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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百行直销”平台:部分银行称“无合作关系”|部分银行_新浪财经_新浪网
争议“百行直销”平台:部分银行称“无合作关系”
争议“百行直销”平台:部分银行称“无合作关系”
争议“百行直销”平台:部分银行称“无合作关系”21世纪经济报道 谢水旺 ,陈昕 ,马嘉悦 上海报道 4月初,监管下发 “29号文”,明确非持牌机构不得开展资管业务,深刻影响互联网资管行业。4月8日,A股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推出“百行直销”APP,精选导购直销银行产品,引起业界关注和争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争议主要集中两个方面:一是在“29号文”新规之下,“百行直销”APP 的引流模式是否合规,多位地方金融办人士认为“这是可以的”;其次,已有部分银行称“无合作关系”。引流导购是否合规?4月8日,中科金财(上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中科金财(上海)”】发布消息称,于4月4日推出“百行直销”APP,中科金财(上海)为A股上市公司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中科金财(上海)宣传称,“百行直销”APP采用共享直销银行等运营模式,精选银行理财产品,包括存款、活期、定期、保险、基金证券、贵金属、智能投顾等,产品均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用户银行账户开立、产品交易、资金划拨均归属合作直销银行,平台仅定位于信息展示。登录“百行直销”APP,其理财栏目含活期(百行存,即银行存款产品;百行宝,即货币基金产品)、定期(百行惠投、百行惠盈)等,其中,百行惠投为合作银行理财类产品,百行惠盈则为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产品,目前已售罄。中科金财(上海)称,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入驻,未来将展示上千家直销银行投融资产品。不过,“百行直销”平台刚上线,便引来两大争议,首先就是合规问题。一方面,4月初下发的“29号文”强调:“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而“百行直销”平台并无相关金融牌照。“百行直销”平台相关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购买时需要开立相关银行电子账户或下载APP,我们只做信息展示,不接触资金,但不清楚具体利益分成。”一位华东某城商行网络金融部高管对此表示困惑:“比如某家第三方机构上线APP,设个产品专区,引导客户到银行的网站或APP购买理财产品,属于引流么?这种引流合规么?”对此,中部某地金融办负责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认为:“这种纯粹引流应该是可以的,不过我觉得,根据‘29号文’的规定,互联网平台不得为金交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都是变相提供代销服务。”另一位曾在金融办工作的人士也认为,“引流”是可以的。真假合作关系?另一方面,“百行直销”平台显示,合作方包括哈密市商业银行、廊坊银行、、中国、、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微众银行、广州农商行等。但南京银行等银行相关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双方并无合作关系。另一家不愿具名的城商行网络金融部负责人对此表示不满:“我们要交涉,不允许这样,不接受这样的模式,要求今晚撤掉。”对此,“百行直销”平台客服回应称:“这是业务部门负责的事,不大清楚。”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联系了中科金财总部,但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收到回复。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在“29号文”下发后,互联网理财公司将如何应对和转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部分平台如财富派、金斧子、利得金融等宣称拥有基金代销牌照;而梧桐理财网则更名梧桐诚选,转型网贷,正在申请备案。4月9日,诺亚财富旗下财富派CEO黄俊鹏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我们拥有诺亚正行的基金代销牌照。两年前,已经没有再做任何定向委托或收益权转让模式,目前官网仅有基金产品。”当记者问及只做基金代销是否产品单一时,黄俊鹏认为:“基金已经具备全天候资产配置的能力,也是绝大部分普通家庭可以配置的资产,而信托、私募等产品,普通大众很少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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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直播间争议“百行直销”平台:部分银行称“无合作关系”争议“百行直销”平台:部分银行称“无合作关系”金评媒百家号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金评媒(http://www.jpm.cn)编者按:目前争议主要集中两个方面:一是在“29号文”新规之下,“百行直销”APP的引流模式是否合规,多位地方金融办人士认为“这是可以的”;其次,已有部分银行称“无合作关系”。4月8日,A股上市公司中科金财旗下子公司推出“百行直销”APP,精选导购直销银行产品,引起业界关注和争议。4月初,监管下发 “29号文”,明确非持牌机构不得开展资管业务,深刻影响互联网资管行业。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争议主要集中两个方面:一是在“29号文”新规之下,“百行直销”APP 的引流模式是否合规,多位地方金融办人士认为“这是可以的”;其次,已有部分银行称“无合作关系”。引流导购是否合规?4月8日,中科金财(上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中科金财(上海)”】发布消息称,于4月4日推出“百行直销”APP,中科金财(上海)为A股上市公司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中科金财(上海)宣传称,“百行直销”APP采用共享直销银行等运营模式,精选银行理财产品,包括存款、活期、定期、保险、基金证券、贵金属、智能投顾等,产品均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用户银行账户开立、产品交易、资金划拨均归属合作直销银行,平台仅定位于信息展示。登录“百行直销”APP,其理财栏目含活期(百行存,即银行存款产品;百行宝,即货币基金产品)、定期(百行惠投、百行惠盈)等,其中,百行惠投为合作银行理财类产品,百行惠盈则为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产品,目前已售罄。中科金财(上海)称,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入驻,未来将展示上千家直销银行投融资产品。不过,“百行直销”平台刚上线,便引来两大争议,首先就是合规问题。一方面,4月初下发的“29号文”强调:“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而“百行直销”平台并无相关金融牌照。“百行直销”平台相关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购买时需要开立相关银行电子账户或下载APP,我们只做信息展示,不接触资金,但不清楚具体利益分成。”一位华东某城商行网络金融部高管对此表示困惑:“比如某家第三方机构上线APP,设个产品专区,引导客户到银行的网站或APP购买理财产品,属于引流么?这种引流合规么?”对此,中部某地金融办负责人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认为:“这种纯粹引流应该是可以的,不过我觉得,根据‘29号文’的规定,互联网平台不得为金交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都是变相提供代销服务。”另一位曾在金融办工作的人士也认为,“引流”是可以的。真假合作关系?另一方面,“百行直销”平台显示,合作方包括哈密市商业银行、廊坊银行、南京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宁波银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微众银行、广州农商行等。但南京银行等银行相关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双方并无合作关系。另一家不愿具名的城商行网络金融部负责人对此表示不满:“我们要交涉,不允许这样,不接受这样的模式,要求今晚撤掉。”对此,“百行直销”平台客服回应称:“这是业务部门负责的事,不大清楚。”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联系了中科金财总部,但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收到回复。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在“29号文”下发后,互联网理财公司将如何应对和转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部分平台如财富派、金斧子、利得金融等宣称拥有基金代销牌照;而梧桐理财网则更名梧桐诚选,转型网贷,正在申请备案。4月9日,诺亚财富旗下财富派CEO黄俊鹏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我们拥有诺亚正行的基金代销牌照。两年前,已经没有再做任何定向委托或收益权转让模式,目前官网仅有基金产品。”当记者问及只做基金代销是否产品单一时,黄俊鹏认为:“基金已经具备全天候资产配置的能力,也是绝大部分普通家庭可以配置的资产,而信托、私募等产品,普通大众很少购买。”(编辑:郑惠敏)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金评媒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互联网金融媒体,贯穿全球,有声有色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非法集资中的投资款项该如何追讨?当平台兑付危机时投资人应当立刻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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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中的投资款项该如何追讨?当平台兑付危机时投资人应当立刻报案吗?
非法集资中的投资款项该如何追讨?当平台兑付危机时投资人应当立刻报案吗?前两天,在福田法院第一审判庭的一宗非法集资案件开庭,笔者作为非法集资案件中的被告人辩护律师出庭,福田法院第一审判庭是这样一个礼堂似的场所:开庭现场来了近百名非法集资所涉及的投资人,涉及到金额本金达到数千万元,开庭后投资人代表一直在向主审法官询问有关投资款偿付的问题,但只能得到一个极为沮丧的结果。笔者从2014年接触P2P被认定为非法吸储第一案的东方创投案以来,这两年参与了很多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在为非法集资涉案刑事被告人提供辩护法律服务的同时,也代理不同案件的涉案投资人追讨相关款项。因此,本文仅仅分享笔者自身的感受。1案例一:冻结到财产可归还投资人后主犯获得很轻的刑期某平台涉及到数千万的购楼款项,系平台方用自融资金向发展商购买房产。司法机关并未主动冻结该笔财产,最后系代理人依据平台方负责人的委托向司法机关数次申请并与房产商数次沟通后,由司法机关扣划该笔数千万的资金。该笔资金对于刑事案件的定性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也保障了海量投资人与司法机关工作的有效沟通。在案件初期,投资人因为案件定性等问题,屡次采取上访等极端方式;而恰恰是数千万资金的冻结,保障了投资人部分本金的偿还,使得司法案件能够得到顺利推进。在刑事案件审理完成后,由法院主持了冻结财产的分配,而法院该次主持的财产分配也是笔者看到近三年来唯一的一次司法机关主持的平台冻结资金的分配。平台负责人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且最终获得了相对很轻的刑期。2案例二:未能冻结资金以集资诈骗罪定罪某所谓境外机构的境内平台涉及数亿的款项,平台方涉案股东之一未能抓获归案。抓获归案的其他股东希望通过推罪的方式将罪责归结到逃案的股东名下,未能配合提供平台资金的流向,导致涉案未能本身未能扣划到资金。最终该案件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主犯获刑十余年。3案例三:公司自融资金、投资人谅解后主犯适用缓刑某公司负责人因为需要投资某项目,另行建立平台进行资金的自融,后因项目资金链断裂导致案发。案件发生后,因为案情较为明确,即该负责人通过平台自融资金投资于自己的项目。经过与众多投资人进行反复沟通后,融资人就项目的进展以及资金的偿还事宜取得了投资人的谅解,最终近百的投资人向法院共同出具了谅解书和求情信,由投资人请求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最终该案件主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并适用缓刑,开庭后不久便重获了自由。一、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司法机关会不会主动追讨非法集资款项?实践中的答案非常明确:很难。在笔者自身以各种身份接触的近十单非法集资案件当中,只有一单案件系司法机关依照申请以及明确的线索冻结到了款项。为什么会是这样?1司法机关的主要任务在于惩罚犯罪行为,明确是否涉及非法集资这一非法的资金募集行为是司法机关的主要任务,相较资金流向司法处理过程之中更加关注于资金募集;2现有涉案平台往往资金都不会留存在自己平台方,往往通过投资、借贷等种种方式转移到其他账户中;3平台运营方有时候仍然会有侥幸心理,希望在承受三五年刑期以后,出来以后还有数千万的现金资产,有时候不会主动交待资金的走向。因此,大多数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者的投资款本金,偿付率都是极低的,极大可能性是投资款本金血本无归。二、作为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人应当怎么做?民事刑事并重:民事善用“代位求偿权”;刑事善用“控辩交易”。1所谓“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是一种债权保全制度,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并称为债权人的“两大法宝”。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在此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为被告,可列债务人为第三人。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非法吸储平台的投资人可以据此通过民事诉讼途径,以吸储方以及接受吸储方款项的第三方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追讨投资款项。当然实践中,此类案件的立案处理等都有很大的难度,但并非无法解决的问题。2所谓“控辩交易”。控辩交易在英美是一套成熟的刑事司法制度,中国虽然没有成文的制度,但类似该种处理方式是在刑事案件中广泛适用的。国内刑事案件的,除了法理所谓的“犯罪构成”理论以外,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社会危害性”的考量非常重要。因此,何谓“社会危害性”?何谓“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在实际案件的司法判断中是一个重要的衡量因素。具体到非法集资案件的司法处理过程之中,投资人群体的反应和应对,就是“社会危害性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大与小”的重要考量因素。实践中如果投资人群体大吵大闹、不依不饶,则往往融资方被判刑责较重;实践中如果投资人较为配合甚至同意谅解,则往往融资方被判刑责较轻,甚至主犯有缓刑的可能性。对应的刑事判决书,往往体现为有关“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的相关陈述。因此,实践案件处理过程中,投资人受托律师、融资方受托律师、检察院、法院有效的沟通与配合,通过“控辩交易”的方式,不失为各方共赢的方式。三、在平台发生兑付危机但案件尚未进入公安侦查的时候,投资人应该报警吗?笔者建议投资人应当以最快诉讼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讨欠款,但应当慎重寻求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方式寻求救济。原因在于:投资人一旦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方式,如果案件进入刑事程序:一者投资人至少面临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本金无法回收;二者实践中最大的可能性是投资本金回收率极低甚至是血本无归。投资人通过民事途径追讨,迫使融资方负责人归还部分款项、提供相应还款计划、提供相应增信措施,实践中更有利于投资本金的实际回收。综上述内容,仅仅是笔者根据工作中接触非法集资案件的一些感受,并非严格的法律推理,更侧重于实务的应用,也欢迎扫描下二维码更多地与笔者进行沟通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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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行直销:抛弃“外包”模式,助力商业银行零售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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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公司到底是做科技还是做金融,这是目前众多金融科技公司面临的一个选择。
金融科技公司到底是做科技还是做金融,这是目前众多金融科技公司面临的一个选择。选择技术驱动还是金融驱动,对金融科技公司来说,都会走向完全不同的业务发展方向。技术驱动意味着只用技术做效率提升、产品创新、业务赋能,这类公司不承担风险,仅是服务于金融机构;金融驱动则会涉足具体的金融业务、承担金融风险,接受金融监管,且在发展到一定阶段时需要申请相关金融牌照。因监管的高要求,除传统的持牌金融机构外,单纯以金融驱动的金融科技公司数量较少,且对公司的资质要求较高。目前多数的金融科技公司由传统的IT公司转型而来,而传统的IT公司在做金融科技时,面临缺乏业务思考的致命问题,这就形成了原来单纯进行技术加工的外包模式,为克服这一问题,必须深化对金融行业的理解和金融产品的思考能力。百行直销就是这样一家将自己定位成为金融机构及零售行业赋能的金融科技公司。区别于传统科技公司&外包商&的服务模式,百行直销凭借自身的技术优势,结合团队丰富的金融行业从业经验,盯准市场的痛点和客户的需求,致力于将自己打造成&一站式&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近日,在第二届中国金融科技发展论坛上,百行直销从众多优秀的金融服务机构中脱颖而出,荣获&2018年度金融科技优秀服务平台&。在金融科技的冲击下,传统银行向互联网化零售银行转型已成大势所趋。然而中小银行面临着技术投入、资金投入、互联网产品设计能力不足等问题,但在转型的压力下又亟于寻找新的出路。此外,部分有C端客户的互联网商务交易类平台及传统线下零售企业在提升自己的金融服务能力时,缺少有金融产品实施经验的专业团队,也面临着相关金融牌照和资金对接等问题,如何补足金融短板,也是场景方关注的重点问题。反观P2P、小贷等类金融在新的监管形势下,仍存在平台良莠不齐、安全性差、信任度低等问题;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业务偏重线下,流程复杂,无法兼顾用户线上化、与场景结合的消费需求。用户迫切寻找线上合规的投融资渠道的同时,以用户为中心的智能便捷的金融服务也受到了热烈的追捧。针对以上行业痛点,百行直销利用前沿技术打造共享金融服务平台,帮助传统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资金资产对接、互联网产品设计和营销运营服务,帮助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零售转型。为建立以用户体验为核心的服务平台,百行直销利用共享云平台、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一站式满足客户的投资、融资、增值、智能投顾、信息整合等各种金融服务需求,且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产品为核心,用户资金不经过平台,实现第三方中立,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与利益。百行直销为传统金融机构及零售行业做科技赋能,并不是简单的技术外包。百行直销的运营能力、金融科技能力的均可实现模块化输出,并且可根据不同平台的功能、服务、产品的需要实现增减;此外,平台基于自身的技术优势,结合团队积累的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为金融机构和场景方提供全流程、定制化的智能金融服务方案。
[责任编辑:于新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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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相对来说特别高,可以投点儿进去试试。对于其他平台来说利息高,但是安全性太没有保障,存进去实在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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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三生直销
没了解过,不知道
看了下,上市公司背景,产品都是银行的产品, 安全性上有保障。 平台功能不少,投资借款都有,适合我这种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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