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登我的支付宝偷转我一千块钱被男友偷转走1万到别人的账户,能报案吗?(密码他知道,平时用也没有注意)

不厚道!男子帮准岳母注册支付宝 知道密码后偷偷转走4万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7月20日消息:支付宝给我们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对年轻人来说这很容易,但是对于上了年纪的长辈们,可能在注册或使用上会产生障碍。据新安晚报报道,有一位小伙到女友家吃饭,帮女友妈妈在手机上注册了支付宝账号。没想到的是,自己掌握密码后,通过自己手机登录支付宝账号,多次转账盗取近4万元。2016 年,该男子受邀到女友家吃饭。席间,大家聊起用支付宝的方便。女友妈妈王女士让小伙帮她在手机上也注册一个支付宝账号,并绑定了银行卡。之后,小伙竟然还偷偷帮王女士从银行卡里转 4 万元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近日,该男子因犯盗窃罪被庐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4 万元。网友:后续新闻可能是,准岳母原谅了小伙子,并将女儿改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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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这年头,手机绑定支付宝,付钱方便又快捷,很多人都在用。金华金东区孝顺镇的小金也不例外。不过,7月1日,小金为这事进了孝顺派出所——她支付宝账户上的4万5千多元钱不见了。
这年头,手机绑定支付宝,付钱方便又快捷,很多人都在用。金华金东区孝顺镇的小金也不例外。不过,7月1日,小金为这事进了孝顺派出所——她支付宝账户上的4万5千多元钱不见了。小金说,自己去银行取钱时,才发现辛苦挣的45000多元没有了。这些钱,她一直存在银行卡里没有用过。小金询问银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一查,告诉小金,钱是通过支付宝转走的。小金一听就傻眼了,因为她的确在一个月前申请过一个支付宝账户,但她一直没有使用,到底怎么回事?小金怀疑的眼光不由得转向了自己的男朋友程某。经孝顺派出所民警调查,程某的确是转走小金钱的那个人。他是分9次把钱转走的。按理说,每次转钱,小金的手机卡都会收到手机短信提示,为何小金不知情呢?原来,问题就出在小金自己的4个手机号码上。1个月前,小金让男朋友程某帮自己申请一个支付宝账户。由于自己有4个手机号码,她便把其中一张SIM卡交给了程某。程某用这个手机号码和小金的身份证号码成功申请了一个支付宝账户,绑定在这张SIM卡上。此后,程某因为自己手头紧,打起了这个账户的主意。两人是恋人,关系亲密,小金自己手机卡又多,平时使用也比较混乱,所以程某很轻松就拿到了其申请支付宝时使用的SIM卡。装在自己手机上后,他登录小金的支付宝账户,验证之后,在接下来的半个月内,程某先后9次利用转账功能,将小金农行卡里的钱全部转到了自己账户里。为不让小金发现她的账户有变动,程某每次转账前都会先把小金的SIM卡拿到手,事后还把相关提示短信删除。在此,警方提醒市民,务必保管好自己的手机、SIM卡和银行卡,不要随意绑定相关账户。
[责任编辑: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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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走工友手机 盗刷支付宝1万元
支付宝密码设置需注意安全
&&&&YMG记者 王梓蓉 通讯员 赵越 邹广辉  14日凌晨,福山公安分局福新路派出所民警经缜密侦查,在开发区某村将盗窃10余起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某抓获。  偷手机后盗刷支付宝内的钱  近期,福山区某企业职工宿舍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件,福新路派出所民警调取宿舍楼周边监控录像后发现,系外部人员潜入作案。  就在民警侦破案件的过程中,一名案件当事人再次打来电话说,自己手机绑定的银行卡被盗刷了1万元。民警立即赶到银行调取交易记录,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取款的ATM 机,通过监控录像画面发现与盗窃手机钱财的为同一作案人员,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胡某某。经过大量走访调查,民警得知,胡某某在开发区某村租住,经过几天几夜地蹲守,最终将嫌疑人胡某某抓获。  经审讯得知,胡某某,男,26岁,河南人。由于嫌上班太累,又嗜好赌博,胡某某没干几天就辞职了,还将为数不多的工资输得一干二净。为了能向妻子交待,便鬼迷心窍地将贼手伸向了自己的老工友。胡某某趁宿舍的工人们晚上熟睡时,就到没锁门的宿舍里进行盗窃。偷了手机后,他并没有卖掉,而且将手机中支付宝软件中的钱转到了自己的卡上。  支付宝中的钱如何被转走?  人虽然抓到了,但是胡某某具体是如何修改支付密码的,支付宝软件是否存在漏洞等问题,仍让人担忧。记者用自己的支付宝软件进行了试验。  先是进入了“密码管理”的选项,点击重置支付密码一栏,再选取“我忘记支付密码了”。在这里,提供了两种方式来修改支付密码,第一种是回答安全保护问题,这种方式安全性较高,除非嫌疑人非常熟悉你的情况,否则很难通过这一种方式重置密码。而第二种修改支付密码的方式是“验证我的银行卡信息”,点击进去后,手机先是会收到一条验证码信息,将这个6位数验证码输入后,就会出现安全校验页面,里面要求你填以下三种信息:身份证号码、其中一张关联到支付宝账户的银行卡号码(后四位已经显示)、该银行卡的预留手机号码。  记者发现,只要手中掌握着对方身份证号码、关联的银行卡号码以及手机,修改支付密码非常轻松。此后,记者成功用新设置的支付密码,分两次将一张关联的银行卡内的8000元转到另一张银行卡内。  随后,记者致电支付宝的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确实可以通过上述的方式来修改密码,至于是否存在漏洞,她并没有正面回答,而是表示会将记者所反映的意见记录下来。  支付宝的工作人员表示,设置登录密码会更安全。支付宝钱包软件是要设置登录密码,但登录软件时是否要进行验证,是由客户自行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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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有点渣,分手后偷偷转走前女友支付宝2万多
12月15日,一对年轻夫妻来到杭州笕桥派出所报案,女方小李(化名)说自己支付宝里的钱被人偷偷转走了两万多。支付宝里的钱怎么会被人偷偷转走呢?民警当时也感到有蹊跷,民警当时询问小李她的支付宝密码是否曾经泄露给别人。小李想了想,难道是他?民警和小李当时怀疑的是小李的前男友滕某。小李和他今年4月份已经分手了,两人在一起有四五年的时间。曾经也情投意合,都到了谈婚论嫁差点成就姻缘的时候。但是,小伙子却不好好珍惜,迷上了赌博。小李反复劝说,滕某都不为所动,沉迷赌博难以自拔。忍无可忍的小李,只能提出分手,两人之后也没有联系了。通过调取支付宝的后台信息等,民警很快确定了转账者的身份,确实就是滕某偷偷转走了前女友支付宝里的钱。滕某被抓获时,正在滨江一个网吧上网。今年才20多岁的滕某,是杭州本地人,在一家网络公司上班。但年纪轻轻的他沉迷于网络赌博,跟小李在一起的时候,两人就没少因为他好赌起争执,滕某自己也交代输了很多钱,工资不够,信用卡欠了不少,还跟周围人借钱。一段美好姻缘因为自己好赌被葬送了,滕某也未能悔改,依旧赌个不停。在又一次输光了手头所有的钱后,又要还信用卡。手头拮据的他,将主意打到了已经分手的前女身上。两人交往时,女友就在财务上没少帮他,女友把自己使用过的苹果7手机送给了滕某,支付宝账号和密码滕某也都知道。12月份,滕某尝试打开手机上的支付宝账号,发现前女友没有取消支付宝账号捆绑,也没有更改指纹解锁权限,他依旧能够打开前女友的支付宝。进入小李的支付宝账号,滕某分五次转走了账户上的二万一千元现金。知道是自己的前男友偷偷转走的钱,小李很生气也很失望,在给前男友通电话时就大吵了起来。目前,滕某因涉嫌盗窃被笕桥派出所抓获,目前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提醒:互联网时代,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尤为重要,切勿将自己的账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透露给他人,以免给心怀不轨的人员可乘之机。(图:涉案手机账号)原标题:杭州一前男友有点渣 偷偷转走前女友支付宝两万多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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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108社区,看全部评论偷记朋友账户密码 转走支付宝内一万元
原标题:偷记朋友账户密码 转走支付宝内一万元
朋友患病,四处求医治病,王某很是热心,帮了不少忙。然而,在帮忙的过程中,王某竟偷偷记下了朋友的支付宝账号和密码,还用自己的手机号绑定,转走了一万元。被发现后,矢口否认。今年1月22日,王某涉嫌盗窃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上郡路派出所刑拘。近日,榆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警方介绍,杨某患有精神疾病,在看病期间,银行账户莫名少了一万元,家人觉得可疑便报了案。很快,办案民警顺着线索找到了杨某的朋友王某。
王某是佳县人,今年28岁,以打工为生,手头拮据。2015年4月份买车时借了别人的钱,一时还不上,竟然打起了身边患有精神疾病的朋友杨某的主意。2015年11月中旬,他开车带着杨某以及杨某的家人,共四个人,来到榆林市西沙保宁路的一个小宾馆内,杨某和家人入住该宾馆后准备给其看病,王某全程热心帮忙。
由于和杨某是朋友关系,杨某也对王某非常信任,当晚10时许,杨某给王某说了自己银行卡的账号和密码,还有支付宝账号,让他去看一下账户内有没有钱,王某就去了人民路农业银行查询,支付宝也登录了,发现只有几十元,他就默默地记住了这些信息。
今年1月10日,王某和杨某的兄弟去西安要账,1月11日,王某用自己的手机登录了杨某的支付宝账户,看到杨某的银行账户内有一万三千多元,便试着给朋友转账一元钱,看能否成功,结果顺利转过去了。1月14日晚上10时,他再次登录了杨某的支付宝账户,转账五千元给朋友还款,当准备再转五千元时发现有限制,一天最多能转账五千元。等到第二天上午9时,他又转走了4999元。之后他就回到了榆林,一直没有和杨某说起此事,后来杨某的弟弟问他,哥哥的账户内少了一万元,是不是他干的,他矢口否认,杨某家人随后报案。
很快,办案民警根据相关线索找到了王某,1月22日,王某涉嫌盗窃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上郡路派出所刑拘。案发后王某家属退赔1万元,赔偿精神损失1.3万元。
今年3月29日,榆阳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用他人银行卡号和密码及支付宝账号,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法律规定,判决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6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榆阳区法院 王建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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