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租 供应商能不能作为第二共同承租人是什么意思

汇鼎租赁有限公司 - 搜狗百科
&&最新版本
汇鼎租赁有限公司
该版本已锁定
汇鼎租赁有限公司
汇鼎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号,汇鼎租赁有限公司是由商务部和联合审批成立的内资试点企业。公司本着“汇聚资源精英,鼎信四海五洲”的宗旨,秉承“诚信、务实、高效、共赢”的经营理理念,坚持“团结共进、众志成城”的企业文化,更好的服务社会。
生产设备、通讯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及附带技术的、、回租赁、、、联合租赁的融资租赁试点业务;租赁物品的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租赁交易咨询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直租作为融资租赁的模式之一,相比于,租赁公司自己向供应商采购产品再租给运营公司,这种模式的利润率更高,而且公司还可以赚取差价,以及残值处理等其他方面的收益。
一、直接融资租赁,是指由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通过对租赁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直接融资租赁操作流程:(1)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和租赁物件;(2)承租人向提出申请;(3)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与供货厂商进行技术、;(4)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签订《》;(5)融资租赁公司与供货商签订《》,购买租赁物;(6)融资租赁公司用资本市场上筹集的资金作为贷款支付给供货厂商;(7)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9)租赁期满,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二、售后回租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顺应市场需求。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售后回租的操作流程:(1)原始设备所有人将设备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2)融资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给原始设备所有人。(3)原始设备所有人作为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租回卖出的设备。(4)承租人即原始设备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给出租人(融资租赁公司)三、杠杆租赁杠杆租赁的做法类似,是一种专门做大型租赁项目的有税收好处的,主要是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作为主干公司,为一个超大型的。首先成立一个脱离租赁公司主体的操作机构--专为本项目成立资金管理公司提供项目总金额20%以上的资金,其余部分资金来源则主要是吸收银行和社会闲散游资,利用100%享受低税的好处“以二博八”的杠杆方式,为租赁项目取得巨额资金。其余做法与融资租赁基本相同,只不过合同的复杂程度因涉及面广而随之增大。由于可享受税收好处、操作规范、综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费用低,一般用于飞机、轮船、通讯设备和大型成套设备的融资租赁。四、委托租赁委托租赁是拥有资金或设备的人委托从事融资租赁,第一出租人同时是委托人,第二出租人同时是。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这种委托租赁的一大特点就是让没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借权”经营。五、转租赁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中,上一的承租人同时以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转租至少涉及四个当事人:设备供应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转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转让租赁合同。六、结构化共享式租赁结构化共享式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商、租赁物的选择和指定,向供货商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支付租金。其中,租金是按租赁物本身投产后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进行测算和约定,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共享租赁项目收益的租赁方式。租金的分成包括购置成本、相关费用(如),以及预计项目的收益水平由出租人分享的部分。通常适用于通信、港口、电力、项目、船舶等大,期限较长,且有较好收益预期的项目。七、风险租赁出租人以租赁债权和投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以获得租金和收益作为的租赁交易。在这种交易中,租金仍是出租人的主要回报,一般为全部投资的50%;其次是设备的残值回报,一般不会超过25%左右,这两项收益相对比较安全可靠。其余部分按双方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以设定的价格购买承租人的普通股权。这种业务形式为高科技、高风险产业开辟了一种吸引投资的新渠道。出租人将设备融资租赁给承租人,同时获得与设备成本相对应的股东权益,实际上是以承租人的部分股东权益作为出租人的租金的新型融资租赁形式。同时,出租人作为股东可以参与承租人的,增加了对承租人的影响。风险租赁为租赁双方带来了一般融资租赁所不能带来的好处,从而满足了租赁双方对风险和收益的不同偏好。(一)对承租人的有利之处1、较好的。风险租赁的承租方是,因为经营历史短,资金缺乏,银行一般不愿意贷款,所以其融资渠道较少,一般渠道的较高,风险租赁可以成为一种融资的重要手段。2、转移风险。即将股东权益的部分给出租人,即使出租人的股东权益不能获得收益,出租人也无权要求其他的补偿。如果采用,银行往往要求以公司全部资产做抵押,一旦公司无力按期偿还贷款,公司的生存将难以保证。风险租赁中的租金支付义务,也只是以所租设备做“担保”,承租方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小。3、提高。公司管理者的报酬往往基于投资回报率,而利用风险租赁将相对减少公司投资额,从而提高回报率,进而使管理者获得较高的报酬。4、较少的控制。与传统的风险投资相比,风险租赁出资人不寻求对投资对象资产及管理的高度控制,即使向风险企业派出代表进入董事会,也不谋求投票权,这使得一部分公司偏好于风险租赁。(二)对出租人的有利之处尽管服务于风险企业存在一定风险,但出租人可以获取足够的好处以弥补风险:1、较高的回报。如果承租人经营良好,出租方可以得到股东权益的溢价收益,比一般的租赁交易收益要高5%-10%,甚至更高。2、处理收益的灵活性。出租方从承租方那里获得的,一旦承租方经营成功并上市,出租方即既可以将其卖出获得变现,也可以持有股票获得股利收益。3、即使承租方破产,出租方也可以从出租设备的处置中获得一定的补偿。况且,一般风险租赁出租人不止一个,某一承租方的破产不会给出租方带来十分巨大的、难以承受的损失。4、扩大了出租人的业务范围,增强其竞争力和市场份额。八、捆绑式融资租赁又称三三融资租赁。三三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的首付金(保证金和)不低于租赁标的价款的30%,厂商在交付设备时所得货款不是全额,大体上是30%左右,余款在不长于租期一半的时间内分批支付,而租赁公司的融资强度差不多30%即可。这样,厂商、出租方、承租人各承担一定风险,命运和利益“捆绑”在一起,以改变以往那种所有风险由出租人一方独担的局面。九、融资性融资性经营租赁是指在融资租赁的基础上计算租金时留有超过10%以上的余值,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选择续租、退租、留购。出租人对租赁物件可以提供维修保养,也可以不提供,会计上由出租人对租赁物件提取折旧。融资性经营租赁操作流程:(1)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和选择租赁物;(2)承租人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3)融资租赁公司和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租赁物向供货商支付货款;(4)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5)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6)租赁期满,承租人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按约定退租、续租或留购;(7)若承租人退租,由进行租赁物的余值处理,如在二手设备市场上出租或出售租赁物件。十、项目融资租赁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与出租人签订项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项目以外的财产和收益无追索权,租金的收取也只能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效益来确定。出卖人(即租赁物品生产商)通过自己控股的租赁公司采取这种方式推销产品,扩大市场份额。通讯设备、、甚至高速公路经营权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出租人要面对的主要风险是租金不能收回的风险,产生这一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项目本身经营失败;二是承租人的信用不好。为了防范风险,出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做好项目的评估。在项目前期,出租人要对项目整体的现状和未来进行全方位的科学评估,包括对项目未来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盈利能力进行预测,对承租人未来偿租能力进行评估,最终选择的项目应确定其保证出租人能收回租金;(2)灵活的租金设计。在进行租金计算时,要结合项目正常的现金流和项目经营期可能的风险,以保证最终的租金能够顺利回收;(3)对项目经营期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在项目经营期间,出租人应按期对项目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如出现承租人不能按期偿还租金的情况一定要查找分析原因,判断是项目真实的客观经营状况还是承租人的导致的,以防止承租人利用信用风险而故意拖欠租金或不偿还租金。项目融资租赁的参与主体和实施阶段比较多,其操作模式也比较复杂。通常,项目融资租赁的参与主体除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外,还包括参与租赁项目建设的设计承包商、施工承包商、监理承包商、设备供应商以及贷款融资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其实施阶段主要包括项目融资建设、租赁、移交三个阶段。十一、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这是以推销为主要目的的融资租赁新方式,它吸收了风险租赁的一部分经验,结合行业特性新开发的一种租赁产品。主要特点是:融资不需要担保,出租人是以供货商为背景组成的;没有固定的租金约定,而是按照承租人的现金流折现计算融资回收;因此没有固定的租期;出租人除了取得租赁收益外还取得部分年限参与经营的营业收入。由注资、还租、回报3个阶段构成。其中注资阶段资金注入的方法与常规融资租赁资金注入方法无异;还租阶段是将项目现金流量按一定比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分配,例如70%分配给出租人,用于还租,30%由承租人留用。回报阶段是指在租赁成本全部冲减完以后,出租人享有一定年限的资金回报,回报率按现金流量的比例提取。回报阶段结束,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由出租人转移到承租人,整个项目融资租赁结束。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和我们熟知的BOT方式有异曲同工之妙。十二、销售式租赁生产商或通过自己所属或控股的租赁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促销自己的产品。这些租赁公司依托母公司能为客户提供维修、保养等多方面的服务。出卖人和出租人实际是一家,但属于两个独立法人。在这种销售式租赁中,租赁公司作为一个融资、贸易和信用的中介机构,自主承担租金回收的风险。通过综合的或专门的租赁公司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配合制造商促销产品,可减少制造商和的发生,有利于分散银行风险,有利于促进适用于: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2:售后回租是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向出租人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这种方式有利于承租人盘活已有资产,可以快速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顺应市场需求。适用于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具有新投资项目而自有资金不足的企业;持有快速升值资产的企业。 上传我的文档
 下载
 收藏
在电子公司做过多年,在深圳和天津的电子公司生产线工作过
 下载此文档
在融资租赁直租模式下,承租人已和供货商签订购销合同,该如何处理呢
下载积分:2500
内容提示:在融资租赁直租模式下,承租人已和供货商签订购销合同,该如何处理呢
文档格式:DOC|
浏览次数:102|
上传日期: 09:38:21|
文档星级: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 2500 积分
下载此文档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档
在融资租赁直租模式下,承租人已和供货商签订购销合
关注微信公众号公房承租人可以同时几个人 可以同时2个承租人吗_百度知道
公房承租人可以同时几个人 可以同时2个承租人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公房承租人可以同时多个人,可以同时2个承租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远见集团推广助理
你好!可以有2个,甚至多个承租!这个以前一般都是一个人,后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为承租权可以视为一项财产权利,可以参考共同共有的规定,即承租人可以设定为同一顺序、条件都基本相同的多人,由多人共同享有承租权。所以,可以有多个!
能具体出示一下哪里出的法律依据吗
你好!以上是我们法院的审判实践,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只所以这么认为,是因为视承租权为一项财产权利,财产可以多人共有!因为如果依照《租赁条例》,那么一般情况下只能有一个人是承租人,所以对于这个问题,各地的做法有所不同,发生争议的话,就看法官裁定了,我是支持前者的!附租赁条例相关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中确定承租人。”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公房,包括共有居住房屋和公有非居住房屋。公有居住房屋是指政府和单位分配给职工和解放时收归国有,并且租金按照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执行的居住房屋。公有非居住房屋包括以行政调配方式出租的非居住房屋和政府投资建造的公益性非居住房屋。根据上海市《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上述公房均由各区县房地集团公司依法受托管理。  所谓公房承租人,是指与公房的所有权人或代管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取得公房租赁凭证的承租人。   公房租赁关系的建立   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租赁当事人应当使用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高不超过20年。出租人应当在收到承租人提供的有关调配文件后15日内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公有居住房屋租赁,应当使用市房地资源局统一印制的《租用公房凭证》。对未发放《租用公房凭证》的原承租人,由出租人分期分批补发。对已发放《租用公房凭证》的原承租人,由出租人分期分批换发。   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当在承租人要求办理受配房屋或者承租权转让、交换、租赁户名变更手续后15日内发放《租用公房凭证》。《租用公房凭证》是公有居住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的合法凭证。承租人凭《租用公房凭证》向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手续。   公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出具与实际不符的租赁凭证,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公房租赁合同应登记备案   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及转租、公有居住房屋转租,由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和转租,应当提交房地产权证或授权委托书、租赁(转租)合同、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公有居住房屋转租,应当提交租用公房凭证、转租合同以及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将公有居住房屋转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还应提交《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公房承租人的变更登记   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将承租户名变更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从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中,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   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承租人全家户口迁离本市、全家出国(境)定居,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出,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全家出国(境)定居的,应当同时按规定调整租金标准。
只承认合同方
啥意思可以登记几个承租人
可以登记无限个,但必须跟房东讲清楚写在合同上。
你知道啥叫公房吗 就是公有产权的住房 不懂也回答
其他1条回答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风险太大?真实案例教你怎么做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风险太大?真实案例教你怎么做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汽车经营与服务百家号无论是从产品设计、风控流程、业务流程等方面,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与传统燃油车的融资租赁都有着非常大的差异。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也不能照搬传统模式,必须要对产业发展和客户属性有着更深入的理解。本文将通过案例的形式,对当下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涌现出的创新模式进行解读。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的问题首先是模式单一,资金缺口大。目前大多数开展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还是脱胎于传统燃油车的融资租赁模式,产品设计、风控流程、业务流程都是围绕类信贷业务展开的,并不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第二是融资成本高,制约融资租赁推广。目前绝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还是银行,因此与银行相比,资金成本肯定会比较高,没有竞争力。第三是新能源汽车产业采用融资租赁模式的税收政策有待完善。在税收政策方面,消费者购买新能源车可以免除购置税,但对于企业而言,是没有税收优惠的。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特别是直租业务,企业可能会选择将税差转嫁给承租人,这样不仅会增加承租人在融资租赁过程中的成本,也违背了增值税的本质。第四是租赁物稳定性差,残值定价难。目前新能源车的残值缺乏大量的历史数据做验证,很难对车辆残值进行评估,加之新能源车的技术更新换代非常快,国家政策也在往高密度容量、高里程的电池技术方面做引导,整个开发平台的不稳定导致了新能源车残值评估上的困难。新能源汽车的终端客户结构与传统燃油车也有着很大的差异。传统燃油车的客户以C端客户为主。但新能源汽车的客户目前可以分为终端客户、企事业单位和公共交通用户三类,这三类的比例大致相当。所以说,传统燃油车主要针对C端客户的产品设计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也不适用。公共交通领域的客户又可以分为出租、交运、客运等,这些客户对于资金的需求都非常大,但目前能够提供金融支持的手段也非常有限。融资租赁一定要基于真实的交易,但由于新能源车的特殊性,你很难判断客户购买新能源车是为了拿补贴还是真的用于运营,这也为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的开展提高了难度。正是因为新能源汽车产品、客户等的特殊性,想要从事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就必须要对产业的发展阶段和实际客户的市场发展有深入的研究,因此,一些创新的交易模式和业务模式也就应运而生。平台化操作模式案 例某汽车租赁公司计划一次性采购13500台纯电动汽车,用于在全国个主要城市开展分时租赁和长短租业务,采用的就是这种平台化的操作模式。在这一案例中,参与主体包括四方:● 出租人:某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范围覆盖汽车、飞机、高端装备等领域● 承租人:某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商,以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长短租业务为主● 供应商:某新能源汽车主机厂,年销量稳居国内前三,产品线覆盖A0级、A级、B级等多平台车型。● 资产管理人:某新能源汽车平台运营商,通过建立跨平台充电结算的共享汽车平台,为合作伙伴提供停车、充电、运营、金融等成套智能化解决方案。这一案例采用了直租模式,由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向某新能源主机厂经销商采购车辆,车型全部为同一车型,车辆完成登记、上牌后,统一交付至承租人某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商进行日常运营,同时委托某新能源汽车平台运营商作为资产管理人,负责对租赁车辆的日常运营情况进行监控管理。该案例的交易结构传统融资租赁往往只涉及三方贸易关系:供应商、承租人和出租人,但在这一案例中,还涉及到资产管理人这一角色。这里的资产管理人不是指传统资产管理公司,目前新能源车很少会有骗贷发生,因为骗来了在二手车市场也卖不出去。这里资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能是对车辆的运营状态进行深入的监控和管理,同时兼负承租人“担保人”的角色,已分摊整个交易的风险。该案例的合同体系在新能源融资租赁中,资产管理人将发挥以下作用:1.自有线上管理平台:资产管理人已建立跨平台充电结算的共享汽车平台,通过一个入口链接多个充电网络,实现了跨平台充电、结算,有效解决了用户找桩难、用桩难的痛点,可以为合作伙伴提供停车、充电、运营等成套智能化解决方案。2.提高新能源车辆运维保障效率:运营商租赁车辆能够正常运营的前提条件是车辆的使用状态正常,资产管理人自身拥有新能源车辆的运营经验,同时拥有主机厂背景,可以充分协调资源满足运营车辆的维保需要,提高车辆完好率。3. 提高资产管理质量降低业务风险:融资租赁公司缺乏专业的资产管理人员与遍及全国的管理网络,无法实时监控到大批量运行于全国各地的车辆。因此对租赁物的管理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第三方来保障租赁物安全,引入资产管理人利用管理平台进行车辆管理有效降低了租赁公司业务风险。平台化操作模式创新性分析资产管理人合作制● 充分利用其已建成的车辆管理平台,发挥其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专业管理能力,同时自身可获得管理费收入;● 有效降低资金方业务风险。商业模式创新● 以四方合作为基础,以运营商为核心,围绕车辆运营搭建交易结构;● 从车辆采购、上牌、交付、运营、后期管理形成全流程合作。车电分离操作模式案 例深圳市为保障2011年举行的世界大学生运动会,计划新增投放1995辆新能源电动公交车。其中共有1133辆釆用融资租赁模式进行投放。在深圳公交企业新能源电动大巴采购案例中,包括了五个利益相关主体:● 出租人:交银租赁● 承租人:深圳公交● 供应商:比亚迪、五洲龙● 运营商:普天新能源(力能公司)● 保理银行:某银行深圳分行车电分离模式在行业中实践较早,也就是将车和电池进行拆分,当做两个标的物进行融资,其目的是为了避免新能源汽车车身和电池残值难评估这一核心问题。这一案例的关键是运营商普天新能源公司的参与,他将负责承建充换电站并并负责运营管理,以及这1133辆大巴电池的产权、充电、运营维护等工作。在运营过程中,深圳公交将根据燃油车的结算标准对普天新能源进行费用的结算,此外,普天新能源还是比亚迪的电池供应商,在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新能源汽车蓄电池回收的责任主体,即谁产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因此普天新能源也有动力来做电池的租赁。“深圳模式”的交易结构“深圳模式”采用直租模式,除了一般需要形成的融资租赁关系,运营商与承租人之间还需要单独签署运营维护合作协议,就具体运营维护责任与义务进行清晰的界定;其次是由保理银行、运营商、承租人和出租人四方资金支付监管合作关系,由于运营商承担租金支付担保的义务,因此通过四方的资金支付监管的契约来约束各方行为以及降低保理银行对深圳模式的风险评估级别。“深圳模式”的合同体系出租人和运营商签署的《租赁物买卖合同》,这份合同与一般融资租赁模式有所区别, 由运营商替代一般供应商,作为供货主体,因为运营商需要承担充电站的投资建设、车辆及动力电池的运营维护责任,同时兼负租金支付“担保人”的角色。车电分离模式还有一些问题,比如补贴的合规问题,有些企业使用这种模式的时候没有作为整车拿到补贴,还有就是电池作为单独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合规问题。“深圳模式”的创新性分析车电分离“深圳模式” 创新性的引入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采取了车电分离的融资模式,运营服务商拥有相关充电设施及纯电动公交车电池产权,承租人仅需采购裸车,有效降低了单车采购成本。解决了整车成本较高、电池责任方和售后服务商不明确以及充放电基础设施不完整三大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核心障碍,为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展示了一种可期待的前景。结构性保理融资保理银行与交银租赁之间形成债权转让,保理银行在交银购买租赁物时替代其支付采购的货款, 自此始所有合同关系可生效, 也可以理解为从这个时间点开始保理银行实际掌控了融资租赁模式中的资金链条支付和清偿的权利。商业模式创新以运营商主导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是一种以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运作行为为导向的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服务模式。本文根据安鹏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副总裁戴颖在2018 SG-Auto北京国际汽车经销商峰会上的演讲整理而成。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汽车经营与服务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搭建中德汽车经营与服务领域的信息交流平台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