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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和净资产无差异。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第六节 本行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经济、金融与监管环境
2016 年,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长低迷,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逆全球化思潮和保护主义倾向抬头,地缘政治不确定性上升。
中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全年 GDP 增长 6.7%,位居世界前列。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发展新动能不断增强。
货币政策保持稳健,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人民币加入 SDR 货币篮子正式生效。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进一步完善,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MPA)。
监管改革创新不断深入。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实现常态化,投贷联动试点顺利推进,市场化债转股正式启动。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发布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
二、行业特点及本行所处地位
2016 年,中国银行业总体稳健运行,重点领域信用风险管控得到加强,服务实体经济水平进一步提升。
本行坚持稳中求进,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和风险管控,加大改革和创新力度,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促进各项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电子银行和信用卡等业务具备较强的行业竞争力。
三、本行主要工作回顾
(一)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响应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大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新型城镇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资产投放;积极引导信贷资源向薄弱环节倾斜,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保持较快增长,分别实现“三个不低于”和“一个高于”要求;主动压缩产能过剩行业授信敞口,客户结构持续优化。
(二)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健全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强化“三道防线”作用,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推行对公专职审批人制度,开发上线信用风险预警系统;强化流动性统一管理和流动性限额考核,全年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保持在合理范围;加强市场风险监控和计量,市场风险各项指标均控制在限额内;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和授权管理,加强信息系统风险防控以及声誉风险的源头管控,维护稳定的经营局面。
(三)注重加强业务联动
一是资产联动,推动传统信贷与资管、同业、投行、租赁、资金等业务整合;二是负债联动,推进全量资金管理,打通一般存款和市场资金壁垒,有效拓宽全行资金来源,控制负债成本;三是集团联动,发挥光大集团全牌照优势,积极与集团内企业开展工资代发、交叉销售、资产托管、代客资产管理、同业存放等业务。
(四)坚定不移推进改革
强化业绩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有效调动机构和员工的积极性;坚持分行经营主体地位,适度增大分行经营授权,调整分行考核机制;完善总行部门考核指标体系,实施 R-P(客户关系管理部门与产品管理部门)联动评价考核机制,推进部门业务联动,实现资源共享;积极推动人力资源改革,全面优化行员职位等级体系,加大竞争性人才选拔力度,加快海外人才培养,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持续夯实经营基础
制定新的五年发展规划,确立了更加清晰、更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战略;成功实施资本补充计划,发行 100 亿元优先股,为持续经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提供有力支撑;大力推进渠道建设,境内新增一级分行 1 家,二级分行 8 家,营业网点 63 家;加快境外机构布局,光银国际对外营业,首尔分行开业运营,光银欧洲、卢森堡分行获银监会批准筹建;加强综合化经营平台建设,筹划成立信用卡、资产管理、直销银行、信息科技、消费金融等子公司;加快建设网络银行,线上获客、销售与盈利能力不断提升。
四、本行核心竞争力分析
母公司的金融全牌照优势。中国光大集团是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具有金融全牌照优势,为本行与集团旗下各企业的业务联动合作提供了平台,便于为客户提供跨市场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统一的阳光品牌优势。本行多年来以“共享阳光、创新生活”为理念,加强品牌建设,努力打造“阳光”系列品牌,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享有较高美誉度,形成了品牌竞争力。
部分业务的领先优势。本行是最早推出理财业务的银行,在理财与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投行业务在业界确立了先发优势,具备为企业提供综合性投行服务的能力;电子银行业务以开放平台为基础,构建开放式服务体系,商业模式在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本行初步建立了基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覆盖各项实质性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推进经济资本技术平台建设,提升风险量化管理水平。
科技管理及自主研发优势。本行是最早实现数据大集中的商业银行,安全运维和科技支撑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近年来搭建了自主研发平台,自主研发能力逐步增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第七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本行整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立足核心存款的增长,积极推动资产投放,严守风险底线,拓宽资本来源,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较快增长,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利润增长符合预期,各类风险总体可控,资本实力得到增强,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
1、资产负债较快增长,为盈利提升奠定基础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为 40,200.42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523.32 亿元,增长 26.91%;贷款余额 17,952.78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817.35 亿元,增长 18.61%;存款余额 21,208.87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270.44 亿元,增长 6.37%。
2、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中间业务收入贡献不断提升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940.37 亿元,比上年增加 8.78亿元,增长 0.94%;发生营业支出 541.00 亿元,比上年增加 1.81 亿元,增长 0.34%;实现税前利润 401.80 亿元,比上年增加 8.22 亿元,增长 2.09%;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 303.29 亿元,比上年增加 8.01亿元,增长 2.71%。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81.12 亿元,同比增加18.11 亿元,增长 6.89%,成为营业收入增长的重要驱动因素。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 29.89%,同比上升 1.66 个百分点,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
3、资产质量保持平稳,风险状况总体可控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287.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3.27亿元;不良贷款率1.60%,比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信贷拨备覆盖率152.02%,比上年末下降4.37个百分点。
4、成功发行优先股,持续补充资本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本行成功发行 100 亿元优先股。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 10.80%,一级资本充足率 9.3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21%,均符合监管要求。
二、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一)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增减额净利息收入
(1,17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811其他收入
399业务及管理费
1,987税金及附加
(4,211)资产减值损失
2,279其他支出
101营业外收支净额
118税前利润
39,358所得税
9,781净利润
29,577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二)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940.37亿元,比上年增加8.78亿元,增长0.94%,主要来源于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增长。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为29.89%,同比上升1.66个百分点;净利息收入占比69.43%,同比下降1.91个百分点。
下表列示本集团营业收入组成部分的占比情况:
2015 年净利息收入
71.34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8.23其他收入
0.43营业收入合计
(三)净利息收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本集团净利息收入652.88亿元,同比减少11.71亿元,
下降1.76%,主要是净利息收益率有所下降。
本集团净利差为 1.59%,同比下降 42 个基点;净利息收益率
1.78%,同比下降 47 个基点,主要是受利率下行及“营改增”后利息
收入“价税分离”的影响,生息资产收益率降幅大于付息负债成本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率/成本率
率/成本率生息资产贷款和垫款
5.80应收融资租赁款
5.02存放央行款项
1.50拆借、存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
3.71构款项生息资产总额
4.81利息收入
141,907付息负债客户存款
2.54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拆
3.19放款项发行债券
4.25付息负债总额
2.80利息支出
75,448净利息收入
66,459净利差
2.01净利息收益率
注:1、净利差为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与总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两者的差额;
2、净利息收益率为净利息收入除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下表列示本集团由于规模变化和利率变化导致利息收入与利
息支出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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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利息收支变动贷款和垫款
(4,843)应收融资租赁款
7,759存放央行款项
(28)拆借、存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2,145)生息资产
1,543利息收入变动
1,543客户存款
(6,087)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拆放款项
4,072发行债券
4,729付息负债
2,714利息支出变动
2,714净利息收入
(四)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收入1,434.50亿元,同比增加15.43亿元,增长1.09%,主要是投资利息收入增长。
1、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777.02亿元,同比减少48.43亿元,下降5.87%,主要是贷款和垫款收益率有所下降。
下表列示本集团贷款和垫款各主要分项平均余额、利息收入、平均收益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平均收益率
平均收益率企业贷款
5.97零售贷款
4.03贷款和垫款
2、投资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投资利息收入465.60亿元,同比增加77.59亿元,增长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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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拆借、存放金融机构及买入返售资产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拆借、存放金融机构及买入返售资产利息收入 118.70亿元,同比减少21.45亿元,下降15.31%。
(五)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息支出为781.62亿元,同比增加27.14亿元, 增长3.60%,主要是发行债券利息支出增加。
1、客户存款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客户存款利息支出414.51亿元,同比减少60.87亿元, 下降12.80%,主要是客户存款平均成本率同比下降。
下表列示本集团客户存款各主要分项平均余额、利息支出、平均 成本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平均成本率
平均成本率企业客户存款
2.48其中:企业活期
3.30零售客户存款
2.73其中:零售活期
3.52客户存款合计
2、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拆入及卖出回购款项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拆入及卖出回购款 项利息支出 254.12 亿元,同比增加 40.72 亿元,增长 19.08%。
3、发行债券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发行债券利息支出112.99亿元,同比增加47.29 亿元,增长71.98%,主要是发行债券平均余额同比增长。
(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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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集团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81.12亿元,同比增加18.11亿元,增长6.89%,主要是银行卡手续费和代理业务手续费均有较大增长。其中:信用卡业务加大营销力度,加快客户引入,推动银行卡手续费收入同比增加17.21亿元,增长13.78%;积极发展代理保险、代理信托等业务,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同比增加6.85亿元,增长58.60%。
下表列示本集团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主要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 年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承销及咨询手续费
银行卡服务手续费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理财服务手续费
承兑及担保手续费
代理业务手续费
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
1,190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444)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七)其他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其他收入为6.37亿元,同比增加2.38亿元,主要是汇兑净收益增加。
下表列示其他收入主要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 年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213投资净(损失)/收益
(246)汇兑净收益/(损失)
(72)其他营业收入
332其他收入合计
(八)业务及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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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270.57亿元,同比增加19.87亿元,增长7.93%。成本收入比为28.77%,同比上升1.86个百分点。职工薪酬费用是业务及管理费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为151.71亿元,同比增加9.03亿元,增长6.33%,主要是由于机构网点和员工人数增加。
下表列示业务及管理费主要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 年职工薪酬费用
14,268物业及设备支出
6,312业务及管理费合计
(九)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本集团全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39.31亿元,同比增加22.79亿元,增长10.53%。
下表列示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 年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
19,724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值损失
57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
10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574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损失
242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十)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得税费用97.92亿元,同比增加0.11亿元,增长0.11%。
三、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一)资产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40,200.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523.32亿元,增长26.91%,主要是贷款和垫款、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项目的增长。
下表列示本集团资产总额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占比贷款和垫款总额
1,513,543贷款减值准备
(38,119)贷款和垫款净额
46.58应收融资租赁款
1.22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2.72现金及存放央行款项
10.31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
28.59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9.01应收利息
0.59固定资产
0.40无形资产
0.04递延所得税资产
0.12其他资产
0.39资产合计
1、贷款和垫款
报告期末,本集团贷款和垫款总额17,952.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817.35亿元,增长18.61%;贷款和垫款净额在资产总额中占比43.57%,比上年末下降3.01个百分点。
下表列示本集团贷款和垫款主要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占比企业贷款
60.62零售贷款
4.70贷款和垫款总额
2、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
报告期末,本集团投资证券以及其他金融资产13,230.93亿元,比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上年末增加4,175.97亿元,在资产总额中占比32.91%,比上年末上升4.32个百分点。
下表列示本集团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主要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占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0.62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
0.1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4.57持有至到期投资
16.82应收款项类投资
57.81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总额
3、持有金融债券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占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2.13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1.24持有至到期投资
4、持有规模最大的十支金融债券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以 3 个月 Shibor5 日均值-0.20
一年定存利率+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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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商誉成本为60.19亿元,报告期末,商誉减值准备47.38亿元,账面价值12.81亿元,与上年末相比未发生变动。
6、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主要资产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情况。
(二)负债
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达到37,689.7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253.11亿元,增长28.04%,主要是客户存款、应付债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等项目增加。
下表列示本集团负债总额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占比向中央银行借款
0.50客户存款
67.73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8.38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款
4.05衍生金融负债
0.05应付职工薪酬
0.38应付税费
0.22应付利息
1.04预计负债
0.02应付债券
7.14其他负债
0.49负债合计
100.00注:客户存款包括指定公允价值计量的结构性存款,下同。
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总额达到21,208.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0.44亿元,增长6.3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下表列示本集团客户存款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占比企业客户存款
77.44其中:企业活期
51.56零售客户存款
17.01其中:零售活期
9.71其他存款
5.55客户存款总额
(三)股东权益
报告期末,本集团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2,504.55亿元,比上年末净增加269.62亿元,主要原因:一是实现归属本行股东净利润增加股东权益303.29亿元;二是发行优先股增加股东权益99.82亿元;三是发放股息减少股东权益99.29亿元。
下表列示本集团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实收股本
46,679其他权益工具
19,965资本公积
33,365其他综合收益
3,929盈余公积
14,964一般准备
40,271未分配利润
64,320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
223,493少数股东权益
613股东权益合计
(四)资产负债表外项目
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外项目主要是信贷承诺,包括贷款及信用卡承诺、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及担保。报告期末,信贷承诺合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7,021.17亿元,比上年末减少6.15亿元。
下表列示本集团信贷承诺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贷款及信用卡承诺
128,389承兑汇票
449,385开出保函
61,704开出信用证
63,069担保
四、现金流量表分析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 3,496.79 亿元。其中,现金流入 8,930.04 亿元,比上年增加 2,673.76 亿元,增长 42.74%,主要是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增加及向中央银行借款增加;现金流出5,433.25 亿元,比上年增加 1,290.97 亿元,增长 31.17%,主要是客户贷款和垫款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 4,233.25 亿元。其中,现金流入4,705.20 亿元,比上年增加 2,843.52 亿元,增长 152.74%,主要是收回投资增加;现金流出 8,938.45 亿元,比上年增加 3,945.45 亿元,增长 79.02%,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 1,911.34 亿元,比上年增加 660.27亿元,增长 52.78%,主要是加大了债券发行及当期偿付债券支付现金减少。
五、贷款质量分析
(一)贷款行业集中度
报告期内,本行围绕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积极调整信贷行业结构,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贷款占比有所下降,民生及公共服务相关领域的贷款占比有所上升。
下表列示本集团贷款的行业分布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占比制造业
26.8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72房地产业
15.64批发和零售业
13.51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5.9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19建筑业
5.46金融业
3.12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87采矿业
3.42其他(注)
7.34企业贷款小计
100.00零售贷款
-贷款和垫款总额
-注:“其他”包括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业等。
(二)贷款投放地区分布情况
本集团贷款的地区分布相对稳定,区域结构趋于均衡。
下表列示本集团贷款的地区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占比长江三角洲
19.95珠江三角洲
12.68环渤海地区
17.57中部地区
15.25西部地区
15.18东北地区
1.60贷款和垫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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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担保方式分类及占比
本集团保证、抵押、质押贷款占比 72.63%,信用贷款主要为信用评级较高的客户。
下表列示本集团贷款担保方式分类及占比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占比信用贷款
28.72保证贷款
20.75抵押贷款
38.69质押贷款
11.84贷款和垫款总额
(四)前十大贷款客户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额百分比借款人 A
2.37借款人 B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4借款人 C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67借款人 D
1.41借款人 E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1借款人 F
1.25借款人 G
1.22借款人 H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5借款人 I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1借款人 J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62注:1、贷款余额占资本净额的百分比按照银监会的有关规定计算;
2、前十大贷款客户与本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信贷资产五级分类
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和结构调整等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本集团不良贷款额有所上升。报告期末,不良贷款余额 287.02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43.27 亿元;不良贷款率 1.60%,比上年末下降 0.01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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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示本集团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0.18贷款和垫款总额
100.00正常贷款
98.39不良贷款
(六)贷款迁徙率
2016 年末比 2015
2016 年 2015 年
年末增减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0.96 个百分点
4.08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3.55 个百分点
26.68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86.57 -24.40 个百分点
64.04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0.68 个百分点
(七)重组贷款和逾期贷款情况
1、重组贷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占贷款总额
占贷款总额
百分比已重组贷款和垫款
0.80其中:逾期 90 天以上的已重组贷款和垫款
2、逾期贷款情况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八)按业务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占比企业贷款
78.88零售贷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贴现
-不良贷款总额
(九)不良贷款的地区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西部地区不良贷款有所减少,其他地区不良贷款有所增加。
下表列示本集团不良贷款的地区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占比长江三角洲
24.51珠江三角洲
17.87环渤海地区
8.63中部地区
16.50西部地区
20.16东北地区
-不良贷款总额
(十)不良贷款的行业分布情况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
下表列示本集团不良贷款的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占比制造业
29.75批发和零售业
32.15房地产业
4.5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0.18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0.57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3采矿业
7.95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其他(注)
1.71企业贷款小计
78.88零售贷款
-不良贷款总额
100.00注:“其他”包括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教育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十一)按贷款担保方式分类的不良贷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占比信用贷款
18.74保证贷款
43.46抵押贷款
31.95质押贷款
5.85不良贷款总额
(十二)抵债资产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抵债资产
406其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
406减:减值准备
(17)抵债资产净值
(十三)贷款减值准备金的计提和核销情况
本集团贷款减值准备金包括为企业贷款、零售贷款和贴现提取的拨备。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当有客观证据表明信贷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下表列示本集团贷款减值准备的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年初余额
28,025本年计提
20,071本年转回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收回已核销贷款和垫款导致的转回
747折现回拨(注)
(802)本年核销
(5,579)本年处置
(3,583)年末余额
38,119注:随着时间的推移,已减值的贷款随其后现值增加的累计利息收入。
(十四)不良资产管理的主要措施及呆账核销政策
本行健全资产质量管理机制,强化全流程的资产质量监测督导,优化不良资产处置流程,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创新不良贷款处置方式,提升不良贷款处置效率。
根据财政部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本行进一步修订《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认真梳理损失类不良资产,更新呆账认定的具体要件,加强对核销项目审查的日常管理。按照“账销案存”原则,继续做好已核销项目的追偿工作。
报告期内,本行共清收现金 65.34 亿元,核销呆账 56.32 亿元,债权转让 143.44 亿元。
六、资本充足率情况
详见“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相关内容。
七、分部经营业绩
本集团按经营地区和业务条线划分为不同的分部进行管理。各地区分部、业务分部之间以基于市场利率厘定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进行资金借贷,并确认分部间的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
下表列示本集团地区分部、业务分部的经营业绩:
更多内容参见“财务报表附注”。
(一)按地区分部划分的经营业绩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利润总额长江三角洲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珠江三角洲
环渤海地区
(二)按业务分部划分的经营业绩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公司银行业务
零售银行业务
金融市场业务
(一)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2015 年 12 月
变动主要原因
31 日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根据资金头寸及市场利率变化情况,增加存放
169.53款项
同业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交易性债券增加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受人民币汇率变动影响,部分外汇掉期业务重衍生金融资产
估正值增加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少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增加应收融资租赁款
金融租赁业务增长,应收融资租赁款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增加持有至到期投资
国债、信用债等持有到期投资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其他资产
持有贵金属规模增加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向中央银行借款
借入中央银行款项增加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增加款项
根据资金头寸及市场利率变化情况,增加拆入拆入资金
受人民币汇率变动影响,部分外汇掉期业务重衍生金融负债
估负值增加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减少应付债券
同业存单增加其他负债
待清算款项增加其他权益工具
增发优先股其他综合收益
本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估值损失
变动主要原因投资(损失)/收益
债券买卖收益减少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衍生金融工具估值净收益增加汇兑净收益/(损失)
受汇率变动影响,汇兑净收益增加其他业务收入
子公司经营租赁业务增长税金及附加
受“营改增”核算方式变化影响,营业税减少其他业务成本
子公司经营租赁业务增长营业外收入
客户提前还款违约金增加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估值损失
(二)逾期未偿债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逾期未偿债务。
(三)应收利息及其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1、表内应收利息增减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表内应收利息
2、应收利息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利息坏账准备余额
(四)其他应收款及其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1、其他应收款增减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额其他应收款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额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
九、各业务条线经营情况
(一)公司银行业务
1、对公存贷款业务
本行继续推动对公核心存款增长,逐步降低负债成本,存款结构显著优化;加强业务协调,整合公司业务的产品和资源,升级综合金融服务;优化信贷投向,积极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引导信贷资源向国家战略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城镇化建设倾斜;强化风险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授信敞口进行总量控制。报告期末,对公存款余额(含其他存款中的对公部分)16,588.46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110.39 亿元,增长 7.17%,其中,对公核心存款增长 19.97%;对公贷款余额 10,759.7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586.47 亿元,增长 17.29%。
2、小微金融业务
本行探索和完善小微业务体制机制,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加快业务模式创新,积极发展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推进小微产品创新,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不断优化 500 万元以下小微授信业务流程,推动小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报告期末,按照 2011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银监会监管口径,本行小微贷款余额 3,409.70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525.35 亿元,增长 18.21%;小微贷款客户 24.99 万户,比上年同期增加 7.72 万户。
3、投资银行业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本行积极为客户提供债务融资服务,报告期内,累计主承销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259 只,共计 1,950.78 亿元,继续保持在电力、交通运输、建筑建材等行业的比较优势,大力拓展境内企业赴港发行美元债券;积极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成功发行武汉公积金2016 年第一期个人住房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上海君创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及葛洲坝 2016 年第一期信托资产支持票据,完成首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设立申请;加大并购贷款业务营销力度,业务模式涵盖购买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并购类型,并成功开展海外并购。
4、贸易金融业务
本行将贸易金融业务纳入公司业务体系,统筹开展贸易金融客户营销和产品推动;加大国际业务拓展力度,加快产品创新,推出分离式保函和非银行同业保函;调整优化贸易融资业务结构,在保证资产质量的基础上做大表内外贸易融资规模;积极推动自贸区业务发展,搭建全行自贸业务平台;加强业务真实性审核,规范外汇业务收支,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报告期末,表内外贸易融资余额(不含银行承兑汇票)比上年末增长 14.81%。
(二)零售银行业务
1、对私存款业务
本行积极拓展对私核心存款,持续优化存款结构,通过项目合作,加强公私联动、渠道联动;开展劳动技能竞赛,推进网点操作规范达标与升级,夯实业务运营基础;结合国家实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的契机,成功推出棚改项目“一站通”模式,推动对私存款规模与效益双提升。报告期末,对私存款余额(含其他存款中的对私部分)4,620.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05亿元,增长3.59%;其中对私核心存款余额3,003.0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38.49亿元,增长12.70%。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心存款占比继续提升。
2、个人贷款业务
本行个贷业务围绕个人融资需求,提供多样化的融资产品和优质便捷的融资服务,践行普惠金融;支持居民合理住房信贷、消费升级及实体经营;借助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研发标准化电子渠道自助贷款,创新小额消费融资体验;严控风险底线,个贷质量保持稳定。报告期末,个贷余额(不含信用卡贷款)4,508.05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85.97亿元,增长27.99%;当年个贷投放金额2,338.01亿元,比上年多投放686.56亿元,增长41.57%。
3、私人银行业务
本行以中高端客户为战略定位,加快财富管理和私人银行建设;积极推动内部联动、外部整合,搭建开放式产品平台;落实客户分层,优化客户体验,构建差异化服务体系;依托大数据开展精准营销,提高团队执行力;推出私人银行“家族办公室”业务,提供一站式私行客户综合需求解决方案。报告期末,私人银行客户数 28,213 人,比上年末增加 3,963 人,增长 16.34%;管理资产总量 2,579.65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95.24 亿元,增长 12.92%。
4、银行卡业务
(1)借记卡业务
本行围绕居民“医食住行游、学乐康安美”十大民生领域,开展借记卡业务创新,持续推动 ETC 项目,助力居民绿色出行;推出阳光薪悦卡,实现对薪资代发客户专属优惠及金融服务再升级;创新推出“互联网+医疗”的阳光医保移动支付平台,实现医保账户与银行账户的线上对接移动支付;上线银行卡支付小额免密功能,为持卡客户提供便捷、安全的支付方式。报告期末,借记卡累计发卡量 5,846万张,当年新增发卡量 395 万张。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2)信用卡业务
本行以创新推动信用卡业务发展,与京东、优酷等企业合作开发跨界创新型信用卡产品,搭建“互联网+”下多维产品体系;结合消费场景,升级“阳光惠生活”客户端,积极布局移动金融;借助第三方数据资源与大数据技术,打造立体化精准营销体系,拓展获客边界;依托人工智能与云计算技术,构建风险一体化大数据分布式(Hadoop)平台,实现智能化、个性化风险管控。报告期末,信用卡累计发卡量 3,595.87 万张,当年新增发卡量 762.53 万张;报告期累计交易金额 12,773.87 亿元,比上年增长 27.30%;时点透支余额(不含在途挂账调整)2,142.13 亿元,同比增长 22.41%;180 天以上逾期率 0.82%,风险持续可控。
5、电子银行业务
本行按照“开放、合作、共赢”理念,创新推进电子银行业务,整体业务全面快速发展;整合行内外电子渠道,发挥线上线下一体化优势,重点打造“阳光银行”、“云缴费”、“云支付”、“e 点商”、“e 礼财”、“e 容贷”等 6 大业务品牌;积极推进公私渠道建设,强化精益管理和智能服务,全面提升客户服务能力;电子银行品牌知名度显著提升,荣获 20 项行业大奖。报告期末,手机银行客户 2,691.35 万户;对私网银客户 2,451.00 万户;电子支付客户 1,625.86 万户;微信银行关注客户 1,854.89 万户;对公网银客户 35.82 万户;直销银行客户 467.32万户;“云缴费”接入缴费项目突破 1,000 项,交易笔数 2.30 亿笔;“e容贷”推出个人公积金网络信用贷款和互联网保险小额信用贷款产品,2 个月放款额超过 6 亿元。
(三)金融市场业务
1、资金业务
本行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开展同业存单业务,提高资金运用效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率;稳步扩大黄金租赁规模,增加代客交易业务收入;对债券授信管理机制进行改革,重点配置国债和安全性、收益性高的信用债券,做大投资规模。报告期末,本行自营债券组合 4,850.24 亿元,占全行总资产的 12.07%,其中,国债、地方政府债占比为 54.18%。人民币债券交割总量 21.31 万亿元,据中国债券信息网数据统计,位居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二位。
2、同业业务
本行同业业务将风险管理和流动性安全放在第一位,调整产品结构,深化精细化管理,稳步实现业务发展;加大产品创新力度,进一步丰富同业产品;持续推进与银行同业在资产、负债方面的业务合作,并大力开拓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严格执行同业专营管理,确保合规有序经营。报告期末,同业存款余额 8,303.54 亿元,同业资产余额 10,536.13 亿元。
3、资产管理业务
本行资产管理业务着力提升专业化水平,强化大类资产配置能力,把握时机加大投资力度;坚持业务创新驱动,持续优化资产资金结构,产品更加多元化;继续推进IT系统建设,完成资管系统全功能上线;完善风险管理体制,积极推动事业部制改革,实现了业务平稳增长。报告期末,本行理财产品余额 1.36 万亿元,增长 11.48%;全年理财产品累计发行 3.95 万亿元,比上年增加 0.87 万亿元,增长28.25%。阳光理财项下已到期理财产品全部正常兑付,未到期理财产品风险状况正常。
4、资产托管业务
本行资产托管业务围绕“开拓市场、加强创新、提升服务”,加大托管产品市场营销力度,保险债权计划资金托管规模居股份制商业银行前列;加强产品创新,推介商业银行委外投资托管,拓展私募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托管, 积极开展资管行政外包业务;推进新一代托管系统升级,构建自动化、智能化的托管业务平台,提升市场服务能力。报告期,本行托管业务收入 15.07 亿元,托管资产规模 44,326.19 亿元,比上年增长 31.45%,创历史新高。
十、业务创新情况
本行重点在公司、零售、互联网金融等业务领域大力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公司金融方面,推动传统信贷与资管、同业、投行、租赁、资金等业务整合,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主承销并成功发行“武汉公积金 2016 年第一期个人住房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成为 2016 年全国首单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支持证券。零售金融方面,推出私人银行“家族办公室”业务,提供一站式私行客户综合需求解决方案;创新智能代销服务模式,实现本行代销产品销售电子化、智能化、自动化;创新推出棚户区拆迁改造项目“一站通”模式,服务拆迁居民近 10 万人。互联网金融方面,在业内首家推出线上银行理财众筹产品“随心定”,推出首个银政合作省级电商平台-“云南购精彩”,升级直销银行“阳光银行”。报告期内,本行荣获多项创新大奖。
十一、信息科技
报告期内,本行继续保持安全运营,无重大安全事件发生,在银监会信息监管评级中处于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一梯队。
本行完成了新一代托管、法人客户统一额度、移动支付、互联网信贷、海外核心、海外贸金、资产管理系统二期、人民币跨境支付等重点系统建设;持续推进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开展中间业务云平台、现金管理云平台、大数据应用开发平台建设,孵化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慈善捐款平台;积极进行科技创新机制建设,推出人脸识别、光速观察、医保移动支付平台、员工掌上通等多个创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项目。在 2016 年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发展奖项目鉴定中成绩优异,荣
获一等奖项目一个,二等奖项目两个,多个项目荣获工信部、银监会
颁发的重大奖项。
十二、人力资源管理
本行深入贯彻落实银行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要求,建立和完善长
效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履行干部监督职能;加大各类人才引进
和储备力度,不断夯实人才队伍基础;推进优化行员职位等级体系改
革及总行“三定”工作,完善组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个人绩效考核,
提升考核激励机制运行效果;合理配置人员费用,优化薪酬福利等基
础制度体系;提升培训工作系统性和规范性,有重点、分层次的开展
各类培训,积极拓展新型培训渠道;不断强化派驻管理,加强人力资
源重点工作环节把控,促进业务稳健发展。
十三、投资状况分析
(一)报告期末,本行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余额 33.69 亿元,与上
(二)重大股权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万股、%
损益光大金融租赁股
武汉 新港建 设投资 开发集 团有限 公
金融租赁 270,
90 自有资金
53,813份有限公司
司、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韶山光大村镇银
份有限公司、湖南保利房地产开发有
10,500 10,500
70 自有资金
1,069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韶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
江苏东方金狐狸服饰有限公司、淮安江苏淮安光大村
市双龙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泰华镇银行股份有限
70 自有资金
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梦都烟草包公司
装有限公司光银国际投资有
投资银行 6 亿港元
100 自有资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银行卡跨中国银联股份有
7,500 2.56 自有资金
550,000其他商业银行等限公司
注:上述重大股权投资均不涉及诉讼。
(三)本行未发生重大的非股权投资,债券投资为本行日常业务,
详见前述相关内容。
(四)报告期内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行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境内外债券和金融衍生工具为本
行日常业务,具体情况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十四、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股权出售情况。
十五、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一)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5 月,从事金融租赁业务,注册地为湖北
省武汉市,注册资本 37 亿元。报告期内,该公司主要围绕水利、环
境、公共设施管理业和交通运输业开展融资租赁,快速发展飞机租赁
业务,积极探索交通出行领域和医疗健康领域的租赁业务。报告期末,
该公司总资产 645.47 亿元,净资产 52.09 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
5.38 亿元。
(二)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村镇银行成立于 2009 年 9 月,从事存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注册地为湖南省韶山市,注册资本 1.5 亿元。报告期内,该村镇银行
继续立足三农,服务三农和发展小微业务,助推县域经济,探索金融
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报告期末,该村镇银行总资产 8.60 亿元,净资
产 1.94 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 1,069 万元。
(三)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村镇银行成立于 2013 年 2 月,从事存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注册地为江苏省淮安市,注册资本 1 亿元。报告期内,该村镇银行继
续服务三农,拓展小微业务,保持稳健发展。报告期末,该村镇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总资产 7.75 亿元,净资产 1.12 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 573 万元。
(四)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6 月,已获得证券交易、证券咨询、融资咨询和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注册地为香港,注册资本 6 亿元港元。报告期内,该公司重点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为客户在股债市场上募集资金。报告期末,该公司总资产 28.83 亿港元,净资产 5.19 亿港元,报告期内净亏损 3,938 万港元。
十六、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情况及结构化产品情况
(一)本行无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
(二)本集团享有权益但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产品主要包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十七、风险管理
(一)信用风险管理
本行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架构,依照“全面、全程、全员”原则,加强业务条线、风险合规、内审监察“三道防线”建设;优化风险管理机制,一般风险对公授信业务实行“一次审查、一级审批”的“一站式”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重点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在总行层面新设集团客户管理部门;完善资管、同业、资金、投行等业务风险投资决策机制,支持业务发展;开发上线信用风险预警系统,加强信贷业务关键环节的控制;强化对公抵质押集中登记、税票查验、面签核保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开展全行对公授信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评价。
强化信贷政策引导,推动信贷结构优化调整,围绕国家三大战略和重点建设项目,对信贷政策进行动态调整,加大对公共管理、公路、铁路、城镇化建设、公用事业行业的信贷投入,积极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融资。调整存量,严格控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贷款总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继续对大宗商品批发贸易领域授信实行总量控制。
完善资产质量全流程管控体系,优化考核激励机制,促进逾期欠息贷款化解;重检政策制度,积极推动问题贷款重组转化;加大对存量不良贷款的清收保全和风险化解处置力度,实现处置方式多元化。
有关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参见“财务报表附注”。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
本行坚持审慎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全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保持在合理范围,市场风险限额控制在容忍度以内。密切关注央行货币政策及资金市场变动情况,前瞻做好流动性预防安排;按日监控流动性风险限额,定期进行流动性压力测试;动态调整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对业务结构进行前瞻引导和统一协调;拓展多元化的负债渠道,提高资金来源稳定性,调剂全行流动性余缺;充分评估新产品和新业务的潜在流动性风险点,兼顾表内外、境内外和本外币的流动性风险状况;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建立流动性应急演练的常规化机制,增强流动性风险抵御能力。
有关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参见“财务报表附注”。
(三)市场风险管理
本行持续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重检并修订市场风险政策制度,优化市场化业务投资决策机制及市场风险管理流程;加强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研判,关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之间的相互转化;动态监测利率风险、汇率风险限额指标情况,定期进行市场风险压力测试;强化限额管理,将资金、同业、贵金属、投行及海外分行相关业务统一纳入市场风险限额管理体系;完成市场风险数据集市投产,推进市场风险计量引擎项目建设,提升市场风险信息整合能力及风险计量水平。
有关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参见“财务报表附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四)操作风险管理
本行持续完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和管理体系,建立新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LDC)报送标准,对有效历史损失事件进行重检;重新设定关键风险指标(KRI)及阈值,提高指标的针对性和敏感度;及时预警、提示、报告、处置操作风险,严防重大操作风险事件和案件的发生;加强现场与非现场检查力度,优化员工和客户异常交易预警模型,开展柜台业务授权规范性专项检查和员工异常交易行为飞行检查;梳理基层网点内控管理要点,制定《基层网点内控三十六条》,提升基层网点内控管理水平;全面推广业务印章电子化,启动柜台业务规范化达标工作,增强柜台业务操作风险防控能力。
有关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参见“财务报表附注”。
(五)合规风险管理
本行积极推动内部控制与操作风险整合及管理提升项目成果的落地实施,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持续完善外部法规库,为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合规经营提供支持;建立营业网点销售理财产品公示制度,严格落实银监会“双录”要求,切实防范私售理财等违规行为;推动合规检查及稽核工作的开展,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检查,促进问题有效整改;加强全行合规经理队伍建设,提升各机构的合规风险管理能力。
(六)声誉风险管理
本行将声誉风险作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部分,不断完善监控、预警和应急响应制度,持续提升管理能力与水平;通过培训、应急演练和风险排查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在产品设计、业务开展及客户服务等各个阶段充分考虑声誉风险因素;通过定期舆情数据分析推动服务和管理优化,较好地维护了本行的声誉形象。
(七)反洗钱管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本行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对全行反洗钱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完成了新一代反洗钱系统开发建设工作,建立自主监测模型;持续开展金融产品洗钱风险评估工作,强化对高风险客户的管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大额、可疑交易数据,配合开展协查工作。
十八、未来发展展望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2017 年,中国银行业将深入推进发展转型,准确把握服务重点,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严控各类风险,守住资产质量底线。
(二)发展战略
本行将坚持改革创新、稳中求进,努力建设成为一家“管理科学、服务优质、效益良好、市场活跃、特色突出”的国内一流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客户、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本行将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战略转型,实现客户、业务、收入和渠道结构的优化和调整,推动公司、零售、金融市场三大板块业务协调发展。一是全面统筹客户金融需求,打造以银行业务为主、非银行金融业务为辅、各项业务协同发展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成为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实现从“融资中介”向“服务中介”转变;二是引入更加灵活和市场化的体制机制,巩固和提高已有优势,增强发展动力,实行差异化竞争;三是以轻资产和轻网点为主要抓手,推动业务结构调整,打造资本节约型银行;四是主动顺应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提升智能化发展水平,打造“网络里的光大银行”。
(三)经营计划
2017 年,本行将以资本约束为前提,保持规模平稳增长,推动业务结构优化;以改善流动性状况为导向,促进核心存款增长,拓宽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各类负债来源;以收入增长为核心,加强利差息差管理,增强综合盈利能力;以安全合规为底线,确保全行健康持续发展。在当前经营环境和监管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争取实现贷款增长 15%左右。该经营计划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投资者对此应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理解经营计划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四)资本需求计划
本行将持续完善资本管理体系,基于本行财务预算、战略规划及经济发展预期制定资本计划及资本规划,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定期进行重检;优化可用资本总量与结构,确定资本补充计划,强化内源式补充机制,拓展外部补充渠道;实施逆周期资本管理,考虑中度压力情景,增加储备资本力度,平滑经济周期波动、监管变动的影响,保证可持续发展。
(五)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2017 年,中国银行业经营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增长低迷态势仍在延续,主要经济体政策走向及外溢效应变数较大,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从国内看,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新旧动能转换相互交织,内生增长动力尚待增强。面对复杂的经营环境,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压力明显加大,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管控形势日益严峻。
本行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坚决守住风险底线,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健全风险治理体系,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二是持续优化风险审批体系,进一步夯实贷中贷后管理,把好新增授信准入关口;三是调整风险缓释结构,加大清收化解力度,确保资产质量稳中向好。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第八节 重要事项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一)利润分配政策
本行《章程》明确了普通股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具体政策和审议程序等事宜,规定本行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除特殊情况外,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行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综合考虑全体股东利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及监管部门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并按照本行《章程》的有关要求,拟定本行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 2016 年度本行口径净利润人民币 2,986,862.18 万元为基数,按 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 298,686.22 万元。
2、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2016 年全年提取一般准备金人民币1,036,140.32 万元。
3、向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人民币 106,000.00 万元(已于 2016 年6 月 27 日发放)。
4、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 10 股派人民币 0.98 元(税前),共计人民币 457,455.13 万元。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发布,以人民币向 A 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 H 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5、2016 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资本,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须经本行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对本行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该预案制定符合本行《章程》规定,有明确和清晰的分红标准和比例,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董事会、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讨论与审议,独立董事对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对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表达意见和诉求。本行年度股东大会将开通网络投票,并单独计算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预案的投票情况,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近三年(含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方案与现金分红情况
2016 年,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 10 股派人民币 0.98 元(税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5 年,本行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 10 股派人民币 1.90 元(税前),未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4 年,本行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 10 股派人民币 1.86 元(税前),未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4 年现金分红
8,682.31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二、本行及本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重要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一)根据本行首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本行主要股东光大集团承诺不参与发行优先股股息率的询价过程,并接受本行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监会等有权机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最终确定的股息率。2016 年 8 月本行完成首次第二批 1 亿股优先股的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行,其中包括光大集团认购的 1,000 万股优先股,在优先股发行过程中,光大集团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本行主要股东光大集团承诺自 2016 年 7 月 15日起三个月内择机增持本行股份,增持数量不少于 1,000 万股,增持完成后,光大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不会达到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股份的 30%。2016 年 7 月 15 日至 10 月 15 日期间,光大集团实际共增持本行 A 股 129,143,382 股,H 股 0 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股份的 0.28%,增持金额人民币 4.97 亿元。增持完成后,光大集团 及 其 下 属 公 司 合 计 持 有 本 行 A 股 13,355,232,402 股 , H 股256,595,000 股,A 股和 H 股共计 13,611,827,402 股,占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总股份的 29.16%。
(三)本行主要股东汇金公司承诺:只要汇金公司为本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汇金公司将不与本行开展同业竞争业务,但作为中国政府设立的从事金融、银行业投资的国有投资公司,汇金公司下属企业业务范围不在此承诺之列。该项承诺长期有效,截至报告期末,汇金公司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本行拟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2、承诺勤俭节约,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本行有关规定对职务消费进行约束,不过度消费,不铺张浪费;
3、承诺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促使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政策与本行填补回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本行将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则促使本行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行已于日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300亿元,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就本行获知,本行及本行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无上述以外的其他重要承诺事项。
三、主要客户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最大 5 家客户占本行利息收入及其他营业收入总额不超过 30%。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
五、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六、新审计准则执行情况
本行已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有关“关键审计事项”内容详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七、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聘任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5 年 11 月 19 日,本行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 2016 年度境内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为梁成杰、顾珺(仅境内),支付审计费用 623 万元(含代垫费和增值税),两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均为 1 年。
(二)聘任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5 年 11 月 19 日,本行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 60 万元(含代垫费和增值税)。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破产重整事项。
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行及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及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被有权机关调查、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也未受到其他监管机构对本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处罚。
十一、本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
报告期内,本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二、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尚未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提供授信等日常经营业务,所有关联交易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行正常审查、审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交易程序进行。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对本行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无任何负面影响。
报告期内,本行共发生应予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3 笔,具体情况如下:
1、2016 年 1 月 15 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核定 8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 50 亿元。本行时任董事王淑敏女士同时在中信建投证券担任董事,中信建投证券与本行构成关联方。
2、2016 年 3 月 29 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为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香港”)核定27 亿元港币综合授信额度。光大香港是本行主要股东光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行董事长唐双宁先生同时担任光大香港董事长,该公司与本行构成关联方。
3、2016 年 12 月 5 日,本行信贷审批委员会第 48 次会议同意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核定 2 亿美元借款保函,授信敞口折合人民币约 14 亿元。本行时任董事杨吉贵先生曾担任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杨吉贵先生辞任本行董事未超过 12 个月,该公司与本行构成关联方。
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数据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二)本行未发生因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三)本行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发生的关联交易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2016 年 9 月 2 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信息科技公司的议案》,本行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不超过 5亿元人民币)或收购控股(投资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信息科技公司,其中,本行出资或持股比例不低于 51%,其余部分由光大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出资或持股。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推进中。
(四)本行与关联方存在的债权债务往来事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五)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除上述交易外,本行未发生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行资产的事项
除日常业务外,本行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行资产的事项。
(二)重大担保事项
担保业务属本行日常业务。报告期内,除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本行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本行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本行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经检查,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批准的、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报告期末,本行存续为光大集团应付金融债券利息 1.8 亿元提供担保,光大集团以其持有的 5,000 万股某大型证券公司股权提供反担保;本行同意为子公司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申请支农再贷款提供 7,000 万元担保。除此以外的本行担保业务余额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本行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定了具体的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通过现场、非现场检查等管理手段,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监测防范。报告期内,该项业务运作正常,未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乔志敏、谢荣、霍霭玲、徐洪才、冯仑、王立国
(四)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的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
(五)其他重大合同
报告期内,本行日常业务经营的各项合同履行情况正常,未发生其他重大合同事项。
十五、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本行已公开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请登录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和本行网站查询。
十六、扶贫工作
本行积极贯彻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高度重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制定《“十三五”金融扶贫工作规划》,努力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成立由行长任组长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精准扶贫工作重大事项。构建“金融+生产”服务形态,打造金融扶贫新模式,携手云南省政府搭建“云南购精彩”电商平台,该平台为国内首个银政合作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电商平台,助力当地名优产品走向全国,带动贫困地区相关产业发展。继续开展公益扶贫,连续 12 年支持“母亲水窖”,截至报告期末,共支持建造水窖 8,593 口,小型水利工程 68 处,受益家庭 23,855 户,受益群众 111,228 人。
有关扶贫的更多内容详见本行《社会责任报告》。
十七、其他重要事项
(一)非公开发行 H 股情况
日,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拟向光大集团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40亿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196亿港元。截至报告期末,本行非公开发行H股股票相关议案的决议有效期已到期,发行方案失效。鉴于此,本行非公开发行H股方案已停止实施。
(二)发行首次第二批优先股情况
2015 年 6 月 15 日,证监会以证监许可〔 号文批复核准本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 亿股优先股。本行首次第一批优先股 2 亿股已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发行完成;第二批优先股 1 亿股于 2016 年8 月 8 日发行完成,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股息率 3.90%,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 99.82 亿元,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三)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2016 年 6 月 29 日,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方案,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可转债。2016 年 10 月 31 日,银监会以银监复〔 号批准本行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 A 股可转债。2017 年 1 月 18 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行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00 亿元 A股可转债。2017 年 3 月 17 日,本行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 300 亿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四)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情况
2016 年 9 月 2 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拟发行规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400 亿元。2016 年 11 月 15 日,本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2017 年 1 月 20 日,银监会以银监复〔2017〕34 号批准本行发行不超过 400 亿元人民币的二级资本债券。2017 年 2 月 7 日,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市场许准予字〔2017〕第 12 号同意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 亿元人民币二级资本债券。2017 年 3 月 2日,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280 亿元人民币二级资本债券,票面利率 4.60%,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 5 年末附有发行人赎回权。
(五)发行第二次优先股
2016 年 12 月 20 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第二次优先股的议案,拟发行优先股总数不超过 5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2017 年 2 月 28 日,本行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17 年第一次优先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推进中。
十八、子公司重要事项
(一)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28 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向该公司增资不超过 19.80 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增资事项正在推进中。报告期内,该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处罚事项。该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二)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该村镇银行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处罚事项。该村镇银行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三)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该村镇银行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处罚事项。该村镇银行聘任淮安新瑞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四)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2 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向该公司增资 20 亿港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增资事项正在推进中。报告期内,该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处罚事项。该公司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十九、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于报告期内及截至本报告日期为止,本行按有关法律法规的允许及本行《章程》规定,建立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本行《章程》以及该等职业责任保险内载有相关获准赔偿条文的规定,该等保险就被保险人的相关责任及其可能面对相关法律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依照其条款作出赔偿。
二十、审阅年度业绩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已分别对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行董事会及其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计委员会已审阅本行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年度的业绩及财务报告。
二十一、发布年度报告
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年报编制规则编制的中文版本的年度报告,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行网站查阅。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普通股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报告期内变动
本次变动后
比例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9,810,359,500
39,810,359,500
85.29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H 股)
6,868,735,500
6,868,735,500
14.714、其他
-三、股份总数
46,679,095,000
46,679,095,000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证券发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行普通股。
(二)债券发行及赎回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发行及赎回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行没有因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权证行权、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合并、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减资、内部职工股上市、债券发行或其他原因引起本行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本行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
(四)本行无内部职工股。
三、股东数量情况
H股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017A 股年报披露日前一个月最后交易日股东总数
四、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单位:股、%
报告期内增减
数量(+、-)
+508,660,242 A 股
11,565,940,276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45,930,000 H 股
172,965,0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250,916,094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6,863,031,480
未知其中:
Investment
+17,093,000 H 股
1,626,366,000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法人
+146,505,000 H 股
1,309,218,000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1,572,735,868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04,885,029 A 股
1,230,609,251
-173,200,000 A 股
609,713,367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17,953,000 H 股
376,393,000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766,002,403
-珠海船务企业有限公司
+723,999,875 A 股
723,999,875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29,693,300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26,063,556
626,063,556
注:1、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中国光大集团股
份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55.67%和 71.56%;中央汇金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
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珠海
船务企业有限公司和 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均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
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 H 股股份数合计 6,863,031,480 股,除本行已获悉
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和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本行 H
股股数为 1,626,366,000 股、1,309,218,000 股、172,965,000 股和 376,393,000 股以外,代理于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本行其余 H 股股数为 3,378,089,480 股。
4、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股份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和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偿划转。
5、珠海船务企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股份为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和广州海宁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务咨询服务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
五、本行满足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要求的确认
基于公开资料并就董事所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一直维持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授予的相关豁免所要求的公众持股量。
六、本行主要股东情况
(一)本行与主要股东之间的股权关系架构图
附本节后。
(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日期:1990 年 11 月 12 日(2014 年 12 月 8 日因改制更名)
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控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光大集团控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如下:
上市交易所
持股比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香港联交所
49.85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49.74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41.40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16 日
经营范围:接受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
2、控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上市交易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香港联交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香港联交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香港联交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香港联交所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香港联交所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七、香港法规下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于股份及相关股份拥有之权
截至日,就本行董事及监事所知,以下人士或法团
(公司董事﹑监事或最高行政人员除外)于本行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
有记录于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予以存置之权益登记册内
或须知会本行的权益或淡仓:
占 已 发 行 相 关 占全部已发
主要股东名称
类 别 股 份 百 分 行股份百分
比(%)4,5
比(%)4,5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受控法团权益
1,626,366,000
3.48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受控法团权益
1,626,366,000
3.48中远海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受控法团权益
1,626,366,000
3.48(原「中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实益拥有人
1,626,366,000
3.48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受控法团权益
1,942,206,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益拥有人/
1,685,611,000
受控法团权益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实益拥有人
1,309,218,000
2.8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实益拥有人
617,375,500
1.32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实益拥有人/受
13,355,232,402
控法团权益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实益拥有人/
24,845,555,163
受控法团权益
注:1、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直接持有本行1,626,366,000股H股的好仓。就本行所
知,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由中远海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拥有,中国海运金融
控股有限公司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全资拥有,而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由中国远洋
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拥有。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
海运(集团)总公司及中远海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被视为于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持有的1,626,366,000股H股中拥有权益。
2、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309,218,000股H股的好仓。中国再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376,393,000股H股的好仓。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直接持
有本行172,965,000股H股。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83,630,000股H股。就本行所
知﹐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拥有,而中国再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71.56%权益由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中国光大集
团有限公司由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全资拥有,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55.67%权益由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被视为于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1,309,218,000股H股中拥有权益,而中国
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被视为于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83,630,000股H股中拥有权益。因
此,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本行合共1,942,206,000股H股的权益。
3、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1,565,940,276股A股的好仓。中国光大集团股
份公司因拥有下列企业的控制权而被视作间接持有本行合共1,789,292,126股A股的好仓:
(1)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572,735,868股A股的好仓。
(2) 美光恩御(上海)置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48,156,258股A股的好仓。
(3) 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本行8,000,000股A股的好仓。
(4) 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60,400,000股A股的好仓。
因此,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合共13,355,232,402股A股的好仓。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本行10,250,916,094股A股的好仓,而中国再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直接持有本行609,713,367股及
629,693,300股A股的好仓。就本行所知,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权益、中国
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71.56%权益及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55.67%权益由中央
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视为
于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629,693,300股A股的好仓、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609,713,367股A股的好仓及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13,355,232,402股A股的好仓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中拥有权益。因此,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合共24,845,555,163股A股的好仓。
4、于日,本行总发行股份的数目为46,679,095,000股,包括39,810,359,500股A股及6,868,735,500股H股。
5、股权百分比约整至两个小数位。
除上述所披露外,截至日,概无任何人士曾知会本行拥有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的条文须向本行披露的权益或淡仓或记载于本行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置存的登记册内的本行股份或相关股份的权益或淡仓。
八、香港法规下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于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证中拥有的权益及淡仓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就本行董事及监事所知,本行董事、监事或最高行政人员概无于本行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证中拥有须记录于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52 条予以存置的权益登记册内或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第 7 及 8 分部须知会本行及香港联交所的权益或淡仓,或依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而须知会本行及香港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亦未被授予购买本行或其任何相关法团的股份或债券证的权利。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第十节 优先股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近三年优先股的发行与上市情况
单位:%、万股
获 准 上 市终 止 上 代码
格(元) 率
交易数量 市日期360013
光大优 1 2015 年 6 月 19 日
20,0002015 年 7 月 21 日
光大优 2 2016 年 8 月 8 日
10,0002016 年 8 月 26 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行首次第二批优先股 1 亿股已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发行完成,
每股面值 1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 99.82 亿元,
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三、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光大优 1(优先股代码 360013)
单位:股、%截至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户)年报披露日前一个月最后交易日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质押或冻结
的股份数量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750,000 18.88 境内优先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750,000
8.88 境内优先股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510,000
7.76 境内优先股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500,000
7.75 境内优先股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5,500,000
7.75 境内优先股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3,870,000
6.94 境内优先股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13,870,000
6.94 境内优先股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5.00 境内优先股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5.00 境内优先股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
5.00 境内优先股
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交银
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
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光大优 2(优先股代码 36002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单位:股、%截至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户)年报披露日前一个月最后交易日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质押或冻结
的股份数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470,000
16,470,000 16.47 境内优先股
-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090,000
13,090,000 13.09 境内优先股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10,000,000
10,000,000 10.00 境内优先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18 境内优先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0 境内优先股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4 境内优先股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54 境内优先股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3.68 境内优先股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27 境内优先股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其他
3.27 境内优先股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7 境内优先股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27 境内优先股
注: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光大集团股
份公司同时为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
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优先股利润分配情况
1、优先股利润分配政策
本行 2015 年 6 月发行的首次第一批优先股(以下简称“第一批优
先股”)和 2016 年 8 月发行的首次第二批优先股(以下简称“第二批
优先股”)均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定价方式,首 5 年的票面
股息率从发行日起保持不变,其后股息率每 5 年重置一次,每个重置
周期内的票面股息率保持不变。第一批优先股的首期股息率通过市场
询价确定为 5.30%,第二批优先股的首期股息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
首次两批优先股均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股息以现金方式支
付,每年支付一次。在本行决议取消部分或全部优先股派息的情形下,
当期未分派股息不累积至之后的计息期。本行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与普通股股东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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