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三个月失业金三个月到了续领多少

在莞失业登记后三个月能找到新工作
东莞市委宣传部
高校毕业生是人才队伍增量的主要来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我市实施人才强市人才战略的重要举措。今日上午(7月26日),东莞市人才培育扶持政策新闻发布会在市会议大厦举行,东莞市人力资源局通报我市人力资源各项工作的最新进展。【第一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确立】在就业创业扶持方面,东莞市作出了一系列的举措。上半年,东莞发放各项就业创业补贴7361万元,惠及7.76万人次;向1704人发放小额创业贷款共计2.92亿元,贷款金额同比增加6倍。据介绍,东莞将继续推进大众创业系列工作,第一批10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将在下半年确立,并给予20万资助并完善配套扶持政策;东莞还将组织推荐优秀创业项目参加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同时,还配合举办“创业成就梦想 电商引领未来”东莞市电子商务创业大赛。【东莞高层次人才活动周将在年底举办】
东莞上半年制定实施“倍增计划”工作方案,提出优先支持试点企业引进领军人才、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8方面扶持措施。试点企业将被纳入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范围,补贴标准实行翻倍执行。另外,东莞新增3名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累计6名),人数实现倍增。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累计达到69家,位居全省第四,5名海外专家入选全省首批“珠江人才计划”资助项目。下半年,东莞招才引智将实现“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从而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在“引进来”方面, “2017东莞高层次人才活动周”,计划在11月底12月初举办,届时将邀请国内外各类优秀高层次人才来莞,与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等对接交流;在主动“走出去”方面,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联合市委组织部赴武汉、吉林等地,举办“名企名校行”、“人才东莞”巡回推介活动以及工信部博士招聘专场等系列招才引智活动,吸引人才集聚东莞。【只要你登记 三个月内帮你找到工作】据了解,今年上半年,东莞就业形势稳中向好,全市用人单位就业登记530.05万人,同比上升0.22%;城镇登记失业率2.25%,控制在全年目标3%以内,处于全省较低水平。按进度推进市政府“十件实事”任务,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46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5700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011人,促进创业6998人,均完成年度计划超过50%。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局局长司琪在发布会上表示,东莞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来抓,“只要做了失业登记,三个月内帮你找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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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 name="description" content="尊敬的社保局领导:
你们好!本人因单位撤销我所在的部门,单位向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本人于日正式离职。日,本人向东城社保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我的失业保险缴交情况如下:
本人的失业保险从2006年6月开始购买至2016年9月(其中2006年6月-2014年6月,由单位缴交,2014年7月至2016年9月,由单位和本人共同缴交),已超过十年,但本人于日向东城社保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贵局工作人员最终的计算金额为:
1、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金4420元。
2、一次性失业保险金3120元。
本人对贵局的失业金计算方式表示不能理解,以下问题请贵局回复:
问题一、请问贵局是根据什么公式来计算失业金的?本人询问贵局工作人员,并未明确回复,只是含糊其辞说我14年之前的失业保险是单位交的,我个人并没有交,那是否意味着的我失业金只能从2014年7月开始计算?那2006年6月-2014年6月由单位所交的失业保险是否白交了?或者2014年之前由单位购买失业保险的,是否全部都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问题二:根据相关法规,失业保险金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2016年最新公布数据显示,东莞最底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因此失业保险金为1208元/月(计算方法:1510元×80%=1208元)。如果按三个月计算,本人的失业保险金应为3624元,为何贵局的计算结果为3120元?
问题三:如果我的失业保险是从2006年开始计算,那本人缴交的失业保险已超过十年,按相关法规,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是否按1510元×80%×24月=28992元计算?
以上问题,请贵局及时回复,谢谢!" />
提问:关于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和领取月数的疑问&&编号:149832&&
&&&&尊敬的社保局领导:&&&&
你们好!本人因单位撤销我所在的部门,单位向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本人于日正式离职。日,本人向东城社保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我的失业保险缴交情况如下:&&&&
本人的失业保险从2006年6月开始购买至2016年9月(其中2006年6月-2014年6月,由单位缴交,2014年7月至2016年9月,由单位和本人共同缴交),已超过十年,但本人于日向东城社保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贵局工作人员最终的计算金额为:&&&&
1、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金4420元。&&&&
2、一次性失业保险金3120元。&&&&
本人对贵局的失业金计算方式表示不能理解,以下问题请贵局回复:&&&&
问题一、请问贵局是根据什么公式来计算失业金的?本人询问贵局工作人员,并未明确回复,只是含糊其辞说我14年之前的失业保险是单位交的,我个人并没有交,那是否意味着的我失业金只能从2014年7月开始计算?那2006年6月-2014年6月由单位所交的失业保险是否白交了?或者2014年之前由单位购买失业保险的,是否全部都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问题二:根据相关法规,失业保险金按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2016年最新公布数据显示,东莞最底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因此失业保险金为1208元/月(计算方法:1510元×80%=1208元)。如果按三个月计算,本人的失业保险金应为3624元,为何贵局的计算结果为3120元?&&&&
问题三:如果我的失业保险是从2006年开始计算,那本人缴交的失业保险已超过十年,按相关法规,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是否按1510元×80%×24月=28992元计算?&&&&
以上问题,请贵局及时回复,谢谢!&&&&&&&&
处理状态:已回复
网友:enyce&发言时间: 10:44:38&
声明:以上留言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和观点。
市社保局回复
&&&&&&&&&&& 您好,来信已收悉。&陈强093213 ,省外户籍,该人于2016年10月19日前往我中心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待遇。该人参加失业保险情况:从2006年6月至2016年9月参加失业保险累计124个月,其中2006年6月至2014年6月累计97个月为原农民工缴费(个人不缴费);2014年7月至2016年9月累计27个月为实际缴费(个人有缴费),最近12个月缴纳失业保险的平均缴费基数为2600元。
&&& 计发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待遇文件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
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未核待遇实际缴费月数÷12)X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X40%+未领取期限X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X25%
& &=(39÷12)(该处计算结果需要取整)X2600X40%
原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原农民工缴费月数—12)X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X2%
& =(97—12)X2600X2%
如还有疑问或需要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建议到社保窗口或拨打12333电话咨询、了解。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愿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受理人:市社保局
回复时间: 1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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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与 | 条评论&> 东莞失业保险金计算东莞失业保险金计算来源:东莞失业保险时间:东莞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金及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等。影响失业金及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金额多少因素主要有发放标准、领取期限、缴纳期限等等。下面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东莞失业保险待遇分别是如何计算,怎么计算。
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
领取期限: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就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发放标准:按照本市最低工资的80%发放(现行东莞最底工资标准为1310元/月)。
【事件】:唐女士,东莞本地人,已经参加工作3年了,失业保险也已经整整缴纳3年了。但是因为某原因,公司不与其续签合同,所以唐女士失业了。像唐女士这样情形可以领取多少失业金?
【计算】:唐女士东莞户籍,且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非主动辞职,所以唐女士可以申请按月。因其社保缴费年限为3年,按照规定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一个月,所以唐女士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金。计算金额如下:=3144元。
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
领取期限:一次性计发,根据缴费时间来计算。
发放标准:以2003年7月为界,2003年7月之前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3%计发;2003年7月之后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6%计发。剩余不满一年的缴费月数与2003年7月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事件】:李小姐,湖南长沙人,2008年来到东莞工作。公司一直帮其缴纳失业保险,至今5年了,其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现在李小姐正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那么李小姐可以领取多少金额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呢?
【计算】:按照规定东莞户籍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失业金,但是非东莞户籍人员只能申领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李小姐湖南长沙户籍,所以不能领取失业金只能领取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按照规定2003年7月之后每缴费满一年,计发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6%计发。李小姐于2008年开始缴纳社保,已经缴纳了5年的失业保险费用,其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费用计算金额如下:=4000元。
再次失业待遇计算
领取期限:核定领取待遇的期限可与上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前后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其中,缴费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只能领取上次失业尚未领取完的待遇期限。
发放标准:本市最低工资80%(东莞最底工资标准为1310元/月)
【事件】:李小姐,东莞莞城人,之前已经失业一次,按照规定可以领取4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是李小姐2个月后就找到了工作,所以只领取了两个月失业保险金。这月李小姐又失业了,距离上次失业只有半年,请问这次李小姐可以领取几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待遇如何计算?
【计算】:按照东莞社保政策规定缴费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只能领取上次失业尚未领取完的待遇期限。所以李小姐只能领取上次失业尚未领取完的待遇期限。计算金额如下:=2096元。
【计算工具】:“东莞失业保险金计算”由东莞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东莞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问题最新推荐> 3月起东莞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3月起东莞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来源:东莞失业保险时间:为了切实保障我国失业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积极促进再就业,维护社会安定,我国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且按照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东莞也不例外。
同时为了减轻东莞用人单位参保压力,减少其用人成本,联合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及广东省相关政策,结合东莞实际情况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通知规定,日至2018年2月底,东莞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至0.7%,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下调至0.5%,个人费率下调至0.2%。如还有疑问,请拨打东莞社会保障局服务热线12333。
一、听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了是吗?下调后个人缴费比例是多少?
【回复】:是的,已经下调。下调后东莞职工失业包下缴费比例为0.2%。
二、新成立单位,打算帮职工参加社保,不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回复】:现行东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0.7%,其中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2%。
三、2016东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个人需要缴费吗?
【回复】:需要,2016东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如下: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2%。“3月起东莞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东莞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东莞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问题最新推荐东莞人都关心的失业保险谁能领、怎么领?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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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享受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这一期介绍的是享受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什么条件。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
失业保险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哪些人员属于非因本人意愿
中断就业的人员?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还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这一期介绍的是如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能领多少?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保险金能领多久?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怎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这样规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领失业保险金期间还能享受什么待遇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这一期介绍的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这些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负责编辑:莫凤英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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