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登记表备案网站运营时间写错了怎么办

已经在网上填了环境影响登记表还用做环评吗_百度知道
已经在网上填了环境影响登记表还用做环评吗
我公司已经在环保局网站填写登记表,还需要做环评手续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这个要看规模的还有项目类别,如果不到做环评报告表只需做登记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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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登记表需要验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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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环评法》,环评登记表是需要企业自主或委托填写后交环保局备案即可。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报告书则需要相关环保局验收才行。拓展验收流程基本上是先做环评报告,然后得到环保局的环评回复后开始施工建设,然后试生产,接着做完三废监测,如果合格的话就可以申请验收了。通常来说,环评的验收只是做一次就好了,但是如果企业有新、改、扩、迁建项目的话,环评是要重新申请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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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环评法》,环评登记表是需要企业自主或委托填写后交环保局备案即可。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报告书则需要相关环保局验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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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环评登记表网上备案制
  1月3日一早,金塘骏腾汽车维修服务中心负责人吴静奇在环保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登录市环保局网站主页,点击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从注册、填报、提交,到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短短10分钟,就完成了汽车快修与喷漆项目环评登记表的网上备案。
  让吴静奇没想到的是,他这一单备案,竟成了我市建设项目环评登记表网上备案制改革的第一单。
  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变更为备案制,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网上备案便利企业既省时间又省审批成本
  吴静奇告诉记者,以前办理类似项目,他要先跑环保部门拿环评登记表,再花钱找人做环评,其间,还需提交各种材料,跑多趟部门,从填表、办理、公示到完成审批,至少得1个月。&这次的项目投资80万元,做汽修这行,新年生意好,想抢在这个节点营业,环评没做成,其他工作也都没法开展。 &上个月,吴静奇从金塘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科那里得知,今年1月1日起,环保部实施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像他办理的登记表项目,只需要网上备案即可。&操作下来发现,只要填写一些单位基本情况和环保承诺就好,不必来回跑,当场就可以搞定,对我们建设单位来说,实在太方便了! &吴静奇说。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环评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多为餐饮、洗浴、宾馆、美容美发、洗车等三产服务业,对环境影响小,即不需要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我市自2014年在全省率先对35类轻污染项目试行环评登记表备案制以来,持续扩大备案类项目范围,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融审批于管理。 2016年起,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所有登记表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间,但业主仍需到环保窗口现场办理,填写表格、提交相关材料等。
  而新实施的备案制,建设单位只需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备案即可完成。&对企业来说可以更便捷、更快地办理备案登记,对环保部门来说,则大大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 &市环保局行政许可服务处处长邵秀伟告诉记者,此次改革,省去了敲章审批的繁琐,环保部门可将工作重心回归到工业污染等环境监管上来,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到需要编制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较大项目或重大项目上,从而提高环评审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简化审批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由审批制改为网上备案制,并不等于环保管理的松懈。&网上备案制更加强调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业主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邵秀伟告诉记者,去年,全市共为400多个项目办理了环评登记表手续,科室有限的几个工作人员,只能埋头审批事务中,难以做好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跟踪管理。网上备案制改革后,企业的主体责任得到强化,环保部门也能从繁重的事前审批中解脱出来,通过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日常督查等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据了解,在网上公开的项目备案信息,也接受公众监督。市民可以对照备案信息,如果发现建设单位有环境影响登记表弄虚作假、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等违法行为的,可向环保部门或者相关部门举报。环保部门也将侧重于前期指导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告网上备案系统的地址链接信息,并将环保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及时在备案系统中公开,为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供便利。
标签:环评责任编辑:
 初审编辑:陈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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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宣传部主管 舟山市定海区新闻中心主办
批准文号:浙新办[2008]36号 浙ICP备号环评登记表是否需环保竣工验收?环保部文件和环保部门回复!已有地区明确无需验收
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41号令)开始实施,按新《管理办法》实施的要求,属于填写登记表的项目实施网上备案。
环境影响登记表是否需要验收?
本文有三个内容
部分地区对已对填写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做出了明确的、不需要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的通知公告
一:1、山东莘县2、陕西柞水县
二、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三、环保部《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本通知自2017年X月X日起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和《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发〔号)同时废止。
莘环发[2017]5号
关于对已审批的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不再进行环保验收的通知
县环境监察大队,县环境监测站,各股室,相关建设单位:
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41号令)文件精神,经请示市局同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日起,对于我局之前审批的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尚未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再要求进行环保验收。
但是,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认真遵守国家和山东省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减轻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县环境监察大队、监测站、各业务科室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环境监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1号)、《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606-2011)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经常性监督管理的意见》(鲁环发〔2008〕94号)、《山东省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强对这些建设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一旦发现建设单位存在违规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或治污设施未建成或运转不正常,以及非法排污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时,要依法从严查处。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正式实施网上备案的通知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正式实施网上备案的通知
根据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41号令)规定,自日起,除国家规定保密的建设项目仍采用纸质备案外,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均采用网上备案方式,环保部门不再出具纸质审批文件,现将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方式
建设单位对照最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对符合《名录》中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建成投运前登录陕西省环保厅网站“在线服务”栏目下“建设项目备案”链接进行网上备案(备案系统地址为:http://113.140.66.230:4680/REG/),先注册后登录,建设单位在线填报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为完成,建设单位自行打印,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到有关部门办理其它前期手续。
二、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项目不得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进行选址和建设;建设单位在填报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登记表时,应当就其填报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切实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并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备案管理
环保部门将定期对辖区内备案的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抽查,同时将有群众投诉或举报的备案项目列入抽查范围;对建设单位在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弄虚作假、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有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四、其它情况说明
1、依据新的《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不再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
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开工建设前报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3、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从日起全部实施网上备案,环保部门也不再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许可;
4、社会公众可登陆备案信息公开地址查看登记表类别建设项目备案信息。备案信息公开地址为:http://113.140.66.230:4680/REG/f/announcement/announcementShow?city=611000&county=611026。
柞水县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四条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
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八条 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应用网上备案系统,通过提供地址链接方式,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配网上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网上备案系统地址链接信息。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相关的管理要求,及时在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中公开,为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供便利。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时,应当认真查阅、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认其备案的建设项目属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应当同时就其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并在登记表中的相应栏目由该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姓名。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为完成。建设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收到建设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证明。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再次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环境管理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填报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同步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备案信息不公开。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规定,将其完成备案的建设项目纳入有关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建设单位有以下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一)环境影响登记表存在弄虚作假的;
(二)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
(三)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的。
举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等方式,对建设单位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认定的事实,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构成行政违法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构成环境侵权的,依法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三)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承诺,在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弄虚作假,致使备案内容失实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违反承诺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二)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擅自投入生产或者经营的,分别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处理的建设单位,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违法失信信息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三、环保部: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进一步强化了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三同时”主体责任。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验收内容不缺项,验收标准不降低,验收结果全公开。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同时还应如实记载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人员对其编制的验收报告结论终身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需的装置、设备、监测手段和工程设施等。
二、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
验收工作组应当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十、本通知自2017年X月X日起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和《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发〔号)同时废止。
来源:环保部 聊城市莘县环保局 柞水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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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前言1.1.编写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用户手册》介绍了系统的基本功能和备案一个项目的详细操作步骤,&以帮助用户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顺利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网上备案工作。1.2.系统名称系统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1.3.系统概述本系统为环保部发布的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填报平台,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生产前,注册真实信息,登录本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备案回执,用户需打印登记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备案完成。&本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用户注册(单位和个人)、备案新项目、打印登记表和备案回执等功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3第2章 用户注册本系统用户分为企业用户和个人用户,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均需通过本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系统。2.1.单位注册数据填报规则说明:字段名称数据填报规则登录名中英文、数字、下划线密码6-16&位,字母(区分大小写)、数字、符号证书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电子邮箱非必填项,填写常用的邮箱地址用于找回密码,建议填写单位注册详细步骤如下:1.&访问区县环保局网站本系统入口,进入填报向导页面,在本页面可以查看备案一个项目的基本操作步骤,点击【继续】按钮,如下图:图&1&向导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42.&进入“填报指南”页面,可以查看环保部&41&号令详细信息,点击“我已阅读并承诺遵守上述规定”,如下图:图&2&备案管理办法3.&进入系统登录页面, 点击【注册】按钮,如下图:图&3&企业注册4.&进入用户注册页面,注册类型选择“单位”,进入单位注册页面,填写相应的必填信息,点击【注册】按钮,如下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5图&4&企业注册信息填写5.&注册成功后,系统提示“恭喜您注册成功!”,如下图:图&5&企业注册成功6.&点击【立即登录】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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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表备案4.1.企业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生产前,登录本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信息。4.1.1.数据填报数据填报规则说明:建设地点填写详细信息,具体到街道门牌号占地、营业、建筑面积下拉列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填写建设单位系统根据注册时填写的单位名称自动生成,不可修改法定代表人系统根据注册时填写的法人姓名自动生成,不可修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可以填写一个,也可填写多个两个固定电话,例:&7/两个移动电话,例:&/一个移动电话和一个固定电话,例:&/7投资额投资额单位为万元,环保投资不能大于总投资额拟投入运营生产日期只能选择&2016&年&9&月份之后的日期(登记表项目9&月份之前采取的审批制,&9&月份之后采取的备案制)项目性质单选按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备案依据下拉列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建设内容及规模输入框,以房地产项目为例:建设内容:&4&栋&3&层的商业用房以及垃圾房、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5000&㎡主要环境影响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环境影响、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以房地产项目为例:废气勾选有环保措施,废气采取空气过滤措施后通过通风管道排放至大气。勾选无环保措施, 生活废水、 直接通过污水管道排放至市政管网。废水勾选有环保措施, 生活废水、地下车库、 冲洗废水采取预处理措施后通过污水管道排放至市政管网。勾选无环保措施, 生活废水、 直接通过污水管道排放至市政管网。固废环保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17噪声勾选有环保措施, 选用相对低能耗低噪 声的优质设备;生产车间的门窗均采 用隔声效果较好的门窗。勾选无环保措施,无需填写。生态影响勾选有环保措施:加大绿化投入,增加人工植被。勾选无环保措施,无需填写。操作步骤如下:1.&企业用户登录系统后,点击“备案一个项目”图标,如下图:图&23&备案新项目2.&弹出选择建设地点页面,选择备案项目所在的市和县(以便查看项目所在区域的备案环保要求),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图&24&选择建设地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183.&进入“备案环保要求”页面,显示各级环保要求,勾选【 我承诺拟备案的项目符合以上要求】&复选框,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图&25&备案环保要求4.&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填写页面,表单上方会链接填表示例,供用户参考。用户应如实填报项目名称、&占地情况等信息,&建设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会根据注册时填写的信息自动显示不可修改,如下图:图&26&填写备案登记表信息-15.&选择备案依据,参照样例填写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主要环境影响会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19据备案依据中的项的选择,显示不同类别的环境影响,如下图:图&27&填写备案登记表信息-26.&信息填写完成后,可选择“暂存”或“保存”按钮,如果点击【暂存】按钮,则进入下一步;如果点击【保存】按钮,则直接进入步骤&8,如下图:图&28&项目暂存7.&弹出暂存成功提示框并返回首页列表, 状态显示为“暂存”,如下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20注:“暂存”后的项目可以在项目列表中点击修改后,进行提交。详细步骤参考第&4.1.2&章节。图&29&暂存8.&点击【保存】按钮,弹出确认提示框,用户需仔细阅读提示信息,在提示框上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图&30&保存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219.&进入项目信息确认页面,如果需要修改信息,点击【 修改】 按钮,返回到编辑页面,修改后重新提交;&如果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点击【提交】按钮,弹出确认提交提示框,在提示框上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图&31&确认提交项目10.&弹出登记表提交成功提示框,生成备案号同时对外公示,并进入登记表预览页面,如下图:在提示框上点击【确定】按钮,提示框关闭。图&32&预览页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2211.&点击【打印】按钮,将登记表下载到本地,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查,点击【返回】按钮,返回数据列表,项目的状态显为“已公示”,如下图:图&33&打印图&34&返回列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234.1.2.数据管理用户可对暂存的数据进行修改和删除,&对已公示的数据进行查看和打印操作。操作步骤如下:1.&在系统首页,选择数据列表中状态为“暂存”的数据,点击操作栏的【修改】按钮,进入登记表修改页面,修改信息后提交。如下图:图&35&修改2.&点击操作栏的【删除】按钮,弹出确定删除提示框,在提示框上点击【确定】按钮,成功删除数据,点击【取消】按钮,取消删除操作,如下图:图&36&删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243.&选择数据列表中状态为“已公示”的数据,点击操作栏的【查看】按钮,进入项目详细信息页面,如下图:图&37&查看4.&点击操作栏的【打印】按钮,弹出下载提示框,将数据下载到本地进行打印,如下图:图&38&打印4.2.个人备案个人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生产前,登录本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254.2.1.数据填报数据填报规则说明:字段名称数据填报规则建设地点填写详细信息,具体到街道门牌号占地、营业、建筑面积下拉列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填写主要负责人系统根据注册时填写的主要负责人自动生成,不可修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可以填写一个,也可填写多个两个固定电话,例:&7/两个移动电话,例:&/一个移动电话和一个固定电话,例:&/7投资额投资额单位为万元,环保投资不能大于总投资额拟投入运营生产日期只能选择&2016&年&9&月份之后的日期(登记表项目9&月份之前采取的审批制,&9&月份之后采取的备案制)项目性质单选按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备案依据下拉列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建设内容及规模输入框,以房地产项目为例:建设内容:&4&栋&3&层的商业用房以及垃圾房、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5000&㎡主要环境影响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环境影响、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以房地产项目为例:废气勾选有环保措施,废气采取空气过滤措施后通过通风管道排放至大气。勾选无环保措施, 生活废水、 直接通过污水管道排放至市政管网。废水勾选有环保措施, 生活废水、地下车库 冲洗废水采取预处理措施后通过污水管道排放至市政管网。勾选无环保措施, 生活废水、 直接通过污水管道排放至市政管网。固废环保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噪声勾选有环保措施, 选用相对低能耗低噪 声的优质设备;生产车间的门窗均采 用隔声效果较好的门窗。勾选无环保措施,无需填写。生态影响勾选有环保措施:加大绿化投入,增加人工植被。勾选无环保措施,无需填写。操作步骤如下:1.&个人用户登录系统后,点击“备案一个项目”图标,如下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26图&39&备案新项目2.&弹出选择建设地点页面,选择备案项目所在的市和县(以便查看项目所在区域的备案环保要求),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图&40&选择建设地点3.&进入“备案环保要求”页面,显示各级环保要求,勾选【 我承诺拟备案的项目符合以上要求】&复选框,点击【下一步】按钮,如下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27图&41&环保要求4.&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填写页面,表单上方会链接填表示例,供用户参考,&用户应如实填报项目名称、&占地情况等信息、&主要负责人会根据注册时填写的信息自动显示不可修改,如下图:图&42&登记表填写-15.&选择备案依据,根据提示填写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会根据备案依据中的项的选择,显示不同类别的环境影响,如下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28图&43&登记表填写-26.&信息填写完成后,可选择“暂存”或“保存”按钮,如果点击【暂存】按钮,则进入下一步;如果点击【保存】按钮,则直接进入步骤&8,如下图:图&44&项目暂存7.&弹出暂存成功提示框并返回首页列表, 状态显示为“暂存”,如下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29注:“暂存”后的项目可以在项目列表中点击修改后,进行提交。详细步骤参考第&4.2.2&章节。图&45&项目列表8.&点击【保存】按钮,弹出确认提示框,在提示框上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图&46&项目保存9.&进入项目信息确认页,如果需要修改信息,点击【 修改】 按钮,返回到编辑页面,修改后重新提交;&如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30按钮,弹出确认提交提示框,在提示框上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图&47&项目提交10.&弹出登记表提交成功提示框,生成备案号同时对外公示,并进入登记表预览页面,如下图:在提示框上点击【确定】按钮,提示框关闭。图&48&预览页面11.&点击【打印】按钮,将登记表下载到本地,主要负责人签字备查,点击【返回】按钮,返回数据列表,项目的状态显为“已公示”,如下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31图&49&打印图&50&返回列表4.2.2.数据管理用户可对暂存的数据进行修改和删除、对已公示的数据进行查看和打印。操作步骤如下:1.&在系统首页,选择数据列表中状态为“暂存”的数据,点击操作栏的【修改】按钮,进入登记表修改页面,修改信息后提交。如下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32图&51&项目修改2.&点击操作栏的【删除】按钮,弹出确定删除提示框,在提示框上点击【确定】按钮,成功删除数据,点击【取消】按钮,取消删除操作,如下图:图&52&项目删除3.&选择数据列表中状态为“已公示”的数据,点击操作栏的【查看】按钮,进入项目详细信息页面,如下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33图&53&项目查看4.&点击操作栏的【打印】按钮,将数据下载到本地进行打印,如下图:图&54&打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34第5章 查看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信息公示后,社会公众可以访问备案信息公开地址,查看项目的公示情况。操作步骤如下:1.&在本系统登录页面,点击备案信息公开地址,如下图:图&55&公示链接2.&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信息公开页面,可以根据建设地点、项目名称和备案号,对所有已经公示的项目进行查询,如下图:图&56&公告页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353.&点击列表中“项目列表”字段下方“登记表”,如下图:图&57&查看列表4.&进入登记表查看页面,查看登记表的详细信息,点击【返回】按钮,返回公式列表,如下图:图&58&查看详细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36联系方式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联系电话:&010-北京华志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 第41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部长 陈吉宁                                  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四条 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  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  第五条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八条 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应用网上备案系统,通过提供地址链接方式,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配网上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网上备案系统地址链接信息。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相关的管理要求,及时在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中公开,为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供便利。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时,应当认真查阅、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认其备案的建设项目属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应当同时就其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并在登记表中的相应栏目由该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姓名。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为完成。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收到建设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证明。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再次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环境管理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填报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同步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备案信息不公开。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规定,将其完成备案的建设项目纳入有关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建设单位有以下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一)环境影响登记表存在弄虚作假的;  (二)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  (三)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的。&  举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抽查、根据举报进行检查等方式,对建设单位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根据监督检查认定的事实,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构成行政违法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构成环境侵权的,依法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三)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承诺,在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弄虚作假,致使备案内容失实的,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违反承诺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二)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擅自投入生产或者经营的,分别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处理的建设单位,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建设单位违法失信信息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来源:黑龙江环保厅&集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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