部分属实。清水河县刘胡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天赐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两家煤矿均为过去的井工开采转为露天开采,存在地下煤层自燃现象,开采过程遇火区会出现冒烟现象,产生烟尘,煤矿及时采取覆土苫盖和浇注方式进行灭火处理。两家煤矿均为露天开采,在开采、装卸、运输过程均会产生扬尘,企业已分别配置了洒水车、抑尘车(刘胡梁煤矿配置7台洒水车、2台雾炮和1辆环保抑尘车,天赐源煤矿配置13台洒水车、1辆环保抑尘车和1辆吸尘车)进行有效抑尘,对进场道路进行硬化,对煤堆进行了苫盖。
2.影响周边农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6月份,两家煤矿分别委托内蒙古欣诚达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新康达环境保护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大气和噪声环境质量检测,监测指标均未超标。但在气候变化风速较大情况下会出现扬尘污染严重情况,影响到周边村民。
3.采矿破坏草地、林地问题不属实。经县国土局、林业局现场核查,两家煤炭均有林地、耕地审批手续。刘胡梁煤矿于2009年7月经内蒙古煤炭工业局批复(内煤局[号)、2012年7月经自治区林业厅批复(内林资许准[号)同意使用集体林地69.2217公顷。占用耕地由县政府采取审批临时用地的方式给予许可,并同步开展异地还林。天赐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9月30日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内林资许准[2008]187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2012年7月30日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内林资许准[2012]147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煤田配套。
2018年5月21日县环境保护局在执法检查发现刘胡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移动式破碎机无除尘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条第1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5项“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处以罚款10万元;并责令企业完成整改。为满足特殊气候环境下的扬尘问题,要求天赐源煤矿于2018年8月30日前新增1台洒水车、2台抑尘车;刘胡梁煤矿于2018年8月30日前新增1台洒水车、1台抑尘车。
托克托县双河镇城拐村村委会沙圪洞村房后,有两家豆腐皮厂,排放污水在水渠里,散发异味。
呼和浩特市
6月18日,托克托县委、政府责成双河镇政府、食药监局、环保局联合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核实,情况基本属实。
举报反映的两家豆腐皮厂位于双河镇沙圪洞村,现场核查为无手续家庭式小作坊,均有向院外农田灌溉衬砌渠道排放少许污水的行为,渠道内积水散发轻微异味。
县食药监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食品小作坊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予以立案,对两家豆腐皮加工厂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清理,对各加工厂下达2万元的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双河镇政府监督业主于6月25日将衬砌渠内积水清理完毕,目前正在清理。
赛罕区榆林镇呼市第二砖瓦厂院子里,有一家生产铁路的轨枕的加工厂,有两台燃煤锅炉,环保部门已经贴了封条,但是他们夜间偷偷把封条揭掉继续生产。
呼和浩特市
6月18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榆林镇、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等部门,赶赴呼市第二砖瓦厂院内生产铁路轨枕的加工厂开展核实工作。经过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该企业名称为中铁物资平顶山轨枕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在2018年5月3日环保例行监察中,发现该企业有冒黑烟现象,是由该企业2台10蒸吨燃煤锅炉运行所致,依据《查封扣押管理办法》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中的第4条第6款的规定,区环保局5月4日对燃煤锅炉实施查封,要求企业停产整改,限期60日完成。有两台锅炉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日中铁物资平顶山轨枕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向区环保局提出解封申请,决定自主采用燃气锅炉替代原有燃煤锅炉。区环保局经核实后,根据《查封扣押管理办法》第19条下达《解除查封决定书》。目前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未启封黑夜偷生产行为。同时原有2台停用的锅炉正在拆除中。该厂正在更换燃气锅炉,限于7月4日完成。
企业自主采用燃气锅炉替代原有燃煤锅炉,同时原有2台停用的锅炉正在拆除中,预计7月4日完成。
赛罕区讨号板南区商住混合楼,饭馆的油烟排污口都在小区内,影响楼上居民的正常生活,还有个恒升洗浴的排风机噪音太大,每天都是各种噪音和每天的炒菜味困扰着居民。
呼和浩特市
6月19日上午,如意工业园区组织行政执法、食药监等相关部门赴实地开展核查工作。
1.群众所反映的讨号板南区位于六纬路道路南侧,属于商住混合楼,该处涉及11家餐饮店,排污口在小区内,影响居民生活,举报问题属实。
2. 恒升洗浴排风机一大一小共2个,位于洗浴店后墙,运行时噪音较大,举报问题属实。
1.市工商局如意园区分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市区内住宅楼、商住楼禁止经营餐饮业;已经经营的餐饮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改变经营性质,要求讨号板南区商住楼下的餐饮单位限期一年内(截止时间2019年7月1日前)改变经营性质,不得再经营餐饮业。今后不得对商住楼下的商铺办理餐饮许可。
2.考虑到餐饮单位正常转型过渡,由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要求餐饮经营户进行油烟、噪声检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进一步整改,确保7月15日前全部达标。
3.如意园区要求该经营户对排风机进行降噪处理,再次进行噪声检测,确保7月15日前整改达标。
赛罕区万豪名园小区商住周边三面都包围着饭馆,饭馆的油烟排污管都在小区内,小区的窗户都开不了,油烟污染特别厉害,还有噪音污染。
呼和浩特市
6月17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昭乌达街道办事处,城管局、食药局、环保局等部门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经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16日,赛罕区食药局、环保局、城管局等部门对万豪名园小区北街餐饮企业进行排查,共有42家餐饮业,其中在商业楼内的餐饮业有9家,其余33家餐饮业都位于万豪名园商住混合楼内。42家餐饮店都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隔音降噪设施,近日监测均达标。由于餐饮店相对集中,对周围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1.对商业楼中的9家餐饮业,赛罕区环保局要求各餐饮店加强设备维护和更新,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油烟噪声监测,保证油、烟噪声达标。
2.对商住混合楼的33家餐饮业,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工商局、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限期6个月内餐饮企业改变经营性质或搬迁,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治。在搬迁期间,加强设备维护,油烟、噪声须达标。
玉泉区南二环锡林南路秋实景峰汇待建五里营回迁小区,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在自家耕地。
呼和浩特市
2018年6月18日,玉泉区项目办、昭君路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核实,部分情况属实。经核查,该地块原为碱滩村集体土地,2006年已征收,土地性质已转为建设用地。举报人反映建筑垃圾堆放在自家耕地,情况不属实。地块内堆放有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情况属实。
昭君路街道办事处正在对现存垃圾进行清理,于6月30日前清理完毕。
回民区海西路原阀门厂院内有一燃煤锅炉房(两台10蒸吨燃煤锅炉),噪声、烟尘扰民。
呼和浩特市
回民区海西路原阀门厂现为昌盛泰锅炉房,该案件与6月16日(第10批)编号D150075案件一致。经回民区环保局赴现场核实,该厂两台10吨锅炉已于2017年4月26日封停,2017年冬季采暖至今,该厂两台10蒸吨锅炉一直未使用。但由于该厂还有另外两台燃煤锅炉(一台15吨、一台40吨)冬季供暖使用,所产生的噪音会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该锅炉配有布袋除尘、碱法脱硫,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在线设备显示达标排放。煤场已进行全封闭,但在运煤、卸煤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扬尘。因此烟尘情况部分属实。
1.回民区环保局已要求昌盛泰热力公司在7月20日前自行将两台10蒸吨锅炉进行拆除,截止6月23日,该公司两台10蒸吨锅炉正在自行拆除当中。
2.要求供热公司对其污染治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加强采暖期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3.要求旭阳热力公司对进煤车辆进行严格的审查管理,卸煤过程须在厂区封闭煤场内完成,保持厂区地面整洁干净,要求运煤车辆进行苫盖。
4. 由于现在属于停暖,进入采暖期我们将对两台正在使用锅炉进行噪音监测,通过降噪减振措施,把噪音影响降至最低。
和林格尔县盛乐镇西沟门移民新村,李德奎的别墅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深水井直排到地下,污染地下水资源。
呼和浩特市
2018年6月17日,和林格尔县环保局会同国土、住建、水务及盛乐镇等部门工作人员赴西沟门村现场开展核实,该别墅区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康复中心职工住宅小区,建设规模86户,已入驻5户,每户都单独建有渗水井,生活污水均通过渗水井直接排放;项目于2004年立项,2017年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无环评手续。2018年6月19日,经对该小区居民饮水取水化验,化验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和林格尔县环保局、水务局、盛乐镇要求内蒙古第三医院康复中心立即建造化粪池,定期统一收集拉运至盛乐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此项工作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其余住户在入驻前必须配套建设化粪池,经和林格尔县住建局验收合格后投用。
2.和林格尔县环保局、水务局、盛乐镇责令第三医院在化粪池建设期间对别墅区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理。
和林格尔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康复中心住宅小区利用渗井、渗坑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对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康复中心实施行政处罚10万元。
和林格尔县城管镇九龙湾东河的居民(不知道具体名字)在河周围挖砂,导致农田路被毁,周围的庄稼也受到污染(已立案,公安部门未解决)。
呼和浩特市
2018年6月18日,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国土局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举报人所反映“和林县的居民(不知道具体名字)在河周围挖砂,导致农田路被毁,周围的庄稼也受到污染(已立案,公安部门未解决)”情况部分属实。
1.针对所反映的“和林县的居民(不知道具体名字)在河周围挖砂,导致农田路被毁”问题,经调查核实,该砂场为张立君所挖,位于东河村北400米处,占地面积7.84亩,土地类型为内陆滩涂,属于非法开采,举报情况属实。
2.针对所反映的“导致农田路被毁”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确实存在由于私挖滥采造成一条村民出地劳作的农田道路破坏,举报情况属实。
3.针对所反映的“周围的庄稼也受到污染”,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张立君本人用挖掘机、翻斗车私自偷运砂石,无任何生产设备和加工物料,仅产生一些扬尘,对农作物影响较小,未造成污染,目前周边庄稼长势正常。
4.该砂场厂属私挖盗采,2018年6月4日已在县国土局立案。经公安部门调查,未达到立案条件。该问题部分属实。
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国土局要求张立君对砂场进行垫坡,并恢复相关农田道路,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2018年6月14日,和林格尔县国土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第二项第一款“(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违法行为;(1)经制止,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的,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张立君处以行政罚款30000元。
新城区赛马场北路绩业家园5#6#7#号楼中间,旭阳热力公司冬天供暖锅炉有噪声、运煤过程中扬尘污染;商住一体房,楼下饭店有排风扇噪声、油烟污染。
呼和浩特市
1.旭阳供热站早于周边住宅小区建成,小区建设时与旭阳热力站的距离较近,冬季供暖锅炉启动时,锅炉运行的声音对周边小区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运煤过程中,存在因苫盖不严导致的扬尘问题,举报属实。
2.绩业家园小区属于商住一体建筑,绩业家园小区东门共9家饭店(其中7家,家依砂锅羊肉馆、三狼龙虾店、酷睿烤吧、御鼎香饭店、德顺源饭店、尚滋味小龙虾、虾扯蛋营业;“巴音蒙高勒”和“李大嘴餐饮”早已自行关停)。七家饭店中的尚滋味小龙虾为新开业餐饮,5月17日检测报告显示油烟、噪声不超标;御鼎香饭店为新开业,开业时未检测,下一步要求转变经营范围,未进行检测;新城区城管局聘请第三方对开业的另外五家饭店进行检测,“三狼龙虾店”、“虾扯蛋”和“酷睿烤吧”噪声和油烟超标。举报问题属实。
1.新城区环保局已经通知旭阳热力公司对锅炉风机自行进行隔音降噪处理,于今年供暖期(2018年10月)对旭阳热力公司的锅炉房风机和锅炉噪声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提出具体整改要求,直至噪声检测达标;同时,要求旭阳热力公司对进煤车辆进行严格的审查管理,卸煤过程须在厂区封闭煤场内完成,保持厂区地面整洁干净,要求运煤车辆进行苫盖。
2.新城区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对于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修订)颁布后开设的饭店,依法进行关停取缔。要求三狼龙虾店,御鼎香立即依据法律要求,其自行进行转产或者搬离该商住一体楼,并告知其商住一体楼不能开设饭店,转产和搬离期限为一年。
3.对2016年1月1日之前已经开设的4家饭店,要求其对产生的油烟和噪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时限为6月25日。
赛罕区金河镇七圪台村城发物流院内东墙外,洗餐具厂的污水,没有任何处理措施,直排到农民耕地。
呼和浩特市
该案件与第11批D170013案件一致。6月18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金河镇、区环保局、水务局等部门赴城发物流园餐具清洁厂东墙外耕地进行了现场检查,情况部分属实。该厂已于2018年6月16日停业,无污水治理设施,废水之前用车拉运至金桥污水处理厂处理,未发现该厂废水直排至耕地。之前有偷排污水的行为,将污水排入厂区内东南角空地,不属于耕地,现该块空地已硬化,环保部门已对该厂做出过整改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现场在周边地区发现有积水情况,经核实,6月16日金桥污水处理厂排入什拉乌素河的退水管道,路经城发物流园区东墙外处出现破裂漏水情况,造成积水。该污水厂处理后的中水达到优于一级A标准,不会对周边土地造成污染。
1.该厂已于2018年6月16日停业。
2.金桥污水处理厂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开展维修工作,目前金桥污水处理厂正在积极维修,预计6月26日前完成。
清水河县窑沟乡马家彦村刘胡梁煤矿、天赐源煤矿,都属于露天煤矿。煤矿粉尘(黑煤粉尘)污染严重,炸山开矿炮声、震动声扰民。
呼和浩特市
大气,生态,噪音
该案件与6月17日第十一批案件编号D170030一致,2018年6月18日,经清水河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窑沟乡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煤粉尘”问题部分属实。清水河县刘胡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清水河县天赐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两家煤矿均为过去的井工开采转为露天开采,存在地下煤层自燃现象,开采过程遇火区会出现冒烟现象,产生烟尘,煤矿及时采取覆土苫盖和浇注方式进行灭火处理。在开采、装卸、运输过程均会产生扬尘,企业已分别配置了洒水车、抑尘车(刘胡梁煤矿配置7台洒水车、2台雾炮和1辆环保抑尘车,天赐源煤矿配置13台洒水车、1辆环保抑尘车和1辆吸尘车)进行有效抑尘,对进场道路进行硬化,对煤堆进行了苫盖。
2. 炸山开矿噪声扰民情况属实。炸山开矿由专业的爆破公司进行爆破作业,但在爆破过程中,会影响到周边村民。
2018年5月21日县环境保护局在执法检查发现刘胡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移动式破碎机无除尘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条第1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5项“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处以罚款10万元;并责令企业完成整改。为满足特殊气候环境下的扬尘问题,要求天赐源煤矿于2018年8月30日前新增1台洒水车、2台抑尘车;刘胡梁煤矿于2018年8月30日前新增1台洒水车、1台抑尘车。县安监局加强对企业爆破作业时间管理,禁止在夜间和午间进行爆破。
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霍寨村村长张二怀书记张敏敏开砂石场,没手续,经营1年多,把政府征收的将要绿化的耕地破坏,挖走沙石,用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回填约100亩,躲避督查组检查,暂时停止生产;台阁牧政府对面驰誉集团院内有两家砂石场和昆申搅拌站,在运营过程中有扬尘污染。
呼和浩特市
6月18日,土左旗国土局、环保局、台阁牧镇实地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
1.举报反应霍寨村的“砂石厂”,躲避检查暂时停产问题部分属实。该“砂厂”实际为石料堆,不属张二怀、张敏敏经营,系张海平、张学峰从霍寨沟里购买尾砂尾料堆放形成。
2.破坏耕地,挖走砂石用垃圾、固体废物回填情况部分属实。举报的区域位于大青山前坡生态工程征收范围,2017年,对该区域的企业和养羊小区进行了拆除并平整,在拆除过程中,用拆后的部分建筑垃圾回填了青储窖和原有低洼处。蒙草抗旱公司已将该区域全部进行了绿化。&&
3. 台阁牧镇有两家砂石厂和昆申拌合站与6月10日第4批D090060案件一致,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举报属实。
1.堆放沙石料已和国道110(呼市至毕克齐段)改线工程达成用料意向,预计6月底清运完毕。
2.土左旗环保局责令6家企业将料堆全苫盖;每日加大路面喷水频率,加大车辆清洁力度,强化抑尘措施。
回民区海西路海西名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没人管,没绿化。
呼和浩特市
6月18日晚,回民区海拉尔西路办事处赴现场进行核实。经核实,小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是由物业公司负责每日进行清运,并可以保证做到日产日清;由于海西名筑为新建小区,目前各项配套设施正在逐步趋于完善,建筑垃圾是开发商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的遗留垃圾,且该区域未进行绿化,情况属实。
1.土左旗环保局责令6家企业将料堆全苫盖;每日加大路面喷水频率,加大车辆清洁力度,强化抑尘措施。
2.堆放沙石料已和国道110(呼市至毕克齐段)改线工程达成用料意向,预计6月底清运完毕。
赛罕区学苑东街与展览馆东路交叉路口东南角巨海城,十字路口四个拐角各有一块绿地,产生了大量生活垃圾,并有车辆偷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今年三月初这四块地上突然开始了施工,原来的树木全部砍掉,只在路边种了两排树,里面全部裸露着,尘土飞扬,并对堆积如山的垃圾就地挖坑填埋后,用原土进行覆盖(原土厚度约40-50厘米)。
呼和浩特市
6月18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中专路街道办事处、城管局等部门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情况不属实。举报所描述的四块绿地均为内蒙古农业大学科技园实验用地,2017年12月7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内蒙古农业大学砍伐、移植树木和占用绿地申请的批复》(呼城管批字【2017】209号)文件,准予内蒙古农业大学砍伐校内存在的共计400株的病枯树木,并结合校内绿化改造移植70株树到指定位置。今年三、四月份的时候农业大学曾对实验场地进行过平整。目前,西南角、西北角、东北角三块地方已种植实验作物,实验作物已经长有一、二寸高。东南角空地,由于没来得及种植实验作物,为了防止扬尘污染,赛罕区城管局要求内蒙古农业大学,于2018年5月对科技园实验用地苫盖防尘绿网。其它土地裸露部分也均已苫盖了防尘绿网。上述地块均不存在堆放垃圾,填埋现象。
1.举报所描述的四块绿地均为内蒙古农业大学科技园实验用地,2017年12月7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内蒙古农业大学砍伐、移植树木和占用绿地申请的批复》(呼城管批字【2017】209号)文件,准予内蒙古农业大学砍伐校内存在的共计400株的病枯树木,并结合校内绿化改造移植70株树到指定位置。今年三、四月份的时候农业大学曾对实验场地进行过平整。目前,西南角、西北角、东北角三块地方已种植实验作物,实验作物已经长有一、二寸高。
2.赛罕区城管局要求内蒙古农业大学,于2018年5月对科技园实验用地苫盖防尘绿网。其它土地裸露部分也均已苫盖了防尘绿网。
新城区东影北路兴茂家园一号楼楼下有三家饭店,云南米线、尔萨大盘鸡、啤酒屋以及交叉路口北侧路东的五味斋煮鸡店的油烟扰民。
呼和浩特市
该问题与6月12编号为D120001、编号为D120003以及6月14日编号为D130057案件一致。经新城区城管局、环保局、食药局和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第四次核查。举报涉及饭店有精酿啤酒屋、尔萨大盘鸡饭馆、五味斋熏鸡店和秦婆米线店。秦婆米线店与尔萨大盘鸡是饭店,都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 2018年6月12日新城区环保局聘请第三方监测机构对两家饭店再次进行油烟和噪声排放检测,两家饭馆油烟排放达标,风机噪声排放超标。举报饭店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新城区城管局和新城区环保局已经于6月12日要求尔萨大盘鸡和秦婆米线店立即整改,对油烟排放设备进行清理和维护,对风机噪声进行隔音降噪处理。尔萨大盘鸡饭馆、五味斋熏鸡店和秦婆米线店已经于6月14日整改完毕,已委托机构进行再次检测,目前等待检测报告。
九原区农林处铁路旁边的大坑里倾倒建筑和生活垃圾。
在九原区麻池镇神鹿社区东南侧有一块大约30亩的空地,堆存有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初步推断生活垃圾为周边居民产生、建筑垃圾为外部偷倒乱倒所致。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立即责成九原区政府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组织力量和垃圾清运专业车辆将该区域内的垃圾全部清运至九原区花圪台填埋场集中处理。到6月21日,该区域内的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二是在神鹿社区及周边配置了30个垃圾桶和21个垃圾箱,并责成九原兴元环卫公司对该区域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运至包头市普拉特电厂规范处置。三是责成神鹿社区组织4名工作人员配合九原区执法局,对该区域实行24小时巡查管控,坚决制止和打击外部建筑垃圾偷到乱倒行为。我市将举一反三,切实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严格落实垃圾管控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大巡查管理力度,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青山区乌素图社区西门商业街缺乏管理,垃圾污染严重。社区北墙外,毁坏防风林种茶,空地上建筑垃圾很多。&&
土壤,生态
1.举报反映金世纪商业街缺乏管理、垃圾污染严重问题。该商业街2001年由二〇二厂统一规划建设,是二〇二厂生活区内占地面积最大、人流量最多的自由集市。目前,商业街由二〇二厂负责管理,存在管理松散和垃圾清扫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
2.举报反映西门外以北区域建筑垃圾堆积问题。该区域为二〇二厂工业储备用地,在南北两侧筑有围墙,但围墙多处被人为破坏,存在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
3.举报反映毁坏防风林种茶问题。乌素图社区西门外以北区域有成片杨树林,由二〇二厂种植养护,但并非举报所称“防风林”,不存在破坏树木种茶的行为,但存在附近二〇二厂退休职工私自在工业储备用地上围出小块地种菜的现象。
我市责成青山区政府,立即落实以下措施:
1.青山区政府组织青山区执法局、环卫局、乌素图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大对商业街的管理力度。一是6月18日对乌素图社区金世纪商业街的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并安排专人随查随清,随时保持商业街环境卫生整洁;二是对私搭乱建、占道经营、流动摊贩集中清理,规范经营秩序,加强商业街规范化管理。三是青山区将加快该商业街升级改造,建成规范有序的封闭式农贸市场,整体改善当地居民群众的消费环境。
2.青山区政府已立即对西门外以北区域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运输过程使用垃圾清运专业车辆,全程苫盖,防止遗撒、扬尘。清理工作已于6月20日全部完成。同时,对损坏的围墙进行修补加固,并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确保不发生建筑垃圾倾倒行为。我市将举一反三,切实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进一步加大巡查管理力度,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东河区沙尔沁镇膝盖沟广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东河区沙尔沁镇膝盖沟采石场各类设备完备,具有经信、国土、环保、安监、林业等部门批准核发的各类手续,且矿场不在自然保护区内,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希望地方相关部门严格禁止“一律关停”“一刀切”“集中停工停产”,能够复工生产。
1.群众反映的“矿场不在自然保护区”问题。经核实,东河区境内大青山段不在内蒙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群众反映该问题属实。
2.群众反映“包头市广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东河区沙尔沁镇膝盖沟采石场各类设备完备,具有经信、国土、环保、安监、林业等部门批准核发的各类手续”,经东河区组织经信、国土、安监、林水、环保等部门现场核实,该企业手续尚未办理齐全。该企业于2014年4月8日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国包头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4月8日;2017年3月10日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3月9日;2016年2月5日,该企业曾取得市经信委项目备案,有效期2年。由于企业获取备案后一直未开工,也未向经信部门申请延期,目前备案文件已自动失效;2016年4月25日,该企业取得环境影响报告批复(东环审表字〔2016〕5号),但至今尚未通过验收;2016年5月31日,该企业向东河区林业水务局提出使用林地申请,东河区林水局于2016年9月20日上报市林业局审核并转呈自治区林业厅批复,市林业局未审核通过。
我市要求东河区政府,认真执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全面整顿的紧急通知》(包府办发〔2016〕268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大青山南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严格全市矿业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包府办发〔2018〕4号)精神,加强监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于类似项目在尚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之前严禁开复工,并依照相关要求依法退出。
扎兰屯市扎兰屯党校老师在萨马街哈拉口子村毁草、开荒约700多亩。
呼伦贝尔市
2018年6月19日,扎兰屯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处土地位于扎兰屯市萨马街鄂温克民族乡哈拉口子村四组三线沟里,实际经营者为高艳峰,高艳峰系扎兰屯市兴华办事处居民,为被举报人赵连生妻子。涉事人高艳峰所种植的740亩耕地,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和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毁林毁草非法开垦土地,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经调查,高艳峰现有耕地770亩,其中自有耕地720亩,在本村村民栗玉刚处流转耕地50亩;2018年6月11日经现场核查高艳峰实际耕种740亩,其中自有耕地690亩、流转耕地50亩。调查过程中,查阅了原始资料,询问了当地村民代表,并对现场进行了核查。经查,1996年5月7日,扎兰屯市人民政府批准高艳峰在哈拉口子村老任头沟开垦土地20公顷(300亩),用于栽植果树,并颁发了《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审批表》(编号:920418);1998年10月26日,扎兰屯市国土规划局又与高艳峰签订了《扎兰屯市国有耕地租赁合同书》,将位于萨马街乡行政辖区内的420亩国有耕地租赁给高艳峰使用,年地租为25元每亩。
扎兰屯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审批表》(编号920418)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的,符合当年的宜农开发政策规定,不属于违法开垦土地情况;扎兰屯市国土规划局与高艳峰签订的《扎兰屯市国有耕地租赁合同书》是根据呼署办发(1998)4号文件和扎兰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兰屯市出租(转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的通知》(扎政发〔1998〕第17号)及扎兰屯市人民政府《关于下发“扎兰屯市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扎政发〔1998〕第34号)文件规定签订的租赁合同,符合相关规定。此外,按照《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审批表》的约定,高艳峰应在批准使用的300亩土地上进行果树种植,高艳峰没有按照约定种植果树,但该行为不构成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主体要件,只是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经比对全国土地二次调查数据库,该处土地现为国有耕地,已纳入扎兰屯市耕地保有量的范围,并已经划定为永久性基本农田。
海拉尔区牙克石市塔尔气镇知青村边桦杨木业,工业污水直排到地下,污染地下水。烟筒没有任何措施直排,污染空气。机械噪声扰民
呼伦贝尔市
大气,水,噪声
2018年6月19日,牙克石市环保局牵头的工作组赴牙克石市塔尔气镇实地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桦杨木业加工厂于1993年建厂,原隶属于绰尔林业局,1994年投入生产后未进行过技改和扩建,现已更名为牙克石海宁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主要生产雪条棒。该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
1.“工业污水直排到地下、污染地下水”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主要工艺为木段蒸煮。每天产生约10吨木段蒸煮热水,集中收集在已做防渗漏处理的蓄水池,经过澄清、沉淀后,使用水泵将蒸煮木段热水抽至冷却水池后再加入清水循环使用。每天从蓄水池中抽出约8吨废水排入冷却水池,剩余约2吨废水抽入自备污水车,排放至镇政府指定地点,冷却水池的废水在循环使用过程中每天抽出约2吨用自备污水车排放至政府指定地点(无污水转运合同),该指定地点位于镇区东北角一处洼地,没有采取防渗措施。2018年6月19日检查组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有直排口和渗坑。同时,牙克石市环保局委托赤峰绿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生产废水进行监测。6月21日赤峰绿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完成采样工作,6月26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海宁木业公司生产废水所有项目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三级标准要求。
2.“烟筒没有任何措施直排、污染空气”问题。该公司现有两台锅炉,额定蒸发量分别为2T/H和3T/H,各配有一台陶瓷多管除尘器,设备运行正常。经现场查证,两台锅炉燃料均为生产雪条棒剩余的木材边角料,未使用燃煤。牙克石市环保局委托赤峰绿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锅炉颗粒物进行监测。6月21日赤峰绿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完成采样工作,6月26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海宁木业公司两台蒸汽锅炉监测口的颗粒物监测结果不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3.“机械噪声扰民”问题。该公司旋切和刻切车间每天运行时间为上午7:00-13:00,下午15:00-22:00,生产运行期间产生噪声。牙克石市环保局委托赤峰绿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监测。6月21日赤峰绿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完成采样工作,6月26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海宁木业公司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排放地点问题。塔尔气镇政府在未经过环评、未对污水进行处置的情况下,违规指定地点排放企业生产废水,虽一定程度上是因为镇区没有污水处理厂,但在排放地点选取上存在违法违规操作。
1.牙克石市环保局就海宁木业公司锅炉烟尘颗粒物浓度超标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十万元,并责令其停产整改。该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全面停止生产。
2.牙克石市环保局就海宁木业公司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3.对该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问题,牙克石市环保局责令其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4.针对塔尔气镇政府未经过环评审批私设排放地点,牙克石市环保局责令塔尔气镇政府撤销给该公司指定排放地点的行政许可。
5.经牙克石市委常委会研究,牙克石市监察委员会立案审查后,分别给予塔尔气镇分管环保城建副镇长王维、牙克石市环保局南线中队中队长王君、牙克石市环保局南线中队队员王建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塔尔气镇分管环保城建副镇长王维、牙克石市环保局南线中队中队长王君、牙克石市环保局南线中队队员王建行政记过处分。
1.新巴尔虎左旗吉呼朗图苏木乌兰图嘎嘎查旅游项目的建筑和生活垃圾污染呼伦湖,影响放牧。2.新巴尔虎右旗贝尔苏木莫嫩塔拉嘎查和新巴尔虎左旗甘珠尔苏木呼和温都尔嘎查的大庆石油公司的砂石路的粉尘污染草场,遗漏的石油上覆土,污染草场,影响牲畜的饮水
呼伦贝尔市
大气,生态,土壤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内容中的“吉呼朗图苏木”应为“吉布胡郎图苏木”,简称吉苏木。“莫嫩塔拉嘎查”应为“莫能塔拉嘎查”。
(一)吉布胡郎图苏木乌兰图嘎嘎查旅游项目污染问题。2018年6月19日,新左旗吉苏木政府牵头,会同新左旗环保、农牧草原、国土、市场监督管理、边防派出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吉苏木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经调查核实,在该苏木乌兰图嘎嘎查境内仅有1家家庭牧户游旅游点,具体名称为“础鲁图花旅游村”,法人为乌日古莫勒(嘎查牧民)。具有新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ONCR3KKH;新左旗国税局发放的税务登记证,证件编号:内国税字09272X。2013年至2014年,该旅游村营业两年。从2015年开始,牧户游审批权限由新左旗旅游局统一规范管理,该旅游村一直处于停业状态,牧民乌日古莫勒主要从事牧业生产经营。2018年,新左旗依据呼伦贝尔市委、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实施了《重点公路沿线小散乱景区景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该旅游村被纳入限期补办手续范畴。对此,新左旗农牧业局颁发了草原临时占地许可证,证件编号:0800463;其余环保、规划、国土、水务等手续正在加快办理中。2017年,乌日古莫勒申请到国家“兴边富民”项目,新建砖木结构看护房60平方米、养殖棚圈120平方米。2018年5月4日该牧户向新左旗农业局提交申请,将自家牧业用地转变为牧业设施用地,总用地为360平方米,5月8日得到设施农用地备案《批复》。2018年5月中旬施工,目前,主体已基本建设完成,施工现场确有剩余砂石料和砖块堆放。剩余砂石料和块砖具备再次使用价值,为建筑材料,而非丢弃物,该牧户计划建设砖院墙时使用。由于摆放不到位,被误认为是建筑垃圾。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生活垃圾堆存,该牧户于2013年已与乌兰图噶嘎查签订协议,约定平时用垃圾袋回收生活垃圾,定期用自家车辆送到吉苏木所在地甘珠花嘎查垃圾点集中处置,因此,生活垃圾对草原生态破坏较小。该牧户位于新左旗嵯岗至苏敏诺尔公路(简称嵯苏公路)48公里处,具体坐标:东经118°06′46″,北纬48°52′50″,直线距离呼伦湖超过35公里,不属于呼伦湖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范畴,对呼伦湖生态环境未造成污染。综上,经调查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大庆石油公司砂石路粉尘污染及遗落的石油上覆土问题。2018年6月19日,新左旗、新右旗环境保护局牵头,对“新巴尔虎右旗贝尔苏木莫嫩塔拉嘎查和新巴尔虎左旗甘珠尔苏木呼和温都尔嘎查的大庆石油公司砂石路的粉尘污染草场,遗漏的石油上覆土,污染草场,影响牲畜的饮水”问题进行了调查。
1.大庆石油公司砂石路粉尘污染问题。(1)新左旗甘珠尔苏木呼和温都尔嘎查的大庆石油公司的砂石路粉尘污染草原问题。新左旗甘珠尔苏木呼和温都尔嘎查内的乌东作业区隶属于大庆油田责任公司海拉尔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该公司土地、草原、环保手续齐全。乌东作业区现有油田主支路砂石路约6公里,油田砂石路在车辆通行时确实存在扬尘现象,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实地监测,以最终确定是否存在扬尘污染。(2)新右旗贝尔苏木莫能塔拉嘎查的大庆石油公司的砂石路粉尘污染草原问题。新右旗贝尔苏木莫能塔拉嘎查内的贝16作业区和贝28作业区(贝16作业区和贝28作业区同属苏德尔特油田项目)隶属于大庆油田呼伦贝尔分公司,该公司土地、草原、环保手续齐全。大庆油田呼伦贝尔分公司的苏德尔特油田项目主干道为沥青路面的油田公路,在莫能塔拉嘎查境内只有一条长7公里的砂石路,由于该路中间路段被草场围栏隔断,车辆很少通行。目前,该项目9口单井、46口提捞井均采用汽运方式运输,平均每日1次,井排路和通井路基本都是自然路,单井到油田公路的最近距离0.02公里,最远距离4公里。运输车辆在自然路上通行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散落至周边草原。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苏德尔特油田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国环评甲字第1701)中未提及道路扬尘控制问题。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以最终确定是否存在扬尘污染。
2.“遗落的石油上覆土”问题。经全面排查,新左旗甘珠尔苏木呼和温都尔嘎查无石油覆土污染草原现象;新右旗贝尔苏木莫能塔拉嘎查内大庆油田呼伦贝尔分公司贝28作业区南侧(东经48°00′64.17″、北纬117°12′40.17″)处有石油覆土情况。现场可见多处油迹,经挖掘3处点位发现受污染土层深度0.6-1m左右。经牧民反映,此处石油约在2007—2008年填埋,具体受污染性质、程度及污染面积需相关资质部门鉴定后认定。由于附近牧户牲畜饮水点不在该区域,该问题不影响牲畜的饮水问题。
(一)吉呼朗图苏木乌兰图嘎嘎查旅游项目污染问题。1.按照新左旗政府《重点公路沿线小散乱景区景点清理整顿工作办法》要求,该旅游村属限期补办手续范畴,牧民乌日古莫勒所经营的旅游村缺少环评、规划等相关手续,新左旗吉苏木政府责令其于2018年7月31日前补办相关手续,并在此期间继续保持停业整顿状态。2.牧民乌日古莫勒在自家草场内新建牧业设施过程中,确实存在随意堆放建筑材料的问题,经现场测量,共计临时占用草原面积25平方米。新左旗草原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七项和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当场对其进行了50元罚款并进行了宣传教育,新左旗吉苏木政府责令该牧户对建设看护屋和棚圈周边进行环境卫生清理。目前,已将剩余砂石料和砖块整齐堆放,减少了对草场的碾压,基本恢复原状。
(二)大庆石油公司砂石路粉尘污染及遗落的石油上覆土问题。1.大庆石油公司砂石路粉尘污染问题。(1)新左旗甘珠尔苏木呼和温都尔嘎查的大庆石油公司的砂石路粉尘污染草原问题。针对砂石路存在一定的扬尘问题,已于6月20日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空气质量监测。预计监测机构于6月26日出具正式监测报告。新左旗环保局将依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新左旗环保局已责成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就砂石路扬尘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作出承诺(中国石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函(庆油呼函〔2018〕18号),逾期不完成,将责令停产并追究其责任。目前,乌东作业区已按整改措施在砂石路段设置减速标识,保证车辆通过砂石路段时,车速控制在20公里/小时以内,采用罐车进行洒水,控制扬尘。该公司已将6公里的砂石路改造升级为水泥路项目上报至大庆油田海塔指挥部,计划7月份开工建设,预计10月份之前完工,彻底解决沙石路扬尘问题。(2)新右旗贝尔苏木莫能塔拉嘎查的大庆石油公司的砂石路粉尘污染草原问题。新右旗环境监测站将于2018年6月24日开展空气质量监测,6月26日出具监测报告,新右旗环保局将立即依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针对道路粉尘污染问题,企业承诺,进一步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将作业车辆车速控制在20km/h以内。该公司已立行立改。
2.“遗落的石油上覆土”问题。6月20日,新右旗人民政府就大庆油田公司“遗落的石油上覆土”问题约谈了大庆油田呼伦贝尔分公司副指挥李喜臣、油田环保部孙玉龙、彭春波三人。明确要求大庆油田呼伦贝尔分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污油填埋量及性质进行鉴定、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程度进行监测、编制污染场地修复方案,按照修复方案对受污染区域实施修复,于2019年10月前完成受污染场地修复工作。新右旗环保局已就大庆油田公司石油上覆土问题立案调查。专业机构预计于2018年6月28日开展监测和鉴定工作,8月28日前出具监测和鉴定结果,新右旗环保局将依据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或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根据鉴定结果及调查结果对有关单位及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海拉尔区河东鑫海都市绿洲小区8号楼下开的神炭烧烧烤煮酒房(3号门市),油烟严重,噪声污染,旁边还有两家烧烤店也是
呼伦贝尔市
大气,噪声
海拉尔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外置烟道审批等职责增加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6月18日,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牵头,环保、食药、市场监督等部门配合,对举报投诉的三家烧烤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群众举报所述三家烧烤店为神碳烧烤煮酒坊(实际名称为申炭烧烤煮酒坊)、小二烧烤、佳意烧烤。三家烧烤店均履行了环保手续,其中申炭烧烤煮酒坊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其环保备案手续(备案号为00470)于2018年6月14日被海拉尔区环保局撤销。申炭烧烤煮酒坊在8号楼一、二两层,楼上为居民住宅区,外置专用排烟管道由二楼前外置,横向延伸至相邻建筑二楼楼顶排放;小二烧烤和佳意烧烤,位置在一二楼,楼上没有居民住宅,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专用排烟管道外置,由楼后至二楼楼顶排放。申炭烧烤煮酒坊、小二烧烤、佳意烧烤三家烧烤店生产过程中存在油烟净化器有大量油污未及时清理,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的行为,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风机噪音扰民问题经海拉尔区环保局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超出社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6月19日责令小二烧烤、佳意烧烤两家烧烤店停业整治,要求在15日内完成整治,整治期间不得擅自营业,整治完成合格后解除责令停业整治决定。整改时限2018年7月5日。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6月19日责令申炭烧烤煮酒坊立即停止营业。
3.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海拉尔区环保局于6月20日责令小二烧烤、佳意烧烤两家烧烤店停业整治并处罚款一千元,要求该店在15日内完成整治,整治期间不得擅自营业,整治完成合格后解除责令停业整治决定,整改时限2018年7月5日;对申炭烧烤煮酒坊处以罚款二千五百元。
2016年7月24日写信给中央赴内蒙古环保督察组,申诉举报了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的排污排水及其违法违纪问题,2016年8月1日督察组的同志赴现场做了视察,封堵了排污管道,扎赉诺尔区区长亲自向我们的职工做了保证:一定要认真的处理好污染水面的事故治理和损失赔偿问题。当督察组返回北京后,扎赉诺尔区不但不认真解决问题,反倒给我扣上了“养鱼行为违法”、李清泉《向国家环境部门反映的并非事实,其主张也于法无据》。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污水处理厂将处理后的城镇污水全部排入我“养鱼塘”
呼伦贝尔市
2018年6月19日,联合调查小组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一)关于举报人反映的“2016年7月24日写信给中央赴内蒙古环保督察组,申诉举报了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的排污排水及其违法违纪问题,2016年8月1日督察组的同志赴现场做了视察,封堵了排污管道”问题。2018年6月19日,扎赉诺尔区住建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对举报人反映的该问题进行了调查。扎赉诺尔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2016年11月建成运行),扎赉诺尔新区、扎煤公司办公及住宅区等片区的生活污水通过排污总管道出水口排入铁北氧化塘(1991年经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复建设)进行自然氧化处理,该排污总管道出水口即为举报人所述的“封堵管道”处。建设扎赉诺尔区污水处理厂时,排污总管道与污水厂进水管连接时安装了三通阀门,保留了该出水口,用以在污水厂调试阶段调节污水厂进水量。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到来时,扎赉诺尔区污水处理厂调试已进行到可正常进水的阶段,因此,封堵了该出水口。
(二)关于举报人反映的“扎赉诺尔区区长亲自向我们的职工做了保证:一定要认真的处理好污染水面的事故治理和损失赔偿问题。当督察组返回北京后,扎赉诺尔区不但不认真解决问题,反倒给我扣上了“养鱼行为违法”、李清泉《向国家环境部门反映的并非事实,其主张也于法无据》”问题。
关于举报人提出的“扎赉诺尔区区长亲自向我们的职工做了保证,一定要处理好污染水面的事故处理和损失赔偿问题”。经核实,扎赉诺尔区区长确实对举报人表示过要认真核实处理该问题,但由于当时事实不清,是否存在赔偿损失的问题也不清楚,因此,并非举报人所述“一定要处理好污染水面的事故处理和损失赔偿问题”。经核实,举报人所述“养鱼塘”位于满洲里市东湖区境内,1991年扎赉诺尔煤业公司建设铁北矿时,经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扎赉诺尔矿务局铁北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91环监字第189号)批准,把“养鱼塘”所在区域作为处理矿井疏干水和生活污水的氧化塘,并与举报人李清泉签订了占用协议,补偿了77240元。同时,为解决刚转制不久的曙光奶牛公司(举报人李清泉为原公司负责人)生存问题,该协议同意其将已投放在原养鱼池内的鱼苗进行捕捞。在铁北氧化塘建成后,举报人李清泉继续在此养鱼,并于1995年取得了满洲里市《渔业养殖许可证》。2012年,满洲里市农牧业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三条“渔业养殖不得利用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达标的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其他有毒、有害水体从事养殖生产,不得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肥料和药品”规定,停止向举报人李清泉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停止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后,举报人李清泉进行上访,要求继续发证,截止2015年李清泉信访案已经完成“满洲里市农牧林水局答复、满洲里市政府复查、自治区政府复核”三级信访程序,均对李清泉继续发证的诉求不予支持。此后李清泉又以经济赔偿为诉求继续进行信访,于2016年8月向中央环保督察组进行举报。2016年9月扎赉诺尔区受理了该信访问题,按程序出具了答复意见和复查意见,认为李清泉向国家环境部门反映的并非事实,其主张也于法无据,对其诉求不予支持。目前在满洲里市履行复核程序。鉴于李清泉信访问题涉及经济补偿,满洲里市政府已经多次召开协调会进行研究,满洲里市委、市信访联席会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将尽快确定方案并落实方案,逐步妥善化解信访问题。
(三)关于举报人反映的“2016年9月至2018年3月,污水处理厂将处理后的城镇污水全部排入我‘养鱼塘’”问题。如前所述,2012年满洲里市农牧业局停止向举报人李清泉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后,举报人在铁北氧化塘养鱼属非法行为。扎赉诺尔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于2009年立项并开工建设,该项目于2016年6月建成并开始调试运行,10月20日调试完成,出水水质符合一级B标准,污水厂排水入铁北氧化塘内,污水厂新建排水口,而非2016年封堵的排污总管道出水口。2016年11月18日,扎赉诺尔区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在正式运行前,加装磁加载设备对符合一级B排水标准的出水进行再处理,基本可以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7年4月,为使出水指标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又启动了提标升级改造工程,2017年8月31日起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2017年11月22日,扎赉诺尔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成投用,处理完的中水全部供给中国黄金集团钨山铜钼矿作为生产用水,不再排入铁北氧化塘。
扎赉特旗小城子六合村一队张二家房后,薛二家北面,老顾大树,有20多家采砂场,有合法的,有不合法的,破坏河道,破坏耕地,破坏林地,特别大的大沙坑,没有恢复植被。2016年环保督察组进驻内蒙的时候就曾经举报过,当时当地环保和政府部门敷衍了事,应付检查,其实根本没有得到解决。
经扎赉特旗委、政府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2016年以来扎赉特旗委、政府将采砂场治理作为环保督察整改的重点内容,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行为,取缔了一批非法采砂场,处理了一批违法当事人,规范了一批合法采砂场。
1.关于六合一队的采砂场。原有5家采砂坑,分别为张春富的一号沙坑(群众反映张二家房后沙坑)、张春富的二号沙坑(群众反映薛二家北面沙坑)、曹殿龙(曾用名曹龙)的沙坑(群众反映老顾大树沙坑)、杨炳江的沙坑和六合村的沙坑。具体情况如下:张春富的一号沙坑。2012年以前该位置为村民的原始取土坑,2012年张春富进行了扩挖,占用耕地7.01亩,在2016年调查时该地块已经恢复耕地种植。张春富的二号沙坑。当事人张春富私自盗采形成现状,占用耕地8.57亩。扎赉特旗国土部门于2016年10月对张春富进行立案调查,确定张春富违法行为,2016年11月25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六个月后申请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已出具裁定书,现正在强制执行中。依据造林设计,已完成造林恢复。曹殿龙的沙坑。采挖时间为2012年,占用耕地54.76亩,扎赉特旗国土部门于2016年7月28日以破坏农用地罪将曹殿龙移送扎赉特旗公安局立案查处,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该沙坑已自然恢复生态。杨炳江的沙坑。位于六合村一组南侧,占地11.86亩,当事人私自盗采形成现状。因当事人于2015年11月13日遭遇车祸死亡,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已完成造林恢复。原六合村的沙坑。采挖时间为2000年,占用耕地0.34亩,因采挖时间距今过长,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现已承包给村民办小型养殖场。上述5个沙坑,在2016年接到举报问题后,扎赉特旗政府就组织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调查处理并全部整改,扎赉特旗纪检监察部门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进行了问责,给予扎赉特旗国土资源局局长周恩和诫勉谈话,分别给予扎赉特旗国土资源局分管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副局长刘景宝、旗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股长乌力亚苏、原音德尔分局局长张新志、原小城子国土所所长杨宇、原扎赉特旗土地监察大队大队长刘景东警告处分。
2.关于河道采砂场。经核查,从今年年初开始,扎赉特旗政府组织旗水务、环保、国土、公安、安监等部门对河道采砂行为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6月3日,旗联合执法检查组发现六合村境内河道内有2处未经河道采砂许可非法采砂点,当事人分别为杨金辉、张权。对此,联合执法组责令其停止违法采砂行为,依法依规取缔了非法采砂点;6月11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6月13日,委托兴安盟翊盛资产物资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非法开采河砂数量进行测绘;测绘结果将于6月25日确定,6月26日移送旗司法机关。
旗联合执法检查组举一反三,对音德尔镇六合村境内河道采砂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六合村境内现有河道采砂场共计7家,其中,获得旗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正在合法生产的2家(扎赉特旗小城子六合长伟砂场、虹盛砂场);《河道采砂许可证》到期已停产,准备通过竞标形式出让河道采砂经营权的4家(扎赉特旗兴盛砂场、春鹪砂场、刘井涛的砂场、哈达屯砂场);正待河道采砂许可批复的1家(扎赉特旗杨金奎的砂场)。针对以上5家待出让和批复的砂场,严格按照《扎赉特旗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组织水务、国土、财政等部门开展到期河道采砂经营权出让,实施河道采砂行政许可。下一步,将持续组织旗国土、水务、安监、公安、交通、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结合防汛工作全面开展采砂场的清理整顿,加强采砂、运砂、储砂、售砂活动的管理,对违法采砂活动从快、从严查处。
6月3日,旗联合执法检查组发现六合村境内河道内有2处未经河道采砂许可非法采砂点,当事人分别为杨金辉、张权。对此,联合执法组责令其停止违法采砂行为,依法依规取缔了非法采砂点;6月11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6月13日,委托兴安盟翊盛资产物资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非法开采河砂数量进行测绘;测绘结果将于6月25日确定,6月26日移送旗司法机关。下一步,将持续组织旗国土、水务、安监、公安、交通、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结合防汛工作全面开展采砂场的清理整顿,加强采砂、运砂、储砂、售砂活动的管理,对违法采砂活动从快、从严查处。
乌兰浩特市盛苑小区D2#楼与D4#楼之间,旺君台烤肉城(6台排风机)油烟、风机噪声、音乐噪声、烧烤炭火黑烟粉尘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大气,噪音
1.关于油烟问题。该烤肉城共有烟道6条,其中5条已接入高于主楼、建有油烟净化设施的主烟道,另1条烟道未接入主烟道。
2.关于风机噪音。由于该烤肉城对风机降噪设施管理不善,未及时检修损坏的降噪房门,直接影响到降噪效果。另外,楼后雨搭上2条油烟烟道并行且距离较近,排风时2条烟道产生共振。
3.关于音乐噪音。该烤肉城营业时间在一楼大厅播放轻音乐,每天下午4点30分员工在饭店楼前播放音乐做健身操。
4.关于炭火黑烟。该烤肉城在楼前进行养碳作业过程中产生黑烟。
整改措施和时限:已责令该饭店即日起不得在居民楼附近进行养碳作业。
1.关于油烟问题。乌兰浩特市已责令该饭店5日内,将未接入主烟道的1条烟道完成接入工作,并对全部烟道密闭情况进行有效检修和维护。
2.关于风机噪音。乌兰浩特市已责令该烤肉城1日内完成降噪房门修复工作;5日内完成楼后雨搭上2条油烟烟道加装软弹簧垫和烟道包装隔音棉工作。
3.关于音乐噪音。乌兰浩特市已责令该烤肉城即日起调低大厅播放轻音乐音量、员工佩戴耳麦进行健身操活动。
4.关于炭火黑烟。乌兰浩特市已责令该饭店即日起不得在居民楼附近进行养碳作业。
5.关于总体整改。除以上4个具体整改措施之外,已对该饭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要求该饭店在规定时限之内完成既定整改任务,不得发生新的油烟、噪声和粉尘污染扰民行为。
库伦旗六家子镇六家子村塑料加工厂排放黑臭污水,直接污染地下水,树都死了,井水也不能喝了。
群众反映的“塑料加工排放黑臭污水,直接污染地下水,树都死了,井水也不能喝了”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库伦旗六家子镇六家子村法庭房后的塑料加工(实为“淑莲废品收购站”)经营者为六家子村民陶淑莲,于2018年6月9日在收购站内东侧安装了一个简易的塑料清洗粉碎装置(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配有1立方米的水箱、4立方米过滤池(池内有少量清洗塑料废水)和40立方米废水收集池(已坍塌)各一个。库伦旗环保局委托检测单位对过滤池内的清洗塑料废水监测(03-ZDRW18029)结果显示,清洗塑料废水除化学需氧量指标超标外,其余指标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I级排放标准,不属于黑臭水体。经现场核查,紧邻废水收集池东西两侧的小树苗长势良好,周边没有死树,只有距塑料加工点东侧约15米土坡上(土坡高约两米)的树林内,有23棵杨树(平均胸径15厘米)部分树叶有不同程度枯黄(疑人为破坏,已提取检材,委托资质机构对树木损害原因进行鉴定,视鉴定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库伦旗环保局委托检测单位,对该收购站邻近的两处民用水井水质进行了监测(03-ZDRW18029),结果显示,两处水井除邓吉飞家井水氟化物略超标(超标值为0.06mg/l,系本底原因)外,其余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Ⅲ类水质标准。因此,淑莲废品收购站过滤池池内有少量清洗塑料废水属实,但排放黑臭污水、直接污染地下水、树都死了、井水也不能喝了等不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2018年6月12日,按照六家子镇政府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淑莲废品收购站已停止塑料粉碎加工。鉴于陶淑莲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今年6月20日,库伦旗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作出了拆除设备、恢复原状、罚款255元(总投资额的3%)的行政处罚告知。目前,该收购站废品已全部清理,塑料清洗粉碎装置已拆除。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排查整治。组织公安、工商、商务、环保、消防等部门对全旗所有废品收购站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手续不全、选址不合理、环境脏乱差及违法收购站,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进一步遏制各种违规行为。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对废品收购站合法性及从业人员守法性进行仔细梳理,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狠抓落实,确保废品回收站规范、绿色、文明经营。
科尔沁区清河镇东喜村梅花味精厂,生产的废水直接排到红河,隔三差五排放,地南面有个水泵铺了个管,把我们的地都泡了,种不了地。
1.群众反映的“科尔沁区清河镇东喜村,梅花味精厂,生产的废水直接排到红河,隔三差五排放”问题,该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梅花味精厂生产废水直接排到红河”实为木里图污水处理厂的达标水经入河排污口排入红河。经市区两级环保、水务部门监察人员现场核查,通辽梅花生物各车间废水进入污水处理车间的预酸化池后 ,经IC反应器处理去除污染物COD,再经曝气池和二沉池处理后,经ANAMMOX脱氮处理,排至三沉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进入木里图污水处理厂。木里图污水处理厂主要采用水解酸化+A/O浮链式多级曝气处理工艺(改良型百乐克)+深度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排入红河河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划的批复》(内政字[号)确定,红河河道是木里图污水处理厂的法定排水受纳体)。据通辽梅花生物和木里图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安装的在线监控数据显示,出水氨氮、COD等主要污染物均达标国家排放标准,不存在“梅花味精厂生产的废水直接排到红河,隔三差五排放”的情况。
2.群众反映的“地南面有个水泵铺了个管”问题,该情况属实。群众反映的“地南面有个水泵铺了个管”是指红河河道南岸(清河镇东喜村境内)的应急排水设施。由于河道水量较小,该设施已于2013年停止使用。
3.群众反映的“把我们的地都泡了,种不了地”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6月19日,通辽市水政监察支队、清河镇政府和科尔沁区水政监察大队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调查核实,并经举报人(通过举报地块确认)现场指认,举报人反映的被泡地块位于红河河道北侧(清河镇东喜村境内),是红河的河滩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规定属水利工程用地,是红河行洪区),有被水泡过的痕迹。所以举报所说“地都泡了,种不了地”属实。但此地块属洪河行洪区内土地,并非举报人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为禁止耕种的土地。
问题处理情况:按照河道整治需要,群众反映的红河河道水泵已于2013年拆除,闲置排水管道(清河镇东喜村境内)已于今年的6月10日拆除。2017年初以来,科尔沁区水务局通过落实河长制等措施,加强了对红河河道的监督管理,举报地块未有耕种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污水排放企业和木里图污水处理厂的日常巡查监察力度,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相关企业要定期对污水排放情况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备案。督促“湿地生态一体化”工程项目及中水回用工程加快进度,尽快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提高污水的资源利用效率。
2.综合治理河道。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加强河道岸线及涉河建设管理,形成每条河道“有人管、有人考、有人查”的管理网络体系,强化和规范河道管理和生态保护。
2013扎鲁特旗阿日昆都冷地区200万亩草原受到严重污染,八个村庄农牧民被迫搬迁,2016年又再次发生污染增加两个村庄搬迁。
1.群众反映“2013年扎鲁特旗阿日昆都冷地区200万亩草原受到严重污染,八个村庄农牧民被迫搬迁”的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
“阿日昆都冷”实为“阿日昆都楞”镇,临近扎哈淖尔工业园区和霍林河工业园区。2016年以前,因两个工业园区电解铝产业集聚,虽然达标排放,但氟化物在牧草表面常年累积,加之气象、地势等因素影响,对阿日昆都楞地区草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有个别牲畜患异牙病情况。为进一步引导牧区群众转方式、促增收,巩固北部牧区生态建设成果,2013~2014年,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筹规划、分类安置”的原则,扎鲁特旗制定了《阿日昆都楞地区生态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扎党办字〔2013〕44号)和《阿日昆都楞地区生态移民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扎政发〔2013〕8号)。累计筹措资金2.7亿元,按照“搬迁移民户有一份生活补贴、有一套安居住房、有一份养老保障、户均有一人稳定就业”的搬迁安置办法,搬迁转移阿日昆都楞镇哈拉嘎图、明格日图、农场、温都敦吉、那仁宝力皋、白音敖包图、骆驼脖子、海拉苏台、乌力木吉9个嘎查(自然村)458户、1251人。
2.群众反映“2016年又再次发生污染增加两个村庄搬迁”问题,该情况不属实。哈日努拉嘎查位于扎鲁特旗阿日昆都楞镇东北部,北与兴安盟接壤,总土地面积12.3万亩,其中草牧场8.9万亩。由于该嘎查产业结构单一,长期超载放牧,造成草牧场严重退化,加之该嘎查前面临山、后面临霍林河,每年雨季山洪暴发、河水外溢,前后冲击,已不适宜居住,哈日努拉嘎查的群众强烈要求搬迁。2016年,在通辽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累计筹措资金1.7亿元,实施了生态移民整村搬迁工程,整体移民搬迁哈日努拉嘎查331户、865人。2016年以来,扎哈淖尔工业园区及霍林河工业园区电解铝企业煤电铝污染物近零排放示范工程相继调试运行,实现了电解铝烟气污染物的近零排放,最大限度减少了对环境的影响,基本控制了新的污染源。2016年至2017年,通辽市均完成了对通辽北部地区(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监测内容包括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等。监测结果显示,通辽北部地区地表水、地下水氟化物均达标,监测区域内土壤氟化物与当地背景值无明显差异。通过对牧草生长季氟化物监测结果来看,除铝厂附近极个别点位高于参考标准限值外,其余所有监测点位氟化物浓度均低于40mg/kg参照标准限值。2016年和2017年环境空气氟化物日均值监测结果全部达标。
1.全面加强迁出区草原生态管护。严格落实草原的管护责任,充分发挥阿日昆都楞搬迁区域管理办公室和12个管护站、130名管护员的草原管护作用,全力做好阿日昆都楞地区迁出区草原全年禁牧围封管护工作,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推动迁出区草原生态持续好转。
2.持续扶持主导产业发展。全面落实天然草原现代畜牧业示范工程,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禁牧舍饲政策,大力实施“减羊增牛、提质增效”战略,扶持阿日昆都楞地区群众发展牛产业,切实保护好草原生态,促进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3.积极促进转移就业增收。针对群众转变生产方式困难的实际,利用自治区生态脆弱地区移民项目,结合鲁北镇棚户区改造,规划建设生态搬迁安置住房,宣传动员阿日昆都楞地区低保户、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流转草牧场,促进草牧场规模经营,鼓励群众转移就业增收。
喀喇沁旗西桥镇西桥村南河套防护林2000多亩被砍伐。
群众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喀喇沁旗西桥镇西桥村80余户非法占用商品林地613.65亩,喀喇沁旗森林公安局于2016年9月共立案调查涉林案件77起,其中林业行政案件立案调查61起,行政处罚61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16起,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喀喇沁旗法院已对涉案人员做出裁决。2017年春季,喀喇沁旗西桥镇政府完成该地块林地植被恢复工作。2018年6月3日,经喀喇沁旗林业局验收,恢复林地面积872亩,栽植树种为苹果、梨等,成活率达80%。2018年6月11日、19日,经两次实地核查,未发现该地区有毁林复耕现象。
喀喇沁旗将督促属地政府积极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加大森林管护宣传力度,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敖汉旗贝子府镇月明沟村偷挖松树,硅石矿(黑作坊)把林地毁了,禁牧期间,放羊的根本不禁牧,破坏草坪。
1.群众举报“敖汉旗贝子府镇月明沟村偷着挖松树”问题属实。2009年11月,贝子府镇月明沟村村委会在中烧锅组北山油松地内未办理采伐证,乱挖油松345株。敖汉旗森林公安局于2010年1月11日结案,对月明沟村委会罚款20700元。当年进行树木补种。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新的采挖树木痕迹,补植山杏树长势较好。
2.“硅石矿(黑作坊)把林地都毁了”问题属实。群众举报的硅石矿为敖汉军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2013年9月,在月明沟村下月明沟组北山林地内采矿,堆放矿石非法占用林地3000m2,未办理林地征占手续。敖汉旗森林公安局于2013年9月16日立案,对该公司处以30000元罚款,限期恢复植被。案件于2013年9月28日办结。经现场核实,没有发现新的占地行为,所占林地已于当年原地栽植油松,完成了植被恢复。
3.“敖汉旗贝子府镇月明沟村禁牧期间,放羊的根本不禁牧,破坏草坪”问题部分属实。《敖汉旗关于2018年舍饲禁牧工作的通知》规定,敖汉旗境内重点舍饲禁牧期为4月1日至7月1日,期间所有草食家畜全部舍饲圈养。各乡镇苏木街道均成立了护林护草禁牧大队,专门负责辖区内舍饲禁牧具体工作,但仍有个别养殖户存在禁牧期间偷放行为。月明沟村杨树沟组邵术成违规放牧,2018年6月19日,敖汉旗畜牧业综合执法中队对邵术成罚款800元,并进行了说服教育。
敖汉旗委、政府要求全旗各级禁牧工作部门进一步加大巡护频率和监管强度,对违规放牧行为严惩重罚,坚决杜绝舍饲禁牧期间违规放牧现象的发生。
松山区富和园8区和龙熙园南门流动烧烤摊噪声污染,有异味,楼下的商铺使用高音喇叭,噪声污染严重。
噪音,大气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现场未发现流动烧烤摊,但有流动炸串车在此经营,异味为炸串发出的味道,对路面产生小范围油渍。群众所指噪音应为荣济堂大药房和水果店的营销音箱所发出。
现场责令流动炸串车立即停止经营,责令荣济堂大药房和水果店禁止开放高音音箱,并联系环卫保洁公司,对路面油渍及时清洗,保持路面清洁。经当天再次巡查和6月19日夜间巡查,在此区域未发现流动炸串车,药房和水果店音响也已关闭。下一步,松山区政府责成城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巡查,发现流动炸串车等及时制止取缔,在管理上形成长效机制。
松山区夏家店乡水地村三,四,五组,赤峰北控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排放的污水在采砂厂挖的大坑里集聚渗入到地下后,污染了松山区夏家店乡水地村三、四、五组居民的水质,水井里打出的水有异味。
1.群众举报“赤峰北控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排放污水”问题部分属实。该污水处理厂位于红山区红庙子后道村,主要处理赤峰市经济开发区红山园区、东城、红庙子镇居民生活污水等。污水处理采用“水解酸化+百乐克+微絮凝过滤”工艺,设计规模为2.5万吨/日,现实际处理水量2万吨/日,处理后污水排入英金河,入河排污口距离群众反映的采砂厂挖的坑约5公里。经调阅该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该公司所排放污水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经村民指认,举报人反映的“采砂厂挖的大坑”位于英金河河道内,距离松山区夏家店乡水地村五组西侧约2.4公里。该大坑为于长民沙场采砂后遗留,大坑未彻底回填,坑内有水。松山区环境监测站对坑内存水现场取样,水样浑浊、有刺激性气味。经监测,pH、挥发酚、重金属等13项指标监测值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氨氮和化学需氧量超标,超标倍数分别为13.49倍和5.3倍。
2.关于“污染了当地居民的水质,水井里打出的水有异味”问题不属实。对夏家店乡水地村居民中离河道最近的五组3户居民家自备水井取样。现场样品清澈、无色无味。监测结果显示,上述3家水井水质pH值、氰化物、重金属等15项监测指标均达《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水质标准,王文志家水井总硬度、氟化物超标,分别超标0.14倍和0.17倍。凌振远家水井总硬度、氟化物超标,分别超0.57倍和0.22倍。郑玉富家自来水氟化物超标,超标0.25倍。分析总硬度和氟化物超标应是当地地质条件所造成。
1.松山区政府责成于长民沙场于2018年12月31日前彻底回填采沙遗留大坑。
2.鉴于坑内积存的水不流动,水质会越变越差,存在一定的环境隐患,由松山区政府立即组织妥善处理坑内积存的污水。
3.红山区、松山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整治、规范辖区内的河道采砂行为,确保河道畅通。
4.红山区、松山区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松山区夏家店乡上游英金河河道及入河排污口管理,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巴林右旗查干诺尔镇楼子嘎查乌力吉图小组胡日查巴特尔私自破坏44.11亩的西奔布隆的荒山,破坏生态,变成耕地。
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地块位于“查干诺尔镇楼子嘎查乌力吉图小组”,而不是“查干诺尔镇图力嘎嘎查一组乌力吉图嘎查”。在2018年5月27日,胡日查巴特尔等11户牧民雇佣大板镇曹会军用机械为其翻耕土地。在11户牧民未在现场的情况下,曹会军误把该地块当做耕地开始作业。当天,胡日查巴特尔发现所扣地块有误后,立即让曹会军停止作业。目前,该地块仍荒芜没有种植任何农作物。该地块经实地勘验面积为44.97亩,经与国土二调数据坐标核实后,该地块为林地。
巴林右旗林业主管部门现已立案调查。下一步,将播种灌木恢复生态,并督促属地政府积极做好群众解释工作,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口镇大虎头嘎村石慧碎石场,开矿采石采砂,破坏120亩造林地。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阿鲁科尔沁旗石惠碴石场开矿采石采砂问题部分属实。该碴石场矿区面积0.0720平方公里,生产规模1万m3/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两年,自2017年5月4日至2019年5月4日。经实地调查核实,该采矿权许可范围所属地类为采矿用地和未利用地,采矿许可范围周边为林地但未破坏,所以不存在破坏120亩造林地违法行为。但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存在违法占地、违法越界开采行为。
阿旗政府责成国土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石惠碴石场越界开采和非法占地行为进行依法处理,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采矿行为,退回原采矿区内开采,对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立案查处,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原地质地貌。
敖汉旗贝子府镇月明沟村原村支部书记李明星偷卖国家公益林里的松树(200多棵),破坏公益林。
该案件与6月9日编号为D090013重复。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09年11月,贝子府镇月明沟村李明星在中烧锅组北山油松地内无证采挖油松82株,已构成滥伐林木行为。对李明星无证采挖松树的违法行为,敖汉旗森林公安局对其处以4920元罚款,该案件于2010年1月11日办结。2010年进行树木补种。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新的采挖树木痕迹,补植山杏树长势较好。
责成贝子府镇加强公益林巡查力度,防止再次出现滥砍滥伐违法行为。
松山区新城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旁边,去年建了兴业集团办公大楼,担心发生水污染事件。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办公大楼为兴业集团下属的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酒店塔楼、会议室、地下停车场等建筑。该二期扩建项目于2012年10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2012年开工建设,至今仍处于建设阶段。本项目所在位置为赤峰市中心城区,项目区北侧临新城区兴安植物园;东侧临锡泊河;西侧隔林西路20m为天骄西苑小区东区;南侧临玉龙国宾馆一期,距离玉龙大街250m。
现场检查发现,该二期扩建项目东侧区域与赤峰市九龙水厂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二级保护区部分重叠,其中,二级保护区域内的主楼占地面积为723 m2,会议中心占地面积为。项目投产使用后,产生的污水经该公司二期扩建项目自建管网排入二级保护区外的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赤峰新区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赤峰德润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该公司二期扩建项目自建的排污管道有120米穿越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该公司在建设排污管线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管道发生泄漏事故对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污染隐患,将防水管道地沟改为有筋砼防渗地沟,涂两道1-2厘米高分子防水涂膜,外抹20厘米厚防水砂浆图层,管道沟内的排污管线采用DN400PE缠绕结构壁波纹管,并做了找坡处理,一旦出现污水泄露事故,将自流到二级保护区外的化粪池内。
该公司二期扩建项目自建的排污管道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九条中第二项二级保护区禁止、拆除和关闭项范畴内。同时,该公司二期扩建项目建设的排污管道符合2016年3月1日实施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二级保护区点源整治中“6.2.1.2保护区内无工业和生活排污口。保护区内城镇生活污水经集中收集后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或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引到保护区下游排放”规定。
下一步,松山区将加大对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监督管理力度,加大保护区内排污管道的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要求该公司定期对保护区内的管道和管道地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停止向管道内排污并及时进行整改。
1.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低;远联钢铁和中色锌业两个企业虽然建设中水管网,但目前大量使用地下水,地下水水位下降严重。2.赤峰市新城区南侧的金剑、远航水泥两个重污染企业还在生产,环保组走了就冒黑烟。3.喀旗云铜大量使用地下水,污染地下水,使锦山城区水位下降,锡泊河经常断流。4.松山区初头郎镇硅石矿无任何手续进行开采,并建设硅石加工厂,破坏了100亩多的生态环境。5.赤峰市城区万达A区北侧、西侧烧烤烟气呛人,环保组在内蒙他们会注意,环保组走了,每晚八九点全是黑烟。6.赤峰老城区赤峰制药厂厂内经常流出污水,气味难闻。
水,大气,生态
1.关于“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率低;远联钢铁和中色锌业两家企业虽建设中水管网,但仍大量使用地下水,地下水水位下降严重”问题部分属实。赤峰市中心城区日生产再生水12.5万吨左右,其中,工业企业循环冷却用水约3.5万吨/日,河道景观绿化用水约1.3万吨/日,农田灌溉用水约7.7万吨/日。赤峰远联钢铁和中色锌业已逐步使用中水,2017年远联钢铁使用中水119.7万吨、地下水89.9万吨;中色锌业使用中水37.7万吨、地下水198.9万吨。2018年1—5月,远联钢铁使用中水119.6万吨、地下水43.7万吨;中色锌业使用中水24.1万吨、地下水80.8万吨。目前,两家企业均按照赤峰市封闭(关停)自备井实施方案,逐年关停自备水源井,其中,远联钢铁原有自备水源井7眼,2017年关停4眼;中色锌业原有自备水源井4眼,2017年关停2眼。根据《赤峰市中心城区地下水环境监测报告》(2017年度)显示地下水位呈整体上升态势。
2.关于“赤峰市金剑、远航水泥两个重污染企业还在生产,环保组走了就冒黑烟”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的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赤峰远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均位于赤峰市新城区南侧,两家企业按照要求建设了废气污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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