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落户难 买二手房在没有过户前如何规避风险如何规避户口纠纷

更新于& 19:19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买家要求卖家户口迁走的情况。二手房卖家说些户口无法迁走,那这杭州二手房能买吗?购买此类杭州二手房还是要慎重考虑,后期如果因为户口问题产生纠纷,法院现在暂时无法受理。买杭州二手房小提醒此类杭州二手房出售没有影响,但是过户后最好把原来的人及不相干人的户口全部迁出,以免日后纠纷,但不影响新的业主把户口迁进来.学区房的对于户口的要求更严格,所以建议购房时将无关人员的户口迁出。杭州二手房户口迁移是公安机关办理的,户口要迁走就一定要找一个落户的地方,如果不能落户,当然也迁不走了,所以这类案件不适合强制执行,法院现在还不受理这类的案件。购房后如果因户口问题产生纠纷,后期法院无法受理此类案件。如果在买杭州二手房时涉及到户口的迁移问题,一定要妥善处理,慎重考虑。建议合同中明确规定户口迁出时间。在签定合同之前,先仔细了解一下房屋内的户口状况,最好到公安局的户政处去调查一下房屋内是否有户口,如果在房屋交易时,卖方的户口或者其他人的户口还没有从杭州二手房里面迁出,那最好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一下卖方户口的迁出时间。如果卖方到了规定期限还不迁移户口,就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户口不及时迁出要设违约条款苟先生在杭州是集体户口,为了女儿的上学问题,7月28日,苟先生向王先生买下一套学区房,总价200万元。与此同时,苟先生多长了个心眼,在合同上多约定了一条内容,&11月25日前必须将存于该房屋内的户口全部迁出,逾期每日交付违约金100元。&合同签订后,苟先生一次性付清全款,双方也办理了房屋转让手续,但王先生却迟迟没将户口迁出。&苟先生要求王先生立即将原有户口迁出,将王先生诉至法院。以苟先生所诉的事实与理由以及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主管范围为由,驳回了苟先生的诉讼请求。&苟先生不服,这直接影响到苟先生女儿的读书问题,再次以户口未迁出影响子女入学为由。苟先生把王先生告上法院。法院判决支持了王昱请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王先生应从11月25日起每日支付违约金100元给苟先生,直至房屋内户口全部迁出之日为止。&但却驳回了苟先生要求迁出户口的诉讼请求。&律师点评:在购房合同签订后,卖房人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及时将房屋内的落户户口迁出,导致购房人无法在所购房屋内落户,直接影响了购房人的权益。&如果买房人想要通过起诉卖房人办理迁移户口手续也是行不通的,因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是行政机关的处理事项,不具有司法可诉性,法院不会对此直接做出要求卖房人限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判决。&为此,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就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延迟迁移户口的违约责任,比如约定买房人的购房目的就是落户就学,一旦买房人的合同目的落空就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房人的违约责任,这样通过违约责任的条款的设计,增大卖房人的违约成本,督促其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实现合同目的。&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范畴,法院不会受理及审理户口迁移纠纷,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要求原房主将户口迁出,故如原房主拒绝配合,则从法律上目前并无有效措施迫使原房主迁出户口。日施行且至今仍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按照上述规定,包括户口的申报及迁出在内的各项户籍管理工作均由公安机关主管,属于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责范围,上述工作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当事人之间基于二手房买卖而涉及户口迁出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畴,故人民法院无权受理与户口迁移相关的纠纷。因户口的迁出需要户主的同意及配合,且需要户主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及新的落户地址,在上述条件并不必备且原户主不配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无法强制性地要求原户主将户口予以迁出。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并不影响新房主在该房屋处重新落户。按照户籍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套房屋原则上应该只立一个户口,但一个户口中可以有多名成员。在做老房拆迁的时候,会碰到一套房落有几个户口的情形,但都属于直系亲属成年后,单独落户的情形。因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存在较多的房屋过户后,原户主拒绝迁出户口的情形并严重影响新房主的户口迁入工作。目前可行的操作办法为:如原房主拒绝将户口迁出,则新房主可就该房屋重新申请一个户口,原房主的户口在户籍系统里会显示&空挂&,从而解决新房主的落户问题。三、新房主可以原房主未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户口迁出义务为由,要求原房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该条款中约定了原户主迁出户口的期限及对应的违约责任,则该约定合法有效,其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对于新房主而言,如原房主拒绝履行迁出户口的义务,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汪女士夫妻俩为了孩子今后上小学的事情打算在杭州购房落户。终于在杭州江干区找到一套房改房:23平方米,总价52万,一次性付款,属于学区房。6月份,汪女士和房东黄先生在中介那里签好合同。&当时房东打包票的,说房子里没有户口。&汪女士说,&幸好我还是在合同里签进去了,房款全部打给他们之后,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把户口清干净。&谁知道就在汪女士将房款打给中介以后,她才知道原来这套房子里的确没有房东的户口,不过前一任房东的户口还在里面。孙女士觉得被狠狠地忽悠了一把。幸好签了违约条款,事情总算顺利解决汪女士夫妻俩动用了各种资源,终于搞清楚了其中的来龙去脉:原来这房子是单位里的房改房,黄先生的前房东是一位70岁的大伯,当时大伯以不知道要把户口迁到哪里为由没迁户口,这事就这么耽搁下来了。按照双方当时的合同条款,如果不能履行户口清空的约定,违约金是总房款的10%,也就是5.2万元。&我提出要赔付违约金的时候,黄先生就来劝我了,说什么反正我们户口也是可以迁进来的,只是老人挂在我们家的户口下。&汪女士一家坚决不同意,&这个老人家年纪这么大了,以后怎么办?万一以后这一带要拆迁怎么办?以后我要是再卖房怎么办?&在汪女士的坚持之下,一个多月之后,黄先生去联系了前房东,终将户口迁了出去。&我真是有点后怕,万一房东甩手不管了,那我不是麻烦大了。&汪女士说,当初真应该和房东去派出所查查户口。&避免落户纠纷,买房人该注意三点核查户口簿登记情况。核查卖方的户口本,可大致了解卖方家庭的户籍情况。但需注意户口簿只能反应卖方家庭成员的户籍状况,而不能排除非家庭成员的户口落于交易房屋内的可能;另一方面,户口本上的登记的信息没有及时更新,可能与实际户籍状况存在差异。预先到公安机关核实户籍登记。房屋的户籍通常是由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管理,买方可以委托律师或亲自到公安机关了解房屋的户籍状况。有的出售方承诺无户口,但仍应到公安机关核实。第三,买方必须防患于未然。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把握三点:一是要求出售方在申请过户登记前的具体期限内将户口迁出,而不能约定在申请过户登记之后。二是约定买方在确认所购房屋中的全部户口已经迁出时,才可以付清全部的购房款。三是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买方必须与卖方就违反该项承诺的责任做出具体约定,明确违约责任可以免除买方在损害方面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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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杭州已经可以强制迁移了,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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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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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25
谢谢各位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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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1
新的一年,有新的问题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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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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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邮箱:法院通报:二手房买卖中户口纠纷的法律风险及建议
来源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近三年来审理的因户口迁移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对此类纠纷的成因及特点进行分析,提示买卖双方诚信交易,防范法律风险,避免和减少纠纷发生。
一、涉户籍问题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基本情况
自2014年起,二中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主要有四种类型:
一是买房人要求现有户口迁出的案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86%;
二是买房人要求赔付逾期迁户违约金的案件,占86%;
三是卖房人将户口迁出后,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案件,占6%;
四是因卖房人无法对学区名额作出明确承诺,买房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占2%。
二、涉及户籍房屋买卖纠纷的成因
1.房价攀升过快导致违约的情形增加。
由于二手房交易周期较长,尤其是在限购政策下改善性需求的购房者交易周期更长,有的卖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发现房价上涨、认为交易价格不理想,提出涨价、反悔或拖延不履行迁移户口等合同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此情况下,对于买房人来说,尤其是购买学区房或急需落户的买房人来说,其购房及落户的合同目的自然无法实现。
2.购买学区房的落户需求不断增加。
部分以入学为主要目的的购房者,因房屋实际情况等种种原因根本无法落户,或因学籍使用限制等原因无法确保入学资格,导致购房目的无法实现从而产生纠纷。
经调研发现,有的当事人购买“学区房”,尤其是东城、西城等中心城区的平房,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房屋用途虽为居住,但实际是过道,或者实际面积非常小,有的甚至不到2平米,此类房屋的登记面积或实际情况无法满足居住条件,在落户过程中可能存在障碍。
3.户籍登记人不配合迁出或不具备迁出条件。
有的买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未预先调查核实,未与其他户籍登记人明确户口迁出义务,仅仅是卖房人答应让其亲属迁出,以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登记人不愿配合、根本找不到登记人、甚至登记人已经死亡等情形,导致户口迟迟无法迁出的情况时有发生。
还有部分户口的登记人没有其他落户地点,如有的卖房人卖房后租住“公租房”,有的老人以“卖房养老”的方式居住在养老院等,因“公租房”、养老院及私人租赁的房屋等不具备落户的条件,导致户口无法迁出。
三、相关法律风险总结
1.买房人的法律风险
一是户口无法迁入的风险。
有的房屋因实际情况无法满足居住等原因不具备落户条件,可能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户口迁入。
二是法院不直接判决迁移户口。
户口迁移系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职权,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处理的范围,即法院无法判决迁移户口,只追究卖房人的违约责任。如果登记人不同意迁出户
口或不具备迁出户口,或者涉案房屋有其他无法落户的情况,买房人仅能依据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主张相应的违约金,无法要求法院判决他人迁出户口或判决其迁入户口,公安机关亦没有强制他人迁出户口的权力。
但是,根据现有的户籍政策,房屋内现有的户口不影响新的所有权人户口的迁入,买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办理户口迁入。
2.卖房人的法律风险
一是可能面临高额违约金的风险。
由于房屋价格较高,违约行为持续时间长,如果合同约定按日计算违约金,那么卖房人因为延迟或不履行迁出户口义务可能面临高额违约金。即使是卖房人以外的其他户籍登记人不配合或无法迁出户口,卖房人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对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依然要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是可能由于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风险。
对于购买“学区房”或者其他有落户需求的购房者,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以落户为主要购房目的,那么假如因卖房人的违约行为导致买房人一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房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而违约方依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在房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卖房人还有可能面临买房人主张的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
3.卖房人以外的其他户籍登记人的法律风险。
如果涉案房屋中的户籍登记人同意配合迁出户口,但又反悔不愿继续履行相应义务的,因为登记人反悔的行为导致卖房人对买房人构成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由此造成卖房人损失的,可由登记人依据双方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降低风险的相关建议
1.合同明确约定户口迁移条款。
买房人,特别是以解决子女入学学籍或急需落户为主要购房目的的,应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全面了解涉案房屋中的户口登记情况。买房人可以在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属地派出所查询房屋内登记户口情况,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内现有户口的迁出期限及相应违约责任。
对于购买“学区房”为主要目的的买房人,应依据相应学校的入学政策,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对应学籍的使用情况。
另外,买房人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留部分尾款作为迁移户口的履约保证金,以敦促对方及时履行户口迁移义务。
2.与户籍登记人书面确认户口迁移情况。
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建议买房人与所有户籍登记人确认能否迁出户口及迁移的相应期限。特别是所有权人以外的登记人,最好通过书面形式对其户口迁移情况进行确认。
3.提前向公安机关了解落户政策。
户口迁移问题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职权范围,不同区域具有一定差异性,建议买房人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咨询涉案房屋的相关落户政策。
特别提醒买房人,落户要考虑房屋的实际居住条件,例如此前媒体曾报道的购买过道作为“学区房”等特殊房屋,最终能否落户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政策予以确定,切莫仅凭卖房人或中介机构的保证就盲目购买,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4.提前向教育部门核实学籍使用情况。
以购买“学区房”为主要目的的买房人,应提前向所在学校及教育部门核实相关入学政策及涉案房屋学籍的使用情况。
如果所在学区对学籍使用有限制,建议在合同明确约定入学指标使用问题及相应违约责任。如果因卖房人根本违约致使买房人购买“学区房”的合同目的不
能实现,买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
同时,在此类案件中,如果双方明确约定涉案房屋对应的学籍指标归买受人使用,如果卖房人违约,有可能导致买房人购房目的无法实现,买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那么买房人可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禁止使用涉案房屋及该房屋对应的户口的学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
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当然,由于保全行为可能对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申请人应当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5.诉讼中可以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
卖房人认为买房人主张的违约金过高的,可以请求法院酌情调整违约金数额。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对于买房人来说,如果因为对方逾期迁户口的违约行为确实造成损失,应注意保存造成损失及相应损失数额的证据(这里提示下:当事人对于证明自己损失存在的证据较为薄弱,有的甚至只是在口头上笼统地主张存在损失,无法具体说明存在何种损失及相应的损失数额,亦没有相应证据佐证,就可能导致最终违约金数额的认定)。对于出卖人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行为,买受人分段起诉主张违约金的,如果前诉法院已经确定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有证据证明前诉案件确定的违约金数额加上买受人在后案中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其所受实际损失的,出卖人也有权请求法院调整违约金数额。
另外,买受人就出卖人的同一违约行为先后主张迟延履行违约金和解除合同违约金,前诉法院已经确定出卖人承担迟延履行违约金的,后诉法院在支持解除合同违约金时,出卖人有权要求其扣除已经承担的迟延履行违约金的数额。
由于个案具体情况不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计算标准与个案违约程度不尽相同,因此当事人在个案中主张的违约金的数额亦不相同,但最终判决承担违约金的数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对于符合法律规定调整违约金数额的情况,法院一般在造成实际损失的30%范围内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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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户口迁移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逐渐增多,法院建议户籍部门完善迁户问题的政策法规,研究“户随人走”政策
实习记者 张榕潇
(本文共1343字,后可畅读全文)
“当前法院审理的涉户口迁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多数案件存在户口登记人不配合迁出或无法迁出,或户口登记涉及案外人的情形,导致买卖双方纠纷产生。”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日前举行新闻通报会,该院民一庭庭长齐小丹通报了上述信息。
受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和购房新政影响,再加上入学资格和户籍制度挂钩等原因,二手房交易市场十分活跃,近年涉户口迁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在少数。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北京三中院共审理涉户口迁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3件,其中2015年审理案件13件,2016年17件,2017年23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在这些案件中,与学区房相关的占到两成。 此次通报会公布了四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该院二审审理的案件中,双方因“学区房”户口迁移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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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迁户口引纠纷北京三中院吁研究“户随人走”政策》 相关文章推荐一:北京三中院:涉户口迁移房屋买卖纠纷 两成系“学区房”引发
  新京报快讯(记者)在买房过程中因户口迁移闹上法院的不在少数,根据北京市三中院今天(19日)上午发布的数据显示,该院辖区两年审理的涉户口迁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53件案件中,有两成是“学区房”买卖。据介绍,当事人买房就为了迁入户口让子女上学,因卖房人无法配合耽误入学闹上法院。
  三中院民一庭庭长齐小丹介绍,2015年至2017年,该院共审理涉户口迁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53件,占审理的全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2.22%(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392件)。其中,2015年审理此类案件13件,2016年审理17件,2017年审理23件,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从房屋情况看,大多数涉案房屋发生在中心城区,远郊区案件较少,涉及朝阳区房屋的案件达81.1%。其中,涉“学区房”案件较多。在三中院二审审理的赵某诉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赵某在买卖房屋之初就告诉了李某,购买房屋是为了解决孩子上学问题,合同约定了“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如期或无法将与该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全部户口迁出义务”,后李某未按时迁出户口,导致赵某子女的入学目的无法实现,故法院判决李某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齐小丹介绍,涉及“学区房”买卖的案件约占20%。部分以子女入学为主要目的的购房者,因涉案房屋存在迁出户口障碍等种种原因无法迁入户口,或迁入户口后因学籍使用限制等原因无法确保子女的入学资格,导致购房目的无法实现从而产生纠纷。
  为此,法官提醒,学区房的户口性质较为特殊,与一般房屋买卖相比,此类房屋中的户籍情况对于购买人的利益影响巨大,且时常影响到合同目的实现,如果出卖人未及时履行迁移户口义务,给购买人造成的损失也是巨大,需特别注意义务的履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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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公司辩称,其和老王之间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老王与张先生之间的借款关系也与公司无关。公司与老王之间的房屋成交价之所以低于市场价格,是因为老王的房子是继承而来,需要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折价款,且其他继承人实际占有房屋。另外,老王是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成年人,应该能明确区分房屋买卖和抵押的概念。因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可撤销的事由。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老王提交的证据,其主张的重大误解事由成立,且根据评估报告,涉案房屋的成交价远低于评估价格的70%,故老王主张的显失公平事由也成立,法院据此判决撤销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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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南京、杭州、上海、苏州这几个城市的一二手房市场来看,同一城市同一区域、同一地段也普遍出现价格倒挂。由于一二手房价格差距缩小甚至二手房反超一手房,在楼市中的确出现了客户分流状况,不等房子住的买家多数倾向于在一手市场寻找房源,需要学位、急迫改善居住环境的人士通常从二手房市场买房。当然,调控价格是否落实到位是一个问题,如果开发商玩花样,购房者需要给更多的首期,且价格也未必比二手房便宜,故此洞察价格真相的买家反而不畏惧“倒挂”的价格,还是从二手房市场找房,因为二手房市场执行限购限贷政策,首次置业首付三成,不需要像某些一手房那样支付高达七成的首期。
  由于市区盘源不多且新盘分流客源,二手房成交放缓。一个房产微信公众号的主理人以自己买卖房屋的经历验证了目前的市场风向,他先看中一个房子,本身业主放盘价就低于他预期的价格,位于市场价下限,而他试探着再砍价40万元,业主居然二话不说就答应了。由于他是“卖一买一”,看中房子后才把名下的房子出售,结果他终于体会到那位业主如此爽快答应降价成交的原因,因为的确是很少人看房,更不会讨价还价。记者一位朋友最近在置换房屋,她也觉得卖房的确很难,一是成交比较慢,二是放款也同样慢,都不知道何时可收齐楼款。
  一二手房“倒挂”,二手房成交缓慢,这两个信号对买家来说都算是利好,因为价格稳定,且二手房业主成交意愿较强,如果手头有资金储备以及有名额可以购房,现在不失为入市的良机。不过,对于“卖一买一”的人士来说,正如那位房产公号的主理人,虽然作为买家他在业主前占有优势,但是作为业主出售方,却备受市场冷落。故此在卖房时的价格预期以及买房首期资金方面需做足心理准备,以免出现违约。
(责任编辑:DF120)
《买卖二手房迁户口引纠纷北京三中院吁研究“户随人走”政策》 相关文章推荐四:【提醒】这些房子很难转手,价格再低都要慎买!点击信贷通关注我哟?信贷通-互金理财,从信开始!年化收益8%-15%;50元起投;现已开通上海银行网贷存管系统;为有资金需求的借款者和有闲散资金的投资者搭建“安全、稳定、透明”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让客户切实感受低门槛、高收益的自由金融,让客户享受透明、自由的理财服务过程!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的调控政策已经超过百次。早在“五一”以前,住建部就约谈了西安、海口、三亚、长春、哈尔滨、昆明、大连、贵阳、徐州、佛山等10个城市**负责人。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再次强调,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对于买房人来说,除了要关注调控政策,还要全方位思考房子的价值。比如,有些房子比较难转手,你都知道吗?一起来看看——小产权房一直以来,小产权房都徘徊在楼市灰色地带。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因此售价远比商品房便宜。由于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购房合同备案,所以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目前,小产权房的建造与交易均不合法,因此小产权房不受现行房地产法律法规的保护。特殊政策限制的房子对于购房者来说,要时时关注房地产相关的调控政策。在一些地区,房子不仅仅是限购,还有“限售”——买了之后是不能马上转手的。因此,有政策限制的房子在买卖时,要认真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仔细研究当中的限制规定会不会影响居住和再次售卖。热点城市商住房与住宅相比,商住房有以下特点:商住两用房土地出让年限最长为50年;大多数商住房是商水商电,水电等费用标准高于住宅;商住房不能迁入户口,不能享受学校等配套设施;商住房的物业费、供暖费,要比住宅贵;商住房的公摊面积比较大;因为有居住也有办公用途,商住房人员相对混杂。近年,一些热点城市对商住房有了更多限制。例如,早在2017年初,北京市住建委等5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其中提到了“商改住”房子的限购问题。对于个人购房者来说,之前不限购的商住房,不仅限购,而且只能买二手商住房。此外,商住房购房人必须满足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且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购买商住两用房之前,一定要做全盘考虑。房龄较大的二手房买二手房时,很多人只注意到户型、地段等,却忽视了房龄这个重要因素。其实,如果二手房的房龄太老,会对办理贷款、房屋保值、土地使用年限等方面都产生影响。首先,房龄会影响二手房的评估。而买二手房终能贷多少款,是由评估值决定的。评估机构在对房屋进行评估时,其中有一项就是土地使用年限。很多房龄大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会相应缩短,这样会影响对房屋的评估。房龄越老,贷款的年限就越短。如果房龄超过30年,那就只有个别银行能贷款给你了。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屋本身会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比如墙体裂缝、门窗锈坏等,可能会影响房屋价值。产权不明确的房子有些人在买房时会用亲戚朋友的买房指标购房,这种房子在转手时,很容易出现产权人不明确的情况,比如这边产权证上写着卖房业主的名字,那边蹦出来一个人说房子是他的,钱都是他出的。更重要的是,很可能会影响到以后的卖房流程,对购房人很不利。再比如,房子买完后,前房主的户口不迁出去。很多人认为这没有什么大问题,但实际上却隐藏了很多风险,包括债务纠纷、拆迁或者小孩上学等,都容易出现麻烦。因此,买房之前一定要弄清楚房子的产权。对于产权不明或相对复杂的房子,要审慎购买。提醒:虽然买房贷款压力很大,但也不应盲目选择一些价格较低但是隐藏风险的房子,否则不但可能影响正常的居住和使用,在日后想要转手换房时,还会增添很多烦恼。来源:工人日报信贷通微信:hebeixindaitong客服电话:400-网址:www.xindaitong.com微信订阅号《买卖二手房迁户口引纠纷北京三中院吁研究“户随人走”政策》 相关文章推荐五:天津查处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经营行为
  天津查处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经营行为   中国证券网讯 新华社6月25日消息,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近期,天津市、区两级房管部门对规避调控政策、无证售房、制造市场恐慌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对天津盛世联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源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蓟州鸿坤花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宝盛发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新城宝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百合湾建设有限公司等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经营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据介绍,天津盛世联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武清区开发建设的鑫嘉园项目,在销售活动中存在发布“买房可送天津户口”违规广告宣传,未取得销售许可证销售房屋,委托未备案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哄抬房价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对此,武清区房管局责令开发企业停售整顿,对销售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专题培训,对违法销售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违法广告问题移交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企业整顿期间,关闭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功能。   一些企业还存在弄虚作假、瞒天过海等违规行为。天津蓟州鸿坤花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蓟州区开发建设的福满园项目,施工现场造假,骗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蓟州区房管局依法责令企业停售整顿,关闭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功能,并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与造假情况移交建设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此外,部分开发商还存在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员预定房屋、收取定金以及销售人员对外散布房屋涨价、房源供不应求等虚假信息,制造市场紧张氛围等情况。如天津新城宝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宝坻区开发建设的艺馨佳苑项目和天津百合湾建设有限公司在静海区开发建设的富力新城项目。所在地方房管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企业全面排查整改,对无资格的购房人全部清退。整改期间,关闭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功能。 责任编辑:陈永乐 《买卖二手房迁户口引纠纷北京三中院吁研究“户随人走”政策》 相关文章推荐六:北京去年房地产开发呈现三降 二手房成交量“腰斩”
去年首套购房比例近80%!〈白皮书〉全面解析2017北京楼市&\/span&来源:北京晚报
赵莹莹@北京晚报 6月19日消息,“3.17”楼市调控以来,北京的房地产市场究竟有哪些变化?刚刚,北京市住建委发布《2018年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白皮书》,从官方口径全面解析了2017年的北京楼市。“降”是去年一年的主旋律,房地产开发呈现“三降”,楼市成交量同比也近“腰斩”,惟有首套购房比例上升到76.7%。市住建委表示,今年,将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并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逐步将个体、非正规经营主体住房租金全面纳入监测监管。房地产开发呈现三降&\/strong&在严厉的楼市调控下,房地产业显然也得勒紧“裤腰带”过日子,由此,房地产开发在2017年呈现出明显的“三降”趋势投资额降了——2017年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745.9亿元,同比减少7.4%,增速比上年下降3.1个百分点,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41.9%,同比下降5.9个百分点。按投资用途分,住宅完成投资1725.5亿元,同比减少11.6%。开工量降了——2017年全市房地产开发施工面积12608.6万平方米,同比减少3.7%,其中住宅施工面积5506.6万平方米,同比减少7.1%。供应量降了——2017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上市523.7万平方米、4.18万套,同比分别减少20.5%、9.5%。二手房成交量近“腰斩”&\/strong&卖房子的人头顶“紧箍咒”,买房子的人也在房价会降的观望情绪中,告别了“买买买”的疯狂节奏,全年新房和二手房的成交量双双下跌,其中二手房成交量近“腰斩”。数据显示,2017年全市商品住房成交17.7万套,同比减少45.6%。其中,新建商品住房销售4.3万套,同比减少26.5%;二手住房销售13.4万套,同比减少49.8%。其中,新房成交,以改善型为主。套型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的占43.7%,比2016年提高7.5个百分点;90平方米以下、90-140平方米的分别占20.5%、35.8%,比2016年下降4.5个、3个百分点。二手住房成交,以中小户型为主。90平方米以下套数占63.9%,比2016年提高3.6个百分点;90-140平方米、140平方米以上分别占26%、10.1%,比2016年下降2.4个、1.2个百分点。从均价看,2017年12月,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均价3.78万元\/平方米,同比下降0.9%,自2016年10月份以来连续15个月环比不增长。值得注意的是,买房人中首套置业者的占据了绝对主流。首套二套比例上,2017年首套、二套购房比例分别为76.7%、23.3%,首套购房家庭占比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一年租赁交易了246.8万套次&\/strong&在“房住不炒”的号召下,北京的租赁市场在去年有了长足发展。据主要经纪机构成交数据推算,2017年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累计交易246.8万套次,同比增长22.3%。住房租赁规模与买卖(新建商品住房加二手住房)规模之比为13.9:1,明显高于2016年的6.2:1。租金总体平稳,2017年,全市住房租赁平均租金75.6元\/平方米·月,较2016年上涨2.4%,涨幅回落13.3个百分点。注意的是,“限房价 竞地价”成交的27个企业自持租赁住房项目27个中,已确定规划设计方案的项目8个,可提供租赁住房4473套,拟于2018年实现开工。市场租房补贴发了1.86万亿元&\/strong&保障房方面,去年的成绩单也是很亮眼。全年共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房6.5万套、竣工9万套,完成棚户区改造4.95万户,分别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的131%、151%和138%。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1.16万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1.97万户、2.23亿元,累计发放2.32万户、5.42亿元。市场租房补贴新增家庭3500户,实现十六区全覆盖,市场租房补贴发放1.93万户、1.86亿元,累计发放4.97万户、14.51亿元。截至12月底,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共42个、约4.4万套,其中5个项目、3937套已申购。市住建委在《白皮书》中表示,今年,将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按照长短结合、行政手段与长效机制并举的调控思路,实现短期稳市场、长期促发展。一方面,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严格执行各项调控措施,实现稳定房价目标,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另一方面,加快形成符合北京市特点、适应市场规律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完善住房租赁监管和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建立住房租赁公益律师队伍;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逐步将个体、非正规经营主体住房租金全面纳入监测监管;加快推动《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立法。
《买卖二手房迁户口引纠纷北京三中院吁研究“户随人走”政策》 相关文章推荐七:营改增后,北京二手普通住房交易如何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王芳  自2017年3月北京**“3·17新政”后,二手房市场迅速降温,到2018年3月二手房成交量才开始反弹,并逐渐进入平稳期。换房时涉及哪些税种以及如何计算缴纳,成为买卖双方更为关注的问题。  (一)个人买卖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  例1.日,李先生将其日100万元(假定无合理费用)购买的位于市区的普通住房销售给张女士,售价200万,则:  (1)李先生涉及税费如下:  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即2000000÷(1+5%)×5%=95238.1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屋坐落地在市区的,税率7%,即%=6666.67元;在县城和镇的,税率5%;在其他地区的,税率1%  教育费附加:%=2857.14元  地方教育附加:%=1904.76元  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符合“满五唯一”条件的,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税率计算,即[(0000)÷(1+5%)- 57.14- 1904.76]×20%=元  印花税:从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从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张女士涉及税费如下:  契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在90平米及以下的,税率1%,即2000000÷(1+5%)×1%=19047.62元;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且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税率1.5%,即2000000÷(1+5%)×1.5%=28571.43元;购买二套房,税率3%,即2000000÷(1+5%)×3%=57142.86元  印花税:从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个人买卖2年及以上的普通住房  例2.日,李先生将其日100万元(假定无合理费用)购买的位于市区的普通住房销售给张女士,售价200万,则:  ⑴李先生涉及税费:  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及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即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0元  个人所得税:[(0000)÷(1+5%)]×20%=元  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同例1.  ⑵张女士涉及税费如下:  契税、印花税:同例1.  (三)纳税人在申报缴税时需注意:  1.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原则按照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并参考其实际成交价格确定。实际成交价格原则上应当低于按本通知确定的所在区域住房平均交易单价或套总价的1.2倍。  2.计算缴纳个税时,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
《买卖二手房迁户口引纠纷北京三中院吁研究“户随人走”政策》 相关文章推荐八:苏宁超低价试水二手房背后:进击的小店、革新的难关
  作者:陈蓉
  日前苏宁宣布,()集团旗下的苏宁有房科技有限公司将涉及二手房交易业务,依托其苏宁小店业态,为用户提供全流程签约、贷款、过户、交房等服务,每套房仅收取统一服务费9999元。苏宁易购将于8月正式上线房产频道,目前业务还在小范围试点之中。
  地产分析人士认为,苏宁小店推出二手房业务,其背后的商业逻辑,无非是在覆盖社区后对原有业态进行延伸,低价策略对应的是低拓展成本。
  但市场意见亦表示,低价服务的出现,虽会对原有的链家、()等二手房中介巨头势必形成一定冲击。但低价中介费的策略并不新鲜,苏宁若真正想要在二手房市场分一杯羹,还需要在客源拓展、专业人才的引入上下功夫。
  进击的苏宁小店
  江苏苏宁有房科技有限公司于今年5月初成立,根据工商资料显示,其注册资本1000万,由苏宁易购集团100%控股,主要成员为苏宁易购总裁侯恩龙。
  苏宁易购为实现生态闭环,其在线下布局的实体连锁店种类令人眼花缭乱,包括苏宁易购广场、苏宁极物、苏鲜生超市等等,苏宁称之为“一大、两小、多专”格局。
  苏宁小店定位为“便利服务”,类似7-11、罗森,其主要形态为便利店和独立APP组合,店面面积在80~200平方米之间,商品品类主要涉及快消品和速食、生鲜等等,并在外送服务方面,承诺1公里内半小时送达。
  北京苏宁小店总经理宋锐在近日对外披露了苏宁小店的最新动态和店型规划,苏宁小店一共有四种小店模型,包括社区店、CBD店、大客流店、无人店。前三类都是在不同场景下,主打满足热食、生鲜、即时消费等需求,无人店主要是为了满足场景消费。
  苏宁小店在上半年明显加快了扩展的步伐。3月份,苏宁易购在公布2017年中提及苏宁小店时,其开业数目还只有23家。随后在4月3日,苏宁宣布收购西班牙零售企业“迪亚天天”在上海的300家门店,并预计在9月份完成全部挂牌。5月份,其在北京地区新开出60家店铺。
  目前苏宁小店拓展还是以收购、直营等方式为主,而与地产商的合作则拓展了想象空间。苏宁与包括恒大、万达、碧桂园等地产商开展深度合作,确立了各类智慧零售合作关系,其中就包括苏宁小店在相关物业的入驻。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截止5月,苏宁小店已经在全国铺开约500家门店,根据其此前公布的计划,其2018年的拓展目标是1500家。
  不仅在拓店速度,苏宁小店在拓展其经营范围方面算得上“舍命狂奔”,仅在社区这一点,苏宁小店就开拓了除热食、生鲜以外的其他便民服务,包括家电维修和清洗、家政、快递代收等等,除此以外,6月份北京苏宁小店还与电信达成合作,在门店内推出手机套餐业务办理、光纤宽带安装、及金融等服务。
  而在加持了这一系列五花八门、覆盖社区人群的服务后,二手房似乎成为苏宁小店顺理成章涉水的领域。
  革新二手房交易生态?
  分析人士对蓝鲸TMT记者表示,苏宁小店进军二手房业务的最大优势在于低价。
  二手房交易琐碎繁杂,涉及到房源本身的产权状况和使用情况调查,交易过程中对信贷组合的使用等等,中介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承担着减少买卖双方纠纷,推进交易完成的角色。但在一二线城市,中介费目前普遍较为高昂,诸如链家等中介费大约在2.7%左右。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蓝鲸TMT记者表示,市场上对中介费敏感的群体确实存在,苏宁推出的“9999元”服务,恰好切入许多对于价格敏感的人群,这一部分的需求长期以来也没有平台进行满足。
  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则认为,苏宁小店涉水二手房交易从商业逻辑上分析并不出人意料,“低价策略对应的其实是低成本,苏宁所要付出的无非是在已有的店面形态上增加新的人手”,也即在这一过程中,店租没有增加,客流变现的可能性却增加了。
  她对蓝鲸TMT记者分析,苏宁小店做二手房交易业务,具备的条件大概有三个:门店选址、客流量、低。
  郭毅认为,从门店布局上来说,苏宁小店和链家、我爱我家门店类似,都是覆盖数公里范围内的社区居住人群,从这一点而言,所面对的客群没有区别。
  另一方面,由于便利店天然的和低客单价,苏宁小店吸引的客流量,如果能做到充分转化,二手房业务的规模也相当可观。但郭毅认为,便利店为二手房业务获客的短板在于进店人群的目的性不强,进而带来的转化率低的问题。
  郭毅分析,苏宁小店二手业务发展未来能够达到何种程度,还需要看有效客源量是否充足,能否给买卖双方客户提供足够多的潜在交易对象。除此以外,二手房交易不仅仅是和过户,还包括信贷申请和,苏宁需要思考如何去增加买卖客户信任感,而非仅仅收取低价费用。
  如果苏宁能够做到在上述深耕,郭毅提醒,未来大的中介公司很可能会受到冲击,甚至产生买卖双方在大中介公司谈拢,后期又”跳单“至类似苏宁小店等平台的情况。
  “收费低了,对现在的中介公司都会形成冲击,只是或大或小的问题。”郭毅表示。
  作为旗下拥有家电、装修等品类的综合零售商,苏宁尝试切入二手房业务,是否能在后期引导客户进行房屋交易后的相关消费,也引起了外界对其打通零售生态的遐想。
  目前来看,已经有北京地区部分苏宁小店放置苏宁易购,苏宁红孩子等宣传页,显然,如果运营顺利,后期不排除苏宁小店作为社区“最近堡垒”,实现对旗下其他线下零售业态诸如家电、装修、母婴等的导流。
  张大伟认为,关键问题在于,苏宁切入的这一块市场,即对于中介费敏感人群的规模并不大。房产交易在”去中介化“后,对于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一大困难,成交率也会受到影响。
  目前来看,苏宁对于二手房业务还仅仅是试水,业务动作多只停留在试点和摸索之中,未来的成长空间还有待观察,张大伟表示。
责任编辑:zyk 《买卖二手房迁户口引纠纷北京三中院吁研究“户随人走”政策》 相关文章推荐九:电商巨头频频“跨界”房地产:继阿里京东之后苏宁小店下月也可淘二手房了
每经记者 王星平
每经编辑 魏文艺
又一电商巨头跨界进军二手房市场。7月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苏宁集团证实,外界传言的苏宁房产频道或将于8月正式上线。只是平台目前还在内测中,对外可释放的信息并不多。值得关注的是,苏宁此次喊出了“一口价、无中介”的口号,挑战传统房地产中介按比例收取佣金的模式。苏宁二手房业务的落地将以苏宁小店为依托,而苏宁小店是苏宁今年新推出的零售业态。与此同时,苏宁并非首家进入到房地产经纪市场的电商巨头。此前,阿里巴巴、京东也相继在平台上开通房产频道,涉及新房、二手房、租房等业务。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创新过程中,地产行业相对来说被改造的时间比较慢,这是电商巨头们有机会跨界的原因之一,这也和房屋买卖市场价值量大等因素有关。不过,对于房产市场来说房源是关键,电商企业能否做成,很大程度上还要看能否导入更多优质的房源。
(图文无关)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苏宁进场“新玩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天眼查上搜索发现,苏宁于今年5月7日成立了苏宁有房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由苏宁易购集团100%控股,法定代表人为苏宁易购总裁侯恩龙。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苏宁已与多家地产公司展开了深度合作。去年12月,在苏宁智慧零售大开发战略暨合作伙伴签约大会上,苏宁与逾60家房地产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据苏宁方面介绍,苏宁有房是一个无中介的二手房交易服务平台,将以苏宁今年以来着力推进的苏宁小店为依托,通过整合线上线下优势资源,可以提供签约、贷款、过户、交房等全流程服务。值得一提的是,苏宁小店是苏宁今年新推出的零售业态,主要布局于社区和写字楼商圈等,其推进速度正在加快,且加速开店目前已成为苏宁上下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记者了解到,截至5月底,苏宁小店已经突破500店,覆盖全国48座城市。“其实我们是把苏宁小店当作了苏宁整个智慧零售大棋局的一个流量入口,所以一方面我们加速开店,另一方面则是,只要用户有需求的服务我们都会争取在苏宁小店里实现。”北京苏宁易购总经理郝嘉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严跃进看来,苏宁进军二手房交易市场,也和其积极搭建交易平台有关。严跃进认为,类似平台的搭建有助于吸引中介门店和市场需求进入,进而形成其有主导权的平台。但值得注意的是,二手房交易市场往往受区域市场的影响,大平台不一定比传统的社区门店有竞争力。房源很重要瞄准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电商巨头并不只有苏宁。就在7月6日,易居中国企业集团在香港启动上市时,阿里巴巴作为其四大之一出现在投资者面前。事实上,阿里巴巴对于在房地产行业中分得一杯羹早已流露出了兴趣。早在2015年,淘宝便开通了房产频道,主房销售业务;日,支付宝又宣布推出租房免押金服务。另一电商巨头京东在日也宣布,旗下房地产频道正式上线,并计划从新房入手,未来向二手房、租房等业务扩展。其实,近年来一直有互联网企业试图变革房地产中介市场。2014年,搜房网、爱屋吉屋、房多多等新生互联网中介就纷纷兴起。严跃进表示,“互联网+”创新过程中,地产行业相对来说被改造的时间比较慢,很多电商企业都试图进入该领域,这也和房屋买卖市场价值量大等因素有关。值得一提的是,尽管近几年各路人马都“杀”入二手房领域,但对于消费者来说,似乎并未解决其核心问题:中介费率依然较高。据上海某房产中介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传统中介收取的中介费为2%左右。这就意味着,房子越贵中介费就越高。以目前在北京、上海等一二线城市购买一套500万元的房子为例,仅中介费就可能超10万元,这对于大多数购房者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而苏宁此次的变革点则在于“没有中介且信息透明的真实房屋交易平台”。平台按套收费,每套服务费仅9999元,这一做法显然打破了常规。尽管此次动作还未正式落地,但已经在业内引发了不小的争议。严跃进认为,对于二手房市场来说,门店经营模式依然有较好的市场竞争力,所以类似企业进入,包括电商巨头们纷纷跨界入局,应该说是一种技术派。但是如果不能把握房源的一些特点,包括地段好的房源、学区房源等还需要不断线下核实等,消费者单纯通过此类平台进行交易,短期看也是有一定风险和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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