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房现在能交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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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那种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的房子能上市交易吗?能过户吗?并且户口迁进了
我想问一下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那种租用居住凭证的房子能上市交易吗?能过户吗?户口可以迁进去吗?并且户口迁进了之后几年以后再迁回去可以办吗?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谢谢!
提问者:wl2047***时间: 10:43:25地点:6个回答
可以交易,俗称的公房买卖,实际上是交易承租权。可以,获得新的租用公房凭证。户口可以迁入或迁出。购买承租权需要注意的是,要让原有的户口全部迁出。
可以交易,俗称的公房买卖,实际上是交易承租权。可以办理过户,获得新的租用公房凭证。户口可以迁入或迁出。购买承租权需要注意的是,要让原有的户口全部迁出。建议带材料来让律师看一下,我们这边会给出几个方案供选择。
建议咨询当地房产部门。
可进行使用权转让。房管部门给办理变更即可。
可以有偿转让,手续齐全后,可以过户!
一般来说公房要买成产权房后才可上市交易,成产权房后就和私房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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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上海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今日上线试运行
  中国证券网讯&31日消息,今天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www.shzfzl.gov.cn)启动上线试运行,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首先从房源发布、实名认证、合同网签等基本功能入手,同时引入金融、法律、租金查询等部分公益服务项目。  据东方网消息,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试运行期间,租赁平台将通过对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平台用户入网认证,把好准入关;同时综合运用人脸识别和手机绑定等身份验证手段,对出租人、承租人和经纪人等各类人员身份进行实名验证。  在房源发布方面,租赁平台依托住房租赁机构自我规范和管理部门房屋数据核验,确保平台“发布房源真实、发布人身份真实、发布行为真实”,把好房源关。  在合同网签方面,租赁平台将以合法合规为前提,以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为租赁当事人提供便捷的网签服务,把好网签关。  租赁平台一期将引入法律、金融、租金查询等部分公益服务项目,为社会提供住房租赁服务资讯。待租赁平台平稳运行一段时间后,将按照分期开发,逐步完善的原则,逐步实现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一体化,同时为规模化、机构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集中备案服务,还将陆续推出相关公共服务配套功能和信用评价功能。  为保证上海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顺利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同步成立了市、区两级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市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将通过“962269”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提供政策咨询;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设立专业服务窗口,为市民办理租赁合同网签提供线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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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可以,因为公租房是国家的,是不可以买卖的。公租房可以变产权房,不能当买卖。公租房要解决的就是夹心层人群的住房问题。根据规定,凡年满18周岁,有稳定就业和收入来源,有租金支付能力,本市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城市住房保障标准的,都可以申请,不受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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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公租房是否可以落户口?谢谢?谁能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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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到上海公租房去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请。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具体细则有: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2、已与上海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3、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4、申请时未享受上海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上海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上海常住户口,且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3、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4、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租房的。
我想请问上海最新公租房怎么申请?有谁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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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申请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各区(县)统筹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可参照执行。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在我局网站上查询。(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受理机构审核。(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4)抽查监督。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受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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