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上年费用记入本年,所得税会计准则汇算是否需要纳税调整呢?

公司财务软件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科目,适应的小企业会计准则,那么所得税补缴的分录怎么做?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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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公司财务把法人名下的商铺400多万算作公司固定资产然后也计提了折旧进入了管理费用,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把去年这笔10万多的折旧费调增出了应纳税额,
借:累计折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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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是为了帮助小企业简化核算。在处理以前年度损益时跳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将以前年度的损失和收益正负相抵后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会计处理如下:借:累计折旧
贷: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因为上述分录省去了一些过程,所以上述分录的附件应该附上税务部门检查的告知书等文件并对为何摇钱树该分录写一个说明。
关于冲减固定资产的分录最好是用红字冲销法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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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难点精讲
《小企业会计准则》总论 第一节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大意义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财政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会[2011]17 号),于 2011 年 10 月 18 日印发,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有条件 的小企业提前执行,鼓励微型企业参照执行。财政部于 2004 年 4 月 27 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 [2004]2 号)同时废止。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 财政部 2010 年初将制定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列入了工作计划。2010 年 4 月 13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 了关于征求《小企业会计准则》意见的通知,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2010 年 11 月 1 日发布了《小企业 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在江苏、河北、上海、北京等地开展调研,收集大量一手资料;多层面召开座谈会,听取税务部门、 银监部门、工信部门、银行、小企业的政策建议;积极推进国际交流,通过亚太地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 等平台,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进行广泛深入务实的沟通。我国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设想得到了国际 有关方面的认同。 财政部于 2011 年 6 月 24 日在大连召开座谈会,包括大连在内的全国六省(市)的相关代表参加了本次 会议,对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 二、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背景 (一)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 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据 2010 年有关资料统计,在所有 477 万户企业中,小企业数量占 97.11%、从 业人员占 52.95%、主营业务收入占 39.34%、资产总额占 41.97%。 中央高度重视支持小企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09 年 9 月 19 日, 国务院印发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 , 提出了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 资难;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加强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等八个方面的政策意 见。 2011 年 10 月 12 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主 要包括: 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 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 2015 年底并扩大范围;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 2013 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执行 较低存款准备金率;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等。 2012 年 2 月 1 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 包括:中央财政安排 150 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安排一定比例 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微型企业三年内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符 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上市融资;中央财政扩大技 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支持 3000 家小企业创业基地;建立和完善 4 000 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费和社会保险补贴等。 2011 年 11 月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6 万元 (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国家重视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背景下,财政部适时制定并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加强小企业 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附表:(二)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加强税收征管、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制度保障 税务部门对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当采用查账征收方式,但有相当一部分的小企业实行的是核定征收方 式,重要原因之一是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同时,银行在对小企业贷款管理中,更多依赖的不是 小企业的财务报表,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为了满足税收征管和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需要 制定一部适应小企业特点的会计准则。 (三)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健全企业会计标准体系、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的重要制度基础 财政部于 2006 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我国上市公司、金融保险企业和 非上市大中型企业中实施,得到了国内、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但这套准则体系的实施范围不包括小企业。 而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是 2004 年制定并从 2005 年执行的,一直未做出修改和完善,有些规定已不适 应小企业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据了解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发布之前,有的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 度》,有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的甚至执行早已过时的行业会计制度。许多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感到会 计核算时无所适从,迫切需要制定一部适应小企业特点的会计准则。 (四)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 2009 年 7 月制定发布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加快了我国《小 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进程 对比原来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根据中小主体的信息使用者的要求 和中小主体的主要业务特点,删除了与中小主体不相关的内容,如保险、每股收益、分部报告等;减少了会 计政策的选择,简化了会计处理,降低了中小企业运用高标准会计准则的成本,因而受到了发达国家和新兴 经济体的欢迎。由于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已经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趋同,《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的发布,加快了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进程,并吸收和借鉴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的内容。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发布的重大意义 《小企业会计准则》 的制定发布是财政、 会计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服务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 是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成并有效实施之后企业会计标准建设的又一项重大系统工程,标志着由适用于 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和适用于小企业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共同构成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基本建 成。深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加 强小企业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有利于加强小企业贷款管理,改善融资环境,防范小企业贷款风 险;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政府经济管理水平。 四、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思路和原则 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主要考虑了三方面: 一是,既要立足国情,符合我国小企业发展的实际,又要以国际趋同为方向,借鉴《中小主体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的简化要求。 二是,在具体会计处理上与《企业所得税法》保持协调,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中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 会计核算方法更为简化、规范,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 三是,适应小企业的特点,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适应银行等债权人向小企业提供信贷的 需要。 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注重了三个结合: 一是,遵循基本准则与简化要求相结合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总体框架,《基本准则》是纲,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企业会 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基本准则框架下的两个子系统,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 考虑到我国小企业规模小、业务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 实际情况,《小企业会计准则》应当简化。比如,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又如长 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要求只采用成本法核算,不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等。 二是,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 小企业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为税务部门和银行。税务部门更多希望减少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银行希望小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提供财务报表。为此,《小企业会计准则》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 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三是,和《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 两个准则适用范围不同,但又要相互衔接,从而发挥会计准则的政策效应。为此,一方面,按照《小企 业会计准则》要求,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本准则并未做出规范,如债务重组、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等,这些非经常性的交易或事项发生后,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另一方面,按照《小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于小企业今后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或者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 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 1 月 1 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二节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总体变化《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总体变化表现在: (一)资产方面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认定标 准;取消发出存货后进先出法;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规定了与所得税法相一致的固定资产计 提折旧最低年限以及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金融资产核算简化,未引入金融资产四分类方法,利息收入 的确认均在约定付息日。 (二)负债方面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负债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利息计算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减少预 提会计方法的使用。 (三)所有者权益方面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基本仅为资本溢价部分。 (四)收入方面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采用发出货物和收取款项作为确认标准,减少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 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 (五)财务报表方面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了适当简化,不采用“现金等价物”概念;不要求提供股东权益变 动表;在附注中增加了纳税调整的说明等。 (六)在体例上也作了相应调整 《小企业会计准则》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正文部分共分为十章九十条,具体规定小企业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的基本要求;附录部分包括“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等内容。 附表:《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科目表 小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 拆、合并会计科目。小企业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小企业可以比 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行设置。会计科目编号供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 计软件系统参考,小企业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他会计科目的编号。 顺序号 一、资产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12 22 32 02 05 11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材料采购 在途物资 原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库存商品 商品进销差价 委托加工物资 周转材料 消耗性生物资产 长期债券投资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02 06 01 01长期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 待处理财产损溢二、负债类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02 21 41 01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其他应付款 递延收益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三、所有者权益类 45 46 47 48 01 3103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本年利润 493104利润分配四、成本类 50 51 52 53 54 01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研发支出 工程施工 机械作业五、损益类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11 02 02 01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费用第三节《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 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 制定本准则。 【解读】 本条是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原《征求意见稿》中制定依据中还包括《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解读】 本条是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1 年 6 月 18 日,工 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号)。按照新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 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提示】 上述三种类型的小企业,不得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而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适用范围的表述是: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下列三个 条件的企业:(一)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二)经营规模较小;(三)既不是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也不是 子公司。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规定: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 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 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 应当从次年 1 月 1 日起转为执行 《企 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解读】 本条是关于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选择问题。这是鼓励小企业执行《小 企业会计准则》,是希望小企业更有成长性,由小企业变成中型、大型企业;同时,通过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也能够提高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毕竟,《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更高。 出于简化,对于小企业不经常出现的特殊交易或事项,《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未作规范,一旦发生,可 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已经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不再符合本准则的适用范围,应 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由于小企业具有成长性,因经营规模变化成为大中型企业,或小企业的性质 变化成为金融企业,均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适用范围,应当从次年 1 月 1 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 则》。【原《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连续 3 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 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解读】 本条是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衔接问题。对于某些小企业已经执行了《小企业 会计准则》,将来在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需要明确的问题:第 38 号准则是假设之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来设计衔接规定的。因此由于《小企业会计 准则》规定不计提减值准备等问题,在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是否需要特殊的衔接规定,可能还需要 财政部进一步明确。 《小企业会计准则》费用核算的难点精讲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费用,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 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小企业的费用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解读】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费用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同。根据费用的定义,费用具有以下几方面 的特征:一是费用是小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二是费用是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三是费用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第一节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费用项目主要变化费用项目主要变化《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在费用项目的主要变化有: 一、关于会计科目的变化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设置的“其他业务支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营业费用”“所得税”科目分别更名为“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所得税费用” 科目。 二、关于营业税金及附加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 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相关税费。将原计入管理费用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矿产资 源补偿费、排污费等相关税费也纳入本科目核算范围。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科目核算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将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 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相关税费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实际收到先征后返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 业税等,作为政府补助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小企业因多交等原因收到返还的 所得税,冲减“所得税”科目;因多交等原因收到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冲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 目;因多交等原因收到返还的增值税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关于管理费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而《小企业会 计制度》中规定,开办费先记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四、关于财务费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发生的汇兑损失,记入“财务费用”科目,小企业收到的汇兑收益,在 “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汇兑损失、汇兑收益都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第二节 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的难点精讲营业成本,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的成本和提供劳务的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要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或提供 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应结转的成本。 月末,小企业可根据本月销售各种商品或提供各种劳务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时,账务 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销售商品的成本) 劳务成本(提供劳务的成本) 工程施工(施工企业的成本) 本月发生的销售退回,可以直接从本月的销售数量中减去,得出本月销售的净数量,然后计算应结转的 主营业务成本,也可以单独计算。本月销售退回成本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第三节 其他业务成本核算的难点精讲《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设置“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小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 的其他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出租无形资产的 摊销额等。 小企业发生其他业务成本时,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出售原材料的成本) 周转材料(随同商品出售的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累计折旧(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累计摊销(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第四节 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的难点精讲《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 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核算范围有所扩大,包含了部分传统上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税金。 与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关的税费,不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小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确定与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时,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第五节 期间费用核算的难点精讲期间费用的内容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一、销售费用的核算 销售费用,是指小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商 品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展览费等费用。 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 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也构成销售费用。 二、管理费用的核算 管理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其他费用。包括: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 费、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管理人员的职工 薪酬等)、业务招待费、研究费用、技术转让费、相关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财产保险费、聘请中介机构费、 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等费用。 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管理费用不多的,可不设置“管理费用”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并入“销 售费用”科目核算。 1.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开办费(包括:相关人员的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 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费用),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2.计提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时,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3.行政管理部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和发生修理费时,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银行存款等 三、财务费用的核算 财务费用,是指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费用(减利息收入)、汇 兑损失、银行相关手续费、小企业给予的现金折扣(减享受的现金折扣)等费用。 【解读】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汇兑损失计入财务费用,汇兑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小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 1 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 生的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制造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 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通常,小企业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小企业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已予确认的,应当将已销售商品和已提供劳务的成本作为营业成本 结转至当期损益。《小企业会计准则》外币业务核算的难点精讲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小企业的外币业务由外币交易和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构成。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外币交易,是指小企业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小企业的外币交易包括: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和其他以外 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前款所称外币,是指小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记账本位币,是指小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 中的货币。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小企业应当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 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小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小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除外。 小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 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前款所称即期汇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小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 额。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交 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 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交 易当期平均汇率折算。 【解读】 企业发生外币交易的,应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将外币金 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登记有关账户;在登记有关记账本位币账户的同时, 按照外币金额登记相应的外币账户。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即期汇率进行折算。即期汇率一般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 但是,在企业发生单纯的货币兑换交易或涉及货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时,仅用中间价不能反映货币买卖的损益, 则应当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 当汇率变化不大时,为简化核算,企业也可以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进行折算,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 通常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 【案例】 甲小企业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外币交易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2013 年 4 月 10 日,向国外丙公司 出口销售商品一批,根据销售合同,货款共计 800 000 欧元,当日即期汇率为 1 欧元=8.87 人民币。假定不 考虑税费及其他因素,款项尚未收到。 要求:做出甲小企业的账务处理。 【解析】 借:应收账款――丙公司(欧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商品 【解读】 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只能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这样,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 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相等,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小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 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会计处理: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 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 额。 前款所称货币性项目,是指小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 债。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 (800 000×8.87)7 096 000 7 096 000 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非货币性项目, 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小企业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 汇率对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所有项目进行折算。 【解读】 与《企业会计准则》不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外币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所有项目均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不涉及外币报表 折算差额问题。 《小企业会计准则》利润及利润分配核算的难点精讲 第一节 一、利润的构成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七条规定:利润,是指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加上 投资收益(或减去投资损失)后的金额。 前款所称营业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总额。投资收益,由小企业股权投资取 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债券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处置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取得的处置价款扣除成本或 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三部分构成。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净额。 【解读】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利润的构成与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一致, 只是不涉及 “资产减值损失” “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同。 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利润的构成是: 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要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核算小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 亏损)。 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小企业可以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余额, 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将“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 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年度终了,应当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利润核算的难点精讲 年末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 二、营业外收入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 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 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 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 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通常,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应当在实现时按照其实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解读】 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同的是: 盘盈收益:是指所有资产的盘盈收益,不要求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汇兑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汇兑损失计入财务费用。 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而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实现的收入,计入其他 业务收入。 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科目。而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此业务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小企业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比照“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 处理。 三、政府补助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 政府补助,是指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 产,但不含政府作为小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一)小企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 计入营业外收入。 收到的其他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 费用或发生亏损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本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直接计入营业外收 入。 1.小企业收到其他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收到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在确认相关费用或发生亏损的期间,账务处理为: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3.用于补偿本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收到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二)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提供了有关凭据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计量;政府没有提供 有关凭据的,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计量。 (三)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小企业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四、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条规定: 营业外支出,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应当计入当 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 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 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通常,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应当在发生时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 【解读】 与《企业会计准则》不同的是: (一)没有包括债务重组损失、非货币资产交换损失。 (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不分自然损耗、管理不善、责任事故、非常损失,全部计入“营业 外支出”科目。 (三)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 科目。 五、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小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确认所得 税费用。 小企业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 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额。 【解读】 “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小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补交的 所得税,也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实行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的,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在“营 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 注意:与《企业会计准则》不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应付税款法,不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不单独确认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大大简化了会计核算。 年度终了,小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纳税额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第二节 利润分配的难点精讲《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小企业以当年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剩余的税后利润,可用于 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小企业(公司制)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以当年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剩余的税后利润,可用于向 投资者进行分配。因此,小企业要设置“利润分配”科目,用来核算小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 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1.小企业(公司制)按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2.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应付利润《小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核算的难点精讲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收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 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 【解读】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小企业收入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同。根据收入的定义,收入具有以下 几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二是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 流入;三是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第一节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收入项目主要变化收入项目主要变化《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在以下项目发生如下变化: 一、关于收入的定义 《小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收入的定义, 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 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这与《企业会计准则》是一致的。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未 做出科学定义。 二、关于收入的确认 《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具体的确认条件,只针对常见的八种销售方式,规定了收入的确认时点。 三、关于销售退回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应当在发生时 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小企业会计准则》未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 对于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应通过“以 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四、关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混合销售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含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能够区分且能 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 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作为销售商品处理。而《小企业会计 制度》中未做出明确规定。 五、关于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的租金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未规定具体的确认条件。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小企业因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使用费等收入应满 足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两个条件时确认。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包装物和商品出租的租金收入,不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而是记入“营 业外收入”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第二节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难点精讲《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或产成品、材料,下同)取 得的收入。 通常,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一)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二)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三)销售商品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四)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安装程序比较简 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五)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六)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的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七)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在分得产品之日按照产品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 金额。 【案例】 甲小企业在 2013 年 7 月 12 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 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 100 000 元,增值税额为 17 000 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 60 000 元。甲小企业已将商品发往乙公司且办妥 托收手续。 要求:做出甲小企业的账务处理。 【解析】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60 000 60 000 117 000 100 000 17 000《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条规定:小企业应当按照从购买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 品收入金额。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应当在实 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前款所称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商业折 扣,是指小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案例】 甲小企业在 2013 年 5 月 1 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 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 10 000 元,增值税额为 1 700 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小企业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税额,不考虑成本的结转。 要求:做出甲小企业的账务处理。 【解析】 (1)5 月 1 日销售实现时,按销售总价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 1 7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如果乙公司在 5 月 9 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总价 10 000 元的 2%享受现金折扣 200 元(10 000×2%), 实际付款 11 500 元(11 700-200)。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11 500 200 11 700(3)如果乙公司在 5 月 18 日付清货款,则按销售总价 10 000 元的 1%享受现金折扣 100 元(10 000×1%), 实际付款 11 600 元(11 700-100)。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11 600 100 11 700前款所称销售退回,是指小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发生的退货。销售折让, 是指小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小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的销售, 均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不区分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小企业会计准则》 规定的会计处理与《企业会计准则》不完全相同,主要账务处理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同时冲减已结转的成本。 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二条规定:小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是指小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 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 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且收 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的金额为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 议价款。 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应当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按 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本年度的提供 劳务收入;同时,按照估计的提供劳务成本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营业成本后的金 额,结转本年度营业成本。 【解读】 《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了小企业提供劳务的范围,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因劳务的开始和完成情 况分为两种: 第一,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提供劳务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 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的金额为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第二,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 入。 本年度确认的劳务收入=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本年度结转的劳务成本=估计提供劳务成本总额×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 【提示】 与《企业会计准则》不完全相同的是:(1)《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规定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减 少了职业判断;(2)《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区分提供劳务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计量,凡是劳务的开始和完 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均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 【案例】 A 小企业于 2013 年 12 月 1 日接受一项设备安装任务,安装期为 3 个月,合同总收入 600 000 元,至年 底已预收安装费 440 000 元,实际发生安装费用为 280 000 元(假定均为安装人员薪酬),估计完成安装任务 还会发生安装费用 120 000 元。假定 A 小企业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的完工进度。 要求:不考虑相关税费与其他因素影响,做出 A 小企业的会计分录。 【解析】 (1)实际发生劳务成本时 借:劳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2)预收劳务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440 000 440 000 280 000 280 000(3)2013 年 12 月 31 日确认劳务收入并结转劳务成本时 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280 000÷(280 000+120 000)×100%=70% 2013 年 12 月 31 日确认的劳务收入=600 000×70%-0=420 000(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结转的劳务成本=(280 000+120 000)×70%-0=280 000(元)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420 000 420 000 280 000 280 000《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小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含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 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第三节 其他业务收入的难点精讲小企业要设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小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 注意:《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不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而是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小企业确认其他业务收入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案例】 甲小企业向丁公司转让其商品的商标使用权,约定丁公司每年年末按年销售收入的 10%支付使用费,使 用期 10 年。第一年,丁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1 000 000 元;第二年,丁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1 500 000 元。假定 甲小企业均于每年年末收到使用费,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做出甲小企业的账务处理。 【解析】 (1)第一年年末确认使用费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 000 100 000使用费收入金额=1 000 000×10%=100 000(元) (2)第二年年末确认使用费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150 000 150 000使用费收入金额=1 500 000×10%=150 000(元)《小企业会计准则》所有者权益的难点精讲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小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 益。 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下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解读】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相同。只是没有按其来源分类,也 没有引入“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的概念。 第一节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所有者权益项目主要变化《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在以下项目发生了主要变化: 一、关于实收资本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 “实收资本”科目下设置“已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未做出规定。 二、关于资本公积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股本)溢价一个明细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 的资本公积包括四个明细科目: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 三、关于盈余公积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两项内容。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 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三项内容。 第二节 一、实收资本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或相关规定投入到小企 业、构成小企业注册资本的部分。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核算的难点精讲 (一)小企业收到投资者以现金或非货币性资产投入的资本,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 额计入实收资本,超出的部分,应当计入资本公积。 (二)投资者根据有关规定对小企业进行增资或减资,小企业应当增加或减少实收资本。 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实收资本”科目的名称改为“股本”科目。 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实收资本”科目下设置“已 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1.小企业收到投资者的出资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 资本公积(差额) 2.根据有关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3.根据有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时,账务处理为: 借:实收资本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时,账务处理为: 借: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 贷:银行存款 借: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贷: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 二、资本公积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资本公积,是指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 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小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应当冲减资本公积。小企业的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解读】 小企业要设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小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小 企业按照规定可以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应当冲减资本公积。小企业的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其核算 内容基本上仅限于资本溢价。 第三节 一、盈余公积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盈余公积,是指小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 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小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小企业的盈余公积还可以用于扩大生产 经营。 小企业要设置“盈余公积”科目,核算小企业(公司制)按照公司法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 金和任意公积金,分别用“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法律规定在税后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分别用 “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 留存收益核算的难点精讲 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利 润归还投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1.小企业(公司制)按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时,账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2.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时,账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 应付职工薪酬 3.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时,账务处理为: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实收资本 4.小企业(中外合作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应当按照实际归还投资处理, 具体会计处理参照实收资本处理。 二、未分配利润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未分配利润,是指小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 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本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小企业会计准则》负债的难点精讲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负债,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 益流出小企业的现时义务。 小企业的负债按照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解读】 本条是关于负债的定义、分类,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同。根据负债的定义,负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 特征:一是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是负债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是负债是由企业过去的 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第一节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负债项目主要变化《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在负债项目的主要变化有: 一、关于会计科目的变化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预收账款”“应付利息” “递延收益”科目;取消了“预提费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将“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合并为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将“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二、关于短期借款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在应付利息日,应当按照借款的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提利息费用,记 入“财务费用”等科目,同时贷记“应付利息”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计入 财务费用的同时,贷记“预提费用”科目。 三、关于应付及预收款项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当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而按照《小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四、关于应付职工薪酬 《小企业会计准则》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两个科目合并为“应付职 工薪酬”科目。不仅核算范围扩大了,而且核算方法也发生较大变化。《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了应付职工 薪酬,是指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五、关于应交税费 《小企业会计准则》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两个科目合并为“应交税 费”科目,将应交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纳入应交税费的核算范围。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 企业应交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在核算应交税费的同时,记“营 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将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在核算应交税金的 同时,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小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先征后返的, 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不含出口退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时,作为政府补助处理,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将小企业收到退还的所得税, 贷记“所得税”科目;退回的消费税、营业税等,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属于增值税的,贷 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六、关于递延收益 《小企业会计准则》新增了“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收到、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 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未设置该科目。 七、关于长期借款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借款不区分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按照借款本金和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 计提利息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同时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即“长期借款”科目只登记本 金。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在满足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 时至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以后发生的,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同时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即“长期借款”科目登 记本金和利息。 八、关于长期应付款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 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只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第二节 流动负债核算的难点精讲《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小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 1 年内或者超过 1 年的一个正常营 业周期内清偿的债务。 小企业的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 应付款项,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小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借: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一、短期借款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 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一)增加短期借款 1.借入短期借款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3.附追索权情形下的应收票据贴现参见应收票据处理。 (二)在应付利息日,应当按照短期借款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三)偿还短期借款时,账务处理为: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 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小企业的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 【解读】 小企业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 算。 本科目按照“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 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等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条规定:小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 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其他职工薪酬(含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计入当期损益。 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月末,小企业应当将本月发生的职工薪酬,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分配, 账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生产部门(提供劳务)人员负担的) 在建工程、研发支出(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项目负担) 管理费用(管理部门人员负担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人员负担的) 贷:应付职工薪酬 (二)小企业发放职工薪酬。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 所得税等)时,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时,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时,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4.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视同销售)时,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5.支付因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时,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解读】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在实际支付时计入当期损益,不采用在劳动合同解除日、按 折现值预提的做法。 第三节 非流动负债核算的难点精讲《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小企业的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小企业的非流动 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非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长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 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 1.小企业要设置“长期借款”科目,核算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项借 款的本金。 小企业的长期借款,在应付利息日,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提利息费用,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 制造费用 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小企业要设置“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小企业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应付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小企业会计准则》流动资产的难点精讲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规定: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 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解读】 本条规定了资产的定义和分类,强调了资产的三个特征:一是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二是由小 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三是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这一点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致。但是, 本准则中没有规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条规定: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解读】 本条规定了资产的计量。小企业的资产取得时的初始计量、发出时的计量、期末计量,均按照成本计量, 各种资产均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一规定是为了适应小企业的特点,既简化了核算,又与企业所得税法的 规定一致,这也是本准则在制定时遵循原则的体现。但是,这一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一致。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条规定: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 1 年内(含 1 年,下同)或超过 1 年的 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解读】 本条规定了流动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第一节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流动资产项目主要变化《小企业会计准则》与旧《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在流动资产项目上的主要变化有: 一、关于库存现金 本准则设置“库存现金”科目,而旧《小企业会计制度》设置“现金”科目。 清查发现的现金盘盈、盘亏,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核算。现金盘盈,批 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现金盘亏,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而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 未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如为现金短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如为现金溢余,贷记“营业外收 入”科目。 二、关于短期投资 本准则规定,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 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短期投资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而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不确认投资收益,作为冲减投 资成本处理。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时要计提短期投资减值准备。 三、关于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本准则将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收股息”科目拆分为“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两个科目。 四、关于预付账款 本准则增加了“预付账款”科目。小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 具体核算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相一致。但是,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未单独设置“预付账款”科目。 五、关于坏账损失 本准则规定,小企业对于应收及预付款项发生的坏账损失是不能预计的,不需计提坏账准备,只能是在 实际发生坏账时,按照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计入“营业 外支出”科目,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同时规定了发生坏账损失的条件。而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 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允许计提坏账准备,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六、关于存货 (一)本准则设置“原材料”科目,而旧《小企业会计制度》设置“材料”科目,包括包装物在内;本准 则设置“周转材料”科目,未单独设置“低值易耗品”科目,而旧《小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低值易耗品” 科目;与旧《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本准则增加了“消耗性生物资产”“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科 目,本准则取消了“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本准则没有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二)本准则规定,经过 1 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 的成本。而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未作规定。 (三)本准则没有规定小企业接受捐赠的材料的会计处理,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接受捐赠的材 料,记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 (四)本准则新增了提供劳务成本的确定,包括:与劳务提供直接相关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应分摊的间接 费用。而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未作规定。 (五)本准则规定,小企业发出存货的计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六)本准则规定,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盘亏、毁损的存货,净损失记入“营 业外支出”科目。而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盘盈的各种材料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 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或“管理费用”科目。 七、关于待摊费用 本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而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设置了“待摊费用”科目。 第二节 货币资金核算的难点精讲“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方面。 一、库存现金的核算 旧《小企业会计制度》设置的是“现金”科目,本准则更名为“库存现金”科目。该科目的名称和核算 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一致。小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 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 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小企业,还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一)清查发现的现金盘盈 批准前,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核算,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二)清查发现的现金盘亏 批准前,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核算,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提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清查发 现的现金盘亏,无法查明原因的,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案例】 某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库存现金盘盈 50 元,无法查明原因,经管理层批准,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要求:编制该企业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解析】 批准前: 借:库存现金 50 5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 【案例】 5050某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库存现金盘亏 200 元,无法查明原因,经管理层批准,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要求:编制该企业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解析】 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二、银行存款的核算 小企业“银行存款”科目的核算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一致。小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 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 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200 200 200 200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小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 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有外币银行存款的小企业,还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小企业“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核算内容及核算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一致。“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应按照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卡发放银行、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 “银 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节 短期投资核算的难点精讲《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条规定: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 1 年(含 1 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 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 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解读】 本条是关于短期投资的会计处理。按照本准则规定,小企业要设置“短期投资”科目,并按照股票、债 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1.小企业购入各种股票作为短期投资的: 借: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 小企业购入债券作为短期投资的: 借: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 2.在短期股票投资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在短期债券投资的持有期间,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 的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3.出售短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 贷:短期投资(按照该项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按照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方) 【案例】 某小企业 20×3 年 3 月至 5 月发生的短期投资业务如下: (1)3 月 2 日,以银行存款购入 A 上市公司股票 100 万股,每股 8 元,另发生相关的交易费用 2 万元, 并将该股票划分为短期投资。 (2)3 月 25 日,A 上市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每股 0.2 元。 (3)4 月 10 日,该企业收到 A 上市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 20 万元,存入银行。 (4)5 月 10 日,将所持有的该股票全部出售,所得价款 825 万元,已存入银行。 要求:逐笔编制该企业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解析】 (1)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3)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4)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 投资收益 【提示】 按照本准则规定,小企业的短期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按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不确认公允价值的后续变 动,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相比,不仅名称不一致,而且核算方法、核算内容上也 有很大差异。 第四节 应收及预付款项核算的难点精讲 8 020 000 8 020 000 200 000 200 000 200 000 200 000 8 250 000 8 020 000 230 000《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九条规定: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 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发生额入账。 【解读】 本条规定了小企业各项债权的范围。 一、“应收票据”科目 “应收票据”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成品或材料,下同)、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收到 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具体核算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一致。【案例】 甲公司(小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货已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 20 000 元, 增值税销项税税额为 3 400 元。当日收到乙企业签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票据的期限为 3 个月。 要求做出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解析】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 400 20 000 3 400(2)3 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甲企业收回款项 23 400 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23 400 23 400(3)如果甲企业在该票据到期前向银行贴现,且银行拥有追索权,相当于甲公司以该票据为质押取得一笔 借款,甲公司应将贴现所得确认为一项短期借款。假定甲企业贴现获得现金净额 23 166 元: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 23 166 234 23 400(4)如果甲企业在该票据到期前向银行贴现,且银行无追索权情况下,假定甲企业贴现获得现金净额 23 166 元: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二、“应收账款”科目 “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具体核算方法 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一致。 【案例】 某小企业 20×3 年 6 月向甲公司出售一批商品,售价金额 50 000 元,增值税销项税税额 8 500 元,成本 价 38 000 元,代垫运杂费 350 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商品已发出,已办妥托收手续。要求做出该企业的会计 处理。 【解析】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58 850 50 000 8 500 350 38 000 38 000 23 166 234 23 4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三、“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科目在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设置了“应收股息”科目,而本准则将“应收股息”科目拆分为“应收股 利”“应收利息”两个科目。具体核算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一致。其中,“应收股利”科目核算小 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在短期投资或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 应当按照本企业应享有的金额: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应收利息”科目核算小企业债券投资应收取的利息,在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 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四、“预付账款”科目 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设置“预付账款”科目,而本准则增加了“预付账款”科目。具体核算 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相一致。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小企业,也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将预付的 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借方。小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 出包工程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工程价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工程价款: 借:在建工程 贷:预付账款 银行存款 五、“其他应收款”科目 “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小企业的各种应收的赔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小企业出口产品或 商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以退回的增值税款,也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 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六、坏账损失的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规定: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 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 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 3 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解读】 本条是关于应收及预付款项发生坏账损失的条件及其会计处理。上述条件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 号)的第四条是基本一致的【财税[2009]57 号文件第 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 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对于应收及预付款项发生的坏账损失是不能预 计的,不需计提坏账准备,只能是在实际发生坏账时,按照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 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很明显,这与《企业会计准 则》按照谨慎性要求允许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并记入“资产减值损失”是有很大差别的。以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为例,确认应收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时: 借: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 营业外支出(差额)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按照其账面余额) 【案例】 某小企业 20×3 年末对丙公司应收账款 200 000 元,由于丙公司依法宣告破产只收回 170 000 元存入银 行,有证据表明实际发生坏账损失 30 000 元。要求做出该企业的会计处理。 【解析】 借: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丙公司 【拓展】 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小企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发生的损失,除了适用的条件不完全相同外,会计 处理的方法与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基本相同的,都是在相关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 相关资产。 第五节 一、存货的概念及分类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 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业(农、林、 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小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 资产等。 (一)原材料,是指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 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二)在产品,是指小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 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三)半成品,是指小企业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 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四)产成品,是指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 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五)商品,是指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六)周转材料,是指小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 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七)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八)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木材林以及存栏待 售的牲畜等。 【解读】 本条是关于小企业存货的概念及其分类,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一致。与《小企业会计制度》 相比,《小企业会计准则》增加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但是没有设置“发出商品”科目。 二、存货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存货过程发生的 其他直接费用,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存货核算的难点精讲 170 000 30 000 200 000 对于外购存货的成本构成,《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文字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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