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8物价局机构改革【渝价[2018]60号】文的通知精神。大家好,谁有重庆市2018物价局机构改革【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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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价〔2018〕60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江电力有限公司、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有关售电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降低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0.0111元。同步下调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趸售电价每千瓦时0.0111元。电价调整详见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附表1)、重庆市电网趸售电价表(附表2)。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执行范围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供电区域,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步执行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销售电价。二、临时性降低一般工商业输配电价临时性降低重庆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输配电价每千瓦时0.0111元。详见年重庆市电网输配电价表(附表3)。三、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四、执行时间上述电价政策自日起执行。五、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电网企业应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渝价﹝号)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明确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渝价﹝2018﹞56号)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清退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同时全面落实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收系统备用费和暂免征收自发自用电量政策性交叉补贴政策。六、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产业园区经营的园区内电网,可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赁户收取电费,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对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规范,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于2018年5月底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市物价局。七、有关工作要求电力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服务企业,确保电价政策及时落实到位,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附件:1. 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2. 重庆市电网趸售电价表3. 年重庆市电网输配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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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条回复&&2934次阅读&&
文件格式:doc
文件大小:9.00KB
内容简介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价[2006]49号),WORD格式。   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    根据国家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渝价[号《关于专项清理和规范建设系统有偿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市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范的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三、服务内容:    (一)编制审核工程、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招标服务;编制、审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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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定是哪里做的不够好,别替他瞒着了,告诉我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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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城市自来水行业安装费、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文号: 渝价[号
市自来水、主城区各自备水厂,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  为适应市场的运行机制,创造我市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自来水行业安装、服务的收费标准,加强对城市供水企业收费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国家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供水企业的安装、服务费标准作了重新修定,现将新的安装、服务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配水管网改造费&  1、收费对象及范围:&  凡向供水企业申请新增用水的用户,在申报新安装或改大安装自来水表手续时均应交纳配水管网改造费。&  2、收费标准:&  按申报新装、改造水表口径一次性收取配水管网改造费,标准如下。&  水表口径(DNMM)&装或改装(元)&施工用水(元)&  15&80&200&  20&140&350&  25&220&600&  40&400&1360&  50&600&2160&  80&&  100&&  150&&  200&&  250&&  300&&  收费管理:&  配水管网改造费的收、管、用由市自来水归口管理,收入作为企业专项资金用于城市供水设施和小管道的改造建设。&  二、水表查勘、管道工程设计、技术资料服务费&  1、查勘费:水表口径为DN15-DN20的每只表收取100元;水表口径为DN25-DN100的每只表收取300元。&  2、管道工程设计费:水表口径在DN100以上按工程造价1.5%收取,不另收水表查勘费和技术资料服务费。&  3、技术资料服务费:水表口径为DN20以下的免收;水表口径为DN25-DN50的收取300元;水表口径为DN80-DN200的收取1500元;水表口径为DN300以上的收取5000元。&  三、自来水安装、维修有关收费&  1、人工费:水表口径在DN100以下的每工作日按45元计收;水表口径在DN100以上(含DN100)的按国家当时颁布的市政工程造价定额标准计收。&  2、材料费:自来水安装和维修所需材料价格按供水企业实际进价或均价加15%综合差率作价收取。&  四、开口接水水量损失费&  因自来水安装工程所涉及的水损费、管沟挖掘、回填以及市政设施赔偿及有关手续费由用户承担,其中水损失费按开口主管道小时流量×2小时×水价计收。&  五、其它收费&  1、《用户证》工本费每证5元。&  2、用户过户费:水表口径为DN&15-DN25的每表收取10元;水表口径为DN40以上(含DN40)的每表收取50元。&  3、用户销户费:水表口径为DN15-DN25的每表收取50元;水表口径为DN40-DN50的每表收取150元;水表口径为DN80以上(含DN80)的每表收取200元。&  4、消防准备费:除市政公用外,凡未单独装表的用户内部消火栓每只表每月收取10元。&  六、以上标准是主城区的最高限额,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可适当下浮。除主城区(包括北碚区)外的其它区市县根据当地情况,在不高于此标准的前提下,由价格主管部门自行制定收费标准。主城区范围内(包括北碚区)的自备水厂按此规定执行。&  七、原渝价(1997)22号文同时废止。&  八、本通知从日起执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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